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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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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愷(1506年—1570年),字達和,號介川,晚號節齋居士,浙江江山市(今江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十四年(1535年)進士,初任行人司,后奉旨出巡,拒受饋贈。嘉靖二十一年,任南京工部營繕司主事,分管蕪湖關稅收,稅銀儲存縣庫,纖毫不染,稅吏濫收款額,悉令退還。隆慶二年(1568年),任刑部尚書,官至南京禮部尚書、吏部尚書。

簡介

毛愷(1506—1570),字達和,號介川,江山人。明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初在行人司,奉旨出巡,拒受饋贈。二十一年,任南京工部營繕司主事,分管蕪湖關稅收,縣佐擔任出納,稅銀儲存縣庫,纖毫不染,稅吏濫收款額,悉令退還。二十八年,任瑞州(今江西省高安市)知府,宣揚禮義,嚴明法紀,糾正民間好訟之惡習。兩年后調任寧國知府,萊州市知府,山東省按察副使,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河南省按察使、右布政使等職。四十年,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銜,巡撫保定地區,提督紫荊等要塞,防衛有方,韃不敢進犯。京官違法,概交法司查處,并奏請釋放京師獄中無辜囚犯。給事中張齊受賄瀆職,愷奏報:“非重刑無以示威,擬充軍戍邊。”太監李芳因檢舉朝官貪污浪費,諫勸李恒勿耽溺游樂,觸怒穆宗,廷杖八十,下刑部監禁待處決。愷等奏稱:“李芳罪狀未明,臣等莫知所坐。”堅持秉公處理,一再諫請,李芳終于獲釋。三年,上《題禁濫獄疏》,列陳“刑之濫者”有濫詞、濫拘、濫禁、濫刑、濫擬、濫罰六種表現,奏請禁革。四年,因病告歸,同年重陽節去世。萬歷初年,追贈太子少保,謚“端簡”。

著作

著有《薛文清讀書錄抄釋》3卷,《介川文集》10卷及奏議8卷刊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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