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1012年-1088年)是北宋時期大臣,著名文學家,韓億第三子,韓維、韓縝之兄。累官遷右正言、翰林學士、御史中丞。字子華,杞縣(今河南杞縣)人。其先世為靈壽(今屬河北省),后徙雍丘。
仁宗慶歷二年(1042年)韓絳中進士,除太子中允、通判陳州,官戶部判官,攉右正言、知制,遷龍圖閣學士、翰林學士、御史中丞,歷知慶州、成都府、開封府。趙頊熙寧三年(1070年),韓絳拜參知政事。西夏攻擾,韓絳自請出為陜西省、山西省宣撫使,即軍中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朱祁鎮元年(1064年),加端明殿學士出知成都府。在任上效仿文翁興植文教之術,修建學館以儲其才,修建講堂以廣其學。七年,韓絳代王安石為相。謹守新法,有“傳法沙門”之稱。趙煦元祐二年(1087年)致仕。次年卒,卒年七十七,贈太傅,謚獻肅。
韓絳臨事果斷,不為后慮。工于詩作。《宋史》卷三一五有傳,另參《新刊名臣碑傳琬琰集》卷一〇《韓獻肅公絳忠弼之碑》《東都事略》卷五八。《全宋詞》錄存其詞1首。韓絳的《詠鹽井》反映了鹽民艱辛勞作換不來富足生活。
人物生平
韓絳于趙禎慶歷二年(1042年)高中進士甲科第三名探花(狀元是楊寘,榜眼是王珪,第四名是王安石),除太子中允、通判陳州。歷戶部判官,右正言、知制誥,遷龍圖閣直學士、翰林學士、御史中丞。
趙曙即位,遷給事中。治平二年(1065年),權知開封府(《開封府題名記碑》)。
趙頊即位,拜樞密副使。熙寧三年(1070年),拜參知政事,罷知鄧州市,徙許昌市、大名府。
元豐元年(1078年),任建雄軍節度使、知定州市。又入朝授西太一宮使。
元豐六年(1083年),改知河南府。夏季,河南府突降暴雨,受災的百姓十分之五、六。韓絳開倉賑濟災民,延城筑堤。數月后,大水又到來,百姓依賴新堤得以幸免。
趙煦即位,韓絳改任鎮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康國公,又任北京留守。黃河小吳埽再次決堤,都水監建議在大名府城旁鑿渠,使其向東流至黃河下游的金堤河,以分水勢。韓絳說:“這個計劃一定失敗,白白浪費國力,而讓大名人流離失所,這不是治河良策。”他上次向朝廷上奏,最終得以罷修河渠。
元祐二年(1087年),韓絳告老辭官,哲宗命其以司空、檢校太尉致仕。
元三年(1088年)九月三日,韓絳去世,享年七十七歲。哲宗為他輟朝兩日,追贈太傅,謚號“獻肅”。關于其逝世月日,史料有三月初九、三月二日、九月三日三種說法。
施政舉措
兼顧國體
韓絳在宋代是一位重視政治體制和禮儀制度的官員。在趙禎慶歷年間,他擔任太常禮院的同知,當時朝廷計劃在太廟進行儀式,原本安排文武官員進入太廟練習禮儀。韓絳提出,這種做法不夠尊重,建議在其他地方進行官員的禮儀訓練。宋仁宗認同他的觀點,隨后命令尚書省將這一意見正式立法,成為長久遵循的規則。
到了1061年,宋仁宗外出時發生了一個小插曲,一名內侍不慎抱著皇帝的駕頭從馬上跌落,導致駕頭受損。作為御史中丞的韓絳建議增強皇帝出行時的儀仗隊,以確保安全和尊嚴。這個建議經過太常禮院等相關部門的討論后,被正式采納并實施。
韓絳還堅定地捍衛了宋王室的權威和形象。1049年,一個名叫冷青的醫家之子聲稱自己是皇子,說他的母親曾受到趙禎的寵愛。這一謠言在京城引起了軒然大波。當時的開封府尹錢明逸將冷青逮捕,但對于如何處理卻猶豫不決。一些大臣認為冷青只是個瘋子,建議將他流放到汝州。韓絳不同意這種處理方式,他向宋仁宗上書,要求徹底調查此事。經過深入調查,證實冷青的話完全是虛構的,最終冷青被處以死刑。
參考文獻:
重以民事
韓絳任體量安撫使安撫江南東、西路時,發現百姓以衙前役最苦,并且應役不均。奏請朝廷實行鄉戶五則之法,使百姓免受其害。對其他弊政,也一一糾正,并嚴辦貪官污吏。
從江南安撫回來后,韓絳上奏趙禎,稱江西省人口較多,賦役較重,州縣長吏大多不得民心,希望朝廷能對州縣長吏嚴格要求。宋仁宗便下詔,對江西諸州、路、軍及縣官員的升擢提出新要求。韓絳還認為鹽價過高,老百姓貧困不堪,因買不起鹽而沒有食物,其他各路也有這樣的說法,于是原來在慶歷初年由王琪等提出增加的江南、淮、兩浙、荊南六路案鹽錢,都被廢除恢復舊制。
參考文獻:
錚錚諫臣
韓絳在擔任諫官期間,特別的稱職,他的直言不諱和堅定立場讓朝廷上下都對他敬畏三分。在1053年,即皇祐五年,齊州的學究皇甫淵因捕獲盜賊而應得賞金,但他更希望用這筆錢換取官職。龐籍的外甥,道士趙清貺,假稱能為皇甫淵向龐籍求情,與堂吏一同收受了皇甫淵的賄賂。當龐籍得知此事后,將趙清貺逮捕并送往開封府審訊,最終趙清貺和堂吏因貪污被發配邊疆,在途中趙清貺意外死亡。韓絳對此進行了嚴厲的彈劾,認為趙清貺之死與龐籍有關,并主張應由樞密院而非中書省處理此事。結果,龐籍被免去了宰相職務,改任鄆州知州。
到了1059年,即嘉祐四年,呂溱因與李參不和,且個人行為放蕩,忽視政務,被降職為和州知州。韓絳和唐介等認為這樣的處理過于寬容,堅持上奏。盡管歐陽修等與韓絳私交甚好的人試圖為呂溱求情,韓絳仍然堅決反駁并彈劾他們,最終導致呂溱被罷免了翰林侍讀學士和禮部郎中的職位,被派往西京。
1060年,即嘉祐五年,李良被任命為寧遠縣節度使、澶州知州。韓絳認為李良無顯著功績,不適合統領軍隊,最終李良以較低的職位前往澶州。同年,張亢被任命為河陽部署,但韓絳上奏指出張亢在懷、衛二州任職時的貪污行為,導致張亢被降職為秘書監。
韓絳在1065年,即治平二年,作為端明殿學士,主政成都府。他發現原本旨在幫助貧困百姓的代券制度,因為時間的流逝,代券多落入富人手中。韓絳取消了舊的記錄,重新分配代券,并規定每三年根據民眾的貧富狀況重新分配,確保了貧困人群的利益。他還處理了蜀地與蕃族的邊界爭端,禁止邊民在邊境伐木,減少沖突,并在威、茂兩地開設貿易點,促進和平。同時,韓絳還上奏禁止內侍在蜀地賣酒時的不法行為,趙曙對此表示贊賞,并將其定為法令。韓絳后來作為三司使,還提議將川峽四路的糧食調至常平倉,以穩定物價,再次贏得了宋英宗的贊譽。
參考文獻:
倡言變法之先聲
趙頊繼位后,正是在韓絳等大臣的建議下,再加上宋神宗皇帝本人也一心圖變,最終任用王安石進行變法,以求國富民強。在神宗力倡的變法過程中,韓絳是一位先行者,也是變法的極力支持者和核心人物之一。
一、行鄉戶五則之法
宋朝繼承了前朝的制度,其中衙前役負責管理官方物資,包括運輸官物、看守倉庫或管理地方官員的廚房等。到了北宋中期,隨著國家的長期安定,各種勞役變得越來越復雜。韓絳在巡視江南地區時,深刻感受到了這一問題,于是向趙禎上書,詳細闡述了里正衙前役的弊端,并建議實施鄉戶五則之法:即將民眾根據其財產多少在州(府、軍)內分為五個等級,同時根據衙前役的輕重程度也進行分級,比如第一等的衙前役需要十人承擔,就從第一等級的民眾中選出一百戶來負責,其他等級的衙前役也按照相應的民戶等級和數量來安排。這一建議被三司采納并頒布實施,從而廢除了里正衙前的勞役,減少了州縣的勞役負擔,讓民眾得到了休息和恢復的機會。
二、首倡更役法之議
徭役眾多,是宋朝眾臣的共識。百姓千方百計逃避徭役,尤其是極為繁重的衙前之役,危害尤其大,甚至產生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對北宋統治極為不利。韓絳作為三司使,不可能等閑視之,結合安撫江南及知東京汴梁時所見所聞,向朝廷奏論役繁之害。宋廷也意識到力役繁多的負面影響,便頒詔天下“詔中外臣庶條陳利害以聞。”自此,役法更議開始。后來,王安石變法中的募役法,即起源于此。
三、支持王安石變法
在趙頊時期,韓絳成為了王安石推行變法的關鍵支持者,特別是在役法改革方面。兩人都持有改革的共同愿景,因此王安石推薦韓絳負責制定三司條例司,韓絳也在宋神宗面前多次推崇王安石。
在變法的實施過程中,韓絳與王安石在多個議題上持有一致的立場。1070年,即熙寧三年,宋神宗和輔政大臣們討論關于大使臣的考核和常規派遣問題,考慮將其交給三班處理。韓絳和王安石則建議成立專門的審官西院來負責這項工作,宋神宗同意了他們的建議,于是審官西院得以成立。
同年六月,王韶被王安石信任,負責蕃部事務,而李師中因反對王韶的某些政策而遭到王安石的不滿。王安石請求趙頊解除李師中的職務,并推薦郭逵接替,但遭到了曾公亮和文彥博的反對。隨后,王安石提議竇舜卿擔任該職,韓絳也表示支持,宋神宗最終采納了他們的建議。這表明韓絳和王安石在政治上是緊密合作的,并且得到了宋神宗的支持。當王安石因變法受阻而辭去相位時,他推薦韓絳接替自己的位置。宋神宗隨后任命韓絳為東府的首位,他也因此被稱為“傳法沙門”,繼續推進王安石的變法事業。盡管呂惠卿對韓絳有諸多不滿,導致韓絳在政事上遇到了不少阻礙,但韓絳還是向趙頊建議讓王安石重新擔任相位,作為對王安石之前推薦自己的回報。
人物評價
蘇軾:而況卿出入四世,師表萬民。身任安危,位兼將相。永惟三宗眷遇之重,宜極一品褒崇之榮。(《賜新除檢校太尉守司空依前開府儀同三司致仕韓絳辭免恩命不允批答》)
范純仁:公方嚴莊重,望其容貌,知其為大人、長者。而仁愛愷悌,即之益親,居家烝,友睦親族,內外無間。……立朝托忒克·端方,剛毅任重,得大臣體。遇事果敢,臨義勇發,不為后顧。樂善疾惡出于天性,故其論奏雖一時有行與不行,而讀之皆知其心本出于忠義,感激而為之也。當時賢豪多出其門,其后往往至公相、列侍從。其未顯時而指以為賢者,尚多有也。雖高年家居,猶與賢士大夫終日宴樂不厭。(《司空康國韓公墓志銘》)
王稱:億有子位公府,而行各有適。絳適于同,維適于正,縝適于嚴。嗚呼,維其賢哉!(《東都事略》)
個人作品
《全宋詩》錄有韓絳詩十三首。
重要爭議
去世時間
關于韓絳的逝世日期,歷史文獻中有三種不同的記載:1087年4月7日(元祐二年三月二日)、1088年4月3日(元祐三年三月九日)和1088年9月20日(元祐三年九月三日)。包菊香在《韓維年譜及雜考》一書中認為,1088年3月9日這一說法較為可信。這一結論得到了《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〇九和《宋會要輯稿》四一之五的佐證,兩者均記載為“元祐三年三月九日”。此外,韓維的四世孫韓元吉在《桐陰舊話》中提到:“韓康公……以元祐三年三月薨”,這進一步支持了這一日期。然而,《名臣碑傳琬琰集?韓獻肅公絳忠弼之碑》中提到的“元祐三年九月三日薨于寢,享年七十七”可能是對“三月九日”的誤記。至于《司空康國韓公墓志銘》中所記載的“元祐二年三月二日薨于第”則顯然是錯誤的,因為《續資治通鑒長編》和《宋史》都有記錄韓絳在1087年的活動,表明他不可能在那一年去世。
籍貫
至于韓絳的籍貫,史料中有兩種不同的說法:開封雍丘(今杞縣)和潁昌府(今許昌市)。韓氏家族的祖先原本居住在真定靈壽縣(今河北靈壽縣),但到了韓絳的祖父韓保樞時,家族已經遷至開封雍丘。然而,韓家在開封雍丘的居住時間并不長。韓絳的父親韓億選擇將父親葬在許州長社縣嘉禾鄉,這是韓家遷往許州的起始原因。盡管韓億最初并未在許州定居,而是在開封市建造了住宅,但在退休后,為了便于祭拜先祖(當時只有韓保樞的墓),他選擇在許州定居。韓億去世后,他的子女遵循他的意愿,將他葬在許州的祖墳,并在許州的新宅守孝,之后便在此定居。從那時起,韓氏家族的后代都葬在許昌市的祖墳,許州成為了他們的故鄉。
親屬成員
史料記載
《范忠宣集·卷十五·司空康國韓公墓志銘》
《名臣碑傳琬琰集·韓獻肅公絳忠弼之碑》
《東都事略·卷五十八·列傳四十一》
《宋史·卷三百一十五·列傳第七十四》
參考資料 >
韓絳.中國大百科全書.2024-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