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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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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甫(683年-753年1月3日),小字哥奴,祖籍隴西縣,唐朝宗室、宰相,長平王李叔良曾孫。

李林甫出生于683年,出身唐朝宗室郇王房,起家千牛直長,歷任太子中允、太子諭德國子司業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吏部侍郎、黃門侍郎等職。由于李林甫在任職吏部侍郎期間政績突出,再加上武惠妃和侍中裴光庭妻子即武三思的女兒武氏的幫助,開元二十三年(735年)以禮部尚書之職拜相,加授同中書門下三品,次年(736年)又代張九齡中書令(右相),后封晉國公,兼尚書左仆射。天寶初年改為右相兼尚書左仆射。李林甫擔任宰相后與牛仙客共同參預政事,他建議李隆基立壽王李琩為儲君,而唐玄宗以忠王李亨(后改名李亨)仁孝為由立其為皇太子,自此李林甫開始暗中又與太子保持來往,同年李林甫兼領隴右節度副大使、遙領河西節度使,兼判涼州事。執政后期李林甫大權獨握,蔽塞言路,操縱御史臺并利用其打擊異己,同時迫害韋堅李適之王忠嗣、趙奉璋等忠良大臣,又建議重用胡將,使得安祿山勢力坐大。天寶十一載十一月(753年1月),李林甫病逝于唐華清宮,追贈太尉揚州市大都督。后被楊國忠誣告謀反,遭削官改葬,抄沒家產,子孫流放。

李林甫在李隆基時期擔任宰相長達十八年,在李隆基怠政的情況下,全權處理朝廷內外事務。在其執政前期改革官制、裁汰冗員并精簡機構,將兵制改為募兵制以解救兵源不足的問題,經濟上李林甫禁止私人鑄造錢幣并改革地稅制度,同時在京師長安等地修建常平倉,通過平糴平糶[tiào]來調節物價,法律上頒行《長行旨》《唐六典》等法令文件,軍事上重用蕃將且改革兵制。近現代歷史學者黃永年評價:“李林甫是唐代歷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位宰相,他執政長達十九年,這在宰相任期普遍過短的玄宗朝是絕無僅有的。”

人物生平

家世淵源

李林甫(683年-753年1月3日),出身李唐宗室但與皇族關系疏遠,其先祖郇王李祎是太祖皇帝李虎(追封)的第六子、唐高祖李淵的從父,李林甫的曾祖父長平王李叔良(李祎[yī]之子)為唐高祖的叔伯兄弟,而其父親李思誨最高官至揚州府參軍。唐垂拱四年(公元688年)左右,李林甫之父李思誨病逝,而伯父李思訓在武則天的政治壓力下辭官,少年李林甫離家前往伊川投靠其舅舅姜皎,由于精通音律而深受舅父姜皎的寵愛。

入仕為官

約在唐久視元年(公元700年)之后,李林甫擔任隸屬于太子左右內率府的太子千牛一職,負責皇太子李顯的近身侍衛與儀仗隊。到神龍元年(公元705年)正月,太子李顯在神龍政變后被張柬之等人復位為帝,此時李林甫的太子千牛任期已滿,他參加吏部考試選拔,因身、言、書、判和德行、才用、勞效三項優良被授以殿中省某局直長,開元初年他又因為舅舅姜皎的關系升任殿中省某奉御,負責服飾皇帝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奉御一任年限未滿,李林甫又于開元三年(公元715年)太子新立之際轉任太子中允,和左庶子負責協助太子處理令書等事務。開元八年(公元720年)前后,侍中源乾曜姜皎乃是姻親,其子源潔為李林甫求取司門郎中,但源乾曜認為品行才望較高的人才能擔任郎中,而李林甫還不能達到標準,因此不久李林甫被授為四品官職太子右諭德,后于開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左右累遷至國子司業

開元十四年(726年),李林甫得到御史中丞戶部侍郎宇文融的引薦,被授為御史中丞,任職期間對受賄、坐贓等瀆職行為所涉及的定贓環節做了制度上的改進,后歷任刑部侍郎吏部侍郎,負責官吏的考核及選拔。當時后宮中的武惠妃最受唐玄宗的寵愛,他的兩個兒子壽王、盛王因為母親的緣故備受寵愛,太子李瑛逐漸被疏遠冷落。李林甫與宮中的貴人關系親近,于是他通過宦官向惠妃傳達愿意保護壽王的意圖,因而得到惠妃的稱贊和賞識。同時李林甫與侍中裴光庭妻、武三思女武賢妃有私交,裴光庭去世后,武氏向高力士哀求,請他讓李林甫代替其丈夫裴光庭的相位,但高力士卻未敢答應,而唐玄宗派遣中書令蕭嵩選擇合適的宰相人選,蕭嵩認為右丞韓休合適,于是唐玄宗下詔封尚書右丞韓休為侍中。高力士不久向武氏泄露消息,而后令李林甫提前告知韓休。

韓休擔任宰相之后對李林甫非常感激,但他與蕭嵩政見不合,于是韓休推薦李林甫,認為他有宰相之才。此時由于李林甫在任職吏部侍郎期間政績突出,再加上武惠妃暗中相助和侍中裴光庭妻子即武三思的女兒武賢妃的幫助,于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四月至十二月間由丞相韓休推薦遷任黃門侍郎李隆基對其非常寵信,于開元二十三年(735年),李林甫被拜為禮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加銀青光祿大夫,與侍中裴耀卿中書令張九齡一同擔任宰相。李林甫為揣測玄宗的心思,有意籠絡宦官以及后宮妃嬪的家族,甚至皇宮的伙夫和役婢。因此,李林甫可以預先知道皇帝的想法,每次在朝廷上奏,言行都必定符合玄宗的旨意。比如太子李瑛、鄂王李瑤、光王李琚均因生母失寵而有怨言,被駙馬都尉楊洄告知武惠妃,惠妃又向唐玄宗哭訴。唐玄宗得知后感到生氣,與宰相商議,欲廢黜這三個兒子,張九齡極力勸阻,表示不敢奉詔執行。李林甫當面一言不發,退朝后卻私下對宦官表示皇家處理家事不必與別人商量。李林甫趁機向李隆基建議而將三人廢為庶人,并將李瑛的妻兄駙馬都尉薛銹流放瀼州(今廣西壯族自治區邊境地區),后又將這三個庶人賜死。

擔任宰相

開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李林甫向唐玄宗上奏停減官廚、諸司年支雜物以及括少府舊物,為國庫增加四百余萬錢,此外李林甫于前一年就被唐玄宗任命改修格令,主持官制改革在內的制度改革,減省色役、冗官等閑雜官員,精簡官僚機構和隊伍,將弘文館、殿中省、尚乘局、太常寺等部分官吏裁減。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三月,李林甫鑒于當時地方官員為交納賦稅而盤剝百姓,編成《長行旨》五卷,規定支度使掌管邊軍財務,同時規定太守、縣令在改替日還要遞相交付州縣戶口,同時還解決百姓所繳納的各種雜稅徭役不定的問題,并規范政府部門的財政支出。同年秋七月,唐朝與吐蕃的戰爭基本結束后,李林甫接替牛仙客擔任兵部尚書,唐玄宗正式把唐朝的軍政委任于李林甫。李林甫在職期間著手改革兵制,比如主管武舉的官員由從六品兵部員外郎改為由正四品兵部侍郎專知,將府兵制改為募兵制,招募原先戍邊的士卒和散落諸州的客戶入伍,解決兵源不足的問題并減輕內地民眾的兵役負擔。

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十一月,唐玄宗意圖為朔方節度使牛仙客加實封并兼領尚書,張九齡以牛仙客學識不高為由極力勸阻,致使唐玄宗對其感到不滿,而李林甫卻認為只要有才識都可任用,此時武惠妃意圖立自己的兒子壽王李琩為太子,玄宗也想廢黜太子李瑛,但張九齡在朝中據理力爭,而李林甫卻迎合玄宗和武惠妃,贊同廢黜太子的立場,同時影射張九齡干預皇上“家事”。李林甫還指點武惠妃,讓其謊稱宮中有賊,召太子及二王立即入宮防衛,造成太子“著甲”入宮的事實。后來,李隆基以結黨為由罷去張九齡、裴耀卿的知政事之職,而改任二人為尚書左右丞相,任命知政事兵部尚書李林甫、朔方節度使牛仙客接任宰相,同時李林甫被授為中書令、集賢殿大學士、修國史。后來監察御史周子諒奏稱牛仙客非宰相之才,周子諒因此被玄宗杖殺。李林甫又趁機進言稱周子諒是張九齡所引薦,于是張九齡又被貶為荊州長史

李林甫和牛仙客二人占據相位之后,裁撤冗官的同時擴大三品以上諸司長官的實際職權范圍和人數,經濟上堅持律令制和租庸調制度,按照天下百姓的不同經濟狀況,分為寬鄉、狹鄉、無田及不足者三種情況征收地稅。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兼任戶部尚書的李林甫被李隆基任命在京師長安等地修建常平倉,通過平糴平糶來調節物價,抑制商人在豐年的投機行徑,也為百姓提供災年所需的糧食,以此維持小農的正常生產與生活。此外李林甫建議在選官制度上增加平判入等,同時將貢舉考試納入禮部官員的管轄范圍,后與河南郡李適之在東都禁苑修建積翠、上陽、月陂三大水利工程,疏浚河道以解決水患問題。李林甫于次年又增收鹽稅和戶稅,同時出臺新的《職員令》《官品令》等相關法條。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李林甫停置二百六十所京屬縣烽候,同時減少折沖府的承直馬數量。當時天下比較太平,李隆基認為功臣元勛首推李林甫等人,于是封李林甫為晉國公,牛仙客為豳國公。武惠妃病逝后,李林甫建議唐玄宗立壽王李琩為儲君,而唐玄宗以忠王李亨(后改名李亨)仁孝為由于次年六月立其為皇太子,自此李林甫開始暗中又與太子保持來往,同年李林甫兼領隴右節度副大使、遙領河西節度使,兼判涼州事。。開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二月,李林甫將修成的《唐六典》交由玄宗審定后正式定稿,內容以中央機構及其職官僚屬為卷分標準,并用注文解釋制度沿革或補充說明。同年四月,李林甫又兼吏部尚書并與兵部尚書牛仙客一同主持文武選。

弄權誣陷

誣陷韋堅、李適之

天寶初年,李隆基更改官制文華殿大學士,李林甫改為右相兼尚書左仆射,加光祿大夫,但被免去兼任的節度使之職。天寶四年(公元745年),李林甫由于與左相兼領兵部尚書李適之不和,因此他指使親信寫匿名信編造兵部集體受賄的情況,之后他下令收捕兵部屬吏六十余人,兵部屬吏未能承受吉溫的酷刑審訊而爭相自誣認罪,至此六十余名兵部屬吏含冤入獄(史稱“兵部銓曹奸利案”)。御史大夫韋堅有政治才干并受到唐玄宗的恩寵,李林甫害怕韋堅取代自己的位置,因此他于天寶五年(公元746年)正月十五日夜揭發韋堅與河西節度使皇甫惟明交游,向唐玄宗誣告兩人過于親昵并密謀扶立太子,于是唐玄宗貶韋堅為縉云(今縉云縣知府,皇甫惟明為播川(今遵義市桐梓縣)太守,后皇甫惟明被李林甫派人誅殺于黔中(今湖南懷化市以南40公里的黔城),而韋堅也于同年七月流放到嶺南,其子河南府戶曹韋諒被貶到邊遠地區,不久李林甫派監察御史羅希奭誅殺韋堅及其諸子弟,同時又構陷御史大夫裴寬、左拾遺韓朝宗和李適之親近韋堅,裴韓二人被貶官后賜死,李適之被貶為宜春(今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縣)太守后驚懼之下服毒自盡,其子李霅被貶為巴陵郡長史,于迎喪回京后被李林甫命人杖殺于河南府(今洛陽市);先天政變的功臣王琚被貶任江華司馬,服毒未死,隨后自縊身亡。

居家弄權

天寶五年(746年),李林甫推薦黃門侍郎陳希烈丞相,自己在家中處理政務并召見文武百官,而陳希烈雖在中書門下辦公,卻無人謁見,也從不敢參預意見,只在公文上署名。次年李林甫又加開府儀同三司,獲賜實封三百戶,李隆基對其非常寵信,宮中每有御膳珍饈、遠方珍味,便命宦官到其府中賞賜。天寶六年(公元747年)十一月,左驍衛兵曹柳勣[jì]誣告其岳丈、贊善大夫杜有鄰“私自傳播、撰寫書籍宣揚迷信預言,勾結東宮,指斥皇帝”,李林甫命京兆士王鉷楊國忠一同審訊,最后杜有鄰、柳勣都被杖斃,玄宗嬪妃杜良娣也被廢為庶人,北海知府李邕、淄川太守裴敦復也被杖斃。

誣陷王忠嗣、楊慎矜

天寶六年(公元747年),將軍董延光向唐玄宗奏稱王忠嗣延緩出兵致使進攻石堡城失利。同時,李林甫也忌憚王忠嗣戰功卓著(擔任河西、隴右、山西省朔方郡四鎮節度使,掌控陜西省、山西、甘肅和寧夏等地),擔心他入朝拜相威脅到自己的地位,于是趁機派遣濟陽縣長史魏林誣告王忠嗣意圖擁兵尊奉太子,唐玄宗雖表示不信,但仍奪去王忠嗣兵權并將其貶為漢陽太守。另外由于李亨仁孝謹慎,又有張垍、高力士的保護,致使李林甫離間玄宗與太子李亨關系的計謀未能得逞,李林甫轉而猜忌權位日盛的楊慎矜。李林甫引薦王鉷御史中丞并將其視為心腹,王鉷對楊慎矜輕鄙自己而感到不滿,于是在李林甫的挑撥下制造流言,稱楊慎矜是隋煬帝玄孫,意圖勾結術士,密藏讖書以圖謀恢復隋朝。唐玄宗獲悉后未查明真相即將楊慎矜下獄,并命令三司會審,之后李林甫命殿中侍御史盧袖藏讖書,將罪行栽贓給楊慎矜,因此楊慎矜被唐玄宗族滅。

構陷趙奉璋

李林甫拜相后為防他人彈劾自己,而嚴密監督和控制朝廷官員尤其是御史臺的奏折,同時堅決制止涉及自己和其親屬的劾奏,李林甫甚至嚴格審查并親自舉薦御史臺官員,以此操縱御史臺將其變為打擊異己的工具。天寶八年(公元749年)四月,咸寧知府趙奉璋不滿李林甫的擅權亂政,親自上奏揭露和鞭撻李林甫的二十條罪狀,但趙奉璋的劾奏被李林甫攔截。李林甫責令御史臺嚴厲處置,并派出心腹御史秘密前往咸寧(今湖北省咸寧市)抓捕趙奉璋,李林甫未經大理寺審判的正常程序,而以妖言惑眾罪名將趙奉璋私自關押進御史臺,并派羅希奭審判和偽造其荒于職守、貪污受賄罪、蓄意挑撥君王與大臣的關系、攻擊君王怠于治國、誣陷宰相擅權營私等罪名,最終趙奉璋被杖斃。

重用蕃將

天寶十年(751年),李林甫兼領安西大都護、朔方節度使、單于副大都護。次年,兼領朔方節度使等職的李林甫鑒于開元年間張嘉貞王晙張說等文臣以邊將入相的先例,意圖杜絕出將入相的根源以鞏固相權,因此李林甫向李隆基舉薦莫門軍使安思順繼任朔方節度使,并上奏稱文臣為將容易出現怯陣的弊端,任用出身貧寒、沒有黨援的士子和驍勇善戰的少數民族更安全。于是唐玄宗采納其提出的建議重用蕃將,致使安西副都護高仙芝、河西節度使哥舒翰等少數民族將領開始獨當一面,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唐軍的軍事力量,但也讓山西省三鎮節度使安祿山得以長期控制河北省,為日后的安史之亂埋下隱患。

晚年與逝世

天寶十一年(公元752年),王鉷之弟王焊等人圖謀誅殺李林甫、陳希烈、楊國忠但被鎮壓,楊國忠審訊之后奏稱王鉷也曾參與密謀,并借此案稱李林甫暗中勾結王鉷,陳希烈從旁作證,最終王鉷被唐玄宗賜死,李林甫雖未獲罪,也逐漸被唐玄宗疏遠。同年十月,南詔寇邊,劍南告急,當時楊國忠兼任劍南節度使,李林甫奏請唐玄宗讓楊國忠到劍南前線赴任,想借機把他調離朝廷。楊國忠哭著對玄宗稱怕自己離朝,李林甫一定會殺害自己,唐玄宗讓其暫且先到劍南處理明朝軍事,并答應盡快召回讓其當宰相,李林甫得知后憤而發病。楊國忠抵達四川蜀地之后,唐玄宗派遣宮內宦官召他回朝,楊國忠到昭應時拜謁[yè]李林甫并在床下跪拜。李林甫流著淚對楊國忠道:“我很快就要死了,你一定會繼任宰相,我的后事就托付給你了”。楊國忠聽后慚愧不敢當。李林甫隨唐玄宗前往華清宮(今臨潼區)但病情加劇,唐玄宗本欲前去探視,卻被侍臣諫止,于是讓人將李林甫抬到庭院中,自己則登上長生殿,舉起紅巾招手慰問,不能起身的李林甫只能讓家人代拜謝恩。

天寶十一年(公元753年1月3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李林甫病逝于華清宮,由諸子護靈返回長安(今西安市),發喪于平康坊(西安城南和平門外至建西街建東街)府邸,唐玄宗追贈他為太尉、揚州大都督,并賜班劍武士、西園秘器。不久,楊國忠拜相。同年,丞相楊國忠勾結安祿山誣告李林甫,二人向唐玄宗上書李林甫生前與叛將阿布思約為父子、同謀造反,安祿山還派阿布思部落的降將入朝作證,唐玄宗命有司審理,李林甫的女婿楊齊宣為避免禍及自身而附和楊國忠,而且還出面證實李林甫的反事。李林甫此時尚未能入土為安,但已被削去官爵并抄沒家產,幾個兒子被官籍除名并流放嶺南廣州市)、黔中郡(今湖南懷化市以南40公里的黔城鎮),李林甫的親信一黨中被貶的則有五十余人。后唐玄宗派人劈開李林甫的棺木,挖出他口內裹含的明珠,同時還剝下李林甫的金紫朝服,降低李林甫的喪葬規格,改用小棺并以庶人之禮安葬。

為政舉措

政治

改革官制

李林甫擔任宰相之后開始改革官制、裁撤減省冗官,于開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在門下省殿中省、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司農寺、少府監與將作監等部門精簡機構并減冗散官三百余員,包括太常寺的禮儀使和內教坊使、馬政系統的閑廄使和沙苑使等;在官員待遇方面,李林甫將把月俸、食料、防閣或庶仆、雜用這四項統一為月俸,并把貯米(錢和米)合入祿數統一發放,致使程序減少且行政效率提高;此外李林甫還擴大實際負責諸司事務的長官范圍和人數,同時提高中書門下官員的待遇,規定省司副長官必須進讓,他在朝賀禮儀的基礎上又增加中書令與供奉官獻壽的環節,將中書、門下、尚書都省、兵、吏部、考功、禮部等七司的主事升為八品,將史館從門下省附近被移至中書省北。

頒《唐六典》

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李林甫接任中書令后,在開元十年(公元722年)起居舍人陸堅修撰的《六典》基礎上,按照令式分入六司的撰修規制(以中央機構及其職官僚屬為基本的劃分標準),花費兩年時間完成《唐六典》的草稿,并最終于開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正式定稿。李林甫的工作實際上是對《唐六典》初稿的二次加工,又加入約占全書三分之二篇幅的注文(主要是制度沿革和補充說明),并對部分正文進行必要的修改。共三十卷的《唐六典》將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頒布的《官品令》與《職員令》等最新制度載入,其中規定各職官員數、品階以及職掌等內容。

排除異己

天寶四年(公元745年),李林甫因與左相兼領兵部尚書李適之不和,于是指使親信匿名誣陷兵部受賄并下令收捕兵部屬吏,兵部屬吏不堪折磨而自誣認罪入獄;李林甫害怕受到李隆基恩寵的御史大夫韋堅取代自己,而向唐玄宗誣告他與河西節度使皇甫惟明密謀扶立太子,隨之李林甫在兩人被貶官后先派人將皇甫惟明誅殺于黔中(今湖南懷化市以南40公里的黔城鎮),后又派監察御史羅希奭誅殺韋堅等人,同時又構陷御史大夫裴寬、左拾遺韓朝宗和李適之親近韋堅,裴韓二人被貶官后賜死,李適之被貶官后服毒自盡,李林甫命人將其子李霅杖殺于河南府(今洛陽市)。次年李林甫杖斃左驍衛兵曹柳勣、贊善大夫杜有鄰、北海知府李邕淄博市太守裴敦復,之后李林甫因忌憚王忠嗣戰功卓著而擔心威脅到自己的地位,于是誣告王忠嗣意圖擁兵尊奉太子,致使李隆基削奪王忠嗣兵權并貶其為漢陽太守。此外李林甫誣稱楊慎矜是隋煬帝玄孫,以他意圖勾結術士,密藏讖書圖謀恢復隋朝為由將其下獄,之后又將袖藏讖書的罪行栽贓給楊慎矜致使其被唐玄宗族滅。

堵塞言路

李林甫拜相后為防止言官彈劾自己,而嚴密監督和控制朝廷官員尤其是御史臺的奏折,同時堅決制止涉及自己及其親屬的劾奏,李林甫甚至嚴格審查并親自舉薦御史臺官員,堵塞言官向皇帝進諫的道路。天寶八年(公元749年)四月,咸寧市太守趙奉璋對李林甫擅權亂政感到不滿,于是親自上奏揭露李林甫的二十條罪狀并對其進行鞭撻,但李林甫收到趙奉璋的劾奏將其攔截。李林甫責令御史臺嚴厲處置此事,并派出心腹御史秘密前往咸寧(今湖北省咸寧市)抓捕趙奉璋,李林甫未經大理寺審判的正常程序,而以妖言惑眾罪名將趙奉璋私自關押進御史臺,并派羅希奭審判和偽造罪狀,最終以趙奉璋荒于職守、貪污受賄罪、蓄意挑撥君王與大臣的關系、攻擊君王怠于治國、誣陷宰相擅權營私為由將其杖斃。

經濟

禁私鑄錢

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針對錢幣的短缺狀態,張九齡提議放棄私家不準鑄錢的禁令。玄宗令百官詳議,李林甫等人對此表示反對,李林甫認為鑄幣權是皇帝管控通貨的手段,是皇帝在經濟上獨尊地位的體現。如果對私家鑄錢放任不管,恐會引發棄農逐利的風潮,惡錢充斥會造成通貨的混亂。李林甫堅決反對放棄私家不準鑄錢的禁令。天寶十一年(公元752年),李林甫針對以粟帛與庫錢易惡錢進展不順利的情況建議玄宗親自主持此事。并提出以一月為期,限期兌換,不交惡錢者獲罪,斷絕貴戚商人以此謀財之路。

頒行《長行旨》

開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由于每年的賦稅“條目既多,計檢難遍”,沒有定額,常出現“支稅不常”的情況,導致百司勞煩,易滋生奸偽之事。這樣復雜低效、勞錢費力的稅制李林甫提出改革意見。將每年不變的部分編成《長行旨符》,“省司每年但據應支物數,進書頒行。”每年只需要將各州所需繳納的數額分派各州即可,能大大減少對于人力、紙張等的浪費。李林甫在賦稅的繳納中以各地當土所出為原則,主要是對各地區租、調折納的不同情況來說的。《長行旨》的頒行,簡化程序,改變李隆基朝財政制度混亂、繁雜的現象。將這一制度寫入《唐六典》,這樣做到人知定準、政有常文,皇權財政的穩定有序得益于李林甫的改革,同時也為唐玄宗發動對外戰爭提供了支持。

稅收改革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李林甫兼任中書令并對改革地稅,其主張王公以下,每年戶別據所種田,畝別稅粟二升以為義倉。其商賈戶若無田及不足者,上上戶稅五石,上中以下遞減各有差的政策。王公以下的貴族官僚必須承擔戶稅與地稅兩項稅收,而非依法令免除。地稅以已受田及借荒田畝數作為征收依據,畝納二升為總的征收原則。在具體征收時又考慮到各地經濟水平不同,分為寬鄉、狹鄉、無田及不足者三種情況進行征收。針對不同情況提出不同的征收細則,地稅是以田畝與戶等二者為征納標準的,體現了唐代賦稅征收方式的新發展,對于以人丁為準的租庸調法實質性的改革。

法律

制定贓估

開元十五年(公元727年),李林甫任職御史臺,對受賄、坐贓等行為所涉及的定贓制度做了改進。次年李林甫任御史中丞,指出定贓估的標準存在嚴重的地區差異。按唐律規定,贓物的判定是以當地的絹價為準,各地的絹有貴賤之分,出現死刑的標準在賤處不足三百,貴處需達七百的現象。針對這一問題,李林甫奏請以絹估每匹五百五十文為準,不再以犯處絹價為估。

律令格式

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李林甫主持大規模長時間的律令格式的改修工作。從《刑法志》的記載來看,這次律令格式的改修工作由李林甫等人具體刪輯。最終刪輯舊格式律令及敕共七千零二十六條,三千五百九十四條保存下來。修成后,李林甫上詔請求頒布。這次修訂后的法律具有系統化、規范化、精簡化、方便化等特點,該法典的注文部分為后世人理解唐朝開元法制改革提供寶貴的資料。

軍事

改革兵制

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七月,李林甫轉任兵部尚書,他在職期間著手改革兵制,比如主管武舉的官員由從六品兵部員外郎改為由正四品兵部侍郎專知,將府兵制改為募兵制。次年五月,李林甫奉命實施用特殊待遇解決職業軍人并予以定編的措施, 命令中書門下與諸道節度使根據不同軍鎮的情況,審核統計防守兵力的固定數額,從諸色征人和邊境客戶中招募精壯兵丁,以長時間鎮守邊關,并為他們增加耕田和住宅以示體恤。至開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初,邊境征兵問題得到基本落實。

重用蕃將

天寶十一年(公元752年),兼領朔方節度使等職的李林甫鑒于開元年間文臣擔任邊將的情況,意圖杜絕出將入相的根源以鞏固相權,因此李林甫向唐玄宗舉薦莫門軍使安思順繼任朔方節度使,并上奏稱文臣為將容易出現怯陣的弊端,任用出身貧寒、沒有黨援的士子和驍勇善戰的少數民族更安全。于是唐玄宗采納其提出的建議重用蕃將,致使安西副都護高仙芝、河西節度使哥舒翰等少數民族將領開始獨當一面,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唐軍的軍事力量,但也讓山西省三鎮節度使安祿山得以長期控制河北省,為日后的安史之亂埋下隱患。

人物影響

李林甫擔任宰相十九年,是唐玄宗時期在位時間最長的宰相,在李隆基怠政的情況下,全權處理朝廷內外事務以促使唐朝保持長時間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在朝堂之上頗具威權,能夠平衡內外政局,為唐玄宗時期的盛世做出一定的貢獻。執政后期李林甫大權獨握,蔽塞言路,操縱御史臺并利用其打擊異己,同時迫害韋堅、李適之、王忠嗣、趙奉璋等忠良大臣,使得朝綱紊亂,又建議重用胡將,使得安祿山勢力坐大,被認為是使唐朝由盛轉衰的關鍵人物之一。

人物作品

李林甫的詩作和文章已知存世的只有幾篇,收錄于清代人編的《全唐詩》中,李林甫的作品基本上以行政公文為主,包括應制、表、奏等體裁,而詩歌以五言律詩為主,風格清秀簡樸。

人物評價

正面評價

唐玄宗李隆基評價:“李林甫為不可多得之才。”

唐朝時期大臣裴士淹評價:“李林甫誠如皇帝所說,實力確實無人可比。”

近代歷史學者吳宗國評價:“李林甫是很有政治才干的,李林甫之代替張九齡,標志著唐王朝政策上的重大變化,張九齡不能適應客觀形勢的要求,所以被淘汰了。”

現代史學家丁俊評價:“李林甫是盛唐時代值得肯定的一位宰相,他的多項改革為開元盛世的到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英國學者崔瑞德評價:“李林甫被公認是文士名流的敵人,但是一個精明的行政官員和制度專家……一個善于搞政治權術的人,擅長耍陰謀和駕馭人。”

反面評價

李隆基開元年間尚書丞相張九齡評價:“宰相關系著國家的安危,皇帝任命李林甫為宰相,我擔心以后會成為國家的憂患。”

后晉史學家劉昫評價:“李林甫每件事過于謹慎,處理各種事務,增修綱紀,朝廷內外的官員升遷授官,都有一定的法度,李林甫自己居官臺衡,動循法律,士大夫士子,不是平常調無仕進的途徑,所以李林甫執政二十年,在朝廷與民間權勢極大,忌憚李林甫的威勢權力。”

北宋文學家歐陽修評價:“李林甫嫌棄儒臣以戰功進用,尊寵離間自己,于是請求專門任用蕃將,所以玄宗對安祿山更加寵信,群臣的議論不能傾軋,終于使天下大亂,這是李林甫的建議的原因。”

北宋政治家司馬光評價:“李林甫擔任宰相,凡是才能、名望、功業超過自己的人,以及被玄宗所厚愛、權勢、地位將要逼迫自己的人,一定要千方百計地除去他們,尤其忌恨文學之士……李林甫的城府極深,人們難以摸透他的心思。他善于當面奉承,而暗中陷害,從來不露聲色。凡受到玄宗優待的人,開始時李林甫總是跟他們相接拉近關系,等他的地位權勢稍微接近自己時,就千方百計地除掉他。就算是那些老奸巨滑的官吏,也逃不脫他的手段。”

中國近代歷史學家蔡東藩評價:“自從李林甫任宰相十九年,鞏固寵幸,鞏固權力,嫉妒賢能,誅殺驅逐貴臣,杜絕言路,口腹蜜劍,玄宗反而倚重他為得力助手,自己深居宮中,沉迷于聲色,政事都委托給李林甫。姚崇宋璟以前和以后的各個將相,從沒有這般專寵。”

其他評價

日本歷史學家谷川道雄評價:“宰相李林甫是扮演皇帝秘書官的角色,其專權的意義是君主獨裁制透過宰相專權的形式來表現而已。”

近現代歷史學者黃永年評價:“李林甫是唐代歷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位宰相,他執政長達十九年,僅次于一代名相房玄齡,這在宰相任期普遍過短的玄宗朝是絕無僅有的。”

家族成員

軼事典故

口蜜腹劍

李林甫擔任宰相后對才能在自己之上、威脅自己地位的官員非常忌憚,基本上會千方百計地清除。他雖然表面和善,言語動聽,卻在私底下陰謀陷害別人,世人都稱李林甫為“肉腰刀”“口有蜜,腹有劍”。有一次李林甫曾向與之爭權的宰相李適之透露開采華山金礦可以富國,而唐玄宗還不知道有這個情況,之后李適之便在上朝時奏知李隆基,李林甫在回應玄宗詢問時表示,自己早就知道華山金礦的情況,所以自己便沒有提及此事,華山金礦雖然珍貴,但華山是陛下本命山,乃王氣所在,不宜開鑿。唐玄宗認為李適之慮事不周,于是李適之從此逐漸被疏遠。

弄獐宰相

李林甫雖然身為大唐宰相,但他的文化水平卻比較差,即使平常公私文書往來自有文士代筆,但別人代筆之后的文字他卻不認得。李林甫小舅子太常少卿姜度的兒子出生之際,李林甫想賣弄一番以彰顯自己的品味,手書慶賀曰“聞有弄之慶”。這天賀禮的太子賓客一看不禁大笑,因為“麞”亦作“獐”,李林甫想要表達的“弄璋之喜”出自《詩經·小雅·斯干》——“乃生男子,載寢之床,載衣之裳,載弄之璋”,后來生男孩為“弄璋”。李林甫不懂此典,于是就將“弄璋”寫成“弄麞”,連蒙童都懂而堂堂宰相卻弄錯了,李林 甫由此獲得“弄獐宰相”的惡稱。

野無遺賢

天寶六年(公元747年)正月,玄宗想廣求天下之賢才之士,命精通一種技藝以上的人到京城參加科舉考試。李林甫害怕鄉野之士在對策中斥責他的奸惡,因此向唐玄宗上奏稱推薦的人大多數是卑賤愚聵的,恐怕有胡言亂語擾亂圣聽。于是李林甫命令各郡縣官先對士子加以甄選,將其中優秀者送到京師,在御史中丞的監督下,由尚書省對送到京師的士子進行覆試,有真才實學的人上奏玄宗知曉,但隨后而來的人作的詩、賦、論沒有一個人達到及第的標準,李林甫于是上表言明鄉野無遺賢。李林甫一手操縱這一場無果而終的科考,著名的詩人杜甫和元結因此在這場考試中落第。

立仗馬

立仗馬是一種在皇宮前做儀仗的馬,李林甫靠玩弄權術擔任宰相之后,為專權將皇帝與百官隔離開來,只許眾朝臣當“立仗馬”。有一次,李林甫將朝中的諫官召集起來,宣稱“如今圣明天子在上,群臣順著圣意行事都來不及,哪里還需要諫言議論”,要求大臣按皇上旨意辦事,不能隨意議論朝政,好比立仗馬吃的飼料相當于三品官的待遇,如果哪一匹馬嘶鳴一聲,就會被立即剔除出去,就算之后想不再嘶鳴,也沒法再被征用。當時有一位諫官不信邪,上奏玄宗提建議,第二天就被革職,從此朝中諫官沒人再敢直言進諫。

結交文人

新唐書》和《資治通鑒》都記載李林甫忌憚文學之士,而且李林甫不是科舉出身,但他與盛唐時期的詩人文士都有一定的聯系,自己本人也懂得作詩,和韓朝宗席豫張九齡王維孫逖盧僎等人都有唱和往來。王維在《和仆射晉公扈從溫湯》中稱他為“哲匠”,孫《奉和李右相賞會昌林亭》稱其為“賢相”,王維在李林甫任期內最高擔任過五品上的庫部郎中、吏部郎中,而席豫當過正三品禮部尚書。此外高適雖然不為李林甫看重,但仍然被其授予封丘縣縣尉一職,對于沒有身份背景的高適來說,給封丘尉不算輕視,而高適獲官后也曾作《留上李右相》向李林甫表達感激。

一雕雙兔

李林甫與張九齡、裴耀卿曾經同時擔任宰相,李林甫抑制張、裴二人的權勢而洋洋自得,張裴二人也 對李林甫卑躬屈膝且折節謙遜,當時人私底下流傳“一雕挾兩兔”的傳言,后世該成語表示指三個人同時擔任顯要的位置,其中一個人權勢強盛而其余兩人受其挾制。

羅鉗吉網

李林甫擔任李隆基的宰相之后,專權弄政,群小同升,擔心自己的權勢會被別人搶走,同時害怕自己的相位不保,于是意圖鏟除異己,因而重用酷吏羅希奭吉溫,這兩個人辦案都按照李林甫的具體意愿而行,幫助李林甫構陷冤獄和排除異己,被下獄的人基本沒有能夠逃脫的,于是當時人稱羅希奭、吉溫為“羅鉗吉網”。

月堂思計

李林甫擔任宰相之后在府邸中修建形如偃月的廳堂——月堂,他每次要誣陷冤枉大臣,都要在堂中冥思苦想構陷之計,如果他面帶笑容地從月堂中走出來,這就意味著被構陷的人會落得家破人亡的下場。

烏鵲祥瑞

李隆基在位期間,大理卿徐嶠擅自揣測由于大理寺牢獄的殺氣較強,致使鳥雀不敢在這里七夕,而現如今刑部的死刑斷絕,但才五十八年,而烏鵲在入獄的門窗外筑巢,治理天下幾乎到了置刑法而不用的地步。于是群臣上書為皇帝慶賀,而唐玄宗首先推舉封賞有功大臣,封李林甫為晉國公,牛仙客為豳國公。

研究書目

《舊唐書·卷一百六·列傳第五十六》

《新唐書·卷二百二十三上·列傳第一百四十八上》

《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三·唐紀二十九》

《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四·唐紀三十》

《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五·唐紀三十一》

《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六·唐紀三十二》

影視形象

參考資料 >

舊唐書.國學網.2024-06-27

新唐書.國學網.2024-06-27

卷第二百一十三.國學網.2024-06-27

卷第二百一十四.國學網.2024-06-27

卷第二百一十五.國學網.2024-06-27

卷第二百一十六.國學網.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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