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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學案
來源:互聯網

《宋元學案》是一部宋元儒學思想史著作,由明末清初學者黃宗羲(公元1610年-1695年)原著、其末子黃百家等人續編、清代著名史學家全祖望等補修,從草創此書至最后編定刊刻出版,經數十人之手,歷時大約一百六十年方才刊刻成書。

黃宗羲身處明清易代之際,為了從學術思想上總結明代儒學思想史的經驗和教訓,先于清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完成《明儒學案》的編撰。其后由明代理學上溯宋元理學,又于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開始修《宋元儒學案》(后來簡稱《宋元學案》)。黃宗羲逝世時,有六十七個學案已經初具規模,其子黃百家續其業繼續編纂,大體編成了學案的初稿 (“黃氏原本”)。此后,又由全祖望對《宋元學案》“黃氏原本”進行續撰,才確立了今傳本《宋元學案》的基本面貌,但也未能全部定稿,直到愛新覺羅·旻寧年間,經過全祖望的私淑弟子王梓材馮云濠的校訂及何紹基的刊刻,最終形成今本樣貌。

《宋元學案》全書共一百卷、卷首一卷,計有學案九十一個,記載了兩千多位宋元人物的生平、思想及其學術論著,全面展現了宋元兩代學術思想及其源流派別,具有較高的文獻史料價值,并以其內容構成的完備性集學案體著作之大成,成為現代學術思想史之典范,近代學者梁啟超譽之為“學術上千古不磨的功績”。

書名

黃宗羲康熙十五年至三十四年間(公元1676年-1695年)草創此書,最初并無定名。全祖望《結亭集》卷十一(《梨洲先生神道碑》)曾說:“黃宗羲晚年于《明儒學案》外,又輯《宋儒學案》、《元儒學案》,以志七百年來儒苑門戶。”這里所指的"七百年",是指宋、元、明三代,而其中宋、元兩代約占四百年,從全祖望的話可以看出,《宋元學案》最初可能是分成兩部書,或一部書分為兩部分,兩者合并的名稱最初可能叫《宋元儒學案》,直至愛新覺羅·旻寧年間(公元1821年-1850年),王梓材馮云濠校定此書時,鑒于全祖望"所定《序錄》,自宋及元,合為百卷",認為"宜合稱《宋元學案》",遂定此名。

作者簡介

《宋元學案》原著者黃宗羲,字太沖,號南雷,又稱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是明末著名王學大師劉宗周(公元1578年 -1645年)的弟子,清代著名學者,清代浙東學派的創始人,與明末大思想家顧炎武王夫之齊名。其父黃尊素為著名東林黨人,被太監魏忠賢殺害,黃宗羲十九歲時曾進京為父訟冤,后領導復社成員與宦官權貴斗爭,清兵南下,南明魯王監國,黃宗羲、黃宗炎黃宗會三兄弟招募黃竹浦子弟數百人組成“世忠營”予以輔佐,明亡后返鄉從事著述。康熙時舉博學鴻儒,薦修《明史》,黃宗羲皆未應召,他晚年先撰成《明儒學案》,繼撰《宋元學案》,未完成而去世。

黃百家(公元1643年-1709年),黃宗羲的季札,國子監生,清代浙東學派的重要成員。 他自幼承襲家學,精研天文、歷法、數學等專門學問。清康熙二十六年到康熙三十年(公元1687年-1691年)之間,黃百家曾兩次進京參與《明史》的編纂, 以其專長修纂了《明史》的《天文志》和《歷志》。 他曾請教清代著名數學家梅文鼎學習推步法,撰有《勾股矩測解原》二卷,又曾師從寧波市內家拳師王征南學習拳法,著有《內家拳法》五卷,另著有《體獨私鈔》四卷、《王劉異同》五卷、《北游紀方》等。黃宗羲逝世后,《宋元學案》尚未完成的部分,由黃百家續編。

全祖望(公元1705年-1755年)字紹衣,號謝山,自署琦亭長、雙韭山民,縣(今屬浙江省)人,清代浙東學派第三代傳人,著名史學家,乾隆進士,授庶吉士,散館后以知縣任用,后辭官歸里,專心著述。曾主講紹興山、廣東端溪書院,全祖望學問淵博,曾七校《水經注》,三箋《困學紀聞》,著《鮚埼亭集》。全祖望在學術上推崇黃宗羲,自稱梨洲私淑弟子,當黃氏后人委托他補修《宋元學案》時,他欣然接受。

創作背景

明清之際的改朝換代以及社會動蕩,引發了當時士人對學術正統的判斷與辯駁,在反思“天崩地解”的社會局勢根源中,出現了批判陽明后學空談心性之流弊的時代思潮,黃宗羲作為明代心學大師劉宗周的弟子,則是從學術史的高度重新客觀地評價明代理學,他認為王學是宋以來理學史上的新創,認定王守仁(王陽明)是明代儒學之功臣,并為陽明心學爭儒學正統之地位。

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前后,清廷官方修《明史》欲設立《理學傳》排斥陸王(心學),而獨尊程朱理學,再次引發對王陽明、劉宗周學術地位的討論,身在浙東的黃宗羲意識到明史館的思想敵意,即作《移史館論不宜立理學傳書》一文上呈明史館,主張廢《理學傳》而統歸《儒林傳》,并認為“國可滅,史不可滅”,儒學各派雖有差異,但應當全面反映。經過長期的爭論,明史館最終接受了黃宗羲等人的意見。其后,黃宗羲由明代理學上溯宋元理學,開始編纂《宋元學案》,“以志七百年來(宋、元、明三代)儒苑門戶。”

成書過程

黃氏原本:康熙十五年,黃宗羲《明儒學案》完稿,即開始編輯《宋元學案》,至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作為《學案》原始資料的《宋元集略》編成,此時已七十七歲的黃宗羲開始正式主持《宋元學案》編撰,其末子黃百家及其門人揚開、顧旋、金圣嘆等人具體分擔編纂的任務。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黃宗羲逝世時,其六十七個學案已經初具規模,黃宗羲本人為三十三個學案撰寫了部分案語。其后,黃百家等人又繼續編纂,至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黃百家去世,初步完成了六十七卷五十八個學案的初稿 (即“黃氏原本”),但尚未完稿。

全氏補本:黃百家病歿后,《宋元學案》遺稿收藏于家,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黃家遭遇火災,其書稿化為灰燼,黃宗羲之孫黃千人得知淮南楊開沅( 黃宗羲門人)有副本,即向楊氏借抄,為避免再遭火厄,黃千人將所錄《宋元學案》隨同黃家藏書悉藏于鄭氏二老閣。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 由二老閣主人鄭性(其父鄭梁師從黃宗羲)的引薦,黃千人赴京請全祖望為黃宗羲撰《梨洲先生神道碑》。其后,全祖望又受黃宗羲之孫黃千秋委托對《宋元學案》“黃氏原本”進行了修補,乾隆十一年至十九年間(公元1746年-1754年),全祖望對《宋元學案》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增補,共增補了32個學案,并確定了91個學案共100卷(即“全氏補本”)的整體規模,但只刊行了卷首《宋元儒學案序錄》和卷十七《橫渠學案上》 ,全祖望又因病去世,其書稿分別收藏于兩弟子手中:一是盧鎬藏本,另一是蔣學殘本。

此后,黃宗羲的五世孫黃璋與六世孫黃征乂等余姚黃氏家族的后裔,在黃氏原本及全祖望修補本的基礎上編纂了86卷的“黃璋校補本”(《宋元學案》中稱之為“黃氏補本”) 稿本,基本形成今本面目,但并沒有刊行。

王馮校本:自愛新覺羅·旻寧十三年(公元1833年)起,全祖望的私淑弟子王梓材 、馮云濠先后受督學何凌漢、浙江學政陳用光的委托,在寧波藏書之家尋訪《宋元學案》。幾年后,王梓材 、馮云等人以尋找到的全祖望修補本為底本,以黃璋父子以及其他多種抄本校訂全書文字,于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馮云濠出資刊刻于慈溪市醉經閣,此為《宋元學案》百卷本最早刊本。此后不久,醉經閣本書板于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毀于戰火,王梓材又據醉經閣本再次校刊,由何凌漢之子何紹基出資,愛新覺羅·旻寧二十六年(公元1846年)刊刻于北京(道州何紹基重刻本),此即現在流傳各本的祖本,又稱此定本為“王馮校補本” 。

《宋元學案》的成書過程較為復雜,從黃宗羲的始纂,中經黃百家全祖望、黃璋等人的補修,直到道光年間經過王梓材馮云濠的校訂及何紹基的刊刻,由眾多的編者前后經歷約160年方才完成編纂出版。

主要內容

現行百卷本《宋元學案》全書共100卷,卷首“宋元儒學案序錄”是全書的綱領,正文將宋元兩代思想學術按學派、師承,分列86個學案,2個"黨案",3個"學略"。每學案先列一表,列舉師友弟子,說明學術淵源,案內各學者先介紹其生平簡歷及主要學術觀點,隨后輯錄其主要論著,最后附以逸事及后人評論。

學案

卷一“安定學案”至卷六“士劉諸儒學案”:主要包括宋學的創始人胡瑗及其弟子徐積孫復及其弟子石介(即“宋初三先生”);推進北宋儒學復興運動的的政治家范仲淹與古文運動領袖歐陽修等學者。

卷七、八“水學案上、下” 至卷十九“范呂諸儒學案”:主要包括作為宋代道學創始人的 “北宋六先生”,即司馬光(朔學)、周敦頤(濂學)、程顥程頤(二程、洛學)、張載(關學)、 邵雍(象數學)。

卷二十“元城學案”至卷 三十三“王張諸儒學案”:北宋六先生的弟子及道學之傳承。

卷三十四 “武夷學案”至卷四十七“艾軒學案”:南宋初期的思想界與儒學的傳承。

卷四十八、四十九 “晦翁學案上、下”至卷六十一“徐陳諸儒學案”:南宋儒學的興盛與論爭,主要包括理學的集大成者朱熹;湖湘學派的代表人物張栻;中原文獻之學的集大成者呂祖謙;浙東學派的代表人物薛季宣陳傅良葉適;江西陸學的陸九韶陸九齡陸九淵兄弟。

卷六十二“西山蔡氏學案”至卷七十九“丘劉諸儒學案”:朱張呂陸之弟子與學術界的重組。

卷八十“鶴山學案”至卷八十九“介軒學案”:南宋后期的儒學與朱陸的合流。

卷九十“魯齋學案”至卷九十五“蕭同諸儒學案”:元代朱學的官學化與陸學的傳承。

黨禁與雜學

包括兩宋治亂興亡與學派興衰的重大政治事件的“元佑黨禁”(卷九十六“元佑黨案”)與 “慶元黨禁”(卷九十七“慶元黨案”);王安石新學(卷九十八“荊公新學略”);被朱熹視為雜學的三蘇蜀學(卷九十九“蘇氏蜀學略”);被視作王、蘇兩派(即王安石新學、蘇氏蜀學))之余波的金朝儒學(卷一百“屏山鳴道集說略”)。

思想構建

宋元儒學思想史的構建

現行百卷本《宋元學案》中思想史脈絡的主要體現,其實質上是完成者全祖望的見解,特別是集中體現在卷首的“宋元儒學案序錄”中, “宋元儒學案序錄”作為全祖望對于宋元思想史發展脈絡的總結性論述(即先驅→同輩→后繼”的關系序列),也是《宋元學案》全書的綱領。全書91個學案、黨案、略案看似零散,實際上井然有序,基本展現了趙禎朝前后至元代末期的儒學發展歷程以及思想與政治、文化等客觀環境間的互動影響關系。

編纂者的思想史觀

黃宗羲繼承其師劉宗周心學思想,同時又為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倡導以六經為根、 以史書為羽翼的基礎上反求諸己心的一本萬殊、 經世致用、理學與經史之學并重的體用實學。在《宋元學案》編纂中,黃宗羲突破了程朱理學道統論思想史觀,主張道(道學傳)、儒(儒林傳)合一,體現了和會朱、陸、浙學等各派、重視自得創見的思想立場,并在《宋元學案》中給予宋代的陸九淵心學與浙東地區事功學派等其它學派以相應的思想史地位及公允的評價。

黃百家繼承劉宗周黃宗羲的哲學思想,在編纂《宋元學案》的過程中從理氣、心性、本體工夫合一論出發,批判了程朱理學的二元論,其立場在傾向于陸王心學的同時,又體現出清代浙東學派折衷心學、理學、氣學等各學派之思想而會歸于一的思想特色。

全祖望修補《宋元學案》時進一步突破黃宗羲、黃百家父子的道學思想史體系,對朱學、陸學、浙學等各派均指出其長處與短處,廣泛采錄道學以外的人物或事件,為思想界的次要人物設置學案 ;及被朱學詬病的王安石蘇軾唐仲友等人設置略案;并為思想界密切相關的政治事件設置黨案;基本站在中立的立場上進行了公允的評價。其相對開放的思想史觀對于《宋元學案》中宋元儒學思想史的構建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即突破了《宋史· 道學傳》的狹隘思想視野,從而在補充前代學術史之不足的同時又探索了宋代學術發展的真相,使得《宋元學案》中宋元時代思想界的主流與支流、正統與異端、中心與周邊、思想及其背景等方面基本完備,填補了思想史上的諸多空白。

編纂體例特點

《宋元學案》在編輯體例上的特色,主要在于對《明儒學案》開創的學案體的完善和發展,其主要是按學統師承關系分別支派,以案主的紀傳為主,輔之以門人、后學的事跡;其內容包括人物生平、學行、著述和師承關系,它兼有紀傳體和編年體兩種史書體裁的特點,是中國古代學術編纂體例的主要形式。

文獻價值

黃宗羲父子與全祖望生前都有修訂《宋史》之意圖,因此在編纂《宋元學案》時圍繞著人物的生平事跡和史實做了大量的考證工作。《宋元學案》共為兩千多位宋元時代的人物立有小傳,其中一部分小傳是包括數人在內的“合傳”,從引用數量上來看,元代官修的《宋史》(《史傳》)與明代凌迪知編撰的《萬姓統譜》(《姓譜》)是其主要依據,但從種類上來說,還是以地方志與宋元學者的文集為主體,尤其是《寧波府志》《延佑四明志》等與全祖望、王梓材的家鄉四明(又稱明州,今浙江寧波)相關的地方志引用較多,這些資料往往可據以修訂補充《宋史》等官修史書記載之不足與訛誤,具有較高的文獻史料價值。

相關評價

近代學者梁啟超贊譽《宋元學案》為“學術上千古不磨的功績”。并在《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評《宋元學案》:“第一,不定一尊。各派各家乃至理學以外之學者,平等看待。第二,不輕下主觀的批評。各家學術為并時人及后人所批評者,廣搜之以入“附錄”,長短得失,令學者自讀自斷,著者絕少作評語以亂人耳目。第三,注意師友淵源及地方的別流。每案皆先列一表,詳舉其師友及弟子,以明思想淵源所自,又對于地方的關系多所說明,以明學術與環境相互的影響。”

侯外廬等主編的《宋明理學史》中認為:"《宋元學案》的體例屬于學案體。這是以學術流派及其代表人物為案主分別標題立案的史書新體裁。”并肯定其中“學案表是《宋元學案》對學術史編纂學的一大貢獻”。

程得中《試論(宋元學案)的編輯特色》認為:"《宋元學案》代表了中國古代學術思想史編纂的最高水平。”

陳祖武在《中國學案史》評:“《宋元學案》講師承、重淵源,揭示了宋學的特征,這無疑是其所長。但編者為了突出這一特征,廣事搜羅,多方聯系,難免會有強立學派之嫌。”

主要不足

繁簡失當:《宋元學案》由于書成眾手,在編輯上也有諸多不足。所采資料,不少地方繁簡失當,尤其是失之過繁,如梁啟超所說:“《涑水學案》之全采《潛虛》,《百源學案》之多錄《皇極經世書》,”某些地方甚至存在史料錯誤之處。

仍存門戶之見:《宋元學案》作者雖然極力批評前人所著學術史最主要的弊端是門戶之病太重,并力圖著述一部能夠反映各家學派宗旨的著作,但事實上,由于他們本身同樣具有政治與學術的偏見,所以,反映在《宋元學案》上也同樣存在著“門戶之見”的不足。

學術觀點未充分體現:《宋元學案》因成書三個階段長達一百余年的影響,其內容及性質已產生了較大的變化。總的來看,宋元學案由眾多的編纂者所完成,已非黃宗羲之原本,其學術觀點在全書中體現得并不充分,且主要編撰者之一全祖望基本上是一位史學家,故在對學術人物的思想評析方面要遜于黃宗羲,相對而言,更多地具備學術資料匯編的特點,但該書仍不失為研究中國宋元學術思想史的重要參考著作。

學案體爭議

關于“學案體”體裁的創始是否始于黃宗羲的《明儒學案》與《宋元學案》這兩部學案,學術界還存在爭議。大體可分為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黃宗羲編纂《明儒學案》與《宋元學案》從而開創了學案體這一新體裁。另一種意見則將朱熹的《伊洛淵源錄》視作學案體的開山之作,但從體裁的完備性來看,還是要等到黃宗羲的《明儒學案》出現以后,學案體的體裁方得以確立。而其后《宋元學案》經過全祖望王梓材等人的補修得以集學案體體裁之大成。

總體而言,“學案體”是黃宗羲統合到他那個時代為止學術思想史相關著述的特征而創立的按一定的思想史框架脈絡匯集傳記、原始文獻、相關資料及評論于一爐的綜合性學術思想史體裁。正如此,以《宋元學案》為代表的“學案體”才成為中國古代學術思想史的集大成形態,并可與近代西方傳入的學術思想史相媲美(梁啟超語)。

版本

《宋元學案》現存傳本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個系統:其一是何刻本之前的各種傳本,其二是何刻本及其翻刻本。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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