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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
來源:互聯網

內閣(Cabinet),原意為“內室”或“密議室”,是一些國家中央政府的組織形式。在以英國為代表的的議院內閣制國家,內閣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中央政府的名稱。內閣通常由首相(內閣總理、總理大臣等)和閣員組成,并由議會授權議會中的多數黨首領組閣。

中文“內閣”一詞源自明朝,是指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機構?,F代意義上的內閣則源自英國,最早是由中世紀英國國王的顧問機構樞密院(Privy Council)中的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的。1688年“光榮革命”后,威廉三世任命少數議員為樞密院成員,又選議會中最有勢力一派的領袖負責,共同商議政務。該組織即被稱為內閣。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后頒布的《權利法案》《王位繼承法》,奠定了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法律依據,英國國家的行政權自此逐漸從國王轉到內閣。正規的內閣制始于英國1721年成立的以羅伯特·沃波爾為首的內閣。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內閣首相開始處于內閣的核心領導地位,成了真正的政府首腦。1937年,《國王大臣法》通過,內閣名稱正式有了法律依據。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內閣制廣泛被資產階級國家所采用。

根據內閣在國家權力中心的地位,內閣制主要分為議會內閣制、總統內閣制和半總統半內閣制。以英國為代表的議會內閣,是由議會產生并對議會負責的國家機構權力配置模式,內閣由議會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成。在以美國為代表的總統內閣制國家,最高行政權屬于總統,內閣由各部部長及和總統指定的其他成員組成,內閣各部部長只對總統負責。以法國為代表的半總統半議會制國家,是一種兼有總統內閣制和議會內閣制特點的國家機構權力配置模式,總統有權任命政府總理和部長等內閣成員,總理為政府首腦,領導政府的活動,政府對議會負責。

詞源與含義

中文中的“內閣”一詞源自明朝,是指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機構。朱元璋廢除中書省和宰相,分中書省之權歸于六部,并以四輔官和大學士取代宰相之職,遂有內閣之雛形。朱棣時期,特簡選拔解縉胡廣楊榮楊士奇胡儼金幼孜黃淮等七人以翰林官入職文淵閣,《明史》對此解釋為“授餐大內,常侍天子殿閣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內閣”。這一時期,閣臣的設置已成為常制,并且明確規定其職責是“參預機務”,這標志著內閣制度基本形成。

英文的內閣“Cabinet”一詞在政治上一般是指是政府最高領導人的顧問機構。內閣最早是由中世紀英國國王的顧問機構樞密院((Privy Council))中的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的。大英百科全書解釋稱,凡是議會擁有立法權的地方,內閣都已成為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各國的內閣形式卻有明顯不同。

歷史沿革

中國內閣

明朝初期沿用元朝制度,曾設中書省及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胡惟庸案廢除中書省和丞相,職權分散給六部,由皇帝直接管理國家的行政事務。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撤銷四輔官制度,仿照宋制設立華蓋殿、謹身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后又置文華殿大學士以輔太子,這些大學士品秩都是正五品,共同組成皇帝的顧問團,形成內閣的前身。明成祖朱棣雖有明太祖朱元璋一樣獨攬大權的野心和實力,但即位后因其多次御駕親征而不能總攬朝廷政事,因此選拔翰林院官員作為殿閣大學士,入值午門內的文淵閣,隨侍皇帝,并開始參與機密事務的決策。這個專門佐助皇帝的、助手式的機構被稱為“內閣”,是一個有議政權但沒有決策權,只能扮演“皇帝私人秘書”角色的特設機構。

永樂中期以后,內閣的職權加重,實際上成為輔佐皇帝的最高幕僚和決策機構,并擁有兼管六部的權力。朱瞻基朱瞻基在位時,內閣權力上升,形成完善的政務流程,并負責草擬對地方政事的處理意見。朱高熾時期,內閣的權力日益加大,內閣成員也被冠以尚書的尊號。朱祁鈺景泰年間,內閣的權勢更大,而到成化、弘治之際,內閣已經擁有了足以對抗皇權的強大力量。正因如此,盡管朱厚照朱厚照在位期間荒誕不經,但社會局勢仍然保持在相對穩定的狀態上,并未出現大的動亂。

嘉靖年間,內閣的地位被大大提高,雖無宰相之名,卻已有了宰相之實。尤其是權臣嚴嵩當政期間,內閣的權力已經跟從前的宰相沒有什么差別了。萬歷早期,內閣首輔張居正通過一系列改革,讓內閣成為政府運行的中樞,使內閣的權力達到極盛。不過,明朝內閣始終不是法定的中央行政機構或決策機構,只是為皇帝提供顧問的機構。內閣隨著皇權的高度強化而建立,閣臣的升降和權力的大小由皇帝決定,票擬是否被采納最終也取決于皇帝的批紅,因此也就決定了它的存在只能作為君主加強專制的工具。

清代時期,清兵入關后仍沿用明代內閣制,但內閣權力開始消減。到雍正時期,雍正帝為應對西北戰事在隆宗門設軍機房,從內閣中擇選行事謹密的人入值軍機房,專職處理緊急軍務,也協助皇帝處理政務。雍正十年(1732),軍機房改稱為辦理軍機處,設軍機大臣、軍機章京等職,逐漸取代了內閣,成為大清王朝新的權力中心,至此內閣成了擺設。愛新覺羅·弘歷即位后,曾廢軍機處,設總理事務處,后又恢復且權力增大,成為凌駕內閣的權力中樞。

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為實行君主立憲制,清政府裁撤舊內閣和軍機處,成立西歐式的責任內閣。清廷頒布新內閣官制十九條,廢掉歷史上固有的內閣制,而以愛新覺羅·奕劻為內閣總理。

民國建立后,也曾推行內閣制。但這一內閣制與明清時期傳統的內閣制有很大區別。民國的內閣制是在民主共和的政治體制下實施的,其目的是構建一種權力制衡的政府架構,內閣成員由選舉或任命產生,需對議會或其他機構負責,體現了民主、法治等現代政治理念,與封建時期的內閣制在本質、功能、運作方式等方面都有顯著差異。

新中國成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西方內閣

15世紀,英國的下議院開始對國王的政策表示不信任,國王為了維持他與議會之問的關系,設置樞密院,樞密院是英王下面的最高行政機關,選拔少數議員共同討論決定各項重要政策。后來樞密院中又分設若干個委員會,分管各項事務,其中外交委員會地位最顯要,也最得英王的信任。英王經常與該委員會的少數親信大臣聚集一堂,秘密開會,處理內政、外交等事宜,這就是內閣制的雛形。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后,相繼頒布《權利法案》《王位繼承法》,奠定了英國君主立憲政體的法律依據,英國國家的行政權自此逐漸從國王轉到內閣。在英王威廉三世時,樞密院與外交委員會已有內閣之稱。

1717年以前,內閣會議習慣上由英王主持,1717年起,當時英王喬治一世由于不懂英語而經常不參加內閣會議,內閣逐漸擺脫國王控制,成為掌管全國政務的組織。這一變化也促成了首相職務的產生,英國資產階級在革命后對英王權力逐步限制和削弱,并形成了英王不得參加內閣會議的慣例。

一般認為,正規的內閣制始于英國1721年成立的以羅伯特·沃波爾(1676—1745年)為首的內閣。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隨著形勢的發展,兩黨制輪流執政的局面的形成,王權日益衰落,內閣首相的作用日益增大,開始處于內閣的核心領導地位,在各項政策上起決策人的作用,從而成為名符其實的政府首腦。

1900年,英國議會的布告中第一次出現內閣一詞;1937年,《國王大臣法》通過,內閣名稱正式有了法律依據。19世紀末,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模仿英國實行內閣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內閣制廣泛被資產階級國家所采用。如日本、西德、意大利、瑞典、挪威、丹麥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家都相繼采取了這種制度。

內閣種類

根據內閣在國家權力中心的地位,內閣制主要分為議會內閣制、總統內閣制和半總統半內閣制。

議會內閣制

議會內閣制又可分為議會君主制與議會共和制,議會君主制與議會共和制的主要區別在于二者的國家元首有所不同:議會君主制的國家元首為君主,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等;議會共和制的國家元首為總統,代表國家有德國意大利等。

以英國為代表的議會內閣,內閣(行政機關,狹義的政府)是由議會產生并對議會負責的國家機構權力配置模式。內閣(政府)由議會產生,由議會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成。內閣對議會負責,當議會通過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否決時,內閣必須總辭職,但首相或總理也有權提請國家元首下令解散議會,重新進行議會選舉。

主要職責

議會內閣制的主要職責以英國為例進行說明。內閣主要是通過內閣會議的形式行使職責。為了保證內閣會議能夠及時、有效地發揮作用,英國設立了由有關閣僚組成的閣僚委員會。內閣會議討論的問題,閣僚委員會事先要進行討論,然后再提交內閣會議討論通過。在閣僚委員會中,發揮實質性作用的是由文官組成的事務官會議。具體工作由他們完成。

內閣的主要職責涵蓋多個方面,其一,制定各部政策,草擬各類重要法案并交付議會討論以獲得通過;其二,領導并監督各行政部門依法執行相關法律;其三,充當行政工作的總指揮,行使國內的最高管轄權;其四,作為行政和立法的聯系橋梁,內閣成員在議會中需傾聽議員的意見和批評,針對所提法案進行解釋和辯論,并努力促使法案得以通過;其五,內閣擁有在“正常的物質生活”受到威脅時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

組織結構

內閣設置

由于英國實行政黨內閣制,組閣包括國務院和內閣的重建。

國務院

國務院通常稱為中央政府,是全體大臣和副大臣的總稱。國務院主要由各部大臣、不管部大臣、各部政務次官、皇室的若干官員、下議院執政黨的督導員等組成。通常情況有100多人。

根據1937年《國王的大臣法》規定,國務院的大臣可分為內閣大臣和非內閣大臣兩類。內閣大臣由首相從國務員中選定。按習慣,外交、國防、財政、內務等部的大臣以及大法官、樞密大臣、掌璽大臣、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等通常都會是內閣成員,其他則由首相視主管部門的重要性或考慮大臣本人的政治地位和聲望等因素來決定誰能入閣。非內閣大臣一般不參加內閣會議,只有當內閣會議討論的某一問題牽涉到非內閣大臣管轄的工作時才參加。他們必須執行會議的決議,與內閣共進退,內閣更換時,國務員也全體辭職。

內閣

按照英國慣例,英國內閣的組成,首先由國王任命下議院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擔任首相。如果選舉后沒有一個政黨在下議院中占半數以上的席位,首相就由英王決定任命。首相確定后,由首相確定內閣成員名單并呈請英王任命,通常議會與內閣合一,內閣成員一般是議會議員,首相或總理就是議會多數黨領袖。英王的任命只是一種形式,一般情況下,英王對于呈請的任命例行通過。

首相在確定國務員和內閣成員名單時,不僅與黨內其他領袖進行協商,還要考慮許多其他因素。國務員和內閣成員必須是議員,而且必須多數來自平民院,少數來自貴族院。如果首相要想任命一位不是議員的內閣成員時,事先必須要讓其取得議員資格,通常有兩種辦法解決:一種辦法是由英王授予其貴族爵位,成為貴族院議員;另一種辦法是執政黨在獲勝有把握的選區里,讓該選區已有議員辭職,再讓擬任命大臣通過補選當選為下議院議員。

英國實行兩黨制,多數時議會中一黨占絕對多數,多實行一黨內閣,兩黨聯合組閣較少,一戰二戰時曾有聯合內閣。19世紀保守黨和自由黨輪流組閣,20世紀工黨代替自由黨與保守黨輪流組閣,保守黨組閣最多。內閣人數憲法未規定,一般為中型內閣,16-24名閣員,1997年以來托尼·布萊爾組織的內閣在21-22名之間。內閣任期與下議院相同為5年,但因責任內閣制,對議會負連帶責任,議會不信任則內閣辭職,首相也可主動建議英王解散議會、舉行大選,所以內閣任期不固定,平均約4年。內閣內還有小內閣或內內閣,首相會在內閣會議前,召集親信或有資望的重要大臣討論重大方針政策,取得一致意見后再提交至內閣會議。

內閣下屬機構
內閣辦公室

內閣辦公廳設立于1916年12月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被稱為“內閣秘書處”?,F代英國政府的起源可追溯至內閣辦公廳設立之時,內閣辦公廳卻始終很神秘,甚至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這樣一個部門存在。一部分原因是內閣辦公廳與其他政府部門不同,它很少與民眾直接打交道。內閣辦公廳一直處于女王陛下政府及國家的核心地位。它在過去的100年里,幾乎所有影響深遠的重大政府決策都是在內閣辦公廳的監督下做出的。

英國政府設立的內閣辦公室主要職責有:為內閣安排議事日程,提供后勤、情報及公共關系等日常運作支持;為內閣會議和閣僚會議做籌備,準備討論資料并擔任會議記錄;協調多部門共同相關事務,溝通內閣各部會關系;籌備和運作內閣與別國政府的外事活動。內閣辦公室約300人,基本從各部選拔,其主任須曾為事務次官,屬最高級別文官,與首相的出任和辭職無關,能在政府中長期任職。各部提交內閣會議討論的議案要先報給內閣辦公室,有關部、局也可按需提意見,內閣辦公室整理后于內閣會議前報告首相,以此調整部門關系,其工作屬事務性工作。

首相府

為協助首相工作,英國設立了首相府。其機構設置包括:由首相任命一名秘書官組成的秘書官室,負責首相日常工作的計劃與統籌協調;協助秘書官工作的政務室,安排首相日常行政事務,協調首相與國王、議會、政府各部、其他政治團體和利益集團的關系;負責處理首相外部事務、公共形象和媒體關系的報道官室;進行針對性政策研究、審查部門政策以及協調首相與各部門間政策意見交流的政策室;協助管理首相日常工作日程安排和準備、協調的效率室。

內閣委員會

為協助內閣處理好日益繁雜的事務,英國在內閣之下設立了各種委員會。

內閣委員會數目并不固定,新內閣組成后都要對委員會加以重建和改組。內閣委員會有常設和臨時兩種。英國的內閣常設委員會包括:國防委員會、經濟政策委員會、立法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民防委員會、聯邦事務委員會、情報機構委員會。為解決某些特殊問題,內閣可設立臨時委員會,如:住房問題委員會、國民衛生委員會、糧食供應委員會等。

委員會一般由3到4人組成,其成員多數由內閣閣員擔任,也可有非內閣大臣和有關專家參加。內閣委員會是內閣的咨詢機關,其任務是就內閣某些重要事務事先進行研究、審查并做出報告,提供內閣討論做出決定。從而提高內閣會議的效率,提高議事質量,使決策更加科學化。

總統內閣制

美國為代表的總統內閣制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由選民間接選舉產生。最高行政權屬于總統,總統直接領導內閣,內閣部長由總統任命,對總統負責。

歷史沿革

“內閣”一詞,在美國最早見于1793年,直到1907年它才正式出現在法律文件中。它是自喬治·華盛頓以來長期形成的慣例,是指由總統任命、經過參議院批準的各行政部門首腦及一些內閣級高級官員組成的非正式機構,“其作用依總統個人意愿決定。參加內閣的各位成員稱為閣員。美國自建國最初的4個部發展至今十幾個部,其規模及作用都經歷了不斷變化的過程。

主要職責

美國內閣同議會制國家內閣相比有很大不同,它機構松散,權力有限,沒有憲法上的地位,職權也不十分明確,實際上只起總統助手和顧問團的作用,沒有集體決策的權力。

總統召開內閣會議通常有三個目的:一是向內閣成員解釋他已選定的政策;二是要求內閣成員在某個政策問題上對國會和新聞界采取一致的立場;三是利用內閣會議在公眾中造成某項政策得到內閣一致贊同的印象。

組織機構

內閣體系

美國聯邦政府本身有三個分支: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包括美國總統、副總統以及由總統提名和參議院批準的內閣官員及其下屬構成,負責行使基于聯邦法律的治理權。

內閣部門

美國內閣現設有15個聯邦行政部門,依次是(按各部門及其前身成立時間的先后排序):

以上數據來自:

內閣成員

不同的總統對內閣的重視程度不同,內閣成員的多少也經常不同??偨y內閣最初只有四名官員,分別是國務卿、財政部長、戰爭部長和司法部長,后逐漸擴大。美國總統拜登擁有20多名內閣官員,包括副總統、15名政府部長和一些重要職位的長官。15名政府部長分別是國務卿、財政部長、國防部長、司法部長、內政部長、農業部長、商務部長、勞工部長、衛生與公共服務部長、住房與城市發展部長、交通部長、能源部長、教育部長、退伍軍人事務部長、國土安全部長;重要職位的長官包括環保署長、中央情報局長、美國貿易代表、美國駐聯合國大使、白宮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美國小企業管理局局長、總統科學顧問兼科技政策辦公室主任、白宮辦公廳主任等。此外,總統可視情將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總統氣候特使等職位列為內閣級別。

半總統半內閣制

法國為代表的半總統半議會制,也稱總統半議會制,是一種兼有總統制和內閣制(議會制)特點的國家機構權力配置模式。半總統半內閣制的主要特征是:一是具有總統制的特點,總統有權任命政府總理和部長等內閣成員,主持內閣會議;二是有內閣制(議會制)的特點??偫頌?a href="/hebeideji/6080365790766848903.html">政府首腦,領導政府的活動,政府決定并指導國家的政策,政府掌管行政部門,政府對議會負責,當國民議會通過不信任案或者表示不贊同政府的施政綱領或者總政策聲明的時候,總理必須向總統提出政府辭職。也有不同于內閣制(議會制)的地方,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會議員,解散議會的主動權主要在總統而不在總理,而且議會對政府的不信任投票要比內閣制嚴格。

歷史沿革

法國自1789年法國大革命以來,歷經三次君主立憲制、兩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制的交替。

1875年憲法頒布后共和制確立,其中第二共和國實行總統制,第三、第四共和國實行議會制。自第三共和國建立起,法國政府由總統、內閣、參議院、國民議會等構成。第四共和國時期,將議會置于至上地位,偏離分權制衡原則,且國民議會選舉實行比例代表制,導致政黨林立、聯合內閣執政及內閣不穩、行政效率低下,12年間更迭25屆內閣,還曾出現長時間無人治理的情況,致使政局和社會動蕩不安。

1958年駐阿爾及利亞法軍叛亂,第四共和國崩潰,議會授權夏爾·戴高樂組閣并制定新憲法。新憲法經全民公決通過,法國建立半總統半議會制。

組織結構

內閣由總理和部長組成,總理由總統自由任命,總統可以不考慮被挑選者是否是議員,不考慮議會的黨派構成等等。但總統們為了求得議會大多數的支持,一般都從多數派中選擇總理。總統根據總理的提議任命各部部長??偫頌閮乳w會議主席,領導內閣的活動。內閣會議由總統主持,國務部長和部長參加,國務秘書為非內閣成員,只參加與他有關的會議。內閣成員不得兼任議會議員,但有權出席議會會議并發言。

主要職責

總統和總理之間存在一個基本的分工,即總統負責外交和國防政策,總理負責國內經濟和社會政策。內閣對國民議會負責。總統主要通過內閣機構行使行政權力。在內閣中,地位和權力僅次于總理的是國務部長。一般來說,國務部長都兼管一個部,其意見或建議常常能夠影響總統或總理,反映在政府決策中。

內閣中的部長按照法令所賦予的職權,在各自的部內發布命令、作出決定。部長參加政府的決策,代行總理委托的某些權力,部署由其負責執行的總統或總理的法令,在議會中具有答辯權。部長之下是部長級代表。部長級代表負責總理或部長委托的某項專門工作。

參考資料 >

內閣.四川經濟網國際頻道.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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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的由來.光明網.2024-06-22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中國法學創新網.2024-07-01

明代內閣制度的盛與衰.人民論壇網.2024-06-22

內閣.大英百科.2024-07-01

《內閣辦公廳:現代政府的誕生》.cbnri.org.2024-05-26

美國總統幕僚與閣員的權力消長.www.mgyj.com.2024-06-18

美國駐華大使館和領事館.china.usembassy-china.org.cn.2024-07-05

美國總統的智囊團: “客廳內閣”與“廚房內閣”.中國組織人事報新聞網.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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