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民族(英文名:Pastoral Nomads),是指那些打破了原始的領地原則,逐水草而遷徙、居無定所,以游牧為主要生活方式的民族。其發源地除了蒙古高原以外,還包括中國古代東北地區、黃河上游甘肅青海、河西走廊、青藏高原、黃土高原、西域等部分地區。
在新石器時期,從事狩獵文化的部分民族走向草原,以逐水草而遷徙的方式從事游牧生活,由此產生了游牧民族。有史可查的最早的游牧民族是公元前8世紀中葉分布于阿爾泰共和國山以西的西徐亞人,也被稱為斯基泰人。而中國的游牧民族包括匈奴、鮮卑、羯族、柔然、女真、蒙古等民族。戰國后期,匈奴興起,秦末漢初,建立了第一個游牧民族的奴隸制政權。唐宋時期,北方草原上遼朝崛起。唐末,契丹在中國蒙古高原建立起契丹國,后改為遼,與北宋對峙。在遼統治期間,女真族在中國的東北地區崛起并起兵反遼。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了博克多汗國。從1219年到1260年,蒙古人三次西征,先后建立橫跨歐亞的孛兒只斤·窩闊臺、察合臺汗國、金帳、伊利四大汗國,又擊敗了金國與南宋,建立了元朝。明朝建立后,蒙古統治階級退居草原重返游牧生活。清朝時,內蒙古地區的經濟社會結構、人口結構都發生了顯著變化,農業文化與游牧文化的交流、融匯也更加緊密。
游牧民族劃定季節牧場,牧民的游牧路線一般不輕易改變,只在特殊情況下,如自己分地內牧草生長不好,或遇到旱災、2008年中國雪災等災害,才逐水草到其他部落分地內放牧。各有分地是草原牧民的空間占用形式。中國古代游牧民族以建立政權機構為標志的政治文明史已達2300余年。中國游牧民族是中華文明進程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者,對中國古代疆域、中西文化交流、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形成、中國歷史文化的發展和進步均作出了貢獻。
定義
游牧民族,是指那些打破了原始的領地原則,逐水草而遷徙,居無定所的民族。對中國而言,游牧民族主要是指歷史上北方草原地帶逐水草而徙、居無定所、以畜牧業為生的草原民族。但從廣義的角度理解,游牧民族則包括各種類型的主要從事或從事過畜牧業生產的古代和現代民族,以及與游牧民族起源有關的一些游獵民族、農牧兼營民族等。
發展歷史
在新石器時期,從事狩獵文化的部分民族走向草原,以逐水草而遷徙的方式從事游牧生活,由此產生了游牧民族。有史可查的最早的游牧民族是,公元前8世紀中葉分布于阿爾泰共和國山以東的西徐亞人,被稱為斯基泰人。中國游牧民族的發源地除了蒙古高原以外,還包括中國古代東北地區、黃河上游甘肅省、青海省、河西走廊、青藏高原、黃土高原、西域等部分地區。在先秦時期,游牧民族的起源基本上以黃土高原和黃河上游地區為主,而秦漢以后,游牧民族的起源地則逐步北移,使蒙古高原的北部和東北森林邊緣地帶成為歷代許多游牧民族的發源地,并逐漸向南向西擴張、遷徙。
匈奴
中國的游牧民族包括匈奴、鮮卑、羯族、柔然、女真、蒙古等民族。匈奴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游牧民族。戰國后期,匈奴興起,秦末漢初,建立了第一個游牧民族的奴隸制政權。匈奴強盛時期控制了亞洲草原的大片區域,面積很可能達到300萬平方公里。對匈奴而言,陰山山脈與匈奴族的社會生活、軍事防御息息相關。漢時圍繞陰山地區,漢族與匈奴之間展開了反復的爭奪,最終陰山被漢朝奪走。匈奴的政治經濟學中心從“草木茂盛,多禽獸”的漠南陰山退到了“少草木,多大沙”的漠北后,匈奴由此衰落。
回鶻
回鶻族是現今中國新疆維吾爾族的祖先,古代時他們生活于大漠(今蒙古高原大沙漠)南北,是一個以畜牧業經濟為主的游牧民族。回紇民族的先世可追溯到公元前三世紀的“丁零”族。丁零在南北朝時期被稱為“鐵勒”“敕勒”或“高車”;隋朝稱“韋紇”;唐朝稱“回紇汗國”或“回鶻”(唐朝后多稱為回鶻)。回紇在唐朝時期曾在漠北建立強大的汗國,并成為唐朝屬國,對唐朝疆域的擴張鞏固以及對中國草原游牧文化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東胡、鮮卑、烏桓、突厥
匈奴東面的民族東胡,因居于匈奴(胡)以東而得名。東胡在商周時一直是強大的民族,后來被匈奴擊敗,一部分淪為匈奴的奴隸與匈奴融合,一部分退居大鮮卑山,一部分退居烏桓山,又變成鮮卑和烏桓兩個民族。匈奴衰亡后,鮮卑族由東北地區進入原匈奴聚居地方,后來不斷強大,統治了中國北方。鮮卑人完全漢化后,在他們原來居住的地方蒙古高原又興起了一個強大的游牧民族突厥。突厥可能起源于中亞地區,遷入蒙古高原后,曾屈服于柔然。其在隋唐時期強大起來,在中國北方建立了疆域遼闊的民族,后來在唐朝的打擊下,突厥汗國分裂為東突厥和西突厥。東突厥后歸附唐朝,一部分人南下遷入中原。西突厥西遷在今天新疆和中亞、小亞細亞半島地區。
契丹、女真
唐宋時期,北方草原上契丹慢慢崛起。契丹起源于柔然。柔然是由鮮卑族演化而來。唐末,契丹在中國蒙古高原建立起強大的契丹國,后改為遼,與北宋對峙。在遼統治期間,女真族在中國的東北已經崛起。女真族是東北地區的一個古老民族,古時候被稱為肅慎,在唐朝的時候稱為渤海國。在遼統治時期,女真部落中的一部完顏部強大起來,逐漸吞并了其它女真諸部,女真起兵反遼,1115年建立金政權。金滅遼之戰之后統治了中國北方和東北地區,南宋統治著南方。此種局面維持了將近120年,金朝最后被蒙古族滅亡。
蒙古
蒙古屬東胡族系,是室韋諸部落中的一支,蒙古開始只是一個氏族或部落的名稱,后來才成為一個新興民族的共同稱謂。1206年,在蒙古高原上以鐵木真為首的蒙古部落強大起來,建立了博克多汗國。在成吉思汗的率領下,從1219年到1260年,蒙古人三次西征,先后建立橫跨歐亞的孛兒只斤·窩闊臺、察合臺汗國、金帳、伊利四大汗國,同時又擊敗了金國與南宋,建立了元朝。蒙元時代的游牧社會也達到了歷史上的高峰,草原深處出現了輝煌的城市和四通八達的驛路。但傳統的民間畜牧業并沒有因此而改變。
明朝建立后,失勢的蒙古統治階級退居草原重返游牧生活,長城成為農耕與游牧這兩個社會的資源界線。不過,明朝雖然大規模重建長城,但是農業與畜牧業之間的界線卻已經不那么清晰,長城之外的農業社會、定居聚落也開始發展。清朝建立后,蒙古社會也隨著清朝的統治而發生了重大變化,盟旗制度、寺廟經濟、商業貿易、半農半牧等因素日益增強,定居化、農業化在內蒙古地區日漸成長,直到清末“新政”和蒙地放墾,內蒙古地區的經濟社會結構、人口結構都發生了顯著變化,農業文化與游牧文化的交流、融匯也更加緊密。這一過程歷經民國,延續至今。
政治
對史籍的研究表明,中國古代游牧民族以建立政權機構為標志的政治文明史已達2300余年。
一、在秦統一全國以前,匈奴的實力已經對秦北部邊境構成了威脅。為解決這個問題,秦派大將蒙恬率30萬大軍(亦有10萬說)出征匈奴。當時領導匈奴軍隊與秦軍作戰的是頭曼。此戰,證明當時匈奴已有了能夠支配大部隊的政權。史籍記載,匈奴與東吁王朝這兩個統治地區之間當時曾互設哨卡,這也是一個政權軍事組織系統比較完善的反映,并表明雙方都擁有相對固定、完整的統治區域。從匈奴內部看,冒頓單于系弒其父頭曼而自立為單于為公元前209年。在游牧政權中,“單于”“王”“汗”等,都相當于中原王朝的皇帝,是一個政權的最高統治者。冒頓殺掉頭曼后,還處死了頭曼所愛的閼氏以及忠于頭曼的所有匈奴貴族,其性質無疑是爭奪最高統治權的斗爭。這些事實說明,早在戰國末年到秦朝時期,北方游牧民族就已經有了明確的政治內涵。
匈奴政權之后,活動在大興安嶺南段和北段的鮮卑族建立了以大人制為特征的政權體制。突厥族政權則于公元522年建立,史稱突厥汗國。在此之后約200年間,這個汗國對北方草原的歷史產生了重大影響。一般認為,突厥族建立的是以游牧經濟為基礎的奴隸制政權,“天人合一”為其政權建設的理念。突厥族創制的本民族文字是截至2005年發現的中國古代北方民族中第一種民族文字,至今仍能彌補漢文史籍的不足,是了解突厥歷史的珍貴史料。匈奴、鮮卑、突厥這幾個政權還在其發展過程中不斷與中原地區的秦、漢、隋、唐等封建政權發生碰撞與交融,與中原政權既相生相克,又相輔相成,成為中國古代多元一體政治格局中的重要一翼。
二、使大漠南北與中原北部地區連成一片的拓跋鮮卑政權、契丹族政權以及女真族政權,在統治區域及政治體制方面又向前推進了一步。
拓跋姓鮮卑至拓拔祿官統治時期基本上適應了定居生活。此后,他們接受晉朝朝廷的“代公”“趙代王嘉”之封,直至公元315年建立代政權。公元386年,拓拔鮮卑建立了與南梁齊名的北魏政權。其最高統治者初稱“大人”,又稱“去特若尸逐就單于”,再稱“代王”,最終面南稱帝,確定首都,建立年號,以及鑄造貨幣,制訂刑法,學習中原地區的傳統文化,都反映出拓拔鮮卑極力兼容先進的它族文化的主動性。拓拔鮮卑在游牧文明與農業文明的融合中推進了草原和統治區域內各族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
將統治區域擴展到燕云地區的契丹族政權,推進了北方游牧文化在政權建設領域的歷史進程。他們在草原上實行“四季捺缽”的適應游牧民族風俗的統治方式,保留了“行國”統治的特征和優勢。而上京、中京、東京、南京、西京五個首都的建立,既與草原保持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又兼容了中原政權傳統的統治風格。耶律阿保機即帝位后,接受漢官的建議,仿唐朝制度,建城邑、立市里以處漢族。為落實“因俗而治”的統治方針,遼朝族還在政治組織系統中逐步建立了北、南面官制,貫徹“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的方針,地方上實行部族制和州縣并行制。這一切再加上契丹文字的創造與使用等成就,推進了遼朝社會的發展,也使其雄據北方達200余年,在客觀上促進了中華多元一體格局的良好走向。
女真族將其統治區域擴展到淮河,在政權建設方面繼承了遼朝的許多內容,解決了一些契丹人長期沒有解決的問題。比如,在女真人中實行的科舉選官制度,在人才選用上就比遼朝人在遼朝不參加科舉就可以擔任各個部門的主管官的做法前進了一步。這對于提高女真族官員的綜合素質,縮小各族官員政治、文化差距,提高政治文明質量是十分有益的。
三、蒙古族和滿族建立的中國古代大一統政權,實現了北方民族在政權體制領域最為全面的創新,在客觀上為中國各民族、各地區各具特色的文化在中華文化多元一體的格局中體現自身的地位和價值、發揮應有的文化創造力提供了政治保障。
元朝在政治體制方面,使中書省執掌中央行政大權,六部分掌具體事務,制訂并不斷完善諸項法律、法規;在軍事體制方面,使樞密院擁軍權于一身,統管蒙古軍、漢軍、新附軍,形成了歷史上少有的多民族的軍事體制;在經濟體制方面,使大司農司為首的各個部門,全面主管國家的各項經濟,使通政院負責全國陸路、海路建設;在宗教、文化方面,使蒙、漢、藏等各族文化多元共存;在地方行政統治系統方面,創建了把中央集權與劃區管理結合融通的“行省”制度,為后世各朝代在行政管理體制方面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滿族建立的清朝,實現對全國的統治長達260余年,開創了北方民族在大一統局面下集權統治之最。早在皇太極統治時期,就實行蒙古八旗、漢八旗的軍事制度和錄用漢族、重用儒生、因才而用的官吏選拔制度。到康乾時期,在鞏固政權、維護統一方面采取了更為有力的措施。徹底消滅“三藩”,加強了中央集權;收復臺灣,清統一準噶爾之戰叛亂,強化了對西藏自治區和云南省等地的治理,并且確定了中國古代的行政版圖。在政治體制方面,朝廷以軍機處為核心,六部分掌各類具體事務,“內務府”主管皇族及宮廷內務,“四夷館”主管與民族和邊疆地區相關的事務,全面地完善了中央集權指揮系統;地方上的省、道、府、縣制的建立,督撫以及按照不同地區的民族和風俗所設立的地方職官,保證了政令的暢通。這個體制極大地推進了經濟的發展和滿漢各族文化的交融。
經濟活動
逐水草而居
逐水草而居是游牧民族對草原生態環境的適應方式,而環境適應又與資源特性直接相關。草原雖然屬于可再生資源,但沒有任何一個牧場經得起長期放牧,若要保證在草原生態背景下被牲畜啃食過的牧草能夠及時恢復,保證草原上牧放的牲畜能夠繁衍不斷,必須適時轉移放牧地,追尋豐盛的牧場駐牧,在游牧中滿足牲畜對草、對水的需求,牧人對牲畜的需求。因此,逐水草而居不僅包含牲畜對牧場因時而動的選擇,也包含了在不同環境背景下各類草場的利用特征。根據歷史文獻記載以及各類西人行紀與民族學、社會學調查,以逐水草而居為代表的游牧生活包括劃定季節牧場、規定游牧路線等基本環節。
劃定季節牧場
游牧民族牧人劃定季節牧場,一般需要滿足兩個原則,其一為保證牧場有良好的再生能力,且植物成分不被破壞;第二為飲水條件以及牧草生長狀況可以滿足季節要求。在這樣的基本原則之下,草場的自然地形、氣候條件、水源情況、牧草生長狀況以及飼養管理條件等草場利用的季節適應性也往往對于劃分牧場起著重要作用。根據牧場自然環境不同,可以分為四季營地、三季營地以及兩季營地。
營地指牲畜集中放牧的地方,是牧人對放牧場的慣稱。四季營地一般將放牧場劃分為春營地、夏營地、秋營地和冬營地,隨季節更替,順序輪換放牧。中國北方春營地的利用時間較長,這時正值牲畜體弱且接春羔時期,為此往往將放牧地選在向陽開闊、植物萌發早,且有當日或隔日飲水條件的地方;夏營地多選在地勢高爽、通風防蚊,牧草種類有利于抓膘的草場;秋營地往往選在開闊的川地或灘地;冬營地利用時間較長,一般選在向陽背風,牧草保存良好的草場。有條件形成四季營地的草場往往面積寬裕,植被覆蓋度大,水源豐富。
三季營地一般將牧場劃分為冬春營地、夏營地以及秋營地,除上述形式,也有夏秋為一季牧場的情況。滿鐵調查指出,扎魯特旗、阿爾科爾沁區旗部分牧民就采取三季營地的游牧形式,每年4、5月開始向北遷移,大約用兩三天時間,到達北面70多里的平原,從這里再次向北遷至霍林河附近渡過夏季;9月逐漸移向冬營地,來年4、5月的時候又回到春營地。
兩季營地往往將牧場劃為冬春營地與夏秋營地。基于自然條件,中國許多牧場都采取兩季營地形式,冬春營地多選擇草高、避風,并靠近定居點的草場,而夏秋營地則選在丘陵、崗地或開闊平原。生活在阿魯科爾沁旗的牧民一般將牧場分為冬營、夏營地,夏營地選在水草豐美的地方,一般在放牧區北邊;冬營地則選在降雪較少的地方,一般在南面。每年從舊歷5月開始牧民即由冬營地逐漸向北移動,7-8月到了北面60多里地的昆都倫,從9月開始又逐漸向南移動,10月回到冬營地附近的山丘地帶,11月進入冬營地的山洼洼,一直到次年4月都在這里渡過。在天山、昆侖山脈一帶放牧的牧民,也多采取兩季營地,由于山下平原、河谷與山上氣溫相差很大,這里的牧民一般將夏營地選在涼爽的山上,冬營地則安置在山下背風、向陽之處。
規定游牧路線
游牧民族牧民的游牧路線一般不輕易改變,每年基本都一樣。形成這樣現象的原因與水源有無、草場優劣以及去年遷移中畜群留下來的糞便都有關。草原上樹木很少,生活在這里的人們一般都將牛糞、馬糞等作為燃料。13世紀中期,西方傳教士加賓尼在其撰寫的《蒙古史》中就注意到蒙古族:用牛糞和馬糞燒火來煮食物,皇帝和貴族與其他人一樣,都以牛、馬糞燒火取暖。滿鐵調查報告之一《呼倫貝爾畜產事情》指出:蒙古人過著游牧生活,每年只要不發生特殊事件,就按照一定的時期,在特定的圈內移動。如果在游牧圈內改變了過去的游牧路線,會給他們解決燃料造成很大困難,這是因為蒙古人的燃料完全依賴歷年游牧路線上遺留下的干燥家畜糞便,占第一位的是牛糞,其次是羊、馬、駱駝等牲畜的糞便。
其它地方游牧方式的調查表明,追循去年的牛糞并沒有成為確定游牧路線的唯一選擇,錫林郭勒草原上的牧民更注重牧草和飲水條件,為了尋找令人滿意的牧草與飲水條件,牧民并不是有意識走同一路線。而對于燃料,新鮮的雖不能使用,但幾年前的卻可以使用,因此也不一定需要每年都走同一條路線。游牧路線是聯系營地之間的紐帶,牧民驅趕著牲畜過著循環往復的游牧生活。新巴爾虎左旗牧民的放牧路徑一般為夏天逐水草至海拉爾河、烏爾遜河、輝河、伊敏河以及這些河流之間數量繁多的濕地放牧牲畜,冬季則反過來將牲畜由河谷趕向高地。每條河流周圍自然環境有別,為了適應牲畜的生理習性,牧民對牧地以及放牧路線的選擇也不一樣。
營盤與放牧
營盤
營盤為牲畜過夜休息的地方。游牧民族牧民一般白天在營盤周圍一定范圍內放牧,夜晚歸宿營盤。由于營盤的功能特征,往往設在牧場中心地帶。按類型分為臨時、固定與輔助營盤。營盤的選擇與水草狀況相關,兩者之中人畜的飲水條件似乎更重要。以羊而論,夏天一日需飲水2-3次,冬天也需要1-2次,因此營盤必須接近飲水處。草原上的水源基本分為兩種,一種為河流、湖泊以及冬天的積雪;另一種即水井。在牧民未掌握掘井技術之前,河流等天然水源是唯一的飲水點。有了水井,不但縮短了每天放牧的距離,而且也為逐水草的游牧生活增加了一些靈活性,水井周圍的草場成為選擇營盤與放牧點的理想場所。
由于飲水是放牧中的重要環節,因此牧民確定一天之內的放牧距離基本以飲水地點為半徑,飲水地點包括河流、水泡以及水井等。畜種不同,每日的行走能力與放牧半徑也不一樣,一般羊日行5-6公里,牛7-8公里,馬10-15公里,駱駝大部分在居住點周圍。冬天牲畜吃積雪代替了水,放牧半徑也相應縮小。鹽是牲畜生長中必需的,游牧中牧人不給牲畜鹽,為了補充鹽的需求,每四到五個月左右到潮達湖放牧一次,讓它們舔食表面的鹽就基本滿足了牲畜的要求。
營盤內的設備也是放牧生活中的重要環節。臨時性營盤多出現在夏營地,這樣的營盤不需要配置任何設施,僅因為乳牛需要取乳,將小牛與乳牛隔開就行了。固定性營盤主要用在冬營地,為了保證羊群躲避風雪,必須裝有柵欄,羊群很大,故柵欄規模也很大。為了保持營盤周圍的牧草不被立時吃光,一般牧民都是各家獨居,每家相距數十里,兩家同居一處或相距十里內者較少,三家同住一地者更少見,具有明顯的分散性。游牧社會中,不僅蒙古族的營盤具有這樣分散性的特征,生活在青藏高原的藏民也有同樣的作法,一般一個部落有二三百人家,其帳幕都綿延不斷地散布在一二十里地面之間,若聚居一處,牲口數量過多,附近草料不數日即可吃光,勢必增加整個部落遷移的次數,非常不便。
放牧與畜群
游牧社會的畜群相當龐大,北宋時期宋人出使遼朝,見契丹“馬群動以千數,每群牧者才二三人而已,縱其逐水草”。"羊以千百為群,縱其自就水草,無復欄棚”。大約一千年后,俄羅斯學者波茲德涅耶夫在蒙古草原見到幾乎與宋人出使遼時同樣的情景,馬群、牛群有二三百頭,羊群則在千余頭左右。20世紀初,蒙古草原上仍可見到500-3000匹馬、100-300頭牛、300-3000只羊、5-100頭駱駝各自構成的畜群,在2-3名騎馬牧夫管理下進行放牧。牧民擁有牲畜數量不同,放牧距離也不一樣,一般擁有數量可觀畜群的家庭必須采取四季轉場的放牧形式,而僅有二三十頭牛,或二三十只羊的小牧主,并不需要離開營地很遠,只在幾里之內放牧就行了。
為了保證牧草的恢復,牧民一年當中要改換十幾回放牧場所。擁有牲畜較多的牧塵,一般都要雇傭牧丁牧放畜群。五月初旬,牧丁就將其所住窩棚和糧食都搬至牧場,再將馬群編成數組,普通以500頭為一群,內有兒馬15頭或18頭,騾馬300頭,騸馬180頭左右,牧丁騎著快馬,拿著桿兒,防止各組馬混亂。大概30里牧地,只夠馬群15日就食,食盡了又轉牧它處,經過30日或15日又回到前地,這時前地的草又茂盛了,足夠馬群飽食。一直到9月下旬至10月初旬之交,水草枯竭,牧丁才帶領馬群回家。
各有分地
游牧民族各地區的牧場大體劃分區域,成為固定的部族或部落放牧場所,游牧民族的季節遷移、轉換營地基本限于在劃定的區域內進行,越過界線到其它部落牧場內放牧的現象雖然在草原上也有發生,但以一個區域為基本核心構成游牧空間,卻是草原上通行的習慣。每一個部落都有一片相對固定的草場,牧民四季營地的安置與逐水草的游牧生活基本均在這片草場范圍之內,只在特殊情況下,如自己分地內牧草生長不好,或遇到旱災、2008年中國雪災等災害,才逐水草到其它部落分地內放牧。各有分地是草原牧民的空間占用形式。
匈奴各級首領的權限一般取決于其控制的騎兵數額,控制在手中的騎兵數額多,分地范圍也大。匈奴自左右賢王之下至當戶二十四長,即根據控制騎兵數額的變化,而獲得相應大小的駐牧地,逐水草放牧。實行各有分地、分區放牧是諸草原民族的通行作法。《遼史·營衛志》載:“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處。”《明史紀事本末》載:衛拉特蒙古“雖逐水草,遷徙不定,然營地皆有分地,不相亂。”
遼朝民族的部族很多,依據《遼史》以及其它相關文獻記載,契丹民族的主要部落基本沿西拉木倫河干流一線,分布在上京道各州府境內。而被征服、被俘虜的北邊其它民族經改編后形成的“新八部”部落,多在契丹八部外圍游牧。無論契丹人、奚人還是其它民族均依各有分地的原則,實行分區放牧。13世紀中期,西方傳教士魯不魯乞記述了蒙古族分地的情況:蒙古人把粟特劃分為許多牧區,每一個首領根據他管轄人數的多少,知道他牧場的界線,并知道冬夏春秋四季到哪里去放牧他們的牛、羊。同時期,另一位西方傳教士加賓尼發現:捏培爾河西岸,闊連察在那兒放牧;在河的東岸,平原之上,是馬兀赤游牧的地方。第二條河是董河,這條河沿岸是一位名叫哈爾班的王公游牧的地方。第三條河是窩勒伽河,這條河沿岸是拔都游牧之地。第四條河稱為扎牙黑河,河的沿岸是兩個千夫長游牧之地,一個千夫長在西岸,另一個在東岸。
清代,以蒙古族為代表的游牧民族,牧場傳統的各有分地出現了新的變化。清將部分蒙古人依滿洲八旗之制,編成蒙古各旗,并同時劃定地界、指定牧場、編組戶口,確定了各旗的放牧范圍,采取了與以往不同的管理方法。進入清朝,傳統的不明確的分地邊界變得嚴密而明確。清人張穆所著《蒙古游牧紀》記載:“科爾沁部在喜峰口東北八百七十里,至京師一千二百八十里。東西距八百七十里,南北距二千一百里.東至扎賚特旗界,西至扎魯特旗界,南至盛京邊墻界,北至索倫界。”不僅旗與旗之間規定了明確的界線,各蘇木牧場間也有界線性的標志。清政府不但劃定了嚴密的旗界,而且嚴禁越界游牧,違者嚴懲。這種作法雖然影響了蒙古部落的發展,但當分地內出現糾紛,也會成為維護利益的保障。
建立在政治、軍事背景之下的游牧歷程遠遠超出了各有分地的范圍,《史記·大宛列傳》記載了月氏的遷移過程,月氏原本“居敦煌市、祁連縣間”,后遷至伊犁河、楚河流域。月氏人千里西遷起因于匈奴人的壓迫,而他們的遷入地伊犁河、楚河流域,原游牧者為斯基泰人,由于月氏人的西遷,導致塞種人被迫放棄這一地區,退縮至藥殺水北岸。無論月氏人,還是塞種人,他們之間的逐次遷移都是在游牧環節以外的原因下促動而成的,不屬于正常逐水草范圍。歷史上這樣的事例很多,明代兀良哈三衛的南遷就是其中一例。
文化
游牧民族的崛起和游牧社會的建立,游牧文化必然應時而生。縱觀歷史,在匈奴長達300年的戰爭中,不僅僅是政治較量,更重要的是文化的碰撞與融合,匈奴的西遷和南下,文化的作用不可小覷。匈奴衰亡后,柔然、突厥、鮮卑、遼朝、女真、蒙古等活躍在北方草原上的游牧民族繼承并創新游牧文化,把游牧文化推向極致。
文化傳承
游牧文化的傳承有不同的方式,有的新起的民族本身是古老民族的后人,在生活習俗、文化形態等方面有著承繼關系,建立游牧國家的民族往往要學習其它游牧國家的成功經驗,無論是軍事的,還是政治的。有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孛兒只斤·忽必烈效行的“漢法”實際上就是“金法”,而金朝建國又是從契丹人建立的遼朝借鑒了很多的東西。
文化交流
從文獻記載中可以知道,在商代的時候,北方游牧民族與中原的農耕民族就有過交流,比較確切的記載是春秋戰國時期,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原的諸侯國,學習游牧民族的騎射技術,這就是有名的“胡服騎射”。“胡服騎射”是游牧文化對中國軍事的影響,中國由車戰轉向騎戰,游牧民族的影響起了決定性的因素。在現代的出土文物中,尤其在東吁王朝人的墓葬中發現了不少來自中原的物品,就是當時文化交流的物證。
茶馬互市
從飲食結構來看,磚茶有利于去油膩,受到北方游牧民族的歡迎。茶馬互市是中原王朝與北方民族經濟交流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形式,主要是在中原王朝的沿邊地區設置固定的榷場,在固定的時間與少數民族進行物資交流,除了用中原的茶換北方的馬和畜產品以外,還交換其它物品,比如鐵制品、農具、各種飾品等。這樣的茶馬互市,在遼、金時期就比較活躍,元朝作為一個統一的朝代,不再采用這種形式,但是明朝又恢復了茶馬互市的做法,與北方的蒙古族進行物資文化交流。
其它
游牧民族有文字的歷史有一千多年,現在能夠看到的有突厥、契丹、蒙古等文字。不同民族創造了不同的文字,使之成為記載文明的載體,大大有利于草原游牧文化的傳承。元朝時期,蒙古人的生活方式對漢族有重要的影響,在婚姻方式、服裝、飲食方面都使得中原乃至江南的百姓的生活方式有一定變化。達茂草原巖畫中表現最多的是牛、馬、羊的形象,記錄了游牧民族生產生活方式。蒙古族崇尚火由來已久,祭火也是蒙古族最古老的祭祀活動之一,并且是中國游牧文化旅游節開幕式的一項重要內容。表現在思想上的變化,最重要的是元朝提高了“程朱理學”的地位,對中國思想史起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
源自習慣法
游牧民族的法制淵源大多來自習慣法。習慣法是非成文法的一種,是指國家(或部落社會)認可并賦予法律效力的習慣。習慣上升為習慣法是由于社會經濟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國家(或部落社會)代表社會公共秩序以強制手段,要求那些已經達成社會共識的習慣,上升為調整人們社會關系、維護社會利益的行為規范。對于游牧民族,不僅一個民族的習慣法世代相傳,而且其它民族的習慣法對其也有相當影響。
法源多元
進入中原地區建立地區性或全國性政權的游牧民族統治者,其所制定的法律的法源是多元的,既保留了本民族所固有的一些習慣法及法制傳統,又吸收了中原地區歷代王朝法制的內容和形式,并對后世產生深遠影響。例如,源于北方游牧民族的北魏統治者為適應統治中原廣大地區的需要,除了保留一些部落習慣法對本部落成員進行管轄外,還大量吸收漢族較為先進的法律文化,制定了《北魏律》。《北魏律》主要是承用漢律,并參酌魏晉南梁法律制定而成。
源于游牧社會的蒙古族統治者制定的元朝法律的淵源也呈多元性,蒙古法、回族法、吐蕃法、金制唐律等兼收并蓄;對蒙古、漢、藏、回等族實行“依俗而治”原則;在蒙古地區實行“祖訓傳國大典”;吐蕃地區實行政教合一制度;中原地區以儒治國,實行漢法;回回人之間的民事訴訟法及輕罪往往由元政府任命的回回法官哈的大師依回回法歸斷。
保護草原生態環境
立法保護草原生態環境,嚴禁偷盜牲畜,獎勵救助牲畜等行為。對于游牧民族,牲畜是其主要財產,并大多兼營狩獵。反映在法律上,就表現為對不動產概念相對薄弱,對盜竊牲畜懲處嚴厲,有關畜牧、狩獵的規定占據重要地位。例如,吐谷渾的法律規定:殺人及盜馬者罪至死。突厥法規定:反叛、殺人及奸人之婦、盜馬者,皆死。成吉思汗《大札撒》規定:對于偷馬者,處以“罰九”(蒙古等族古代的一種獨特罰畜刑,是由牛、羊等九頭一組家畜而形成的科罰單位),若無力交付罰馬或無子代馬時,則處死。游牧民族狩獵業不僅能補充食物來源、獲得某些特殊動物的珍貴皮毛,而且狩獵活動本身也是進行軍事訓練的重要手段,并可獵殺草原上的食肉目,有效保護畜群。因此,無論是成吉思汗《大札撒》,還是《衛拉特法典》等,皆有關于狩獵季節、程序、獵物擇取及違者重罰的詳細規定。
保護婦女與胎兒
游牧民族的法制注重保護婦女與胎兒,促進人口繁衍。草原天高地闊,人口密度小,而牲畜放牧、畜產品加工,或是征伐掠奪,都需要大量勞動力及躍馬揮刀的戰士,因此游牧民族一般對人口生育是采取鼓勵和保護的政策。例如,《阿勒坦汗法典》就規定要保護孕婦和胎兒,防止人身傷害,尤其要防止在斗毆中傷人使之失去性功能而無法生育。《衛拉特法典》規定,在結婚問題上需施行氏族互助,每年每得沁(四十戶)要協助四戶人家子女結婚,并嚴懲通奸和拐帶婦女。
起源爭議
起源說法
關于游牧民族的起源,有幾種含義:一是指在整個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畜牧業的起源,具體涉及到各個地區,是指人類歷史上第一次社會大分工的過程,即原始社會后期游牧部落從一般部落中分離出來的過程。二是指那種主要從事畜牧業生產的民族的起源,也就是歷史上游牧民族的起源。簡單地說,對于畜牧業的起源和游牧民族的起源,實際上是兩個有一定聯系,但同時也有區別的概念。
中國游牧民族的起源
中國游牧民族的起源有不同的說法。司馬遷在《史記·匈奴傳》中稱,匈奴的祖先是大禹的后裔,這樣看,游牧民族原本應屬于華夏族。范文瀾認為,作為華夏始祖的炎黃二族原屬游牧民族,后來這兩個族群進入中原,炎帝族先進入中原地區,發展了農耕文化。黃帝族則遷徙到北部的涿鹿縣一帶,過著遷徙無常的游牧生活,后來打敗九黎族和炎帝族,在中原地區定居下來,也成為農耕部落。
中國游牧業的起源
關于游牧起源,國內外學者眾說紛紜,爭論的主要觀點可歸納為人口壓力說、游牧出于游獵說、馴化地理說、游牧與農耕并立說、游牧與農業分離說、氣候變遷說等。有關中國北方游牧業的起源問題,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
生態環境的變化可能是導致中國游牧業興起的重要原因之一。劉書潤提出,北方民族農耕定居歷史比中原還長,如8000年前的紅山文化原本是農耕文化,后來由于氣候變化,不適合農耕,于是采取游牧的生產生活方式。王明珂以大量考古學上的證據表明,在新石器時代到青銅器時代的鄂爾多斯市及其鄰近地區,受青藏高原抬升運動影響,全新世以來,這一地區的干旱與半干旱氣候呈逐漸形成及加強的趨勢。而氣象上的變化導致了這一地區生態環境的變化。缺少水資源或水資源不穩定常是游牧流行地區的主要環境特征,由于氣候逐漸變得干旱,從而使農業生產受到挫折,造成人們在經濟上增加了對畜牧業或狩獵的依賴。
中國北方游牧的興起是在青銅文化背景下展開的。大量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巖畫顯示,在青銅器時代烏蘭察布草原出現了車輛,其車形不僅與中國商朝時期的車形大致一樣,也與中亞各地青銅時代的車形相仿。游牧養畜業促進了新的生活方式和相應物質文化的建立。這一時期已經發明并啟用了一些運輸工具,例如,鞍橋和用來載人運貨的各種獸力車、活動住所——氈包車的出現,就是這種終年游牧的特殊標志。
研究意義
游牧民族的游牧經濟受自然環境的影響很大,尤其是草原的好壞直接關系著游牧經濟的發展,各種自然災害的影響以及人為因素的影響,都可能影響草原游牧經濟,使其處于停滯期或者倒退期,這樣的依賴性是草原游牧經濟的弱點所在。為保護游牧經濟,必須要保護好草原,這不僅是我們這一代人的任務,也是下幾代人的任務,因為失去了草原依托的經濟是不可能長期存在的。
中華民族的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是由中國歷史上各個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創造的。中國游牧民族是中華文明進程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者,對中國古代疆域、中西文化交流、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的形成、中國歷史文化的發展和進步均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正是由于農耕文化、漁獵文化和游牧文化的相互交融,才使得中華文明得以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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