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院是唐朝至宋朝時期御史臺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負責對中央官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以及處理由皇帝特別指定的案件。
職責范圍
臺院的主要職責包括糾察百僚、彈劾不法行為,同時參與大理寺的審判工作。此外,臺院還負責審理皇帝交辦的重大案件,并與門下省的給事中、中書省的中書舍人共同在朝堂上處理冤案訴訟,這一過程被稱為“小三司”。
人員構成及分工
臺院設有侍御史六名,他們不僅承擔著重要的司法職能,還在御史臺內部管理日常事務。
參考資料 >
臺院.有道.2024-10-31
臺院.有道.2024-10-31
御史臺相當于現在的什么機構?.律臨.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