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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廣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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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廣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湖北湖南省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正式簡稱為湖北湖南總督或兩湖總督,是清代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湖北和湖南的軍民政務。

因湖南、湖北兩省在明朝時同屬湖廣省,因此通稱為湖廣總督。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書。

歷史沿革

該職的前身為順治元年所設置的湖廣總督,總督府駐武昌,康熙七年被廢,九年再次設置

康熙十九年,改川湖總督復為湖廣總督,還駐武昌

康熙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總督

光緒三十年起,歷任湖北湖南總督兼任湖北巡撫

歷任總督

湖廣總督

湖廣總督兼理湖北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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