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合肥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在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現任合肥市人民政府市長為張泉。
建置沿革
合肥古為淮夷地,商代稱虎方,西周稱夷虎。春秋戰國時期,先屬楚,后屬吳、屬越,再后又屬楚,終為秦兼并。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廢分封,立郡縣,屬九江郡。西漢高祖元年(前206年),項羽在九江郡地置九江王國。高祖四年,改九江王國為淮南王國。劉恒六年(前174年),改淮南王國為淮南郡;十二年,復將淮南郡改為淮南王國。劉徹元狩元年(前122年),改淮南王國為九江郡,轄合肥市等縣,合肥縣名始見于此。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置十三州,合肥縣屬揚州九江郡。
東漢劉秀建武元年(25年),改合肥縣為合肥侯國。劉協建安五年(200年),廢合肥侯國,復改為合肥縣,揚州市治合肥。三國時,合肥縣屬魏國淮南郡,為揚州治。西司馬炎太康元年(280年),改九江郡為淮南郡,合肥縣屬淮南郡。東晉時,南北分裂,合肥為雙方爭奪的重鎮,縣廢。劉宋置南豫州,于舊合肥縣地置汝陰縣。阜陽市屬南豫州南汝陰郡,為郡治。蕭衍天監五年(506年)改屬順昌府。梁武帝普通七年(526年),以壽陽縣置河南省,汝陰為南豫州治。梁武帝太清元年(547年),置合州,汝陰屬合州汝陰郡,為州、郡治。宇文赟大成元年(579年),合州為北周占領。
楊堅開皇元年(581年),改汝陰縣為合肥縣,改合州為廬州,合肥屬廬州,為州治。大業初,改廬州為廬江郡,合肥屬廬江郡,為郡治。李淵武德三年(620年),改廬江郡為廬州,合肥屬廬州。李世民貞觀元年(627年),置十道,合肥屬淮南道廬州。李隆基天寶(742年),改廬州為廬江郡,合肥縣屬廬江郡。李亨乾元元年(758年),又改廬江郡為廬州,合肥縣屬廬州。李儇中和到李曄天復年間(883~902年),楊行密先后為揚州市刺史和吳王,轄合肥。
后梁到后唐(907~936年),合肥市縣屬楊吳合肥縣,昭慶軍節度。后晉到后漢(936~950年),合肥縣屬南唐廬州,保信軍節度。后周時(951~960年),合肥縣屬后周廬州,保信軍節度。北宋趙光義淳化四年(993年),合肥縣屬淮南道廬州古城,為州治。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改道為路,合肥縣屬淮南路廬州,為州治。趙頊熙寧五年(1072年),淮南路分東西兩路,后并又分,合肥屬淮南西路廬州,為州治。宋朝廬州屬保信軍節度。趙構紹興初,廬州寄治巢縣。紹興十年(1141年),合肥市為金占領,旋即收復。趙昚乾道五年(1169年),廬州仍治合肥。
孛兒只斤·忽必烈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廬州為廬州路,隸淮西江北道,合肥屬淮西道廬州路。至元二十八年,合肥縣屬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廬州路。元泰定二年(1325年),合肥縣仍屬淮西道廬州路。元順帝至正十二年(1352年),合肥縣復屬河南江北行省廬州路。至正二十四年,朱元璋占廬州,改路為府,置江淮中書行省于此,合肥縣屬江淮行省廬州府,不久改屬江浙行省廬州府,為府治。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合肥市改屬中書省直隸廬州府,為府治。洪武十三年,合肥改屬六部直隸廬州府,為府治。朱棣永樂十八年(1420年)置南京直隸,合肥屬南京直隸廬州府,為府治。清順治二年(1645年),改南京直隸為江南省,合肥縣屬江南省廬州府,為府治。順治十八年,設江南左右布政使司,江南左布政使司轄廬州等府、州。清康熙六年(1664年),江南左布政使司改為安徽布政使司,安徽正式建省,合肥縣屬安徽省廬州府。清咸豐三年到十一年(1853~1861年),安徽巡撫治于合肥市。
民國元年(1912年),廬州府廢,合肥縣直屬安徽省。民國3年,全省分為三道,合肥縣屬安慶道。民國17年,廢道,合肥縣直屬安徽省。民國21年,置行政督察區,合肥縣屬安徽省第三行政督察區。民國29年,合肥縣改屬安徽省第二行政督察區。民國34年,抗日戰爭勝利,安徽省省會從立煌(今金寨縣)遷到合肥。1949年初,合肥解放,先后析合肥縣地置肥西縣、肥東縣和合肥市。1949年2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成立,合肥為江淮解放區直轄市。1949年4月,皖北行署設在合肥市,合肥為皖北行署直轄市。1952年4月皖北、皖南行署合并后,于8月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合肥為省會、省轄市。
職權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合肥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轄區概況
合肥市,安徽省省會,是長三角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市域總面積11445平方公里(含巢湖湖面面積78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00.2萬人。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先后三次考察安徽、親臨合肥,稱贊合肥是“養人的地方”、“創新的天地”。經濟總量從2012年4168億元增長到2024年13507.7億元,總量從全國城市第31位前進到第19位,從省會城市第15位前進到第10位。根據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結果,2025年上半年,全市生產總值6514.7億元,按不變價格計算,同比增長6.0%。分產業看,第一產業增加值121.4億元,增長3.6%;第二產業增加值2258.6億元,增長7.4%;第三產業增加值4134.7億元,增長5.2%。
機構設置
現任領導
參考資料 >
張泉當選合肥市市長.今日頭條-界面快訊.2026-0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今日頭條-公安部.2022-12-29
領導之窗.合肥市人民政府.2025-08-17
張泉任合肥市代理市長.今日頭條.2026-01-13
歷史沿革.合肥市人民政府.2025-08-17
印象合肥.合肥市人民政府.2025-08-17
綜合實力.合肥市人民政府.2025-08-17
機構職能信息公開專欄.合肥市人民政府.2025-08-17
張 泉.合肥市人民政府.2026-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