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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制誥
來源:互聯網

知制為文華殿大學士。唐翰林學士加知制誥者起草詔令,余僅備顧問。宋除翰林學士,他官加知制誥者亦起草詔令,稱為外制,翰林學士雖皆起草詔令而亦帶知制誥銜,稱為內制。唐初始有知制誥一職,漢朝時起草詔命是由尚書執筆。明代由翰林學士兼知制誥。

漢朝時期

漢朝起草詔命的職責在尚書,劉勰在《文心雕龍·詔策》中提到:“兩漢詔誥,職在尚書。”

南北朝時期

南北朝時已有知詔誥、掌詔誥、典詔誥等名稱出現,到唐朝發展成為知制誥這一專門的職稱。唐初草擬詔敕本由中書舍人專任,但也或以他官為學士撰作詔敕。如李世民時期的溫大雅魏徵李治時期的許敬宗上官儀武則天時期的劉祎之元萬頃等。至李隆基開元時期,以他官掌詔、敕、策、命者稱為兼知制誥,知制誥遂成為差遣職名,凡加此號者,即有撰作詔敕之責。于是中書舍人的詔令起草權逐漸為他官知制誥者所奪。

玄宗時以翰林學士專掌內制,即由皇帝直接授意,下達如任免宰相、號令征伐以及其他重要詔令,因用白麻紙書寫,亦稱“白麻”,或稱“內命”“內旨”。此外,還經常委派其他官員去知制誥,代替中書舍人草擬一般官員的任免及其他制詔,是為外制,因制詔用黃麻紙書寫,亦稱“黃麻”。這種情況在唐朝后期尤為盛行。

宋代時期

宋沿唐制,以翰林學士草擬“內制”,中書舍人草擬“外制”,稱為“兩制”。北宋前期的中書舍人,往往是寄祿官,不實任其職,而在中書的制敕院內設舍人院,另以他官任知制誥草擬外制。知制誥除宋初及特許外,需經召試制詞后始能任職。以他官臨時任職者,稱為權知制誥。知制誥有時亦領他官或地方官,類同貼職,則不任草擬外制之職。

趙光義時曾以資淺者于舍人院草擬外制,稱為直舍人院。熙寧間,復設直舍人院,是由于舍人院缺知制誥,任職者則因文詞欠佳,而非資淺,明令候有知制誥即罷,帶有臨時代職之意。以他官兼任者,稱為兼直舍人院。知制誥、直舍人院都是代行中書舍人草擬外制之職,故通常又以知制誥與翰林學士,并稱為兩制。

元豐改制,廢草擬外制的知制誥及直舍人院,舍人院不久亦廢。中書舍人實任其職,草擬外制,除特許外,亦例經召試制詞后任職。改制之初,中書舍人為中書外省長官,不久中書外省改為中書后省,仍為長官。中書舍人缺官時,初以中書省官兼權,稱為兼權中書舍人、權中書舍人。南宋時無舍人院,但若以資淺者任職草擬外制,也稱為直舍人院。

明翰林學士或內閣學士仍兼此稱,清廢。明孔貞運《明資政大夫兵部尚書節寰袁公(袁可立)墓志銘》:“賜進士及第、柱國光祿大夫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總裁國史玉牒、同知制誥、起居經筵日講、通家侍生孔貞運頓首拜撰。”

明代時期

明代繼續沿用知制誥一職,由翰林學士兼任。袁枚在《隨園隨筆·官職上》中提到唐朝中書舍人和宋代的知制誥都是在省中起草詔令,舉例韋承慶鄭畋都是以才華著稱的知制誥。宋代趙禎嘉祐七年(1062年)三月,以司馬光為知制誥,顯示了這一職位在宋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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