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瑜伽經
來源:互聯網

《瑜伽經》又稱《帕坦伽利瑜伽經》,或“瑜伽圣經”,是公元前一世紀古印度圣哲帕坦伽利(Patanjali)編撰的書籍,這本書賦予了瑜伽所有理論和知識,是印度古代瑜伽派哲學的最早經典。

現存的《瑜伽經》由于其中包含著后來加入的成分,約在公元300至500年間定型。全書分為四品,由194個簡短的經句組成。第一品主要論述了“心作用”和三昧的分類等問題,認為“瑜伽是對心作用的抑制”;第二品說明了造成痛苦的原因和進入禪定的基本方法,具體論述了“八支行法”的前五支(禁制、勸制、坐法、調息、制感);第三品論述了“八支行法”中的后三支(執(zhí)持、靜慮、等執(zhí))及神通力等問題;第四品據許多學者考證不是缽顛阇利所作,其主要內容是對神通力的五種來源(生得、藥草、咒文、苦行、三昧)和解脫狀態(tài)等的論述。這本書是確立了真正意義上的瑜伽體系。

《瑜伽經》提供了一條全面、系統、完整的瑜伽修習之路——阿斯湯加瑜伽,教導人們通過專念走向圓滿。通過《瑜伽經》的教化,修習者了解到阿特曼的存在,明白人因為無明而導致的身體、心靈和精神的困境。通過修習阿斯湯加瑜伽,修習者學習控制心的意識波動,實現從小我走向大我,從有限走向無限,從黑暗走向光明,從短暫走向永恒,最終登上自我掌控和靈性自由的頂峰。

內容簡介

靜坐冥想

我們要解釋什么是瑜伽。瑜伽是學會控制意識的轉變。這樣,知覺者便能還其本來面目。否則,我們便會認同于那些轉變。那些轉變有五種,痛苦的與不痛苦的:知識、謬誤、幻想、睡眠和記憶。知覺、推論與親證都是知識。錯誤的知識是謬誤,不由實相而來。字面的知識但沒有對象便是幻想。覺醒的失去便產生睡眠。那些經驗過的事物還殘存的便是記憶。

通過鍛煉和不執(zhí)著于物,便能控制以上種種。堅持不懈便是鍛煉。經過一段長時間,便能打下牢固的基礎。不執(zhí)著便是對所見所聽之物,毫無欲望。由于知道了自己的真我,對世上種種都無欲無求,這便是最高的。最高的冥想是由真我與宇宙聯合而產生真理、明辨、喜樂的知覺。另一種冥想是由舍棄世俗和持久的鍛煉達成,可以消解那些舊的習性。那些無分別的存有,沒有了身體,完全溶入最高的自然。

其它人則要經過信心、發(fā)奮、記憶、靜慮、智能等階段。有些人意愿很強,很快便可進入冥想。由溫和到強烈的鍛煉,效果最好。此亦可由對神的順服達到。神的靈,不受任何性質或行動所影響。他是所有知識的來源。他是古人,以至于今人的導師。他的象征便是那神圣的聲音(AUM)。此聲應常念誦,便可達到成功。由它可達至宇宙的意識,并使一切毫無障礙。這些都是令意識分散的障礙。此外還有憂慮、緊張、呼吸不勻等。練習瑜伽可克服這一切??刂坪粑材芸朔@一切。精微的知覺產生最高的意識轉變,使心靈平靜。這是由于那超越的、內在的光。亦由于意識控制了欲望。亦由于對夢境和睡眠的知識。亦由于靜坐冥想的鍛煉。那聯合由小至原子大至無限都能主宰。真正的知見是知覺者、知覺的能力與被知覺者三者完全通透。知覺者能像通過無的寶石來直觀對象。真確的知識是能直觀對象。同時思維有所轉化,凈化了記憶,使對象能在無思維的狀態(tài)下呈現。精微的對象在無分別的情況下呈現。以上的叫有種子的冥想。但如果達到無分別心的冥想,真我便呈現。智慧便與真理合一。此與言辭的推理截然不同。這種由靜坐冥想而生的狀態(tài)會超越以前的思想習性。這種控制一旦達成,便達到無種子的冥想

實踐鍛煉

瑜伽是對身體加以自律,學習經典,和對神的順服。目的是促進冥想,除去障礙的根源。無知、我執(zhí)、迷戀、厭棄、貪求,是生命的五種障礙。無知是其余幾項的溫床,無論是沉睡的、輕微的、可構成障礙的還是激烈的。我執(zhí)是知覺者將自己認同于知覺的能力。迷戀是對欲望的追逐。厭棄是住在痛苦之中。貪求在那些有學識的人之中仍然存在,是會自己助長的。這些障礙還在精微階段時,可以做相反的事情來消除。如果成形以后,可以靜坐冥想來消除。那些障礙由過去的業(yè)行而來,在可見及不可見的界域發(fā)生作用。一旦生根,便影響生命的狀況、生命的長短和種種經驗。由于行善與行惡的不同,分別產生樂果與苦果。

還未來到的痛苦是可以避免的。痛苦的因由是知覺者認同于被知覺者。此世界有各樣事物和知覺,是要讓我們解脫于這個宇宙。自然有四種特性:特定的、非特定的、有分別的、無分別的。這種知見的性質是為了知覺者的好處。雖然對覺醒的人來說,這些都會毀去,但對其他人來說,仍然存在。知覺者與被知覺者遇合,便產生這個世界。無明是它的原因。如果沒有無明,沒有知覺者與被知覺者遇合,知覺者便得到自由。消滅無明有賴不斷的明辨。智能有七個階段,隨著知識增長,一個接著一個展現。通過瑜伽的鍛煉,那些雜染便會被知識之光去除,生出明辨的智慧。持戒、精進、調身、調息、攝心、凝神、入定、禪定,是瑜伽的八支。非暴力、不說謊、不偷盜、不縱欲、不貪圖。如果有反對瑜伽的思想,要用相反的去對抗。毀滅的本能是有害的思想。

只要確定非暴力,敵意便會消除。不說謊,便能得享工作的果報。不偷盜,便能得享財富。不縱欲,便能得享靈性上的強健。不貪圖,便能得到生命的知識。潔凈為身體帶來保護,不會因與他人接觸而被感染。精神上的潔凈,產生覺醒和對感官的控制。滿足產生最大的快樂。身體以及感官的完美,因持戒而消滅那些不潔而來。由不斷的學習達至與上天合一。禪定是由注意力與神合一而產生。姿勢必須穩(wěn)固舒適??刂撇话?,對無限作冥想,便能做到。這樣,便不會受二元猥褻。掌握了姿勢以后,便要控制呼吸。控制吸氣和呼氣便是調息。在外、在內,以至于靜止不動,都因應時間、地點和數目而調節(jié),呼吸又細又長。第四樣是呼吸既不在外,也不在內。于是對光之遮蔽便除去。這樣精神便適合作冥想。于是達至對感官的最高控制。

禪定力量

凝神是將意識放在一物之上。入定是周流不斷的知覺。三昧是只有冥想的對象存在,對自身的知覺消失。此三者形成靜坐冥想。由掌握靜坐冥想,便得到智慧的光。這種掌握是通過不同的階段。此三者比以前討論的更為內在。但就算是此三者也是外在于無種子的境界。那種控制的狀態(tài)是心靈聯系上控制的活動,使那些習性消減下來。這流通因不斷練習而穩(wěn)定下來。當心靈放在一物之上,對其他的興趣便減退,便能達到入定。

在此境界,過去和將起的心象成為一樣。由此感官上的變化,便超越了事物的原理、性質各方面。事物的性質是過去、將來三個原理。進化是由這三個原理不斷的轉化造成。對這三種轉化作冥想,便可得到過去和未來的知識。平凡字句與意義的知識是混亂的。通過靜坐冥想,便能得知一切生物聲音的知識。對過去的習性作冥想,便能得知過去生命的知識。對他人的身體作冥想,便可知道他人的思想。不是知道思想的內容,而是它的內在狀態(tài)。對身體的形狀作冥想,對形相的知覺便被阻閉,對眼睛的顯現便被分離,那個瑜伽士的身體便不被看見。行為的后果有快有慢,從內在的控制得知死亡的時間。對不同的氣力,例如大象的氣力作冥想,便產生大象的氣力。對內在的光作冥想,便得到精微幽隱和遠處的知識。對太陽作冥想,便得到世界的知識。對月亮作冥想,便得到星球的知識。對星空作冥想,便得到星空運動的知識。對臍輪作冥想,便得到身體運作的知識。對喉嚨作冥想,便能中止饑渴。

對胸膛中的管道作冥想,便能使身體穩(wěn)定。對頭上的光作冥想,便能擁有超覺的視力。由于直覺的力量,產生所有知識。對心臟作冥想,便能得到有關意識的知識。由此便達到超覺的聽力、視力、味覺和嗅覺。這些力量都是三昧的障礙。通過對生命能量的控制,身體發(fā)出光明。對以太聽覺冥想,便能聽見上天的聲音。對以太及身體的關系作冥想,瑜伽士的身體便能變得很輕,能夠在空中飛行。對心靈作冥想,便能離開身體,那時無明便會去除。對物質的精微和物理形狀、狀態(tài)及功能等作冥想,便能控制物質。由此可使身體變得極小、極大,以及不可被損。這個身體變得美麗、有力及強壯。通過對器官生命力和它們性質和功能的冥想,便能控制這些感官。這樣身體便能像思想般飛快移動,控制超覺的感官,控制自然的元素。通過對真我以及生命能量之間關系的冥想,便能做到無所不能,無所不知。以無欲無求來毀滅束縛的種子,便能免除一切束縛,達到自在。瑜伽士不要因這些靈力而驕傲起來,因為這樣便會使他產生障礙及下墮。對時間的運動,之前及之后作冥想,可以得到明辨的知識。這種冥想可以分辨兩樣極相似的事情,就算它們的特性和地位都一樣。那直覺的知識能知道所有事物和它的性質。當真我變得與生命能量同樣純潔,便達到完美與自在。

解脫自在

超自然力量可由前生而得、通過藥物而獲得、通過念誦咒文,以及通過靜坐冥想而獲得。生命由低級到高級轉化,是由于自然的創(chuàng)造力。行為無論好壞都不直接引起蛻變,只是除去對自然力的障礙,就好像農夫在田里除去石頭,才能犁溝灌溉一樣。意識可由真我的力量產生。那個原初的意識,仍控制著那些被創(chuàng)造的意識。

只有那些達到禪定的意識才能免于欲望,成為最高的。瑜伽士的行為,不是黑的,也不是白的。但對其他人來說是以下三者:黑的、白的和二者之混合。由此三者,表現出與之相應的果報。即使有時間、空間、物種的阻隔,由于記憶和習性,那些果報都能持續(xù)。對喜樂的追求是永恒的,而欲望和習性則沒有開始。它是由因、果、支持與對象造成,沒有這些,它便不存在。過去與將來,各依它們的形式和原理而存在。它們或潛藏,或顯明,各按其特性。所有事物都是合一的,因為這是整體的進化。對象相同,但如果意識不一樣,看出來便不一樣。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決于是否能被心靈認知。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決于心靈被調整至的狀態(tài)。意識的調整永為知覺者所知,因永恒的靈是不變的。那些心靈不能照亮自己,因為他們是作為對象而被認知。知覺者與對象不能同時被知覺。

意識由另一意識所知,便造成無窮后退,引致思想上的混亂。當心靈變成更高形式的靈體,便能知覺更高的意識。在一切知覺中,知覺均被被知覺者著色。心靈受欲望調節(jié),是為了最高者工作,這是因為它的混合性質。對于那些有分辨力的知覺者來說,他們的真我與思維分離。得到分辨的意識,便能達到自由。有些時候思維從過去的習慣而來。上文說過,去除這些習性便是去除障礙。那些達到完全的分辨,完全舍棄了各種欲望的狀態(tài),叫做禪定。到此所有痛苦消除,能排除各種因果的障礙,獲得自在。知識免除所有遮蔽,變成無限,感官的作用也變得很小。完成了它們的目標,三態(tài)之進化便停止。不斷進化的到了最后,成為一種明顯的轉化。當三態(tài)完成了它們的目的,便達到自在的境界,得知自身的所有知識。這便是絕對的自由。

偉大的瑜伽圣者帕坦伽利所著《瑜伽經》是瑜伽學派的根本經典。經文記載了古印度的大師們關于神圣、人、自性、物質觀、身體、精神、梵語語音幾乎所有范圍的深的論述?!惰べそ洝分敢べば扌姓咄瓿尚造`的旅程,書中充滿對身心世界的探索,告訴人們最為根本的道德,書中的所有智慧并不能被后人完全解釋,歷代大師不斷的撰寫關于《瑜伽經》的書籍。瑜伽經的思想在瑜伽修行者的生活中處處的體現。

《瑜伽經》大約成書為公元前三百年,而歷史文物表明瑜伽公元前3000年在印度就有相關的修煉了。帕坦伽利的偉大在于他不加偏見地系統整理了當時流行的各種宗派,又結合古典數論的哲學體系,從而使瑜伽為印度正派哲學所承認,瑜伽也因此影響了印度的各種哲學而取得了印度文化圈的核心地位。

Osho講解帕坦伽利的《瑜伽經》有十卷,要看完全部十卷需要花較長的時間。因此有一位資深的德國瑜伽老師將它濃縮成上、中、下三冊《瑜伽之書》。由臺灣謙達翻譯成中文。

中文新譯本

《合一經》----靈修技術經典

【元吾氏譯】

(唯一純中文新譯本)

【譯者前言】

《合一經》,舊譯“瑜伽經”,約作于公元前300年。作者Patanjali乃印度古瑜伽7000年歷史中之集大成者。自4000年前Sadshiva的第一部瑜伽古典《中道》以來,此經成為古典瑜伽最重要經典。

此經為技術實修手冊,包含了完整的靈修技術體系。(非理論也)

此新譯本將所有梵語直譯成純中文。翻譯中,參考了42種梵英法日中的舊譯本、4種梵語詞典和2種梵語百科。

此譯本原為個人靈修使用,今拿出共享,僅供參考。

此譯本為第1.1版,歡迎梵文專家提出寶貴意見,在此先謝。

【正文195訣】

I.合神篇Samadhi-Pada

I.1.現在解說合一(*1)。

I.2.合一是平靜個體意識(*2)的波流(*3)。

I.3.見者由此安住本性。

I.4.否則,此性隨波逐流。

I.5.有害與無害的意識波流,有五重:

I.6.正知、錯知、概念、睡眠、記憶。

I.7.正知:直觀、推理、證言。

I.8.錯知:不基于實際的虛假知識。

I.9.概念:不基于客體的言語知識。(假想)

I.10.睡眠:思想虛無的意識波流。

I.11.記憶:客觀經驗的殘存。

I.12.實踐+平常心:可平靜以上種種。

I.13.實踐:堅持努力,使其穩(wěn)定。

I.14.由此,長久持續(xù),乃至熟能生巧、根深蒂固。

I.15.平常心:心態(tài)平衡,不執(zhí)著所見所聞之物。

I.16.最高的平常心:認知本我純意識(*4),不執(zhí)著于事物基本特性(*5)。

I.17.認知(有想合神*6)所伴隨的方式:推理、內省、喜悅、自我意識。

I.18.另一種(無想合神):停止以上思想的實踐,只剩潛意識習慣(*7)。

I.19.對于無肉體者、已融于自然者,生來就有這個思想(無想合神)。

I.20.對于其他人,則需要通過:信念、精力、記憶、合神、辨識智慧(*8)。

I.21.意愿極其強烈,則與合一接近。

I.22.接近程度取決于意愿的輕度、中度、極度。

I.23.或者:順從自然本我純精神,也可達到合一。

I.24.本我純精神:是獨特的本我純意識,不受任何原因、行為(業(yè)力)、結果、潛意識習慣所影響。

I.25.它至上無比,是一切知識的根源。

I.26.它不受時間限制,是古人和今人的導師。

I.27.象征它的音節(jié)是OM。

I.28.重復此音,其意義自現。

I.29.由此,還可證悟內在意識,并且消除障礙。

I.30.分散意識的障礙有這些:疾病、惰性、疑惑、怠慢、懶散、縱欲、妄想、精神不集中、注意力不穩(wěn)定。

I.31.這些障礙伴隨著:痛苦、憂郁、肢體不適、呼吸困難等。

I.32.為了克服這些,可實踐以下方法之一。

I.33.意識的平靜化:以友好、仁慈、快樂、平等心對人(放射這種意識),不論對象是否幸福、痛苦、善良、邪惡。

I.34.或者:專心于呼吸之間的暫停。

I.35.或者:專心于更高級的感覺活動,使心靈平靜。

I.36.或者:專心于超越悲傷的內在之光。

I.37.或者:專心于無欲的意識狀態(tài)。

I.38.或者:專心于夢境和睡眠中的知識。

I.39.或者:入神于任意對象。

I.40.掌握入神,對象可從無限小至無限大。

I.41.意識波流逐漸減少,透明如水晶,忠實再現所觀對象之形狀和色彩(與對象合體合色),不論對象是認知主體、認知行為或認知客體。此乃:合體。

I.42.仍混雜有概念或言語意義知識時:有雜念合體

I.43.記憶清除、自身似乎消失,只有目標顯現時:無雜念合體。

I.44.同樣,針對精微對象,亦可描述為:有反射合體、無反射合體。

I.45.由此,越來越精微,直到無形本性。

I.46.這些依然是:有種子的合神。(有潛意識習慣的合神)

I.47.達到無反射的純透明合體時,真我顯現。

I.48.這個辨識智慧中,充滿了真相。

I.49.它所獲得的直接知識,不同于推理和聽來的那類知識,亦可涉及特殊對象。

I.50.由此誕生新的潛意識習慣,抑制舊的潛意識習慣。

I.51.甚至此潛意識習慣也被平靜化時,達到一切都平靜,此乃:無種子的合神(*9)。(無潛意識習慣的合神)

II.實踐篇Sadhana-Pada

II.1.合一的實踐:自修、自學、順從自然本我純精神。

II.2.目的:減少障礙,達到合神之目的。

II.3.障礙:無知、我見、迷戀、煩惱、固執(zhí)。

II.4.無知:無知是其它障礙的溫床,無論是沉睡的、輕微的、斷續(xù)的、活化的。

II.5.無知:把非永恒的、不純潔的、痛苦的、非真我的,當做永恒的、純潔的、愉快的、真我的。

II.6.我見:把自己的感官力,當做自己的意識力。

II.7.迷戀:沉溺于享樂。

II.8.煩惱:來源于痛苦。

II.9.固執(zhí):沉浸于個人傾向,甚至在智者那里,也根深蒂固。

II.10.這些障礙還在精微階段時,可用反向溯源來消除。

II.11.這些障礙已在活躍階段時,可用凝神來消除。

II.12.每個行為(業(yè)力),(在潛意識中)儲藏為障礙的根源,在今生后世被體驗。(業(yè)力的定義)

II.13.儲藏的根源,發(fā)芽結果為:生命的形態(tài)、壽命、經歷。

II.14.善行或惡行,分別產生樂果或苦果。

II.15.變化產生苦,潛意識習慣產生苦,事物基本特性之變化的對立性也會產生苦。由此,有分別心者,視一切為苦。

II.16.還未到來的苦是可以避免的。

II.17.見者與所見的結合,乃痛苦的原因,但可避免。

II.18.所見:其個性=知性+變性+慣性,其構成=元素+感官,其目的=體驗+解脫。

II.19.事物基本特性的階段:特定的、非特定的、有分別的、無分別的。

II.20.見者只是能見力,雖然純粹,但要透過思想來見。

II.21.所見,僅為見者而存在。

II.22.對于目標達成者,所見已不存在,但對其他人的常識來說,所見依然存在。

II.23.擁有者和被擁有者的結合,是能夠獲知兩者的本性和力量的原因。

II.24.這個結合卻是源自無知。

II.25.消除無知,則可消除結合。由此,見者可得:解脫。

II.26.消除的方法:持續(xù)穩(wěn)定的辨識能力。

II.27.這個辨識智慧通過七重分支,到達最后一重。

II.28.通過合一各分支的實踐,不純逐漸減少,知識之光將照亮辨識能力。

II.29.合一的八個分支:外律、內律、調身、調息、制感、凝神、入神、合神。

II.30.①外律:不傷害、誠實、不偷盜、不縱欲、不貪婪。

II.31.這些是普遍的偉大誓約,不限于生命的形態(tài)、空間、時間或場合。

II.32.②內律:凈化、知足、自省、自學、順從自然。

II.33.不傷害:如有負面思想擾亂時,培養(yǎng)反向思想來中和。

II.34.負面思想:如暴力等,無論是去實行、去煽動、去認同。它們源于貪婪、憤怒、妄想,程度或弱、或中、或強,結果是無盡的無知和苦痛。因此,要培養(yǎng)反向思想。

II.35.建立不傷害的思想,便會放棄這些敵意的出現。

II.36.誠實:行為可得享果實。

II.37.不偷盜:一切珍寶將接近。

II.38.不縱欲:精力可得旺盛。

II.39.不貪婪:可得輪回原因的知識。

II.40.凈化身體:使人不再依戀自身肢體,亦不再依戀他人肢體。

II.41.凈化心靈:帶來心明、歡喜、神凝、感官易控,以及認清自性的能力。

II.42.知足:可產生最大的快樂。

II.43.自省:去除不純,身體和感官可得完美。

II.44.自學:與所望之神性相連通。

II.45.順從自然:順從自然本我純精神,亦可得完美與合神。

II.46.③調身:姿勢安穩(wěn)舒適。

II.47.放松著力點,合體于無限。

II.48.由此,超越二元對立性的干擾。

II.49.④調息:調身穩(wěn)定之后,調節(jié)呼吸的出入。

II.50.或出、或入、或停(三種):觀察它們的方向、長短、頻率。逐漸長緩、細微。

II.51.第四種:超越呼吸出入的現象。

II.52.由此:智慧之光的遮蓋被消除。

II.53.由此,意識適合凝神。

II.54.⑤制感:意識脫離對象,感官也由此脫離對象。

II.55.由此,可得感官的最高順從。

III.力量篇Vibhuti-Pada

III.1.⑥凝神:意識凝注一處。

III.2.⑦入神:思想一直持續(xù)不斷流入對象。(Dhyana:移入對象。舊譯:禪定、禪)

III.3.⑧合神:由此,一直到只有目標顯現,似乎自身無存。(Samadhi:合為一體。舊譯:三摩地、定)

III.4.以上三者一體:全神合一(總制/入定)。(Samyama:全部統合控制到一起。舊譯:三夜摩)

III.5.掌握此法,終極智慧(*8)出現。

III.6.掌握可循序漸進。

III.7.以上三個分支,比前五個分支更內在。

III.8.但是,它們依然是無種子合神的外在分支。

III.9.潛意識習慣的平靜化=抑制其外顯。意識與平靜相結合的瞬間=靜心的轉換。(靜的轉換)

III.10.由此形成平靜的潛意識流。

III.11.意識多點分散的減弱+意識一點凝聚的加強=合神的轉換。(合的轉換)

III.12.由此:此強彼弱的同樣思想持續(xù)下去=意識一點凝聚的轉換。(一的轉換)

III.13.由此(通過以上三種轉換),元素和感官的法則、時性、狀態(tài)之三重轉換可被描述。

III.14.本質是固定不變的,不論法則是潛在的、顯在的、不明的。

III.15.以上的連續(xù)多變,是多種轉換的原因

III.16.全神合一于以上三重轉換(法則、時性、狀態(tài)),可得:過去、將來的知識。

III.17.言詞+對象+思想=三者重疊=混淆不明。全神合一于它們的差別,可得:一切生命的語言知識。

III.18.全神合一于直接觀察潛意識習慣,可得:往世的知識。

III.19.全神合一于他人的思想,可得:他心的知識。

III.20.全神合一于身體形態(tài),暫停它被感覺的能力,停止與眼光的聯會,可得:身體的隱形。

III.21.同樣:聲音及其它感覺的消隱,可被描述(依此類推)。

III.22.業(yè)力的結果,有快的,有慢的。全神合一于業(yè)力,可得:死亡的知識,或其征兆。

III.23.全神合一于友情等,可得:它們的力量。

III.24.全神合一于力量,如大象,可得:它們的力量。

III.25.全神合一于內在的超覺之光,可得:精微的、潛藏的、遙距的知識。

III.26.全神合一于太陽,可得:宇宙的知識。

III.27.全神合一于月亮,可得:星系的知識。

III.28.全神合一于北極星,可得:其運動知識。

III.29.全神合一于臍輪,可得:身體系統的知識。

III.30.全神合一于喉管,可得:中止饑渴。

III.31.全神合一于胸腔主管,可得:身體的安穩(wěn)。

III.32.全神合一于頂輪之光,可得:高靈的視覺。

III.33.或者,全神合一于超直覺,可得:一切知識。

III.34.全神合一于心臟,可得:心識的知識。

III.35.個體意識與本我純意識完全不同。前者為后者存在,后者為自己存在。兩者混淆的思想觀念,產生了經驗。全神合一于后者,可得:本我純意識的知識。

III.36.由此,可產生超直覺:聽覺、觸覺、視覺、味覺、嗅覺。(五種超覺)

III.37.對于外向者,這些是神通;對于無種子合神者,是障礙。(依然是有種子的合神)

III.38.放開意識與身體的束縛,并深深感知意識的流通,由此:意識可進入他人身體。

III.39.控制上升的靈能量:可不接觸水、泥、荊棘等(行走于上),并可漂浮。

III.40.控制太陽輪的靈能量:身體可發(fā)光。

III.41.全神合一于聽覺與以太(*10)的關系,可得:超覺聽力。

III.42.全神合一于身體與以太的關系+合體于羽毛的輕靈,可得:空間旅行。

III.43.全神合一于意識波流離體在外,成為:超乎想象的"偉大的無肉體生命"。由此:智慧之光的遮掩被消除。(離體神游)

III.44.全神合一于宏大之物、自身本性、微小之物、相互關系、目的功能,可得:控制元素。

III.45.由此可得:身體完善,而且可超越(物理)法則,變得極小極大等表現能力。

III.46.身體完善:美麗、有魅力、有力量、堅如鉆石。

III.47.全神合一于感覺行為、自身本性、自我意識、相互關系、目的功能,可得:控制感官。

III.48.由此:感知力快如意念,脫離感官,并且可掌握:自然因源。(自然因源:大自然的起因、起源)

III.49.只有認知到本我純意識與個體意識之差異,才能:無所不能+無所不知。

III.50.甚至對全知全能也沒欲望,種子的不純得以減滅,可得:解脫。

III.51.即使接到高靈的邀請,也絕不要依戀或自滿,否則可能重返舊路。

III.52.全神合一于瞬間(時間單位)及其線性流動,可得:誕生于辨識力的知識。

III.53.它可辨識兩個極其相似的東西,即使它們的物種、特性、位置都一樣。

III.54.它可超越一切事物及其一切狀況,并可破解時間的線性。故曰:誕生于辨識力的知識。

III.55.當個體意識的純凈與本我純意識的純凈相等時,可得:解脫。

IV.解脫篇Kaivalya-Pada

IV.1.神通來自天生、草藥、咒語、自省或合神。

IV.2.生命轉換到另一個形式,是自然本因的水到渠成。

IV.3.近因(眼前的行為)不能驅動自然本因,只是做出選擇,像農夫開關水渠。

IV.4.個體意識的產生,僅僅源于自我感知。

IV.5.意識活動傾向的不同,導致不同的個體意識。一個原始意識,主導無數個體意識。

IV.6.其中,入神所產生的意識,不受潛意識習慣影響。(不受業(yè)力影響)

IV.7.合一者的行為不白不黑,其他人則有三種(白的、黑的、混合的)。

IV.8.由此三者,潛意識習慣外顯出來,隨之結出相應的果實(果報相隨)。

IV.9.生命種類、空間、時間不同,但結果是連續(xù)的,因為潛意識習慣和記憶是一個整體的存在。

IV.10.它無始無終,因為存在的意愿是永恒的。

IV.11.潛意識習慣被原因、結果、基礎、對象合為一體。后者消失,前者才消失。

IV.12.過去和將來,以各自的形式,存在于不同路線的法則中。(時間=不同的路線)

IV.13.它們或放大外顯、或精微不顯,都有自然的事物基本特性。

IV.14.事物基本特性之轉換的獨特性=事物(客體)的個體性。

IV.15.客體相同,意識不同,兩者分道揚(所見不同)。

IV.16.如果,客體不依賴于一個意識、不被認知,那會怎樣?

IV.17.客體之可知或不可知,依賴于意識對其色彩的反射。

IV.18.個體意識的波流,永遠被它們的主宰----永恒不變的本我純意識所知。

IV.19.個體意識不能照見自己,只能被見。

IV.20.因為主體和客體,兩者不能同時被認知。

IV.21.個體意識被另一個體意識所觀察,觀察者再被觀察,無限后退,并帶來記憶的混亂。

IV.22.純意識是不變的。個體意識轉變成它的形式時,可認知自己的認知意識。(自知的方法)

IV.23.由此,意識可同時被見者和所見著色(同時反射兩者的色彩),便可認知一切。

IV.24.個體意識被無數潛習性賦予多種色彩,但是為另一個目的(本我純意識)而存在,并起聯結作用。

IV.25.見到個體意識與本我之差別的人,自我實現的執(zhí)意將消失(滅除我執(zhí))。

IV.26.于是,意識傾向于辨識力,并引向解脫之道。

IV.27.辨識力的空隙中,可能出現其它來自潛意識習慣的思想。

IV.28.如前所述,與去除障礙一樣,消除它們。

IV.29.甚至對最高認知力(無所不知)也不貪戀(平常心),可得:不論何時何地的辨識能力。此乃:法云合神(*11)。

IV.30.由此,因果業(yè)力終止。(解脫)

IV.31.由此,一切障礙和不純消除了,知識無限,欲知無幾。

IV.32.由此,目的達成,事物基本特性之轉換的連續(xù)性終止。

IV.33.連續(xù)性=不中斷的瞬間。轉換終止時,認知可能。

IV.34.事物基本特性回歸本我純意識之無目的狀態(tài),或曰:純意識力量回住本性。此乃:解脫(絕對的自由)。完。

【*關鍵詞譯注】

*1.“合一”的近義詞,文中使用了四種,一種比一種更深入:

1)Yoga(合一):兩頭牛軛到一起、兩者結合到一起、兩者束縛到一起。舊譯:瑜伽。

2)Samapatti(合體):正確獲得、意識與...完全合體合色。舊譯:三摩菩提、定、正定、等至、禪定、寂止、禪悅。

3)Samadhi(合神/合一):意識融合到一起、綁定結合到一起。舊譯:三摩地、定。

4)Samyama(全神合一/總制):意識全部統合到一起、全部綁定結合到一起。舊譯:三夜摩、內助。

*2.Citta:個體意識。專指個體的全部意識,包含:顯意識+潛意識+記憶+經驗。

*3.Vritti:意識波流。專指:意識的潛流、傾向、模式、轉變以及思想流、意識旋流等意識活動。(兩類意識活動:pravritti:有傾向的意識活動。Nivritti:無傾向的意識活動。出現在第IV.5節(jié)。)

*4.Atman:本我、真我、神我、自性。專指:萬物本源、萬物本質、萬物本性。古典瑜伽中常用的同義詞(文中皆出現):

1)Isvara:本我純精神、自在、圣靈。

2)Purusha:本我純意識、靈魂。

3)Prakriti:自然本源、自然本因。

4)Chiteh:純意識。

*5.Guna:事物基本特性、萬物基本特性。有三種:

1)Sattvaguna:自存自在。

2)Rajasguna:自發(fā)(主動性、積極性、陽性傾向)。

3)Tamasguna:自動(慣性、被動性、陰性傾向)。

*6.Samadhi(合神/合一):意識結合到一起、綁定到一起。舊譯:禪定、定。

“合神”有兩級:

1)有想合神:有顯意識思想。(舊譯:有尋有伺)

2)無想合神:無顯意識思想,只有潛意識習慣。(舊譯:無尋有伺)

“無想合神”有兩級:

1)有種子合神:有潛意識習慣/業(yè)力種子。(舊譯:無尋有伺)

2)無種子合神:無潛意識習慣/業(yè)力種子。(舊譯:無尋無伺)

*7.Samskara:潛意識習慣、潛意識烙印、潛習。專指:往世或今世的行為經驗和記憶在潛意識里的烙印及其形成的習慣。舊譯:行。

*8.Prajna:終極智慧、辨識智慧、。專指:如實認知一切事物和萬物本源的終極智慧,區(qū)別于一般的智慧。舊譯:般若。

*9.Nirbijah-samadhi:無種子合神=無潛意識習慣/業(yè)力種子的合神。即:潛意識中也無思無欲無目的、無意識傾向、無意識慣性、無業(yè)力。業(yè)力=潛意識中的思、欲、記憶、經驗、目的等意識慣性對今生后世的影響力,故比喻為:種子意識。(古云:“神通不敵業(yè)力”。業(yè)力在神通之上:超越對神通的執(zhí)著,才能到達終極智慧、超脫業(yè)力和輪回。故曰:“業(yè)力不敵般若”。)

*10.Akasha:以太、阿卡夏。專指:組成空間的意識流、靈界創(chuàng)造物質現象界時所創(chuàng)造的第一種最基本元素。物質現象界的萬物生存在其內。稱為五大基本元素之第一,主聲音。也是四大基本元素的創(chuàng)造者。亦經常作為“空間”的代名詞。

*11.Dharma-meghah(法云):云之法則、效法白云。意指:自由+自在+自然。(道法自然,合神法云。故曰:法云合神。)

【譯者后注】

*翻譯原則:

1.純中文:將梵語音譯(如:瑜伽、禪定、三摩地、三夜摩等)一律直譯成純中文。

2.忠實直譯:忠實直譯,無修無飾。(原文有雙重含義或省略時,括號中追加。)

*參考工具:6種

1.Britannica不列顛百科全書梵語百科部分。

2.Monier-Williams梵英詞典。

3.Spokensanskrit梵語口語詞典。

4.Tamilcube梵英詞典。

5.VedaBase梵語詞庫。

6.維基百科維基百科全書梵語百科部分。

*參考譯文:42種

A、英譯本29種:

A.1BonGiovanni.

A.2CharlesJohnston.

A.3ChipHartranft.

A.4DK.

A.5DennisHill.

A.6GodfreyDevereux.

A.7JamesHaughtonWoods.

A.8MarkGiubarelli.

A.9MarkO.Garrison.

A.10Osho.

A.11RamaPrasad.

A.12RaghagavanIyer.

A.13RonaldSteiner.

A.14SandersonBeck.

A.15Samkhya-YagacharyaSwamiHariharanandaAranya.

A.16ShriYogacharyaAjita.

A.17ShriShailendraSharma.

A.18Stephen飛利浦

A.19SwamiHariharanandaAranya.

A.20SwamiJnaneshvaraBharati.

A.21SwamiSatchidananda.

A.22RamaPrasada.

A.23SandersonBeck.

A.24SwamiSatchidananda.

A.25TrevorLeggett.

A.26VesperHavdalah.

A.27Vidyavrikshah.

A.28WimvandenDungen.

A.29YogaAnandAshram

B、法譯本5種:

B.1DinoCastelbou.

B.2InstitutMARCAlainDescamps.

B.3SwamiHariharanandaAranya.

B.4WilliamQuanJudge.

B.5WimvandenDungen,PascalvanDieren,EvelynePhilippaertsetDominiqueWiche.

C、漢譯本5種:

C.1姚衛(wèi)群

C.2陳景園。

C3王志成、楊柳。

C.4嘉娜娃。

C.5無名氏x1。

D、日譯本3種:

D1朝倉のり子。

D.2無名氏x2。

譯者不能保證絕對的翻譯準確性,并保留隨時修改的權利。

僅供參考,請勿拘泥字面,請勿絕對化。

元吾氏

2011年8月第1.1版

(轉載自由。公有領域redistributionfreelypermitted.)

“心源清徹,一照萬破,亦不知有物也。”----[晉]《靈寶經》

“除垢止念,靜心守一。眾垢除,萬事畢,吾道之要誡。"----老子

“奇哉,一切眾生皆具大日如來智慧德相,唯以妄想執(zhí)著不能證得。”----釋迦牟尼

“水靜極則形象明,心靜極則智慧生。”----[宋]晁迥《昭德新編》

“心靜則明,水止乃能照物;品超斯遠,云飛而不礙空?!?---[清]王永彬《圍爐夜話?》

作品目錄

瑜伽目錄

親身鍛煉

集中精神

消除疲勞

作者簡介

在帕坦伽利之前,瑜伽已經有了很長的實踐期,但是沒有任何人給瑜伽一個系統的解釋,帕坦伽利創(chuàng)造了一個整體的瑜伽體系。帕坦伽利指出,瑜伽不是一種理論,不是存在與理論之上的,它更多的是一個實踐,如果要成為一位真正的瑜伽人,不是理論瑜伽,而是實踐瑜伽,這樣才能真正成為一個瑜伽人。帕坦伽利對瑜伽目的明確到:瑜伽教授你如何控制你的大腦(CHITTA)。

所以帕坦伽利被尊為瑜伽之祖。

從宗教上說,《瑜伽經》是屬于婆羅門教哲學,這和佛教是既有區(qū)別也有聯系的。

婆羅門教認為:萬物有一個最高的本體----梵。(強調靈魂的屬性)

佛教認為:事物是沒有本體的,只有實相。(強調靈魂的特性)

《瑜伽經》所述內容和佛教禪定的方式是基本相一致,正如印度帕坦伽利瑜伽學院有限公司大中華區(qū)執(zhí)行總監(jiān)呂薩先生所說:“瑜伽是靈魂的科學,是修行的科學,是所有宗教的基礎,所有宗教修行的最根本道理與方法在《瑜伽經》里都說盡了。瑜伽好比是面粉,而世上各種宗教好比包子、饅頭、面包、蛋糕等等?!?/p>

婆羅門教的起源可追溯到公元前5000年印度河文明的時期,婆羅門教認為萬物有最高實體梵,修行者的至高境界是要“梵我合一”。這個道教的“天人合一”思想相一致。

《瑜伽經》指引瑜伽者完成性靈的旅程,瑜伽經的思想在瑜伽者的生活中處處的體現。

瑜伽經由梵語寫成,在翻譯上非常困難?,F存的英譯本有數十種之多,但譯法各有不同,有時分句也不一樣。這篇譯文只是根據手頭上有的四個英譯本互相參照譯成,只宜作粗略的參考,不能算作確定的版本。

參考資料 >

瑜伽經.豆瓣讀書.2024-04-06

瑜伽經 (豆瓣).book.douban.com.2021-07-31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