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元(1368年—1635年)是明朝攻占大都(今北京)推翻元朝統治后,元朝皇室退守漠北與明朝對峙的政權。
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明朝新政權進逼元大都(今北京),元順帝(即元順帝)北奔元上都遺址(今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境內),后又逃至應昌,兩年后病故。保留元朝的國號與制度,希圖重掌中原,卻因不敵明軍,不得不接連北退至和林(今蒙古國鄂爾渾河上游東岸哈爾和林)。天元十年(1388年)三月,北元君主脫古思帖木兒被明將藍玉擊敗,逃亡途中部將也速迭兒將其縊殺后篡立,北元在之后陷入分裂,部族內部也是權臣當道、兵亂不斷。其中,瓦剌太師綽羅斯·也先還曾于明景泰四年(1453年)左右篡立。明正德五年(1510年),孛兒只斤·巴圖孟克統一蒙古本部,把各領主重組分為左右兩翼,北元國力逐漸增強。達延汗逝世后,左右翼勢力分裂。達賚[lài]遜即汗位后,不得不舉部東遷,駐帳于察哈爾省萬戶。萬歷三十二年(1604年),林丹巴圖爾(即林丹汗)即位,欲與明朝合作打擊勢力日盛的后金,卻因急于求成使各部離散,只好率部西遷至宣大。明崇禎五年(1632年)四月,林丹汗又被后金追逃至鄂爾多斯市(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明崇禎七年(1634年),林丹汗病逝,他的三福晉葉赫那拉·蘇泰與兒子額哲于次年奉傳國玉璽出降后金,北元宣告滅亡。
關于北元滅亡的具體時間學術界存有爭議,有北元天元十年(1388年),明建文四年(1402年),明崇禎八年(1635年)等說。宣光七年(1377年)時,北元疆域北、西、東三面基本與元朝相同,南面與明朝的疆界沒有具體記載。北元政權長期控制著內外蒙古,全盛時期勢力所及長城以北、東至女真、西抵哈密以及哈密以西的裕勒都斯河流域、北到葉尼塞河的廣袤地區。據明代鄭曉編的《吾學編·皇明北虜考》記載,孛兒只斤·巴圖孟克統一蒙古后,北元約有人口160萬。北元存續期間,政治上在前期沿用元朝舊制,太師權盛,達延汗之后開始使用蒙古濟農舊制,汗權增強。凡遇到較為重大的政治、軍事等事件均通過會盟解決。回族在北元積極參與政事和互市貿易,而漢族人口的加入促使其經濟上從單一的游牧經濟逐漸向多元經濟發展。北元賦稅政策以出量入,貨幣制式不明。藏傳佛教黃教的傳入對其科技、文化、風俗習慣都形成較大影響。外交上與明朝持續交惡,在分裂之后,和高麗失去聯系,也未曾與朝鮮真正建立起外交關系,和后金交往中處于劣勢,與西域來往密切保持時戰時和的狀態。軍事上對外積極防御,法律上重視口供等證據。
國號
南宋開禧二年(1206年),成吉思汗統一蒙古高原,建立“蒙古帝國”(蒙古語Yeke Monghol Ulus,音譯作“也可蒙古兀魯思”)。南宋開慶元年(1259年),大蒙古國第四代大汗孛兒只斤·蒙哥病逝,其二弟孛兒只斤·忽必烈當時正統兵攻打南宋,聽聞留守首都的幼弟孛兒只斤·阿里不哥欲謀取汗位,急忙回到開平城(故址在今內蒙古自治區正蘭旗東)宣布即大汗位。阿里不哥也在和林(今蒙古國鄂爾渾河上游東岸哈爾和林)宣布即位。
忽必烈戰勝其弟阿里不哥后,阿里不哥勢力就西遷蒙古瓦剌地區,瓦剌部眾也成為阿里不哥后裔的勢力范圍。而忽必烈則把國都從和林移到開平城(不久升號為上都)和燕京(不久升號大都),并于至元八年(1271年)采納謀臣劉秉忠的建議,采用《易經》乾卦“大哉乾元”的卦辭,另建國號為“元朝”。
元朝建立后,原來的“大蒙古國"國號并沒有取消。元朝也既繼承了成吉思汗以來的“大蒙古國”,又按照中原皇朝更替的傳統符合古制的“大元”作為國號,形成雙重體系的國號制度。明洪武元年(1368年),元朝退守蒙古本部,仍據有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和遼陽市、甘肅省北部及內蒙古地區一些地方,國號、制度都保持不變,史稱“北元”。但明人認為該年明已代元,成為中國的正統王朝,故稱其為殘元、前元、故元、胡元。據《高麗史·恭愍王世家》載:“北元遼陽省平章劉益……遣使來告。”高麗最早用“北元”一稱來表示北徙的元廷。
歷史
北奔上都
元朝自建立統治之初,便對中原地區實施階級和民族壓迫,致使不斷發生農民暴動。至正十年(1350年),元政府下令變更鈔法,鑄造“至正通寶”錢,并大量發行新“中統元寶交鈔”,導致物價迅速上漲、紙幣制度崩潰。次年,元惠宗派賈魯治黃河,動用大量民夫,加上官吏乘機敲詐勒索,進一步激化了社會矛盾,朱元璋在內的農民起義軍勢力也隨之不斷發展壯大。
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十月,明太祖朱元璋命徐達、常遇春舉兵北伐。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正月初四,朱元璋在應天(今南京市)建明稱帝,同年八月進逼元大都(今北京),元順帝(即孛兒只斤·妥懽帖睦爾)孛兒只斤·妥懽帖睦爾北奔上都(今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正藍旗境內),除蒙古故地以外,山西、甘肅地區的王保保(即王保保),遼東的納哈出,云南的孛兒只斤·把匝剌瓦爾密,都在各自的轄地策應元惠宗。而北元保留元朝的國號與制度,與高麗等仍舊保持著政治上、經濟上的聯系,并欲奪回大都重回中原。
接連北退
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十月初,擴廓帖木兒在韓店(今長治市南)大勝明軍,元惠宗大喜之下封其為齊王,并于當年冬天令其從山西出兵奪回大都。軍行途中,北元后方據地太原(今山西太原)被明將徐達突襲,王保保慌忙回師救援,又被明軍襲破大營、折兵四萬,率僅余的十八騎逃入甘肅省,而山西則被明軍占據。
次年春夏,中書丞相也速幾次進攻通州,均被明軍擊退,明軍乘勢北進元上都遺址,孛兒只斤·妥懽帖睦爾不得不率部北退至應昌(今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克什克騰旗達里諾爾西南的達爾罕蘇木),宗王慶孫、平章事鼎住被明軍追及擒殺,一萬將士被俘,上都陷落。但蒙古貴族王保保等仍一直圖謀恢復統治,多次向明朝發動進攻,明朝也欲徹底消滅北元政權。
至正二十九年(1369年),徐達在沈兒峪(今定西市縣東南六十余里寧遠鄉道口溝)大破擴廓帖木兒,擒獲北元文武僚屬一千八百六十余人,擴廓帖木兒僅挾妻、子數人逃亡和林(今蒙古國鄂爾渾河上游東岸哈爾和林)。明將李文忠等率東路軍出居庸關,直克應昌,當時元順帝已離世,其孫子買的里八刺及后妃、諸王、官吏等多人被俘、解往京師。太子孛兒只斤·愛識理答臘僅以數十騎北逃和林,與擴廓帖木兒會和后,在和林即皇帝位,稱必里克圖汗,年號宣光。
與明對峙
北元退居和林后,明廷開始對其實施招撫,為元惠宗加謚號為順帝、遣使祭悼,同時致書勸降納哈出,并在此后多次勸北元歸附,但孛兒只斤·愛猷識理答臘不為所動。
宣光元年(1371年),十五萬明軍兵分三路,繼續追擊北元。中路徐達從雁門關出發向和林進發,東路李文忠由居庸關出發進逼應昌,西路馮勝由金蘭(今甘肅省蘭州市)出發進圍甘肅。結果,中路、東路均敗,僅馮勝所率的西路軍,在永昌(今金昌市永昌縣)、掃林山(今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境)等地擊敗元軍,明軍整體受挫嚴重并于此后暫停深入草原作戰,雙方在邊境地區不斷發生拉鋸式的沖突。
為進一步擊潰北元,朱元璋吸取教訓,采用尺進寸取的方針,逐漸向遼東和青海省方向進取,得地后設衛進行管理,并將沿邊百姓遷入內地,實行堅壁清野,另佐以懷柔招撫政策。宣光五年(1375年),王保保、納哈出接連進攻明地,均以失敗而告終,同年王保保病死,其后,北元將帥或死或降。
中原盡失
鑒于北方邊境形勢逐漸轉好,明朝開始積極經營東北和西北,以壓迫北元的左右兩翼并多次掃蕩與之接鄰的大片地區。宣光八年(1378年)孛兒只斤·愛猷識理答臘離世,其子孛兒只斤·脫古思帖木兒繼任為北元皇帝,稱烏薩哈爾汗,年號天元,并在此后拒絕明廷的多次召降。
天元二年(1380年),明將沐英又率師北討,俘獲其國公脫火赤、樞密知院愛足、平章完者不花等,余眾多歸降明朝。但據守云南省的梁王把匝剌瓦爾密仍與北元遙相呼應,兩次殺害明廷的勸降使節。次年七月,朱元璋命傅友德為征南將軍,藍玉、沐英為副將軍,遠征云南,把匝剌瓦爾密兵敗后見大勢已去,帶著妻、子一同投滇池自殺,云南隨之平定。
此后,明廷又將駐扎金山(今遼寧省昌圖金山堡一帶)襲擾遼東的納哈出勢力視作掣肘之患。天元九年(1387年),朱元璋以馮勝為大將軍,與傅友德、藍玉等率兵二十萬出征東北,步步為營進逼金山,納哈出深感不安,接受了明朝召降,被朱元璋封為海西侯,而遼東也歸屬明廷,北元與高麗的聯系亦被阻絕。
北元分裂
天元十年(1388年)三月,明將藍玉率師十五萬北進沙漠,欲進擊脫古思帖木兒營帳滅亡北元。明軍一路搜索行軍至貝爾湖(今貝爾湖)時,距離脫古思帖木兒營地不過百余里路程。但脫古思帖木兒以為明軍與納哈出作戰不久,糧草匱乏,不會深入北方再戰,沒有作迎敵的準備。而明軍前鋒則在探知詳情后,借助風沙掩藏行蹤對其發起突然襲擊,太尉蠻子很快戰敗被殺,脫古思帖木兒帶著太子天保奴、知院捏怯來、丞相孛兒只斤·失烈門等數十人逃往和林方向。
行至土剌河(今蒙古國境內之土拉河)一帶,其部將孛兒只斤·阿里不哥后裔孛兒只斤·也速迭兒在瓦剌將領布里牙特·烏格齊的幫助下發動政變,縊殺了脫古思帖木兒,奪走了元朝傳國玉璽并自立為汗,號孛兒只斤·恩克卓里克圖,捏怯來、失烈門無奈之中,南下投降明朝。多數蒙古部落宣布脫離其而獨立,北元陷入分裂,此后不再有年號。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也速迭兒病逝,其子孛兒只斤·恩克即位,被之前支持也速迭兒的烏格齊哈什哈視作傀儡,在位三年后被殺。恩克死后,瓦剌蒙古與東蒙古正統派擁立脫古思帖木兒次子孛兒只斤·額勒伯克為大汗,號尼古哷蘇克齊汗。
額勒伯克在位五年期間,重用瓦剌蒙古出身的浩海達裕(浩海太尉)。明建文元年(1399年),受浩海達裕慫,額勒伯克殺掉弟弟哈爾古楚克都古楞特穆爾鴻,將已懷孕的弟媳鄂勒哲依圖鴻郭斡妣吉占為己有。鄂勒哲依圖鴻郭斡妣吉為了給丈夫報仇,實施離間計,利用額勒伯克殺掉浩海達裕。額勒伯克意識到中計之后,將女兒薩穆爾公主嫁給浩海達裕的兒子巴圖拉(即馬哈木),以他為丞相,并令其統管瓦剌四部,引起瓦剌大領主布里牙特·烏格齊不滿,遂起兵將額勒伯克殺害,額勒伯克的兒子孛兒只斤·本雅失里在父親被殺后逃往中亞帖木兒帝國避難。烏格齊哈什哈遂擁立孛兒只斤·阿里不哥后裔孛兒只斤·坤帖木兒為大汗,蒙古高原諸部落從此不得不暫時屈服于瓦剌部的統治之下。
明建文四年(1402年),巴圖拉勢力逐漸強盛起來,興兵消滅烏格齊哈什哈,并將其所立的坤帖木兒殺害,脫古思帖木兒舊部阿魯臺等人乘機與瓦剌決裂,擁立孛兒只斤·窩闊臺庶子合丹后裔(非元室后裔)鬼力赤為大汗。同時組成了以馬兒哈咱為太師丞相,也孫臺為太傅左丞相,阿魯臺為太保、樞密院知院的汗廷內閣。但阿魯臺就與鬼力赤和他的舊臣太師右丞相馬兒哈咱、太傅左丞相也孫臺之間卻矛盾漸生,最終馬兒哈咱回到了瓦剌故地,也孫臺被阿魯臺所殺。阿魯臺則和鬼力赤一起徙居海剌兒河(今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海拉爾河),恢復了東部蒙古故土。至此北元分裂為韃靼(蒙古本部)與瓦剌(衛拉特)兩大部落。
東西爭斗
明永樂六年(1408年),額勒伯克次子孛兒只斤·本雅失里欲率軍征討鬼力赤以復興北元,大軍還未至,阿魯臺就因與鬼力赤矛盾激化,將鬼力赤殺害,并擁立本雅失里為北元大汗,阿魯臺為太師。因本雅失里是“元之遺裔”,得到了蒙古各部的大力支持 。
永樂七年(1409年),明成祖朱棣派遣都指揮使金塔卜歹、給事中郭驥對蒙古各部進行招撫,封瓦剌部首領巴圖拉為順寧王、太平為賢義王、把禿學羅為安樂王。本雅失里拒絕接受招撫,并殺掉了明朝使臣郭驥,發兵進犯明朝邊境。明朝怒而聯合瓦剌攻打孛兒只斤·本雅失里。永樂八年(1410年),朱棣親率50萬大軍討伐,本雅失里率部西走,被瓦剌巴圖拉殺害,并擁立孛兒只斤·阿里不哥后裔孛兒只斤·答里巴為汗。阿魯臺向東奔逃途中,也被明軍擊敗,不得不遣使向明朝朝貢馬匹以示和好。永樂十一年(1413 年),明朝封阿魯臺為和寧王。為了在政治上與瓦剌抗衡,阿魯臺以“元裔已絕”為由,擁立科爾沁區首領孛兒只斤·阿岱為大汗,自任太師。
永樂十二年(1414年),明朝大舉進攻瓦剌,瓦剌損失慘重。阿魯臺趁機西征瓦剌,殺掉巴圖拉以及他所擁立的大汗答里巴,俘虜了巴圖拉的兒子脫懽。因脫歡之母是額勒伯克可汗的女兒薩穆爾公主,阿魯臺僅將其囚禁。而瓦剌則重新擁立孛兒只斤·阿里不哥后裔孛兒只斤·額色庫為汗,號斡亦剌歹汗。明永樂十六年(1418年),阿魯臺將脫歡放歸瓦剌,令其統領巴圖拉余部,而脫歡也開始慢慢兼并瓦剌各部。
明永樂二十年(1422年)起,明朝接連三次攻打蒙古東部汗廷,脫歡趁機起兵,將阿魯臺及其擁立的阿岱可汗攻殺,滅亡了東汗廷。脫歡也由此控制北元朝廷,因額色庫可汗已死,脫歡另擁立脫脫不花為汗。
西部衰落
明正統四年(1439年),脫懽逝世,其子綽羅斯·也先繼任太師,繼續控制北元朝廷。正統十四年(1449年)六月,也先南征明朝邊境,在土木堡大敗明軍,俘虜朱祁鎮,進圍北京。十一月,明軍打退瓦剌軍多次進攻,也先率軍退居塞外,并于次年釋放已被明廷遙尊為太上皇的朱祁鎮南歸。
景泰二年(1451年),也先殺脫脫不花,立孛兒只斤·阿噶多爾濟為汗,兩年后,阿噶巴爾濟也被也先所殺。也先在此后(1453年)自立為汗,自稱“大元天圣大可汗”,建年號“添元”,以“皇元”繼統者自居,成為第一個非孛兒只斤黃金家族的可汗。阿噶巴爾濟之子哈爾固楚克臺吉在逃亡路上遇害,留有遺腹子孛羅忽。明景泰五年(1454年),綽羅斯·也先被平章阿剌知院暗殺身亡,喀喇沁部孛來又殺了阿剌知院,奪去了也先的母、妻以及玉璽,瓦剌部自此逐漸衰落。
東部內斗
明景泰五年(1454年),孛來與翁牛特部毛里孩一起擁立脫脫不花幼子馬可古兒吉思為汗,號“烏珂克圖汗”,毛里孩和孛來則同為太師,共掌朝政。明天順五年(1461年),孛來以“太師淮王”的名義與明朝議和,并兩次遣使臣至北京,與明朝緩和關系,卻與毛里孩以及烏珂克圖汗馬可古兒吉思的政見相悖,明成化元年(1465年),因君臣矛盾激化,孛來殺掉烏珂克圖汗,同年八月,毛里孩以替烏珂克圖汗復仇為名,興兵討伐孛來,并于當年冬殺掉孛來,立脫脫不花的長子脫古思猛可為可汗,號“孛兒只斤·脫古思猛可”。
明成化二年(1466年),毛里孩又弒殺摩倫汗,并遣使與明朝通好,自此,北元蒙古大汗之位十年無主。明成化五年(1469年),科爾沁部齊王勃魯乃、少師阿羅出以為摩倫汗報仇為名,殺死了毛里孩。毛里孩死后,東蒙古各勢力如勃魯乃勢力、阿羅出勢力、野乜克力部的癿加思蘭和亦思馬因勢力以及脫脫不花幼弟滿都魯的勢力、此前遭也先殺害的阿噶巴爾濟汗遺腹子巴彥蒙克的勢力等。他們為爭奪權勢相互傾軋,北元由此內亂不斷,而加思蘭勢力在各個勢力中較為強盛。
達延中興
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癿加思蘭擁立孛兒只斤·滿都魯為大汗,孛羅忽被封為博勒呼濟農(明朝稱之為孛羅忽,相當于副汗)。次年,在權臣亦思馬因等的離間下,滿都魯與巴彥蒙克反目,最終,滿都魯為亦思馬因擊敗,憂憤而死,滿都魯可汗夫人滿都海哈屯在此后管理朝政,但朝政大權卻落在太師癿加思蘭之手。明成化十五年(1479年),權臣亦思馬因害死癿加思蘭,自任太師,滿都海權衡利弊后,則立濟農巴彥蒙克之子巴圖孟克為大汗,號“孛兒只斤·巴圖孟克”。而滿都海則在之后輔助其穩定政權,以剪除權臣、恢復孛兒只斤黃金家族的勢力。
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達延汗滅掉太師亦思馬因,并于次年開始親政,鑒于太師擅權、蒙古各部爭亂的局面頻出,他廢除了元朝遺留下來的太師、丞相等官職,實施成吉思汗時代的濟農制。明正德元年(1506年),達延汗征服鄂爾多斯部、土默特部、永謝布部、蒙郭勒津部、喀爾喀部、兀良哈部、科爾沁區部以及兀良哈三衛等蒙古部落。明正德五年(1510年),孛兒只斤·巴圖孟克統一蒙古本部。
在實現統一過程中,他把分散的各領主重組為六個萬戶(蒙古語作ulus,音譯為兀魯思),分為左右兩翼。達延汗自己駐帳于察哈爾(今內蒙、河北、山西交界一帶),統率左翼察哈爾、喀爾喀、兀良哈等三萬戶;其第三子巴爾斯博羅特駐帳于鄂爾多斯(今內蒙古鄂爾多斯),統率右翼鄂爾多斯、永謝布、土默特等三萬戶。同時進行社會改革,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從根本上改變了以往汗權旁落的局面,其統治時期也被史稱為達延汗中興。蒙古族近現代各部落和群體就在這個時期基本形成了雛形。
再次分裂
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孛兒只斤·巴圖孟克逝世,因其長子圖魯博羅特已逝,大汗之位應由達延汗長孫博迪繼承。但其三子濟農孛兒只斤·巴爾斯博羅特借口博迪臺吉年幼,自立為蒙古大汗,號賽音阿拉克汗。兩年以后,巴爾斯博羅特被逼迫退位,博迪在朝臣支持下,登上了蒙古大汗的寶座,號“阿剌克汗”。然而,巴爾斯博羅特所統率的右翼勢力并不愿聽從其號令,巴爾斯博羅特之子俺答汗(即俺答汗)也逐漸篡領了他所率的左翼察哈爾部的部分勢力。
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博迪離世,其子達賚遜即汗位,號“庫登汗”,因畏懼阿勒坦勢力,舉部東遷,從此左右翼分廷而治,而其東遷后,屬地兀良哈被右翼勢力瓜分。
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達賚遜率左翼萬戶南征,以奪取兀良哈三衛,進而獲得與明朝貢市的經濟利益,但并未取得最終勝利。此后約兩年,達賚遜離世,其子孛兒只斤·圖們(即土蠻)即汗位,號“札薩克圖汗”,駐帳于察哈爾萬戶,頒布《圖們汗法典》控制左翼諸部,力圖統一蒙古各部。其在位期間,多次聯合左右翼蒙古諸部,入侵明朝遼東、鎮(今河北遷西縣西北)等地索取市賞、掠奪人畜。
隨著札薩克圖汗勢力的增強,明朝通過軍事打擊等手段,于隆慶五年(1571年),和阿勒坦汗達成了封貢及互市協議,冊封阿勒坦汗為順義王。 明萬歷四年(1576年),札薩克圖汗圖們遣使邀請第三世達賴喇索南嘉措到其部傳教,因達賴喇嘛途中入寂未遂。
明萬歷二十年(1592年),圖們病逝,其子布延繼承汗位,號“徹辰汗”,其在位期間,延續其父的政治舉措,多次襲擾明朝,并重獲獲脫脫不花時失去的金印。萬歷三十二年(1604年),徹辰汗離世,由于其長子離世,汗位由長孫林丹巴圖爾繼承,號“庫圖克圖汗”(即林丹汗),林丹汗即位后,察哈爾有了很大的發展,并修建了瓦察爾圖察漢浩特城(又稱“白城”,在今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境)作為整個蒙古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中心。
北元滅亡
萬歷三十六年(1608年),建州女真與烏拉部開戰,在林丹汗首肯下,科爾沁部與烏拉部聯軍,共同打退了建州女真。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建立后金政權,并于明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大敗明軍,取得了薩爾滸之戰的勝利。林丹汗怕后金崛起后影響其統治,便趁后金攻打明朝之際,率軍攻占了廣寧城(今中國遼寧省北鎮市廣寧縣)。明朝隨后想借助林丹汗勢力牽制女真,為其提供大量市賞,林丹汗也欲調動蒙古各部一起抵御女真。
但由于林丹汗急于求成,動輒以武力威逼蒙古各部,再加上后金對其他部落的威逼利誘,北元諸部陸續歸降后金。林丹汗無法與后金在正面爭雄,想要征服一向不聽從己令的北元右翼,并借此奪取右翼從明朝處得來的市賞來增強自己的力量。明崇禎元年(1628年)秋,林丹汗在挨不哈(今內蒙古自治區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查哈干哈達蘇木境內的艾不蓋河)擊敗右翼蒙古諸部,在宣大塞外站穩了腳跟。但被其擊敗的右派勢力卻轉而投向后金。希都日古在《試論林丹汗西征的后果及其敗亡》一文中認為,林丹汗西撤后,后金既可以無所顧忌地進攻明朝,又可以追擊蒙古,掌握了整個戰局的主動權。而大量右翼蒙古部落投金,也大大加強了后金的力量。
明崇禎五年(1632年)四月,后金軍遠征林丹汗部,毫無防備的林丹汗聞訊率領所屬十萬之眾逃至鄂爾多斯市。明崇禎七年(1634年)夏天,林丹汗因病去世。 除其子額哲為中心的皇室汗廷外,其他各部全部投向后金。明崇禎八年(1635年)四月, 林丹汗三福晉葉赫那拉·蘇泰與其子額哲奉傳國玉璽出降后金,北元正式宣告滅亡。察哈爾省部被清廷安置在義縣(今遼寧義縣),分為八旗,左右翼各領四旗。而額哲被封為察哈爾親王,并娶了清太宗皇太極的次女愛新覺羅馬喀塔馬喀塔。清崇德六年(1641年),額哲病故,其弟阿布奈代掌察哈爾,并于清順治二年(1645年)迎娶了額哲遺孀馬喀塔。
歷史爭議
據《明史》載,自脫古思帖木兒被殺后,可汗之位傳至孛兒只斤·坤帖木兒,全部被弒殺,不知帝號。明建文四年(1402年),孛兒只斤·窩闊臺孛兒只斤·窩闊臺庶子合丹后裔孛兒只斤氏·鬼力赤篡立,稱可汗,去國號,北元在之后改稱韃。
但在中外蒙古歷史學者的論著中,對于“北元”的史學范圍存有爭議,有學者比如達力扎布在《北元史研究三題》認為北元歷史大致和明朝存續時期相仿即1368年統治全中國的元朝滅亡至1635年蒙古末代汗林丹汗之子額哲投降后金。格日勒圖在《論北元政權》中以及戴鴻義在《關于北元史的幾個問題》的文章中也有相似觀點。其中,戴鴻義認為,這一時期的北元雖歷經內部分裂,但和明朝有明顯的疆域界限,基本不曾向明稱臣,是獨立于明朝之外的一個連續的政權。
薄音湖在《北元與明代蒙古》中卻認為,脫古思帖木兒被殺后沒有廟號,也速迭兒之后的歷代君王也放棄了大元國號,不再設置年號,并按照蒙古舊制將政權改稱為蒙古帝國,而北元政權也就此消亡。在歷史學研究中,一般將14世紀中葉至17世紀中葉的蒙古史,稱作明代蒙古史,并一般把從明朝建立至脫古斯帖木兒敗亡(1368年—1388年)視作北元的存續時間,持此觀點的專家、學者的論述還有曹永年的《蒙古民族通史》,以及欒凡的《北元史》等。
疆域
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元順帝退處元上都遺址后,仍有很大一部分蒙古貴族和漢族地主階級的支持他,其實際控制范圍除蒙古故地以外,還有山西省、甘肅省、遼東、云南省等地。至正三十年(1370年)三月,沈兒峪之役后,北元精銳損失幾盡,元惠宗病死應昌。明朝占據了北元的陜西行省及甘肅、遼陽等處行中書省,還有中書省直轄的部分地區,掃蕩了北部包括上都、應昌在內的東自小凌河流域的紅羅山,西至蘭州市的沿邊諸城鎮。當時居地或封地在北元陜西行省、甘肅行省南部、腹里(即中書省直轄地區)所屬的上都路、興和路、德寧路、凈州路、集寧路、應昌路、全寧路、砂井總管府、大同路及遼陽行省大寧路、遼東半島等地的諸王、軍民大部分南來或遣使降明。
宣光元年(1371年),愛猷識理答臘即位后,北元仍據有嶺北等處行中書省、甘肅行省及遼陽行省北部,還有南面的云南等處行中書省。次年,明朝三路北征失敗后,北元軍乘勝南下,迫近明邊。東南至永平(今保定市境內)、瑞州(今綏中縣西南)等地。正南接武州城遺址(今山西神池東北地區)、朔州市(今山西朔縣)以及蔚縣(今河北蔚縣)、弘州(今張家口市弘州陽原)、懷柔區(今北京懷柔區)等地。西南進攻慶陽市(今甘肅慶陽)、會寧縣(今甘肅省白銀市會寧縣)、臨夏回族自治州(今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及保安(今志丹縣)等地,并重新占據興和(今河北張北縣)、亦集乃(今內蒙額濟納旗)等地。
宣光三年(1373年)三月,明朝出擊興和縣、懷柔、豐州(今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東白塔村)、紅羅山(今小凌河上游一帶)、大寧(今內蒙古寧城縣境)、全寧(今內蒙古翁生特旗)、高州(今內蒙古赤峰市東北)、亦集乃路(今甘肅玉門市西北金)等處,北元疆域也由此收縮。
宣光七年(1377年),北元的轄地東至高麗,西至中亞,在天山以南還有哈密市(今哈密市)等地,盡有元朝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及遼陽等處行中書省、甘肅行省的部分地區。其疆域四至,北、西、東三面基本與元朝相同,南面與明朝的疆界沒有具體記載。
天元九年(1387年),北元中原盡失后,退居金山(今遼寧省昌圖金山堡一帶),此時尚有黑山(今大興安嶺)、貝爾湖(今貝爾湖)、哈刺那海(今科布多一帶)三個游牧根據地。
綽羅斯·也先在位期間,北元勢力擴展,其統治范圍,西起額爾齊斯河上游,北連安哥拉河以南、葉尼塞河上游,東至克魯倫河下游及呼倫貝爾草原一帶。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北元察哈爾省部居于宣府(治所在今宣化區)之北,其活動中心約相當于應昌府 (今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達來湖附近),但是向南活動地域經常到達遼河上游流域。明天啟七年(1627年),林丹汗率部西撤,北元疆域由此東起遼西地區,西至甘肅省。在北元滅亡前,各部全部投降后金,所據僅有其子額哲所在汗廷。
人口
數量
在蒙古族的傳說中,元代蒙古原有 40萬戶,被明軍擊潰以后,先后脫出 6 萬戶回到了蒙古草原上。葛劍雄在《中國人口史》中認為, 6 萬戶最多有 30 萬人口,但北元退守草原時居住在與明境交界處或內蒙草原上的大批蒙古牧民隨元政府北遷,后經過明軍反復的掃蕩和征剿,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前后,在這一區域,大約還居住著北元蒙古的殘部 10 萬—20 萬人口。
王龍耿、沈斌華在《蒙古族歷史人口初探(11世紀-17世紀中葉)》一文中認為,孛兒只斤·巴圖孟克統一蒙古后,人口得以增長,但由于其用來做單位的萬戶與此前已有不同,無法推測其實際人口數量。據明代鄭曉編的《吾學編·皇明北虜考》記載,該此時北元有人口約160萬人。
民族
北元主要人口構成為蒙古族,此外還有漢族、回回等民族。
漢族
北元初期,漢族人口多為擄掠所獲。但當時明朝邊防嚴密,北元俘獲人口以婦女兒童為主,數量也相對比較有限,且對所擄掠人口也并不看重,常以他們為質和明朝交換糧食。明朝中后期,一些漢人因著政治、生活困難等原因北逃塞外,北元也開始有目的的進行擄掠,被俘獲漢人逐漸增多。
起初被擄漢人多有回歸家鄉之心,但蒙古貴族防范比較嚴密脫身不易,即使僥幸逃回,又多被明朝邊軍捕殺邀功,所以真正回歸者十分有限。大量漢人滯留北元據地,被蒙古諸部貴族作為戰利品獎賞給其下屬的大小頭領,成為蒙古貴族及大小頭領的奴隸,為他們放牧牛羊。即便是主動投靠的漢人,也被蒙古領主當作奴隸,從事繁重勞役。
隨著時間推移,瓦刺部綽羅斯·也先最早開始任用歸順漢人參與其軍事活動。比如土木堡之變中被俘虜的太監喜寧,投降瓦剌后成為其入侵的策劃者,給明王朝的北部邊防造成很大的威脅。但此時蒙古貴族多利用漢人充當向導和間諜。
孛兒只斤·巴圖孟克在位后,蒙古貴族對漢人的重用達到了高峰,各領主中任用漢人以阿勒坦最甚。除了讓部分漢人參與軍事決策,讓他們承擔軍事任務,出使明朝,他還會有目的地招徠有才智的漢人,進行農業生產,手工業生產以及房屋建造等。
韋占彬在《明代蒙古諸部對歸順漢人的任用及其軍事影響》一文中認為,大量漢人參與北元軍事活動,致使北元對明朝的軍事行動謀略性增強,使明邊境陷入更大的危機。楊紹猷在《明代蒙古地區經濟文化的變化》一文中認為,漢族在北元的生產生活,促使當地從單一的游牧經濟轉向多元經濟并存的經濟結構。
回回
元朝時期,西域人大量內遷,經營各種生計,并販賣糧食等物于蒙古地區,明初,仍有一部分西域人留在北元蒙古地區。同時,瓦刺在向西發展中也不斷吸收一部分回族商賈及其他人才參與政事和互市貿易。回回人在北元統治機構中供職,擔任貢使,往返于明廷與北元各部之間。
政治
官僚制度
中央官制
北元初期,基本上保持了元朝的統治制度,在中央實施三省六部制,即在蒙古大汗之下,設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三個重要機構,總理政治、軍事、監察事宜。三公當中,太師地位較為重要,需兼任中書省右相,掌握實權。
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中書令以下,設右丞相兩人、左丞相一人,丞相為實任的宰相,下設“平章政事”“右左丞”“參知政事”為副相,且“右”在“左”之上。中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置尚書、侍郎分理政務。但見于史載的北元尚書僅有兵部尚書。
樞密院分理軍事,實任長官以“知樞密院事”(即知院)為首,但北元的知院已由元代的六個人變為四個人,知院下設“同知院事”“副樞”“簽院”“院判”“參議”等若干人。
負責監察的“御史臺”以御史大夫為首,御史中丞為次官,下設“御史中”負責執法,“侍御史”負責彈劾百官,“治書御史”負責辦理文件。御史臺之下設“殿中司”和“察院”。其中殿中司由“殿中侍御史”統領,主管糾察朝廷百官。察院設“監察御史”若干人,有諫言政治得失的職責。
此外在中央還設有“宣政院”,它管理全國佛教事宜,可直接統領吐蕃的財務和軍事。北元分裂后,逐漸起用蒙古舊制,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孛兒只斤·巴圖孟克親政后,廢除元朝時的太師、丞相官制,實施濟農制和左右翼制,即以大汗為最高首領,統領左派各部,以濟農為副汗,統領右翼。
地方官制
元代地方實施行省制,各行省長官為“平章政事”。北元沿用元代舊制,但北遷后官封濫行,以行樞密院宣慰司等機構為多,其地方行政機構除遼陽甘肅、嶺北等省的機構和官職為實存外,其余均為虛銜。
達延汗統一蒙古之后,于東蒙古置六兀魯思(即萬戶),將其作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廢除異宗領主,由其11個兒子分領諸部,作為世襲領主,并對子孫實行逐層分封,諸子再把領地和屬民向自己的兒孫們分封,令其每人掌管一個鄂托克旗(蒙古語作otog,譯作疆域、領地),而鄂托克也成為北元中后期的基本行政單位。鄂托克內,以戶為單位,組成十戶、二十戶、四十戶和百戶。十戶長稱阿爾班尼阿哈,二十戶長稱收楞額,四十戶長稱得木齊,百戶長稱達魯噶,均由鄂托克領主任命。
會盟制度
北元時期,凡是遇到較為重大的政治、軍事等事件,蒙古各部落首領一般就會舉行會盟(蒙語語作Cigulagan),以協商和解決問題。比如北元可汗的汗位繼承、稱號封授一般都要在會盟上進行。
由劉榮煌翻譯的蘇聯學者Б.Я.符拉基米爾佐夫所作的《蒙古社會制度史》認為,會盟是一種具有一定隨機性的議事機制,其參與者主要是大小部落貴族首領,組成人員極不固定且根據自己意愿主動加入會盟,但卻是北元大汗、各萬戶及部落首領參與社會政治生活最重要的途徑,也是各萬戶、部落之間協調關系、解決問題、化解糾紛的有效機制。
北元后期的會盟制度發生變化,規定參加者和主盟者需是汗、臺吉等黃金家族成員。異姓封建主雖然可以成為汗、臺吉的親家一一塔布囊,并在各封地內參與政務,但是處于從屬地位。惟有西部相對獨立的衛拉特貴族例外。
法律
法典
北元建立初期,雖已失去昔日的武力,但仍希圖恢復元朝,實現社會穩定發展。為此,曾指定法典《舊察津畢其格》,但沒有流傳下來,其制定年代也不詳。北元的第二部法典為札薩克圖汗指定的《圖們汗法典》,其制法目的,是為了重新統一蒙古各部、消除割據局面、重振已經旁落的皇權,但沒有實現。
土默特部阿勒坦汗制定的《阿勒坦汗法典》,規定“宗教法規”,并與明朝簽定通商互市《規矩條約》。奇格在《“北元”時期的蒙古法》一文中認為,俺答汗的立法活動,對北元社會的政治、經濟、宗教、文化等各方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促進了蒙、藏、漢各民族的團結互助和經濟文化交流。
《喀爾喀七旗法典》俗稱“白法典”或“樺皮典章”,是喀爾喀蒙古七旗封建主從1603年到1639 年間陸續制定頒布的18個法規。該法典試圖采取以法制國、以教安民的手段,來求取各自為政的分裂政權繁榮長存,但由于封建主內部的不和,這部法典沒能很好施行。
審判
北元司法審判以糾問方式為主,當事人雙方均須主動接受司法官的糾舉審判,司法官也必須主動搜集證據,并根據證據定案止爭。諸證據當中,以口供定罪較為普遍。
《喀爾喀七旗法典》中規定,無辜者可以澄清,并免于刑罰,若矢口否認其罪的,且通過證人證據來證明其過失。證人作證前要進行“入誓”儀式,發誓不會說謊,同時作偽證會罰牲“一九”,如果作證屬實,則會獎勵其牲畜“一九”或獎勵其食用15%的牲畜。參與審判的人不能威逼證人,若以此造成偽證的要處罰責任人牲畜“二九”。對因過失瀆職造成冤假錯案的審判官予以免職處罰。
《喀爾喀七旗法典》還規定,三代以內血親不得充當證人,同行的伙伴、額力齊與車夫、牧場的鄰居、求宿者與接納者、摯友等,不得充當證人。以免“親親相隱”,造成證言的歪曲、不公。
此外,文書契約、物證都可以當做證據,其物證包括作案兇器、贓物、遺失物就地留證等,對于偷盜犯罪需要“見物定罪”,比如當收留走散的牲畜時,收留的人必須要將其毛或鬃尾毛埋在發現牲畜的地方,失主如果說其故意偷盜時,以此物證說明該牲畜的來源,而失主則要支付收留者因管理產生的費用或補償。
刑罰
北元有一種叫做罰畜刑的刑罰,它起源于成吉思汗時期,是古代蒙古族立法中一個獨特的刑罰方式。以處罰犯罪者一定數量的牛、馬、羊、駱駝等牲畜代替身體刑。其中,《阿勒坦汗法典》中罰畜刑被廣泛采用,其實施罰畜刑時,主要以罰“九畜”“五畜”為處罰單位,又以處罰“九畜”居多,如一九、五九等。且該法典首次對所處罰的“九畜”和“五畜”的組合方式做了詳細的規定,主要為牛、馬、綿羊和山羊,在極少情況下也會罰較為貴重的駱駝。包朝魯門在《蒙古族古代獨特刑罰制—罰畜刑研究》一文中認為,北元時期是古代蒙古族立法發展的較快時期,罰畜刑的發展標志著當時蒙古族立法技術的進步。
軍事
北元建立之初,中央設樞密院負責軍事,太師權力較大,與成吉思汗時代的千戶相當的“愛馬克”是蒙古社會基本的軍事、行政、經濟單位。孛兒只斤·巴圖孟克統一蒙古后,大汗擁有最高軍事權,濟農作為副汗駐扎右翼代大汗行使軍事權,鄂托克也逐漸取代了愛馬克的地位,而其建立起的兀魯思則相當于萬戶。
北元存續期間,對外實施積極防御的軍事策略,出現了諸多軍事家,如脫懽、綽羅斯·也先、達延汗、滿都海哈屯、阿勒坦汗等,歷代大汗乃至太師在軍事上都較有才略。其武器裝備有專業的軍工手工業者生產,一般為鐵制品,武器一般有鋼刀、鐵矛、鉤槍箭、盔甲兵器等,其中刀最受北元軍士喜愛。另有軍需鐵制品如馬嚼、鞍蹬、火鐮、剪、鑿、鉗、鐮、斧、錘、羊毛剪、、鋸等等。
外交
與明朝
北元初期,與明朝多次開戰,接連敗于明朝。天元十年(1388年),北元在捕魚兒海之戰大敗后陷入分裂。明朝在此后也改變了對北元的外交政策,采用軍事打擊與優撫羈相結合的外交政策,聯合瓦剌部打擊東部蒙古,瓦剌也向明朝稱臣。但其崛起后,轉而又成為明朝威脅,于是東部蒙古又與明朝關系轉緩。
土木堡之變后,明朝迫于壓力恢復與北元邊貿往來,朱祁鎮復辟后又開始對北元實施經濟封鎖。成化十五年(1479年)孛兒只斤·巴圖孟克即位后,因強行朝貢不成,對明采取入寇政策。達延汗死后,左右翼由于在物資方面對明朝多有依賴,為打破明朝經濟封鎖,對明朝邊和邊戰,實施朝貢基礎上仍會實施搶掠,雙方關系長期惡化。
與高麗
北元初期,高麗停止使用元朝年號,與明朝建立外交關系,試圖擺脫與元的宗藩關系,元順帝在北撤途中,卻依舊打算向高麗征兵。
至正三十年(1370年),高麗交出元朝頒發的金印,對北元政權采取不合作的態度,卻一時無法擺脫北元。宣光四年(1374年),高麗王顓遇弒,他的繼任者轉而親近北元,對明朝、北元實行兩面外交。次年,高麗國王開始使用北元的“宣光”年號,并停止使用明朝年號,但當北元要求他們攻打明朝時,高麗又懼怕退縮。
隨著北元勢衰,高麗在此后又與明朝恢復往來,但在天元四年(1382年)之前,仍與北元偷偷往來。天元九年(1387年)后,北元與高麗往來被切斷。
與朝鮮
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李成桂取代高麗建立朝鮮王朝,朱元璋仍將朝鮮和高麗視為同一政治實體,出于對高麗的諸多不滿,對朝外交保持冷淡,并拒絕冊封李成桂為國王。朱棣即位后,朝鮮對明朝的藩屬關系日漸穩定,但隨著瓦剌部的壯大,北元與朝鮮領土再次接壤,明正統七年(1442年),脫脫不花脫脫不花譴使到達朝鮮,朝鮮通事展閱敕書后默默看了一遍后,說只是“俺本不識蒙古字樣”,將敕書封還給蒙古使臣,并在事后將此事向明朝匯報。
與后金
后金建立后,北元林丹汗對其甚為忌憚,為此,明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北元趁后金攻打明朝之際,率軍攻占了北鎮市(今遼寧省錦州市北鎮)。并遣使后金奉上國書,以“四十萬蒙古國之主巴圖魯成吉思汗”自居,蔑稱努爾哈赤為“水濱三萬女真之主”,警告努爾哈赤不得進犯廣寧。此后,又欲與明聯合共擊后金。
明崇禎五年(1632年)四月,后金大汗皇太極會集蒙古諸部兵共擊林丹汗,林丹汗無奈之下從歸化城驅人畜十萬西渡黃河逃走。林丹汗死后,林丹汗之子奉上元朝傳國玉璽,北元隨之滅亡。
與西域
北元時期,統治西域的大多仍是成吉思汗次子察合臺汗國宗王后裔,與北元蒙古統治者是同族,雙方為了貿易通道等曾多次發次武裝沖突,但也保持了聯姻、結盟及各種形式往來。其中,北元瓦剌部與西域諸族建立了較為密切的貿易聯系。
哈密及三衛
北元時期,與西域諸族往來不絕,其中,哈密和北元瓦剌部交往較多。永樂四年(1404年),明廷設哈密衛,哈密也由此成為西域諸族與明廷通貢的要道,又是瓦刺與西域諸族及中原地區貿易的中繼站和奴隸買賣的轉運站,被蒙古封建主搶劫和俘虜的漢人往往從這里轉賣到撒馬爾罕等地。伊州區也成為明廷與北元爭奪的要地。
瓦剌歷代統治者都非常重視與哈密的關系。一方面利用聯姻和軍事征伐相結合的手段控御哈密上層,另一方面又利用哈密等處回回商人善賈的特點,經常與其一起朝貢和經商。
瓦剌部西遷后,與哈密的聯系愈發緊密,在控制哈密的局時,對哈密之東的沙州、罕東、赤斤蒙古諸衛也加以聯接。迫使明廷先后設立罕東衛(今甘肅敦煌市東南,一說在青海湖東側 )、沙州衛(今甘肅酒泉安西縣西,敦煌縣及其附近 )、赤斤蒙古衛( 今甘肅玉門附近)以加強對沙州三衛的控制。直到也先死后,沙州三衛與瓦剌關系才逐漸疏遠。
別失八里
瓦剌的先人斡亦剌在孛兒只斤·阿里不哥與孛兒只斤·忽必烈對峙時期,就逐漸南遷到科布多省、阿爾泰共和國山及哈密市以北,與別失八里為鄰。為爭奪貿易通道,永樂六年(1408年),瓦剌曾出兵占領別失八里。而別失八里也曾聯合東蒙古對瓦剌進行合圍。此后,別失八里與瓦剌部多次開戰,由于不敵瓦剌,永樂十九年(1421年)前后,別失八里汗不得不將妹妹嫁給綽羅斯·也先。瓦剌勢力也逐步擴展到天山以西。
十五世紀中期后,別失八里逐漸分成以吐魯番市為中心的東部和以喀什噶爾為中心的西部。為了壟斷貢市之利,實行經濟掠奪和土地擴張,吐魯番封建主不斷向東伸展,先后占有哈密市、瓜州縣、敦煌市等地,至弘治八年(1491年)時,已把明在嘉峪關市外之11個城池占為己有,并有意繼續向關內擴張。此外,還常與瓦剌爭奪對哈密的控制權。雙方也時戰時和。
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瓦剌趁明朝進攻瓜州之機,對吐魯番盆地進行攻擊,接連攻吐魯番三城,迫使其議和,但雙方此后依舊保持時戰時和的狀態。但吐魯番各封建集團之間,都力爭與瓦剌通好,以為聲援。而瓦剌為擴大牧地和積攢財富,也會盡量滿足斗爭雙方請援的要求。
瓦剌近鄰
撒馬爾罕位于瓦剌之西,是東方與中亞的中樞站,北元經常通過哈密市專賣奴隸到撒馬兒罕。為爭奪進貢方物,瓦剌部曾劫邀、逼誘撒馬兒罕貢去瓦剌,明天順三年(1459年),瓦刺使節還曾遣使前往撒馬兒罕。
北元初期,瓦剌向西北擴張的過程中,與其北鄰乞兒吉思發生沖突,經過多年征戰,十五世紀三十年代,乞兒思吉已成為瓦剌的屬部。綽羅斯·也先時期,一部分乞兒吉思人被迫從葉尼塞河上游逐漸向西南移動,也先離世后,乞兒吉思根據東西蒙古勢力的起落決定向背 。
北元初期,瓦刺西南鄰居哈薩克與烏茲別克為了攫取錫爾河沿岸城市,不斷發生武裝沖突。為集中力量對付烏茲別克,哈薩克在十五世紀后半葉至十六世紀中期基本與瓦剌保持良好的外交關系。但隨著哈薩克勢力的擴大,與瓦剌矛盾也日益尖銳。十六世紀后半期至十七世紀初,雙方為爭奪塔什干等貿易城市,屢次兵戎相見,哈薩克貴族曾一度占優勢。另據《蒙古源流》所載,東蒙古阿勒坦汗在西征過程中也曾和哈薩克汗發生激烈火并。隆慶六年(1572年),阿勒坦汗部族曾行兵至托克摩克( 即伊塞克湖西之托克瑪克 ),在錫爾河畔擊敗哈薩克的阿爾克薩爾汗,掠其人畜及妃子。班師途中,又被阿克薩爾汗大敗。
經濟
概況
北元初期,由于明朝對其實施經濟封鎖,將大批塞外從事農業、手工業的居民遷入塞內,禁止漢人出塞,加之北元內部紛亂不斷,其農業破壞盡,手工業、商業、畜牧業也隨之衰落。除兀良哈等少數地方之外,北元退回到單一的游牧經濟。以至一些長期得不到糧食的蒙古族“得粟不知炊而食也”。孛兒只斤·巴圖孟克之后,社會趨向安定,各領主劃地而牧,北元的經濟也開始多元發展。
行業
畜牧業
北元初期,畜牧業退化,人們多以漁獵采集為生,達延汗統一蒙古各部后,創造了比較安定的社會環境,畜牧業生產才得以恢復與發展。北元蒙古族主要牧養馬、牛、駱駝、綿羊、山羊等五畜,其中以養馬和養牛為最為普遍。馬除了用于乘騎、作戰之外,也是同中原進行交換的主要畜種。駱駝為五畜之冠,屬于貴重牲畜。牛、羊則是滿足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肉、脂、乳、毛、皮等畜產品的主要來源。
而北元較大的部落察哈爾部也逐漸形成了成套的畜牧生產經驗,涵蓋牲畜的選種、交配、抓膘、馴馬、接羔等。土默特部還制定了用以促進畜牧業發展的法令。令大小封建主分散牧養,以避免畜群過于集中而導致草場不足。而領主的大批牲畜一般采取兩種方式放牧,一種是由領主的牧奴放牧或由屬民以服役的形式專門為領主放牧;一種是領主將牲畜交給屬民牧養,屬民可以分得少量擎生的幼畜以及乳、羊毛等畜產品。
楊紹猷在《明代蒙古地區經濟文化的變化》一文中認為,后一種領主的牲畜放牧方式是初級的“放蘇魯克”制度,使無畜或少畜的屬民從中得到一些利益,提高了生產的積極性。阿勒汗也曾將這種放牧制度適用于來投靠他的無業蒙古人和漢人。既解決了逃亡漢人的生計,也增加了領主們的財富。牧場仍有冬夏之分,為保護冬季牧場,部眾會翻山越嶺到遠方放牧。在土默特地區還采取了棚養和圈養等方式,有利于抵御自然災害和防治疫病。
漁獵采集業
北元初期,為單一的游牧經濟,人們主要從事狩獵、捕漁、采集行業。通過狩獵得到的獸肉是食物的主要來源,獸皮則制成各種衣帽、褥墊,白狐皮等還可制成貴重皮裘供貴族使用。此外,北元還會將這些珍貴皮毛銷往中原地區,以換取必要的生活用品。
在大河、大湖區捕漁也是一種生產活動,由于魚網不是違禁物品,北元往往向明朝購買或要求賜予,兀良哈三衛地區除了捕魚外,還會采集野生植物食用。比如蒙古韭、沙蘆、野韭等。
為維持漁獵采集,《阿勒坦汗法典》制定了保護野生動物的七項規定,禁止非圍獵期獵殺蒙古野驢、野馬、黃羊、駝鹿、鹿、野豬、馬鹿、巖羊、麝、奔孢、貉、獾、早,違者要罰不同數量的牲畜;獵兔滿五只也要受罰,惟捕殺小魚、老鷹、烏鴉、喜鵲的無罪,狼、狐等也不在禁列。
農業
北元初期,農業荒蕪,北元自達延汗以后,社會的安定,各領主畫地而牧。而明嘉靖初年(1522年—1566年)后,大批反抗明朝統治的漢族兵民逃入北元,這些漢族兵民原以糧食蔬菜為生,在無法得到內地糧食供應的情況下,開始動手開荒種地、修筑房舍。
北元蒙古封建主受到啟發,于是決定采取招募或掠奪漢族人口的方式在豐州灘(又稱敕勒川,即今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平原)興辦農業,以解決糧食問題,并對其耕種納租。經過多年開發,土默特地區的農業迅速發展,種出了蘋果、櫻桃、香瓜、西瓜、南瓜、檸檬、黃瓜,蔥以及其他各種蔬菜。
手工業
北元前期,蒙古家庭手工業雖然延續下來,但由于缺乏原料,工匠日漸減少,只能生產一些如馬鞍、弓矢、氈裘、木輪車和其他牧業用具,生活用品幾乎不能生產。
在漢族軍民到北元后,俺答汗等封建主利用其手工技術,并在通過從明朝奪取、走私鐵器等手段解決原料問題,開始發展手工業。在與明朝議和后,又從互市中交換大批原料并要求明朝官方提供援助等獲取手工業需要的原料。其中,土默特部的阿勒坦汗更是使用厚利刺激引導手工業的發展,比如規定"造甲胃一副酬以一駝,良弓一張或利刀一把酬以一馬,牛角弓酬以一牛,羊角弓酬以一羊”。
經過多年經營,土默特等地區形成了龐大的手工業隊伍,不僅能加工農牧產品,也能制造各種武器、農牧工具及生活用品。還有一批嫻熟的建筑工匠,修建了大量房舍、寺廟以及大板升城、庫庫河屯(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等城鎮,到嘉靖末隆慶初,北元豐州宮室遍布,城鎮成為手工業中心。擁有造紙、燒磚、冶鍛、造兵器、制首飾及各種用具的手工作坊和匠戶,有了出售手工業品的市場。
商貿業
北元初期,與明朝的商貿往來中斷,隨著土默特部等地手工業技術的發展,北元商業也得以發展。土木堡之變后,明朝迫于壓力允許在邊境地區開設“馬市”“月市”作為雙方的法定貿易,蒙古封建主們以進貢形式向內地輸入大量的馬匹、畜產品代而獲得綢緞、棉布、農產品、生活用品、貨幣等。此外,北元又開辟了馬市、茶市、木市。貿易分官方市場和民間市場。其中民間市場的范圍更廣闊,相互交易的產品種類也多樣。北元阿勒坦汗還曾與西藏自治區、維吾爾等地各民族發展經濟貿易往來,獲得了可觀的經濟利益。
賦稅
北元時期,封建主曾向牧民征收牲畜作為賦稅(即阿勒巴),征收標準以出計入,而不是量入為出。并將牧民應支納的牲畜,按一定數量和價格折算成若干納稅單位“寶得”,每個寶得稅額由封建主確定,分為定期的“伊儒音寶得”和臨時的“圖斯哈林寶得”。高文德主編的《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認為,定期的“伊儒音寶得”也沒有確切帳目,且數額不定,容易造成富者輕,貧者重的極不公平的情況。
貨幣
北元統治階層經歷了“元順帝改鈔”的動亂,為政期間對發行“紙幣”態度謹慎,又很難獲取白銀,也沒有足夠貨幣信用供給,除發行少量紙幣(制式不可査)外,還通過貿易換取黃金制錢,甚至明朝紙幣作為其貨幣。
文化
文史
北元時期,蒙古語言文字得到進一步發展,通用回鶻蒙古文,同時又創制了托忒蒙古文和為翻譯佛教經典而創制的“阿里噶里字”,也有結合印度文、藏文字母創制的“索永布蒙古文”。口頭文學的代表作有蒙藏民族共作的、反映人民熱愛故土、憎恨惡勢力的《格斯爾》和主要歌頌贊美寶木巴、勇士和駿馬的史詩《江格爾》。
此外,這一時期蒙古歷史編學也取得了較大的成就,出現了《俺答汗傳》《蒙古黃金史綱》《黃史》(《沙拉圖吉》)等以佛教思想為宗旨所編寫蒙古史學著作。
藝術
北元時期,由于黃教的傳入,各地興建了許多召廟,用來繪制佛像的唐噶畫也得以發展,隨著石窟的逐漸興起,壁畫藝術雖沒有元代興盛,但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主要為宗教壁畫和宮廷壁畫,此外還有《蒙古帝王拜祭圖》《各族僧眾禮佛圖》《喪葬圖》 等世俗壁畫。其中位于土默特右旗美岱召當中壁畫。所表現的是北元時期阿勒坦汗和妻子三娘子的形象,近旁還有許多穿著蒙古服飾的人物。壁畫中還描繪有一套宮廷樂隊,烏蘭杰在《 氈鄉藝史長編》中認為,其樂器形制和樂隊構成與林丹汗宮廷《番部合奏》相仿,是研究蒙古族歷史、宗教、文化藝術的重要資料。
宗教
元朝時,上層統治者信奉由西藏自治區傳入的藏傳佛教紅帽派即紅教,但蒙古民間多數信奉原始的薩滿教。北元初期,紅教影響下降,薩滿教逐漸興盛。14世紀末葉(1357年—1419年)青海藏族喇嘛宗喀巴進行宗教改革,創立格魯派,因著黃衣黃帽,被稱為黃帽派,簡稱黃教。北元中期,俺答汗等貴族開始敬信黃教,扎薩克圖圖們汗在位時期,藏傳佛教的另一支即與當時的格魯派競爭激烈的噶瑪噶舉派再次傳入北元,但其影響不敵黃教。連北元末代大汗林丹汗(1592-1634年)也曾接受黃教的法戒。
黃教傳入以后,在喇嘛們的鼓動下,領主門大興佛寺。有的佛寺就修筑在城鎮內外,相應擴大了城鎮的規模,使之成為宗教中心;有的寺院雖不在城鎮,但隨著人們不斷來往朝拜,亦成了工商業的集散地,逐漸形成大小不等的市鎮。且蒙古族人對黃教信奉虔誠,若喇嘛認為某事不吉利,他們便不敢做,且根據喇嘛指使將每月初一、初十、十五視為“上上吉”,而每月初八、十五、二十五、三十一概不得宰殺牲畜,并不得殺死健康的馬、蛇、蛙、百靈鳥及狗等等。
此外,俺答汗和林丹汗時期先后兩次翻譯藏傳佛教經典巨著《甘珠爾》,喬吉在《佛教對蒙古文化的影響》中認為,阿勒坦汗及其子孫在蒙文佛經翻譯方面做出較大貢獻。阿勒坦汗在索南嘉措那里獲得了“轉輪王”的稱號。在他的再三提議和指令之下,北元從明朝邊疆大臣獲取了藏文《金光明經》,而其主持翻譯的蒙文《金光明經》現在已成為孤本,成為研究蒙古學的主要依據之一。
教育
北元初期,經濟蕭條,文化教育也趨于停滯,孛兒只斤·巴圖孟克即位之后,北元的教育事業開始逐步恢復和發展。其教育形式以民辦私塾為主,私塾中設館授徒的老師叫做“榜什”,學生叫做”拾畢”。據《夷俗志》載,學生第一次拜師時,會帶上羊、酒作為禮物,并行叩首禮,此后每日見老師時,都要叩首行禮。學業完成后,要酬謝老師一批白馬,一件白衣,衣服的材質視學生家經濟狀況而定。私塾教師在北元社會中很受尊重,北元中后期的私塾也對所有社會各階層開放。在黃教傳入后,北元還有寺院教育,招收貴族以及僧侶學習翻譯佛經、語法書的相關知識。
科技
醫學
北元初期,薩滿教重新興盛,薩滿醫術成為主要診治技術。它以精神療法為主,并采納原始醫術,適用各種外治療術,還會利用動物內臟治病,比如“野獸肝臟治眼疾”“野獸膽治炎癥及手跳脫甲癥”熊膽治咳嗽、火眼、心火上攻”“老呱眼樹皮熬水洗或喝,治瘡傷口”等。
黃教傳入后,一些大的寺院設有醫學部,傳授藏醫、藏藥。藏醫著作《居悉》(即《四部醫典》)也隨之傳入。包哈申、斯琴其木格在《<四部醫典>蒙古譯文版的考證研究》中認為,《四部醫典》的傳入,對蒙古族傳統醫學理論的形成與發展形成有力影響。
歷法
北元初期,使用元代時頒布的《授時歷》,16世紀末期,由印度傳入、在藏區經過發展變化的《時輪歷》傳入北元。它是一部推算日月食、紀日、紀時的完整天文歷算體系,北元也逐漸形成了新的立法,即以五色與十二生肖組成的六十循環紀年、紀月使用數字或季節月。
社會風俗
服飾特點
北元前期,物質匱乏,孛兒只斤·巴圖孟克重新統一了蒙古各部后,黃金家族的貴族們變成封建領主,有了行使各種法令的權力,為了顯示其各自的社會地位,他們強調各自領地的服飾特點,北元服飾也得以發展。
該時期服飾主要有白狐皮袍、旱季獺皮袍、金帽、銀絲帶、玉制飾品,也有了額、馬褂、脖套、斗篷,服裝的袖口上出現了小的馬蹄袖,其中最突出的是長袍的領子和袖子,還增加了不少的新款式如敞開的長坎肩——扎達蓋(見圖);以及從背后開口并上袖、上緊下寬的長袍;圓領、雞心領的長袍;小馬蹄袖、毛翻領的半袖長短坎肩;無領無袖前短后長的短披肩;尖頂圓頂帽 (類似現在的太陽帽) 等。此外,其服飾上還出現了佛教文化元素。軍隊服飾出現了元朝時沒有的勞布查盔甲,這是一種甲和胄連在一起的盔甲,有短甲、甲袖等。在用料方面,除部分綢緞、金錦毛織品之外,還有香牛皮和各種獸皮。
北元后期出現了新的男子發式,即合辮為一的后垂式的發型,但并不普遍。另有發辮為十數條披在左右的女子發式。據蕭大享在《北虜風俗》中記載,婦女自出生就留發,長則辮為十數條,披于前后,出嫁見公婆時,方分二辮,發末結為二椎。冠的種類很多,且不同于元代,一般是紅緯珠頂立檐帽,其座頗高,約是冠的整體的一半高度,在后來逐漸演變為清王朝通用的冠式。
無論地位高低,所著服飾皆為窄袖,袖口緊束于手腕,其松緊度只能留一指的間隙。袖口處為兩寸的寬邊,袖于寬邊的接縫處打做細褶,并將細褶結對。袍長至膝下許尺,袍邊為小邊,并以虎、豹、水獺亞科、紫貂、海獺等皮以為緣。緣的材質與地位高低相關。此時期還有一種服制為“賈哈”,即圍肩,形狀如簸箕,兩邊有角,左右垂于兩肩,夏天用錦,冬天用貂皮,是一種華麗的服飾裝飾物。頭戴尖頂雙翅冠,半袖外袍至膝,內袍長至腳面。
飲食行宿
北元飲食仍同元代一般,主要是肉和奶食品,用奶汁作成奶豆腐等,用馬奶釀馬奶酒,平時多飲用奶茶,茶葉來自內地。以肉汁熬粥,以乳和面,食品中米面、雜糧日漸增多,在兀良哈地區,糧食比重較大,還有有蔬菜可使用。交通運輸主要以馬為主,也有駝、牛負責運載的。
在貴族中流行大型宮帳,可容下300人。蒙古包一般朝南,貴族設有床榻,高尺余,氈褥厚數寸,人頭朝西睡;貧民一般睡在地上,不設床榻。黃教傳入后,土木建筑興起,出現了村寨,逐漸出現定居特點。
婚喪嫁娶
北元時婚姻制度仍是一夫一妻制,但貴族、領主、富裕戶則往往一夫多妻。女子的婚齡在14歲以上,男子的婚齡沒有規定。結婚之前需先有婚約并行聘禮,如果不交聘禮而成婚,則被招人岳丈家做工。如“負義”逃走,必須向岳丈家償付一定數量的牲畜。行聘訂婚后,如女方悔約將女兒另嫁他人,則罰以牲畜和其他財物,并將聘禮如數退還。結婚時都要舉行“交拜天地”等儀式,甚至保留著新郎追新娘的古老傳統。
北元婦女社會地位較低,在一般情況下,嚴禁掠奪婦女,但在戰爭中則有所不同,如殺死敵人,可奪其妻子,且被視作習以為常的事情。在北元蒙古族中還存在一種“補償婚”,即二婦女相斗,一婦致另一婦死亡,要把此婦給死者之夫為妻。婦女沒有改嫁的權利,可以如財產一樣買賣,普遍存在著“收繼婚”習俗,即父親死后,兒子可以娶后母;女子死了丈夫,丈夫的兄弟可以娶其為妻。兒子死后,父親可以娶兒媳。
孕婦會得到保護,造成婦女墮胎者要罰同胎兒月數相等的牲畜。無論產男女,都要懸掛紅布和腰刀在門上。產婦飲食如常,不避風寒。所產之嬰兒也不避風寒,喂飽后就置于帳內或帳外,嬰兒死亡率很高。
北元喪俗在黃教傳入之前,多為天葬和土葬,黃教傳入以后,多行火葬,身份高貴的人火化后將骨灰和成泥,塑成小人像,人像外面刷金粉或銀粉,置于廟中。
歌舞風俗
北元時期,元代的宮廷音樂尚有遺存,如《笳吹樂章》和《番部合奏》等,其中《笳吹樂章》屬于以演唱為主的歌曲音樂,《番部合奏》主要是器樂曲,有受過專門訓練的較大型樂隊編制,且彈撥、吹管、弦樂及打擊樂各類樂器都齊備。宮廷樂曲來源于民間歌曲中的吟詠調,旋律舒展,節奏自由,還兼有新疆地區胡笳樂曲的演奏特點。
《笳吹樂章》和《番部合奏》中的《舞詞》《白駝歌》《鴻鵠詞》《白鹿詞》《流鶯曲》《兔置》《西鰈曲》等,均為純器樂曲,是宮廷中表演的舞曲。但舞蹈動作已經失傳,只留下了舞曲部分。這個時期還有在室內表演的高雅舞蹈如倒剌舞戲,包括歌唱、舞蹈、奏樂,乃至插科打渾、雜技等。
民間依舊盛行蒙古族自娛性集體踏歌,據岷峨山人的《譯語》載,北元女子好踏歌,每逢月夜便群聚握手頓足,操胡音為樂。民間宴飲時也常唱歌跳舞,家長坐在正中,藉氈而坐,其下無男女貴賤之分,以長次為序跪著向其進酒為壽,然后傳飲一個裝酒的木瓢,直至酒醉。還會吹胡笳、彈琵琶、跳舞、唱歌、聊天助興,其中引吭高歌最受歡迎。
其勞動時,也常會出現集體舞蹈,比如《孛爾吉納舞》等。該舞蹈有兩個主要角色,一人扮演公駝,另一人則扮演母駝。此外,便是由男女老少攜起手排成的隊列,一般視人數而定站成若干行(至少4 行,每行4 人,多則不限),當隊列中人們開始唱起《放駝歌》時,公駝須設法捉住母駝,而母駝則以隊形為屏障,穿插奔跑,千方百計地躲避公駝。雙方奔跑時均要模仿駱駝奔跑時的動作和神態。而隊列當中的人則要遵照領舞者 (一般站在第一排之首) 的指揮,擊掌為號,不斷側身牽手,變換隊列方向。歌曲放完前捉住“母駝”為勝,否則為敗。
汗王世系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