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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中侍御史,中國古代官制,起源于秦初設立的侍御史。三國時期,曹魏在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主要職責是記錄朝廷動態和糾彈百官朝儀。唐宋兩朝,御史臺分為臺院、殿院和察院三部分,殿中侍御史屬于殿院機構成員。明清兩朝后廢除此職。
簡介
秦初設侍御史,漢時分為侍御史和治書侍御史。三國魏派御史二人居殿中,察非法,后乃以之為官名。晉朝時置四人,東晉時置六人。兩晉南北朝沿置。隋朝避楊堅生父楊忠諱,改稱殿內侍御史。隋煬帝時省。唐復置殿中侍御史,掌糾察朝儀,兼知庫藏出納及宮門內事,及京糾察事宜,位從七品下,較侍御史(從六品下)低。臺中食坐之南有橫榻,名“南床”,為侍御史專席,殿中侍御史與監察御史(正八品下)均不得坐。侍御史稱“臺端”、“端公”,殿中稱“副端”。宋沿設殿中侍御史,掌糾彈百官朝會失儀事。元亦設此官,初沿宋制為正七品,后提高至四品。明初尚置,洪武九年(1376)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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