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名。
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史”,是負責記錄的史官、秘書官。國君置御史。
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作為監察性質的官職,負責監察朝廷、諸侯官吏一直延續到清朝。
職位介紹
約自秦始。《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漢御史因職務不同有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曹魏增殿中侍御史。晉又有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北朝魏、齊沿設檢校御史,隋改為監察御史。隋又改殿中侍御史為殿內侍御史。隋煬帝省殿內侍御史員數,增監察御史員數,又一度增設從九品的御史。唐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宋同。元有治書而無殿中。明、清以監察御史分道糾察,員額甚多。此外尚有分任各種任務之御史,如巡按御史(清順治后不設)、巡漕御史等。
本為史官,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御史前書曰”,“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于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韓愈曾任監察御史。
御史是中國古代一種官名。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負責記錄的史官、秘書官。國君置御史,見《史記·滑稽列傳》:“執法在傍,御史在后”,大夫置御史,見《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侍客坐語,而屏風后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家語,問親戚居處”。邑宰置御史,見《戰國策·韓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歷史沿革
御史是中原地區古代一種官名。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負責記錄的史官、秘書官。國君置御史,見《史記·滑稽列傳》:“執法在傍,御史在后。”??大夫置御史,見《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侍客坐語,而屏風后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邑宰置御史,見《戰國策·韓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總之,御史本為史官,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御史前書曰”、“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但由于掌管記錄、收受和保管文件,往往成為國君的耳目,帶有監察性質,秦漢時的御史大夫即由此職發展而成。?
明、清,專設監察御史,隸都察院,以監察御史分道糾察,員額甚多。另有派遣監察御史巡察各地者,分任各種任務,如巡按御史(清順治后不設)、巡鹽御史、巡漕御史、巡城御史(明代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巡漕御史(清有監察御史督察漕運)等等。
歷史變化
自秦朝開始,御史專門為監察性質的官職,一直延續到清朝。《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漢朝御史統歸御史臺領導,按職掌分為侍御史和治書侍御史,東漢末改刺史為州牧之前,漢朝的刺史也是監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種。
三國時,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記錄朝廷動靜,糾彈百官朝儀。
晉朝,御史名目很多,開后代專門職務御史的先河,有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等。
明清,專設監察御史,隸都察院,另有派遣監察御史巡察地方者,明稱巡按、清稱巡按御史,明代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稱巡城御史,清有監察御史督察漕運,稱巡漕御史等等。明董其昌《節寰袁公行狀》:“(袁可立)巡視西城,有閹宦殺人者,即重問抵。”
御史品級
御史大夫,從一品,負責監察朝廷、諸侯官吏的失職和不法行為,同時也負責保管朝廷的檔案文件。御史大夫在御史臺辦公,由御史中丞(從二品)協助工作,下轄司法御史,掌管司法案件;
監察御史,監督中央及地方官吏;
殿中御史,掌管宮廷禮儀。主管監察各郡縣官員的州刺史(從四品)也由御史大夫負責。
另外,御史大夫還不定期地派出臨時御史,監察軍糧供應、河道修繕、農業生產、市場秩序等重要事務。由于御史大夫掌握監察大權,一般官員都對其十分畏懼。當丞相空缺時,經常由御史大夫接任。
中國古代御史因其職掌不同,品秩及名稱亦不同,大致可分兩類:
第一類為高級監察官員,即御史臺長官,包括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秦及漢初,以御史大夫為御史府長官,秩中二千石。成帝時御史大夫改稱大司空,掌水木;??御史中丞遂成為御史府的實際長官。御史中丞秩千石,東漢時由于其位要權重,故號稱“三獨坐”??之一。隋唐時期,御史大夫重掌御史臺,官品從正四品至正三品,??至元代升至從一品。東漢末年至魏晉南北朝時期,御史中丞成為御史臺的長官,權力甚大。元時,其官品至正二品。??監察機構長官品秩、監察機構的威懾力都不斷提高。
第二類為中級監察官員,一般意義上講的御史即是這一類官員,由于其職掌各異,故名稱亦不相同。秦時如派御史出監郡縣,則稱“監御史”;如留守中央執行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指派之公務,則一般皆稱御史,或“侍御史”。西漢時御史秩六百石,“員四十五人,……其十五人給事殿中,……余三十人留寺,理百官事也”(漢衛宏:《漢舊儀》)。??給事殿中的15人稱“侍御史”,由御史中丞率領,在宮廷中隨侍皇帝,從事監察工作;其余30人,則在御史府辦公,負責舉劾百官的非法行為,監督行政、軍事、財政等事務。御史的名稱按其職務劃分可分為:監郡御史(監察地方行政)、監軍御史(派遣至軍隊監督軍政)、督軍御史(派赴軍隊督促、督率軍事)等。東漢侍御史掌糾察;治書侍御史察疑獄。魏晉南北朝有督軍糧御史、禁防御史、監察御史等,都隨事立名。唐代御史有三種:侍御史(從五品到從五品下)、殿中待御史(從七品下)、監察御史(正八品下),分掌臺院、殿院和察院。????宋因唐制,但御史權力擴大為“可風聞彈事”。明、清保留有監察御史,分道行使糾察權。明代尚有分任出巡者,如巡按御史、巡漕御史等。?
另外,歷代御史臺有時還設“里行”??、“內供奉”??等職,他們行使監察御史的職權,但其身份又不是正式的監察官員,官品更為低下。
從御史臺的構成看,其中既有品級高、聲望重的官員,又有一大批品級低、權力大的官員,這樣既保持了監察制度“以卑察尊”的原則,又提高了監察機構的威懾力,使監察機構能夠真正發揮作用。?
除上述各類御史之外,明代改御史臺為都察院之后,又設置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作為都察院長官,本正三品,旋改正二品;其次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本正四品,旋改正三品;再次為左、右都御史各二人,本正五品,旋改正四品;掌糾劾百司,提督各道御史,為皇帝耳目風紀之臣。皇帝派往各地的總督、提督、巡撫、經略、總理等大員,皆兼都御史銜,以便行事,但不理都察院事。??清左都御史,滿漢二人,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改從一品;左副都御使,滿漢二人,正三品;原有左僉都御史一人,乾隆十三年(1748)生。右都御史為總督加銜,右副都御史為巡撫、河督、漕督加銜,不理都察院事。?有的辭書強調御史在明清“僅存”監察御史(包括分任出巡者),????但也有的將左、右都御史等也納入討論范圍。
明清時,設立督察院,事實上就是都察院。都察院,官署名。明清兩代最高的監察、彈劾及諫議機關。明洪武改御史臺為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設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又依十三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專為總督、巡撫的國銜(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銜),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給事中并入,因合稱為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廢左僉都御史。副都御史相當于御史中丞,是都御史的副職。都御史的職權總的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具體可分:“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記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以上三項為糾彈權。“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此為監試權;“大獄重囚會于外朝,偕刑部、大理平之。’’此為司法權;“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此為臨時派遣;“都御史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他如整飭、撫治、巡治、總理等項,皆因事特設。”
代表人物
唐代韓愈曾任監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僉都御史。再如《記王忠肅公翱事》“公為都御史,與太監某守遼寧省”,王翱當時任都察院長官。袁可立由蘇州府推官升任山西道監察御史,奉命巡視北京西城,竟然抗旨斬殺了萬歷皇帝的弄臣,被罷官回籍二十六年。明黃道周《節寰袁公(袁可立)傳》:“及在御史臺,值他御史觸上怒,將廷杖,諸御史詣政府乞伸救,輔臣以上意為辭。”明董其昌《節寰袁公行狀》:“(袁可立)巡視西城,有閹宦殺人者,即重棰問抵。”
參考資料 >
古代御史到底是什么官職 御史相當于現在什么級別.趣歷史.202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