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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運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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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運總督,是明清兩代統籌督管全國漕運事務的最高長官,在明代曾全稱為“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簡稱總漕,又稱漕運憲臣、漕運都御史。

中統二年(1261年)開始設立軍儲所,后又多次更改設置漕運所、漕運司、新運糧提舉司、京都漕運使司及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等機構掌管漕運。明朝建立后,沿襲元朝官制,設京畿都漕運司管理漕運。明洪武元年(1368年)設置漕運使為明代中央政府設置漕運使統領漕運之始。明永樂十五年(1417年),設漕運總兵官,以平江伯陳瑄領導治河、治漕之事。陳去世后,漕事日繁,漕政松弛,漕運弊病越來越多;且多年的頻繁的河決,擾亂了漕運的正常秩序,所以到了景泰年間在多位大臣奏請下,于景泰二年(1451年)任命右都御使王竑擔任總漕一職。明景泰至天順年間,是明代總督漕運的初設時期。總督漕運的職責由專職漕務調整為兼巡撫地方,兼理兩淮鹽課;明成化至嘉靖年間,是明代總督漕運的調整時期。此階段最主要的問題為總督漕運、巡撫鳳陽縣等處二職是應該各司其責還是歸并統一;隆慶崇禎年間,是明代總督漕運由頂峰走向衰落的時期。清順治元年(1644年),設立了御史作為沿襲明朝的官制的過渡。清順治二年(1645年),漕運總督一職正式在清代出現。清代康雍乾時期(1662年至1799年),漕運官制在這一時期也完善和成熟起來,清代中期后漕運總督的地位逐漸的式微,作用不斷的下降。清光緒三十年(1904年),漕運總督退出了歷史舞臺。

明清兩代的漕運總督職責類似,具體為催督稅糧、疏浚運河、修舉漕政、革除漕弊、巡撫地方、賑濟災民、考察官員、整肅吏治、提督軍務、平定動亂。漕運總督的官職全稱在不同的時期,因為官銜的累加和職權的擴大或減少而有所不同。漕運總督的品級,則是看總督本身官銜的大小。漕運總督是明朝國家權力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漕運總督制度的創設和延續,對明代及后世產生了影響。清代漕運總督的設立也曾經對其政治、經濟、軍事、社會的歷史變遷產生過影響。明清兩代歷任的漕運總督中,代表人物有鄭曉施世綸等。漕運總督的總督漕運署坐落在淮安城正中,作為歷史遺跡,總督漕運署全址已被列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總督署的大堂、二堂位置已建成遺址公園。官宅院內的大觀樓,已修建成為中國漕運博物館。為了紀念漕運歷史,大型紀錄片《千年漕運》于2019年在中央電視臺科教頻道科教高清頻道《探索·發現》欄目中播出。

設置背景

漕運萌芽于先秦,開始于秦漢,發展于魏晉南北朝,成熟于唐宋,并將于明清得到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漕運之發展與歷史之興衰有密切關系,秦漢唐宋大一統時代有充足的國力、穩定的政治環境,來調運全國各地的漕糧物資,以供給京師,而動蕩的魏晉南北朝、五代十國是漕運發展的低落時期。隨著漕河網絡日益發達,漕法日益完備,漕運的管理體系日趨獨立、專業,由秦漢兼管到唐宋專管。元初,漕運管理多仿金朝制度,設置機構,興建漕倉等,由戶部管理。元中統二年(1261年)“立軍儲所”,不久即改為“漕運所”;至元五年(1268年)升為漕運司(秩五品),至元十二年(1275年)改為都漕運司;至元十六年(1279年)設立“新運糧提舉司”,隸屬于兵部,壩河的漕運歸戶部經管;至元十九年(1282年)又改為京畿都漕運使司。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專門設置了“通惠河運糧千戶所”,掌管漕運。明代漕運總督的設立,是歷代漕運管理變遷趨勢下重要一環。

明朝建立后,沿襲元朝官制,設京畿都漕運司管理漕運。明初定都南京,漕運以南京為目的地,水路轉運主要是長江江南運河,《明史·職官志》記載:“洪武元年置漕運使,正四品。永樂間,設漕運總兵官,以平江縣陳瑄治漕。”洪武元年(1368年),為明中央政府設置漕運使統領漕運之始。永樂九年(1411年)遷都北京后,南北大運河成為國家的經濟動脈。其時黃河頻繁決口,沖斷運河,致使漕運梗阻,中央不得不屢屢派御史前往督導修復。永樂十三年(1415年),明中央政府罷海運,漕河運輸成為南北交通惟一方式,漕河的暢通與否直接關系京城的穩定,但運河時有淤淺,阻礙糧船。永樂十四年(1416年)決開封州縣十四,經懷遠,由渦河入於淮。永樂十五年(1417年),設漕運總兵官,以平江縣陳瑄領導治河、治漕之事。同時,中央政府不定期派出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員督導地方。正德四年(1429年)正月,濟寧市以北舊河自長溝至棗林閘百二十里沙土淤塞,漕舟難行。正統三年(1438年),河決陽武及邳州市,灌魚臺、金鄉縣嘉祥縣。幾年后,又決金龍口、陽谷堤及張家黑龍廟口。正統十三年(1448年)秋,新鄉八柳樹口決。頻繁的河決,擾亂了漕運的正常秩序。特別是正統十三年(1448年)河決,對漕運的影響尤大,對工部侍郎王永治河不力,皇帝敕責“或爾不能獨理,宜添重臣亦可奏來”,派遣重臣的意思非常明顯。另外陳瑄去世后,漕事日繁,漕政松弛,漕運弊病越來越多,正統景泰之際,“不得人”現象經常被朝堂上討論。正統十四年(1449年)九月,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張純認為“通漕運者在于得人,省漕費者在于節用。永樂年間漕運得平江縣伯陳瑄區畫有法,軍民兩便。近年以來不得其人,以致各衛所管運官員惟事刻剝,甚至斂軍財為沿途酒色。”景泰元年(1450年)七月,平江候陳豫言“漕運之重國計所關,近年以來官不得人,漕法廢弛,閘壩磚石損壞,經年不修,河道舟船擁塞,阻滯運糧,軍士又被所管官員剝削財物,嗟怨不勝。”十一月,戶科都給事中馬顯奏:“供給京師糧儲,動以百萬計,其事至重,比者總督其事惟都督僉事徐恭,請推選廉能干濟在廷大臣一員,協同攢運。”因此,景泰二年(1451年)任命右僉都御使王竑擔任總漕一職。

歷史沿革

明代總督漕運初設時期

總督漕運自景泰初設立之后,其權力和職責范圍常常因時因事發生變化和調整。景泰至天順年間,是明代總督漕運的初設時期。總督漕運的職責由專職漕務調整為兼巡撫地方,兼理兩淮鹽課。此階段奠定了總漕在有明一代的基本職責。景泰二年(1451年)十月,巡撫淮、揚刑部右侍郎耿九疇被召還回京后,接任的王除了總督漕運外,還兼巡撫淮、揚、廬三府,徐、和二州。景泰三年(1452年)九月,又令其兼巡撫鳳陽縣滁州市仍理兩淮鹽課,敕曰“已嘗命爾總督漕運兼巡撫直隸揚州市、廬州、淮安市三府,并徐、和二州。今復命爾兼巡撫直隸鳳陽府并滁州仍兼理兩淮鹽課。”至此,除了安慶府外,南直隸江北府州皆在總督漕運的巡撫之下。雖然在成化正德、嘉靖年間一度出現總漕和巡撫分設的情況,但時間很短,此后一直都是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府州。天順元年(1457年),朱祁鎮重新登上皇位,調王竑為浙江布政司參政,總漕一職空缺,直到天順七年(1463年)再次任命王竑總督漕務。

明代總督漕運調整時期

成化至嘉靖年間,是明代總督漕運的調整時期。此階段最主要的問題為總督漕運、巡撫鳳陽縣等處二職是應該各司其責還是歸并統一。成化八年(1472年),淮安市揚州市、鳳陽等府水旱災害不斷,因此,令張鵬專理漕事,而別選兵部右侍郎馬顯巡視淮、揚等處。正德十三年(1518年)五月,因政務繁劇,漕運稽誤,京儲告乏,命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右都御史叢蘭專理巡撫,以巡撫順天等府右都御史臧鳳總督漕運。總漕、巡撫分設涉及權力斗爭的因素,以及自然災害的發生,使得總督漕運無法兼理漕運巡撫二事。正德十六年(1521年),總督漕運恢復之前二職合并的規制。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因倭警,添設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縣都御史,總漕與巡撫再次分設。至嘉靖四十年(1561年)肅清倭寇后,巡按直隸御史陳志奏“往時漕運憲臣俱兼巡撫,日者海徼不靖,戎事倥傯,遂以漕臣司轉餉,撫臣秉戎麾,此一時軍興特設,非制也。今倭患漸寧事,權宜一,請裁革巡撫,即以漕臣兼。”吏、兵二部復議后,即以總督漕運都御史胡植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此后萬歷年間,因河患原因,總河總漕歸并,以總督河漕督理漕運,其鳳陽等處兼海防巡撫另設,萬歷三十年(1602年)總督漕運恢復之前二職合并的規制。

明代總督漕運由盛轉衰時期

隆慶崇禎年間,是明代總督漕運由頂峰走向衰落的時期。在萬歷年間,因河患頻繁嚴重,總督漕運和總理河道常因治河治漕政見不同,影響漕河修浚,萬歷五年(1577年),河決崔鎮,傅希摯議“堵筑決口,束水歸漕”,漕運侍郎吳桂芳欲“沖刷成河,以為老黃河入海之路”。于是讓總漕兼管河道,升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兵部左侍郎吳桂芳為工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漕提督軍務。至此,明代總漕的權力和職責就如其全稱所示“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標志著明代總漕的權力達到頂峰。到崇禎年間,農民起義不斷,總督漕運楊一鵬皇陵失守棄市,這是自總漕設立以來最為嚴厲的懲罰,楊一鵬也成為有明一代唯一被處死的總漕。隨著崇禎的自縊,紫禁城的陷落,明王朝政權的南移,總督漕運有名無實。田仰升遷為兵部尚書后,南明不再設立總漕一職,意味著明代總督漕運的消亡。總漕制度最終被新建立的清朝所繼承。

清代總督漕運過渡時期

順治元年(1644年),清朝雖然還未實現對全國的統治,而且平定地方的戰爭還在進行,但是為了供應軍事需要,設立了御史,巡漕御史本來是明朝的官制,清順治初年襲置,是因為當時戰爭還在進行,局勢還不穩定,滿洲貴族無暇去進行制度上的設計,設立巡漕御史,不過是暫時的權宜之計,是為了確保糧食的征收和催,滿足軍需。

清代總督漕運初設時期

清代的漕運總督不同于明代漕運總督,它開始由綜合性向專門性發展,由差遣性向固定化發展,并且逐步成為專門管理漕運事務的官員。順治二年(1645年),漕運總督一職正式在清代出現。該年四月,清政府在江南取得了軍事上的勝利,攻克揚州市江寧區等地,向全國宣布平定了江南,因此有清朝大臣上奏設立總督漕運署理漕運事務,為了健全漕運體系,清政府“以保定市巡撫王文奎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右副都御史總督淮揚等處提督漕運海防軍務兼理兩江總督”,駐淮安。因清朝初年滿清貴族不熟悉漕運事務。所以首任漕運總督王文奎是漢人,清政府深知漕運的重要性,為了監督和控制漢臣,于順治四年(1647年),以滿洲侍郎一人襄治漕務。襄治漕務存在了十余年,在朝臣的反對下最終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裁撤。順治年間的漕運總督還兼有地方官的職責,首任漕運總督還兼有淮揚總督的職責,但隨著總督淮揚等處軍務職能的降低,漕運總督的職能越發凸顯,淮揚總督在順治六年(1649年)被裁撤。同年,清政府因鳳陽巡撫標兵調入粵西,遂裁撤鳳陽巡撫歸并漕督。但是漕督很難兼顧漕運和海防,時任漕運總督的蔡士英向朝廷奏言請求朝廷施行早期漕運設置專門官員的制度。

清代總督漕運成熟時期

清代康雍乾時期(1662年至1799年),清朝進入鼎盛時期,漕運官制在這一時期也完善和成熟起來,清代的漕運總督更加專業化,職責也更加清晰。漕運總督主要負責漕運事務,與其他總督一樣,漕運總督也擁有一定的武裝力量。漕運總督與當時各省督撫、河道總督等官員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維持著清代的漕運體系,保證清政府的漕糧供應。擁有著以漕運總督為中心的完整的漕運系統,結合康雍乾三代皇帝的勵精圖治,清政府的漕運一直保持著良性的運作,并持續到清代中期。

清代總督漕運由盛轉衰時期

清代中期,中國的封建制度已經進入了最后的垂死期。這一時期的漕官冗雜,貪污敲詐;官商勾結,中飽私囊;運河堵塞,運道不暢。漕政的弊病百出,積重難返,接踵而至的是河運的崩潰,海運的興起,第一次鴉片戰爭導致的巨大變化,近代新式的運輸工具的出現,加之太平天國運動導致的江南漕糧停運等原因,漕運總督的地位逐漸的式微,作用不斷的下降。此時社會上有呼聲裁汰漕運總督,清廷內部也對是否繼續保留漕運總督進行了爭論。光緒三十年(1904年),清廷終于發布上諭“順治改設漕運總督,原兼管巡撫事,現在河運全停,著即改為江淮巡撫。”至此,漕運總督退出了歷史舞臺。

職能權責

明代

催督稅糧 疏浚運河

明代漕運總督設立首要目的,是要將浙江省江西省、湖廣、南直隸等地方的稅糧運送到京師。成化八年(1472年)規定,每年要向京師運糧四百萬石。即使漕河沿岸諸府縣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總督漕運也必須堅決地執行中央的意志,首先保證漕糧的足額,以固國本。漕運一旦出現事故,追究總督漕運的責任。漕河的暢通與氣候環境有很大的關聯,多雨季節導致河決,干旱季節導致漕河淺澀,低溫季節導致河水結冰,預先修建沿河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漕河的暢通與否,直接關系漕運效率。漕運通,則國計足,疏浚漕河成為總漕一項基本職能,其內容主要包括修建堤壩、設立水閘、新開河渠、疏通河道,開鑿月河。

修舉漕政 革除漕弊

修舉漕政,革除漕病,也是總督漕運的職責所在。針對漕弊,《容春堂續集》卷六記載意見有:明賞罰以振漕綱,審征折以通漕法,防河患以遠漕慮,議水次以定漕兌,均加耗以一漕規,督辦料以嚴漕計,清逃以足漕額。在諸多漕務之中,催督稅糧,疏浚漕河乃總漕之首要任務。隨著漕運日久,漕弊叢生,革除漕病、振舉漕綱、完善漕規越來越成為漕運總督不可忽視的職責。

巡撫地方 賑濟災民

總漕不但督運漕糧,同時兼巡撫江北鳳陽等諸府州,掌握一定的民政權,既承宣政令,也上達民情,凡涉及稅糧、災傷、水利、城池、驛傳等事,皆在其職能之內。其中,征稅調糧和賑災濟民乃是總漕巡撫地方之最為重要二事,二者也是緊密相關的,常因災傷,總漕不但向中央政府奏請免、折色、緩交稅糧,恰當處理好國家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糧不足的矛盾,而且有責任借調他處的稅糧和鈔關鹽課來賑濟災民。江北諸府是水旱災害頻繁之地,賑災成為歷屆總漕重要工作。因賑災的需要,總督漕運可以免去每年赴京議事的慣例。因此,總漕在賑災濟民,寧靖地方,安撫軍民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考察官員 整肅吏治

治吏是總漕一項重要職能,漕運系統和南直隸江北府州縣地方系統官吏皆在其考察范圍之內。雖然沒有直接任免罷黜的權力,但總漕帶有都御史頭銜,可以向六部、都察院等中央部門反應地方吏治情況,如視政務的繁雜,增減官員;視考察的優劣,升黜官員;視政績的好壞,獎懲官員;視民意的淡濃,去留官員。

提督軍務 平定動亂

嘉靖四十年(1561年),總督漕運才正式提督明朝軍事。自明中期以來,隨著社會矛盾激化,鹽徒饑民聚眾,國內盜匪橫行,起義不斷,海外倭寇猖狂,劫掠內陸,威脅著漕運、漕糧安全,因此總漕設立之初就已參加和處理一些軍事性質工作,如操練官軍,捕剿盜賊。淮海地區之地,乃南北交通的咽喉,也是水旱災害易發地區,流民鹽徒成為不穩定的因素,馬文升成化年間注意到此問題,建議總督備倭署指揮同知郭鋐暫居通、泰、鹽城市,以為海道防御,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左副都御史李敏與守備太監李棠嚴督所屬,整飭兵餉,賑恤軍民,凡弭盜備荒之策許得便宜舉行。嘉靖元年(1522年),因山東省流賊王友賢等剽劫河南省祥符、封丘縣等處,轉掠至南直隸徐州等地區,總督漕運都御史俞諫與總兵官都督魯綱一同提督山東、河南、北直隸等處軍務,設法撫剿,這是總漕首次提督軍務。此外,天啟朝的白蓮教動亂,崇禎朝的農民起義,沖擊著明王朝的命脈。崇禎八年(1653年),流寇攻陷鳳陽縣,總督漕運楊一鵬因護陵不力而被梟首棄市。這些動蕩因素,使得總督漕運的職能擴大到軍事領域,提督軍務,剿捕盜賊,保護漕河安全,是其又一大職能。

清代

管理漕政

清代漕運總督的首要職責,當然也是最主要的職責就是管理漕政,《清史稿》記載漕督:掌僉選運弁、修造漕船、派撥全單、兌運開幫、過淮盤掣、催趲重運、查驗回空、勘漂流、督催漕欠諸務,其直隸、山東、河南、江西、江南、浙江、湖廣七省文武官吏經理漕務者皆屬焉。在實際的管理中主要側重于漕糧的征兌改折,催趲漕船,選拔屬員,管理漕丁等。

總督軍務

清代漕運總督另一重要職責就是軍事功能,與其他地方督撫一樣,具有總督軍務的職能。漕運總督具有自己掌握的武裝力量,“統轄各衛所外,復統轄旗、綠、漕標三營,兼轄淮安城守等營”,其中漕標分為:中營、左營、右營,淮安城守營,海州營,鹽城水師營,東海水師營。故清代漕運總督又被稱為“漕帥”。承平時期,漕運總督所統轄的軍事力量負責護送漕糧,鎮守地方;發生戰亂時,則是維護清朝統治的重要力量。清代漕運總督具有軍事管理權,主要體現在對軍事力量的編制設置的參與和對軍事官員的管理兩個方面。漕運總督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奏請清廷設立或者裁撤相關的武裝和衛所。漕運總督除在維護清朝統治發揮著重要作用外,其所屬漕標等武裝也打擊了運河一帶的盜匪,對于維護社會治安,保護百姓生活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署理民政

清代承襲明代制度,在漕運總督的職責上,清代漕運總督除了掌管漕運外還兼理巡撫等職,如清初的幾位漕運總督同時也是地方督撫,王文奎“兵部右侍郎兼都察右副都御史總督淮揚等處提督漕運海防軍務兼理兩江總督”,蔡士英“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縣等處”等。直到康熙帝四年,鳳陽巡撫被裁撤,漕運總督的民政權進一步削弱,由綜合型官員向專業型官員轉變。雖然如此,清代漕運總督依靠其官職和權勢仍具有一定的民政權。

品級

漕運總督的官職全稱在不同的時期,因為官銜的累加和職權的擴大或減少而有所不同。漕運總督的品級,則是看總督本身官銜的大小,如通常以都察院左都御史任職的,就是二品官。在清朝,總督的官職為從一品,掌厘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乾隆十八年(1753年)起,又以漕運總督、河道總督無地方責,授銜視巡撫,漕運總督的官銜被定格在了從二品之上。實際上在通常的人事任免中,“九品十八階”定格的總督均為正二品官職,加之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定總督加銜制后,漕運總督也與地方總督一樣,可以通過兼兵部尚書等銜,高配至從一品。漕運總督在清代帽飾紅寶石(二品為珊瑚),蟒袍為九蟒五爪(二品同),丹頂鶴補服(二品為錦雞);其收入并不高,歲俸銀180兩(二品155兩),年養廉銀15000兩至30000兩左右(二品20000兩以下)。

價值影響

漕運總督是明朝國家權力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漕運總督制度的創設和延續,對明代及后世產生了影響。明代漕運總督擁有治漕、治民、治吏及治軍的廣泛權力。總體而言,漕運總督的權力呈擴大趨勢:景泰年間初設時,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縣等處;至嘉靖年間,增加了提督明朝軍事萬歷年間,又增加了兼管河道。天啟年間,隨著漕運總兵官的革除,漕運總督獨掌漕運。明代漕運總督制有效地保證了漕糧輸送到京師,以滿足軍國之需。同時,在巡撫地方、救濟災荒、清理鹽課、考察官員、整肅吏治、提督軍務、維護穩定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明代漕運總督制度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保證江南漕糧足量、按時輸送到京師,有利于經濟社會穩定;協調不同部門管理漕運,辦理漕務,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疏浚漕河,維護運河沿線的安定,有利于提高運河的通航能力。

清代漕運總督的設立曾經對封建國家政治、經濟、軍事、社會的歷史變遷產生過影響。但由于清朝專注于漕運方面的物質需求,而缺少對漕政的制度建設與法制管理,從而導致漕運在演變的過程中弊端越積越多,最后形成無法解決的疾。縱觀整個清王朝,漕運總督權力的行使始終受到皇權與其他官員權力的制衡與約束,總漕既要完成每年漕糧征兌、運輸、入倉的重任,還要在權力的博弈中取得政治地位的穩定。

代表人物

鄭曉

鄭曉(1499年-1566年),字窒甫,號澹泉,海鹽縣人。嘉靖二年(1523年)進士,授兵部職方主事。嘉靖三年(1524),“以議大禮,杖闕下”。次年,丁母憂。服除后,補武選主事,不久丁父憂去職。十年后出仕,先后任吏部考功、文選郎中。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鄭曉被貶為和州同知。期滿,遷南考功郎中、尚寶卿、太仆少卿、鴻臚卿、光祿卿、太常卿。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底,由刑部右侍郎改兵部,兼右僉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嘉靖三十四年(1555)四月,升吏部左侍郎,尋遷吏部尚書,再改刑部尚書,兼掌兵部事。嘉靖三十九年(1560),受詔閑住。嘉靖四十五年(1566)卒。鄭曉出任漕運總督時,不僅“漕務久弊”,而且“倭奴入寇江之南北,運道為梗,上下憂之”。鄭曉多方運籌,剿滅倭寇,革除積弊,保護了當時的漕運。《明史》評價鄭曉“諳悉掌故,博洽多聞,兼資文武,所在效著,亦不愧名臣云。”

施世綸

施世綸(1659年—1722年),字文賢,號潯江,漢軍鑲黃旗人,祖籍福建省晉江縣衙口鄉。他的父親是人稱“水霹靂”的施瑯,因收復臺灣,獲封為靖海侯。施世綸以封蔭出仕,先后任泰州市知州揚州市知府、江寧知府、湖南省布政使、順天府尹等職。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施世綸被調任漕運總督,任職期間,施世綸在維護運道、調劑漕事、治旱賑災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政績。施世綸為官堅持以民為先、廉強恤下,因而有以他為原型創作的公案小說《施公案》流傳,在民間有“施世綸”之稱。

任用情況

清代統治者因其是滿族的特殊性,滿清貴族入關統一中原后,深知漕運對于維護統治的重要性,卻因缺少管理經驗,不得不任用漢族官員擔任漕運總督,但又設立襄治漕務來監督漕運總督,成為漕運總督的“監軍”;及到統治穩定,滿人管理水平提高,漕運總督則多由滿人或者漢八旗來擔任。滿人或者漢八旗約占漕運總督總數的一半,且對于他們選拔的標準較低。

后世紀念

古跡

總督漕運署坐落在淮安城正中,院東街與院西街(今鎮淮樓東西路)之間,長三百余米,寬一百余米,建筑高出路基一百五十公分左右,四方格局,總面積超過三萬平方米。是在宋乾道六年(1170年)由錄事陳敏興修的楚州州署基礎上不斷發展變化而來。總督漕運署建筑多為青磚、小瓦,抬梁結構硬山式建造。署南正中即為中長街(今南門大街),跨街而建的即為有“南北樞機”之稱的鎮淮樓,與迎熏門同軸。清代的總督漕運署,沿襲了前朝明代的官署建筑布局,建筑也因為所處時期的不同和作用的更換而有所變動和增減。

總督漕運署全址已被列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5月又作為京杭大運河江蘇段文化遺存,與大運河一起被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幾經考古發掘,總督署的大堂、二堂位置現已建成遺址公園。官宅院內的大觀樓,已修建成為中國漕運博物館

紀錄片

大型紀錄片《千年漕運》從“漕興國運”“漕興文運”“漕興河運”三個方面,系統梳理大運河與漕運制度相伴相生的千年歷史以及漕運對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影響。該紀錄片2019年在中央電視臺科教頻道科教高清頻道《探索·發現》欄目中播出。

歷任漕運總督

明代

王茲、王文、徐有貞虞謙、陳泰、王茲(2任)、陳泰(2任)、滕昭、高明、陳濂、張鵬、陳濂(2任)、李裕、李綱、張、朱欽、徐英、劉璋、馬文升、李敏、邱熏、秦、李昂、張瑋、李蕙、白昂、徐、張敷華張縉、洪鍾、王瓊、李瀚、邵寶、屈直、陶琰、張(2任)、陶琰(2任)、叢蘭、臧鳳、許廷光、陶琰(3任)、俞諫劉愷胡錠席書、李、姚蟆、高友璣、鄭毅、唐龍、毛思義、陳祥、劉節、馬卿、周金、王、張景華、周用、王瑋、喻茂堅歐陽必進、韓士英、胡松、龔輝、魏有本、何、應梗、駱顯、連礦、吳鵬、鄭曉、陳儒、蔡克廉、王、傅頤、章煥、何遷、胡植、喻時、毛愷、王廷、朱衡、馬森張瀚、方廉、趙孔昭、陳、王宗沐、張腫、吳桂芳江一麟潘季馴凌云翼傅希摯李世達、曹可達、王廷瞻楊俊民楊一魁舒應龍、周案、陳于陛李戴、鈇、楊一魁(2任)、劉東星、李頤、李三才陳薦、王紀、李養正、蘇茂相呂兆熊、蘇茂相(2任)、郭尚友李待問楊一鵬朱大典史可法路振飛、田仰、陳子龍南明)。

清代

王文奎(即沈文奎,2任)、楊聲遠、吳惟華蔡士英(2任)、亢得時、林起龍、屈盡美、赫舍里·帥顏保、邵甘、徐旭齡慕天顏、馬世濟、董訥、興永朝、王棵、董安國、馬桑格(額)、舒穆祿氏赫壽、郎廷極施世綸陳鵬年張大有(4任)、王·性桂(2任)、魏廷珍、伊爾根覺羅·顧琮(3任)、修佳·補熙(2任)、程元章、查克丹、佟佳·托時、納喇·常安、劉統勛、愛新覺羅·蘊著、伊爾庫勒·瑚寶、張師載、楊錫絨、梁鴻、傅顯、黃登賢(2任)、高佳·高晉、崔應階、赫舍里·嘉謨、薩克達·阿思哈(2任)、索綽絡·德保、鄂謨托·鄂寶、鈕祿·奇、管干貞/管干貞(命復原名“貞”字,2任)、高佳·書麟、伊爾根覺羅·富綱梁肯堂蔣兆奎鐵保、赫舍里·吉綸、烏蘇·薩彬圖、胡克家馬惠裕許兆椿、阮元、覺羅·桂芳、李奕疇、楊恬、李鴻賓、成寧、李雞賓(2任)、魏元煜(2任)、顏檢博爾濟吉特·琦善(2任)、郭佳·穆彰阿(2任)、陳中字、楊懋恬(2任)、費莫·訥爾經額、蔣鈷、朱桂楨吳邦慶(2任)、張井、瓜爾佳氏蘇成額、富察·貴慶、伊爾根覺羅·高溥、董鄂·恩銘(2任)、朱為弼、什拉·恩特亨額(2任)、周天爵(3任)、愛新覺羅·鐵麟、朱澍、廖雞荃、李湘菜(2任)、潘錫恩、富察·惠吉、程商采、楊殿邦(2任)、查文經、必祿·福濟、楊以增邵燦、庚長、袁甲三(3任)、瓜爾佳·聯英、王夢齡吳棠(2任)、富明阿、彭玉麟、張之萬張兆棟、蘇鳳文、張樹聲、蘇完瓜爾佳·恩錫(2任)、那拉·文彬(2任)、薛允升譚鈞培(2任)、黎培敬周恒祺、喜塔臘·慶裕、楊昌溶、王加敏、孫鳳翔、吳元柄、瓜爾佳·樊光盧士杰、徐文逢、李瀚章、徐文達(2任)、松椿、鄧華熙張人駿、沈瑜慶、索綽羅·恩壽(2任)、陳要龍(2任)、耿·德壽、陸元鼎(2任)、楊鴻度。

參考資料 >

畫說施世綸.泉州市紀委監委.2024-04-09

元、明、清三代的漕運管理機構.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公室.2024-04-11

總督漕運部院遺址.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政府.2024-04-11

漕運總督數字資源資料庫.文史淮安.2024-04-09

千年漕運 (2019).豆瓣電影.2024-04-11

千年漕運.央視網.2024-04-11

漕運總督清濁各分.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04-10

漕運總督數字資源資料庫-明代總督.文史淮安.2024-04-09

漕運總督數字資源資料庫-清代總督.文史淮安.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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