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勛章,是日本授與在科學技術與藝術文化的發展提升有顯著功績者的勛章。由當時的首相廣田弘毅提案,于1937年2月11日頒布的“文化勛章令”(昭和12年敕令第9號)制定。分別有:大勛位菊花章、大勛位菊花章頸飾、大勛位菊花大綬章、油桐章、桐花大綬章、旭日章、瑞寶章、寶冠章、文化勛章。
授與式
授與式在每年11月3日的文化日于日本皇宮“松之間”進行,由天皇氏親自授與。另外,以前授與舊制勛二等以下都是在宮中進行傳達式,但是現在只要是大綬章(舊制勛一等)以下全都改由天皇親自授與。
選拔
由文化廳文化審議會設置文化功勞者選考分科會的意見與日本文部科學省的推薦,內閣府賞勛局省查,內閣會議決定。文化勛章受章候選人推薦大要(內閣總理大臣決定,內閣會議報告)這樣寫著,由文部科學大臣針對文化發展相關功績有卓越貢獻的文化功勞者選拔,每年向內閣總力大臣推薦大約5人。但是在文化功勞者以外的人,在必要的情況下也有被選拔的可能,在此情況下,其資格由文化功勞者決定)。
依照慣例,每年未曾受勛的諾貝爾獎得主都會授與文化勛章。此慣例是從1973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江崎玲于奈開始,在隔年受勛之前他并未曾受勛過,此案例一開,之后的諾貝爾獎得主全都比照辦理。在江崎以前的3位受勛者(湯川秀樹、朝永振一郎、川端康成)與利跟川進、野依良治、小柴昌俊等諾貝爾獎得主都是先獲得文化勛章才獲獎的。
功勞者
文化勛章并不附帶金錢等副獎。依日本國憲法第14條規定(勛章禁止賦予特權)規定,為了表揚對于文化發展提升有貢獻者,特別在1951年創設文化功勞者彰顯制度的特有文化勛章制度,對于在這之前還存活的文化功勞者,以及之后的文化功勞者一體適用,而文化勛章受章者,依照文化功勞者年金法給予終身年金。
雖然是制度上特有的制度設計,但是實際的運用上將勛章受章者與文化功勞者完全比照,可能與日本國憲法有所抵觸,文化勛章受章者應該是特別的,是為了選拔勛章受章者以外的其他彰顯文化功勞者而實施運用的。1979年以后,文化勛章受章者的原則改以從前年度文化功勞者中選拔。
設計
勛章以柑橘片花瓣包圍中心的三個巴型的勾玉相配。“鈕”的造型使用柑橘的果實與葉子。在“綬”部分為淡紫色。由東京藝術大學教授正吉設計。在最初的設計曾考慮使用櫻花,但是昭和天皇認為“櫻花散落后就沒有價值了,文化應該是永遠的”因此設計改以松樹的柑橘。
辭退者
河井寬次郎(陶藝家。1955年辭退。人間 國寶,對日本藝術院會員的推薦也同樣辭退)
熊谷守一(畫家。1968年)
大江健三郎(小說家。1994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以慣例將文化勛章授與文化功勞者,以“不接受民主主義的權威與價值觀”拒絕)
杉村春子(女演員。1995年)
死后追贈
與原則上只授與存活者及諾貝爾獎得主不同,實際上并沒有禁止追贈 逝世者的規定。原則上,勛章是在世者在榮典上受勛時別在衣服上的。但是,在過去也有以下的例子。
尾上菊五郎-1949年7月逝世
牧野富太郎1957年1月逝世
但是,牧野富太郎之后的50年都沒有進行死后追贈,以后死后追贈的方式實施可能性已經降低??墒请S后出現以下的例子。
荻須高德-1986年10月逝世
1986年的文化勛章受章者荻須高德原本在10月上旬已經內定了,于公布之前在10月14日過世,結果就變成追贈的方式。之后,內定的文化勛章受章者,若在公布之前就過世的情況下,就有追贈的可能。
例外的受章者
人類第一次登陸月球的阿波羅11號3名太空人到世界 各國訪問時,日本政府授與文化勛章。
各國都有授與最大等級的勛章,但日本勛章制度的勛一等跟勛二等是專門授與政要,所以要授與太空人們是不可能的,顯見日本制度中相同等級勛章的授與對于外國的待遇缺少平衡,窮極一時的做法,就是授與并沒有等級區別的文化勛章。
這次的文化勛章授與,并無顯著的文化功勞者,沒有進行在宮中進行傳達式,也沒有經過選考委員會的選拔,如此對外國人是極為破例。
獲得者
日本文化勛章獲得者列表,收集了獲得過日本文化勛章的人物名稱。截止到2007年11月3日,總共有338人獲得。
1937年-1944年:
1937年:長岡半太郎本多光太郎木村榮-佐佐木信綱幸田露伴岡田三郎助竹內棲鳳藤島武二橫山大觀
1943年:伊東忠太鈴木梅太郎朝比奈泰彥湯川秀樹德富蘇峰三宅雪嶺和田英作
1944年:田中館愛橘岡部金治郎志賀潔稻田龍吉-狩野直喜高楠順次郎
1946年-1949年
1946年:中田-宮部金吾-表國一-仁科芳雄梅若萬三郎-巖波茂雄
1949年:尾上菊五郎-津田左右吉鈴木大拙三浦謹之助-岡田武松-真島利行-谷崎潤一郎志賀直哉
1950年-1959年:
1950年:牧野英一田邊元藤井健次郎三島德七-小林古徑-土井翠-正宗白鳥
1951年:柳田國男光田健輔-西川正治菊池正士齋藤茂吉武者小路實篤中村吉右衛門
1952年:梅原龍三郎熊谷岱藏-佐佐木惣一辻善之助朝永振一郎永井荷風安井曾太郎
1953年:板谷波山宇井伯壽香取秀真-喜多六平太-羽田亨矢部長克
1955年:大谷竹次郎-稀音家凈觀-平沼亮三-二木謙三前田青-增本量-和辻哲郎
1956年:安藤廣太郎-坂本繁二郎-新村出古畑種基-村上武次郎-八木秀次山田耕筰
1957年:牧野富太郎緒方知織田信長久保田萬太郎小平邦彥西山翠嶂-山田孝雄吉住小三郎
1958年:北村西望-近藤平三郎-野副鐵男松林桂月
1959年:川端龍子-小泉信三-丹羽保次郎-里見弴吉田富三
1960年-1969年:
1961年:川端康成鈴木虎雄富本憲吉堂本印象-福田東鄉平八郎水島三一郎
1963年:久野寧-古賀逸策
1965年:赤堀四郎-小絲源太郎-諸橋轍次山口蓬春山本有三 1966年:井伏鱒二德岡神泉-仁田勇
1968年:堅山南風-黑川利雄-鈴木雅次-濱田莊司
1969年:獅子文六-落合英二-正田建次郎-東山魁夷
1970年-1979年:
1970年:沖中重雄-棟方志功
1971年:赤木正雄-荒川豐藏-野上彌生子安井琢磨
1973年:石原謙-勝木保次-久保亮五瀨藤象二-谷口吉郎
1975年:江橋節郎-小山敬三-田崎廣助-中川一政-廣中平佑
1978年:尾崎一雄楠部彌壹-杉村隆田中美知太郎-南部陽一郎
1979年:今西錦司-中村歌右衛門-澤田政廣-高橋誠一郎-堀口大學
1980年-1989年:
1981年:高柳健次郎永井龍男松本白鸚-山口華楊-橫田喜三郎福井謙一
1986年:荻須高德-岡義武-土屋文明-名取禮二-林忠四郎
1988年:今井功圓勝三-河盛好蔵-末永雅雄-西冢泰美
1989年:片岡球子-鈴木竹雄-富永直樹-西澤潤一吉井淳二
1990年-1999年:
1990年:石井良助-市古貞次-井上八千代-金子鷗亭-長倉三郎
1991年:豬瀨博-江上波夫蓮田修吾郎-福澤一郎-森繁久彌1992年:青山杉雨井深大大冢久雄佐藤太清森野米三
1996年:淺藏五十吉-伊藤清永-伊藤正男-竹內理三森英惠
1999年:阿川弘之-秋野不矩-伊藤正己-梅原猛田村三郎
2000年-
2000年:石川忠雄-大久保婦久子-白川英樹杉岡華邨-野依良治山田五十鈴
2001年:井口洋夫豐島久真男-中根千枝守屋多多志-淀井敏夫
2002年:小宮隆太郎-近藤次郎-新藤兼人杉本苑子-田中耕一藤田喬平
2004年:白川靜中村雀右衛門(4代目)-戶冢洋二福王寺法林-小林斗
2006年:荒田吉明-大山忠作-筱原三代平瀨戶內寂聽吉田秀和
2007年:岡田節人-茂山千作中西香爾-中村晉也-三個月章
2008年 : 小林誠 益川敏英 下村脩- 伊藤清 小澤征爾 田邊圣子 唐納德·基恩 古橋廣之進
2009年 : 飯島澄男 桂米朝- 坂田藤十郎- 速水融 日沼賴夫
2010年 : 有馬朗人、安藤忠雄、鈴木章、蜷川幸雄、根岸英一、三宅一生、脅田晴子
類別
大勛位菊花章:
菊花章是日本榮典制度中最高等的勛章,有大勛位菊花章頸飾與大勛位菊花大綬章兩種。在舊制上,法令對于大勛位的副章在運用上屬于個別獨立的勛章(大勛位菊花章)。魏大勛位菊花章頸飾的授與對象,為對國家勛功顯著卓越的人,與桐花大綬 章一樣,都是給予比旭日大綬章與瑞寶大綬章的更有功勞的人。在戰后主要是以天皇氏與外國元首為對象,在外國元首的情形,也有在沒有大勛位菊花大綬章時例外單獨授與。日本現在的佩戴者只有明仁。外國受章者則有伊麗莎白·亞歷山德拉·瑪麗·溫莎、泰國國王普密蓬·阿杜德、美國總統德懷特·艾森豪威爾。
大勛位菊花章頸飾大勛位菊花章頸飾與大勛位菊花大綬章不能同時佩戴,但佩帶項鏈時,則可以在肩膀上別佩戴油桐大綬章。因為大勛位菊花大綬章是大勛位菊花章頸飾是同一類別的下級勛章(同種類必須佩戴較高級的勛章)。
會與綬勛證書(記載敘勛內容的獎狀)一起授與,內容并在政府公報內刊載敘勛事項,會在天皇氏即位時就開始佩戴,但在禮貌性贈與外國元首的情況下就不會刊載于政府公報。日本國憲法施行之后,除了外國受章者,只有吉田茂及佐藤榮作(皆為內閣總理大臣)受章。但都是逝世后追贈。在大日本帝國憲法時代,生前就授與的皇族以外人士一共是六位。而現行的日本國憲法,基本上只有國家元首等級(天皇、國王等)才能佩帶。
桐花章:桐花章,日本勛章的一種。階級只有桐花大綬章一種,地位低于大勛位菊花大綬章,高于旭日大綬章與瑞寶大綬章。1888年1月4日制定,2003年11月3日更正。
在1888年,旭日章最高等的勛章是勛一等旭日油桐大綬章。但是2003年 隨著榮典制度的徹底改革,定義為“桐花大綬章是授與旭日大綬章和瑞寶大綬章的授與者中勛績及功勞特別優秀者”(勛章制定條件第4條第1項),2003年11月3日以后,正式從旭日章獨立出來。
日本國憲法施行后,旭日桐花大綬章是授與曾經擔任內閣總理大臣、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議長、以及最高法院院長等三權(三權分立)的長官(并不一定具有特攻功績的人)。同時也能給予取得特別功績的實業家,可以說是實際給予民間人士的最高勛章。也可以授與成年的皇族男性中擁有王的身分的人,但在現在的憲法下并沒有實際例子(授與親王大勛位菊花大綬章)。
旭日章:旭日章,日本勛章的一種。1875年4月10日制定,2003年11月3日更正。授與“對國家公共有功勞者中,有引人矚目的顯著功績內容”。比起瑞寶章的授與對象更為狹窄。
旭日大綬章贈與美國海軍將軍
旭日章由上制下分為6級。
旭日大綬章
旭日重光章
旭日中綬章
旭日小綬章
旭日雙光章
旭日單光章
訂定時分為勛一等至勛八等,從最上階依序排列為勛一等旭日大綬章、勛二等旭日重光章、勛三等旭日中綬章、勛四等旭日小綬章、勛五等雙光旭日章、勛六等單光旭日章、勛七等青色桐葉章、勛八等白色桐葉章。但是只授與男性。
1888年1月4日將最上階的勛章勛一等旭日大綬章定為勛一等旭日油桐大綬章。隨著瑞寶章的制定,位階定位在瑞寶章之上。
2003年榮典制度改革,只能授與男性的條件與社會情勢不合,女性也必須成為授與的對象。同時,最上階的旭日桐花大授章獨立為桐花章(桐花大綬章),并廢止桐葉章只留下6個階級。并將雙光旭日章、單光旭日章的名稱改為旭日雙光章、旭日單光章。
瑞寶章:瑞寶章,日本于1888年開始制定的勛章。國家以在公共事務有功勞者,長年從事公務者,功績受到推舉者為授與對象。
制定當初是只給男性的勛章,但自1919年起女性也可以接 受此殊榮。1892年7月19日,廣瀨宰平(住友財團總理事)、涉澤榮一(日本第一銀行銀行長)、古河市兵衛(足尾銅山經營者)、伊達邦成(北海道開拓者)等四人為最早以民間人士身分獲得“明治勛章”(勛四等瑞寶章)的授勛者。
在這之前,勛章是授與對國家盡力者,因此都只被授與官吏。為此,該年更正賞勛條例,只要民間人士對國家盡力者也可以授與。
寶冠章:1888年[1月4日]]制定,2003年11月3日更正?,F在限定只有在針對RNG電子競技俱樂部女子及外國女性授勛的特殊場合才能使用。
旭日章是針對男性授勛,寶冠章則是針對女性授章。最初只有 設立勛一等至勛五等的5個階級,1896年4月13日追加勛六等至勛八等。
最高級的勛一等寶冠章(現在的寶冠大綬章)的授與,限定只有皇族女子和明治天皇與大正天皇的生母,以及嫁給日本皇室的女性。是種非常特殊的勛章。
2003年的榮典制度更正,旭日章也可以授與女性,寶冠章則限定使用在皇族女子以及外國女性的禮貌性授勛上。
在成年皇族的場合,皇后、親王妃(包含即將成為親王妃的女王)以及內親王授與寶冠大綬章,而王妃以及女王則授與寶冠牡丹章(舊制勛二等寶冠章)。
金勛章:《金鵄勛章》,戰前的日本對大日本帝國陸軍、海軍的軍人、軍屬所授與的為一的勛章?!敖瘗A”的名稱由來,是根據“神武天皇”在東征時,神武天皇的弓停了一只發出金色光輝的鵄,迷惑了“長髓彥”軍的日本神話傳說。
功五級金鵄勛章
金鵄勛章于1890年2月11日(紀元節)制定。金鵄勛章分為7個等級,“功一級”向下至“功七級”以功級表示的勛章。位階與瑞寶章或其他勛章授與工作取得一定年資為條件的公務員(當時為官吏)或民間人士不同,金鵄勛章只授與有戰功的軍人,大將與皇族軍人若沒有戰功也不會被授與。(即使以將軍與提督的身分獲得旭日章或瑞寶章等勛一等或勛二等的受勛,對金鵄章而言可能只是 功五級或功四級的軍人而已。)
另外,功一級至功七級的受章者有900日圓至65日圓的年金給付。昭和初期,當時的二等兵的月薪只有8日圓80錢,因此算是相當高額。由于此年金為終身年金,隨著戰爭擴大也擴大了受章者數量,使國庫負擔急促增加。因此1940年改以發行公債的方式支付。但是因為日本戰敗使得該公債變成一元不值。另外昭和15年最后因為戰爭激烈中止授與生還者制度,變成只授與取得戰功的陣亡者。因此前線部隊對于功勛彪炳都會以“金鵄勛章的約定”給予軍刀與感謝狀、紀念品等,陸軍方面也有制定相對應的武功勛章。
太平洋戰爭中日本戰敗,根據駐日盟軍總司令的指示,昭和22年(1947年)5月3日依據“昭和22年政令第四號”公告廢止。
在戰前的日本是個重視階級的社會,列出勛章的等級是常見的事情。金鵄勛章也不例外會被表示出來,表示順序為,1.職務、2.階級、3.位階、4.勛等、5.功級、6.爵位、7.學位以及姓名。
例如:內閣總理大臣海軍大將從一位大勛位功一級伯爵山本權兵衛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