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志》南宋鄭樵著,于趙構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撰成,是以人物為中心的紀傳體中國通史,因其在典章制度方面的突出,與唐朝杜佑的《通典》、元代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并稱為“三通”,在中國傳統史學中被歸入典章制度的政書類,亦有學者將其列為百科全書類著作。《通志》為紀傳體,體例多仿《史記》,但改表稱譜,改書志稱略,又取法《晉書》作載記。記事上起傳說中的醫王,下迄于隋,惟有部分內容延伸至唐。全書兩百卷,五百多萬字,有《帝紀》18卷;《后妃傳》2卷;《年譜》4卷;《略》52卷;《世家宗室》11卷;《列傳》105卷;《載記》8卷。《通志》的紀傳部分多襲舊史,“總序”和《二十略》是全書的精華,《二十略》內容之廣,門類之全,前所未有,鄭樵自謂乃“總天下之大學術”。《通志》現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大德三年(1299)福州路三山郡庠[xiáng]刻元明遞修本,《二十略》有單行本。此外,現存最早的刻本為元至治元年(1321年)摹印元大德本,商務印書館的萬有文庫本為流行的版本。
內容簡介
《通志》記述上起醫王,下迄隋朝的綜合史料通史。鄭樵在《通志》中提出會通思想,主張修通史,強調史事、典章制度相依因的聯系;主張隸書應極古今之變。他反對割斷史事聯系寫斷代史。他認為史家應重視實際和學習一些自然方面的知識,并用實際的觀察來核實史書的記載。他主張用治軍那樣嚴整的“類例”方法來治學,認為史家修史要有獨到的見識。《通志》雖在校學、音韻學、文字學等方面都提出了獨到的見解,但未能在各方面都達到這樣的水平。除禮、器服、選舉、刑等略外,其余各略都有新意。
作者簡介
《通志》作者鄭樵(1103年-1162年),字漁仲,宋興化軍莆田(今莆田市)人。他從16歲開始,謝絕人事,閉門讀書,"欲讀古人之書,欲通百家之學,欲討六藝之文而為羽翼"(《夾漈遺稿》卷二《獻皇帝書》)。他不應科舉,無心于仕進,深居夾漈山讀書、講學30年,所以人稱為夾漈先生。據《宋史·鄭樵傳》記載,鄭樵好著書,自比不下漢的劉向、揚雄。每搜奇書訪古,遇藏書家必借留,讀盡其家之書而去。他一生著作甚豐,有《氏族志》、《動物態》、《圖書志》等80余種。但其代表作,卻是一部包羅各代歷史的《通志》。
鄭樵是自學成才,既無家學,又不是史官,在客觀條件上,既不如司馬遷,也不如班固。鄭樵所處的時代,是金兵南侵,民族矛盾激化的年代,靖康之變元年(1126年),金兵包圍開封市,第二年汴京淪陷,欽、徽二帝被俘北去。從此,宋室南遷。鄭樵從主張抗金,轉入著述生活。1158年,鄭樵被趙構面召對策,他當著皇帝的面述說自班固以來歷代史家作史的不足之處。李治很贊賞他的宏論,說他敷陳古義,自成一家。鄭樵的晚年,埋頭撰寫《通志》,紹興市三十一年(1161年)抄成之后,便進京獻書,終于得了一個樞密院編修的官銜,準許他進入秘書省翻閱書籍,可惜被人彈劾,失去了這種權利,不久便病死了。
《通志》是鄭樵畢生心血的結晶,他說是"五十載總為一書"。它共有200卷,記上古至隋唐的制度(二十略記上古至唐,紀傳記三皇至隋)。全書分為:本紀18卷,年譜4卷,二十略52卷,世家3卷,列傳115卷,載記8卷。其中,紀傳部分主要抄自前代正史而稍加連綴,后妃、宗室、世家三部分,性質和列傳相近,篇幅也不多,后人把它歸入列傳,這樣,《通志》就成為紀、傳、譜、略、載記五種體例構成的隸書了。它實際上是繼承《史記》的傳統體裁,不過在改"表"為"譜"、易 "志"為"略",以及全書綱目體例的統一,史事的考訂改編,二十略的創作等方面,都有他的獨到的見識,也有所創新,所以,章學誠稱贊《通志》,是鄭氏"別識心裁"的創作。
《四庫全書總目》說,鄭樵在《通志》中十分重視二十略。是其自鳴得意之作,認為是“總天下之學術”,“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于此矣,二十略對語文學的貢獻主要體現在《校讎略》,《藝文略》,《金石略》和《圖譜略》上。《金石略》和《圖譜略》擴大了歷史文獻資料的范圍。《藝文略》通錄了古今存佚的文獻,創立了新的圖書分類方法。《校讎略》是《藝文略》,《金石略》和《圖譜略》的說明書,集中又系統地反應了鄭樵的文獻學思想。《校讎略》是通志二十略最富有創造性的部分。文字不多,但內容豐富,對文獻資料的搜訪,典藏,整理,使用等問題的看法都包括在內。在我國學術史上,將校讎之學寫成專著,是從《校讎略》開始的,鄭樵的發軔之功,不可抹煞。這二十略有些是鄭樵獨創的,像氏族、六書、七音、都邑、草木昆蟲等略。鄭樵自己也說過:"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于此矣。"(《通志·總序》)
鄭氏在編《通志》這部500多萬字的巨著時,其方法是值得重視的,他先從各個專門的學問入手,通過對史料的考訂和實踐的調查,把所有的史料"會通"起來,所謂"會通",是指把各種史料加以綜合整理,也就是盡可能全面地匯總各種史料,按照年代先后予以整理、編排,探其源流,理出各種事物從古到今的發展過程。鄭氏最后把其研究成果,歸納入紀、傳、譜、略、載記等體例之中,編成了獨創一格的《通志》。鄭氏這種求實的治學態度,是他在歷史學史上最重要的貢獻之一,這種思想含有辯證法的因素。他敢于批判某些傳統的思想,如反對主觀和迷信,這種思想含有唯物主義的因素。
《通志》的體例和編纂方法,在我國史學發展史上有過一定的影響。清乾隆所修的《續通志》和《清朝通志》,就是根據《通志》的體例和方法修成的。甚至馬端臨的《文獻通考》以及《九通》中的其他著作,在體例上也吸取了《通志》的成果。后人在研究目錄學、校讎學等有關編纂方法時,也不能不研究《通志》。當然,它的體例和編纂方法也有不少缺點。例如,二十略的體例雖有所創新,但從《通志》的整體來說,它仍然沒有突破正統的舊史的格式;在史料的考訂方面,也難免有主觀片面的臆斷。
由于鄭樵受時代和階級的局限,還有其立場觀點上的問題。例如,《通志》所載的有關農民起義的史料很少,而且對于農民起義都稱"反"稱"盜"。他說:"黃巾赤眉,連山亙谷,四方之盜,如云而起。"(《夾漈遺稿》卷三《與景韋兄投江給事書》)此外,鄭氏還存在著地理史觀、宿命論以及復古主義思想等。
但是,綜觀得失,鄭樵是一位有貢獻的封建歷史學家,他在史學方面,特別是歷史編纂學方面的貢獻是應當給予肯定的,而且其巨著——《通志》對于后代史學的發展也起過一定的作用。
史籍記載
《通志》·二百卷(內府刊本)宋鄭樵撰。樵有《爾雅注》,已著錄。通史之例,肇於司馬遷。故劉知幾《史通》述二體,則以《史記》《漢書》共為一體,述六家,則以《史記》《漢書》別為兩家,以一述一代之事,一總歷代之事也。其例綜括千古,歸一家言。非學問足以該通,文章足以镕[róng]鑄,則難以成書。蕭衍作《通史》六百二十卷,不久即已散佚。故后有作者,率莫敢措意於斯。樵負其淹博,乃網羅舊籍,參以新意,撰為是編。
凡《帝紀》十八卷、《皇后列傳》二卷、《年譜》四卷、《略》五十一卷、《列傳》一百二十五卷。其《紀傳》刪錄諸史,稍有移掇,大抵因仍舊目,為例不純。其《年譜》仿《史記》諸表之例,惟間以大封拜、大政事錯書其中,或繁或漏,亦復多岐,均非其注意所在。其平生之精力,全帙[zhì]之精華,惟在《二十略》而已。
一曰《氏族》,二曰《六書》,三曰《七音》,四曰《天文》,五曰《地理》,六曰《都邑》,七曰《禮》,八曰《謚》,九曰《器服》,十曰《樂》,十一曰《職官》,十二曰《選舉》,十三曰《刑法》,十四曰《食貨》,十五曰《藝文》,十六曰《校讎》,十七曰《圖譜》,十八曰《金石》,十九曰《災祥》,二十曰《草木昆蟲》。
其《氏族》《六書》《七音》《都邑》《草木昆蟲》五略,為舊史之所無。案《史通·書志篇》曰:可以為志者,其道有三:一曰都邑志,二曰氏族志,三曰方物志。樵增《氏族》《都邑》《草木昆蟲》三略,蓋竊據是文。至於《六書》《七音》乃小學之支流,非史家之本義。矜奇炫博,泛濫及之,此於例為無所取矣。馀十五略雖皆舊史所有,然《謚》與《器服》乃《禮》之子目,《校讎》《圖譜》《金石》乃《藝文》之子目,析為別類,不亦冗且碎乎?且《氏族略》多掛漏,《六書略》多穿鑿,《天文略》只載《丹元子步天歌》,《地理略》則全抄杜佑《通典·州郡總序》一篇,前雖先列水道數行,僅雜取《漢書地理志》及《水經注》數十則,即《尚書·禹貢》山川亦未能一一詳載。
《謚略》則別立數門,而沈約、扈琛諸家之《謚法》悉刪不錄,即《唐會要》所載杲[gǎo]字諸謚,亦并漏之。《器服略》,器則所載尊彝爵觶[zhì]之制,制既不詳,又與《金石略》復出;服則全抄杜佑《通典》之《嘉禮》。其《禮》《樂》《職官》《食貨》《選舉》《刑法》六略,亦但刪錄《通典》,無所辨證。至《職官略》中,以《通典注》所引之典故,悉改為案語大書,更為草率矣。《藝文略》則分門太繁。又韓愈《論語解》《論語類》前后兩出。
張弧《素履子》儒家、道家兩出。劉安《淮南子》道家、雜家兩出。荊浩《筆法記》,乃論畫之語,而列於《法書類》。《吳興人物志》《河西人物志》,乃傳記之流,而列於《名家類》。段成式之《玉格》,乃《酉陽雜俎》之一篇,而列於《寶器類》。尤為荒謬。《金石略》則鐘鼎碑碣,核以《博古》《考古》二圖,《集古》《金石》二錄,脫略至十之七八。《災祥略》則悉抄諸史《五行志》。《草木昆蟲略》則并《詩經》《爾雅》之注疏亦未能詳核。
蓋宋人以義理相高,於考證之學,罕能留意。樵恃其該洽睥睨一世,諒無人起而難之,故高視闊步,不復詳檢,遂不能一一精密,致后人多所譏彈也。特其采摭既已浩博,議論亦多警辟。雖純駁互見,而瑕不掩瑜,究非游談無根者可及。資為考鏡,與杜佑(《通典》)、馬端臨(《文獻通考》)書并稱“三通”,亦有以焉。
社會評價
英國李約瑟《中國科學與文明》:《通志》有“大量的科學內容,應該加以認識”。
章學誠:“鄭氏《通志》,卓見明理,獨見別哉!古人不能任其聲,后代不能出其規范,雖事實無殊舊錄,而辯名飛物,諸子之意寓于史載,終為不朽之業矣!”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