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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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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尚書,中國古代職官名,中央政府行政機構“六部”之一禮部的最高日向恭太郎,其職掌歷朝有所不同,大體上掌管國家典章法度、祭祀、教育、科舉和接待四方賓客等事務。

禮部尚書,就其職守而言,可溯源至上古虞舜設立的“秩宗”“典樂”和西周設立的禮官“春官大宗伯”。作為官署,“禮部”始置于北魏至北周年間,由兩漢時的“客曹”和魏晉以后的“祠部”“儀曹”等發展而來。隋朝沿用“禮部”之名,以“禮部”為“六部”之一,設禮部尚書一員,正三品,掌管禮樂、學校、宗教、民族和外交政務。唐朝沿置,李隆基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后,禮部尚書開始兼管貢舉(即科舉)事務。中唐以后,六部尚書多由外官兼職,漸成不直接管理部務的空銜,本部事務多由其佐官(副長官)禮部侍郎主持。五代十國沿襲唐制。北宋前期,禮部尚書為三品寄官(宋代的一種官階,有文華殿大學士有待遇,但沒有實際職事);趙頊元豐改制后,確定禮部尚書掌管禮樂、祭祀、朝會、宴、學校、貢舉事務,為從二品。遼朝也設禮部尚書,但其制度不祥。金朝設禮部尚書一人,正三品。元朝時,廢尚書省,六部隸屬于中書省;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定額禮部尚書二員;元貞元年(1295年)增設一員,正三品,同時兼領會同館事務。明朝初年,廢中書省,六部尚書各定額一員,直接聽命于皇帝,升為正二品。清代初年,以“承政”稱禮部首長,順治元年(1644年)改“承政”為“尚書”,順治五年(1648年)定禮部尚書滿族、漢人各一員,升為從一品;宣統三年(1911年)廢除禮部,改設“典禮院”,“尚書”改稱“大臣”。

中國歷史上,禮部尚書根據其由來與職掌,曾雅稱“春卿”“春官”“大宗伯”,唐朝別稱“大儀”,明代別稱“禮卿”,清代別稱“禮堂”。受中國文化影響,越南古代和朝鮮半島的高麗王朝也曾仿行“三省六部制”,其禮部首長亦稱禮部尚書。

由來

《史記·五帝本紀》載,虞舜任伯夷為“秩宗”,主管典禮;任后為“典樂”,主管樂舞。商朝時,禮官之首長叫“太宗”。周代時,設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官”,以春官掌管國家禮制,其長官叫“大宗伯”,由一名“卿”來擔任。宋代曾鞏在《禮部尚書制》中說,禮部尚書與春官宗伯職守大體相當。所以,后世又雅稱禮部尚書為大宗伯、春官、春卿。

戰國時,秦、齊等國開始設置“尚書”,管理文書。秦朝時,尚書隸屬于少府,為“六尚”之一,仍是掌管文書的小吏。西漢時,尚書地位升高,開始分曹治事,劉驁設“客曹”,主管外國夷狄事務;東漢時,分“客曹”為南、北主客曹,劉宏時尚書才開始以曹名(即機構名)為號。魏晉時,尚書脫離少府獨立為朝官,設“祠部尚書”掌管祭祀,其所屬的“儀曹”掌管禮制。

南北朝時,南梁沿置祠部尚書。北魏至北周年間,始置“禮部”。其間西魏至北周,宇文泰改革官制,將尚書二十八曹精簡為吏、戶、禮、兵、刑、工等十二部;仿《周禮》置“六官”(又稱“六府”),每府設卿一員,分別管轄十二部尚書。其中,春官府大宗伯卿,總掌禮儀祭祀,統領由中大夫或下大夫執掌的禮部、樂部、司宗等部門。隋朝襲用“禮部”之名作為“六部”之一,并以禮部尚書為禮部長官,其后歷代相沿。

沿革

隋代

隋文帝楊堅建國后,即宣布廢止北周“六官”制度。經文帝楊堅、隋煬帝楊廣兩朝改革,確立了“三省六部”中央行政中樞。在尚書省下,初設“六曹”(吏部、度支禮部、兵部、都官、工部),后來改“度支”為“民部”、“都官”為“刑部”,“六曹”改稱“六部”。

隋代設禮部尚書一員、正三品,總掌禮樂、學校、宗教、民族和外交政務,下轄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文帝楊堅設侍郎作為各司長官,煬帝楊廣改設侍郎(正四品)作為尚書的副手,原來各司“侍郎”改稱“郎”。

唐代

唐朝沿襲隋朝“三省六部制”,為避李世民李世民名諱,改“民部”為“戶部”。李治李治顯慶元年(656年),改“戶部”為“度支”,龍朔年間將六部二十四司名稱全改,改六部尚書為“太常伯”,改“禮部”為“司禮”,禮部尚書改稱“司禮太常伯”。光宅元年(684年),武則天改尚書省為“文昌臺”,改六部為“六官”,禮部尚書改稱“春官尚書”。神龍元年(705年),武后駕,李顯李顯旋即將武氏所改官名全部恢復。李隆基李隆基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后,禮部尚書開始掌管貢舉事務。中唐以后,各部尚書多由外官兼任,漸成不直接管理部務的空銜,本部事務多由本部侍郎主持。

唐朝禮部尚書一員(正三品)、副長官禮部侍郎一員(正四品),下轄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總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務。

五代十國沿襲唐制。

宋代

宋代,六部先隸屬尚書省,后成為獨立的中央行政機關,但由于皇帝集權,其地位不及唐代重要。同時,宋代實行官、職、差遣分離制度,“官”即“本官”,為寄祿官,只用來表示官階;“職”為“館職”,是給予文官的某種榮譽頭銜;“差遣”才是官員實際從事的職務。禮部尚書為三品寄祿官,只掛名享受職級待遇,不實際執掌本部職權,本部事務由差遣的官員辦理。神宗元豐改制后,設禮部尚書一員、從二品,開始實際執掌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事務。下轄的禮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在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后逐漸合并。

遼朝亦設有禮部尚書,其制不詳。金朝采用尚書省一省總掌全國政務,設禮部尚書一員,正三品。

元代

元代仿金朝實行“一省制”,設中書省統掌全國政務。元初世祖中統二年(1261年,《元史·百官制》作中統元年,有誤)六月,以吏、戶、禮為左三部,置尚書二員,總領三部之事。至元元年(1264年),分立為吏禮部,置尚書三員;七年(1270年)別立禮部,置尚書三員;八年(1271年),又合為吏禮部;十三年(1276年)定制,禮部自成一部;二十三年(1286年),定額禮部尚書為二員。成宗元貞元年(1295年),又增設尚書至三員,并開始主管專門接待藩國貢使的會同館,后成為定制。

元代禮部尚書為正三品,掌管左三部照磨所、侍儀司、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等十個部門,執掌天下禮樂、祭祀、燕享、貢舉之政令,“凡儀制損益之文,符印簡冊之信,神人封謚之法,忠孝貞義之褒,送迎聘好之節,文學僧道之事,婚姻繼續之辨,音藝膳供之物,悉以任之”。

元代禮部尚書由蒙古族色目人、漢人、南人出任,見諸史書記載的共約八十二人。

明代

明代廢中書省,以六部分理國政,六部的地位、職權均高于前代,成為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洪武二十九定制后,設禮部尚書一員、正二品,別稱“禮卿”,總掌天下禮儀、祭祀、宴饗、貢舉之政令;下轄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并掌管附屬衙門鑄印局、行人司、教坊司。在明代以前,六部中以吏部尚書地位最為尊崇。從明初到成 、弘年間,六部中仍以吏部尚書獨尊。世宗嘉靖朝“大禮議”后,禮部尚書參政范圍有增加,一度與吏部尚書地位持平,甚至有所超越。終明一代,實任禮部尚書者共一百二十人,明代著名閣臣費宏桂萼夏言嚴嵩徐階高拱等都出自這一群體。

清代

清沿明制設六部,起初以貝勒領部務,下設承政、參政、啟心郎、額哲庫等官。順治元年(1644年)改由尚書、侍郎掌管部務。順治五年(1648年)定禮部尚書滿族、漢人各一員,升為從一品。清代禮部尚書總掌禮儀、學校、科舉之事,下轄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并掌管鑄印局、會同四譯館等,別稱“禮堂”。宣統三年(1911年)廢除禮部,改設“典禮院”,“尚書”改稱“大臣”。

選任與考課

隋代

隋代廢除“九品中正制”,實行科舉制,并將所有官員的任免權收歸中央,五品以上官員由皇帝親自任免,六品以下官員由吏部選。禮部尚書為正三品高官,其任免由皇帝決斷。

隋代在改革官吏選拔制度的同時,也開始構建相關考績制度。但由于隋代存續時期較短,而且其有關制度被唐朝沿襲發展,故考察其官員選任與考課制度,學界往往以唐代為其典型代表。

唐代

唐代禮部尚書為正三品,依唐制,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命,屬于“授大官爵”,由最高決策層決斷,或由皇帝直接任命,稱作“宣授”“冊授”;或由宰相提出人選意見,報皇帝審批,稱作“制授”。宣授最初僅限于宰相和重要將領,后來范圍逐步擴大,到唐后期三品以上職事官均由皇帝宣授。

唐代宰相以下文武官吏,不論職位高低,不分京官、外官,均要接受考課。像禮部尚書這樣三品以上的官員,由皇帝親自進行考核。考課實行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兼重品德和才能,用“四善二十七最”標準,將官員考核結果確定為九個等次。

宋代

宋代文官選任大致有三種類別,一是由皇帝指定,二是由中書門下政事堂“堂除”,三是由吏部“部注”,從兩府往下到侍從官等高級官員,全部由皇帝指定并親自任命。宋代侍從官是指翰林學士、給事中、六尚書、侍郎等。

宋代禮部尚書為從二品,依宋制,三品以上高官由皇帝親自考核,并與宰臣共同議決。每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采取“三等考核法”。同時實行“磨勘制”,即計算官員在職時間,滿一年考核一次,滿三考算作一任。各次考核累積起來成為“資歷”,任滿之后對資歷進行審核,作為能否升遷的依據。

元代

元代選任官員主要有怯薛制、承蔭制和后來實行的科舉制。有元一代,從入仕途徑看,禮部尚書主要出身吏員、宿衛、薦舉、科舉、國學貢舉、蔭等,也有南宋降臣被任命為該職的;從任職履歷看,禮部尚書大都有任職地方、六部、翰林院和集賢院的經歷;從族屬方面看,由于元代統治者對禮制并不重視,禮部為非要害部門,故任禮部尚書的漢人較多。元代禮部尚書由皇帝宣授,即親自任命。

元代官員考課主要采取“循資考績”的辦法,即官員考績不注重政績,而主要用當官的時間長短以定“殿最”(即依據資歷來排定考課的等級名次)。

明代

明代禮部尚書選任,主要采取廷臣會推的辦法,即先由吏部會同三品以上京官按“缺一推二”的比例“廷推”出人選,呈皇帝最終裁定。

明代官員考績分“考滿”與“考察”兩種。“考滿”是指對每個官員在任職年限中的政績所進行的考核,官員任職九年為一任,在這九年之中,分三次進行考核,滿三年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進行通考,考核三次稱“考滿”,確定“稱職、平常、不稱職”三個等次,稱職者升職,平常者留職,不稱職者降職。“考察”與考滿相輔而行,對京官的考察稱為“京察”。京察一般每六年舉行一次,凡四品以上的京官,自陳政績、自我鑒定,報皇帝裁決。對考滿、考察中查出犯有“貪、酷、浮躁、不謹、老、病、罷、不及”等“八法”的官吏,各有處罰措施。明代禮部尚書為正二品,依上例參與考課

清代

清代禮部尚書選任,在清初沿用明制“廷推”的辦法,報皇帝最終裁定。康熙十年(1671年)改為“開列具題”,即由吏部列出符合條件的任職人選,呈皇帝決斷。也有官員因受到皇帝特別賞識而被皇帝直接用提拔為六部尚書的,稱作“奉特旨”。

清代官員考課分為“京察”與“大計”,以“四格六法"為標準,每三年一次,“京察”與“大計”交叉進行。康熙年間,定五級考課等次,即一等稱職、二等稱職(勤職)、平常(供職)、辦事不及、不稱職;一等稱職者加一級,二等稱職者記錄一次(記錄兩次準免降一級),辦事平常者留原任不升,辦事不及者降一級調用,不稱職者革職。乾隆二年(1737年)規定一等加一級,二三等留任,四等議處。三品以上京官參加京察,起初是自己上奏疏自陳任職得失,由皇帝裁定。乾隆十七年(1752年)取消自陳,由吏部列清單,呈報皇帝鑒裁。清代禮部尚書為從一品,依上例參與考課

服制與印信

隋代

在中國古代,官員的服飾、顏色、花紋和印綬,是其政治地位和官階品秩的標志。隋統一全國后,在服制上作了較大的改革,開始以服色來區分官員等級。隋煬帝大業六年(610年)下詔,以紫、緋、綠三色為九品官員服飾的區別,規定五品以上官員(隋禮部尚書為正三品)著紫袍,六品以下官員,兼用緋、綠之色。

隋代享國三十八年,官印史料與實物遺存匱乏,印信制度不詳。據現有資料,隋代官印與前代相比有較大變化,主要是印體增大,多用朱文(即陽文),以官署印為主,不隨身佩帶,官吏襲用。從僅見的幾方隋代官印看,字體多采用小篆,印背有款識等。

唐代

唐代繼承了隋代服制,不僅顏色上有嚴格的區分,而且更加注重質料和形制。李淵武德四年(621年)規定,三品以上官員(禮部尚書為正三品),著紫色綾羅做成的袍子,上繡大朵團花,用玉作為飾物。李治上元元年(674年)又規定,文武官員三品以上著紫袍,飾以十三金玉帶(即腰帶)。

唐代的六部沒有部印,這是六部對尚書省的依賴性在璽印制度上的表現。它表明在唐代“部”作為一級職能部門,自身的權力并不完備。六部下屬的二十四司,有的因政務需要則有官印,稱“告身之印”,印文為“尚書省某司之印”,不顯示“某司”屬于何部,由本司郎官掌管。

宋代

宋代官員的服飾主要包含祭服、朝服、公服,各自適用于不同的場合。主要以服色、冠的梁數、腰帶的材質、裝魚符的魚袋飾金或飾銀、所持笏的材質等來區分官員的地位和品級。其中,禮部尚書為從二品,著紫色官袍,戴六梁冠,佩玉腰帶和金魚袋,持象笏。

宋代從諸王、中書門下、樞密院、宣徽院、三司、尚書省諸司到節度使、觀察使以及州、府、軍、監、縣都有官印。趙頊元豐四年(1081年)后,三省印由銅鑄改為銀鑄,由不涂金改為涂金;尚書省諸司印二寸見方,用長方鈕(又稱鈕、塊鈕、矩形鈕),字體多用九疊文。

元代

元代禮部尚書為正三品。據《元史》《元典章》等載,元代官員公服,用料為羅(絲織品的一種),大袖,盤領,右;一至五品為紫羅服;繡小獨科團花(“散答花”)、花徑二寸;佩金帶(即腰帶)。

據《元典章·禮部·印章》載,元代正三品印為方形,二寸四分見方,用銀鑄成(用銀五十五兩,銅四);無臺(臺即印盒);用橛鈕;字體用蒙古文字“八思巴文”。

明代

明代服飾恢復唐制,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確定“冠服之制”。其中“朝服”,主要以梁冠(官帽)的梁數表示官員品級的高低,禮部尚書正二品為六梁;“公服”,主要以盤領右衽袍的顏色、花紋圖樣及圖樣花徑的大小來顯示品級的高低,正二品用緋色,袍上的團花用小獨科花花紋圖樣、花徑三寸;“常服”,主要用“補子”區分品級,禮部尚書為文官二品,用“錦雞”;佩“花犀”腰帶,“綬”為云鳳、四色。

《明史·輿服志四》載,六部尚書為正二品,官印為銀印,有兩臺,方形,三寸二分見方,厚漢隸,用直鈕,字體為九疊篆文。

清代

清代剃發易服,廢除了明代的服制,改寬衣大袖為窄袖緊身,保留了補子,并用在“補服”上。清代官服主要用其冠上頂子和補服上的補子等,來區分官員品級。禮部尚書為從一品,其服飾如下表。

清代六部官印,為銀印,有三臺,方形,三寸三分見方,厚九分,用直鈕,印文用滿、漢兩種文字,漢文用尚方大篆。

影響

受中國文化影響,越南古代和朝鮮半島高麗(“王氏高麗”)結合本國實際,仿行唐宋以來的“三省六部制”,其禮部首長亦稱禮部尚書。其中,王氏高麗(918年-1392年)建國之初,太祖王建即略仿唐制立三省、設六尚書。到了成宗王治年間改百官號,依唐宋之制,定六部之名吏、兵、戶、刑、禮、工。六部設判部事(由宰臣兼)、尚書、侍郎。由于國家不大、事務不繁,各部止設兩司,禮部轄禮部司與貢院。到了朝鮮王朝(1392年-1910年)時期,太祖李成桂設六曹,改禮部為禮曹,首長稱禮曹判書。

代表人物

牛弘(545年-611年),字里仁,今甘肅靈臺人,隋朝政治家、軍事家和學者。隋初,任秘書監,上書《請開獻書之路表》,建議頒發詔令,購求天下圖書。被隋文帝采納,頒發詔書,規定凡獻書一卷,賞綠帛一匹。此舉為朝廷征集到大量圖書資料。開皇三年(583年),任禮部尚書,主持修撰《隋朝儀禮》。后改任太常卿,主持改定雅樂,作樂府歌詞。開皇十九年(599年),被授予大將軍銜,任吏部尚書;次年進位為上大將軍,三年后改為右光祿大夫大業七年(611年),逝于今揚州市。追贈開府儀同三司、光祿大夫、文安侯,謚憲。

薛稷 (649年-713年),字嗣通,今山西萬榮人,天寶書畫家。舉進士,歷官中書舍人諫議大夫等。李旦時官至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封晉國公,世稱“薛少保”。后因預知竇懷貞等謀害李隆基事,事敗,賜死獄中。曾在外祖父魏徽家見到虞世南褚遂良書法墨跡,臨摹不已,漸得行楷之妙,其書結體遒麗,時有“買褚得薛,不失其節”之說。又好繪畫,人物、鳥獸、樹石皆生動有致,尤精于畫鶴,時稱一絕。傳世碑刻有《升仙太子碑》《信行禪師碑》等。

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今安徽合肥人,北宋名臣。天圣五年(1027年)進士,授大理評事、監和州稅。歷任監察御史、河北轉運使、知諫院、知開封府、王司使等職,官至龍圖閣直學士、樞密副使。為人剛直,不茍言笑,人以其笑比之為黃河清。明于吏事,多有建言,朝野士大夫不稱其名,而呼之曰“包公”;立朝剛毅,公正不阿,貴戚宦官聞其名者皆憚之,民間稱其“包青天”。卒謚孝肅,追贈禮部尚書。著有《包孝肅奏議》。

徐光啟(1562年-1633年),字子先,號玄屬,今上海徐家匯人,明代科學家。萬歷三十二年(1604年)進士崇禎五年(1632年)升任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并參機要;崇禎六年兼任文淵閣大學士。謚文定。研究范圍廣泛,以農學天文學、數學為突出。較早向羅馬傳教士利瑪竇學習西方科學技術,并介紹到我國。編著《農政全書》,主持編譯《崇禎歷書》,譯著《幾何原本》等。

李端棻(1833年-1907年),字苾園,今貴州貴陽人,清代著名政治家、教育家。同治二年(1863)進士,入翰林。歷任山西省廣東省四川省山東省主考官,多能識拔名雋,梁啟超等得其獎拔。曾任御史,以敢言著稱。戊戌變法時,擢升禮部尚書,薦康有為譚嗣同等,力主變法圖強,提倡改革教育。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上《請推廣學校折》,首先提出改書院為學堂,并疏請建立京師大學堂(今北京大學)。戊戌變法失敗后,被革職發遣新疆,光緒二十七年得赦返鄉,潛心教育與講學。著有《苾園詩存》。 

 

參考資料 >

春卿.辭海網絡版.2023-09-24

春官.辭海網絡版.2023-09-24

禮部.辭海網絡版.2023-09-23

尚書.辭海網絡版.2023-09-23

中國古代官吏考核考察制度(二).理論網.2023-10-12

【紅色緞綴平金地彩繡云鶴紋方補官衣】.故宮博物院.2023-10-18

《論明宮服飾對清宮服飾的影響——以明、清宮廷服飾上的“十二章”及“補子”為例》.故宮博物院.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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