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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通商大臣是清朝官名,簡稱為“北洋大臣”,咸豐七年底(1861年初)清政府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下設三口通商大臣。至同治九年(1870年)因通商事務擴大,改三口通商大臣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隸(今河北)、奉天(今遼寧)、山東三省通商,交涉事務,兼督海防和辦理其他“洋務”,加“欽差”名義。
因北洋大臣辦理有關外交、海防、關稅及官辦軍事工業各項事務,與地方行政牽連甚多。因此,北洋大臣雖列于總理衙門之下,但無直接隸屬關系,只是所辦事項按例皆由總理衙門承轉。
北洋大臣和南洋大臣的地位和職權按規定是對等的。但由于李鴻章擔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達28年,專辦清政府外交,興辦北洋海陸軍,并在北方和長江流域籌辦輪航、電報、煤鐵、紡織等企業,致使北洋大臣地位不斷提高,職權不斷擴大,勢力遠遠超過南洋大臣。
簡介
北洋通商大臣簡稱北洋大臣,清代官名。北洋大臣的職權是,“掌北洋洋務、海防之政令,凡津海、東海、山海各關政悉統治焉”,“凡洋人游歷請照則給,有照則蓋印;凡招商之務則設局派員以經理之,其安設各路電線亦如之”(《光緒會典》)。
歷史背景
1870年8月,李鴻章調任直隸總督,11月4日接辦了天津軍火機器總局,改稱天津機器制造局。此后,李鴻章擔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達28年之久,專辦清政府外交,興辦北洋海陸軍,并在北方兼長江流域籌辦輪船、電報、煤鐵、紡織等企業,致使北洋大臣地位不斷提高,職權不斷擴大,勢力遠遠超過本來地位與之對等的南洋大臣。擔任過北洋大臣的主要有崇厚(三口通商大臣)、李鴻章、王文韶、榮祿、袁世凱等。
參考資料 >
北洋大臣.中國大百科全書.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