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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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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1056年9月—1063年)是北宋時期趙禎的第九個和最后一個年號,共使用八年。嘉祐是宋仁宗的第九個年號,也是最后一個年號。嘉祐八年四月,趙曙即位后沿用嘉祐年號。蘇洵曾創(chuàng)作同名著作《嘉祐集》。

簡介

嘉祐(1056年9月—1063年)是宋仁宗的第九個和最后一個年號,北宋使用這個年號一共八年。嘉祐八年四月宋英宗即位沿用。

紀年法

歷史人物

名人出生

嘉祐四年十一月十七(12月24日)——宗澤宋朝將軍

名人逝世

嘉祐二年----- 孫復,宋初三先生

嘉祐四年——胡瑗,北宋儒學家

嘉祐四年——李覯,北宋思想家

嘉祐八年——龐籍,北宋政治家

歷史紀事

歷史事件

嘉祐二年——幽州地震。

嘉祐二年——蘇軾進士

嘉祐四年——王安石寫《上宗仁皇帝言事書》請求變法。

嘉祐四年——蔡襄著《荔枝譜》,是中國第一部專門寫荔枝的書。

嘉祐四年——福建泉州洛陽橋建成,是今天中國現(xiàn)存最老的海港橋。

宋改革江西鹽法

在此之前,江西鹽法曾經(jīng)歷過多次變革;最初,江西省湖南省地區(qū)完全由官府壟斷食鹽專賣,宋政府組織人力、物力漕運淮南地區(qū)所產(chǎn)食鹽到這兩個地區(qū)販賣。但官鹽質(zhì)量低劣,鹽價昂貴;因而江西等地百姓寧愿買私人偷販而來的鹽。廣東省沿海地區(qū)老百姓大多以煮鹽為業(yè),牟取暴利,因而江西等地鹽販常偷運廣東鹽到江西地區(qū)販賣,鹽販偷運活動越來越猖。這些私鹽販大多是無賴子弟,官府追捕他們,他們便鋌而走險,起來反抗。針對這些情況,宋政府著手改革江西地區(qū)鹽法。至皇祐五年(1053),朝廷派屯田員外郎施元長前往江西省、廣東等地調(diào)查官府賣鹽情況。趙禎嘉祐年間,連州市《今廣西連縣》知州曾奉先建議朝廷允許商人在虔、汀二州販賣廣南路所產(chǎn)食鹽,鹽商所到之處,由官府設置關(guān)卡征收商稅。嘉祐七年(1062)二月,屯田員外郎蔡挺被任命為提點江南西路刑獄,負責改革江西鹽法。蔡挺上任伊始,即下令當?shù)卣甙傩战怀鋈课淦鳎⑦@些私藏的兵器交給巡捕私鹽販的吏人、士兵,規(guī)定:凡是鹽販所販鹽不足二十斤,販夫不到五人,而且鹽販又不隨身攜帶武器者,官府不予追捕,只勒令他們交納商稅。蔡挺將淮南地區(qū)官府的運鹽船隊分成十二綱,每綱二十五只船,直接將鹽運到目的地才能將鹽卸下,如果綱船所載超過官府所規(guī)定押運的數(shù)量,剩余的鹽全部由官府平價購買,然后將錢發(fā)給押運綱船的吏人、士兵,這樣就減少了押運食鹽人員偷盜食鹽的現(xiàn)象,食鹽質(zhì)量也有所提高(吏人、士兵不敢再往鹽中摻合砂石),蔡挺還下令降低官鹽價格。經(jīng)過蔡挺的整頓,江西省地區(qū)每年賣鹽比原來增加三百萬斤。

宋沙汰陜西廂禁軍

嘉祐七年(1062)二月,陜西路轉(zhuǎn)運副使薛向上書言事,他指出陜西路廂軍、禁軍總數(shù)達二十五萬人之多,而這些士兵中年邁體弱、身患疾病、玩弄雕蟲小技者占總?cè)藬?shù)的一半以上,因而薛向建議在陜西地區(qū)斥退那些不能上前線打仗、又不能為國家服徭役的士兵,并由朝廷下達明文:將領(lǐng)無端役使士兵者以違法論處。趙禎完全采納了薛向的這些建議,淘汰了陜西地區(qū)大量廂禁軍。

遼朝伐木于宋境

嘉祐七年(1062)、遼清寧八年六月,遼朝派人在宋朝領(lǐng)土內(nèi)砍伐木材,長達十余里。宋朝地方官擔心引起邊患,不敢阻止遼朝的無理行為。單州團練使劉永年認為,如果不對這種行為加以制止,遼朝會得寸進尺,后患無窮。他派人到遼朝砍伐的木材堆里放火,焚毀了全部堆積的木材,然后將此事上報中央,宋仁宗對劉永年的舉動大加贊賞。遼朝地方官司派使者致書代州(今代縣),強烈要求捉拿縱火犯,劉永年對遼朝使者說:縱火犯固然有罪,但這是在宋朝境內(nèi),與遼朝無關(guān)。駁得遼朝使者啞口無言。遼朝也自知理虧,不敢再到宋朝領(lǐng)土砍伐木材了。為此,趙禎提拔劉永年為代州知州

西夏攻董氈

遼朝為了對付西夏,將契丹宗室公主嫁給唃廝啰的兒子董氈,過了一段時間,遼朝統(tǒng)治者又準備將公主迎回遼朝,董氈堅決不同意。其后遼朝統(tǒng)治者派遣使者到青唐(今青海西寧)去游說契丹公主,董氈一怒之下,斬殺了遼朝使者,并將遼朝公主打入冷宮。遼朝與廝啰斷絕了一切關(guān)系。西夏主諒得知此事后,于奲都六年(1062)、嘉祐七年八月,向唃廝啰發(fā)動進攻。雙方在青唐遭遇,結(jié)果西夏軍隊大敗。諒祚擔心唃廝啰乘機反攻,派人在古渭州旁邊修筑了一座巨大城堡以防御唃廝啰的入侵。

宋仁宗立太子

自從宋仁宗任命趙曙為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后,盡管任命書屢次下達,但趙宗實屢次拒絕上任。嘉祐七年(1062)八月,宋仁宗派人去召見趙宗實,但他借口生病,不入皇宮。韓琦歐陽修私下商量:既然已任命趙宗實為知宗正寺,朝野內(nèi)外必然知道他已為宋仁宗皇帝兒子了,干脆請求宋仁宗盡快名正言順地將他立為皇太子。韓琦將這個意見轉(zhuǎn)達給宋仁宗,宋仁宗表示同意。王草擬了冊立太子的詔書,大意是:趙宗實是皇兄趙允讓之子,少年時曾收養(yǎng)在宮中,十分賢明,敬告宗廟社稷,冊立趙宗實為皇太子。

史書記載

嘉祐年間紀事(據(jù)《宋史·本紀第十二·仁宗四》記載)

嘉祐元年

嘉祐元年春正月甲寅朔,御大慶殿受朝。是日,不豫。辛酉,輔臣禱祠于大慶殿,齋宿殿廡。近臣禱于寺觀,及遣諸州長吏禱于岳瀆諸祠。壬戌,御崇政殿。癸亥,賜在京諸軍緡錢。甲子,赦天下,被災田租及倚閣稅。戊辰,罷上元張燈。辛未,命輔臣禱天地、聶氏宗祠、社稷。是月,大雨雪,木冰。

二月甲辰,帝疾愈,御延和殿。

三月丁巳,詔禮部貢舉。辛未,司天監(jiān)言:自至和元年五月,客星晨出東方守天關(guān),至是沒。壬申,遣官謝天地、聶氏宗祠、社稷、寺觀、諸祠。癸酉,遼朝遣使來謝。

閏月癸未朔,以王堯臣參知政事,程戡為樞密副使。詔前后殿間日視事。

夏四月壬子朔,六塔河復決。丙辰,裁定補蔭選舉法。甲戌,錄系囚。是月,大雨,水注安上門,門關(guān)折,壞官私廬舍數(shù)萬區(qū)。諸路言江、河決溢,河北省尤甚。

六月辛亥朔,詔雙日不御殿,伏終如舊。辛未,免內(nèi)、京東西、河北被水民賦租。乙亥,雨壞太社、太稷壇。戊寅,遣使安撫河北。己卯,詔群臣實封言時政闕失。

秋七月乙酉,命京東西、湖北監(jiān)司分行水災州軍振饑蠲租。丙戌,賜河北流民米,壓溺死者,賜其家錢有差。己丑,出內(nèi)藏銀絹三十萬振貸河北。月入南斗。乙巳,貸被水災民麥種。是月,彗出顥天玄宿,長丈余。環(huán)州小遇族叛,知州張破降之。

八月庚戌朔,日有食之。癸亥,狄青罷,以韓琦樞密使。是夕彗滅。甲子,出恭謝樂章,肄于太常。乙亥,朝景靈宮,減京城系囚徒罪一等,杖笞釋之。戊寅,詔湖北招安彭仕羲。

九月庚寅,命宰臣攝事于太廟。辛卯,恭謝天地于大慶殿,大赦,改元。丁酉,加恩百官。庚子,賜致仕卿、監(jiān)以上及曾任近侍之臣粟帛酒饌。癸卯,舉行御史遷次格。自京至泗州置汴河木岸。

十一月辛巳,王德用罷,賈昌朝為樞密使。十二月壬子,劉沆罷,以曾公亮參知政事。甲子,白虹貫日。是歲,西蕃磨氈角、占城阿拉伯帝國來貢。融、桂州蠻楊克端等內(nèi)附。

嘉祐二年

二年春二月己酉,梓路三里村夷人寇井監(jiān)。庚戌,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遣使錄三京、輔郡系囚。壬戌,杜衍。州羅城洞蠻內(nèi)寇,發(fā)兵擊走之。癸酉,王德用卒。是月,雄、霸州地震。

三月戊寅,振河北被災民。乙未,遼朝使耶律防、陳覬來求御容。戊戌,淮河溢。遣張報使契丹。癸卯,狄青卒。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八百七十七人。親試舉人免黜落始此。

夏四月丁未,以河北省地數(shù)震,遣使安撫。丙寅,幽州地大震,壞城郭,覆壓死者數(shù)萬人。己巳,州火峒蠻儂宗旦入寇。癸酉,以彭仕羲未降,遣官安撫湖北。

五月庚辰,管勾麟府軍馬公事郭恩為夏人所襲,歿于斷道塢。己亥,詔舉行磨勘法。

六月戊午,夏國主諒祚遣人來謝使吊祭。戊辰,以淑妃苗氏為賢妃。

秋七月辛巳,詔河北諸道總管分遣兵官教閱所部軍。辛卯,命孫抃、張昪磨勘轉(zhuǎn)運使及提點刑獄課績。丁酉,詔陜西省、河北諸路經(jīng)略安撫舉文武官材堪將領(lǐng)者各一人。

八月己酉,詔:每歲賜諸道節(jié)鎮(zhèn)、諸州錢有差。命長吏選官和藥,以救民疾。壬子,命富弼等詳定《編敕》。庚申,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癸亥,策制舉人。丁卯,置廣惠倉。

九月庚子,遼朝再使蕭扈、吳湛來求御容。

冬十月乙巳,遣胡宿報使契丹。丙午,班《祿令》。

十一月丙申,詔三司使體量判官才否以聞。十二月戊申,詔:“自今間歲貢舉,天下進士、諸科解舊額之半,置明經(jīng)科,罷說書舉人。”辛亥,立內(nèi)降關(guān)白二府法。是歲,西蕃瞎氈并諸族、西平州黔南道王石自品、西南蕃州來貢。

嘉祐三年

三年春正月戊戌,鑿永通河。

二月癸卯,契丹使來告其祖母哀,輟視朝七日,遣使祭奠吊慰。癸丑,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三月甲戌,詔禮部貢舉。

夏四月甲子,吳育卒。乙丑,罷睦親宅祖宗神御殿。丙辰,詔:“守令或貪恣昏,以弛為寬,以苛為察,以增賦斂為勞,以出入刑罰為能,而部使者莫之舉劾。自今其各思率職,毋撓權(quán)幸,毋縱有罪,以稱朕意。”五月壬申,增國子監(jiān)生員。甲午,遼朝遣使致其祖母遺留物。

六月丙午,文彥博賈昌朝罷,以富弼為昭文館大學士韓琦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宋庠田況樞密使,張昪為樞密副使。甲寅,詔學士院編國朝制。丁卯,交?止貢異獸。秋七月丙子,詔廣濟河溢,原武縣河決,遣官行視民田,振恤被水害者。癸巳,以夔州路旱,遣使安撫。

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己未,王堯臣卒。庚申,彭仕羲率眾降。

九月癸酉,議罷茶法。己丑,契丹遣使來謝。

冬十月癸亥,除河北坊郭客戶乾食鹽錢。

十一月癸酉,議減冗費。己丑,置都水監(jiān),罷三司河渠司。十二月己巳,詔三司歲上天下稅賦之數(shù),三歲一會虧贏以聞。

閏月丁卯朔,詔:“吏人及伎術(shù)官職,毋得任知州軍、提點刑獄,自軍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邊要州軍。”丁丑,詔裁定制科及進士高第人恩數(shù)。庚辰,詔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宴遼朝使,毋作樂。壬午,錄系囚,降三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是歲,安化上中下州、北遐鎮(zhèn)蠻人來貢。

嘉祐四年

四年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用牲于社。辛丑,御正殿,復常膳。以自冬雨雪不止,遣官分行京城,賜孤窮老疾錢,畿縣委令佐為糜粥濟饑。壬寅,賜在京諸軍班緡錢。頒《嘉祐驛令》。

二月己巳,罷榷茶。庚午,廣南言交寇欽州市。乙亥,以廣惠倉隸司農(nóng)寺。戊子,白虹貫日。

三月戊戌,命近臣同三司減定民間科率。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三百三十九人。

夏四月丁卯,詔孟冬大袷于太廟。癸酉,封柴氏后為崇義公,給田千頃,奉周室祀。丙子,復銀臺司封駁制。癸未,陳執(zhí)中薨。辛卯,詔中外臣庶居室、器用、冠服、妾,有違常制,必罰毋貸。壬辰,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大震電,雨雹。

五月戊戌,詔:“兩制臣僚舊制不許詣執(zhí)政私第,所舉薦不得用為御史,今除其法。”庚子,詔內(nèi)臣員多,權(quán)罷進養(yǎng)子入內(nèi)。壬子,遣官經(jīng)界河北牧地,余募民種藝。

六月己巳,群臣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表五上,不許。癸酉,詔諸路經(jīng)略安撫、轉(zhuǎn)運使、提點刑獄各舉本部官有行實政事者三人,以備升。嘗任兩府者,許舉內(nèi)外官。丁丑,詔轉(zhuǎn)運司,凡鄰州饑而輒閉者,以違制論。辛卯,放宮女二百十四人。

秋七月丁未,放宮女二百三十六人。

八月乙亥,策制舉人

冬十月壬申,朝景靈宮。癸酉,大袷于太廟,大赦。詔諸路監(jiān)司察士有學行為鄉(xiāng)里所推者,同長吏以聞。民父母年八十以上,復其一丁。復益州為成都府,并州為太原府。戊寅,加恩百官。

十一月庚子,汝南郡王允讓薨。十二月丁丑,白虹貫日。是歲,唃廝啰來貢。

嘉祐五年

五年春正月辛卯朔,白虹貫日,太白犯歲星。己亥,錄劉繼元后。

二月壬戌,錄系囚。

三月壬辰,詔禮部貢舉。癸巳,劉沆薨。乙未,歲星晝見。壬子,詔以蝗澇相仍,敕轉(zhuǎn)運使、提點刑獄督州縣振濟,仍察不稱職者。

夏四月癸未,程戡罷,以孫抃為樞密副使。丙戌,命近臣同三司議均稅。

五月戊子朔,京師民疫,選醫(yī)給藥以療之。己丑,京師地震。丁酉,詔三司置寬恤民力司。己酉,王安石召入為三司度支判官。丁巳,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六月乙丑,詔戒上封告訐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彈劾小過不關(guān)政體者。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訪寬恤民力事。

秋七月癸巳,邕州言交阯與甲峒蠻合兵寇邊,都巡檢宋士堯拒戰(zhàn),死之,詔發(fā)諸州兵討捕。丙申,詔待制、臺諫官、正刺史以上各舉諸司使至三班使臣堪將領(lǐng)及行陣戰(zhàn)斗者三人。戊戌,翰林學士歐陽修上新修《唐書》。庚戌,詔中書門下采端實之士明進諸朝,辨激巧偽者放黜之。

八月壬申,詔求逸書。庚辰,置陜西估馬司。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丙戌,置江、湖、閩、廣、四川十一路轉(zhuǎn)運判官。

九月己丑,太白晝見。

冬十月乙酉,深州言野蠶成繭,被于原野。

十一月辛卯,罷內(nèi)臣寄遷法。辛丑,宋庠罷。以曾公亮樞密使,張昪、孫抃為參知政事,歐陽修、陳升之趙概為樞密副使。十二月己卯,蘇茂州蠻寇邕州。辛巳,補諸州父老百歲以上者十二人為州助教。是歲,阿拉伯帝國來貢。

嘉祐六年

六年春正月乙未,許兩制與臺諫相見。

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方許轉(zhuǎn)官。乙丑,詔良民子弟或為人誘隸軍籍,自今兩月內(nèi),父母訴官者還之。丙寅,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三月己亥,富弼以母喪去位。庚子,以富弼母喪,罷大宴。戊申,給唐長安城周廟祭享器服。是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二百九十五人。

夏四月辛酉,詔嶺南官吏死于儂賊而其家流落未能自歸者,所在給食,護送還鄉(xiāng)。庚辰,陳升之罷,以包拯為樞密副使。出諫官唐介趙抃御史范師道呂誨

五月丙戌,官諸路敦遣行義文學之士七人。庚戌,錄系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分命官錄三京系囚。

六月壬子朔,日有食之。乙丑,太白晝見。壬申,歲星晝見。丙子,以司馬光知諫院,入對。戊寅,以王安石知制誥。

秋七月乙酉,泗州淮河溢。丙戌,詔淮南、江、浙水災,差官體量蠲稅。戊子,錄昭憲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孫,進秩授官者十有九人。癸巳,詔:“臺諫為耳目之官,乃聽險陂之人興造飛語,中傷善良,非忠孝之行也。中書門下其申儆百工,務敦行實,循而弗改者絀之。”八月乙亥,策制舉人丁丑,詔:“諸路刺舉之官,未有以考其賢否,比令有司詳定厥制,其各務新書,以稱朕意。仍令考校轉(zhuǎn)運、提刑,課績院以新定條目施行。”戊寅,詔州縣長吏有清白不擾而實惠及民者,令本路監(jiān)司保薦再任,政跡尤異,當加獎擢。

閏月乙酉,復以成都府為劍南西川節(jié)度。庚子,以韓琦為昭文館大學士曾公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張昪為樞密使。辛丑,以胡宿為樞密副使。

冬十月壬午,定內(nèi)侍磨勘法。丙戌,詔京西、淮、浙、荊湖增置都同巡檢。壬辰,起復皇侄、前右衛(wèi)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為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辭以喪,不拜。

十一月己巳,許夏國用漢衣冠。癸酉,賜昭憲皇太后家信陵坊第。戊寅,許康州刺史李樞以己官封贈父母。十二月丙戌,復豐州。庚寅,命諸路總管集隨軍功過簿,以備遷補。是歲,冬無冰。占城國獻馴象,安化州蠻來貢。

嘉祐七年

七年春正月辛未,復命皇侄宗實為泰州市防御使、知宗正寺。乙亥,詔南郊以太祖配為定制。改溫成皇后廟為祠殿。

二月己卯朔,更江西省鹽法。詔開封府市地于四郊,給錢民之不能葬者。癸未,錄系囚,命官錄被水諸州系囚。

三月辛亥,詔禮部貢舉。乙卯,孫抃罷,以趙概參知政事,吳奎為樞密副使。甲子,以旱,罷大宴。乙丑,祈雨于西太一宮。庚午,謝雨。壬申,徐州彭城、州鐘離地生面十余頃,民皆取食。

夏四月壬午,頒《嘉祐編敕》。己丑,夏國主諒祚進馬,求賜書,詔賜《九經(jīng)》,還其馬。

五月戊午,太白晝見。庚午,包拯卒。

六月丙子朔,歲星晝見。

秋七月戊申,太白經(jīng)天。壬子,詔季秋有事于明堂

八月乙亥朔,出明堂樂章,肄于太常。己卯,詔以宗實為皇子。癸未,賜名曙。丁亥,奉安真宗御容于南極仙翁觀。庚子,以立皇子告天地聶氏宗祠諸陵。

九月乙巳朔,以皇子為齊州防御使,進封鉅鹿郡公。己酉,朝饗景靈宮。庚戌,饗太廟。辛亥,大饗明堂,奉趙恒配,大赦。己未,加恩百官。

冬十月乙亥,皇子表辭所除官,賜詔不允。丙戌,白虹貫日。乙未,太白縣晝見。丙申,詔內(nèi)藏庫、三司共出緡錢一百萬,助糴天下常平倉。

十二月甲午,德妃沈氏為貴妃,武賢妃苗氏為德妃。丙申,幸龍圖、天章閣,召群臣宗室觀祖宗御書。又幸寶文閣,為飛白書,分賜從臣。作《觀書詩》,命韓琦等屬和,遂宴群玉殿。庚子,再召從臣于天章閣觀瑞物,復宴群玉殿。是歲,冬無冰。占城來貢。

嘉祐八年

八年春正月辛亥,交阯貢馴象九。

二月癸未,帝不豫。甲申,下德音:減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丙戌,中書、樞密奏事于福寧殿之西閣。

三月戊申,龐籍薨。癸亥,御內(nèi)東門幄殿,優(yōu)賜諸軍緡錢。甲子,御延和殿,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三百四十一人。辛未,帝崩于福寧殿,遺制皇子即皇帝位,皇后為皇太后,喪服以日易月,山陵制度務從儉約。謚曰神文圣武明孝皇帝,廟號仁宗。十月甲午,葬永昭陵

贊曰:仁宗恭儉仁恕,出于天性,一遇水旱,或密禱禁庭,或立殿下。有司請以玉清舊地為御苑,帝曰:“吾奉先帝苑,猶以為廣,何以是為?”燕私常服浣濯,帷衾裯,多用繒。宮中夜饑,思膳燒羊,戒勿宣索,恐膳夫自此賊物命,以備不時之須。大辟疑者,皆令上,歲常活千余。吏部選人,一坐失入死罪,皆終身不遷。每諭輔臣曰:“朕未嘗人以死,況敢濫用辟乎!”至于夏人犯邊,御之出境;契丹渝盟,增以歲幣。在位四十二年之間,吏治若偷惰,而任事蔑殘刻之人;刑法似縱弛,而決獄多平允之士。國未嘗無弊幸,而不足以累治世之體;朝未嘗無小人,而不足以勝善類之氣。君臣上下惻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余年之基。子孫一矯其所為,馴致于亂。《傳》曰:“為人君,止于仁。”帝誠無愧焉。

同期政權(quán)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權(quán)之紀年

大理

政安: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號

正德: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號

保德: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號

大遼

清寧(1055年八月至1064年):契丹—耶律洪基耶律洪基之年號

日本

天喜(1053年一月一日至1058年八月二十九日):日本后冷泉天皇年號

康平(1058年八月二十九日至1065年八年八月二日):日本后冷泉天皇年號

西夏

福圣承道(1053年至1056年):西夏—李諒祚李諒祚之年號

奲都(1057年至1062年):西夏—夏毅宗李諒祚之年號

拱化(1063年至1067年):西夏—夏毅宗李諒祚之年號

越南

龍瑞太平(1054年至1058年):李朝—李日尊之年號

彰圣嘉慶(1059年至1065年):李朝—李日尊之年號

嘉祐集

嘉祐集蘇洵

《嘉祐集》卷一·幾策一首

《嘉祐集》卷二·權(quán)書上

《嘉祐集》卷三·權(quán)書下

《嘉祐集》卷四·衡論上

《嘉祐集》卷五·衡論下

《嘉祐集》卷六·六經(jīng)論

《嘉祐集》卷七·洪范論

《嘉祐集》卷八·太玄論

《嘉祐集》卷九·史論

《嘉祐集》卷十·書一首

《嘉祐集》卷十一·書五首

《嘉祐集》卷十二·書九首

《嘉祐集》卷十三·書八首

《嘉祐集》卷十四·譜

《嘉祐集》卷十五·雜文二十一首

《嘉祐集》卷十六·雜詩二十七首

嘉祐集》附錄

《嘉祐集》補遺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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