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江總督(滿語:?????????????????????????????????),正式官銜為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操江、統轄南河事務。兩江總督是清朝九位封疆大臣之一,總管江蘇(含今日上海)、安徽和江西三省的軍民政務,正二品,加兵部尚書或都察院右都御史銜者為從一品。由于清初江蘇和安徽兩省轄地同屬江南省,因此號稱兩江總督。太平天國運動之前其職位多由滿族擔任,之后漢族漸多。
清順治二年(1645年)改明南直隸置,治江寧府(治今江蘇南京市)。順治四年(1647年),順治帝設置江南江西河南省三省總督,駐地在江寧,負責管理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的事務,馬國柱成為第一任兩江總督。順治六年(1649年),江西河南三省總督取消了對河南的統轄,專門負責江南和江西兩省,稱為江南江西總督。康熙四年(1665年),對江西總督和江南總督的職位進行了合并,開始使用兩江總督這個名稱。康熙六年(1667年)分置江蘇省、安徽兩省。康熙十三年(1674年),由于三藩叛亂,設立了江西總督的職位,并升董衛國為江西總督。兩江又分為江南總督和江西總督兩個職位分別管轄。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平定了三藩之亂后將江西歸入江南總督,成為江南江西總督。從此以后,兩江總督這個名稱一直沿用下來。咸豐元年(1851年)兩江總督陸建瀛戰敗南京失守。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天國在江寧區“定都”,并把兩江總督府改建為太平天朝宮殿。兩江總督府先后在揚州市、常州、上海市、蘇州市、安慶等地駐節。同治三年(1864年),曾國荃率軍奪回南京,兩江總督曾國藩在被焚毀的太平天朝宮殿上重建了兩江總督府。同治十二年(1873年),李宗羲接任兩江總督時,正式推出“兩江總督兼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名號,始成定制。宣統三年十二月(1912年1月)張勛任末任兩江提督,民國成立后,改兩江總督府為南京總統府,至此兩江總督制度宣告終結。
兩江總督為二品文官,俸銀加額外津貼合計約800兩銀。清代沿襲了明朝的督撫制度,兩江總督擁有地方的行政權、審判權和軍權。兩江總督擔通常同時兼任都察院右都御史的職位,具有參劾下屬和其他高級官員的權力。兩江總督同時需要兼管漕務、河務和鹽務。簽訂《南京條約》后,清廷設立了南洋通商大臣,負責管理開放的五處通商口岸。從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到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該職位有影響的計80余人,98任,歷247年,其中咸豐八年(1858年)由兩江總督兼任。清朝兩江總督在治理兩江地區時,在打擊匪盜、抗擊侵略、賑災救荒、整頓吏治、治水浚河、整頓鹽務和倡導經世思想等多方面發揮了作用,并整頓地方,穩定了社會秩序。
設置背景
督撫制度
督撫制度在明代時期得以確立,其產生是建立在巡撫制度廣泛推行的基礎上。明朝宣德年間開始出現總督一職,最初只負責工程和財務事務,后來逐漸擴展到明朝軍事,成為統領孫士毅和武將的重要職位。巡撫職權僅限于一省或一地,缺乏聯絡和指揮武將的能力,因此需要設立更高級別、具備領兵權的官員來統轄兵馬。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總督開始接手軍事事務。明朝嘉靖年間,在陜西省三邊、遼、宣大、江浙等地相繼設立總督一職,掌控當地的巡撫和總兵,并在北部邊防要塞設立府臺。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朝廷規定各處總督巡撫不論地處邊腹遠近,只要遇到升遷或家庭喪事等情況需要離任,都必須等待接替者到位后再離職,不得擅自離開。總督作為地方長官,長期駐守在一方,具有最高權威。
滿清建立后,沿用了明朝的行政制度,在地方上設置了總督和巡撫。在清代,督撫的設置和明朝一樣,也是根據需要派遣官員,沒有固定的名額。順治時期,督撫的設置相對隨意,大多數是根據具體情況設立,有些甚至在任務完成后就被撤銷了。直到順治十八年(1661年),命令直隸各省設立總督一位,并且駐扎在省城。其中包括江南總督(駐江寧)、山西省總督(駐太原市)、山東省總督(駐濟南市)、河南總督(駐開封市)、直隸總督(駐大名)、陜西省總督(駐漢中市)、四川總督(駐重慶市)、福建省總督(駐漳州市)、浙江省總督(駐溫州)、江西總督(駐南昌)、貴州總督(駐安順)、湖廣總督(駐武昌)、廣西壯族自治區總督(駐梧州)、廣東省總督(駐廣州)、云南總督(駐曲靖)等。到此,形成了設立15個直隸省并派駐總督的局面。到了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各總督的設置逐漸成為定制。在全國范圍內共設立了八大總督,分別是湖廣總督(轄湖南省、湖北)、閩浙總督(轄福建、浙江)、兩廣總督(轄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總督(轄四川)、直隸總督(轄直隸)、陜甘總督(轄陜西省、甘肅省)、云貴總督(轄云南、貴州)和兩江總督(轄江蘇省、安徽、江西)。后來于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還增設了東三省總督,負責管理黑龍江、吉林市、沈陽市三省。
地理上
兩江指的是江南省(包括今江蘇、安徽和上海市)和江西省省。兩江地區位于江淮平原,連接著河流和海洋,同時也包括了《尚書·禹貢》中古代揚州市、徐州市和河南省三州的范圍。兩江地區北臨齊豫,西控荊湖,南距五嶺,環繞瀛海并延伸至閩越地區,地勢遼闊,山川壯麗,地理位置重要,而且三省的邊界相接,地勢相連,相互之間相輔相成。兩江地區在清朝是重要的財政賦稅區域,也是文化教育的中心,其地勢形勢險要,幅員遼闊,且人口眾多,財富“甲天下”,是清廷重要的戰略及財賦要地。因此清政府極為重視,在順治時期就在此地設置總督統轄三省“文武軍民”,后經不斷調整和完善終成定制。
歷史沿革
幾經變化
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清軍攻占了應天府(今南京),命洪承疇擔任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督明朝軍事,負責招撫江南各省地方。不久后,應天府改名為江寧,并撤銷了南直隸府尹的職位。順治四年(1647年),江南諸郡逐漸平定,設置江南江西河南省三省總督,駐地在江寧,負責管理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的事務,馬國柱被調任宣大山西總督兼任此職。順治六年(1649年),江西河南三省總督取消了對河南的統轄,專門負責江南和江西兩省,稱為江南江西總督,即兩江總督。因江南省實際上已經分割為江蘇省和安徽省兩省,所以兩江總督管轄的地區是江蘇、安徽和江西省三省。順治九年(1652年),總督署遷至南昌市,改稱江西總督。順治十八年(1661年),由于各省都設有總督,于是將江南江西總督分為江南總督和江西總督兩個職位分別管轄。
官制穩定
康熙四年(1665年),江西省總督和江南總督又進行了合并。康熙十三年(1674年),由于三藩叛亂,叛軍進攻江西,江西成為戰爭的前線,董衛國報告說“逆賊攻破石頭城,將要進犯寧都縣,而贛州市乃入粵孔道”,必須固守,因此命令設立了江西總督的職位,并升董衛國為江西總督,又分為江南總督和江西總督。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平定了三藩之亂后,由于江西總督董衛國調任湖廣總督,于是取消了江西總督的職位,并將江西歸入江南總督,成為江南江西總督,改稱兩江總督,加操江事務。道光十一年起,兩江總督兼管兩淮鹽政。兩江總督是清代在建立新疆行省之前唯一一個由一位總督管轄三省的情況。從此以后,兩江總督這個名稱一直沿用下來,并成為習慣和規定,駐地在江寧,直到清朝滅亡才發生變化。
清末終結
晚清時期,英國東印度公司將大量的鴉片從印度輸往中國。由于鴉片成癮問題,中國政府采取措施限制鴉片貿易。這引起了英國商人的不滿,并尋求英國政府的支持。道光二十年(1840年),英國派遣軍隊進攻中國,鴉片戰爭爆發。愛新覺羅·旻寧二十二年(1842年)七月,英軍直逼江寧,兩江總督牛鑒畏戰不出,一味求和。愛新覺羅·旻寧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中英在南京簽訂《南京條約》。鴉片戰爭后,在英國等西洋列強等的武力脅迫下,清朝奉行已久的夷夏觀念和宗藩體制無法適用于列強。《江寧條約》簽訂后,五口通商,地域超越廣東省一省。英國之外,法、美等列強紛紛要求締約,通商交涉紛繁復雜。為此,清廷設立欽差大臣專門負責辦理各口通商交涉,史稱五口通商大臣。又出于“交涉事件在外商辦之計”,通商大臣例由兩廣總督兼任。咸豐元年(1851年)兩江總督陸建瀛出征太平軍,戰敗后南京失守。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天國在江寧“定都”,并把兩江總督府改建為太平天朝宮殿。同治三年(1864年),曾國荃率軍奪回南京,兩江總督再次遷回南京,時任兩江總督的曾國藩在被焚毀的太平天朝宮殿上重建了兩江總督府。同治五年(1866年)兩江總督又加五口通商事務并授南洋通商大臣銜。
光緒八年(1882年),清朝建立了新疆省,由陜甘總督兼管。而直隸、四川省兩省只設置總督,沒有巡撫,總督兼管巡撫事務,總督只負責一省的事務。其他總督一般管理兩個省,比如湖廣總督管理湖北、湖南省兩省;兩廣總督管理廣東、廣西壯族自治區兩省等。然而到了清朝末期,江西和安徽巡撫實際上已經不聽從兩江總督的指揮,與河南省、山東省、山西省三省的情況相似。江蘇省省在清代也一直具有特殊的地位,擁有兩個布政使司。江蘇布政使司的所在地蘇州市是東南地區的大都會。屬于江蘇布政使司管轄的上海市在清末興起,逐漸成為江蘇、浙江省、安徽、江西等省的經濟文化中心。江蘇便出現有兩江總督和江蘇布政使司分管蘇州的局面。
宣統三年十二月(1912年1月)張勛任末任兩江提督,辛亥革命時期張勛被被江浙聯軍擊敗,退守徐州市,此時的他依舊擔任江蘇巡撫兼署兩江總督、南洋通商大臣。民國成立后,改兩江總督府為南京總統府,至此兩江總督制度宣告終結。
品級職能
品級俸祿
兩江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操江、統轄南河事務,為二品文官。順治元年(1644年)規定漢文武官員的俸給歸于戶部頒發,兩江總督實際支取152兩1錢7分6厘。順治四年(1647年)更規定地方文職,除按在京文官品級給予俸銀外,可額外給予其他津貼,按規定,總督每年可額外得到薪銀120兩,蔬菜蠟炭銀180兩,心紅紙張銀288兩,案衣家伙銀60兩,合計約800兩銀。雍正決定將總督的俸祿加以合理化,并制定養廉制度。雍正帝認為只要選拔有能力者為高級官吏,并給予足夠高俸祿,就能上行下效而把政治辦得好。因之,他依官吏之能力與職務之繁簡來決定養廉銀之多寡。即使同為總督,也因地區之重要與否,事務繁簡及個人能力的差異來支付養廉銀。雍正九年(1731年),兩江總督高其倬的養廉銀為2.2萬兩。乾隆朝時,各地總督的養廉銀額已經有一定的數值,兩江總督為1.8萬兩銀。
職能職權
清代沿襲了明朝的督撫制度,并在清前期長時間內保持了與明代相同的職能。總督制度的出現是在巡撫制度廣泛推行的基礎上的,總督是統轄一省或數省的最高軍政長官,負責維護一方的文武軍民,朝廷對其非常依賴,內外事務都由部院和督撫負責。總督被視為封疆大吏中的最重要人物。朝廷賦予總督非常高的地位和重大的職權,總督的官階為一品,職責包括管理軍隊和民政事務,統籌文武,選拔官吏,維護邊疆安寧。
行政
在行政方面,兩江總督有奏折咨請權、制定省例權、監督官吏權、升調黜免官吏權等。奏折咨請權,兩江總督在處理關系地方重要事務時,可以奏請裁決地方重要事務,或咨詢各部門商議;制定省例權,兩江總督可以制定官民都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監督官吏權,兩江總督有權對文武官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定期監督,為文官每三年一次,武官每五年一次;升調黜免官吏權,兩江總督在地方行政中具有一定的任用權和考試權。對于文官的任用,當地的道府出現空缺時,如果是題缺(尚未提名合適人選),總督可以選擇適合的人員并向皇帝提請任命;如果是調缺(已有人員的空缺),原則上由本省的督撫選擇適合的人員,并向皇帝請求準許調補,如果通省沒有合適的人選,總督可以上奏選擇并升補;至于廳州縣的空缺,基本上與道府類似,任用權的行使依據制度規定進行。關于武官的任用,陜甘、四川省、兩廣以及云貴四總督有權保留參將至千總等官的題缺,并由兵部引薦和注冊。對于副將至守備等官的題缺,按照班序進行補充,如有需要,總督可以請求中央派遣。千總、把總等職位的空缺,總督按照規定推薦合適的人員,并擬定正陪二員引薦補充。在考試方面,優貢的復試由學政和總督共同舉行。各省學政在科試和鄉試之間,需要與總督巡撫一起進行復試并核對榜單。
經濟
兩江總督上奏會計及監督藩庫權,負責審計會計決算并監督藩庫。兩江總督有歲計審核權,負責審查省內的財政情況,并將上一年度的歲計情況報告總督巡撫,經過核準后轉送戶部,并制作黃冊供皇帝審閱。總督還負責監督藩庫(地方錢庫),在布政使交接或新任總督時,必須進行庫存檢查并上報。此外,總督負責糧餉的管理,包括駐防官兵的俸薪、物資等,需要在冬季預估明年夏、秋、冬以及后年春季的需求,并與司庫實地調查稅款清單后,提交戶部。
審判
在審判制度上,兩江總督擁有第四審裁判權。清時的案件審判采取州縣第一審,道府第二審,兩者共同為第三審,督撫第四審的形式。刑罰分為答罪、杖罪、徒罪、流罪和死罪。徒罪以下的案件由府州縣自行處理,流罪以上的案件如命盜案,由總督巡撫進行審查,按照法定程序擬定,并咨詢刑部以確定合適的裁決。對于應報奏摺的特殊案件,總督巡撫接到詳文后,將被告帶至省城,與司道一起審訊。各省駐防旗人和民人之間的案件需要由都統和總督共同提請解決。
軍權
作為地方最高統帥,兩江總督有節制綠營軍隊權,因為總督擁有軍隊總司令官的職權,對轄區內的綠營部隊負有指揮和訓練等責任。如果發生戰斗情況,總督有權立即下令提督出兵或親自指揮作戰。此外,總督還有權隨時檢閱所轄地區的綠營部隊。
外交
兩江總督還有外國交涉權,負責處理外國交涉事務,重大事件需要上奏并咨詢外部。此外,總督還有在旌表、賑恤、祭祀、典禮、監督學務等方面的重要職權。
特殊職權
保境安民
清軍入關后,南明和農民軍繼續抗清斗爭,清政府花費了近二十年時間來平定這些抗清力量。然而,在國內仍存在其他一些反抗清王朝統治的力量,其中包括鄭成功的海上武裝抗清力量。在順治十六年(1659年),鄭成功率軍北上,攻破瓜州縣、鎮江市,并圍困江寧,使清廷大為震動。清廷立即調集軍隊前往支援,并催集各省錢糧備戰。當時的江南江西省總督(兩江總督前身)郎廷佐認為以少勝多是不可能的,他派人向鄭成功請降,請求鄭成功寬限三十天后再開城投降。鄭成功相信了郎廷佐的說辭,停止進攻,而郎廷佐則整軍備戰。等到援軍到達,郎廷佐率軍與鄭成功決戰,最終取得勝利。康熙十二年(1674年),吳三桂叛亂,耿精忠和尚之信也響應叛亂。江南江西總督阿席熙立即派軍前往平定叛亂。耿精忠一度攻下饒州、建昌、廣信等地,甚至陳九杰等清廷將領也投降耿軍。阿席熙派兵防徽州,并成功擊退耿精忠的進攻。隨后,清廷派簡親王愛新覺羅·喇布率軍到江寧,與阿席熙共同平定耿精忠的叛亂勢力,耿精忠最終投降。學者馬榮據此認為,在清廷面臨戰爭時,兩江總督常常身處前線,參與戰斗,以保障地方安寧。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八國聯軍聯手攻華,紫禁城內的慈禧貿然宣戰。為保存東南實力,時任兩江總督兼南洋通商大臣的劉坤一站出來倡議:從東南地區逐漸擴大到南方10多個省“互保”,“會同各督撫與各國領事訂約,允為保護,并嚴禁謠傳煽惑,人心賴以定”。此次事件后,清廷特賞劉坤一太子太保銜(清朝對在世漢臣的最高榮銜),并對“東南互保”給予評定:“劉坤一等共保東南疆土,盡心籌畫,卓著勛勞。”
監察審核
兩江總督擔任這一職務時通常同時兼任都察院右都御史的職位,具有參劾下屬和其他高級官員的權力。總督的監察權利在大計、軍政和特參三個方面得到體現。大計包括三年一次的郡吏考核,軍政包括五年一次的綠營軍官考核,而特參則是針對及時劾責的特殊情況。總督根據四格大法定的標準評估各官員的表現,并將結果報告給吏部或兵部進行核辦。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等待定期檢查再行劾責可能過于遲緩,難以應急和整治官員的不當行為。因此,總督還可以隨時進行特別參劾,對失職的文官和武官進行舉報和處分。
水務
漕務
兩江總督還兼管漕務。清沿明制設立了漕運總督,并駐扎在淮安市,負責統領漕運事務。順治二年(1645年)開始,在江蘇省、湖廣等八個省征收每年400萬石的漕糧,并規定漕糧的征收、監兌、運輸等工作由漕省份的總督負責。對于兩江總督來說,他們的責任更加重大。兩江地區是漕糧征收的重點地區,征額巨大,其中江南(江蘇、安徽兩省)約占漕糧總數的57%,江西省也有57萬石。此外,各省的漕糧需要通過大運河運抵京城,而大運河的很大一部分位于江蘇,因此兩江總督要負責疏通運道、催督漕船、勘查開辟新路線、約束糧船旗丁等工作,甚至包括奏報糧船重運渡黃等重要任務。愛新覺羅·旻寧以后,漕糧開始進行海運,也是在兩江總督的統轄和支持下成功運行的。有時候漕運總督職位空缺,就由兩江總督兼任。
河務
另外,兩江總督也兼管河務之權。淮河和運河一直都容易發生水災,是國家治理的重點對象。因此,治理河務成為清代政府的重要任務,專門設立了負責河務的河道總督。在清朝初期,河道總督駐扎在濟寧市,簡稱為“總河”,后來移駐淮安市。然后,在康熙、雍正年間設立了江南河道總督和河南山東河道總督來分管南北河道。江南河道總督的職責最為關鍵,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皇帝都非常重視河務,親自選拔治河人才,指導治河策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減少了水患。《清史稿》中記錄了兩江總督最早介入河務的事件:康熙二十年(1681年),很多州縣因為水災被淹,皇帝命令兩江總督參與河務事務,但仍然受制于河道總督的指示。道光帝曾明確指出,兩江總督兼管河務,還要負責辦理重要工程、采購材料、籌集資金、甄核河員、稽察弊端等等。在需要工程時,兩江總督必須親自駐扎在清江并督率河工。然而,咸豐十年(1860年)以后,由于黃河改道北行,江蘇省境內已經沒有河務需要處理,南河河道總督也被裁撤,因此兩江總督也沒有兼管河務的職責了。
鹽務
兩江總督負責兼管理鹽務,兩淮地區是重要的鹽產區。鹽稅是清廷最主要的財政收入來源之一,兩淮鹽場作為清政府最重要的鹽場之一,備受重視。為了有效管理鹽務并解決其中的問題,清政府在順治二年(1645年)在揚州市設立了巡視機構。由于鹽務繁瑣且涉及到廣大民眾的利益,兩江總督在其權限范圍內積極參與鹽務改革。其中,打擊私鹽貿易尤為重要。在雍正六年(1728年),兩江總督范時繹上疏向雍正帝建議設立灶長巡役,加強對私鹽的查緝,并限制商人購買鹽的數量,以杜絕私賣行為。得到雍正帝的批準后,這一措施開始實施。此后,兩江總督章佳·尹繼善又上疏請求改設淮南巡道,負責監管揚州、通州等地的鹽務,并提議在儀征青山頭設立專門機構來打擊私鹽貿易,雍正也批準了這一建議。然而,到了乾隆五十年(1785年)后,鹽務出現了問題,綱引出現了阻塞,商力衰退,鹽務日益腐敗。尤其是兩淮鹽政每年都虧損巨額,有時甚至無法收支平衡。為了整頓兩淮鹽務,在愛新覺羅·旻寧十年(1830年),清廷決定裁撤兩淮鹽政,由兩江總督直接接管鹽務。從此以后,兩江總督正式負責管理鹽務,并多次對兩淮鹽政進行整頓和改革。如道光十二年(1832年),陶澍對淮北鹽務進行了較徹底的改革,淮北鹽區“一律變通,改行票鹽”;道光三十年(1850年),陸建瀛仿淮北市票鹽制,在淮南市推行鹽政改革,改善淮南鹽弊。咸同時期,曾國藩又整頓兩淮鹽務,兩淮鹽務漸有起色。
南洋大臣
《南京條約》開放五處通商口岸,并設立通商大臣管理,咸豐八年(1858年),改由兩江總督兼任通商大臣。同治元年(1862年),曾改通商大臣為專職,至十二月,改由江蘇巡撫兼任,且有“南洋通商大臣”名義。同治四年(1865年)五月,兼任通商大臣的江蘇巡撫李鴻章署理兩江總督,通商大臣遂又變成了兩江總督的兼職,至同治十二年(1873年)以后,兩江總督兼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成為定制,并簡稱為“南洋大臣”。它“掌中外交涉之總務,專轄上海市入長江以上各口,其閩、粵、浙三省兼理焉”。《清朝續文獻通考》也載:“所有上海及長江一帶中外交涉事件,以通商大臣為專管,各督撫為兼管。”也即長江以南各通商口岸,對外交涉事務皆由南洋通商大臣統轄,各省督撫兼轄。兩江總督例兼南洋大臣的欽差身份,顯示其較其他總督更優崇的地位,在地方總督中其權勢僅次于直隸總督。后來,南洋大臣還取得了籌辦海防、訓練南洋海陸軍、稽察關稅及舉辦洋務企業等事權。
衣冠服飾
清代官服在乾隆時期相對完善和成熟。根據清朝的規定,官服分為朝服、吉服和清朝官員服飾三類。兩江總督為二品文官,故官服按二品文官配置。
兩江總督的朝服通常采用藍色和石藍色等顏色。冬季的披領和裳袍上繡有紫貂圖案,袖子上繡有薰貂圖案。兩肩前后繡有正蟒圖案各一只,積處繡有四只蟒,都是四爪的形象。曾經賜予五爪蟒緞的官員也可以使用這種繡制。朝服的冠帽頂部有鏤花金座,飾有小紅寶石。冠帽的頂部還鑲嵌著花紋珊瑚,并插有一支花。朝服的腰帶上有四塊鏤金圓版,每塊上鑲嵌一顆紅寶石。另外,朝服還配有108顆珠子作為朝珠。清朝官員服飾的補子則采用錦雞圖案。錦雞頭部繪有冠,尾部的羽翼一般為兩層,兩側的羽毛較短,中間的兩根主羽則相對長些,觸及地面。錦雞具有吉祥、威儀、顯貴之意。
統轄衙署
統轄范圍
順治四年(1647年)至順治六年(1649年)江南江西省河南總督時期的管轄范圍為江南江西河南三省。順治六年(1649年)后河南省劃歸直隸總督管轄,兩江總督的統轄范圍改為江西、江蘇省和安徽三省直至該職位被取締。
衙署
兩江總督衙署是指清朝時期分別設于江蘇南京和安徽合肥市的總督衙署。最初,江蘇總督衙署設于南京太平門外的總督府,后來遷至南京城內的中山門外。而安徽的總督衙署最初設于安慶府,后來遷至宣府(現在的宣城市)。之后隨著行政區劃的調整,安慶劃歸江蘇,總督衙署又遷回南京。此后,兩江總督的衙署一直設于南京,直到清末。
南京的兩江總督的衙署設在江寧城的中心。在明朝初年,這里曾是歸德侯府和漢王府。清朝后改為江南總督署和兩江總督署,也是江寧織造府的一部分。康熙和愛新覺羅·弘歷下江南時,都曾以此處為行宮。咸豐三年(1853年),天王洪秀全在此建造了規模宏大的太平天朝宮殿。同治三年(1864年)清軍攻破天京后,焚毀宮殿建筑,曾國藩在這里重建了兩江總督署。辛亥革命后兩江總督署改為南京總統府,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這里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影響作用
擊匪安民
兩江地區因吏治、漕糧、河工、鹽政以及天災頻發等問題,人民生活艱難,許多人成為流民。有部分流民采取武力手段進行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兩江總督投入大量精力打擊這些盜匪惡霸。比如,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江蘇昭文(今常熟)農民因知縣加征錢糧,搗毀了四十余家劣紳地主的居所,引發社會動蕩。兩江總督璧昌派兵鎮壓,穩定了當地的社會秩序。
抗擊侵略
道光中葉以來,鴉片問題日益嚴重。于是道光帝決定嚴禁鴉片,兩江地區也開始查禁煙毒。道光十二年(1832年),時值兩江總督的陶澍并江蘇巡撫林則徐懷疑一艘在東南沿海活動的英船可能夾帶違禁的鴉片煙等物品。他們派遣官員搜查,如發現鴉片煙等物品,就地焚燒。同時,他們建議朝廷密令沿海關津營縣嚴密巡邏,阻止洋船非法進口。如有人違規進口,則嚴厲追究、加倍重罰,以此來消除鴉片的危害。
中國的查禁鴉片的舉動,損害了英國殖民者的利益,引起其強烈的不滿,為了維護鴉片貿易,打開掠奪中國的大門,遂于愛新覺羅·旻寧二十年(1840年)六月挑起了武裝侵略中國的第一次鴉片戰爭。1841年,裕謙被任命為兩江總督,并被授予欽差大臣的職務,代替愛新覺羅·伊里布前往浙江省督辦軍務。他積極籌備戰略防務,修理軍械,操練兵丁,準備糧食和軍火,并在重要地區安排防守。他注重發揮人民群眾的力量,號召居民自行組織團練防守,并廣泛招募水勇和鄉勇偵察敵情,斷敵接濟。他親自鼓勵和獎賞那些有功于殺敵的人。他認為只有體察民情,利用人民的力量,才能制敵取勝。裕謙激勵軍民奮勇殺敵,反對投降。他制定了嚴懲漢奸的政策,并斬示了漢奸布定幫、虞幗珍、郁秀欽等人。裕謙的決絕態度影響了江浙沿海軍民,他們在他的激勵和帶領下迅速改變了局勢。人民的愛國情緒激發了士兵的殺敵士氣,江浙前線出現了抗英的有利形勢。
賑災救荒
據學者夏明方研究,清代是中國歷史上發生災荒最頻繁的時期之一,十九世紀上半葉尤為嚴重。相關研究表明,自1820年代以來,災荒頻率增加。因此,總督將賑災救荒作為重要職責。在災害發生時,根據受災地區的嚴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救濟形式,如減免稅收、發放口糧、補助等。兩江總督陶澍、江蘇巡撫林則徐等人總結了多次救災經驗,并提出了《辦災章程十二條》。這份章程從直接賑濟災民到恢復農業生產,提供了一個全面考慮被災民眾基本需求的模板。這為以后的官員在賑濟災荒和發展農業生產方面提供了借鑒,以更快地恢復被災民眾的生活和社會的穩定。
整頓吏治
清愛新覺羅·旻寧時期,吏治松弛,官場腐敗,官吏貪污受賄。地方官吏只想謀取私利,不顧公務。兩江地區尤為腐敗,需要整頓。為此具有察吏之職的兩江總督在兩江地區整頓敗壞之吏治,保舉賢能,裁汰冗員;考察官吏,獎懲分明;以身作則,表率屬吏,使其一時清明。陶澍作為兩江總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整治腐敗現象,如加強對官員的監督和考核制度,加強對財務管理的監管等。他還注重選拔廉潔能干的官員,倡導廉政文化。通過這些努力,他成功地改善了官員腐敗問題,樹立了廉潔奉公的榜樣。
治水浚河
整飭河務
在清代,河工主要指治理黃河、運河的工程及事務。它與漕運密切相關,對于保護百姓安危和農業生產至關重要,是清代治政的三大事之一,歷代帝王都非常重視。兩江總督在乾隆中期開始兼理河務,愛新覺羅·旻寧時更加重視。兩江總督有協助河道總督的監管責任,但在具體工作方面必須會商,不能推諉。李星沅督江兼管南河事務,主張每年預算河工費用,并刪減不必要的開銷。他建議將南河四屬二十三廳的開支控制在300萬兩以內,還加強了河員的人事管理,裁革不合格人員,加強約束河員行為,裁除浮費。這些措施使得南河的經費狀況有所改觀,河工積弊得到一時的緩解。
整治漕務
自唐宋以降,中國的經濟重心逐漸向南方遷移,因此歷代統治者都非常重視“南糧北運”。清朝承襲明朝的制度,實行漕運制度。清代規定每年從山東省、河南省、江蘇省、安徽、江西省、浙江省、湖北和湖南省八個省份征收400萬石漕糧和白糧,并通過運河將其運抵京城。同時,設立各漕運省份的總督,負責監督漕糧的征收、兌換和運輸等工作。
孫玉庭任兩江總督后,針對江南百姓的漕運賦役之苦,上奏請求籌款生息、減省漕委,同時改進完兌漕糧后出具米結的手續,并在江蘇興化、通州、鹽城三處分裝漕糧以減少東臺裝漕造成的浪費。他還提出對漕耗無規范浮收改為酌定八折限收的“八折收漕”的建議,但未獲批準。盡管漕務問題仍然嚴重,但這些舉措為后來的漕糧運渡提供了方便。
整頓鹽務
兩淮鹽場是清代最大的鹽場之一,產鹽豐富,銷售范圍廣泛。因此,兩淮鹽務備受清廷重視。然而,在道光朝時,鹽價高漲,私鹽泛濫,導致鹽課虧空,兩淮鹽政面臨嚴重問題。孫玉庭任兩江總督時,采取了積極措施解決淮鹽滯銷問題。他修訂緝私章程,加強打擊私鹽販子,制定規定加強緝私工作,并成功捕獲大鹽梟及其團伙。他還推銷淮鹽,并降低官鹽成本價格,取消不適合的銷售法,恢復有效的散輪銷售法。這些措施有效改善了淮鹽滯銷問題,使得兩淮鹽務得到整頓。
經世思想
清朝嘉道時期內憂外患不斷,社會矛盾尖銳,因此,“經世致用”思想再度興起。統治階級中的有識之士紛紛從中華文化中尋求理論依據,提出各種改革主張,希圖挽救補苴。作為全國人文薈萃、儒學中心之地的兩江地區的總督,更是極力倡導經世之學,對推動經世思想的傳播和實踐起到了重要作用,這其中又以陶澍、林則徐、陸建瀛最為代表,而且其注重實學與事功的經世作風對當時及后世影響深遠。
代表人物
兩江總督始設于清朝順治帝四年(1647年),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成為定制,一直延續到宣統三年(1911年)。在這264年的歷史中,共有83位總督擔任該職務,99次任命。
裕謙
裕謙(1793年—1841年),孛兒只斤氏,原名裕泰,字魯山、衣谷,號舒亭,蒙古鑲黃旗人,謚號“靖節”。道光二十年(1840年)英軍第一次侵占定海區后,江蘇省沿海告急,裕謙被任命為兩江總督,立即前往寶山區、上海市籌備防御工作。裕謙命令江南提督陳化成坐鎮寶山,調徐州鎮總兵王志元守上海,蘇松鎮總兵田松林守崇明區,加強軍隊的防守布局。裕謙還加強武器裝備,增派調動軍隊,整頓軍紀,加強訓練,使江蘇的防備工作逐漸穩固起來。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裕謙建議朝廷派兵收復定海,并上疏彈劾欽差大臣博爾濟吉特·琦善等人的罪行。裕謙制定了定海的善后事宜十六條,對定海的防御工作做出詳細布置。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七月,英軍從廈門市起航,裕謙調兵遣將,堅決抵抗英軍進攻,誓死保衛鎮海。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十月,英軍多次進攻,鎮海和金雞山要塞相繼失守,裕謙率領守軍奮勇抵抗,最終鎮海縣城被敵人攻陷。裕謙不肯投降,選擇投水殉國,但被副將豐伸泰救出,后在途中去世,終年49歲。
曾國藩
曾國藩(1811年11月26日~1872年3月12日),原名子城,字伯涵,號滌生,湖南湘鄉人。曾國藩在擔任兩江總督期間,對兩淮鹽務進行了重要整頓。曾國藩發現當時的兩淮鹽務存在著很多問題,如鹽差腐敗、餉鹽制度滋擾民生等,因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改革。首先,曾國藩在淮北停止實行餉鹽制,并裁減厘卡,同時推廣了票鹽制,通過政府統一收購和銷售鹽,確保鹽價穩定,節約政府開支。這一做法可以說是秉承了陶澍的票鹽思想,為后來的鹽法制定打下了基礎。其次,曾國藩提出“寓綱法于票鹽”的思想,即通過加強綱運管理,利用殷商轆轤轉運鹽貨,增加課厘收入,從而規復淮南引地。這一做法成功地解決了淮南鹽區長期以來的規復問題,對鹽務收入的增加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同治三年(1864)年清軍攻破天京后,曾國藩重建了兩江總督署。
張之洞
張之洞(1837年-1909年),字孝達,號香濤,又號香嚴,晚年自號抱冰老人。時任兩江總督的張之洞在中法戰爭之后的第二次海防籌議期間提出了他的海防主張。張之洞主張通過儲備人才、制造器械和開發地利來建立強大的海防力量。張之洞建議設立水陸學堂,培養駕駛和修造船艦的人才,購買快船和巨艦,并冶煉鋼鐵。張之洞認為只有有了人才和器械的支持,以及足夠的煤炭和鐵礦資源,才能建立一支精良的水師。光緒十一年(1885年),張之洞提出了建立四支海軍和購買鐵甲巨艦的建議,并詳細闡述了計費、籌款、定銀、養船、修船、練將、炮臺和槍械等方面的內容。不久之后,他訂造了四艘淺水兵船和十艘兵輪,成為“粵洋”水師的主體。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張之洞認為中國的軍艦太少,需要購買更多船只。張之洞建議從巴西、阿根廷、葡萄牙、土耳其、智利等國家購買軍艦,并借洋款應對緊急情況。張之洞認為此時最重要的是購買快船、軍火并借洋款,以及尋求外國援助。然而,因為北洋水師覆滅,張之洞的計劃被取消。盡管如此,張之洞仍然建議聘請英國人瑯威理來整頓南洋水師。
歷任總督
順治時期
康熙時期
雍正時期
乾隆時期
嘉慶時期
道光時期
咸豐時期
同治時期
光緒時期
宣統時期
注:本章整合自《清史稿》
參考資料 >
南洋大臣.中國大百科全書 .2025-12-12
清兩江總督與總督署文物史料展.南京總統府景區官網.2025-06-11
漕運時代的淮鹽與運河.揚州大學.2025-07-13
江西總督.清史百科.2023-12-18
景區概況_南京總統府景區官網_南京總統府景區官網,南京中國近代史遺址博物館.南京總統府.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