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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爾濟吉特·琦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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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爾濟吉特·琦善(1786年-1854年),字靜庵,滿洲正黃旗人,清代大臣,第一次鴉片戰爭時主和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琦善先祖因率軍投附有功受封一等侯爵,后琦善得以承襲。愛新覺羅·颙琰十一年(1806年),琦善由蔭生授刑部員外郎,此后歷任河南省按察使、河南布政使、河南巡撫等職,期間因治理黃河決口失責而被革職,不久后起復,改任山東巡撫。在山東巡撫任上,因捕殺反清起義軍等業績而得到愛新覺羅·旻寧的賞識。道光五年(1825年)三月,加總督銜,后授兩江總督,兼署漕運總督,后因治理不善,釀成“河工大案”,在道光帝的袒護下降為內閣學士,后再度起復。

道光十八年(1838年)閏四月,在朝廷的禁煙之爭中,琦善上奏《遵旨復奏查禁鴉片章程折》,主張“首治囤販”,反對“重吸食、輕興販”。鴉片戰爭爆發后,琦善以欽差大臣的身份與英國全權代表在廣州市進行談判。面對英國全權代表查理·義律(Charles Elliot)割讓“香港島”一事,琦善一面口頭應允,一面上奏朝廷請準,但英國仍以此為依據,擅自宣布《穿鼻草約》,并強占香港島。愛新覺羅·旻寧拒絕英方的談判條件后,琦善拖延《穿鼻草約》的簽訂,英方由此發動虎門大戰,攻陷虎門炮臺,琦善被迫再度重啟談判,面對英方的苛刻條件,琦善都予允準。道光皇帝得知后,琦善被其革職抄家,后被判絞監候。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十二月,琦善被再度起用,歷任葉爾羌幫辦大臣、四川總督,陜甘總督等職,后因在平定叛亂時妄殺平民,再度被革職流放。太平天國運動興起后,琦善再被起用,以欽差大臣身份前往湖北鎮壓太平軍。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軍定都天京(今南京)后,琦善率清兵一路追趕至揚州市城外,建立江北大營。此后,琦善多次進攻太平軍,均無功而返,被朝廷革職留任。咸豐四年(1854年)閏七月初十日,琦善憂病死于軍中。清廷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謚“文勤”。

琦善是中國近代史上極具爭議的人物,時人及后世大多因其“反對禁煙”,“軍事上撤防、不援虎門”,“ 外交上軟弱,簽訂《穿鼻條約》、割讓香港特別行政區”而稱之為“賣國賊”。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學者茅海建對琦善給出了相對客觀的評價,即“未為中國的變革作任何有益的事”。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琦善出生于滿洲貴族家庭,先祖恩格德爾(又譯為格得理爾)因率軍投附有功受封一等侯爵,琦善父親成德,曾任熱河都統,承襲一等侯爵。

愛新覺羅·颙琰十一年(1806年),琦善由蔭生授刑部員外郎。嘉慶十九年(1812年)二月,升任通政使司副使。同年十月,出任河南省按察使,在任期間因抓捕700余名白蓮教教眾,被賞戴花。此后,歷任江寧區(今南京)布政使、河南布政使、河南巡撫。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七、八月間,黃河決口,琦善奉命與尚書吳璥督工堵口,次年,因治河失責被革職,予主事銜留工效力。不久,即獲寬勉,授河南按察使,九月再調山東省,至道光元年(1821年)升任山東巡撫。

深受重任

愛新覺羅·旻寧三年(1823年)三月,琦善父親成德去世,琦善被奪情留用,并襲一等侯爵。任職山東巡撫期間,琦善捕殺反清起義軍馬進忠部300余人,又籌濟江南高家堰工費80萬,從而受到道光帝的賞識。

道光五年(1825年)三月,道光皇帝琦善能干有為、任勞任怨,加總督銜,后授兩江總督,兼署漕運總督。任期內,琦善領銜奏請江蘇巡撫陶澍等人“試行海運以解漕阻之困”的主張,獲允準后海運成功,琦善由此在官場上博得了名聲。之后,琦善急功近利,不顧南河河道總督張井的反對,力主開放王家營減壩,大浚正河,前后耗銀600萬兩,卻無成效,釀成大案。琦善因此被時人譏諷為“冒失鬼”。道光七年(1827年)五月,在愛新覺羅·旻寧的袒護下,琦善未被革職,僅降為內閣學士。八月,又改任山東巡撫,此后歷任四川總督、直隸總督,至道光十六年(1836年)協辦大學士。

禁煙之論

琦善在深受道光帝倚信的同時,結交權臣郭佳·穆彰阿,蓄有田地250萬畝和大量資產。且琦善為人頑固,排斥漢臣、反對改革。曾在漢臣林則徐提出的“興輔水利”的建議時,認為他越代庖而加以反對。

道光十八年(1838年)閏四月,鴻臚寺卿上《嚴塞漏以培國本疏》奏請嚴禁罌粟,重治吸食。愛新覺羅·旻寧下旨各將軍、督撫討論。琦善為表明對禁煙運動的立場和主張,上奏《遵旨覆議禁煙折》,主張“首治囤販”,反對“重吸食、輕興販”,尤其反對黃爵滋提出的處死吸食者的主張。九月,道光帝表示嚴禁鴉片的態度,召林則徐晉京陛見。十一月,琦善在自京師返回保定市途中,遇林則徐于安肅縣,勸其“無啟邊釁”。

與英談判

鴉片戰爭爆發后,英軍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攻陷定海,琦善被調往天津市督辦防務,后英國軍艦駛抵天津大沽口外,威逼清政府。七月二十三日(8月20日),因英國侵略軍在談判中要求懲辦林則徐和鄧廷楨,決定重治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抵抗英軍的林則徐、鄧廷楨,以琦善為使粵欽差大臣,并密旨琦善曉示英方,且隨機應變妥為辦理。八月初三日(8月29日),琦善與英國副全權公使查理·義律(Charles Elliot)等會談于大沽口南岸。后又經多次反復照會,英方同意返回廣東省談判。八月二十二日(9月17日),愛新覺羅·旻寧任命琦善為欽差大臣。

十一月初六日(11月29日),琦善抵達廣州市。進城前,琦善特派隨帶心腹直隸守備張殿元、白含章和路過山東省招致的譯員鮑鵬三人赴虎門口外面見義律堂兄、英國全權公使喬治·懿律(George Elliobt)等人,遭到懿律的詰問。不久,義律接替懿律為英國全權公使,與琦善談判。十一月十一日(12月4日),琦善接任兩廣總督,追查林則徐“罪狀”,后向道光皇帝密奏林則徐引起沖突的原委:林則徐允諾賠償英人由他所毀之鴉片煙價,但未兌現;林則徐堅持出具甘結后方可繼續貿易,從事鴉片貿易者格殺勿論。他還駁斥了林奏折中的幾點說法。

十一月十四日(12月7日),查理·義律照會琦善,提出按英國外交大臣亨利·坦普爾(Viscount Palmerston)致清朝宰相書所載各款,琦善對其中的賠款、通商等款項表示認同,但對割地一款”實因格于事理“加以拒絕。義律在之后的照會中提出增開廈門市、定海為通商口岸作為取消割地的對等條件,至于訂立通商章程、稅則、英人入通商口岸居住和領事裁判權等四條”細節“,必須另約時間地點面談。琦善則答應”代請“增辟碼頭一處,繼而同意增辟二處,但只準舟中貿易,不得上岸居住。二十六日(12月19日),琦善上奏,請準賠款600萬元,增開廈門、福州市通商。查理·義律認為不符女王陛下政府取代割地要求的對等條件,遂于十二月初六日(12月29日)改變態度,重申割地要求,“予給外洋寄居一所,俾得英人豎旗自治”。琦善因未得愛新覺羅·旻寧授權,不敢貿然答應。

擅訂《穿鼻草約》

英國政府面對琦善拖延談判,于十二月十一日(1841年1月7日)攻陷沙角、大角炮臺,面對英國的軍事恫嚇,琦善私自答應給“給口外外洋寄居一所”。十二月二十七日(1月19日),義律照會琦善,強求“以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島接收”,次日琦善上奏請準。

兩日后,琦善接到道光皇帝諭旨,嚴斥議和條件過于嚴苛,并下令不再與英方談判,準備調兵防備。但琦善仍于道光二十一年破五節日(1841年1月27日)在獅子洋蓮花城與查理·義律進行面對面的談判。由于談判前一天,英軍已強占香港,義律將割讓香港明示在條文中,請琦善加蓋關防。當天,琦善并未應允,之后琦善再次上疏愛新覺羅·旻寧,請允英國人在香港“寄居”。

正月二十二日,義律在澳門將擬定的善定事宜章程七條文本(即俗稱的《穿鼻草約》)翻譯人員交鮑鵬帶回蓋印,恰逢道光皇帝任命愛新覺羅·奕山為靖逆將軍,決心與英軍開戰,琦善稱病拖延蓋章一事。

英軍見琦善不肯就范,發起虎門大戰,最終于二月六日(2月26日)攻陷虎門炮臺,英軍溯游而上進抵廣州市城外。琦善急忙命令廣州知府余保純黃埔區與英軍求和,除之前的條件外,查理·義律提出新的條款,包括賠款1200萬銀元,割讓地除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島外,再加尖沙咀(今九龍)一地等,計劃于二月十三日(3月5日)蓋用公印。但當天,參贊大臣楊芳馳至廣州,雙方未如期蓋用公印。二月二十一日(3月13日),琦善被革職鎖拿解京,所有家產查抄入官,后經王大臣會審定,擬絞監候。

東山再起

同年九月,英國再次發動戰爭,連陷浙江省三城,愛新覺羅·旻寧下旨釋放琦善,發往浙江軍營“效力贖罪”,后改發軍臺。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十二月,琦善被再度起用,賞四等侍衛,充葉爾羌幫辦大臣,次年二月賞三品頂戴,授熱河都統,但因御史當即對此上疏指責琦善,未能就職,琦善被下令“閉門思過”。十二月,琦善被賞二等侍衛,充駐藏辦事大臣。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十月,賞二品頂戴,授四川總督,兩年后加賞還頭品頂戴,后又兼署成都將軍、復命協辦大學士,仍留川督任,以平瞻對藏民起義議敘。愛新覺羅·旻寧二十九年(1849年)九月,調任陜甘總督,三十年(1850年)五月,兼署青海省辦事大臣。任內鎮壓回、藏等少數民族起義,妄殺平民,于咸豐元元年(1851年)五月,被言官彈劾,革職逮問,次年發配吉林效力贖罪。

病逝軍中

咸豐元年(1851年)太平天國起義爆發后,太平軍進攻湖北,琦善再被起用,賞三品銜署河南巡撫,駐防楚、豫界上。咸豐二年十二月四日(1853年1月12日),授欽差大臣,奉命疾趨湖北圍困太平記,賞都統銜,專辦軍務。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軍定都天京(今南京)后,琦善率清兵一路追趕至揚州城外,建立江北大營。

此后,他受命節制江北各路清兵,對揚州城多次發動攻擊,均遭失敗,在揚州太平軍突圍后,琦善被革職留營效力。此后,他屢次向太平軍進攻,均無功而返。咸豐四年(1854年)閏七月初十日,琦善憂病死于軍中。清廷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謚“文勤”。

爭議與評價

琦善是中國近代史上極具爭議的人物,時人及后世大多因其“反對禁煙”“軍事上撤防、不援虎門”“ 外交上軟弱,簽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特別行政區”而稱之為“賣國賊”。

清末時人對于琦善就大多持否定態度,清官員張集馨在其自敘年譜《道咸宦海見聞錄》中,評價琦善:“性氣高傲,不欲下人,才具素長,眸睨一切”、“遇事接物,多用權術,不能開誠布公。處于國家危難時期的蔣廷黻在“九一八事變”發生后兩個月,刊載《琦善與鴉片戰爭》,稱贊琦善有著“遠超時人”的外交家的智慧。但蔣廷的評價多被人認為是存在歷史局限性。

在1949年后的很長時期中,主流觀點也都認為琦善是打擊林則徐、主張“弛禁”的投降派和“賣國賊”。代表性的學者和論著有:范文瀾之《中國近代史》,林增平《中國近代史》等等。隨著80年代改革開放的浪潮,出現了茅海建等學者更加客觀的認識,茅海建認為琦善只不過是“一名無知的官員而已”。他沒有像之前一般荒誕的苛責琦善,對琦善給出了相對客觀的評價,即“未為中國的變革作任何有益的事”。

家族成員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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