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呂惠卿
來源:互聯網

呂惠卿(1032年~1111年),字吉甫,號恩相(也有說法稱號恩祖),閩南晉江人(今福建泉州),北宋官員,政治改革家。

呂惠卿,生于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自幼隨父居于泉州。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他成功中進士,初仕為真州推官,后受歐陽修、王安石等名臣賞識,步入仕途。在王安石變法期間,呂惠卿曾任多職并積極參與制定及推行青苗、助役、均輸、農田水利等新法,與守舊派領袖司馬光辯論,為變法派贏得了一次理論上的勝利。熙寧七年(1074年),王安石罷相后,呂惠卿受命維持新法,清查守舊派不法活動。然而,因其手段強硬,觸怒守舊派,于熙寧八年(1075年)被罷政,外放任職。在地方任職期間,他整頓西北駐軍,有效防御西夏侵擾,功績顯著。宋哲宗時,他雖再遭守舊派攻擊,卻未能重回中樞。晚年,呂惠卿重返朝廷,歷任觀文殿學士、杭州知府等職,于政和元年(1111年)以觀文殿學士、光祿大夫致仕,不久去世,享年80歲,死后追贈開府儀同三司,謚 “文敏”。呂惠卿留下《文集》100卷及著有《孝經傳》《道德經注》《論語義》《莊子解》等多部作品,但其中多數已經散失無法傳世,現在只記錄了他的兩首戲劇和律詩。

人物生平

平步青云

嘉佑二年(1057年),呂惠卿登進士,任真州推官。任期滿后進入京城,拜見王安石,與王安石討論經義時意見有許多相合的地方,二人因此訂交。

熙寧二年(1069年),設置“制置三司條例司”,以指導新法的施行,吸收了大批有志改革之士,并以王安石和陳升之總領其事。此時呂惠卿正任集賢殿校勘,編校集賢殿的書籍,王安石因和呂惠卿友好,因此向趙頊進言推薦呂惠卿。呂惠卿因而被任命為檢祥文字,凡事不分大小王安石必定和他商議,凡是王安石所上涉及變法的奏章都出自呂惠卿的手筆。呂惠卿因此成為新黨核心,當時之人稱王安石孔子,呂惠卿為顏回。九月,呂惠卿被提拔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集賢校理、判司農寺

新舊黨爭

熙寧二年十月,司馬光入宮奏對,宋神宗向他詢問對群臣的意見,至呂惠卿時,司馬光認為呂惠卿邪不是良士。

拜為副相

熙寧三年(1070年)九月,呂惠卿因為他父親離世而去職,守孝結束后,他又被任命為天章閣侍講、同修起居注,后又升為知制,判國子監

熙寧六年(1073年)四月,設置經義局,負責編撰《詩》《書》《周官》三書的經義,王安石為提舉,呂惠卿和王安石之子王雱一同修撰《三經新義》。呂惠卿后又被任命為知諫院,翰林學士。

熙寧七年(1074年)四月,以鄭俠趙頊進獻災民圖為導火索,在朝野的非議乃至慈圣和宣仁兩宮太后的壓力下,王安石請求離任。呂惠卿指使他的黨羽變換姓名,每日投上書挽留王安石。王安石力薦韓絳為相以代其位并以呂惠卿為參知政事輔佐韓,呂惠卿害怕安石離任后,新法必定動搖,于是遍發書信給各監司、郡守,讓他們上書陳述利害向皇帝施壓,然后從容地請求皇帝下詔,表明始終不因官吏違法而廢除新法。因此,王安石新法得到更堅決地推行。

初掌大權

熙寧七年(1074年)五月,為在皇帝身邊施加影響力,盡管其弟弟館閣校勘呂升卿不學無術,呂惠卿卻依舊推薦他和國子監直講沈季長一同為崇政殿說書,每每進宮侍講,呂升卿總是舍棄經義不談而論錢財貨物,趙頊有時問之以經義,呂升卿不能應對,便立刻示意沈季長從旁代為回答。五月,廢罷制科,王安石執政時考進士已不考詩賦,王安石認為進士所考與制科無異,不必有制科之試,到呂惠卿執政時,再次提出制科只有記誦,卻不深究經義,于是宋神宗下詔廢罷制科。但是當時的馮京卻極力反對這項決定,雖未成功,卻因此與呂惠卿結下怨恨。六月,鄭俠上書說呂惠卿結黨為奸,堵塞言路,認為他是還未除盡的奸人。呂惠卿大怒并命中丞鄧綰知制誥鄧潤甫懲治他,鄭俠被放至長汀古城。七月,呂惠卿又采用弟弟曲陽縣縣尉呂和卿的計謀,制定五等丁產簿,讓百姓自報家財,連一兩只家中禽畜都不許遺漏。還允許他人告發隱瞞家產者,用被告者財產的三分之一充賞告發的人,百姓不勝其困。又靠保甲正長發放青苗錢,還讓保甲內的人一同前往官府認領,不得遺漏一人,以至于上下騷動。十一月,呂惠卿援引祭祀赦免的舊例,薦王安石為節度使。

朝爭失敗

熙寧八年(1075年),利用鄭俠一案,呂惠卿又乘機構陷曾阻撓自己廢罷制科的馮京和當面侮辱過他的王安國,讓他們都因此事而獲罪。王安石也因王安國的原因開始和呂惠卿產生矛盾。呂惠卿卻早在掌權后便擔心王安石回朝威脅自己權位而開始采取種種辦法陷害王安石。

熙寧八年(1075年)二月,因同平章事韓絳不能制住呂惠卿,因此秘密請皇帝重新啟用王安石,趙頊同意,次日便派遣使者去下詔召回王安石,安石不推辭,加緊趕路,七日便到了京師,呂惠卿知曉王安石回朝后感到非常愕然。六月,加王安石之子王雱為龍圖閣直學士,王推辭這道任命,而呂惠卿卻力勸神宗應允了他的辭呈,于是王、呂二人的矛盾再次加深。十月,呂惠卿的弟弟崇政殿說書呂升卿因罪事而被遣出京師改任江南西路轉運副使。不久,御史蔡承禧又論他結黨誤國等數件罪惡,御史中丞鄧綰又告發他的兄弟強借華亭市富民錢五百萬與知縣張若濟買田地一同作惡,并將這兩人一同下獄審問。不久后便下詔讓呂惠卿出京知陳州,不久后又改知延州。

輾轉邊州

元豐二年(1079年)三月,呂惠卿正任延路經略使,當時陜西沿邊漢蕃兵各自為軍,每有戰役就由蕃軍做前鋒,漢兵守城,而不以戰場形勢分兵,而且每一路都由數位將領一起率領。他認為這種制度造成了調發兵力不能迅速集結,于作戰不利,于是改變舊法,混編漢蕃軍,推廣置將法,每五千人設置軍屯還設一將領,并把這些都立在條約上。

元豐五年(1082年),呂惠卿母喪后被加官為大學士、知太原府。入宮覲見時,趙頊仍命他鎮守鄜延路。

元豐八年(1085年)三年,宋神宗駕崩,趙煦即位,下詔告誡守邊官員勿挑起邊釁。四月,知太原府呂惠卿卻派步、騎二萬人在聚星泊襲擊夏人,斬首六百級,造成西夏人入侵鄜延路。

舊黨打壓

哲宗即位后,保守黨逐漸把持朝政,呂惠卿作為新法中的先驅,自知不被容于朝堂,于是懇求任官于外郡。

元祐元年(1086年)五月右司諫蘇轍上奏彈劾他,說他有妄圖株連公卿、背叛恩師王安石、施行青苗等種種惡政數樁罪狀。御史中丞劉摯又列舉他五條罪狀,認為他是大惡之人,于是呂惠卿由資政殿大學士、正議大夫、提舉嵩山崇福宮被貶為中散大夫、光祿卿、分司南京。呂惠卿被判貶至南京后,不到十日,王巖叟朱光庭王覿、蘇轍等人又認為他被貶至南京不足以彰顯他的罪惡,降四官并分司南京只是輕懲,而呂惠卿此人應用重典,不能用正常的法制來懲治他。于是呂惠卿又被加罪貶為建寧軍節度副使,而且不得辦理所任官的公事。

紹圣復官

紹圣元年(1094年)八月,高滔滔去世后,趙煦親政,又開始啟用原先被棄置的新黨。八月,三省呈遞上了呂惠卿、王中正、宋用臣三人的無罪狀,時任宰相章惇勸說皇帝,認為呂惠卿被懲極其無名,皇帝便讓呂惠卿復原職。十月,又以呂惠卿知大名府。”

紹圣二年(1095年)二月,呂惠卿乞求留在京師。皇帝認為得資政殿大學士已是要員,且大名府也是要地,又問宰相章惇呂惠卿是否啟程。曾布韓忠彥都說君子進退自如,呂惠卿乞留是無恥之舉。哲宗也僅置之一笑。

紹圣三年(1096年)十月,西夏大舉入侵鄜延路,即將以全軍圍困延安市,惠卿修繕米脂縣諸寨迎敵。西夏軍至延州,想進攻卻無法靠近城寨,想搶掠則一無所得,想叫陣則諸將按兵不動,想南下則怕腹背受敵。停了兩天夏軍就拔營而去,趁機攻陷了金明,呂惠卿將金明被攻陷之事上報樞密院卻無回應。因修筑了威戎鎮、威羌二城而升為銀青光祿大夫,呂惠卿又被拜為保寧武勝縣兩軍節度使。

晚年起落

宋徽宗即位后,調呂惠卿節度鎮南。因曾布與他有宿怨,他又被遷到杭州市為官,而用范純粹守延州,并追究他冒領邊功之事,又被奪去節度之職。曾布罷相,他被起復為武昌節度使,知大名府。幾年后,又因上表中措辭失當而降官為銀青光祿大夫,令其辭官。

崇寧五年(1106年),起用他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其子呂淵因為聽到妖人張懷素的話卻不揭發而獲罪,呂淵發配沙門島,呂惠卿則被追責為祁州團練副使,宣城市安置,又轉到廬州。后來又被恢復為觀文殿學士,任泉觀使,從此任上致仕。死后,追贈為開府儀同三司。后追謚“文敏”。

因之前呂惠卿是依靠王安石的信任一路走到副宰相之位,而王安石離任后卻又極力打擊王安石,甚至拿出和安石的私信來詆毀他,王安石退處金陵后,也深悔錯信了呂惠卿。所以后來無論是章惇曾布蔡京中的誰當政,都會因為厭惡害怕其品性而不敢引其入朝,于是他一直在朝外輾轉為官至去世。

為政舉措

政治

北宋期間的王安石變法,雖然在頒布后都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還是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的發展,趙頊時期國家收入進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并勢力,并依靠軍事制度上的幾個行之有效的改革取得了如熙河開邊等軍事成就。

作為王安石變法的第二號人物,呂惠卿在變法革新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熙寧初年,呂惠卿任”制置三司條例司”的“檢祥文字”,“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惠卿筆也。”熙寧初年間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募役法等法令的頒布,他都有重要的參與。王安石曾說:“法之初行,議論紛紛,獨惠卿與布(曾布)終始不易,余人則一出焉一入焉爾!”

軍事

他主管軍器監時,經一番整頓,裁定中外所獻槍刀樣式,規定槍刀質量標準,又編制《弓箭》一書,供制造弓弩參照。自此,所制兵械精利,改善了宋軍的武器裝備,增強了抵御能力。

呂惠卿守邊時,推廣了置將法等新法,并改變了許多現象——“陜西緣邊漢蕃兵各自為軍,每戰則以蕃部為先鋒,而漢兵城守,伺便乃出戰。惠卿始合之為一,先搜補守兵而出其選以戰,隨屯置將,具條約上之。“呂惠卿守邊期間還在元豐八年(1085年)和紹圣三年(1096年)取得了兩次大的勝利。

經濟

在呂惠卿任職參知政事期間,繼續推動新法的進行,不僅廢罷了制科,還保證了市易法的繼續推行。兩次災荒(1073-1974年)期間,呂惠卿等變法派在汴京賣了數以萬計的糧食,穩定了京師居民的生活。尤其是在河北省、江浙等為地區,利用貯的青苗錢米,募集受災農民興建水利和從事其他工役,度過災荒。

農業

主管司農寺期間,“主行常平、農田水利、免役、保甲諸法”,工作出色,成績卓著,趙頊皇帝贊曰:“呂惠卿言農行,事甚善,然尚未了五分,若司農,即天下事大定矣。”

教育

呂惠卿主持國子監期間,積極建議學校挑選貢舉,選通經術、諳政事的人主判太學,以有學行藝術者為教授。與此同時,在全國各地設立學校。王安石接受他的意見,罷停制舉,整頓學校,從中央至地方,學官、教授全改由經過中書或國子監選擇之人充任。

個人作品

其著作有《孝經傳》1卷、《道德經注》4卷、《論語義》10卷、《莊子義》《呂吉甫文集》《新史吏部式》2卷、《呂吉甫奏議》70卷、《縣法》10卷、《弓試》1部、《建安茶用記》2卷、《中太乙宮碑銘》等。其中《縣法》《新史吏部式》《弓試》和《奏議》,都是變法和經國治世的重要著作。

呂惠卿的著作現在可以看到的有收入《道藏》的《道德真經傳》4卷和收入南安《豐州集稿》的《縣法·序》一篇。

家族成員

人物評價

歷代評價

王安石:“惠卿之賢,豈特今人,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

司馬光:“惠卿巧非佳士,使安石負謗于中外者皆其所為。”

趙頊:“惠卿進對明辨,亦似美才。”

蘇轍:“惠卿懷張湯傳之辨詐,有盧杞之奸邪,詭變多端,敢行非度。”

參考資料 >

宋史《志第一百二十九》.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官網.2024-10-29

國學導航-宋史.www.guoxue123.com.2020-01-13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