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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1627~1667)清代大臣、名宦。字云門。今高唐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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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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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一年(1638),清兵攻下山東省各州縣,昌祚年12歲,被擄往北方。后隸屬于漢軍鑲白旗,官至宗人府啟心郎,順治元年(1644),隨清兵入關,十八年(1661)由工部侍郎任浙江巡撫。主要政績有平盜賊、減賦稅、免欠餉、撫難民、除兵役等12項,均載入史冊,被稱作名宦。在任期間,大旱不雨,災情嚴重,他勸說富戶獻糧,請求朝廷賑濟,自己也得捐出俸祿救濟災民。由于他的積極操勞,得以全活的民眾達數10萬人。3年后,遷江西省總督,未到任。再遷兵部尚書,督燕、魯、豫3省。此時輔政大臣瓜爾佳·鰲拜肆意圈地,令昌祚及尚書蘇納海、巡撫王登聯理其事,昌祚毅然抗奏,力陳其不可。拜以己意,大怒,將昌祚及其子與王登聯立絞。康熙親政,鰲拜伏罪,知昌祚冤,詔復原官,賜祭葬,子朱以蔭入監,官大理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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