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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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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又稱郡守,是秦朝至漢朝時期對郡守的尊稱,負(fù)責(zé)治理民政、財政、司法、軍事等多方面事務(wù),并擁有自行任免部分屬官的權(quán)力。劉啟時更名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除治民、進(jìn)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歷代沿襲不變。南北朝時,新增州漸多,郡之轄境縮小,郡守權(quán)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qū)別不大,宋以后改郡為府或州,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在朝鮮半島越南古代及近代韓國,太守或郡守也是地方職官,掌理地方郡一級的行政區(qū)。

解釋

官名。戰(zhàn)國時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成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至隋初廢州存郡,州刺史代太守。明清時專以稱知府。

出處

參見“刺史”條。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范曄曾任宣城太守。《史記·孝武本紀(jì)》:“其夏六月中,汾陰巫錦為民祠魏后土營旁,見地如鉤狀,掊視得鼎。鼎大異于眾鼎,文縷無款識,怪之,言吏,吏告河?xùn)|太守勝,勝以聞。”

例句

《桃花源記》:“及郡下,詣太守,說如此。”

《孔雀東南飛》:“直說太守家,有此令郎君。”

《赤壁之戰(zhàn)》:“與蒼梧太守吳巨有舊,欲往投之。

黃道周《節(jié)寰袁公傳》:“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臺故誣賢太守?”

《醉翁亭記》:“太守謂誰?廬陵歐陽修也。”

職能

秦朝統(tǒng)一后,實行郡縣制,在郡一級設(shè)置郡守,作為地方的行政長官,負(fù)責(zé)管理民政。西漢景帝中二年,正式將“郡守”官名更改為“太守”。自此,太守成為一郡最高的行政長官。作為連接中央與縣級行政的中樞,上承朝廷政令,下轄監(jiān)督各縣,其主要職責(zé)依據(jù)《后漢書·百官志》等記載,包括“掌治民,進(jìn)賢勸功,決訟檢奸”,具體還涵蓋在春季巡視縣鄉(xiāng)、勸課農(nóng)桑、救濟(jì)貧乏,在秋冬按規(guī)定審理囚徒、評定罪罰、考核官吏,并在歲末派遣計吏向中央?yún)R報工作,同時負(fù)責(zé)察舉孝廉。

參考資料 >

太守的解釋.詞典網(wǎng).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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