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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
來源:互聯網

王安石變法,是趙頊熙寧年間由王安石主持的變法改革運動,始于熙寧二年(1069年)至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故又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

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王安石在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法。其中“富國之法”有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市易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均輸法;“強兵之法”有保甲法、保馬法、將兵法、軍器監法;“取士之法”則有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太學等內容。

后因王安石變法觸及到大官僚地主階級的利益,他們聯合起來極力阻撓變法,以王安石為首的新黨和反對變法的舊黨官僚為此展開了激烈斗爭,在重重壓力下,王安石被迫兩次辭去相位。

元豐八年(1085年)支持變法的趙頊因病去世,九歲的太子趙煦登基為帝,改年號為元祐,為后世的宋哲宗。因宋哲宗年幼,由他的祖母高滔滔臨朝聽政。高太后啟用司馬光為相,將王安石新法內容除置將法外盡數廢除,史稱元祐更化,元祐八年(1093年),宋哲宗親政后召回變法派大臣章惇繼續變法,恢復了王安石變法中的多項內容。

雖然有南宋思想家陸九淵等人為王安石辯護,但后世大多數史學家和思想家對王安石變法仍然持否定的態度,因變法推行激化了朝野內外矛盾,成為導致北宋滅亡的重要原因。清末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后,一些有識之士從社會需要出發,倡導改革精神。梁啟超更是將王安石稱為“三代之下第一完人”,高度評價王安石變法。近現代以后,隨著人們對王安石變法內容研究不斷深化,王安石變法得到大多數學者的肯定。他們認為王安石變法在增加政府收入和改善軍隊戰力等方面效果顯著,基本上改變了宋朝積貧積弱的局面。

變法背景

三冗危機

北宋立國后,為了避免出現唐后期藩鎮割據的局面,加強了中央集權的政治體系的建設,把地方的兵、財、賞罰的權力收歸中央。朝廷實行文官治國,在軍事上實施“守內虛外”的戰略。統治集團深知官僚和軍隊是解決農民暴動的重要工具,權力又不能過于集中,所以設定了層層相制的官僚體系和兵權制度。拿官僚體系為例,宰相的權力大幅度消減,軍事由樞密院主管,政務由中書省管理,財政權歸屬于三司,宰相對軍事、政務和財政,都不得干預。另外,設置了御史臺、諫院,監督朝廷百官,同時讓官員不能長期在一個地方任職,像地方官任職不得超過3年,為了避免形成官員專權的情況。

分化事權帶來了官僚機構的冗雜,趙恒景德年間(1004~1007 年),在職的官員有10000多人,到了趙禎皇祐年間(1049~1053 年),官員的數量增加到20000多。

為了緩和社會矛盾,抵御遼、夏的侵擾,宋朝把流浪在外的農民,招募為禁軍或廂軍,汴京(今開封)一帶駐扎這數十萬大軍,山西省甘肅省沿邊,軍人的總數不下40萬。到了趙曙在位時期,軍隊的人數已經比建國初年時增長了近6倍,如下表:

官員、軍隊的激增給宋朝財政帶來巨大壓力,到了宋仁宗在位時,每年的官員俸祿支出比趙恒在位時多了一倍。而軍費支出增長則更加驚人,北宋大臣蔡襄曾將軍隊支出與國家總開支做過比較,如果以禁軍一人年五千、廂軍一人年三千計算,則每年的軍費支出就高達四千八百多萬,南宋朱熹亦作過估算,認為北宋軍隊占了全部收入的七八成左右,宋朝財政緊張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養兵。

積貧積弱

據《宋史·食貨志》載,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全國收入15,085萬余,支出12,677萬余。自趙禎慶歷(1041年 - 1048年)年至趙曙治平二年(1065年),宋朝財政收入已經遠不及支出,財政赤字越來越大。以治平二年為例,全國收入11,613萬余,支出12,034萬余,非常支出1,152萬余,竟然短缺近1,500萬(單位均為貫、石、匹、兩等)。為了解決宋朝政府財政危機,統治者用盡各種手段收稅加稅,從趙恒到宋仁宗四十年間,各種稅收比過去多了三點六倍。在苛捐雜稅之下,百姓生活陷入了貧困苦不堪言,紛紛起義反對宋王朝,宋朝統治越發衰弱。而宋軍與西夏遼朝等對外戰爭中,往往也敗多勝少,每年被迫向遼、西夏等國獻上大量的金銀財帛來平息遼夏等國的侵襲。宋朝財政危機進一步加劇,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已經遠不及財政支出增長速度,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導致宋朝積貧積弱的情況越發嚴重。

變法過程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趙禎上書認為,宋朝內憂外患日益嚴重,是因為舊法度已經不適應目前北宋的社會發展情況了,唯有變法改革才能徹底改變宋朝積貧積弱的情況。希望宋仁宗能夠大刀闊斧進行改革,然而宋仁宗并沒有采納王安石的建議。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趙曙駕崩,趙頊即位。年輕的皇帝希望有所作為,開始尋求支持他變法的人。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神宗征召王安石入朝。王安石向神宗遞了《本朝百年無事札子》,提出了宋朝的當前的社會問題,以及變法的方向和方法。神宗在任用王安石的同時,也啟用了司馬光,司馬光提出了裁減國家用度的建議,神宗設置了裁減局,任命司馬光為長官,負責裁減朝廷的經費開支,但司馬光以正在修編《資治通鑒》為由,拒絕了宋神宗的任命。此后在司馬光、馬永卿等人的推薦下,趙頊最終決定用王安石輔佐自己實現強兵富國的理想。

變法內容

富國之法

均輸法

熙寧二年(1069年)七月三司條例司發布均輸法,均輸法要求負責采買各地物產將產品運回開封的發運使,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進行運輸。要了解各地物價水平,綜合考慮產地和實際情況,要靈活就近購買。對于糧食歉收的地區,發運司可將實物折成錢幣繳納,然后由發運司所轄倉庫庫存供應京城,后再到豐收地區收購實物以補庫存。如此既可以節約政府開支成本,又可以防止大商人從中哄抬物價。

青苗法

熙寧二年(1069年)九月,王安石對舊的常平倉法進行改革,宣布實行青苗法。青苗法改變了常平倉法豐收之年提高糧價收購糧食,災荒之年將糧食低價出售的傳統做法。在災荒年間或青黃不接時由政府出資借貸給農民,按戶等高低規定借貸數目,農民可于每年的正月和五月可向政府申請,利息二分,借貸期限為半年。當時民間借貸利息很高,青苗法抑制了高利貸盛行,緩解了農民的燃眉之急。但是,青苗法利息過高,加重了農民負擔,償還期限固定,使用不方便,并且還因官商勾結而導致政策執行打折扣。

農田水利法

王安石秉持“資之天地”為天下理財的理念,派遣蘇轍程顥等人前往各地進行調查和了解各地的土地肥沃和水利情況。為了推動農業發展,提高農業單位產量,王安石根據調查情況制定和頒布了《農田水利法》,并于熙寧二年(1069年)十一月正式實施。此法規定由諸路常平官專領農田水利事務,鼓勵吏民興修水利、開墾廢田、疏通河道。如果民力無法修建的,其不足部分可以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如果工程浩大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干州縣共同負責。

免役法

熙寧四年(1071年)十月,王安石變法將原來按照主戶戶等輪充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政府出錢募人應役。募役的費用,由管轄區內的主戶按照戶等高下分擔。原來有差役負擔的人家所交納的,叫作“免役錢”;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官戶、寺觀戶及坊郭戶、女戶、單丁戶、未成丁戶,也需按照田產數量繳納減半繳納“助役錢”。另外由各州縣四等以上戶,額外繳納二成“免役寬剩錢”,如果民眾遭遇旱災水災等天災,朝廷會將“免役寬剩錢”在災年使用,民戶不必再向朝廷繳納“免役錢”。

方田均稅法

熙寧五年(1072年)八月,為保證國家財稅收入,解決田賦不均的問題,王安石推出方田均稅法。下令在全國范圍內對已經墾種的土地進行清查,根據清查結果將,將田地的畝數、主人姓名、土地好壞一一登記上冊,并按照土地肥沃程度分為五等,作為征收賦稅的依據。方田均稅法頒布后嚴厲打擊了豪強地主隱匿財產偷稅漏稅的行為,另外也緩解了部分地區地貧而稅重的情況,有助于農業生產的發展。

市易法

熙寧五年 (1072 年)三月,宋朝在汴京(今開封市)設都市易司,作為專門機構負責大量收儲各種滯銷貨物,待市場缺貨時,再除銷給商人,于一年后加息二分償還貨款。市易法打破了大商人對市場的壟斷,為維護物價穩定起到重要作用。后宋朝又先后在杭州市成都市長安西安市)、鳳翔等21個大城市及邊境地區設市易務,增加了宋朝政府收入,促進當時商品經濟繁榮發展。但是市易法也受到反對變法保守黨猛烈抨擊,于元豐八年(1085年)后陸續廢除。

強兵之法

保甲法

為了穩定社會治安,減少搶劫偷盜事件的發生,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司農寺制定 《畿[jī]縣保甲條例頒行》,規定凡農村住戶,不分主戶、客戶,十家為一保,設保長;五保為一大保,設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設一都保長。凡是家有兩丁以上,需要出一人作為保丁。農閑時練習武藝,夜間輪流巡邏,以維護地方治安,保長多有家境富裕者擔任。保甲法最初先在開封、祥符縣兩地試行,后逐漸推廣到全國實行。保甲法的作用包括:加強對農村的統治,維護農村社會治安;建立全國性的軍事儲備;節省了大量的訓練費用。

置將法

為了提高軍隊戰斗力,改變“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局面,自熙寧七年(1074年)起王安石廢除北宋建國以來實行的更戎法,在全國各軍事要地設置帶兵將領,共置 92 將。每將統兵 3000 左右,選拔作戰經驗豐富的武官來操練士兵。各部士兵不再隨意調動,令“兵知其將,將知其兵”。凡是實行置將法的地方,州縣不得干涉軍務,令將領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作戰。

保馬法

熙寧五年(1072年)五月,趙頊下詔實行保馬法。規定凡五路義勇和保甲愿養馬者,每戶養一匹,有能力者可養兩匹政府或給馬,或給錢令自行購買養,不許硬配。養馬戶可受到免征折變、雜變之賦及差役、雜搖等優待。除了保甲騎馬外出追捕盜賊外,不得騎馬遠行。三等以上戶等每十戶為一保,四等、五等每十戶為一社。保戶獨自養馬的話,如果馬遇到意外情況,需要獨自賠償。如果社戶養的馬死亡,賠償金則由社員共同承擔。保馬法的實行減少了政府官方養馬的開始,此外馬匹的死亡率也大為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保甲的武藝。

軍器監法

宋初以來,宋朝士兵使用的武器質量低劣,在對外戰爭中處于劣勢。熙寧六年(1073年)六月,趙頊采納王安石之子王雱建議,在京城設軍器監作為總管理機構,統轄各州軍器制作作坊制造不同武器。此外招募經驗豐富的工匠到軍器制造坊工作,根據武器制造的好壞,作為各州軍器監官員升降的依據。宋朝軍器監法實施之后,武器制造方面有了很大的改進,提高了北宋軍隊戰斗力。

取士之法

整頓太學

王安石對太學進行了整頓,規定除太學主管官外,太學另外設十名直講負責講解經義,會對學官定期考核根據教學結果給予升降獎懲。

三舍法

王安石將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初入學者為外舍生,外舍生一年之后可升為內舍生,內舍生一年后,如果考試成績為“優”、“平”二等,并參加日常的“行、藝”活動,則可以升為上舍生。上舍生名額僅為百名,上舍生考試成績分為上中下三等,成績優異的上舍生可以直接參加省試、殿試、以及直接不經科舉獲得授官的資格等。

改革科舉

王安石頒布貢舉法,廢除了原先的明經諸科,對進士科的考試內容進行調整,參加進士科的考生可任選《詩》、《書》、《易》、《周禮》、《禮記》中的一種,作為“本經”并且兼治理《論語》、《孟子》作為兼經。進士科考試分為四場,主要以經義和策論為主,并增加法科。

王安石改革科舉為北宋政府選拔了一批志向高遠有真才實學的年輕官員,但是講解經義往往只能代“圣人”立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們思想,為經學的日益僵化埋下了隱患。

編寫三經新義作為官方教材

王安石與子王雱及呂惠卿重注儒家經典《詩》、《書》和《周禮》,合稱《三經新義》。熙寧八年(1075)頒于學校, 作為科舉考試官方教材,一由此宣傳變法思想,為政府培養經世致用型人才。

變法結果

元豐八年(1085年)支持變法的趙頊因病去世,九歲的太子趙煦登基為帝,改年號為元祐。因趙煦年幼,由趙頊的母親高滔滔聽政,高太后啟用司馬光為相,將王安石新法內容盡數廢除,史稱元祐更化。元祐元年四月初六(1086年5月21日),王安石因病去世,以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官員遭到清算,變法活動進入低谷時期。

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后因病去世,趙煦趙煦親政,驅逐反對變法的保守派官員。次年改年號為紹圣。宋哲宗召回王安石親信章惇拜其為丞相,恢復了王安石變法中的保甲法、募役法、青苗法等內容,宋朝國力得以加強,史稱“紹圣紹述”。

變法影響

王安石變法前后歷時十六年左右,是繼戰國商鞅變法之后又一次大規模社會改革運動,在中國歷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政治

王安石對官僚制度和行政機構進行了調整。他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作為變法獨立的決策機構,有利于保護新法的順利實行。同時王安石重視對官員的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升降獎懲。淘汰了大批不合格的官吏,裁撤冗余機構,優化了官僚隊伍,提高了行政效率。王安石變法也觸犯了封建大官僚地主的利益,遭到了他們強烈反對,引起了新舊兩黨之爭。此后北宋朝野黨派林立互相攻伐,政治腐敗不堪,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北宋的滅亡。

著名宋史學家漆俠在《王安石變法》認為,王安石變法改革科舉,擴大了選拔范圍,提高了一批中小地主階級變法派的地位。相應的也擴大了宋封建統治政權基礎,有利于專制主義的鞏固和加強,但是也指出王安石變法只是對政治經濟制度上進行了一些環節上的修補和調整。

經濟

青苗法、方田均稅法、免役法等富國之法的實施,給宋朝封建國家擴大了賦稅的征收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限制了大地主兼并勢力,減輕了對勞動人民的剝削,提高了百姓生產積極性,宋朝的社會生產力得到極大提高,呈現了百年來不曾有過的繁榮景象。根據宋朝大臣畢仲游在《西臺集》的記載,在變法派當政期間,宋朝府庫充盈,基本上扭轉了宋朝積貧的局面。

然而王安石變法維護的是地主階級利益,無法從根本上徹底解決土地兼并的問題。隨著宋朝商品經濟的發展,王安石變法也導致了一系列新的問題產生。歷史學者李華瑞在《王安石變法研究史》一書指出王安石所推行的均輸法、市易法是國家對商業貿易進行壟斷,本質上是與商人爭利的政策。王安石變法打擊了大商人壟斷勢力,但小手工業者、小商販受到影響更大,抑制了商品流通,阻礙了當時商業的正常發展。

歷史學者周良霄認為王安石青苗法是為了豐歉以平谷價、備貯以待荒饑的荒政改造,從其設計理念為抑制高利貸設想來看是好的。但是在青苗法具體實行中出現了不少失誤,官府為取得大筆收入,將本來用于備荒用的常平儲積也投入其中生利,對農民的實利有限。另外青苗法雖然號稱自愿,實際上各地官吏為了政績實行“抑配”政策,沒有借款需要的富戶也被迫向政府借錢還息。而對于貧下戶、客戶來說,他們在除了原來的債主之外,又多了官府作為債主。官吏們往往采取恐嚇、鞭打、拘役等手段,以收回青苗款。雖然青苗法在表面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可也加重了對整體農民的剝削,導致政府與民戶之間對立,激化了社會矛盾。

募役法實施效果也不盡如人意,王安石主張以錢代役,使“力田之民,脫身于公”,雖然減輕了貪酷吏役對百姓的騷擾,解放了社會生產力,促進了農業發展。但是對于原本不需要服役的鄉村四、五等戶民來說,王安石變法后也需要交納賦稅錢,無疑是加重了他們生活負擔,成為后世否定免役法的重要原因。

軍事

王安石實行的保甲法、置將法、軍器監法等措施,淘汰軍隊中的老弱病殘,令戰斗經驗豐富的將兵定期操練軍隊,極大地提高了軍隊戰力。王安石和趙頊全力支持名將王韶對西番諸部的征討,熙寧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揮下,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洮、岷等五州,拓地兩千余里,受撫羌族三十萬帳,這是北宋軍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

失敗原因

保守派勢力強大,變法派缺乏有力支持

王安石變法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損害了大貴族、大地主和商人階級的利益,他們聯合起來不斷地在朝堂和民間攻擊以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官員,同時以拒絕推行新法和破壞的方式來阻礙變法。在當時以大官僚、大地主、商人組成的反變法聯盟,控制著整個宋朝六七成的社會財富。而變法派主要是由中下層地主階級組成,在綜合實力上很難與大官僚、大地主階級等進行對抗。著名史學家漆俠先生認為王安石變法改革能夠順利進行,主要是勞動人民支持了變法改革。但是王安石變法并沒有從觸及到封建統治根本,他們只是在鞏固封建統治基礎上進行改革,并沒有團結人民缺乏堅實的社會基礎,因此變法最終以失敗告終。

用人不當,導致新舊黨爭激化

南宋思想家陸九淵認為王安石雖然品格高尚,但是沒有識人之明。王安石所舉薦的變法派如呂惠卿蔡京曾布鄧綰、蔡卞、呂嘉問、李定、薛向等人雖然才學出眾,但是這些人品德低劣媚上欺下,一心爭權奪利肆意排斥異己,激化了新舊兩黨矛盾,導致新法在地方實施過程中,頻頻受到保守派官員的阻撓,使得不能合理發揮成效。而部分變法派官員為了獲得提拔,不管當地情況一味推行新法,并且向王安石謊報成果。王安石受小人蒙蔽樂觀估計了變法形勢,短短數年間就在全國范圍內大規模進行變法并且急于求果,導致變法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嚴重偏差,利民之政變成害民之政,惹得官員百姓苦不堪言,王安石用人不當成為王安石變法失敗的重要原因。

變法派內部分裂

熙寧七年(1074年),宋朝發生百年不遇的大旱,當時保守派趁機攻擊王安石變法行為觸怒上天導致降下災禍,鑒于朝野內外群情激憤,王安石被迫辭去了相位,轉任江寧知府。王安石離京之后,由他的親信韓絳呂惠卿繼續主持變法事宜。呂惠卿被提為宰相之后,貪戀權位不愿王安石回朝主持大局,多次設局陷害王安石,王安石與呂惠卿二人關系日益緊張。熙寧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趙頊再次任命為丞相,呂惠卿不滿失去大權,把王安石寫給他的私信呈給了,在信件中王安石曾寫有“勿使上知”的字眼。宋神宗雖然沒有怪罪王安石,但是對王安石和王安石變法也不再像以往那般支持。與此同時變法派內部爭權奪利日益激烈,互相構陷攻擊,王安石二次拜相后面臨無人可用的窘境,變法派力量薄弱難以與反對變法的保守派繼續抗衡,變法也因此很難再繼續推行。

與宋人尊崇祖宗之法傳統背道而馳

趙光義趙光義繼位之后,為了穩定朝局基本上沿襲了宋太祖趙匡胤在位時期的統治制度和政策,并且不斷加以完善。宋朝皇帝為了表示對先祖的尊崇,往往會遵循前任皇帝統治方針進行統治,保證了皇權的平穩過渡。隨著時間推移,這種延續前朝統治方針的行為成為慣例,宋代的大臣將先帝在位時期的規章制度尊稱為祖宗之法。而在以孝治天下的宋朝,祖宗之法也成為了歷代君主“謹當尊崇,不敢逾越”的法度。趙頊雖然支持變法然而并不敢完全推翻祖宗之法,與王安石“祖宗之法不足守”的理念存在分歧。王安石變法觸及到宋朝祖宗之法根本時,除了反對變法的保守派大臣激烈反對以外,王安石也很難獲得宋神宗強力支持。王安石的革新措施與當時宋人盛行尊崇祖宗之法的傳統背道而馳,在一定程度上嚴重阻礙了王安石新法的施行。

災異說

根據西漢董仲舒“天人感應”的說法,當統治者犯下過錯時,上天就會將降下災禍以示警告。熙寧二年(1069年),當趙頊正式啟用王安石進行變法時,就有多位保守派大臣將天災歸咎于王安石新法上,認為就是王安石變法違反天意,使得上天降下災禍警示君臣。此后數年間宋朝天災不斷,反對變法的保守派大臣紛紛上書,將災禍與王安石變法聯結起來,強烈要求宋神宗廢除新法。王安石提出了“堅持天變不足懼”,以駁斥保守派大臣將變法與災禍聯系到一起的說法。熙寧七年(1074年)春,宋朝發生百年不遇的大旱,鄭俠將災民顛沛流離的慘狀繪成《流民圖》呈給趙頊,令其深受觸動。此后保守黨官員再次以災異論攻擊王安石新法,迫于朝野內外群情激憤,王安石被迫辭去了相位,新法多項措施亦被廢除。

變法評價

正面評價

近代思想家梁啟超駁斥了前人將王安石比作王莽的說法,他認為王安石新法的制定初衷,都是為了利國利民,后世人們常以王安石變法失敗來指責王安石禍國殃民,但是如果王安石變法危害真的那么大的話,勢必會激起民變。然而自王安石新法施行以來宋朝民間盜賊作亂情況逐漸減少,由此可見王安石變法效果顯著。梁啟超不僅肯定王安石變法的作用,并且盛贊王安石是“三代”以下第一完人。梁啟超還用社會主義學說類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稱為社會主義學說的先行者,胡適之先生亦持有相類的觀點。

著名宋史學家鄧廣銘先生認為王安石變法是革新派與保守派之間的一場激烈斗爭,王安石的理財主張是“為天下理財”,變法效果顯著,使得當時社會生產力得到了發展,宋朝國庫銀兩變得充盈起來,扭轉了宋朝建國以來積貧的局勢。王安石新法被推翻不等于新法的失敗,司馬光執政后全面推翻新法,不考慮實際情況只為發泄個人情緒的行為,在當時也是很不得人心的。

著名歷史學家漆俠先生在《王安石變法》一書中提出,王安石變法加強了宋封建統治和維護地主階級廣泛利益的作用,起到了調節封建經濟諸關系一些環節的作用,促進當時的社會生產發展。王安石變法的失敗主要是由于保守黨勢力的強大、變法派內部分裂以及趙頊態度發生了轉變等原因,最終導致了王安石變法的失敗。

列寧對王安石變法極為贊賞,并且稱贊王安石是中國十一世紀時的改革家。

日本著名的中國史研究者內藤湖南在其《中國中世紀史》里認為王安石變法的性質是用一種社會政策來改革社會不平等狀況,對王安石變法內容持肯定態度。

中立評價

南宋著名愛國詩人陸游的祖父陸佃趙佶在位時期,曾經向皇帝上書希望朝廷可以停止黨爭,肯定了王安石變法使得國家變得富裕。但是也提出了王安石變法只知道一味推行新政,并沒有合理吸收舊政中優點,這種行為是不對的。

南宋思想家陸九淵王安石為人品性給予極高評價,認為其為人品行端正志向高潔有憂國憂民之心,抨擊了時人將北宋滅亡原因歸咎王安石變法的說辭。但是也指出 王安石本人因性格問題 被小人蒙蔽,導致施行新法過程中用人不當,為王安石變法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主張要以綜合的態度來看待王安石及王安石變法。

負面評價

宋朝史學家范沖指責王安石一意孤行執意推行新政,趙頊受王安石蒙蔽違背了宋朝歷代奉行祖宗之法的傳統,以至于天下大亂,王安石是北宋滅亡的罪人。

明太祖朱元璋對王安石變法頗不認同,他認為王安石變法是與民爭利,敗壞了官場風氣,百姓生活越發貧困政治腐敗不堪,并且告誡大臣要以王安石為戒。

明代思想家李贄指責王安石雖然有變法之心,但是實際上不擅長理財,王安石變沒有改變宋朝積貧積弱的格局,還令宋朝深陷黨爭泥沼之中,讓原本打算使得有心振興國家的宋神宗抑郁而終,北宋王朝在王安石變法反而變得更加衰落了。

參考資料 >

王安石變法及其啟示.安徽日報數字報.2025-03-30

上仁宗皇帝言事書 .識典古籍.2023-06-02

..2023-06-07

青苗法為什么變味兒了.京報網.2025-03-30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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