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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王監國事件發生在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閏六月二十八日,在余姚市、會稽郡、寧波市等地抗清義軍及官吏紳的扶持下,明魯王朱以海監國于紹興。
最終該事件的結果是魯監國元年六月不戰而潰,朱以海出海至舟山市。清軍迅速平定浙東地區,魯王大臣張國維、朱大典、孫嘉績、王之仁等先后死,方國安、阮大鋮等降清。
簡介
朱元璋十世孫,魯王朱壽鏞第五子。明崇禎十七年(1644年)二月嗣王位。
魯王政權
浙東各地反清運動興起后,明原任管理戎政兵部尚書張國維和在籍官僚陳函輝、宋之普、柯夏卿商議,認為急需迎立一位明朝宗室出任監國,而當時在浙江省的明朝親王、郡王,只有在臺州市的魯王朱以海沒有投降清朝,自然成了浙江復明勢力擁立的惟一人選。大明弘光元年(1645年)閏六月十八日,張國維等人奉箋迎朱以海 出任監國;二十八日又再次上表勸迎。朱以海到達紹興后,于七月十八日就任監國。以分守臺紹道公署為行在,立妃張姓為元妃,改明年為監國元年。這意味著朱以海為首的監國政權在乙酉年七月到十二月仍沿用弘光元年年號。史籍中有“監國魯某年”和“魯監國某年”的不同用法,從現存魯監國頒發的印信來看,兩種紀年方法都曾使用過。隆武政權是以當年七月改元,魯監國則是次年(1646年)改元,在1645年下半年仍沿用弘光元年。
魯王政權建立后,控制浙東紹興、寧波市、溫州市、臺州市等地,擁有浙中義師及原明總兵方國安、王之仁部,且憑借錢塘江天險,曾匯兵合攻杭州市。但其政權腐敗,熱衷于與隆武朝爭奪皇統,勢同水火。
參考資料 >
南明史.顧誠.2015-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