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弘羊(前155年?—前80年),洛陽市人,西漢政治家、理財專家、劉徹的顧命大臣之一,官至御史大夫。桑弘羊出身商人家庭,十三歲時以精于心算入侍宮中。歷任侍中、大農丞、治粟都尉、大司農等職。
為政期間,桑弘羊在稅收上提出算緡和告緡、實施貨幣改革,建議將各郡國的鑄幣權集中于朝廷,一律使用朝廷鑄造的五銖錢;商業上推行均輸平準政策,管理、運輸租賦財物,保證物價平穩;并實施鹽鐵官營和酒類專賣政策,大量增加中央財政收入;土地上組織六十萬人屯田戍邊,實施移民屯田、假民公田等政策,以防御匈奴。后元二年 (前87年),劉徹駕崩,臨終前任命桑弘羊與霍光、上官桀等為輔政大臣,輔佐劉弗陵,同年桑弘羊被擢[zhuó]升為御史大夫。始元六年(前81年),桑弘羊與賢良文學就與民爭利等問題展開論辯,史稱“鹽鐵會議”,會后罷酒類專賣,會議內容總結為《鹽鐵論》流傳后世。元鳳元年(前80年)九月,桑弘羊因與霍光政見發生分歧,被卷入朱棣劉旦和上官桀父子的謀反事件,牽連被殺。
現代學者沈斯文認為桑弘羊參政時期是西漢經濟發展到達頂峰的時代,桑弘羊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個國家干預經濟的完整體系。
人物生平
年少入仕
漢景帝二年(前155年),桑弘羊出生于洛陽市的一戶商人家庭。次年正月“七國之亂”即爆發,三月后平定。漢景帝前元二年(前142年),年僅十三歲的桑弘羊以“精于心算”特拔入宮任侍中,桑弘羊從此踏上仕途。元狩三年(前120年),為了應對因對外戰爭造成的財政虧空問題,武帝采納鄭當時的建議,下令實施鹽鐵官營政策,將原屬少府管轄的鹽鐵劃歸大農令,由國家壟斷鹽鐵的生產,并任命大鹽商東郭咸陽、大冶鐵商孔僅為大農丞專門負責此事。桑弘羊由于善于計算經濟問題,仍作為侍中參與鹽鐵官營規劃,負責“計算”和“言利”之事。
推行改革
元狩四年(前119年),桑弘羊擔任侍中,參與算緡告緡令的制定,然一直未曾頒行。在此前后,桑弘羊向漢武帝建議實行移民屯田的計劃。元鼎二年(前115年),桑弘羊以侍中出任大農丞,這是桑弘羊正式從事財政工作的開始。元鼎三年(前114年),桑弘羊出任大農丞一年后,在劉徹的大力支持下,算緡告緡迅速在全國展開。元鼎四年(前113年),桑弘羊等人向漢武帝建議將鑄幣權收歸中央,禁止郡國和民間鑄錢。另一方面又統一貨幣,下令郡國銷毀舊錢,把銅輸送中央,另造新的五銖錢,由掌管上林苑的水衡都尉所屬鐘官、技巧、辨銅三官分別負責鼓鑄、刻范和原料供應,新幣是由上林三官管理鑄造的,所以又稱“上林錢”或“三官錢”。當時三官錢通行全國,是惟一合法的錢幣。
總理財政
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升為治粟都尉兼任大農令。他請求增設大司農屬官十人,分派掌管各郡國的農業和官營工商業,在縣一級設置由大農丞領導的均輸官,負責物資的轉運和販賣。人民賦稅不再增加,國庫也漸漸寬裕。桑弘羊因此被賜予左庶長的爵位,并賞黃金兩百斤。同年,桑弘羊又提出由國家來控制全國的物資和買賣,以平衡物價。奏請實施后,專門在長安設置了一個隸屬于大農的機構——平準,由平準令掌管。 天漢元年(前100),桑弘羊被正式任命為大司農。出任大司農后桑弘羊奏請劉徹批準,大力推行納粟拜爵、補官及其贖罪政策。 天漢三年(前98年),桑弘羊建議官府對酒類進行專營,獨占釀酒和銷售的利潤。
株連被貶?
天漢四年(前97年),桑弘羊被貶為搜粟都尉。在這之前,桑弘羊有一個子弟犯法,被執金吾杜周逮捕。根據現代學者晉文自己的著作《桑弘羊評傳》中的推測,桑弘羊被貶官可能是因為子弟犯罪而被連坐。桑弘羊被貶職后,直到昭帝始元六年(前81)楊敞被任命為大司農止,中間十六年大司農的職務一直空缺。桑弘羊雖然未曾擔任大司農的職務,但一直代行大司農之職。
上疏屯田
征和四年(前89年),漢軍出兵西域,再次攻破車師后,桑弘羊與田千秋等聯名上書,建議劉徹擴大輪臺縣屯田,加強輪臺、渠犁的屯田規模,以保障軍糧供給。輪臺地處塔里木盆地的中心,是漢朝到西方去的使節和商隊來往的必經之地。輪臺以東,焉耆、危須、尉犁縣(均在今新疆境內)一帶,則是匈奴僮仆都尉經常駐扎的地區。桑弘羊認為如果在此處屯田,不僅可以開墾良田五千余頃,發展農業生產,增加國庫收入;而且對進一步排擠匈奴在西域的勢力,保衛中西交通及漢朝西北邊郡的安全,也有重大意義。
顧命輔政
后元二年(前87年),劉徹病重,立年僅八歲的劉弗陵為皇太子,死前召集霍光、金日磾、桑弘羊等大臣于病床前托孤,桑弘羊因此晉升為御史大夫,與霍光、金日磾等同為輔政大臣。二月十四日,漢武帝病逝,次日劉弗陵登基為帝,是為漢昭帝。四位顧命大臣中,霍光任大司馬、大將軍錄尚書事,執掌中朝掌握著朝廷大事的決策。霍光的女婿上官桀的兒子上官安預備送自己的女兒入宮為后,遭到霍光的反對。上官安于是聯絡漢昭帝的長姐鄂邑長公主的情夫丁外人,上官安言之倘若自己的女兒成為皇后,丁外人自可封侯。丁外人深以為然,于是向長公主進言。始元四年(前83年)長公主下令詔上官安的女兒入宮,并將其封為婕妤。然上官安的女兒成功入宮后,上官安幫長公主情夫丁外人求職的請求遭到霍光的反對。上官姓父子逐漸對霍光的專權不滿,桑弘羊見霍光當政期間霍家子弟屢屢升遷,也開始為子弟謀求官職,遭到霍光的拒絕。霍光同樣對名望、功績都超過自己的桑弘羊頗為忌憚,于是桑弘羊逐漸與上官父子逐漸親近。始元六年(前81年)。霍光將桑弘羊一直兼領的大司農職務剝奪,任命楊敞,雙方的矛盾不斷激化。除此之外,霍光為了緩解統治集團內部的壓力,主張對國家壟斷的工商業稍微放松,與桑弘羊的經濟主張出現了明顯分歧。為了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進一步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霍光開始醞釀鹽鐵之議。
鹽鐵會議
劉弗陵始元六年(前81年),在諫大夫杜延年的建議下,霍光召開了鹽鐵會議。這次會議討論的問題涉及面很廣,有政治問題如應重刑罰還是重德教,有軍事問題如抗擊匈奴好還是與之和親好;但更多的是劉徹所施行的鹽鐵、均輸、酒、幣制、算緡告緡等一系列財政經濟政策。會議結束后,朝廷只罷去了郡國酒榷和關內鐵官,其他各項政策維持不變。但桑弘羊的政治地位受到了打壓,霍光借助賢良文學,得到了更廣泛的輿論支持,經濟上也使得官營政策有所收縮。
謀反滅族
鹽鐵之議召開后的同年,上官桀等人勾結朱棣劉旦,密謀由燕王向漢昭帝上書,污蔑霍光謀反,再計劃由作為御史大夫的桑弘羊組織朝臣彈劾霍光。被昭帝識破,昭帝也因此更加親近霍光而疏遠上官一派,霍光的輔政地位愈加穩固。元鳳元年(前80年)九月,上官桀父子籌劃政變,由鄂邑長公主設宴邀請霍光,命埋伏的兵士將霍光殺掉,廢除漢昭帝,擁立燕王劉旦。公主門下的管理稻田租稅的官員燕倉發現了了他們的陰謀,于是昭帝、霍光在政變未發動之前,先發制人,將主謀政變的大臣統統逮捕,桑弘羊作為御史大夫亦是上官桀的好友,也被牽連滅族。為了斬草除根,霍光除了誅滅桑弘羊的全家,對所有和桑弘羊有關系的人都嚴懲不貸。在桑弘羊被逮捕的時候,他的兒子桑遷湊巧逃脫,躲在其父故吏侯史吳家里,后來桑遷還是被逮捕處死。
家族成員
改革舉措
思想主張
經濟層面
功利傾向
傳統經濟理論思想奉行的是“重義輕利”的義利觀,提倡重義輕利,恥于言利。但桑弘羊從人之好利的本性出發,辯證地看待利與義的關系,肯定好利求利是人之本性。在他看來,正當的謀利不僅不是壞事而是好事,且桑弘羊對先賢富者表現出一種敬佩之情。在義利觀上,桑弘羊表現出一種功利傾向,桑弘羊認為“富國非一道”使國家富裕的途徑也并非一種。他指出農業是本業,工商業是末業 。但他從重利的角度認為 “本末并利,上下具足”、“農商交易,以利本末”。當代學者王東生在《桑弘羊經濟倫理思想研究》中認為:本末價值上桑弘羊也顯現出功利傾向。
本末并重
在桑弘羊的本末價值選擇中,他不反對農業,但他認為光靠農業是不行的,他認為農、工、商各業都是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產業,強調國家富裕要依靠多種產業。當代學者王東生認為,桑弘羊從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出發看到了社會經濟分工發展的重要性認識到了末業對于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經濟統制
桑弘羊在經濟統制的思想指導下,制定了一系列經濟政策:鹽鐵專賣、平準、均輸、算緡告緡、酒榷等。桑弘羊主張國家實施經濟統制措施能夠做到貨物流通,這樣才能夠保證商品質量,平抑物價。實施國家經濟統制措施,統一調配財物,這樣能夠防備水旱災荒,救濟人民。
軍政層面
建立防御機制
鹽鐵之議上,儒生們建議漢朝需要轉變以往武力征服匈奴的國策,力求以仁義使匈奴前來降附。桑弘羊則堅決反對儒生們的觀點,對匈奴決不能以德懷之。桑弘羊謀劃了兩條對付匈奴的方略:其一,軍事進攻。具體來說,就是像劉徹那樣廣泛選拔能征善戰的將領、招募勇敢作戰的士兵以討伐匈奴。其二,建立有效的防御機制。由于游牧民族異于農耕民族的生活方式和作戰方式,匈奴作戰方式機動。對付飄忽不定、隨時來攻的匈奴必須做好相應的防備。修筑堅固的城墻,準備好精兵利械;二是整飭邊境,征發戍邊的漕運,補給邊境費用; 三是發兵戍卒屯田護邊。
維護邊疆安全
儒生們認為,戰國七雄雖向四方拓展了領土,卻如同吃有毒的野草充饑,桑弘羊對此觀點進行反駁,提出了無邊防則國內不穩的思想觀點。他認為邊疆民族地區和華夏族聚居的中原就像是人體的四肢和腹心,如果外面的肌膚受損,內部的腹心就會受到傷害,二者相互影響,有著密切聯系。若漢朝能夠將邊疆 地區的割據政權以及少數民族政權的侵擾悉數 平定,那么中原內地自然也就能夠平穩安定。桑弘羊提出的守城、備械、漕運、屯田為一體的措施,維護邊疆穩定。
反對漢匈和親
鹽鐵之議上,賢良文學認為漢朝初年與匈奴的和親以及互市,使得匈奴皆元漢朝親近,往來長城之下,百姓安居樂業,漢匈相安無事,后來馬邑一戰,匈奴斷絕和親,雙方戰爭連年不息,邊關烽火連片,百姓苦不堪言。因此,儒生們普遍盛贊和親的功效,主張漢朝應該恢復與匈奴斷絕了數十年的和親政策。桑弘羊則對儒生們盛贊和親功效的說法嗤之以鼻,他將春秋時的華夏諸侯國與匈奴相比較,明確指出,就連中原冠帶之國都不守合約,像匈奴這樣不守信用的敵對勢力,更不會因為有和親的約定而不來侵擾。桑弘羊因此認定匈奴是“長詐謀之國”,根本就沒法用和親手段做到讓匈奴“親之以德”。
法制層面
嚴密法令
桑弘羊認為有法律才可治理否則將混亂難治,桑弘羊認為在社會動蕩、奸偽叢生的時期,僅僅依靠道德教化,不但不能遏制暴亂的發生,而且還可能會助長、縱容犯罪。為此他提出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的說法,只有進一步地加強和完善法令,才能切實、有效地解決社會矛盾。
重刑重罰
在桑弘羊看來,只有嚴密完整的法令是不夠的,法必須與刑結合起來。桑弘羊主張刑罰可以止暴。他的“重刑”有兩層涵義:一方面重視刑罰。桑弘羊按此邏輯認為百姓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就會躲避災害防范受到刑罰的處罰。另一方面,表示輕罪重罰。桑弘羊主張輕罪重罰,以嚴刑峻法、輕罪重刑達到減少甚至消除犯罪的目的。重刑重罰有利于強化統治者對民眾的控制,鞏固當時的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維護穩定的社會發展秩序,增強國力,抵御匈奴侵略。
相關著述
《鹽鐵論》
西漢桓寬根據“鹽鐵之議”撰述的史書,采用對話文體,真實反應辯論場景。
記載了御史大夫桑弘羊與賢良文學在鹽鐵會議上的辯論內容,涉及到政治、經濟、軍事、社會的方方面面,集中體現當時社會矛盾和思想變動。《鹽鐵論》共10卷,分為60篇,前41篇是鹽鐵會議上的正式辯論,42-54 篇主要討論匈奴問題和對外用兵之事,55-59 篇討論言刑法之事,第 60 篇為桓寬所作后序。根據《鹽鐵論》中所記載的鹽鐵會議主要參與對象 :賢良、文學、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丞相使、御史。
《鹽鐵論》的作者桓寬,信奉儒學,雖然政治上站在反對桑弘羊的立場,但他把鹽鐵之議辯論雙方的思想言論忠實地整理出來,因此《鹽鐵論》這部著作,不僅保存了西漢中期豐富的經濟史料,也把桑弘羊這一封建社會杰出理財家的概略生平、思想和言論相當完整地保留了下來,成為研究中國經濟思想史、特別是西漢經濟思想史的一部重要著作。
詩歌紀念
人物評價
正面評價
西漢史學家司馬遷在《史記》中評價桑弘羊賦稅方面的改革措施: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張湯玄孫、西漢富平共侯張臨曾說:“桑(弘羊)、霍(光)為我戒,豈不厚哉!”
《鹽鐵論》作者桓寬在《雜論》中評價桑弘羊:桑大夫據當世,合時變,推道術,尚權利,辟略小辯,雖非正法,然巨儒宿學然,不能自解,可謂博物通士矣。
東漢史學家班固在《漢書》中贊賞桑弘羊的運籌計算能力:文章則司馬遷、司馬相如,運籌則桑弘羊。
唐代史學家杜佑在《通典》中評價桑弘羊的功績:漢代桑弘羊、耿壽昌之輩,皆起自賈豎,雖本于求利,猶事有成績。
東漢文學家、書法家蔡邕:昔伯益綜聲于鳥語......東方(朔)要幸于談優,上官姓(桀)效力于執蓋,(桑)弘羊據相于運籌。
東漢權臣曹操:察觀先賢之論,多以鹽鐵之利,足贍軍國之用。
曹丕曹丕:禍由乎厚葬封樹。“桑、霍為我戒”,不亦明乎?
北魏農學家賈思勰在《齊民要術》中肯定桑弘羊的均輸法:且耿壽昌之常平倉,桑弘羊之均輸法,益國利民,不朽之術也。
唐朝宰相、經濟學家劉晏:賈誼復召宣室,弘羊重興功利,敢不悉力以答所知。
北宋史學家范祖禹:興利之臣,鮮不禍敗。自桑弘羊以來,未有令終者也。
北宋政治家、文學家王安石:且如桑弘羊籠天下貨財以奉人主私欲,游幸郡國,賞賜至數百萬,皆出均輸,此乃所謂興利之臣也。 摧抑兼并,均濟貧乏,變通天下之財,后世唯桑弘羊、劉晏粗合此意。
明朝思想家李贄肯定桑弘羊的地位:桑弘羊者,不可少也。
清末民初史學家王先謙:因(田)千秋不言,宏羊力持,鹽鐵卒不能罷,但罷榷而已。班(固)于贊中,痛責千秋,而附宏羊誅滅事于此傳末,所以深致其不然也。
孫中山:行均輸、平準之法,盡籠天下之貨,賣貴買賤,以均民用,而利國家,率收國饒民足之效。
負面評價
北宋政治家、史學家司馬光:此乃桑弘羊欺關羽之言,司馬遷書之以譏武帝之不明耳。
蘇軾:昔劉徹以財力匱竭,用賈人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于時商賈不行,盜賊滋熾,幾至于亂。
人物爭議
生年推算
關于西漢著名理財家桑弘羊的生年,目前主要有三種觀點:一種認為桑弘羊出生于劉啟五年(前152年)、一種認為出生于景帝四年(前153年)、一種認為在景帝二年(前155年)。從相關論述看,這三種觀點都依據兩條記載:一是《史記》和《漢書》,記載相差無幾,其文云:“(桑)弘羊洛陽市賈人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一是《鹽鐵論·貧富》,所載桑弘羊的自述:“余結發束修年十三,幸得宿衛,以至卿大夫之位,獲祿受賜,六十有余年矣。”這兩條記載都說桑弘羊十三歲時開始做官,而桑弘羊的自述又有著明確的歷史年代,即始元六年(前81年)。由此上推,即完全可以確定桑弘羊的生年。然而,問題恰恰也就出在這里:所謂“六十有余年”,究竟是六十一年,還是六十二年,抑或只是六十年的大約說法,根據現有資料還無法確定。
古人一般皆用虛歲,但也并非都用虛歲,為了能夠精確地說明時間或強調一個人的特殊才能和經歷,史家有時也采用周年、周歲記載。例如《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者,秦莊襄王子也。以秦昭襄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鄲市。……年十三歲,秦莊襄王死,政代立為秦王。桑弘羊的自述也說自己“年十三,幸得宿衛”。從桑弘羊精于計算和不無炫耀的口氣來看,認為“年十三”是虛歲的觀點存在一定的偏頗。學者晉文更傾向于桑弘羊生于劉啟二年(前155年),所謂“六十有余年”極大可能就是六十一年,亦即實足六十一年。盡管這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種推測,但它既符合人們通常的理解,也與桑弘羊作為執政大臣不能信口雌黃且精于計算的條件相吻合。所以,基本可以把桑弘羊“為侍中”的時間定在景帝前元二年。這樣一來,對“年十三”主張按周歲計算,因此再加上十三年,即可以上溯到景帝前元二年。
謀反真偽
《漢書》中關于桑弘羊謀反的記載非常籠統,桑弘羊是否參與朱棣謀反,一直是學術界無法蓋棺定論的懸案。據《漢書》記載,霍光在事發一個月后才公布的證據中也沒有對桑弘羊參與謀反的直接指控,根據霍光的證據,上自上官桀父子,下至大將軍長史,都曾被明確提到密謀廢立之事,卻惟獨沒有提到身為御史大夫的桑弘羊。當代歷史學者晉文在《桑弘羊“謀反”案考實》中認為:從九月事變發生到十月才公布罪狀來看,霍光對此無疑做了精心準備。但他最終都不提桑弘羊直接參與密謀,這顯然不能說是霍光的疏忽問題,而是缺乏可靠的證據。根據現代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即使推論可以認定其人有罪,也必須無罪釋放。因而對桑弘羊一案的準確說法,應當是“涉嫌謀反”,即《尚書·呂刑》所說的“疑罪”;并認為,桑弘羊之死本質上是霍光借助清除上官集團的機會,以參與謀反為名所進行的政治迫害。即使桑弘羊沒有參與謀反,霍光也會按照“原心定罪”的原則,給桑弘羊強加“謀反”的罪名,所謂“持國權柄,殺生在手中”。
功過評說
關于桑弘羊的評價,歷史上長期莫衷一是,存在爭議。20世紀七十年代,學界在政治因素影響下,出于崇法抑儒反復古的需要,傾向于肯定桑弘羊的舉措、思想以及品質。文革結束后,這些觀點又受到反向批判。當代學者鄭經聞.在《鹽鐵論·所反映的一場儒法大論戰》中認為:桑弘羊并非純粹的法家人物,因此對他的歷史功績也要一分為二地進行評價。
當代學者徐泉甫在《重評“鹽鐵會議”》一文中認為:一方面,要承認桑弘羊推行的經濟政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賢良文學在鹽鐵會議上提出的批判,固然不能說完全是為民請命,敢于直言,也至少有合乎事實的一面。學者徐泉甫認為:如果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在漢武帝統治的中期,桑弘羊確實為漢武帝完成了“時代所賦予的任務”,但到了武帝后期,各項政策的弊端逐漸凸顯出來,到鹽鐵會議前,政策調整已十分必要,然而這時的桑弘羊卻在鹽鐵會議上充當了反對調整的“頑固派”,堅決反對調整政策,最終政治斗爭中走向“自取滅亡”。
影視形象
參考資料 >
第四節 主要歷史人物傳.陜西省地方志辦公室.2024-05-20
漢武大帝 (2005).豆瓣電影.2023-05-23
大漢天子Ⅲ (2006).豆瓣電影.2023-05-23
東方朔 (2008).豆瓣電影.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