直隸總督,全稱為總督直隸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管理河道兼巡撫事,品級為從一品(總督一般為正二品,加尚書銜為從一品),駐地為直隸省城保定市,駐所為直隸總督署,掌管直隸省軍民政務。因獨特的地理位置,位列清代八大總督(晚清增設東三省總督后為九大總督)之首。
清朝入關以來,總督由臨時派遣逐漸轉為定制,由專管軍務發展到綜治軍民政務。直隸總督的前身為順治五年(1648年)的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后多次復置,雍正二年(1724年),李維鈞被特授為直隸總督,此后直隸總督成為定制。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隸總督兼管河道總督事務,后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政府裁撤直隸巡撫,由直隸總督兼管巡撫事務,又于咸豐三年(1853年),兼管長蘆鹽政。同治九年(1870年),直隸總督兼任北洋通商大臣,處理三口通商事務,為便于直隸總督處理北洋通商等事宜,直隸總督夏秋二季移駐天津市,冬春二季返回保定市。此后直隸總督的重要職責為處理外交、洋務、海防和通商等事宜,保定和天津成為直隸省的兩個政治中心。
從雍正二年(1724年)李維鈞出任直隸總督起,到宣統三年(1911年)張鎮芳署理直隸總督止,187年共經歷過74人與99任直隸總督,其中實授38人、署理30人、護理6人、協辦1人。清代著名的直隸總督有李衛、劉墉、李鴻章、曾國藩、袁世凱等人,其中任職時間最長的是李鴻章,先后長達28年,其次為方觀承,任職時間達到20年。
設置背景
總督起源
“總督”最早記載于《漢書·敘傳》,原為總管監督之意,漢、魏之后也多有記載,作為統帶督率兵士之通稱,而“總督”作為官職并形成官制,從明朝開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八月,朱標朱標被派遣“巡撫陜西”,這是明朝因某種需要,派人巡視、督察某地之始。永樂十九年(1421年),明廷派遣尚書蹇(jiǎn)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被稱為巡撫或鎮守,后隨著時間推移,巡撫官驅于常駐。而在巡撫制度普遍推行基礎上,明朝由派出總督官,據《明史·陳宣》記載,永樂元年(1403年),陳宣被任命為總兵官,總督海運,這是總督作為“官名入銜”最早的史籍記載。宣德五年(1430年),明廷任命李昶(chǎng)擔任戶部尚書,專管總督倉場,成為明朝第一個專職總督。景泰三年(1452年),左都御史王翱總督兩廣軍務,明廷下詔自總兵以下悉歸總督節制,平定廣西梧州、潯州瑤民起義后,王翱被召回京城,由右副都御史馬昂繼任,使兩廣成為最早設置總督的地區。總督本為軍事而設,需加銜兵部尚書、兵部侍郎以及都御史,雖掌握地方軍政大權,但不是正式地方官員,屬于臨時派遣官職。
總督發展
明朝時期,直隸地區雖然身處京要地,但西北面臨瓦剌威脅,致使直隸地區邊患不絕,而明末東北地區滿洲崛起,為防止滿洲入侵,外加內拒農民起義,直隸地區為屏障京師的需要臨時設置總督。景泰二年(1451年),明廷于宣大各設巡撫,派遣尚書總理宣大明朝軍事,但此時為臨時性委派職務。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定制為總督宣、大、山西省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節制宣府、大同市、山西三鎮。同年,因邊患日益嚴重,明廷于畿輔(指明朝京師附近地區)設置總督、遼、保定市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節制順天(今北京)、保定、遼東(今遼陽市附近)三大巡撫,薊州(遵化市東)、昌平(今北京昌平)、遼東、保定四鎮,駐守密云(今密云區)。崇禎十一年(1638年),明廷又專設總督保定明朝軍事,駐守保定。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統轄與控制,又因地方缺乏統一集中的領導,往往事權不一,遇到戰事容易貽誤戰機,因此總督與巡撫逐漸由短期臨時性派遣發展為常駐久任、開府設衙的官職,使其逐漸發展成為省區的最高軍政大員。
清初襲制
清初沿襲明制,在直隸地區設有宣大總督及順天、保定市和宣府三位巡撫。順治五年(1648年),清廷設置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駐守于大名縣(今河北大名縣),次年任命張存仁出任直隸三省總督兼巡撫保定。順治八年(1651年),清廷裁撤宣府巡撫,并以宣大總督兼管宣府政務,后于順治十三年(1656年)裁撤宣大總督,以順天巡撫兼管其政務。順治十五年(1658年),裁撤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于直隸省改設直隸巡撫之職,后將其治所遷徙至真定(后改正定縣,今河北石家莊市)。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下詔在直隸、山東省、河南省等15個省設立總督,再次于大名設立總督,并由苗澄出任首任直隸總督。同年清廷裁撤順天巡撫,由保定市巡撫兼管其政務,不久后保定巡撫也被裁撤。康熙四年(1665年)五月,清廷裁直隸總督,復設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由朱昌祚擔任此職,后于康熙八年(1669年)再裁直隸三省總督,改設直隸巡撫并由真定移駐保定。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直隸巡撫趙宏被賞加總督銜,擴大其事權,但此次任命不能成為定制。
歷史沿革
雍正二年(1724年)十月,清廷下令嘉獎直隸巡撫李維鈞勤勉謹慎,特授其出任直隸總督,并下詔由其節制總兵、提督等軍官,自此直隸總督成為定制。此后清廷于雍正七年(1729年),為建立直隸總督常設性辦公機構,于保定市營建總督衙署,成為清代直隸省最高軍政長官駐節和辦公地點。
直隸總督位居清代各省總督首席,全稱為“總督直隸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管理河道兼巡撫事”,定制一人。直隸總督在不同時期其職權范圍也有所變化。初期變化主要情形包括:乾隆十四年(1749年),清廷下令直隸總督兼管河道總督事務。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廷下詔依照四川省成例,裁撤直隸巡撫,并由直隸總督兼管巡撫事宜。事實上自雍正二年(1724年)開始,清廷再未任命直隸巡撫,其監理稅收、督理糧餉、民務均由總督監理。
進入近代,直隸總督職權進一步擴大。咸豐三年(1853年),清廷下詔裁撤長蘆鹽政,并命直隸總督兼管長蘆鹽政。而鹽政是關系國計民生的要政,明清以來朝廷不斷派出大員巡視鹽政。當時長蘆鹽政負責巡視北起山海關區、南至黃驊鹽場一帶鹽政事宜,同時為掌管鹽業生產、保衛灘沱、巡察灘私、督察場務,還專門設立長蘆鹽運使專管鹽務。鹽政劃歸總督兼理是直隸總督事權擴大的標志之一。同治九年(1870年),清廷更改三口通商大臣為北洋通商大臣,并由直隸總督兼任北洋通商大臣,負責三口通商事務。而三口通商大臣是咸豐十一年(1861年)初,清政府新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專屬下設機構,當時由完顏崇厚專任,并常駐于天津市,專門負責辦理天津、營口市(后改營口)、登州(后改煙臺市)三口通商事務并管理天津關稅,清廷負責頒發關防。直隸總督兼任北洋通商大臣后,除直接管轄直隸省外,還全部統管山東省、沈陽市(今遼寧省)通商交涉事務,這是直隸總督事權擴大的又一標志。
光緒元年(1875年),清廷命令直隸總督李鴻章督辦北洋政府海防事務,負責籌建北洋水師。此后直隸總督兼北洋通商大臣統轄北洋洋務、海防政令、各大署局政務、修筑旅順與威海衛軍港、訂購各式海軍艦艇、培養海軍人才、訓練海軍及直隸津海關、山東東海關與奉天牛莊關等事宜。至此直隸總督權力延伸至整個北洋地區,此后直隸總督駐守天津市,每年冬季施行政令后,便返回保定市駐守。
清末,隨著新政的推行,直隸總督統轄事宜日益增多,除興辦交通、電訊及重大工礦等實業外,其還負責統轄警政、新建陸軍及學堂等也事務。隨著時代的發展變遷,直隸總督的職權不斷擴大執掌范圍,逐漸成為掌握重要地方權力的核心官職。
品級俸祿
品級
清代直隸總督品級為從一品,這與加銜制度有關。按照清朝官制,總督一般為正二品,加尚書銜者為從一品。《清史稿·職官志》中也有記載,總督品級為從一品,這源于清朝沿用明朝的加銜制度。清初,總督與巡撫都會加銜為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或右都御史,但未有固定員額。順治帝十年(1653年),清廷詔令朝臣推薦選任總督巡撫,不需要拘泥于品級,可以選擇賢能之人題本上奏。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清廷制定總督加銜制度,規定由各部左右侍郎授任總督的官員,改加兵部左右侍郎銜,而由各省巡撫升任總督的官員,加銜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廷規定大學士兼任總督的官員仍舊加授原有官銜,次年便改授都察院右都御史銜,而兵部尚書的加銜需要由吏部上疏奏請皇帝定奪。愛新覺羅·颙琰十四年(1809年),清廷規定以二品頂戴授任總督的官員兼任兵部侍郎銜,等待其品軼提升后再加封尚書銜。等到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時,總督加銜更名為陸軍部尚書銜,直到宣統二年(1910年)停止加封。
俸祿
直隸總督正式俸祿為每年俸銀180兩與祿米90石,此外還有各種陋規等增加收入。雍正年間開始增發的“養廉銀”,直隸總督一般每年可領取一萬兩到三萬兩不等。后于乾隆十二年(1747年),愛新覺羅·弘歷認為總督和巡撫養廉銀多寡懸殊,重新對養廉銀做出調整,經過調整后,直隸總督養廉銀數額固定為一萬五千兩,又因直隸總督兼管北河總督,增加養廉銀一千兩。不過因為各地事務繁簡、地方遠近及用度多寡不同,各省養廉銀數量仍不能完全劃一,總督養廉銀數量高出正俸83.87到129.03倍。
職權職責
一般職權
根據《清史稿·職官志》記載,總督任務為“掌釐(通“厘”)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意為掌管治理軍民政務,總管及監察文武官吏,整治疆域的職權。直隸總督具有總督的一般職權。
題奏咨請權
清代總督與巡撫都具有單獨奏事權,按照慣例各地方上呈皇帝的奏折及中樞各部院的咨文,都應該由總督或者巡撫具名。此外總督與巡撫還具有會銜上奏或會同將軍、鹽政、學政等轄區內官員聯銜上奏權。
監察任免權
總督具有對轄區內道、府以下文官及副將以下武官的監督權,除具有監察和單獨參劾權外,每三年文官考績(也成大計)和每五年武官考績(也稱軍政)時,總督應將轄區文武官員的政績詳細評定后轉達吏部或兵部核辦。此外總督還對轄區內進行監察的文武官員,經啟奏后即可任命、調轉和降黜之權,以及調和文武官員之間的關系。
制定則例權
總督在其轄區內,在不違反清廷規制的前提下,可以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官民共同遵守的各種則例并頒布施行,具有與法律同等的效力。
節制軍務營伍權
總督具有指揮提督之權,可以節制轄區內綠營兵,具有巡查營伍、考核將弁(指武官)的職責,如果遇到突發事件,可以隨時調動當地駐軍的權利。根據《清史稿·兵志》記載,直隸總督統轄督標四營,節制一提督七總兵,兼轄保定市城守,熱河喀喇沁、吉林、遼寧省捕盜,永定河、運河等營。其中督標四營為左營、右營、前營和后營,駐守于保定府,為直隸總督的嫡系部隊。
直隸總督節制的一個提督與七個總兵為直隸古北口提督與馬蘭鎮總兵、泰寧鎮總兵、宣化鎮總兵、天津鎮總兵、正定鎮總兵、大名鎮總兵與通永鎮總兵。其中直隸古北口提督統轄提標四營,節制七鎮,兼轄河屯一協、三屯等營;馬蘭鎮總兵統轄鎮標二營,兼轄遵化等營;泰寧鎮總兵統轄鎮標二營,兼轄紫荊關等營;宣化鎮總兵統轄鎮標三營,兼轄獨石口、多倫諾爾二協與蔚州鎮等營;天津鎮總兵統轄鎮標二營,兼轄河間、大沽二協與務關等營;正定鎮總兵統轄鎮標二營,兼轄固關等營;大名鎮總兵統轄鎮標三營,兼轄開州協與大名城守等營;通永鎮總兵統轄鎮標二營,兼轄通州區、山永二協與北塘等四營。此外,直隸總督兼轄保定城守營、新雄營、涿州營、拱極營及良鄉營等,又轄熱河喀喇沁等營,包括烏蘭哈達、塔子溝、承德府、平泉州、三座塔、多倫諾爾廳,以及吉林捕盜營、奉天捕盜營與永定河、運河等營。
發計審核權
清朝總督與巡撫均有監督藩庫之權,按照慣例總督與巡撫到任后必須親自查看藩庫,并按時調查轄區戶籍咨報于戶部,同時每年都要審核布政使記錄財物的賬冊,并需要加蓋關防印信轉達戶部,此外還需要另外編造黃冊一份,奏報皇帝御覽。
對外交涉權
清末第一次鴉片戰爭后,隨著通商口岸的開辟,對外交涉事務日益增加,于是清廷要求轄區內洋務、外貿等事務的交涉,由總督親自處理或報請朝廷裁決。而戊戌變法后,清廷為方便對外交涉,規定總督需要兼任總理各國事務大臣銜。
充任主考權
每三年一次的鄉試大比時,直隸總督具有擔任除順天府鄉試之外直隸省鄉試主考官及武科主試官的權利。
兼管職權
直隸總督除具備總督的一般職權外,其兼管的職權范圍不斷擴大。乾隆十四年(1749年),清廷任命直隸總督兼管河道事務,又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下詔裁撤直隸巡撫,由直隸總督兼管巡撫事務。咸豐三年(1853年),清政府裁撤長蘆鹽政,并由直隸總督兼任長蘆鹽政事務。隨著洋務運動的開展和對外交涉事務的增加,清政府于同治九年(1870年)更改三口通商大臣為北洋通商大臣,并任命直隸總督兼任北洋大臣,常駐天津市,處理天津、牛莊與登州三口通商事務,負責管理天津關稅事宜。
光緒元年(1875年),直隸總督李鴻章受命督辦北洋海防事宜,負責籌建北洋水師,由此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統轄北洋洋務、海防政令、各署局政務、修筑旅順及威海衛軍港、訂購海軍軍艦、培養海軍人才、訓練海軍及直隸的天津海關、山東的東海關、奉天的牛莊關。清政府將天津原三口通商大臣衙署改為直隸總督行館,每年夏秋時直隸總督駐守天津行館,冬春時返回保定市,此后經辦外交、洋務、海防和通商成為其重要職責。此外隨著清末新政的舉辦,直隸總督事務逐漸增加,凡是興辦重大工礦、交通、電訊等實業及警政、新建陸軍、學堂等事項均由其統轄。
統轄區域
直隸總督主要統轄直隸省,但清朝時期直隸省的疆域幾經變化,以及晚清時直隸總督兼任北洋大臣,使其統轄范圍超出直隸一省。清代定都北京后,在直隸省內設置宣大總督及順天、保定、宣府三大巡撫,宣大總督駐守大同市,轄宣府;順天巡撫駐守遵化市,轄順天與永平二府;保定市巡撫駐守真定,轄保定、真定、順德、廣平縣、大名縣、河間六府;宣府駐守宣府鎮,轄延慶與保安二州。當時直隸總督尚未成為定制,直隸省區劃屢次撤銷與設立。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清廷改宣府鎮為宣化府,同時將延慶區與保安兩個直隸州降為宣化府屬州。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增設熱河廳,并將真定府改為正定府,次年在正式設立直隸總督時,直隸省增設定州市、冀州、晉州市、趙州和深州市等五個直隸州和張家口市廳,又于雍正三年(1725年)將天津府升為直隸州,最終于雍正九年(1731年)再次晉升為天津府。此外清廷于雍正十年(1732年)與十一年(1733年),又新置多倫縣廳,并將熱河廳與易州升為直隸州。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廷新設置獨石口廳,后將晉州隸屬于正定府。乾隆七年(1742年),定承德市隸屬于熱河廳,次年清廷再將遵化市升為直隸州。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清廷再次將熱河廳為承德府,后于光緒二年(1876年)設置圍場廳隸屬于承德府。光緒三十年(1904年),清廷設置朝陽府,次年設置建平隸屬于朝陽府,后有將赤峰縣升為直隸州。
晚清時期直隸總督直接統轄的區域,除順天府無統轄外,包括保定市、正定、大名、順德、廣平、天津市、河間、承德、永平、朝陽和宣化等11府,赤峰、遵化、易州、冀州區、深州、定州和趙州等7個直隸州,張家口、獨石口、多倫諾爾等3個直隸廳,全省共有104個縣及9個散州和1個散廳。整個直隸省的疆域,東至奉天寧遠州界,西至山西廣寧縣界,南至河南蘭封縣界,北至內蒙古阿巴噶右翼旗界,東西寬達到1230里,南北長達2630里,在宣統三年(1911年)時,整個直隸省擁有四百九十九萬五千四百九十五戶,二千三百六十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一人。
隨著清政府于同治九年(1870年)增設北洋通商大臣后,直隸總督除管理直隸省境內天津海關外,還兼管山東登萊青道所轄的東海關和奉天奉錦道所轄的牛莊關。光緒元年(1875年),李鴻章籌建北洋海軍,并于旅順、威海衛等地修筑軍港,使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的管轄范圍,擴展到山東省至奉天環渤海灣一帶的重要軍商港口。
衣冠服飾
直隸總督在清朝政府中擁有的官方著裝,正式名稱為清朝官員服飾,其在帽、外衣、朝珠、朝靴等方面擁有明確限制。直隸總督的朝冠與吉服冠大體相同,無論冬季“暖帽”還是夏季“涼帽”,頂珠為紅寶石,頂珠下有一枝兩寸長短管,多采用玉、翠、琺瑯或者花瓷制成,可以安插翎羽,按例可以佩戴花翎,但清朝賜予臣下花翎非常審慎,乾隆之后被賞賜三眼花翎的大臣僅有富察·傅恒等七人。
直隸總督身著五爪九蟒蟒袍,款式為齊肩圓領,大襟闊袖,袍長及足,袖銀下有“擺衩子”,蟒袍下端斜向排列的線條為“水腳”,水腳上有波濤翻滾的水浪,水浪之上立有山石寶物,俗稱為“江牙海水”。而朝服由旗裝演變而來,為圓領、捻襟、左、四面開楔、束腰、有扣絆、窄袖,飾有蟒紋。此外直隸總督的清朝官員服飾采用方形補子,為石藍色,前后綴有丹頂鶴紋樣補子,造型特點為圓領、對襟、平袖、袖與肘齊、衣長至膝下。直隸總督佩戴的朝珠擁有108顆,為珊瑚朝珠,裝飾石青色,即使用石青色絲線編織。而朝靴一般以黑緞為質料,式樣初尚方頭,后又流行尖頭。
衙署
直隸總督署,又稱為“直隸總督部院”,為清代直隸省最高軍政長官直隸總督的辦公處所,也是中國保存完整的清朝省級衙署,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裕華路中段北側。改署衙原建筑始建于元朝,明初時為“保定府衙”,明朝永樂年間改為“大寧都司署”,清初為“參將署”,清朝雍正八年(1730年)經過擴建后正式成為直隸總督署,此后歷經雍正、乾隆、愛新覺羅·颙琰、愛新覺羅·旻寧、咸豐、同治、光緒和宣統八位帝王,直到清朝滅亡,素有“一座總督衙署,半部清史寫照”之稱。
整座總督署坐北朝南,擁有五重深院,占地面積2萬平方米(一說近三萬平方米),兩側建筑相互對稱,以甬道相通,屬于典型的北方衙署建筑群。署前原有兩根木制旗桿及兩尊漢白玉雄獅,朱漆轅門面闊三楹,中間為穿廳,左右為門房,進入轅門后,是高出地面50厘米,寬為6米,長達20米的甬道。穿過甬道便是儀門,儀門面闊三楹,中間亦為穿廳,左右為旁門,門前分別理由碑石一通,左側為愛新覺羅·旻寧七年(1827年)立碑的獎勵督軍治軍有方,右為同治十三年(1874年)立碑的歌頌李公治河有方。穿過儀門,沿著長達60米的甬道走到盡頭,便是總督大堂。整個直隸總督署擁有105間房,均為硬山簡瓦,前后廡廊相通,為前朝后寢的格局,朝、寢分界線為二堂后的內宅門,總督署大堂共有五開間,為總督署的主體建筑,為舉行重大慶典活動的場所,堂前有抱廈3間,棠外有磚砌的13米見方的露臺。內宅包括三堂和四堂,是總督的書房和內簽押房(辦公室)。
影響與評價
學者楊月君、王東波認為,直隸總督的權力是其他總督無可比擬的,肩負拱衛京畿的重要職責,掌管一省軍務、行政、鹽業、河道等大權,管理直隸、奉天、山東省三省海防、關稅、官辦軍事工業及外交等。由于直隸的重要性,清朝統治者對直隸總督要求極其嚴格,對廉潔守法有明文規定,他們千方百計采取各種措施,希冀澄清吏治,以達到鞏固京畿地區穩定的目的,清政府為此于直隸總督任職期間為推行反腐倡廉舉措,完善規章制度,規范和引導官員行為,加強和完善官員考核和監察機制,此外改革公私不分的薪酬制度,并從倫理道德角度鼓勵官員廉潔自律。尤其清末時期清廷對貪腐行為予以嚴厲打擊,雖然最終未能挽救清朝滅亡的命運,但清朝統治者采取的舉措對如今開展反腐倡廉仍具有深刻的借鑒意義。
南開大學歷史學院教授杜家驥認為,清末兼任北洋大臣的直隸總督辦理洋務與外交,同時編練軍隊,成為清廷執掌重要國務的重臣,前有北洋水師,后有北洋軍,以直隸總督發展起來的“北洋”軍事,影響晚清乃至民國至巨至深,在此前中國歷史上也實屬罕見。
學者王永顏認為,直隸總督對鞏固清代的統治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清末在直隸總督的倡導與推動下,各級各類新式學堂不斷設立,而受過西學教育的師資力量較少,隨著學生數量不斷增多,學堂師資嚴重短缺,成為制約清末直隸新學堂發展的最大障礙。為解決新學堂數量增長與師資短缺的矛盾,清末直隸總督在大力興辦新學堂的同時,也非常注重發展師范教育為新學堂培養師資,為適用新學堂對師資日益增多的需求,導致師范教育應運而生,清末直隸師范教育的發展,與直隸總督的倡導和推動是密不可分的。而為加快教師的培養速度,在直隸總督倡辦下成立不同類型的師范學堂,培養了不同層次和類別的教師。
歷任總督
概述
自雍正二年(1724年)李維鈞授任直隸總督起至宣統三年(1911年)張鎮芳署理直隸總督止,共計187年間,共有74人、99任次出任直隸總督,其中實授38人、署理30人、護理6人、協辦1人。直隸總督任期最長的是李鴻章,先后長達28年,其次為任期20年的方觀承,而任職時間最短的直隸總督如楊鯤、吳熊光、章煦等人都不足半年,任職滿五年以上的共有李衛、周元理、劉峨、博爾濟吉特·琦善、袁世凱等十數人。直隸總督的任職分為實授、署理、護理和協辦四種方式,其中實授是朝廷正式任命出任總督的官員,超過任職者的半數。署理為直隸總督任職的第二種方式,擁有暫代和試用之意,暫代一般是指原總督因偶然事件離職或革職后,由朝廷委派京官暫時代理,而試用一般為低級官員需要經過試用階段再實授或總督丁憂回任原職改為署理。護理為總督出缺未能及時選派官員接替或者雖已任命新總督但暫時無法到任時,由低級官員代行總督職務,多由布政使護理總督之職。而協辦的性質與護理大致相似。
順治康熙時期
注:以上信息資料來源于
雍正以后時期
注:以上信息資料來源于
代表人物
李衛
李衛(1686-1738),字又,江南銅山(今江蘇徐州銅山區)人。康熙末年捐資入仕,初為兵部員外郎,后晉升為戶部郎中,后結識雍正帝(雍正),認為他能力出眾。雍正繼位后李衛獲得重用,先后出任云南省鹽驛道、云南布政使和浙江巡撫兼兩浙鹽政。因管理鹽政及緝查私鹽等方面政績突出,后于雍正五年(1727年)升任浙江省總督兼管巡撫事。主政浙江五年時間,政務管理開明、法令嚴正、執行認真,曾整理鹽政,召民開墾濱海荒地,又主持修筑松江海塘工程,與田文鏡成為雍正最信任的封疆大吏。雍正十年(1732年),李衛被召回京師署理刑部尚書,不久后出任直隸總督,節制提督以下武官。李衛曾彈劾步軍統領鄂爾奇受到嘉獎,乾隆時疏劾總河朱藻貪劣,也曾秉公執法處理誠親王府護衛庫克與安州百姓爭奪淤池之事。李衛主政直隸六年時間,曾屢次奏請審查府縣疆界,修改制定衛戍軍隊,增加武官等問題。在他的大力抓捕盜賊的情況下,使其任內無盜匪作亂。乾隆三年(1738年)病逝,謚號為敏達。乾隆認為李衛與西林覺羅·鄂爾泰、田文鏡都是雍正稱贊的大臣,但他認為田文鏡不如李衛,而李衛不如鄂爾泰。
劉墉
劉(1719-1804),字崇如,號石庵,山東諸城人,為乾隆朝東閣大學士劉統勛之子。乾隆十六年(1751年)科舉入仕,由編修升遷為侍講,后歷任安徽學政、江蘇省學政、太原市知府、江寧區知府、陜西省按察使、內閣學士等職。劉墉仗義執言,屢次上疏陳述國家弊病與陋規,并提出改進意見,多被朝廷采納,當時贏得“循吏”之稱。劉墉擔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時,曾與和珅一起查處山東巡撫國泰貪縱案,后被授予工部尚書之職,曾短暫署理直隸總督,出任協辦大學士。愛新覺羅·颙琰二年(1797年),劉墉被授予體仁閣大學士,對地方水利及漕運等事宜不斷上疏。嘉慶九年(1804年)病逝,謚號為文清,入祀賢良祠。劉墉雖然一生從政,但擅長書法,其字體渾厚雄勁,古樸多變,被后世書法家譽為妙品。
曾國藩
曾國藩(18111872),原名子城,字滌生,湖南湘鄉(今雙峰縣)人。愛新覺羅·旻寧十八年(1838年)科舉入仕,后出任四川省鄉試主考官,累遷內閣學士、禮部侍郎等職。咸豐初期,太平軍起事,清廷下詔群臣上疏言事,曾國藩上疏舉薦李棠階、吳廷棟、王慶云、嚴正基、江忠源五人。咸豐二年(1852年),曾國藩因母喪回籍守制,次年因太平軍向湖南省進軍,曾國藩奉命于長沙幫辦團練,招募士兵,創辦湘軍。后曾國藩督師東下,但先后于岳州(今湖南岳陽)及靖港鎮(位于湖南長沙望城區)慘敗,曾國藩悲憤投水,被左右救出。因部將塔齊布于湘潭市大破太平軍,迫使太平軍退出湖南,湘軍才扭轉態勢。
咸豐三年(1853年)八月以后,湘軍先后攻取岳州、武昌、漢陽等地,又于田家鎮大敗太平軍水師,由此曾國藩的湘軍控制長江上游。咸豐五年(1855年),太平軍反攻,湘軍水師慘敗于湖口縣,曾國藩率部困難南昌市,派遣麾下將領分別駐守各大要地。次年秋,曾國藩乘太平天國“天京事變”之際,重新聚集兵力展開反攻,再次攻取武漢、九江、安慶市等地,后于咸豐十年(1860年),曾國藩升任兩江總督,并節制浙江省、江蘇省、江西省和安徽四省軍務。曾國藩分兵三路同時攻取浙江,支援上海市,圍困天京(今江蘇南京)。同治三年(1864年)七月,湘軍攻陷天京,后曾國藩受封為一等毅勇侯,加封太子太傅。次年曾國藩出任欽差大臣,率部參加對捻軍作戰。同治七年(1868年),曾國藩被授予武英殿大學士之職,并調任直隸總督,在主政直隸期間,他以練兵、整飭吏治與治河為要務,并設立清訟局與禮賢館。同治九年(1870年)四月,天津教案發生,曾國藩認為天津靠近京畿,國家兵弱,不應該為小事開啟戰端,于是他殺死17人,流放府縣官吏。但天津教案的處理方式,未能得到輿論支持,曾國藩備受重謗,后調任兩江總督,以李鴻章出任直隸總督。同治十一年(1872年),曾國藩病逝,謚號為文正,追贈太傅。民國時期將領蔡鍔認為,曾國藩的功勞,可以與古今中外的名將相提并論而毫不遜色。
李鴻章
李鴻章(1823-1901),字少荃,號儀叟,安徽合肥人。愛新覺羅·旻寧二十七年(1847年),李鴻章進士及第后入職翰林院,后被授予翰林院編修。咸豐三年(1853年),李鴻章回籍辦理團練,后累積軍功出任道員,但因遭受猜忌而離去,后于咸豐九年(1859年)成為曾國藩師爺。咸豐十一年(1861年),李鴻章受曾國藩之命編練淮軍,又因曾國藩攻克安慶市,統兵大舉東伐,于是曾國藩推舉李鴻章署理江蘇省巡撫并統率淮軍經略江蘇,李鴻章與戈登“洋槍隊”配合反擊太平軍,后因功實授江蘇巡撫。此后李鴻章擴充淮軍規模,并大量購置洋槍洋炮及雇傭洋人來訓練部隊。同治二年(1863年),李鴻章率部先后攻取蘇州市、無錫、常州,并逼近天京,等到攻破天京后,其因功獲封一等肅毅伯。同治四年(1865年)四月,李鴻章署理兩江總督,后因曾國藩督軍剿捻無功,代其率部大敗東捻軍。同治六年(1867年),李鴻章被任命為湖廣總督,在其努力下,先后攻滅東捻軍及西捻軍,后因功加太子太保銜,并擔任湖廣總督協辦大學士。
同治九年(1870年),天津教案后,李鴻章接替曾國藩出任直隸總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此后他積極從事洋務運動。李鴻章總督直隸近三十載,經常研究探討外國政治、法制、兵備、財務、工商和技術等方面,開設新式學堂、機器制造局、輪船招商局、鐵礦等,廣建鐵路、電線及織布局、醫學堂,購買外國軍艦、修筑旅順等軍港并選送武官學習德國軍械技術,以及籌劃通商日本與發展赴英貿易等。期間李鴻章曾籌辦海防,創建北洋水師,但隨著中日甲午戰爭中北洋海軍覆滅,他被解除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職務,后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李鴻章受命出任欽差頭等出使大臣,游歷歐洲,返回后出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后于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十月出任兩廣總督。義和團運動時,八國聯軍進入北京,李鴻章被任命為議和全權大臣,兼任直隸總督,返回京城簽訂《辛丑條約》,二個月后病逝,清廷追贈其為太傅、謚號為文忠。趙爾巽等人在《清史稿》中評價,李鴻章主持內政外交數十年,深受清廷倚重,他以天下為己任,忍辱負重,不愧為社稷之臣。
袁世凱
袁世凱(1859-1916),字慰庭(又作慰亭、慰廷),河南項城人。袁世凱出身于官宦之家,光緒七年(1881年)前往登州投靠淮軍統領吳長慶,由此踏入仕途。此后跟隨吳長慶出兵朝鮮平息兵亂,又因挫敗日軍侵略朝鮮的圖謀,受到李鴻章保舉,奉旨以知府分發,補缺后升用道員,并駐扎朝鮮負責交涉通商事宜。但其在朝鮮期間,濫用職權,引起朝鮮的不滿,后于光緒十六年(1890年)奉旨以道員盡先補用,并加授二品銜。光緒十九年(1893年),袁世凱補授為浙江溫處道,仍留在朝鮮,次年因甲午農民戰爭爆發,袁世凱逃回國內,后在中日甲午戰爭時,擔任總理交涉通商大臣,主張停戰議和。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袁世凱接辦前敵營務處,后奉旨前往小站鎮督練新建陸軍,因編練新軍有功,晉升為直隸按察使,但其仍然專門管理練兵事宜。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袁世凱通過向瓜爾佳·榮祿告密,使維新變法運動失敗,后其編練陸軍被改編成為定武軍,次年升任工部尚書兼管錢法堂事務,又主持編纂《訓練操法詳晰圖說》,成為清末訓練新軍的重要軍事教科書,后出任山東巡撫,在義和團運動期間,力主剿辦團民。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袁世凱接替李鴻章署理直隸總督兼北洋政府大臣,后加太子少保銜。袁世凱督直期間,成立練兵處籌餉練兵,仿照日本陸軍,翻譯大量日本軍事技術教材,全力編練北洋軍,后形成北洋派系。袁世凱為培養勢力,創辦一批陸軍學堂,如在保定市成立的“行營將弁學堂”、北洋武備師范學堂、參謀學堂、測繪學堂以及北洋武備速成學堂等,使保定成為當時全國最大的陸軍訓練中心。此外,袁世凱于保定設立巡警局,創辦巡警學堂,組織巡警隊等,還曾派兵平定景廷賓領導的廣宗農民起義,聯合張之洞提出停止科舉,推廣學校等主張。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袁世凱改任外務部尚書與軍機大臣,光緒帝和慈禧去世后,袁世凱被開缺返回原籍。
宣統三年(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后,袁世凱被任命為湖廣總督與內閣總理大臣。他一方面迫使革命黨人允許其出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一方面逼迫清帝接受條件退位。民國建立后,袁世凱在北京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后派兵擊敗“二次革命”并解散國會及各省議會,廢除《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公布《中華民國約法》。民國五年(1916年),袁世凱逆歷史潮流稱帝,將中華民國改為中華帝國,后因此舉激起全國各地的反抗浪潮,在其稱帝八十三天后取消帝制,最終于同年六月羞憤而終。
參考資料 >
老保定的直隸總督署.今日頭條.202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