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不是某位教主創立的思想體系,而是在長期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它是廣泛吸收婆羅門教教義以及民間信仰、風俗習慣、哲學思想等的綜合產物。
印度教的歷史大致可分為八個階段,階段一為前吠陀時期,其主要特征是多種自然神崇拜、盛行祭祀以及種姓制度初現。階段二為后吠陀時代,奉行“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和“婆羅門至上”三大綱領。階段三為沙門思潮時期,這個時期,婆羅門教受佛教和耆那教的沖擊,不得不走上改革之路,改造或拋棄以往不合理的教義思想,開始了向新婆羅門教的轉化。階段四為史詩與往事書時期,這個時期婆羅門教完成了向新婆羅門教——印度教的轉化,奉行三大主神崇拜,出現了化身說、兩大教派、三種瑜伽以及以“達摩”為核心的道德和法律體系。階段五為商羯[jié]羅改革時期,經商羯羅改革,印度教迅速發展,取代之前盛行的佛教,成為印度最大的宗教派別。階段六為虔信派改革時期,改革派受到伊斯蘭教蘇菲派的影響,主張在神面前人人平等,反對種姓歧視;主張通過對神的虔誠崇拜來獲得解脫,從而降低了婆羅門在精神上的重要性。階段七為近代印度教,這個時期印度教進入現代化階段,印度教的一些弊病被消除,信徒的文化素質和民族自信得到提升。階段八為現代印度教,這個時期印度教和愛國運動結合起來,成為激勵人民反對外來侵略者的重要思想武器。
印度教來源于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和達羅毗荼人兩者宗教相互融合形成的婆羅門教。印度教的主要神祗[zhī]是三大主神梵天、毗濕奴、濕婆以及他們的各種化身、配偶、子神和守護神等。主要經典是包括《吠陀本集》《梵書》《森林書》《奧義書》在內的吠陀經。主要教派有毗濕奴派、濕婆派和從濕婆派分離出的性力派,并列為印度教的三大教派。他們的基本教義是承認吠陀權威、梵我同一、業報輪回﹑精神解脫、瑜伽修行。
名稱釋義
“印度教”(Hinduism )一詞,是近代西方人進入印度后對當地居民宗教信仰的一種稱謂,后來“Hinduism”一詞被各國學者接受,特指南亞民族的一種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Hinduism”源于印度河的梵語名“Sindhu”,后演變成"Hindu”,意指居住于印度河兩岸的民族,之后穆斯林征服者用“Hindus”來稱呼那些不改信伊斯蘭教的印度人。
印度教徒喜歡用“達摩”來稱呼自己的信仰,從不同角度又有不同的“達摩”叫法。第一個是“雅利安達摩”,意為“圣法”,印度教徒將自己的信仰視為一種必須履行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法則。第二個是從印度教最古老、最富有杖威性的吠陀經典出發的“吠陀達摩”,凡是承認吠陀權威就屬于印度教徒。第三個名稱是從社會分工角度定義的“種姓達摩”,印度教社會有四個種姓,每個種姓都有自己應該遵守的法則。莫罕達斯·卡拉姆昌德·甘地曾說:“我是一個印度教徒。就是因為我信仰種姓達摩。”第四個名字是“永恒的達摩”,印度教徒中文化層次較高的人喜歡使用這個名字,在他們看來印度教是“適用于一切時代,一切地方的永恒的法則”。
核心性質
印度教不是某位教主創立的思想體系,而是在長期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它是廣泛吸收婆羅門教教義以及民間信仰、風俗習慣、哲學思想等的綜合產物。
誕生背景
宗教背景
公元前3000-前1500年,在印度河流域居住的達羅毗荼人流行著對母神、生殖器和動植物的崇拜。公元前1500年左右,游牧民族雅利安人侵入印度河流域并征服了當地居民達羅毗荼人。在由游牧生活轉向農耕生活的過程中,出于農業生產的需要,雅利安人接受了達羅毗荼人和農業相關的神明,并且其崇拜的神明也逐漸轉變為和農業相關的神,例如象征莊稼增產,牲畜繁盛的的大地之母——薩克蒂女神,戰神帝釋天演化為“雷雨之神”或“豐收之神”。沒有偶像崇拜習俗的雅利安人也學會制作神像和修建祈禱場所。
歷史背景
歷史上,印度數次遭遇外來勢力的入侵,公元前 1500 年前左右,雅利安人進入印度; 中世紀后,伊斯蘭教統治者進入印度,先后建立了德里蘇丹國和莫臥兒帝國;近現代以后,西方勢力通過海路侵入印度。這些外來入侵者帶來了他們的宗教信仰,對印度教的發展產生深刻影響。另外,印度本身也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多民族國家。各個民族在信仰印度教的同時,又保持著本民族的信仰習俗和生活方式,所以印度教又融匯了不同地區和民族的信仰習俗和生活方式,從而構成了印度教在信仰和實踐上的多樣性、復雜性和相互矛盾性。
歷史沿革
前15-前10世紀:前吠陀時代
公元前3000年至前1500年,在印度河流域居住的達羅毗荼人盛行對母神、生殖器和動植物的崇拜。公元前1500年,游牧民族雅利安人侵入印度河流域并征服了達羅毗荼人,兩者的宗教相互融合形成了婆羅門教,其產生標志是經典《梨俱吠陀》的出現。《梨俱吠陀》的編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時間跨度在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1000年之間,是雅利安圣賢集體傳作的產物,最初只是口頭傳誦,后來才用吠陀梵語編寫成書。印度歷史學家把《梨俱吠陀》產生和形成的時代,稱為“前吠陀時代”。這一時期的主要特點如下:
前10-前6世紀:后吠陀時代
公元前1000年,一些雅利安人遷移到恒河流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婆羅門教思想與文化也逐漸繁榮。從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600年期間,又有許多吠陀經典陸續問世,印度史學家把《梨俱吠陀》之后各種吠陀經典產生的時代稱為“后吠陀時代”。這個時期的主要特點是奉行“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和“婆羅門至上”三大綱領。
前6-前2世紀:沙門思潮時代
公元前6世紀以后,由于婆羅門祭司的種種特權引起社會其他階層不滿,他們所提倡的大量宰殺牲畜的獻祭活動也給農業和社會帶來了巨大危害,所以在印度興起了各種反婆羅門教的“沙門”思潮。釋迦牟尼創立的佛教和大雄·符馱摩那創立的耆那教是當時“沙門”思潮的主要代表,他們都主張眾生平等,對普通的婆羅門教徒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得到迅速的傳播和發展。公元前4世紀末,孔雀王朝(公元前322-前185年)的國王阿育王大力推廣佛教,佛教得到很大發展。在佛教、耆那教的沖擊下,婆羅門教被迫走上改革之路,在以后長時期的變革中,大量吸收和融合佛教和耆那教的教義教規,改造或拋棄自己不合理的東西,開始了向新婆羅門教的轉化。
前2-8世紀:史詩與往事書時代
公元4世紀,笈多王朝建立,統治者多信奉婆羅門教,故婆羅門教得以復興,婆羅門教文化也達到了空前繁榮。約公元前2世紀到公元后6世紀,兩大詩史《摩訶婆羅多》和《羅摩衍那》以及《薄伽梵歌》《摩奴法典》《往世書》以及六派哲學的各派經典陸續產生,因此,人們把這段歷史稱之為“兩大史詩和往世書時代”,在這個時期婆羅門教也完成了向新型婆羅門教——印度教的轉化。特點如下:
8-11世紀:商羯羅改革
8世紀,鳩摩哩羅·跋陀和商羯羅對印度教進行了改革。鳩摩哩羅重新解釋了《彌曼蹉經》,確立了吠陀在印度教中的絕對地位,恢復了吠陀的某些固有祭祀儀禮。商羯羅通過結合自己對《奧義書》和《薄伽梵歌》的見解,提出了吠檀多不二論,并且吸收佛教和耆那教的某些教義,對婆羅門教的某些思想作了新的解釋。商羯羅還在印度建立四大圣地,并仿照佛教僧團成立"十名教團"組織,站在《奧義書》一元論的立場上改革了婆羅門教的教義,同時改革婆羅門教的實踐行事。還在印度各地建立印度教寺廟,組織印度教修行團。這些措施推動了印度教的發展,加之印度教本身的包容性,使得印度教迅速發展,取代之前在印度盛行的佛教,成為印度最大的宗教派別。
11-17世紀:虔信派改革運動
7世紀時,阿拉伯的伊斯蘭教統治者不斷入侵印度;12世紀,阿富汗的伊斯蘭教統治者在印度建立伊斯蘭教的德里素丹政權;公元1526年,蒙古的伊斯蘭教統治者打敗了德里素丹,建立“莫臥兒帝國”。在伊斯蘭教的沖擊下,尤其是伊斯蘭教蘇菲派的影響下,從11世紀至17世紀,印度教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蔓延全國的改革運動,稱之為“虔信派改革運動”。其特點如下:
18-20世紀:近代印度教
18世紀初,莫臥兒帝國日趨瓦解,英國侵入印度。隨著西方殖民主義的入侵,基督教也傳入印度,面對基督教的挑戰,印度教中的一些先進思想家從19世紀初掀起了一場以宗教改革為中心的社會改革運動。這場改革運動又稱為“近代思想啟蒙運動”,它批判了中世紀的宗教神學,解放了人民的思想;破除了愚昧的陋習,提高了婦女的權利;打破了種姓歧視,改善了低級種姓和賤民的地位;開辦大量新型學校,傳播了現代科學知識等。所以,它在改革印度落后愚昧狀態、促進社會平等與進步、振奮民族精神、提高人民的愛國熱情等方面,都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20世紀初-至今:現代印度教
20世紀初,在爭取民族獨立過程中,許多民族主義領袖把印度教與愛國運動結合起來。比如巴爾·蒂拉克把印度教經典《薄伽梵歌》作為動員激勵人民反對外來侵略者的思想武器;奧羅賓多·高士把印度教的精神注入民族主義的理論中,提出了“精神民族主義”的學說;莫罕達斯·卡拉姆昌德·甘地提出了“神就是真理”“堅持真理”的學說,開展了多次堅持真理運動,又稱“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經過長期艱苦的斗爭,印度在1947年獲得民族獨立。在民族獨立運動中,由于英國殖民者的挑撥離間政策,印度教與穆斯林兩大教派的斗爭日趨激化,并且最終導致了印巴分治。獨立后,以賈瓦哈拉爾·尼赫魯為總理的印度政府,堅持世俗主義的治國方針,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教派團結、民族統一的宗教政策。在尼赫魯執政期間(1947-1964年),印度教徒與穆斯林之間的教派斗爭基本處于平靜狀態;到了20世紀70年代,印度各種教派主義又重新抬頭,教派之間的矛盾和紛爭也逐步增加。
教徒分布
印度教信徒約10.5億(1993年統計),據2000年《國際傳教研究》,世界上的基督教徒為20億,伊斯蘭教教徒為12億,佛教徒為3.6億。僅從信眾人口上看,印度教可謂是世界第三大宗教。
絕大多數印度教徒生活在印度,根據印度政府2001年的人口普查,印度總人口為10.28億,其中印度教徒為8.27億,占總人口的80.46%。幾乎遍布印度的各個邦,最多的是北方邦,高達9000萬以上;其次是比哈爾邦和馬哈拉施特拉邦,均在5000萬以上;教徒人口超過3000萬的邦有七個,如安得拉邦、古吉拉特邦、卡納塔克邦、中央邦、拉賈斯坦邦、泰米爾納杜邦和西孟加拉邦。
除印度外,信仰印度教的主要還有南亞諸國,如尼泊爾、斯里蘭卡、孟加拉國、不丹等,并在馬來西亞、美國等地的印度裔社群中傳播。在尼泊爾,印度教被定為國教,全國約80%的人口為印度教徒,有1800多萬。在斯里蘭卡,約16%的居民信仰印度教,有300多萬。在孟加拉國,約10%的居民信仰印度教,有1500多萬。在不丹,印度教徒約占總人口的25%,有30多萬。
印度教與民族
印度是一個多宗教、多語言、多民族的國家,印度教的教徒也是由不同的種族、民族和語族組成的。在印度大小100多個民族中,大多數民族皆信奉印度教,其中較大的民族有13個:印度斯坦族、馬拉提族、孟加拉族、泰盧固族、泰米爾族、卡納塔克族、古吉拉特族、拉賈斯坦邦族、烏爾都族、奧利雅族、馬拉雅蘭族、比哈爾族和阿薩姆族。在這些民族中,除烏爾都族信仰伊斯蘭教外,其他都崇信印度教。正是由于印度教在印度的廣泛共性,信仰同一宗教的民族意識被弱化,從而被印度一些政治家利用,試圖以印度教將印度人統一為一個民族。
主要人物
教義信仰
在印度教的內部,不同教派、不同種姓在信仰、哲學和倫理上有很大的差別,甚至相互矛盾,但是也有一些印度教徒公認的最基本的教義信仰,如承認吠陀的權威、梵我同一、業報輪回﹑精神解脫、瑜伽修行等理論。
吠陀權威
吠陀經典是印度教最古老、最富有杖威性的根本經典,承認吠陀經典的權威性,是區分印度教與其他宗教的關鍵。印度教的各個教派以及正統哲學流派都承認吠陀權威,而佛教、耆那教否定吠陀經典的權威性,因而被指責為“沙門思潮”。《摩奴法典》曾明確規定,學習吠陀是婆羅門、剎帝利和吠舍三個高級種姓必須履行的義務,而首陀羅由于等級低下是不允許學習吠陀的。出身高級種姓的人把學習吠陀看做是最大的榮譽和精神的再生。
梵我同一
“梵我同一”是闡述印度教宇宙觀和人生觀的學說,這種學說起源于奧義書,大成于公元8世紀商羯羅所建立的吠檀多不二論。奧義書把宇宙的本質概括為“梵”,另一方面又把它描繪成極樂福境,是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同時奧義書把人的本質概括為“我”,它位于人的肉體之中。“梵我同一”學說認為“我”只是“梵”在人世間的一種顯現,“我”受到肉體各種欲望的束縛,一個人只要進行瑜伽修煉,克服私欲,就能使“我”從肉體的束縛中解脫出來,還原于梵,達到永生極樂的境界。商羯羅繼承和發展了“梵我同一”學說,并提出了上梵和下梵的觀點。在商羯羅看來,世界萬物是被主觀化了的下梵,是不真實的,產生這種幻覺的原因就在于無明。因此,他主張一個人要獲得解脫,就必須消除無明,變愚智為真智,證悟絕對的實在,即上梵。
業報輪回
“業報輪回”,與“梵我同一”“精神解脫"等理論相輔相成,構成了印度教的基本信仰。“業報輪回"認為肉體消亡后,靈魂可以在另一個肉體軀殼中復活或再生,生生死死不斷循環構成“輪回”。人死后靈魂會在什么樣的軀殼中再生完全取決于其生前的行為,又稱為“業”。人的任何行為,都會引起“果報”,善業將有善報,惡業將有惡報,這就是所謂的“業報”。根據不同“果報”,奧義書提出了“三道四生”說。“三道"即“天道”(神)、“祖道”(人)、“獸道”(動物);“四生”指的是轉生的不同形態“胎生、卵生、濕生、種生”。
精神解脫
印度教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精神解脫,“梵我同一”“業報輪回"都是為精神解脫制造的理論根據。奧義書認為人之所以處于無限痛苦的生死輪回之中,是因為無明,即認識不到“梵我同一”的真理。修行的全部課程是為了親證“梵我同一”,使“精神"不受任何束縛,而獲得至高無上的幸福。它把解脫分為兩個階段:一為“有身解脫”,二為“無身解脫”。“無身解脫”就是死后的解脫,這種消極遁世的解脫思想,受到許多現代印度教思想家的批判。他們認為,人的最終命運不應脫離現實生活,而應當在活著的時候就能獲得解脫。
瑜伽修持
“瑜伽”一詞來自梵語“Yoga”,最初意思是“枷”或“駕”,后引申為“歸一”“化一”之意。 “瑜伽”,就是印度教為實現解脫,達到“梵我化一”境界而采取的各種修行方法。按照《薄伽梵歌》的觀點,主要有四種瑜伽,即智瑜伽(知識瑜伽)、業瑜伽(行為瑜伽)、信瑜伽(虔信瑜伽)、王瑜伽(心理修煉的瑜伽)。
修行
印度教徒采取的修行方法主要有四種瑜伽,不同瑜伽強調的重點和修煉的形式有所不同,但其最終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證悟梵我同一的境界或達到人神結合的最高理想。
六派哲學
印度教哲學起源于古代奧義書,包括數論、瑜伽論、勝論、正理論、彌漫差論和吠檀多論。這六個流派,皆承認吠陀權威,并在吠陀經典的基礎上發展出自己的思想體系,故稱之為“正統”哲學。
數論派
是印度教最古老的哲學流派。其哲學基礎是“因中有果說”,它主張任何事物都是從其他事物轉化而來,而非神創造的。從“因中有果”出發,提出了“二十五諦說”,把世界萬物分為二十五種,它的根本原因是“自性”,由“三德”構成的,“三德”平衡時,“自性”就處于隱蔽狀態,不會轉化成其他事物;當“自性”與“神我”相結合時,“三德”平衡被破壞,使“自性”進入顯現狀態,從而生出萬物。數論繼承奧義書中的“業報輪回”說,認為在輪回中的人充滿了痛苦,只有學習和體驗二十五諦說,證悟到“神我”和“自性”的差異,使自己從“自性”組成的世界中擺脫出來,才能獲得禪定,從而達到一種永恒歡樂的境界。
瑜伽論
瑜伽論與數論關系最為緊密,被稱為“姊妹哲學”。它直接在“二十五締”的基礎上另加了一個主宰神“自在天”代替數論中的“神我”,增加了瑜伽論的有神論色彩。該派創始人波顛閣利著的《瑜伽經》認為:“瑜伽,就是對心的變化的抑制。”瑜伽的目的,就是通過消除欲望和長期的修習,來抑制心的作用或變化,以達到“三昧”狀態,實現解脫。瑜伽論的重點,是闡述瑜伽修行的各種方法和實踐過程中的具體步驟,這些方法不僅對印度教的各個流派,而且對佛教、耆那教都產生了很大影響。瑜伽修行幾乎成了印度諸宗教不可或缺的修持手段。
勝論
勝論,原意為“殊勝”“區別”和“差異”。創始人為迦那陀,其所著的《勝論經》是該派的主要經典。另一部重要經典是慧月的《勝宗十句義論》。勝論哲學是印度教最有代表性的一種唯物論學說,它的“六句義說”和“原子論”都包含著豐富的唯物論因素。還開創了印度哲學用“句義”或“范疇”解釋世界的一種新方法,這種方法在深入考察各種事物的基礎上進行細致的分析、歸納和總結,力圖從中探索世界的本質、事物發展的規律以及人與世界的相互關系。
正理論
正理,原意為“正確的推理”,后引申為“邏輯研究”。該派創始人為喬達摩,主要經典是喬達摩的《正理經》。由于在本體論上,正理論,借助了勝論的哲學體系,所以人們常把這兩者稱為“姊妹學派”。正理論主要是論述認識論和邏輯推理的問題,在其“十六諦義”或者“十六范疇”中,前九個范疇討論認識的對象和方法、推理的方式;后七個范疇討論辯論的性質和方式等。正理論在認識論上提出了“四量說”,在邏輯學方面提出了一種很科學的推理方式——“五支論法”,可以同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提出的“三段論式”推理法相媲美。正理論的思想對印度教的其他學派以及佛教、耆那教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彌漫差論
彌漫差,有“思索”“審議”“審查考究”等義。彌曼差論是對吠陀的祭祀方法進行各種“審查考究”。因為其和吠檀多論都是以研究吠陀經典為主的哲學派別,故兩者被視為“姊妹關系”。只是彌曼差論是以研究吠陀本集和梵書中的祭祀儀式為主,故稱之為“前彌曼差”或“祭祀彌曼差”。吠檀多論是以研究奧義書中有關宇宙起源和人生哲理為主,故被稱為“后彌曼差”或“知識彌曼差”。由于彌曼差論過分強調祭祀的作用,所以在中世紀以后,該派的影響力逐漸減少,到了近現代,幾乎銷聲匿跡。
吠檀多論
吠檀多,原義為“吠陀的終結”,指吠陀文獻的最后部分——奧義書,“吠檀多論”是指以奧義書為研究對象的哲學派別。吠檀多論經商羯羅之后,躍居六派哲學之首,在印度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如同中國的儒學(孔孟之道)。它的創始人為跋達羅衍那,成型于5世紀的《梵經》是該派主要經典。吠檀多論以研究“梵”(宇宙本體)、“我”(個體靈魂)和現象世界這三者之間的關系為基本宗旨,由于對這三者關系的看法不同,吠檀多論內部又分裂吠檀多不一不異論、吠檀多不二論、吠檀多限制不二論、吠檀多二元論、吠檀多純凈不二論、吠檀多性力限制不二論等學派。
宗教經典
神祇
印度教認為萬事萬物都具有神性,千年來,印度教信仰的神明數量達3.33億。這些神靈基本上可以分為以下六類:第一類為主要崇拜對象,如三大主神梵天、毗濕奴和濕婆以及他們的各種化身、配偶、子神和守護神等;其次為各種人格化的自然之神,如雷神因陀羅、風神伐由、雨神帕閹尼耶、水神阿帕斯、方位不同的四個太陽神蘇里耶、莎維德麗、密多羅、特尤斯等等;第三類為人格化的動植物之神:如神猴哈奴曼、象頭神伽尼薩、神牛難迪、蛇神那伽和摩納 、大鵬金翅鳥伽魯德、酒神蘇摩等等;第四類是被神化的祖先、英雄和各種精靈,如人類始祖摩奴、主管祭祀之神祈禱主、毗濕奴大神的化身羅摩和克里希那、財神俱毗羅、主管地獄之主閻摩等;第五類是邪惡之神,如各種惡魔羅剎和羅剎女。最后一類是生殖崇拜,如男性生殖器——林伽,女性生殖器——約尼等。
上述表格參考資料:
教派
印度由于崇拜的主神、信奉的經典不同,對種姓制度態度不一,以及修行方法的差異,而形成許許多多的教派。并從教派中蔓生出眾多的分支。毗濕奴派、濕婆派和從濕婆派分離出的性力派并列為印度教的三大教派。
毗濕奴派
該派崇拜的主神是毗濕奴大神和毗濕奴的種種化身以及他們的妻子,如吉祥天女、悉多和羅陀等。毗濕奴派起源于公元11、12世紀,公認的創始人為羅摩奴闊。毗濕奴派教徒的修行方法注重對神的虔誠行為,把虔誠行為看得比內心的證悟更為重要。他們大都實行素食、苦行等禁欲主義的戒規,并把默念神的名字和坐禪看作是獲得禪定的重要途徑。毗濕奴教派在發展過程中又分離出許多分支,主要有六支。
濕婆派
濕婆派分布于印度各地,主要盛行于南印度。該派崇拜的主神是濕婆大神及其化身和配偶,有學者認為印度教宗教改革家商羯羅是此派的創始者;也有學者認為濕婆派是由古代獸王派逐漸演化而來的。與毗濕奴派相比,濕婆派恪守印度教傳統的禮儀和行為規范。濕婆派內部的分支紛繁雜多,有注重苦行的商羯羅遁世派,有講究宗教哲理的克什米爾濕婆派;有別具特色的林伽派;也有注重宗教圣典的傳承派等等。
性力派
是以女神崇拜為中心的一個教派,盛行于孟加拉地區。性力派認為女神的性力,是創造宇宙萬物的源泉,崇拜神圣的性力。該派認為蟄伏于人體內的性力是女神力量的象征,一個人要想獲得解脫,就必須絕對服從女神的呼喚,激發體內的這種神圣性力。他們的主要宗教儀式有犧牲、輪座和親證。由于信仰的女神和進行儀式方法的差異,性力派又分化為兩大分支,其密教傳統包含輪座儀式(Cakra Puja)和遵循"五M"祭儀(Madya酒、Mamsa肉、Matsya魚、Mudra谷物、Maithuna性行為)。第一支為左道性力派,起源于公元10世紀,主要崇拜杜爾迦女神和迦利女神,他們的宗教儀式是以秘密的方式進行;另一支為右道性力派,是從左道性力派分裂而來,其宗教儀式是在寺廟中以公開的形式進行。
社團組織
除了三大教派外,印度教徒還建立了眾多的社團組織 ,主要有印度教大會、世界印度教大會、國民志愿團、濕婆軍、雅利安社、梵社、羅摩克里希納傳教會、印度人民黨(前身為印度人民同盟)和猴王團等,這些組織在宣傳印度教文化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場所
恒河
恒河在信徒們心目中占據著至高無上的地位,在恒河里沐浴,既是一種重要的宗教儀式,某種意義上,也成為印度教的標志。印度教徒相信,用恒河水沐浴,可以洗去靈魂的罪惡,使靈魂早日升天。此外,印度教認為在舉行貢帕廟會的安拉阿巴德、哈德瓦爾、烏賈因和納西克這四個地方的恒河之水含有能使人長生不老的甘露之水,所以在貢帕廟會期間,成千上萬的印度教徒聚集在舉辦地,在恒河中沐浴,并且飲用這里的恒河水,期盼長生多福。
圣城
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是印度教的一部分,是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印度教沒有明確的組織,種姓就是它的組織,它的神職人員就是一個固定的階層,即婆羅門。印度人稱種姓為瓦爾納 、阇提。瓦爾納本意指顏色,公元前一千五百年,雅利安征服者為把自己同土著居民區別開來,稱白皮膚的雅利安人為“雅利雅瓦爾納”,黑皮膚的土著人為“達薩瓦爾納”。之后瓦爾納失去顏色含義,成為社會等級的劃分,即四瓦爾納制度。分別為婆羅門(僧侶)、剎帝利(武士)、吠舍(商人)、首陀羅(工匠和體力勞動者)。除了這四個瓦爾納外,還有一個“賤民”階層,又稱作“不可接觸者”,印度教徒并不把他們視為一個瓦爾納,因為根據印度教教義,他們是違犯教規,喪失種姓地位者,無資格信奉印度教。阇提是在四大瓦爾納的基礎上分化繁衍而來,是一種更小集團的種姓體系。近代西方人到達印度時,看到的正是這種阇提集團,并將其稱為“卡斯塔”(caste),它來源于拉丁語“castus”,意為純凈,表示相互隔離的、血統純凈的社會集團。
戒律
四大追求
印度教并不是單純的輕視物質,重視精神的出世論,他們把世俗生活中物質財富的生產、人類本身的生育繁衍、社會的道德與職責,都與宗教的最高目標——精神禪定結合在一起,并把它們視為人生的四大追求。
財富:印度教并不排斥財富的創造和獲取,但是印度教徒必須樹立正確健康的財富觀念。即勿貪婪;不能采取非法或不正當的方式追求財富;除了養家糊口外,多余財富必須拿來慈善或施舍。
欲望:印度教徒應該只與自己的配偶進行性生活,且目的是為了繁衍,而非享受歡愉。
達摩:指一個教徒為了實現解脫所必須履行的社會職責和道德規范。印度教經典對“達摩”有許多具體的規定,不同的種姓、不同人生階段有不同的“達摩”。此外,印度教的各種經典也提出了許多道德規范,要求教徒學習和遵守。例如《瑜伽經》的五禁制:“不殺生、不說謊、不盜、不淫、不貪。”和五勸制:“清凈、知足、苦行、讀誦經典、敬神。”
解脫:是印度教徒的最高目標,指一個人的靈魂從業報輪回的痛苦循環中徹底解放出來,達到“梵我合一”的境界,實現永恒的歡樂。印度教徒要想實現解脫,就必須按照經典的要求,執行自己的“達摩”。
四個行期
為了實現人生的四大追求,印度教把人的一生分為“四個行期”,并對每個行期教徒應遵守的宗教職責、道德和行為規范以及修行方法皆有具體的要求。今天,許多虔誠的印度教徙,主要是婆羅門種姓,仍然把四行期作為最理想的生活方式。
梵行期:印度教兒童在8歲以后要舉行入法禮,之后他要離開家,到“古魯“(即宗教導師)家中接受教育、過禁欲獨身生活,課程內容,包括吠陀經典以及世俗知識。
家居期:大約在20歲左右,印度教徒便結束梵行期,開始世俗生活。在此期間,他要結婚成家,承擔起家庭和社會賦予的各種職責,從事與自己種姓相適宜的職業。在此期間,印度教徒必須每天做五種祭祀,梵祭、祖先祭、天神祭、精靈祭和客人祭。如果忽略了這五種祭祀,就被視為不虔誠或犯了罪過。
林棲期:大約在50歲左右,家居者應當擺脫繁重的家務和世俗名利,把家業交給子女,離開家庭,到森林中去隱居。這個階段的”達摩”就是潛心鉆研經典,同時花大量時間修習瑜伽,靜坐冥思,凈化心靈,為人生的最終目標——解脫打好基礎。
遁世期:到了晚年,大約60歲左右,印度教徒便走出森林,開始云游四方,一心一意尋求早日解脫。在此期間,他手持木棍、身帶破缽、獨自游化,靠別人的施舍為生。
其他
印度教徒愛牛敬牛,視牛為神,所以印度教禁食牛肉,宰殺或虐待牛是一種犯罪。
外在標志
絕大多數印度教徒都有一些外部標志物,例如,代表教派的標志象征,平安的吉祥志、象征種姓差別的“圣線”、背誦神名時所用的念珠等等。
相關宗教
衍生宗教
耆那教、佛教、錫克教這三種宗教都是從印度教衍生而來。公元前6世紀,耆那教和佛教從印度教內部興起,并對傳統的印度教發起沖擊,甚至一度會取代印度教,然而印度教通過吸收融合它們的主要特征,重新成為印度的主要宗教。二十一世紀初期,耆那教是印度的一個少數派宗教;佛教雖然在亞洲其他國家有很大影響,但它在印度卻只有少數追隨者。公元15世紀穆斯林入侵印度之后,印度教吸收了伊斯蘭教部分特征,成為了錫克教,但它一直都是一個少數派宗教,而且一直集中在現代印度的西北部。
對立宗教
8世紀以后,伊斯蘭教伴隨著阿拉伯人、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人和莫臥爾人的入侵而傳入印度,之后,伊斯蘭教與印度教之間的斗爭就不斷上演。印度教是多神論,奉行偶像崇拜;而伊斯蘭教是一神論,且反對各種偶像崇拜。印度教徒把母牛視為神,宰殺和虐待牛是一種罪過;但穆斯林有宰殺牛羊、吃牛羊肉的習俗。兩教在信仰、禮儀和習俗上的差異導致他們沖突不斷。另外,在12-15世紀,信奉伊斯蘭教的統治者摧毀了大批印度教廟宇和神像,給印度教留下了深刻仇恨;并且由于伊斯蘭教沒有嚴格的種姓制度,使得許多低種姓的印度教徒改信伊斯蘭教,使印度教感到極大威脅,加劇了兩大教派的仇視和對立。18世紀,面對英國殖民者的統治,兩大教派曾聯合對抗英國殖民者,但之后在英國“分而治之”的策略下,兩大教派的斗爭又重新燃起。從那時起,印度開始了現代意義上的教派斗爭和教派沖突,對印度現代社會發生了深遠的影響,印巴分治就是這種斗爭的直接后果。
文化與藝術
建筑藝術
印度教的神廟建筑具有明顯的象征意義,在印度教造型藝術的神圣殿堂中,哲學乃是其靈魂,藝術只是抽象哲學的形象展示。
音樂和舞蹈
印度教的音樂和舞蹈皆起源于祭神儀式,唱歌跳舞是祭神儀式中取悅神靈的主要手段之一。
音樂:印度教音樂有一種特殊的旋律和風格,特別講究樂曲的感情色彩,即“情味”。“拉格”(Raga),意思就是“色彩”或“情緒”,在樂曲中就是指曲調或調式。“拉格”(Raga) 代表的是男性曲調,在印度教傳統音樂中,有六個基本的“拉格”,從這六個“拉格”中又演化出一些女性曲調,稱為“拉吉尼”。印度教的音樂家們通過特定的“拉格”和“拉吉尼”的相互配合,就可以表現傳統音樂中的九種不同的“情味”。
舞蹈:印度教的舞蹈是以贊美神靈為主旨,題材和內容都選自宗教經典中的神話故事或傳說。印度教舞蹈注重運用手勢,每一種手勢表示一個意思,一個演員單手可做出28種姿勢,雙手可做出24種姿勢,合計52種姿態,就能把復雜的故事情節和豐富的感情傳達給觀眾。印度教的舞蹈主要有四大流派,婆羅多舞派、卡塔卡利舞派、卡塔克舞派和曼尼普利舞派。
儀式
“祭祀萬能”是古代印度教的三大綱領之一,所以印度教自古以來就崇尚祭祀、注重禮儀。經多次改革,祭祀活動在印度教已不再具有“萬能”地位,但祭祀和禮儀在印度教徒的生活中仍然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印度教祭祀種類有兩種,第一種為家庭祭,由家長按照《家庭經》的規定在家中舉行,需安置一個火壇,規模較小。另一種為天啟祭,由婆羅門祭司按照《天啟經》的規定主持,須安置三個火壇,規模較大。
節日
印度教節日甚多,重要節日有二十幾個,平均半月一個,所有節日都與神靈崇拜和神話傳說相關。可分為全國性節日,不分教派;以及地區性節日,屬于各個教派在自已所轄地區舉行的節日慶典。一些重要的、獨具特色的節日如下:
參考資料 >
印度教的起源和發展.國史網.2023-05-31
對新世紀中國宗教的一些思考.中國佛教協會.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