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差大臣,漢語成語,屬聯合式四字結構,具有鮮明的歷史制度文化特征,拼音:qīn chāi dà chén,簡稱欽差,是明清時期由皇帝特遣處置重大軍政事務的官職,其職能源自明代臨時差遣制度,至清代發展為固定職銜。該職代表皇權直接行使監察、外交等權力。擔任該職位的都是皇上信得過的高官,一般事畢復命后該官職便取消。因為代表了皇帝本人,所以其地位十分了得。
明清之前,欽差大臣不叫這個名字,但是代天子“巡行天下,巡撫按民”或查察弊端的巡視職位從北周就有了,雖然稱呼不一,但性質都是一樣的。清·阮葵生《茶余客話·欽差官使》記載:“三品以上用欽差大臣關防,四品以下用欽差官員關防。”
欽差一般負責查辦大案要案,比如封疆大吏的貪污腐敗,地方疑難大案等;或者處理突發事件,比如鎮壓地方騷亂與反叛,重大工程建設及搶險賑災等。不論哪種情況,都是最高統治者對現有機制和人員失去了信任,所以才要加派欽差大臣處理。欽差大臣擁有相當大的權力,至地方幾乎與“君臨天下”無異。
官職介紹
欽差大臣是明清時期由皇帝派遣并代表皇帝外出辦理重大事件的官員,其職能源自明代臨時差遣制度,至清代發展為固定職銜。擔任該官職往往都是皇帝信得過的高官,能得此職事本身也是一種榮譽。一般事畢復命后,該官職便取消。其實,皇帝派遣大臣外出辦事,在我國古代一直都有,于是出現了“欽差大臣”這種固定的稱謂,其地位也高出以往歷代此類大臣,這也與明代實行高度的中央集權制有關。清代更是實行空前的中央集權,派遣欽差更加頻繁。清代欽差又稱欽使,統兵者則稱欽帥,駐外使節稱欽差出使某國大臣。
職能范圍
凡地方發生戰事、叛亂、民變、災荒、重大案件,或治理河工、巡視邊防、督修水利等大事、要事時,皇帝往往派遣欽差大臣作為自己的代表,前往地方進行處理。職能類似于近現代的“專案調查小組”。
擁有權力
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但其權力是皇帝賜予的,同時也會受到相應的監督。有的欽差大臣得皇帝歡心加官進爵,有的欽差大臣辦事不力可能降職查辦。
盛行原因
明清中央高度集權,不設宰相,皇帝權力空前強大,派遣欽差頻繁。清代欽差又稱欽使,統兵者則稱欽帥,駐外使節稱欽差出使某國大臣。比如,當年林則徐到廣州禁煙即是以欽差身份前往。
歷史作用
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巡撫。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系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為文華殿大學士,明巡撫之名,始見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朱標巡撫陜西省,亦系臨時差遣。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撫。永樂十九(1421),蹇義等26人分巡各省,產生巡撫制度。宣德五年(1430),于謙、周忱等6人分撫南北直隸等處,從此各省常設巡撫官漸成制度。巡撫初設,僅為督理稅糧,總理河道,撫治流民,整飭邊關,后遂偏重軍事。明代巡撫多進士出身。其初,內地巡撫由吏部會同戶部推舉,邊地巡撫由吏部會同兵部推舉;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內地、邊地,由九卿廷推。也有總督兼巡撫者,合稱為督撫。明代,巡撫雖非地方正式軍政長官,但因出撫地方,節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實際掌握著地方軍政大權。同時,巡撫每年要赴京師議事,也體現了朝廷對地方統轄權的加強。明后期巡撫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門戶左右,而最后點定之權又重歸權閹。清因明制,在各省設置巡撫。清代巡撫是一省最高軍政長官具有處理全省民政、司法、監察及指揮軍事大權。
《明史》卷十這樣記載道:
朱祁鎮正統元年,九月癸卯,遣侍郎何文淵、王佐,副都御史朱與言督兩淮、長蘆、浙江省鹽課。欽差巡鹽自此始。
引申義
在現代漢語中引申為比喻上級委派處理專項事務的人員,常用來諷刺從上級機關派到下面去,不了解情況就指手畫腳發號施令的官僚作風之人。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