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尉(xiàn wèi,An official just below the head of the county),是一種官名,相當于現今的縣警察局長。秦、漢制度下,與縣丞同為縣令佐官,掌治安捕盜之事。秦代縣尉還兼具管理徭戍、人口、爵位等職能。漢代延續秦制,大縣設左右二尉,小縣設一尉,西漢長安與東漢洛陽各設四尉。魏、晉、南北朝沿設。西晉洛陽與東晉南朝建康各有六部尉。隋改尉為正,后又置尉,分戶曹、法曹,戶曹負責戶籍管理,法曹負責司法事務;唐初再改為正,旋復為尉,縣二或一人,掌分判諸司之事,包括司法、財政等。宋縣尉以閱羽弓手、禁止奸暴為職責。遼、金、元均沿設,明廢。在當時是個很小的官,但在唐代許多科舉出身的士大夫常要先經過擔任此官才能進一步晉升,孟郊即是溧[lì]陽縣尉。明代廢除縣尉改由典史兼理其職,清代沿用此制。
簡介
文華殿大學士。位在縣令或縣長之下,主管治安。
歷史
縣尉是唐代縣級政府中的重要官員。對于其職掌,《唐六典·三府都護州縣官吏》記載:“親理庶務,分判眾曹,割斷追催,收率課調。”唐代縣級政府行政機構中,縣令是長官,負責統籌全縣之政務;縣丞是副長官,輔佐縣令行政;主簿是勾檢官,負責勾檢文書,監督縣政;而具體負責執行辦事的就是縣尉。其職掌包括行政、司法、財政等各個方面,是具體負責庶務的官員。
據《唐六典》記載,京縣設六縣尉,分判六曹事,即司功、司倉、司戶、司法、司兵、司士,一尉判一曹,與州府的六司相對應。
《文苑英華》載歐陽詹《同州韓城縣廳壁記》記載:“縣亦有六曹,尉二人,一判功戶倉,其署曰東廳;一判兵法士,其署曰西廳,茲廳兵法士之廳也。根之州,則司法、司兵、司士盡在,形其國,則兵部、刑部、工部盡在,兵主武,法主刑,士主工。”韓城縣是上縣,密縣作為畿縣與其相同,設縣尉二人,一人職掌兵法士,一人職掌功戶倉。其職能主要是司法捕盜、審理案件、判決文書、征收賦稅等。縣尉的設置始于秦漢,依縣之大小,數量不一,大縣可能有兩個尉,而西漢的長安,東漢、西晉的洛陽與東晉的建康等京縣都設四個尉。隋唐時都曾一度改稱縣正,后又恢復。縣尉職位雖然低,但在唐代許多科舉出身的士大夫常要先經過擔任此官才能進一步晉升,在許多唐詩中所稱少府常即是指縣尉。唐朝留下膾炙人口的《游子吟》作者孟郊就是溧陽縣尉。明清時,罷尉改置典史、巡檢等,代其職。
參考資料 >
《風起洛陽》不良人是一群什么人 不良帥是什么身份.閩南網.2024-04-09
《唐朝詭事錄》官職排行榜是怎樣的 官職的大小是什么.中華網娛樂.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