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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緬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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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緬戰爭是16世紀中至17世紀初明朝與緬甸東吁王朝之間的一場戰爭,爭奪云南省地區的控制權。戰爭開始于明嘉靖年間,后在萬歷年間爆發。明朝以自衛反擊為開端,但最終失敗,導致孟養、木邦等土司歸屬緬甸。這場戰爭對于明朝的南方邊境地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也對中緬兩國的歷史關系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背景

朱元璋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派大將沐英出擊云南擊敗蒙古殘余勢力后,沐英被封作西平侯,子孫進封黔國公,世鎮云南。同時明廷在云南外圍以西以南設有六個宣慰司,即孟養宣慰司(轄境相當今緬甸八莫,伊洛瓦底江以西,那伽山脈以東地區,治所在今緬甸孟養)、木邦宣慰司(轄境相當于今撣邦東北部地區,治所在今緬甸興威)、緬甸宣慰司(即緬甸阿瓦王朝,臣屬于明朝,其地在木邦以西,孟養以南,今緬甸曼德勒為中心的伊洛瓦底江中游地區)、八百宣慰司(其地在今緬甸撣邦東部和清邁地區)、車里宣慰司(轄境相當于今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老撾宣慰司(其地在今老撾境內中部)。

明朝平定云南后,自洪武正統年間 (1368—1449),采取各種措施乃至戰爭手段,粉碎了分裂勢力麓川引發的邊疆危機,西南邊疆版圖得到極大拓展。明朝版圖最盛時幾乎包括了今緬甸全境,傳統的邊疆政區體制已不能滿足此時的邊疆控制需要,為適應新形勢下西南邊疆的社會發展狀況,明朝在西南邊疆逐漸建立起一套“內邊區”與“外邊區”分層管理的政區體制,深刻影響了西南邊疆的發展和疆域形成。

明朝西南邊疆政區的“內” 、“外”分野

明代編的全國性總志及云南通志完整記錄了從洪武天啟年間云南的社會情況,無論是 《寰宇通志 》 、《大明一統志》抑或 《景泰云南圖經志書》 、正德 《云南志》 、萬歷 《云南通志》 、天啟 《滇志》等書,其反映明代云南行政建置均按兩種類型分別記載,透視出明代西南邊疆政區體制的“內外分野”特征。

現存明代最早的云南通志 《景泰云南圖經志書》記載云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 “直隸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值得注意的是,為何云南省布政司所轄分別為“直隸府、州、司”和“外夷府、州、司” ? 何謂“外夷” ? 如該書所載,景泰六年(1455) 云南政區建置情況為: ① 云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 ② 云南府、澄江府、曲靖軍民府、尋甸軍民府、武定軍民府、臨安府、廣西府、廣南府、元江軍民府、鎮府、馬龍他郎甸長官司、楚雄府、姚安軍民府、景東府、順寧府、永寧府、瀾滄衛衛軍民指揮使司北勝州、者樂甸長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鶴慶軍民府、麗江軍民府、金齒軍民指揮使司、騰沖軍民指揮使司。云南外夷衙門府、州、司。 ③ 木邦軍民宣慰使司、緬甸軍民宣慰使司、孟養軍民宣慰使司、車里軍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老撾軍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干崖宣撫司、南甸宣撫司、隴川宣撫司、鎮康御夷州、灣甸州、大侯州、威遠州、芒市御夷長官司、鈕兀御夷長官司。

由于明代云南省全省均處于西南邊疆前沿,則上述將“外夷”同“直隸”對舉的政區記載方式,體現出西南邊疆政區體制具有“內”與“外”的分野。

《景泰云南圖經志書》所錄“直隸云南布政司”的政區為十二府、七軍民府、三衛軍民指揮使司、一州、二長官司,屬于“外夷衙門”的政區有六軍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撫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長官司。這說明府、州、司等行政區劃形式在“直隸”與“外夷”兩種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區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礎。然從地理分布格局來看,兩套政區分野最明顯的是邊疆地理態勢: 所謂“直隸府、州、司”均為云南省靠內地區,而“外夷衙門府、州、司”都位于云南“直隸府、州、司”的外圍及邊疆地區,由此形成直隸府、州、司為云南的“腹里”和外夷衙門府、州、司的“外邊政區”格局。

景泰年間撰成的 《寰宇通志》所載云南等處承宣布政司直隸政區與 《景泰云南圖經志書》記載的云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完全相同,而該書以“御夷”為標志的十七個政區也與《景泰云南圖經志書》的“外夷衙門”政區完全吻合。朱祁鎮天順年間 (1457—1464) 重修《大明一統志》 ,所錄云南省政區的表達方式與 《寰宇通志》一致。是知 《寰宇通志》與 《大明一統志》記載云南政區所稱“御夷”者,即 《景泰云南圖經志書》的“外夷衙門”政區,幾種記錄表達詞匯雖然不同,但皆清晰反映出明代前期云南邊疆政區的“內外分野”特征。明中期云南再修通志,即為今存周季鳳正德 《云南志》 ,其記述云南政區時也分為“腹里”和“外邊”兩個系統,說明這種“內外分野”在正德年間 (1506—1521) 依然延續。直到明后期,萬歷 《云南通志》與天啟滇志》的記載較前述各志書發生了很大差異,舉凡“地理” 、“建置” 、“賦役” 、“風俗”等卷僅記云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的情況,卻專設 《羈志》記載云南外邊土司政區。

綜合上舉諸書所載,明代云南省的外邊政區在洪武末年至永樂初年基本形成,主要是在以下三種不同的地區設置起來:

第一,元末明初麓川勢力擴展所侵占的地域。洪武年間 (1368—1398) 兩次征討麓川勝利后,為分解麓川勢力,將麓川侵占之地從麓川平緬宣慰司中析出,“設孟養、木邦、孟定三府,鎮沅、威遠二州,干崖、潞江、灣甸、大侯、者樂五長官司” ,初步形成以防御麓川為目的的“御夷”外邊政區。建文四年 (1402),在原麓川軍事控制區析置鎮沅州,復置因麓川擴張所廢威遠府之地為威遠御夷州。永樂元年 (1403) 正月,析麓川平緬地置大侯御夷長官司、灣甸御夷州、者樂甸御夷長官司等。永樂四年 (1406) 設孟璉長官司,此為分化孟定府內麓川爪牙的力量而設。永樂七年 (1409) 七月,復置因麓川擴張所廢鎮康府之地為鎮康御夷州。經過一系列調整,到永樂八年 (1410) 前后,從麓川擴張區域析置的“御夷”外邊政區業已形成,即孟定、孟艮二御夷府及鎮康、灣甸、大侯、威遠四御夷州。明朝經營數年,“麓川之地,可入版圖矣” 。

第二,明朝平定云南省后的新附地區設置為宣慰司或軍民宣慰司。明朝“初定滇時,止車里、麓川二宣慰司,已又立緬甸、老撾、八百大甸、木邦、孟養皆為宣慰,皆百夷種類也。七宣慰司包西南夷,直盡南還,漢唐未有也” ,西南邊疆“麓川之外有國曰緬,車里之外有國曰八百媳婦,皆內附” 。永樂年間 (1403—1424),“云南西南夷大古剌、小古剌等部落皆來朝,詔置宣慰使司二、長官司五以統之“。隨后詔定平緬、木邦、孟養、緬甸、八百、車里、老撾、大古剌、底馬撒、清定十宣慰司。永樂以后,各宣慰司紛爭不斷,明朝于大古剌、底馬撒等甚為邊遠政區鞭長莫及,基本失控。故明朝中期以后能夠長期維持管控的大抵為孟養、車里、木邦、老撾、緬甸、八百大甸六宣慰司,即“六慰” 。但是底馬撒、清定此后仍然處于六慰土司統治之下,理論上也是六慰的一部分,

第三,正統年間 (1436—1449) 三征麓川后析分麓川老巢之地設置干崖、南甸、隴川三宣撫司。到景泰年間 (1450—1456),形成了穩定存在的西南邊疆外邊政區體系,包括“車里、木邦、孟養、緬甸、八百大甸、老撾六軍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干崖、隴川三宣撫司,威遠、灣甸、鎮康、大侯四州,鈕兀、芒市二長官司” 。簡言之,明代西南邊疆外邊政區的構成是通常所說的“三宣六慰” ,以及特別冠以“御夷”稱號的二御夷府、四御夷州和二御夷長官司。當然,明朝后期政區調整和析置,外邊政區數量略有增加,但區域仍然在云南直隸腹里政區的外緣地帶,“內” 、“外”圈層結構的格局沒有變化。

明代西南邊疆的“內” 、“外”分野不僅體現在政區名稱上,也是當時政治地理態勢的直觀表達。從當時志書記載的云南省關隘、交通和云南布政司轄屬范圍看,云南的西南邊疆“內”“外”分野很明顯,顯示著明朝對西南邊疆管理與控制的差異。正德 《云南志》記載云南布政司疆里說 : “東至普安衛界五百里,西至金齒軍民司一千六百三十里,南至車里宣慰司二千一百里,北至武定府元謀縣姜驛三百八十五里,東到廣西泗城州治七百六十五里,東北到烏撒可渡橋六百三十里,北到四川會川衛五百六十五里,西北到麗江府巨津州一千三百八里,西到騰沖司二千里,西南到麓川宣慰司二千五百里,南到交界二千六百里,東南到廣西田州府上郴州一千二百五十里”。這一區域正好是明代各書所謂“云南省布政司直隸府、州、司”范圍,亦即云南的腹里 ( “內” ) 地區,其統治和政區形式與內地一樣。而在此區域外圍則是云南的“外夷衙門”政區,正德 《云南志》通過交通和關隘控制態勢來加以描述說: 云南“南以元江為關,以車里為蔽,而達于八百“;西南通緬而著于南海;東南統寧遠而屬于安南;西以永昌為關,以麓川為蔽” 。反映出云南外邊政區的管控范疇即明朝西南疆域達到的區域。從地域格局分析,明代云南政區體制中的“內”“外”分野,正是存在于我國歷史疆域發展與政治地理格局中的“邊疆區與內地的圈層型關系”的體現。明代云南省“內” 、“外”分野的兩套行政區劃方式充分反映了西南邊疆的內邊與外邊圈層關系,表現了西南邊疆復雜的地緣政治格局,這也是明朝國家疆域觀指導下對西南邊疆王朝版圖控制和管理的創新體制。

明代云南外邊政區的軍管性

關于明代疆域政區的管理體制,顧誠曾指出,明代版圖內的政區形式既有各省布政司管轄的府、州、縣,也有各都指揮使司轄屬的具有實土性質的衛所及其他政區形式。云南則于布政司管轄的府、州、縣之外,不僅有典型的由沿邊衛所構成的金齒軍民指揮使司、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和騰沖軍民指揮使司三個隸屬于云南都司的軍管政區單位,還有土司 (宣慰司、安撫司、長官司等) 亦屬軍事系統。周振鶴明確提出“軍管型政區”的概念,指出不少朝代“在邊境和少數民族地區,往往采用軍管或軍事監護形式的特殊政區進行統治管理” 。郭紅等按照周氏理論專門考察了明代都指揮使司衛所制度與軍管型政區問題,也論述到云南軍管型政區情況,但仍未太多地超出顧誠對云南軍事系統所屬三個軍民指揮使司的考察范疇。

但是,當我們把這一問題與明代云南省邊境的外邊政區體制結合起來研究時,很容易看到明代云南的軍管型政區除了目前學界主要關注到的三個軍民衛指揮使司外,還因西南邊境軍事征戰和護國捍邊的需要,曾經有更多的地區和都司衛所以外的政區為云南都司統轄,成為帶有軍管性質的政區。《明實錄》和 《明史·地理志》大量記載了“隸云南都司”的政區情況。如 《明太宗文皇帝實錄》記載:永樂元年 (1403) 正月, “設者樂甸、大侯、干崖、灣甸、潞江五長官司,隸云南都司” ;三年 (1405) 七月, “設孟艮府,隸云南都司”;四年 (1406) 正月,“設鎮道、楊塘二安撫司,隸云南都司”;四月,“設孟璉長官司……隸云南都司” ,十月,“設剌和莊長官司,隸云南都司”;六年 (1408) 正月, “設堪步長官司,隸云南都司” ,四月,“設促瓦、散金二長官司,隸云南都司”;十二年(1414) 九月,“設八寨長官司,隸云南都司” 。永樂朝是明代西南邊疆開疆拓土和外邊政區廣泛設置的高潮時期,新附區域均隸于云南都司統轄之下,成為具有軍管性質的政區。

同時,據 《大明會典 》:“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撫、安撫長官等官皆領土兵,改隸兵部。 ”則明初凡擁有土兵的土司均隸屬兵部統轄。 “兵部凡四司,而武選掌除授,職方掌軍政,其職尤要。凡武職,內則五府、留守司,外則各都司、各衛所及三宣、六慰。 ”“三宣六慰”乃明朝專門設置于云南邊疆典型的外邊政區形式,其直接隸屬于兵部,表明此類外邊政區具有明顯的軍管性。

此外,明朝云南省的“御夷府、州”外邊政區也曾一度直隸于云南都司,如“孟艮御夷府,永樂三年七月置,直隸都司” 。“孟璉長官司,舊為麓川平緬司地,后為孟定府。永樂四年四月置,直隸都司” ,說明孟定御夷府也曾直隸于云南都司。又,各御夷州地區也曾一度隸屬于云南都司,“灣甸御夷州,本灣甸長官司。永樂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緬地置,直隸都指揮使司。三年四月升為州,直隸布政司” 。大侯御夷州前為“大侯長官司,永樂元年正月析麓川平緬地置,直隸都司” 。宣德五年 (1430) 六月,明朝“改云南金齒軍民指揮使司干崖長官司隸云南都司” 。可見干崖、大侯、灣甸等御夷州都曾隸屬云南都司,具有軍管政區特征。

明朝以軍事管控的形式確立西南邊疆范圍和疆域主權,其軍管性政區與前文所論“外夷衙門”政區基本吻合。《大明會典》說 : “云南省民夷雜居,國初,內置府,外設宣慰等司為藩蔽。 ”這不僅揭示明代云南政區的“內”“外”分野,也指出了“宣慰等司”作為外邊政區的軍管性質及作用。明朝對外邊政區的護國藩籬作用非常重視,一方面,以“三宣六慰”為代表的外邊政區地處云南邊疆的外環地帶,形成西南邊疆的“藩籬”護衛態勢。正統三征麓川之后, “三宣六慰”等外邊政區對版圖的鞏固與護衛作用更加明顯。萬歷年間 (1573—1619) 云南巡撫周嘉謨已認識到,西南外邊政區是“全滇藩籬” 、“中國藩籬” ,認為“宣慰之官,豈容虛位” ,故而“國朝編制宣慰、宣撫、長官、安撫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級” 。另一方面,為防微杜漸,明朝“歲檄文武良吏深入夷方,名曰撫夷,一以勘明奏獄,一以察識夷情,歸報重臣,以俟分別。故夷方雖遠,夷情巨測,然其動定音耗,可坐而致,即有小警,隨加策斷,不俟其大; 翼弱鋤強,興廢繼絕不待其聞。故夷官兢兢小心,其子孫得以永享佚樂,夷民得安于本業,而中國之民亦無戰伐之勞,乃圣王仁覆華夷之大也” 。

由此可見,從洪武末期至正統年間,云南省外邊政區體制建構過程中曾經廣泛進行了軍事管控,最重要的作用乃穩固明朝版圖。 “世之治也,守在四夷” ,大凡明代西南邊疆有警“則抵掌疆,未有先于土司者矣” ;“有事,則備兵使者發符調之,然惟行于三宣、六慰而止,遠者不能及也” 。明朝人看待云南外邊政區對國家統一和疆域穩定的作用時評論說:“夫滇南大勢,譬之一家,蒼洱以東則為堂奧,騰永則其門戶,三宣、蠻莫則其藩籬也。所貴乎藩籬者,謂其外御賊寇,內固門庭,使為主人者得優游堂奧,以生聚其子姓,保有其貨財。 ”

明朝將“騰永” (即騰沖衛軍民指揮使司永昌之地的金齒衛軍民指揮使司) 之外的“三宣六慰”和蠻莫軍事重地視為護國之“藩籬” ,藩籬固則外可御來犯之“賊寇” ,內可固國家之“門庭” ,確保藩籬之內 (即云南“直隸布政司府、州、司”的“內邊”區域)人民平安富強; 又由所謂“外夷衙門” 、“御夷”或“羈縻”府、州、司構成外圈層的“外邊”防衛區域。這正是明代云南外邊政區的管理特點,核心是對西南邊疆的外邊政區進行“撫安”與“控制” ,帶有強烈的軍事管控性。明朝在西南邊疆設置軍管性外邊政區的做法可謂蘊意深遠,作用重大。

明朝云南省外邊政區的羈縻性

明朝對云南外邊政區還實行“外夷之治與內地殊異,非徒賴以撫安,而實資以控制”的統治方式,是為明代云南外邊政區的羈縻性。

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羈縻管理是秦漢以后歷代王朝都行之有效的政策,但是不同歷史時代的羈縻區域和對羈縻的理解各有差異,并隨著歷史發展和中央政權對邊疆民族地區管控的深入而發生變化。漢晉時期,凡納入王朝版圖的少數民族地區,任用少數民族首領為地方長官,均實行羈縻政策統治。唐宋廣大邊疆地區的都護府、都督府管轄區均設置為與內地正州或經制州有區別的行政區劃,即羈縻府州。但唐宋王朝對羈縻州的管制相對松散,不派任何流官到羈縻州任職,凡“夷人”獻地歸附即可自署刺史,自立為羈縻州。元代由于統治者民族性的變化,使其在處理民族關系和民族政策上對歷代王朝羈縻政策有所調適,改唐宋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羈縻之治”為直接管理,有明顯的“去羈縻化”特征。

明朝建立后,漢族統治者再次對少數民族采用“羈縻之治” 。目前大多數學者把明朝實行的土司制度看作羈縻之治,把少數民族為土司或土司的地區均視為羈縻區域。但明朝畢竟是經歷了元代“去羈縻化”過程后建立的王朝,因此在明人看來,土司制度并不等于羈縻制度,明朝人理解的羈縻性、羈縻范圍和羈縻政區并不等于土司制度的性質、施行范圍或地區。

明初平云南省,太祖朱元璋就針對云南的民族、邊疆和社會發展特點,制定了具有差別化的管理政策。正德時人周季鳳已認識到明朝對于云南的統治是“華其人而衣冠之,土其地而貢賦之; 秩其上下,區其種類而官治之” 。萬歷間謝肇淛亦總結明朝對云南的統治方式說 : “高皇帝既定滇中,置藩、、郡、縣,吏、賦役、學校一與諸藩等。復慮夷情反側,有司遷轉不常,莫能得其要領,仍以土司世守之。其在內地者,與流官雜處,專主盜賊,不時生發,撫馭諸夷; 在夷地者,賦役、訟獄悉以委之,量編差發,羈縻而已” 。細繹這些史料,可知伴隨著平定云南省的進程,明朝統治者對云南內部的民族構成、社會經濟發展和邊疆地域地點的認識逐漸加深,從而采取了差異化的統治政策,使云南形成了三個層區的差異化行政管理:第一層區為洪武十五年 (1382) 平定的“滇中”腹里地區,明朝采用與內地完全一致的統治方式,“置藩、臬、郡、縣,吏、賦役、學校” ,并“大軍鎮焉” ,設衛所屯田,嚴密管控。第二層區為洪武十六年 (1383) 明朝征南大軍“分兵下大理白族自治州,下金齒,下臨安區元江”的少數民族聚居區, “凡云南省故境,皆郡縣矣” ,依然建立府、州、縣政區,但“復慮夷情反側,有司遷轉不常,莫能得其要領” ,則“仍以土司世守之” ,形成土官“與流官雜處”的土流并治區。第三層區乃洪武十七年 (1384) 以后遣使招附的車里、緬甸、八百等最邊遠地區,明朝僅實現“咸以壤奠貢” ,以將其納入明朝版圖為目的。

以上第一、二層區共同構成云南腹里的內邊政區; 第三層區在統治方式上未按照內地方式設置行政區劃,則是完全實行羈縻統治的外邊政區,所謂“在夷地者,賦役、訟獄悉以委之,量編差發,羈縻而已” 。云南省政區的“內” 、“外”分野也成為明朝對西南邊疆直接管理與羈縻管控的分野。

從明代云南史地文獻關于邊疆羈縻區域的記載中,可以明顯看到云南布政司直隸府、州、縣與內地一體化加強,而外邊政區則一直保留邊疆羈縻制的特征。如萬歷 《云南通志·羈縻志》所載“羈縻”政區并不包括直隸布政司府、州、司地域范圍內的土司,僅為《景泰云南圖經志書》的“外夷衙門”或 《寰宇通志》中的“御夷”政區,其序稱 : “國朝編制宣慰、宣撫、長官、安撫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級。 ”說明萬歷 《云南通志·羈縻志》所載區域正是西南邊疆的外邊政區范圍,由于地理偏遠,明朝對其統治偏于羈縻而安其夷人,“上用羈縻之法,不加約束,聽其自為聲教,故官制禮樂之屬皆與中國不” 。

漢唐以后歷代王朝對云南省僅羈縻而已,但明朝統治者根據云南邊疆的地理區位特點、民族構成和社會發展的狀況,采用分層分區的差異化行政管理,因此對明代云南的統治方式,不能簡單地用土司地區為羈縻地區進行區劃。即便云南的第二區層 (大理白族自治州金齒、臨安、元江等民族地區 ) “仍以土官世守” ,然因其轄縣政區已設置為大理、永昌、臨安、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等府,進行土流并治的行政管理,所以在明朝人眼中這些地區并非羈縻統治區。明朝人只將最邊遠的外邊政區視為羈縻區。凡此皆證實明朝對云南省的統治承襲了元朝在西南民族地區的“去羈縻化”政策,盡管在某種程度上保留了羈縻之治,但羈縻區域被壓縮到最邊緣的外邊政區。明代云南只有外邊政區具有典型的羈縻性特征。

明朝以羈縻方式確立云南外邊政區為國家版圖的一部分,維系外邊政區土司對明朝的國家認同和版圖上的歸附,以達到穩定西南邊疆國家疆域的目的。洪武年間,朱元璋設定云南外邊政區羈縻治策時就明確了明朝的國家疆域觀,外邊政區的設置具有維護國家邊疆的作用。史稱 : “自永昌出塞,南際大海,諸夷自相君長。本朝鋤梁、段,以武臨之,皆稽首而奉正朔。革其昭綱、昭錄之舊稱,授以宣慰、宣撫之新號。葉文通于銀臺,象馬陳于闕廷,版章設于職方,綱紀之司屬在行省。 ”這說明永昌 (今云南省保山市) 以外至緬甸南部沿海的廣大區域,在明代以前均為當地民族“諸夷自相君長”的地方,洪武年間平定云南時這一區域歸附,明朝根據該區域的特點實行羈縻之治。明朝對云南外邊政區實行羈縻統治僅僅要求其改變以前具有獨立部落性質的以“昭”命名的酋長舊稱,接受國家授予的宣慰、宣撫官職稱號,“稽首而奉正朔” ,認同明朝的統治,使其管轄的區域成為“版章設于職方”的國家疆域。明朝對于云南外邊政區治理方式的深刻蘊意是“抵掌疆埸” ,即通過軍事管控和羈縻統治,使云南外邊政區成為明朝國家疆域的同時,還令羈縻土司承擔護國捍邊的藩籬重任,以實現明朝西南疆域的擴大和穩固。

明朝對云南省外邊政區實行的羈縻統治十分寬松。在政治上,云南外邊政區內部事務的管理較之內邊政區土司具有更大的自主性。正統十二年 (1447) 八月丁丑,朱祁鎮“敕云南車里軍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霸羨,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宣慰使招孟祿,老撾軍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板養等曰: ‘爾等世居南徼,忠敬朝廷……爾等受顯職,管治一方,通為辦理’ ” 。所以,外邊政區土司具有內邊政區土司所不具備的“管治一方”的特權,其“管治”范圍內的羈縻統治更充分; 云南省內邊政區土司,不過“與流官雜處,專主盜賊,不時生發,撫馭諸夷” ,職權主要是“撫馭”下屬土民及防范盜賊。在經濟上,云南外邊政區并不同內邊政區一樣承擔賦稅。萬歷 《云南通志·羈縻志》專門記載外邊政區的賦役情況:

車里宣慰使司額征金五十兩。車里靖安宣慰使司。木邦軍民宣慰使司額征銀一千四百兩。孟養宣慰使司額征銀七百五十兩。緬甸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宣慰使司。老撾宣慰使司。猛密安撫司。孟定府額征金六百兩。孟艮府額征金一十六兩六錢六分。南甸宣撫司額征銀一百兩。干崖宣撫司額征銀一百兩。隴川宣撫司額征銀四百兩。威遠州額征銀四百兩。灣甸州額征銀一百五十兩。鎮康州額征銀一百兩。大侯州額征銀二百兩。鈕兀長官司額征馬四匹,折銀一十兩。芒市長官司額征銀一百兩。八寨長官司。孟璉長官司額征銀二百兩。瓦甸長官司。茶山長官司。麻里長官司。摩沙勒長官司。大古剌宣慰使司。底馬撒宣慰使司。

明朝云南省 27 個外邊行政區,承擔“羈縻差發”的僅 15 個土司,而且“羈縻差發”額征多者不過征銀千兩,少者如鈕兀長官司僅 11 兩銀,根本不能與正式政區賦稅負擔同日而語,體現了明朝云南“在夷地者,賦役、訟獄悉以委之,量編差發,羈縻而已”的經濟政策

綜觀明代纂修的兩部總志和四部通志關于云南政區的記載,明代云南存在“內” 、“外”分野的兩套行政建置,一套為具有腹里內地特征的云南布政司領屬的直隸府、州、司; 另一套為具有“外”邊區特征的政區。這一特殊政區模式形成和發展于明洪武后期至永樂年間,延續直至明末。明朝對云南省由此形成腹里政區與外邊政區兩種管理方式,但無論“內” 、“外” ,均是明朝版圖和疆域,所謂政區所置,版圖所在,這是明代國家疆域觀的體現,反映了明朝西南版圖的自身特點。

明朝云南創制的外邊政區,符合政區劃分和發展的原則,是國家根據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充分考慮內地與邊疆的經濟聯系,以及明代云南西南邊疆復雜的地理條件、民族分布、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地區差異、人口密度及國際地緣戰略等客觀因素,從而對西南邊疆外弧地帶實行因地制宜的管控。這一體制符合明朝統治集團在西南邊疆的根本利益,達到了對西南邊疆的“外夷之治與內地殊異,非徒賴以撫安,而實資以控制”的行政效果。從本質上看,明朝在云南省實施“內” 、“外”分野的行政區劃制度,是邊疆行政管理格局下的“內邊”和“外邊”政區之分,同時對云南西南邊疆弧形外環的“外邊政區”區域實行軍管性和羈縻性的統治。

明代云南外邊政區具有軍管性和羈縻性兩大特點。其軍管性實質在于“外御賊寇,內固門庭” ,明朝西南邊疆無需駐扎重兵,即可依靠外邊政區土司的“外護”作用形成西南邊疆的藩籬和屏障。其羈縻性質則是不改變原有民族社會結構,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設官建制,維系外邊政區土司對明朝的國家認同和版圖上的歸附,以實現穩定明朝西南邊疆國家疆域的目的。明代云南外邊政區的設立及其特征體現了明朝疆域觀在行政管理上的靈活性,確保了明代西南邊疆曾經擁有較長時間的穩定,為我國現代國家領土的確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金字紅牌制度崩潰

由于嘉靖至萬歷爺孫三代疏于朝政明廷腐敗嚴重,木邦及孟密,擊破緬,殺宣慰莽紀歲,緬訴于朝,官員卻不上報京城置之不理,其子德彬瑞梯奔逃匿于東吁王朝母家其頭領養為己子。莽紀歲之子莽體瑞年長乃自力起兵收復其父之舊地,后勢漸強,吞并其附近諸部,因怒明未救其難,并與思機發聯兵犯邊,自稱西南金樓白象王。到了朱翊鈞萬歷時,緬甸的東吁王朝強盛起來,四處征戰擴張,兼并了今緬甸大部分地區。萬歷九年(1581年),緬王莽應龍死去,其子莽應里繼承王位,他繼承王位后,繼續使用武力向北擴張。萬歷十一年(1583)正月,緬軍攻陷施甸縣(今云南施甸),進攻順寧(今云南鳳慶)、盞達(今云南盈江),所到之處燒殺搶掠、無惡不作。明廷迅速派劉綎和鄧子龍率領明軍進行抵抗,明軍在當地土司武裝的配合下,在姚關以南的攀枝花市大破緬軍,取得攀枝花大捷。明軍乘勝追擊,鄧子龍率領軍隊軍隊收復了灣甸、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而劉綴率領軍隊長驅直入,占領了隴川縣,俘虜緬甸丞相岳鳳。岳鳳投降后,緬甸軍隊一觸即潰,明軍一路收復了蠻莫、孟養和孟璉,孟密土司也宣布內附,阿瓦緬甸守將莽灼也投降了明廷。

萬歷十二年(1584年)五月,緬甸軍隊再次入侵,攻占孟密,包圍五章。明軍把總高國春又率軍擊敗了緬甸的入侵。自此緬甸東吁王朝的勢力被趕出木邦、孟養、蠻莫等土司地區,叛國投緬的大漢奸岳鳳被押送京師處死,邊境地區的土司紛紛重新歸順明朝。劉綎清醒地認識到“疆宇雖已廓清,莽酋酋然肆大,若不亟加剿滅,終為禍根蔓延”。應乘勝進討,“俟蕩平之后,另圖改土設流,平定之余,更宜筑關建堡,設大將旗鼓,以控制要沖,立諸司衙門而相為犄角。隨行屯田之策以足食,而財可使富,保障堅于來形;又練土著之丁以足兵,而力可使強,邊境幾無患。……云南省之安,永保萬世無虞矣。 [劉鋌:《平麓川露布》,載《云南史料叢刊》36輯。]但是,劉鋌的籌謀卻不為當局所重視,不僅沒有給予支持,反而萬歷十五年(公元1587年)將劉鋌調離。劉鋌鎮蠻莫約二年,撫綏邊境諸土司,尚來不及剿滅洞吾莽應里,徹底平息叛亂,便抱憾離去,許磁《贈云撫鳳坪公西征緬甸序》說:“……一戰而取罕虔,再戰而獲岳鳳,三戰而誅莽應里,四戰而緬甸之老鶯盡退兵矣。”對劉綎征緬滿懷期望,不料劉鋌尚未三戰、四戰便解職而去。

過程

明初,明政府在云南省極邊之地設有六宣慰使司,即孟養軍民宣慰使司(轄境相當今緬甸八莫、開泰以北,伊洛瓦底江以西,那伽山脈以東地區,治所在今緬甸孟養)、木邦軍民宣慰使司(轄境相當于今緬甸撣邦東北部地區,治所在今緬甸興威)、緬甸軍民宣慰司(即阿瓦王朝王朝,曾臣屬于明朝,其地在木邦以西,孟養以南,今緬甸曼德勒為中心的伊洛瓦底江中游地區)、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其地在今緬甸撣邦東部和清邁地區)、車里軍民宣慰使司(轄境相當于今我國云南西雙版納)、老撾軍民宣慰使司(其地在今老撾境內)。當時明政府授與當地上層分子以宣慰使的職銜,這些土司則接受明朝的封號,服從云南省三司(即都揮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但是,由于東吁王朝的侵襲,到1575年,木邦、蠻莫都已處于在緬甸控制之下。

萬歷四年(1576),緬甸又大舉進攻孟養。面對緬軍的入侵,孟養土司思個一面積極準備抵抗,一面向明朝的地方政權告急。金騰屯田副使羅汝芳得到皚告,要求思個堅守待援,同時準備部署軍事行動。他用重金招募往來于中緬邊境的商人,派他們深入緬人控制地區,偵察其山川道路、兵馬糧響等情況,又傳檄鄰近的各土司依期增援孟養。在摸清緬軍方面的情況后,即發兵前往增援。十二月,官軍到達騰越(今云南騰沖)。思個得知援軍即將趕到,極為振奮,命令手下頭目烏祿刺率一萬多人馬深入緬軍后方,絕其糧道。他自己則率兵埋伏在戛撒(在今緬甸杰沙)地勢險隘之處,引誘緬軍深入。緬軍果然進攻戛撒,思個堅壁固守,不與之戰。緬軍欲進不能,糧道又被截斷,陷入了困境,“饑甚,以攝金易合米,始屠象馬,既剝樹皮,掘草根,軍中疫作,死者山積”。走投無路的緬軍只得向思個求和,遭到拒絕。思個派出使者,要求援兵迅速趕來,殲滅緬軍。但是,當時的云南巡撫王凝“防邊將喜事,遂一切以鎮靜待之”。他根本不諳邊情,對于抗擊緬軍入侵采取了消極的態度,害怕“兵興禍速”,于是急忙傳羅汝芳,不準他發兵增援思個。“汝芳接檄憤恨,投債于地,大罵而罷”,只得撤兵。思個久等而不見援兵來,大為失望,又得知陷于困境的緬軍逃跑,“率兵追之,且追且殺,緬兵大敗,生還者什不一二”。緬軍這次進犯孟養雖然遭到慘敗,但是,由于明朝的政府軍未能增援思個,全殲入侵的緬軍,“一時士民以為大失機會”。盡管緬軍不斷入侵,已經控制了云南省邊境的許多地區,但是明朝對于云南邊境的軍事形勢卻昏昏然,既沒有支持邊境地區積極抗擊緬軍進犯的土司,也沒有采納有識之士的建議。

萬歷五年(1577),陳文遂出任云南巡撫,鑒于邊境的嚴重局勢,提出“檄諸夷,撫三宣,設將領,筑城垣”等十策,“銳意請上經營”,“然與時見相抵悟,事亦寢”。萬歷六年(1578)明朝又“遣使將迄西(孟養)所俘瑞體(按:這時的緬甸國王應為莽應龍,這里記載有誤,下同)兵象,俏以金幣諸物還瑞體”,還“好言慰諭之”。但是,緬王卻不領明朝的這番情,“使回,緬不稱謝”。由于明朝對東吁勢力的擴張采取了姑息政策,又不加強邊防,這就使云南省邊境的抗緬愛國土司陷于孤立無援的不利處境,而緬軍則得以卷土重來,乘虛而入。

萬歷七年(1579),緬軍再次進攻孟養,“思個以無援敗,將走騰越,中途為其下斷執,送瑞體”,“不屈遇害”。于是,緬甸“盡并孟養地”。至此,孟密、木邦、孟養等大片土地都淪于東吁王朝統治之下,盡管如此,明朝還是沒有采取積極的反擊措施,相反,萬歷八年(1580),云南巡撫饒仁侃又派人去招撫緬甸,但是緬王不予理睬。明萬歷九年(1581),緬王莽應龍死去,其子莽應里繼承王位。他繼承王位后,繼續竭力向北擴張。

萬歷十一年(1583)正月,緬軍焚掠施甸縣(今云南施甸),進攻順寧(今云南鳳慶)、盞達(今云南盈江縣蓮花街),所到之處“殺掠無算”,給當地社會造成了很大的破壞。緬甸軍隊在云南境內攻城掠地,殺人放火,而且居然深入到順寧府境,窺視騰越、永昌、大理白族自治州(今云南大理)、蒙化(今云南魏山)、景東彝族自治縣(今云南景東)等地,明廷為之震動。云南地方當局急忙采取行動,對付緬軍入侵。鎮守云南總兵官沐昌柞從昆明市移駐洱海,巡撫都御史劉世曾也移駐楚雄(今云南楚雄),調動數萬軍隊,命令參政趙睿駐蒙化、副使胡心得駐騰沖市、金事楊際熙駐永昌、陸通霄駐趙州(今云南鳳儀),與監軍副使付寵江、忻督參將胡大賓等分道出擊。同時,云南巡撫劉世曾、巡按董裕一起上疏朝廷,請求以南坐營中軍劉綎為騰越游擊,武尋參將鄧子龍為永昌參將,趕赴前線,全力反擊。這時,緬王“應里亦西會緬甸、孟養、孟密、蠻莫、隴川縣兵于孟卯(今瑞麗市),東會車里及八百、孟良(今緬甸東北部,府治在今緬甸景棟)、木邦兵于孟炎(在今緬甸興威以北),復并眾入犯姚關”。劉蜓和鄧子龍的部隊“會諸夷兵”,在當地土司軍隊的配合下,大破緬軍于姚關以南的攀枝花市地,殺死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土司罕虔和灣甸州土司景宗真,俘虜景真宗之弟宗材。

攀枝花大捷后,鄧子龍發布“告各土司檄”的文告,號召各土司“與我同仇”、“奮身立功”,“慕義效忠,謬力赴敵,或助兵以隸行,或助晌以奉戰士;為我偵候得其聲息,為我反間攜其黨與,為我挾刀刺之帳中,為我遮截遇之關外,為我特角擊其侵軼,為我設履絕其歸路”。罕虔的兒子招罕、招色等逃往三尖山(在今耿馬西),與他們的叔叔一起,布置了五百多名藥弩兵,憑借險要的山勢負隅頑抗。鄧子龍從當地蒲人那兒得知上山小道,命令裨將鄧勇等率領少數民族軍隊直搗敵軍老巢,又在山后設下伏兵,前后夾擊,活捉了招罕、招色、罕老等30多人,殺敵500余。接著鄧子龍的軍隊收復了灣甸、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劉綴率領的軍隊長驅直入,于1583年12月逼近岳風盤踞的隴川縣。在大軍壓境的情況下,岳風知道大勢已去,命令妻子及部曲先來投降。劉綎以送岳風的妻子回隴川為名,派兵直趨隴川以東的沙木籠山,占領險要之處,親率大軍進抵隴川。岳風知道已無法逃脫,于萬歷十二年(1584)正月到劉綎軍中投降,“盡獻所受緬書、緬銀及緬賜傘袱器、甲槍鞍、馬蟒衣,并偽給關防一顆”。在此前幾天,緬將散奪已騎象逃走,僅留數十緬人留守隴川。劉綎的部隊順利地占領了隴川,“奪獲緬書、緬碗、緬銀、緬傘、緬服、蟒牙、衣甲、刀槍、鞍馬等衣物甚眾”。劉綎的軍隊占領隴川縣后,乘勝前進,分兵三路進攻蠻莫,蠻莫土司兵敗乞降。劉綎提出五項條件,要他在五天內作出答復:一是擒送陪臣;二是交出罕氏和干崖印信;三是獻出緬王發給的印篆;四是交回被俘的居民;五是招降孟養。蠻莫土司只得接受投降條件,“擒獻緬人一十八人,象一頭,馬五匹,并緬酋給偽關防一顆,詣軍前投獻”。接著,劉綎的軍隊又收復了孟養和孟璉(今云南孟連)。劉綎擊敗緬軍,收降岳風后“夷緬畏綎,望風內附者踵至”,木邦罕鳳、巡西(孟養)思義,都殺了緬甸使者,投歸明朝。孟密思混也派他的弟弟前來投降,獻出了大象和緬王發給的印章。萬歷十二年(1584)二月,劉綎在威運營(今緬甸曼昌瑞亨山)筑壇誓眾,受誓的有孟養、木邦、隴川縣三地的宣慰使和孟密安撫使,誓詞是:六慰拓開三宣恢復諸夷格心求遠貢賦洗甲金沙藏刀思窟不縱不擒南人自服至此,明軍已收復了被緬軍占領的全部領土。劉綎“糾合諸夷,獻血剖符,定縱連橫,合營進討,”進兵阿瓦(今緬甸曼德勒附近)。阿瓦緬軍守將莽灼與緬王有矛盾,就投降了劉綎。

緬王得知后,就發兵進攻莽灼。這時明兵已返回,莽灼力不能敵,棄城內奔,途中病死于襄樸寨(屬干崖宣撫司,在今云南盈江縣境內)。緬王莽應里派他的兒子莽時據守阿瓦。萬歷十二年(1584)五月,緬軍再次入侵,攻占孟密,包圍五章。明軍把總高國春率五百人前去救援,擊敗數萬敵軍,立了一大功。萬歷十一年到十二年(1583-1584)明軍的自衛反擊,以勝利而告結束,東吁王朝的勢力基本上被趕出了木邦、孟養、蠻莫等廣大地區,叛國投緬的岳風及其子襄烏被押送北京處死,邊境地區的土司紛紛重新歸順明朝。萬歷十二年九月,朝政府升孟密安撫司為宣撫司,添設了蠻莫、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兩安撫司,孟璉、孟養兩長官司,姚關、孟淋寨兩千戶數(都名為鎮安),并在蠻莫設立了大將行署,任命劉綎以副總兵署臨元參將,移鎮蠻莫。為了對付緬軍的象陣,劉挺還買了大象,“沖演兵馬”。這些措施鞏固了云南省邊防,加強了抵御緬軍入侵的力量。

萬歷十三年(1585),明政府命令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土司那恕去招撫車里宣慰刀糯猛。嘉靖年間,車里曾“以大車里應緬,而以小車里應中國”。在明軍對緬自衛反擊取得勝利的形勢下,“糯猛復歸,獻訓象,金屏、象牙諸物,謝罪”。在這種情況下,明朝恢復了他的車里宣慰使的職務。

萬歷十三年(1585)冬,蠻莫安撫使思順由于對劉綎部將的貪賄勒索不滿,叛投緬甸東吁王朝。緬王派出大襄長等占據蠻莫。孟養也在暗中依附于緬甸。劉綎、鄧子龍征緬,大敗莽應里,“糾合諸夷,血威遠營,”取得決定性勝利,但是莽應里勢力并未徹底剿滅。 [劉綎:《平麓川露布》,載《云南史料叢刊》36輯。]

但是,劉綎的籌謀笄卻不為當局所重視,不僅沒有給予支持,反而萬歷十五年(公元1587年)將劉綎調離。劉綎鎮蠻莫約二年”對劉綎征緬滿懷期望,不料劉綎尚未三戰、四戰便解職而去。明朝在云南省的地方官員按察使李材認為,不收復蠻莫、孟養兩地就無法制止緬軍入侵,于是他派人成功地招撫了這兩個地方的土司。孟養境內有密堵、送速兩城(兩城均在今緬甸孟養以南),此時仍為緬軍占據。

萬歷十五年(1587),孟養土司思威想要收復這兩座城市,便聯絡了孟密思化、蠻莫思順一起進兵,并要求明軍援助。按察使李材、游擊劉天傣派出明軍前去配合作戰,明軍把總杜斌、李朝帶兵不多,就把許多面明軍的旗幟授與孟養兵,虛張聲勢,迷惑敵人。兩軍相遇于遮浪。緬軍看到到處是明軍的旗幟,“以為漢(這里指明朝的正規軍)大兵至,驚潰”,明軍與土司兵乘勝追擊,殺敵千余,斬殺緬將大襄長。收復密堵、送速兩城。另一名緬將散鐸逃回阿瓦。萬歷十六年(1588),孟密思忠、蠻莫思順又叛投緬甸,在此之前,明政府已決定以思忠為孟密宣撫使、思順為蠻莫安撫使。由于這兩人已投緬,明政府就讓思忠的母親罕洪、思順的母親罕送代替他們的兒子領印章。這年九月,緬軍入侵,占領了孟密。

萬歷十七年(1589),孟養土司思威死去,明朝任命他的兒子思遠為孟養宣慰使。次年緬軍進兵孟養,攻破猛拱(今緬甸猛拱),思遠和他的兒子逃入盞達(今云南盈江縣境內)。十一月,緬軍又攻破孟密宣撫司管轄的孟廣(在今緬甸境內),罕烘等逃入隴川縣。緬軍進攻隴川,被擊退。萬歷十九年(1591)二月,明朝鑒于緬軍頻頻入侵,“諸夷力不能敵,紛紛求救,永騰震動”,重新起用了“先年破緬有功,諳熟夷情”的鄧子龍。當時緬軍包圍了蠻莫,蠻莫土司思化向明廷告急。鄧子龍率兵前往,趕到羅卜思莊(在今云南梁河縣以南)。由于天氣酷熱,大軍行動不便,裨將萬國春在夜間率兵趕到蠻莫,到處燃起火炬。緬軍以為明軍大隊人馬趕到,就退走了。萬歷二十年(1592),緬軍再次入侵蠻莫,思化逃到等煉山(在今云南隴川縣境內),鄧子龍駐兵等煉,緬軍則進抵遮放(今云南遮放)。鄧子龍與緬軍大戰于控哈,殺敵數百。明軍把總李朝、岳順戰死。緬軍退到沙州。明軍因為沒有船只,無法進攻。兩軍相持了一個月,緬軍退去。

萬歷二十一年(1593)底,緬軍大舉進犯,號稱有大軍三十萬,戰象百頭。緬軍在侵占蠻莫后,分兵三路,一路進攻臘撒(在今云南隴川縣境內),一路進攻遮放、芒市(今云南潞西),一路進攻杉木龍。隴川土司多思順抵不住,退入孟卯(今瑞麗市)。當時云南巡撫陳用賓銳意經營邊防。緬軍大舉入侵時,他正在永昌。為了擊退緬軍,他率兵直入隴川縣,命令參將王一麟奪回等煉,中軍蘆承爵出雷哈,都指揮錢中選、張先聲出蠻哈,守備張光吟出打線(雷哈、蠻哈、打線三地都在蠻莫安撫司境內)。明軍師出順利,收復了蠻莫,但由于產生了輕敵思想,急于向前推進,受到緬軍伏擊,損兵折將。寧州(今云南華寧)目把坐騎陷入泥中,被緬軍殺死。前鋒既失利,后兩營只得退回。緬軍也無力追擊。

萬歷二十二年(1594),陳用賓為了加強邊防,在騰越州西北至西南邊界筑八關,關址距當時的中緬邊界數十里至數百里不等。這八關就是神護關(故址在今云南騰沖市西北孟卡山上)、萬初關(故址在今云南盈江縣西北布哈山上)、巨石關(故址在今云南盈江縣西北息馬山上)、銅壁關(故址在今云南盈江縣西北布哈山上)、鐵壁關(故址在今云南隴川縣西北)和虎踞關、漢龍關、天馬關(清末中英勘定滇緬邊界時,這三關被劃屬緬甸)。緬軍數擾八關,叛投緬甸的孟卯土司多俺“殺天馬、漢龍兩關工役”。廣南省(今云南廣南)知府漆文昌派木邦土司罕欽殺了多俺,并在猛卯大興屯田。在加強邊防的同時,陳用賓又派人聯絡逼羅夾攻緬甸,逼羅方面口頭上答應了,但攝于緬甸還很強大,未敢出兵。

萬歷二十三年(1595),緬軍入侵蠻莫被擊退,明軍參將吳顯忠斬殺緬將丙測。明朝仍然任命思化為蠻莫安撫使。從萬歷二十四年到二十六年(1596-1598)莽應里的統治陷入危機,中緬邊境一度趨于平靜。由于莽應里在派兵侵犯中國的同時,從1584年到1593年連續五次發動侵略羅的戰爭但都遭到失敗,1593年后,暹羅軍隊開始反攻。在此后的幾年中,緬甸南部的孟族起來反抗莽應里的統治,阿瓦、東吁、卑謬鎮、良淵等地的封建領主,也紛紛宣告獨立。莽應里的統治陷入危機,無力侵擾我云南省邊境。這就是包見捷在(緬略)中所說的:“自后(緬甸)屢為暹羅、得楞(孟族所攻,疲于奔命,不復內犯矣!”

莽應里統治陷入危機時,莽應里的弟弟良淵侯趁機在北方擴大自己的勢力,并向北擴張,侵犯中國云南。萬歷二十七年(1599),緬軍進攻孟養,被明軍擊退。此后,孟養土司思轟和蠻莫思正“據險抗緬”。萬歷三十年(1602),緬軍為了奪取孟密等地的寶井(開采玉石的礦井),出動十幾萬軍隊進攻蠻莫。蠻莫思正力不能敵,逃入騰越求援。緬軍追至離騰越街道只有三十里的黃連關。在緬軍兵臨城下、城內守軍人少無力擊退敵軍的情況下,云南省副使漆文昌、參將孔憲卿出于無奈,只得殺了思正,并把他的一只胳膊呈送緬軍。緬軍進攻思正時,孟養思轟曾興兵救援,但是他的軍隊趕到時,思正已被殺。緬軍又占據了蠻莫。

萬歷三十二年(1604),緬軍進攻孟密,向孟養思轟征兵。思轟拒絕了緬方的要求,并且逮捕了來使。于是緬軍進攻孟養,思轟兵敗身死。萬歷三十四年(1606),緬軍30萬進攻木邦,明軍救兵不至,木邦失陷。陳用賓因此下獄被殺。然而至此以后,明朝與緬甸之間的戰爭基本上停止了,這是因為:明朝方面,明朝廷的統治已陷于危機,再也無力收復被緬甸占領的廣大地區;緬甸方面,萬歷三十三年(1605)良淵侯死去,其子阿那畢隆繼位,在侵占木邦后,隨即揮戈南下,再次投入到統一緬甸的戰爭之中。

從嘉靖到萬歷年間的明緬戰爭,前前后后持續了半個世紀,主要戰場是在當時明朝的“西南極邊之地”,這場戰爭雖然規模不大,但卻是古代中國同鄰國之間持續時間較長的一場戰爭。

影響

一、摧毀金字紅牌制度嚴重破壞了木邦、孟養、孟密等地社會經濟的發展

明代中葉以后,當時屬于我國云南省西南地區的木邦、孟養、孟密等地區,由于同內地的交往日漸密切,生產有葡大的發展,社會經濟特別是商業和礦業日趨繁榮。明人朱孟震在(西南夷風土記)中說:“寶藏之富,生齒之繁,莫如孟密”,“孟密東產寶石、產金,南產銀,北產鐵,西產催生文石”,“巡西(孟養)產唬拍、產金”,“交易賈輻轉,故物價常平”。東吁王朝發動的侵略戰爭,給當地居民帶來了災難,也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發展。

《西南夷風土記》說:“應里(緬王)性極慘刻,凡有罪者,群埋土中,露頭于外,以牛耙之,復復以柴草,舉火焚之,彼此縱觀以為樂。江頭城(一說在今緬甸八莫,一說在今緬甸杰沙)外有大明街,閩、廣、江、蜀居貨游藝者數萬,而三宣六慰被攜者亦數萬,頃歲聞天兵(指明朝軍隊)將南伐,恐其人為內應,舉囚于江邊,縱火焚死,棄尸蔽野塞江。”由于戰爭的破壞,木邦也“殘破雕敝不振。”

二、戰爭給云南省人民造成了沉重的苦難

首先,是廣大無辜的當地居民和外來民眾慘遭緬軍的屠殺。上述江頭城居民的遭遇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萬歷十一年(1583)緬軍“分道入寇,傷殘數郡,蹂一方”,留下一片“白骨青磷”,以致數年以后,人猶切齒;其次,戰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為了抵御緬軍入侵,明政府在邊境地區駐扎了上萬人的軍隊,其糧響主要靠云南內地供應。云南高原山路崎嶇,大江奔騰,當時交通條件十分惡劣,“轉輸米,石運價至千金”!“至內地運銅之苦,又有不忍言者”,以致“編氓妻子,諸郡邑不支”,“大理白族自治州鶴慶縣、蒙化、姚安縣、楚雄五郡,邑無遺村遣戶,不死而徙耳”。為解決軍隊糧餉問題,萬歷二十二年(1594)以后,陳用賓開始在隴川縣、猛卯等地屯田,“然以瘴惡,屯者不能耕,西偏諸兵,糜公幣如故”。明朝人沈德符在談到萬歷年間緬軍入侵造成的危害時說:“云南省自此虛耗矣”!

三、影響到兩國疆域的變化

緬甸看到明朝并沒有出手拯救外邊政區,于是借鑒明朝的金字紅牌制度,采取拉攏周圍的土司頭領的做法。經過這場戰爭,明朝喪失了對孟養和木邦兩宣慰司的統治,其范圍相當于今緬甸八莫、開泰以北,那伽山脈以東直到撣邦東北部的廣大地區。這些地區主要是由撣族、低族、克欽族(景頗族)居住的地區,并入緬甸后(一些地方在清初曾一度收復),在封建時代和英國殖民統治時代,當地土司頭人都一直保持著很大的獨立性。英國殖民主義者采取的“分而治之”的政策,加深了當地少數民族與緬族的隔閡,擴大了他們之間的差異。1948年緬甸獨立以后,民族間題隨著時間的推移與國際形勢的變幻越來越嚴重,而緬北地區少數民族與緬甸政府的矛盾,就是緬甸民族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

參考資料 >

每天了解一位歷史名人——沐英.今日頭條.2023-11-09

萬歷皇帝.故宮博物館.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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