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梵文:??????????,Hetuvidy?。?,音譯酰都費陀,在古印度發展的邏輯學,是一種思考方法,也是探索真理的工具之一,為五明之一。佛教、耆那教與印度教都受到它的影響。具有佛教哲學辯證法的色彩。
古印度佛教因明,與中國名辯學和古希臘亞里士多德形式邏輯,共稱為世界三大邏輯系統。因明學主要研究邏輯規則和邏輯錯誤,其中,邏輯規則是指宗、因、喻三支或五分及其相互關系的規定,陳那的新因明里有因三相、九句因、合與離等;邏輯錯誤總稱為過失,包含有似因、似宗、似喻。唐朝高僧唐僧對因明學的定位為“考定正邪,研核真偽”,因明不僅是佛教的邏輯方法,更是涉及了真知識的討論。佛教邏輯之所以被稱為“因明”,是因為佛家的認識論認為,有是假空,空是真空,有雖假,但不是無,是非真非假,亦真亦假。在佛教中,“有”并不是實在的東西,而是著重于考察對象之間的因果關聯。這種因果關系的思維導向,是因明被稱為佛教邏輯的主因。因明學在印度的發展分為古因明和新因明,無著和世親的因明論著為古因明,從陳那以后的因明學被稱為新因明。因明學隨著佛教傳入中國后,發展為藏傳因明和漢傳因明,藏傳佛教各派都將因明列為必學科目,漢傳因明經唐僧及其弟子發展后,隨著唯識大慈恩寺的興起而興起,又隨著該派的衰落而衰落。
因明學作為邏輯思辯方面的學科,已經被中國國家有關部門列為亟需搶救、繼承和弘揚的“絕學”。對因明學的研究,可以讓因明的學科思維和社會生活結合,發揮其有益的功能。而且,因明學與藏醫藥、法律等學科,在理論和哲學上都有聯系,可以互相影響和發展?,F在中國的許多高等院校和都設有因明學科,從事因明研究、翻譯、編輯的人員較以往也有了大幅增加。
定義與內涵
詞源
“因明”這一佛教術語,起源于佛教與外道的相互論諍,它在最初是一種論辯工具,為各宗各派所使用,其中包含有邏輯學和知識論。《理門論述記》中有“自古九十五種外道,大小諸乘,各制因明,俱申立破”。因明的首次提出,是在的《》中的第十五卷,該卷詳細地論述了七因明,建立了佛教邏輯系統的最初形式。
該體系史稱“七因明”,分別包含了邏輯論、知識論和論辯學等方面的內容:
佛教內部的不同派別之間,以及佛教與外部之間經常展開論諍。唐僧在《大唐西域記》中記錄了辯論時的激烈場景,論辯的勝負關系到教派的存亡和論辯者的生死。為了取得辯論勝利,各種論辯術和邏輯等混合體的因明也就應運而生。。早期的佛家典籍中已有因明的論述,如《長阿含經》卷八的《眾集經》中云:“復有四法,謂四記論:決定記論、分別記論、請問記論、止住記論?!薄斗鸬亟浾摗分袕娬{,在論辯中先要把問題搞清楚,該答的答,該反間的反間,有的則不作回答。《阿毗達摩俱舍論》提出了“五問四記答”在《阿含經》中有“知”“處”“喻”的相關說明。
后來,因明學通過佛教傳入了中國漢藏地區,東漸朝鮮、日本等地。近代以來,因明學已經成為一門世界性的顯學,各國都形成了研究因明的熱潮。
內涵
《大唐西域記》中記錄了古印度對知識的五種分類:“一曰聲明,擇訓字,詮目疏別;二工巧明,伎術機關,陰陽歷數;三醫方明,禁咒閑邪,藥石針艾;四曰因明,考定正邪,研核真偽;五曰內明,究暢五乘,因果妙理?!币蛎髦械摹耙颉敝傅木褪峭评碚撟C的根據;“明”指的是智慧、知識或學問。因明學,就是研究推理論證及其依據的學說。
學術界習慣將因明學稱為佛教邏輯,是世界三大邏輯源頭之一。需要注意的是,佛教邏輯不同于佛教,它們二者之間主要有三點不同:
首先,佛教偏重于倫理道德教化,佛教邏輯側重于邏輯的論辯活動。佛教理論體系的基點和重心是人生倫理問題,以“大悲為首”“慈悲喜舍”作為道德出發點,以“諸惡莫作,諸善奉行”作為行為準則,以“自利利他”“自覺覺人”作為處理人際關系的思想基礎。而因明學是佛教的各個學派之間論辯的理論和技藝,是尋求克敵制勝的邏輯工具,也是一種論辯的邏輯。
其次,佛教以神秘直覺為基礎和特征,佛教邏輯則以合理性、科學性、有效性為前提和本質要求。佛教從出世的立場出發,宣揚不屬于一般思惟的“般若”認知,認為事物的實相是不可言說、無以名狀的,提倡超經驗的神秘直覺思維。而因明從實際的論辯活動出發,主張運用邏輯思維追求科學合理性和必然有效性。
第三,佛教以追求禪定為根本目的,佛教邏輯則以悟他為最終要務。佛教理論是為了指導佛教徒的宗教實踐,即求得解脫的修行活動。因此,佛教理論中涉及到的理論分析乃至邏輯論證,是為了修行活動服務的。大多數佛教理論都強調只有通過持續不斷地修行,才能把握佛法和佛理,實現成就正果。而因明學的內容主要是建立一個論辯方法,對論辯結構和語言都做了充分研究,其目的是破斥敵者論宗,更有效地弘揚自宗教義。因此,因明被歸結于一門邏輯學。
誕生背景
因明學作為佛教邏輯,誕生于邏輯論辯活動。公元前六至四世紀為古印度的列國時期,當時學派林立,思想界空前活躍,盛行論辯之風。各家各派在進行學術探究的時候,彼此之間會展開辯論,在論辯之前,要對論辯的題目、內容、主要參與者進行張榜公布。其中,參與者分為主辯者(立者)、駁辯者(敵者)、證義者(裁判者)以及眾多的出席者。論辯會在固定的場所正式設立論場,對論辯的步驟程序、方法方式、論辯者的儀態和語氣都有嚴格對待規定,論辯的結果不僅關系到參與者的榮辱,還會累積家族的聲譽。因此,參與者會竭力鉆研論辯的方法和技巧,并產生了以論辯為主題的“論究學”。論究學中使用的術語和方法等,為后來因明學的產生準備了前提條件。
發展流變
因明就其發展的全過程而言,大致可以分為四期:一是古因明階段,也被稱為古師因明,從紀元初的正理派足目開始,中經佛家的中觀、瑜伽到陳那之前;二是新因明階段,從陳那開始,中經帝釋天、法稱及法稱后學直至在印度本土的衰亡;三是從公元六七世紀以后,因明傳入中原地區,分為漢、藏兩支,漢傳因明又東漸朝鮮、日本,藏傳因明則傳入蒙古;四是從上世紀末到本世紀初開始,因明逐漸成為國際性學術課題。
印度
古因明
印度因明在陳那之前,為古因明時期。在早期佛教論典《佛地論經》中就有關于論辯邏輯的文字,強調在與敵方論辯時,要先把問題搞清楚,再決定是作答、反問還是不答。《阿毗達摩俱舍論》中也提出了一些論辯方法,如“五問四記答”——五問為“不解故問,疑惑故問,試驗故問,輕觸故問,為欲利有情故問”,四記答為“決定記論,分別記論,詰問記論,止住記論”。在《阿含經》中,還出現了“知”“處”“喻”的三支論式。這些典籍中的內容,使佛教初步具備了邏輯學的基本概念。
在佛家各派中,中觀正理派較早引入了五支論式,另外,對因明貢獻最大的為瑜伽行宗。瑜伽行宗的祖師彌勒佛所著的《瑜伽師地論》,首次提出了“因明”概念,并形成了“七因明”體系的古因明學說。在古因明中,佛教大多采用正理派創立的五支論式。有些佛教著作論述中,雖然提及與推論有關的三支,但其作為推論式并不很固定,也不完善。
新因明
新因明主要指陳那之后的佛教因明學說,代表人物除陳那外,還有商羅主和法稱。新因明對古因明的改革主要體現在對推論式的完善,以及對推論中“因”等要素更精確地判定。新因明針對古因明中五支作法推論式的弱點,明確把“合”與“結”去掉,將三支作法作為一種較固定的推論式,并進一步完善,使之更具合理性或科學性。
新因明與古因明之間的差別,主要表現在二者對“因”的分析方面。“因”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推論能否成功。古因明中已經有了不少關于“因”“似因”,以及何種“因”才正確的理論,但這論述還不夠細致與清晰。新因明關于“因”的見解主要見于“因三相”理論?!耙蛉唷币辉~在古因明中就已出現,如《順中論》中就有提到,但未對其作出明確的解釋。在新因明時期,才有對“因三相”全面清晰的論述。
此外,新因明還對古因明中的“過論”進行了整理充實,將“過論”與三支論式聯系起來,明確區分出“宗過”“因過”“喻過”。商羯羅主提出的“三十三過”,系統地闡述了過論。法稱在此時期還提出了關于因明的新見解,使新因明的理論更為完善和合理。之后,印度歷史上不斷有因明學者出現,他們一般繼承了陳那、法稱等人的新因明學說。
藏地
因明學隨著佛教一起傳入了西藏自治區,藏傳佛教學習和接納了大量印度因明學的古籍后,還有藏族學者進一步進行注釋和著書立說,逐步演變成了獨具特色的藏傳因明學。
前弘期
根據史料記載,佛教在吐蕃推進的過程中,曾發生過佛苯之爭和頓漸之辨,辯論的失敗者是苯教和漢傳頓門派。辯論結束后,佛教在吐蕃站穩了腳跟,也讓人體會到了因明學所具有的諍辨優勢。之后,吐蕃提高了有關佛經方面的翻譯力度,同時也引進了印度因明學。
藏地對印度因明著作的翻譯和介紹,始于赤松德贊請寂護建成桑耶寺前后。寂護是瑜伽中觀派的創始人,他和法光共同翻譯的陳那所著的《因輪論》,是首部藏文因明論著。赤松德贊師從寂護學習佛法,修習中觀義理,并撰寫了與因明有關的著作《經教佛語正量論》,這本書也是西藏自治區第一部因明著作。與此同時,藏族譯師吉祥智藏先后翻譯了多部因明學著作,如《正理滴論》《觀相屬論自釋》《成他相續論》《正理滴論略義》《因滴論廣釋》等。從此至朗達瑪止,西藏地區已經翻譯了600多種佛教經論,其中因明方面的占5%。在此階段,藏傳佛教不僅學習了印度傳來的因明論著,還創作性地發揮和發展了印度佛教因明的內容諸要素,以及其邏輯推理形式。
后弘期
從公元11世紀末至12世紀初,桑浦寺建成后,俄·羅丹喜繞在西藏自治區開始翻譯和宣講量輪因明。之后,藏族有大批學者開始翻譯、宣講因明,形成了以桑浦寺為學術中心,研學和傳播因明的學風。印度佛家因明經論的系統翻譯,師從藏傳佛教后弘期開始的,這一時期的翻譯又分為舊譯傳時期和新譯傳時期。研習因明的學術中心形成之前為舊譯傳時期,以翻譯陳那和法稱的根本論典為主。到了藏傳因明的新譯傳時期,陳那、法稱,以及其后學因明論師的論典基本上都系統地翻譯成了藏文,并分別形成了以桑浦寺和薩迦寺為中心的“前派”與“后派”學術派別。很多藏地譯師與印度、迦濕彌羅、泥婆羅等班智達合作,在宣講和翻譯因明論著的同時,也形成了因明辯論的風氣。
蒙古
蒙古因明屬于藏傳因明的一支,是藏傳因明的再傳承、延續和發展。因明傳入蒙古后,蒙古固有的本土文化之間進行了互相影響,之后形成了蒙古化的因明,并傳播和發展到了俄羅斯和布里亞特蒙古等地區。佛教在傳入蒙古之后,跟蒙古的道教薩滿教曾發生過沖突。薩滿教是一種以自然崇拜、圖騰崇拜、先祖崇拜為特色的原始宗教。佛教和薩滿教相互融合的過程中,將薩滿教的理念也納入了其中,是藏傳佛教更容易被蒙古大眾接受。因明學傳入后,蒙古地區修建了許多研習因明的寺院,培養了一大批因明學者。蒙古地區的佛教因明學者有乃吉托音、阿旺丹德爾拉然巴、察哈爾格西·羅布桑楚勒圖木、蘇都那木扎木蘇等,他們都為因明在蒙古的發展做出了貢獻,撰寫的因明著作有上百部。
中土
因明與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邏輯、中國古代的名辯學說,并稱為世界三大邏輯起源。宋元以后,因明在漢地幾成絕學,近代經由楊仁山再從日本迎還,才逐步得以復興,先后出現了呂激、法尊、陳大齊等一批因明學泰斗。1980 年后國家把因明列為"搶救"項目,成立了因明研究小組,召開了多次學術會議,出版了一批因明新著,因明學重現繁榮與生機。漢傳因明在傳承與發展的過程中,受政治、文化等社會環境的影響和制約,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基本能反應當時的社會政治、文化環境。
唐代
在唐代以前,已有印度論著傳入中原地區,如吉迦夜在拓跋宏延興二年(472年)所譯的《方便心論》。這些古因明的著作并沒有引起中土僧俗的注意,鮮有人研習因明。玄奘西行求法歸國后,先后翻譯了《因明入正理論》和《因明正理門論》這兩部印度新因明的著作,由此,新因明開始傳入漢地,并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漢傳因明。唐僧在譯講因明時側重“以破為綱”,不同于印度因明學中側重論辯和邏輯的模式,具有漢傳因明的特點。
當時的僧眾都以懂得這門學問為榮,關于因明的注疏也層出不窮。玄奘的弟子文軌、神泰、靖邁、明覺、文備、玄應、定賓、靈雋、凈眼、璧公、窺基等人,都有因明論著。唐朝不僅佛門內部的人熱衷于研習因明,在佛門之外也有類似的熱潮,僧俗之間還曾經發生過一場因明大辯論。這是有史以來,中原地區僧俗各界研習因明的開端,自此之后,因明開始在中土扎根。
在漢傳因明的發展歷程中,唐代因明的研習隊伍龐大、成果繁多,并培養了很多留學生,讓因明由此傳至日本、韓國等地,中國因此還被稱為因明的第二故鄉。
明清
由于因明學的義理晦澀艱深,沒有師承很難得其理,在佛教內部,因明也不是主流學說,因此,因明作為邏輯與學科的交叉性學科,發展受到了限制。出于各方面原因,到了北宋中期后,已經沒有新的重要經典譯出。安史之亂后,偏好道術的李炎展開了滅佛毀佛運動,所有僧尼皆令還俗,一切寺廟全部摧毀。唐末農民戰爭爆發后,再一次打擊了佛教的發展。在“會昌法難”后,佛教的經籍喪失,各宗派由盛轉衰。明代朱元璋繼位后,陸續頒布了支持佛教發展的政策,使佛教具備了一定的發展空間。在這一時期佛教中盛行禪宗,幾乎沒有因明一類的典籍。
從明朝中期朱翊鈞萬歷年間開始,逐漸有了研習因明的學者,不過研究者很少,論著稀缺且不成熟。明代武宗正德年間(1506-1621年)開始,唯識宗的興起在一定程度上也帶動了一名的發展。明代的因明研習者,主要參考宋代延壽的《宗鏡錄》,其中有51卷談及了因明。明代的因明成果大多是對基礎理論的解釋,在因明義理的闡發方面明顯不足。按照學界觀點,從10世紀末到16世紀初,是因明傳承的空白期,直到清末,隨著部分因明論著的回傳,因明學才得以復蘇。
當代
當代因明研究經歷三個階段:1949年至1966年為第一階段,這一階段有10多篇論文和譯文發表,其中有呂澄的《西藏自治區所傳的因明》、虞愚的《法稱〈邏輯一滴〉的分析》等,這一時期沒有出版新的因明著作。在傳習方面,虞愚從1956年至1966年在中國杭州佛學院講授因明,1961年呂應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邀請,開辦南京佛學班,講解了《因明入正理論》。第二階段是1967年至1977年,這一階段因明的研究和傳習完全停止,因明學的相關圖書資料遭到損毀。1978年以后為第三階段,因明研究開逐漸走向繁榮,并在很多大學設立了專門的學科。
當代因明的研習,宗教色彩有所弱化。首先,在研究主體方面,研習因明者不局限于佛教徒,參與的人員有佛學家、哲學家、邏輯學家、文學家等。而且,在家的學者占了多數,出家人則相對較少。其次,在研習內容方面,因明學不再作為佛教附屬物而存在,逐漸成為一門獨立的邏輯學科。
主要內容
在佛教中,只有通達五明,才能以種種方便自度度他。五明為內明、醫方明、聲明、工業明(工巧明)、因明,除了內明之外的其他四明,又被稱作外明。內明為本,而攝四外明,即可作為菩薩所應修學的一切。《瑜伽師地論》中所描述的四種真實,是建立五明學說的基礎,即“一者世間極成真實,二者道理極成真實,三者煩惱障凈智所行真實,四者所知障凈智所行真實”。因明學是五明學中研究邏輯與論辯的科目。
三支論式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制定了演繹推理中的“三段論”基本規則,包含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三部分。在因明學的邏輯論證系統中,也有與之類似的“三支論式”,即每一個推理形式都是由“宗”“因”“喻”這三部分組成。“宗”相當于三段論的結論;“因”相當于三段論的小前提:“喻”相當于三段論的大前提。三支論式與三段論,主要是前提與結論的次序不同,它們的推理形式實際上是一致的。
新因明三支式中的喻相當于大前提,但是地位不及大前提。它是由正反兩個普遍性的命題組成,還各自帶有一個例證。這作為普遍性原則的命題稱為喻體,用作例證的概念稱為喻依。喻是由喻體和喻依兩部分組成,并分為同喻和異喻兩種。三支論式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往往只把同喻列出來,而省略異喻。同喻和異喻的喻體在構成方法上是不相同的:組成同喻體的方法是合作法,即先因同后宗同;組成異喻體的方法是離作法,即先宗異后因異。從概念的關系來考察合、離二法,因法的外延一般小于宗法,如因法“所作”是種概念,宗法“白無常”則是類概念。
因三相
因三相這一術語從提出到完善大致分為三個階段:“因三相語,源出外宗,無著以降,內漸引用。追及陳那,復事廣說,列因九句,真似大明?!币蛉嗟臉藴收f法見于商揭羅主的著作《入論》中:“遙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遙無性。”因三相既是新因明組織三支論式的普遍原理,也是檢驗因以及三支論式正確與否的條件。唐僧所傳因明是陳那所創立的新因明,其體系可以概括為:“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F量及比量、及似,唯自悟?!蓖ǔ7Q為“八門二益”?!岸妗敝浮拔蛩焙汀白晕颉眱煞矫?,每方面各有四門,共八門。
因的第一相是“遍是宗法性”?!氨椤奔幢橛校褪且砸粋€外延較大的類概念去包含一個外延較小的種概念。“是”即聯系詞?!白凇睂V缸谏系挠蟹ǎㄖ黜棧!胺ā奔匆?,因為因也是宗上有法的一種法(賓項)。“性”即性質。“遍是宗法性”的意思就是:因必須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有法具有因法的性質。就是說因必須為宗的前陳普遍具有。如上述例子中的“聲是無常,所作性故”,“所作性”必須要遍及“聲”,“所作性”是一切“聲”的共同特點,“聲”被包含在“所作性”之內。
因的第二相是“同品定有性”。“同品”依照《因明入正理論》的解釋:“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本褪蔷哂幸蚍ê妥诜ㄐ再|的對象。如立“聲是無?!弊?,除了聲具有所作性和無常性之外,瓶、盆、碗等也具有所作和無常的性質,因為這些器皿的成壞是無常的。因此它們都是因法和宗法的同品。由于宗法的外延大,所以凡因的同品必是宗的同品,但宗同品不一定是因同品?!岸ㄓ行浴本褪且虻男再|一定為宗的某些同品所具有。由此可見,同品的關鍵是同因,只有同因才談得上宗同。如果宗因二法確有類種關系,那么因同必然宗同;反過來講,如果因同而不能宗同,這就說明此因必是似因,它與宗法不存在類種關系,不能據此推理。由此可見,“同品定有性”是說“因”與“宗后陳”的關系?!八餍浴币欢ň哂小盁o常”的特點?!八餍浴钡姆秶梢孕∮凇盁o?!保疃嘀荒艿扔凇盁o常”,但決不能大于“無?!?,“所作”被包含在“無?!敝畠取?/p>
因的第三相是“異品遍無性”?!俺!笔恰盁o常”的異品?!俺!边@個異品必須遍無“所作性”。因為“所作”是包含在“無?!狈秶畠龋俺!笔恰盁o常”的異品,所以,“所作”與“?!笔窍嗷ヅ懦獾?。異品的關鍵在于與宗法相異,宗異必然因異,如果宗異而不能因異,就從反面告訴我們:此宗因二法必無類種關系,不能據此推理。
過論
因明的過論指的是過失,在整個因明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避免了各種過失,或者找到對方的過失,才能在辯論中取勝。因此,過論一直是論師們關注的重點。正理派只注重因過的分析,佛家因明在正理派的基礎上,還研究了宗和喻的過。在因明論著《大疏》中,闡明了新因明的三十三過。唐朝的窺基根據唐僧的教義,將這三十三過從自、他、共、全分、一分、有體、無體等方面,共劃分為三百多種過失,并對此加以例釋。
量論
量論亦稱量學,其中的“量”指的是“正知”和“作具”,意為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在《集量論》中,陳那從“量論”的角度,對如何獲得真知和自證做了展開論述。他將所認知的對象稱為“所量”,將能認知的心識為“能量”,“能量”之心量度“所量”之境而對此有所了知,從而成就或現或比的知識,則是“量果”。這就像是用尺秤等丈量物品,物是“所量”,尺秤等是“能量”,能了知丈量結果的心識,則為“量果”。
在陳那以前,各派學說都將“所量”“能量”和“量果”分開討論,認為此三者是各各分離的。陳那則把它們全都落實在心識上:首先,心識必帶境相起,是為相分,此相分即是所量。境相出現在心識上,則表明心識認知了境相,因此心識既是能量亦是量果。能量是就其能量度境相而言,量果是就其了知境相而言,這就是“即智為果”。其次,心識不僅顯現所認知的境相,同時又將自身顯現為能認知的見分,因此相對于所量之相分,便將見分稱為能量。另外,心識將自身顯現為見分,這表明心識同時又認黑蚱自身,證知了自身對于境相的認識,因此作為量果的心識即是所謂的自證分。總體來說,這是同時顯現為境相、自相的心識,即《集量論》中講到的“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代表人物
世親
世親,是Vasubandhu的意譯,又作世親,音譯為婆藪豆、筏蘇槃豆、筏蘇畔徒、婆藪槃頭、婆修槃頭等。世親在公元四五世紀時,生于印度婆羅門家庭,是國師尸迦的次子。世親最初隨其兄無著于有部出家,之后無著入于大乘,成為彌勒佛弟子,而他則修學小乘,遍學小乘三藏。世親師承有二,一為有部西方系論師如意,二是經部論師佛陀蜜多羅。
世親的主要因明論著有《論軌》《論心》《論式》《如實論》。在《如實論》中,世親首次將因三相說吸收到了佛家因明中,指出“因有三,謂是根本法,同類所攝,異類相離”。在此之前,外道講因三相都是從“體”而言的,從世親的定義才開始從“義”上著眼,強調喻依是否具有“均等義”。在《論式》中,世親省略了五支論式中的合、結二支,形成了向三支式的過渡?!洞笫琛分嘘P于世親在因明史上貢獻的評價是:“爰暨世親,咸陳軌式,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故使賓主對揚,猶疑立破之則?!边@句話的意思是說,因明學發展到世親時,已經具備了“綱紀”,只是在具體規則方面還不完善。
陳那
陳那是印度佛家新因明的開創者,為南印度人,出身婆羅門家庭,他早年從犢子部教師出家并受戒。犢子部認為,人我是與組成人我諸蘊(諸元素)不同的實在物。陳那最早由于這點與老師意見不合而離開寺院。他前往北印度就學于世親門下,學習世親的教法以及印度的一切學問。陳那精于因明,完成學業之后,他游歷于印度各大寺院,偶而教授子弟、編著作并參與辯論。在那爛陀寺,他以辯才擊敗了一位叫蘇杜阇耶的婆羅門,成為當時有名的因明家。
相傳,陳那著有大小百部論著,《南海寄歸傳》云:“陳那之八論,一觀三世論,二觀總相論,三觀境論,四因門論,五似因門論,六理門論,七取事假設論,八集量論。”藏文史料中記載的陳那論著有《九因論》(或譯《宗法九論》)《觀所緣緣論》《觀所緣緣論自釋》《觀三時論》《因明入正理論》《集量論》《集量論自釋》等。
法稱
法稱(公元6-7世紀)是印度佛家因明發展史上的集大成者,師從陳那學習《集量論》,擅長與外道辯論。法稱曾受郁普羅濕波王的禮遇,在賓陀山山區完成了“因明七論”,即《釋量論》《定量論》(又名《量抉擇論》)、《理滴論》(又名《正理滴論》)、《因滴論》《觀相屬論》(又名《關系論》)、《悟他論》(又名《成他相續論》)、《諍理論》(又名《諍正理論》)。
俄·羅丹喜饒
藏族學者俄·羅丹喜繞(1059-1109)是在藏傳佛教后弘期,對因明學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為佛教中觀派人物。他曾赴克什米爾留學17年,遍訪名師,精學梵語和《釋量論》,翻譯了多部因明學著作。他對因明論的觀點主要表現在對“境”的分析上,認為“境”分兩種:所取境和照了境;“識”分為量識和非量識。俄·羅丹喜繞在西藏自治區開啟了修學因明學說的先河,他的門徒有萬余人,其中不乏優秀弟子,如著有《量論小疏》的卓隆巴·洛哲瓊尼。
宗喀巴
宗喀巴是藏傳佛教格魯派的創立人,在藏傳因明的發展上,格魯派繼承了前派藏傳因明的學術風格,同時吸收了其他宗派的優良傳統與學術精華。宗喀巴帶領弟子們重新整理了陳那與法稱的因明學說體系,重構了《釋量論》的解釋系統,在此基礎上確立了格魯派的因明理論。宗喀巴及其弟子建立的教學體系,以攝類學作為入門,依次要學《心類學》《尹磊學》《釋量論》和《因明七論》。
玄奘
玄奘是為漢傳因明開宗立軌之人,他于隋開皇年間(600年)出生,原名陳諱,13歲時剃度為僧,隨后十余年間遍訪名山古剎。28歲時(公元627年)西行求法,游歷了20多個國家后,在印度那爛陀寺跟隨戒賢學習佛法,42歲時回到中國,共帶回經論608部,其中有36部與因明學相關。他對漢傳因明學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確立因明是立破論證之規則;第二,他推動形成了唐初因明研習的風氣,除了翻譯經論,還為僧眾講解因明,闡釋疑義;第三,開創了漢傳因明的傳統,其法相宗分為慈恩宗和系明系。
相關學派
印度唯識派
唯識派也被稱為瑜伽行派。佛陀入滅一百余年后部派興起時,佛教則轉為依據于論師所造之論著而形成的宗派開展,所以稱部派佛教時期。公元前后大乘出現,依于論師論著的開展形成了兩大部派,即中觀派與瑜伽行派。在這兩派中,中觀派以純粹性與甚深性著稱,而瑜伽行派包括了唯識趣向與如來藏趣向,顯出復雜性、系統性、集大成性與廣大性特點。唯識宗認為,建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所執性雖然是不真實的,但是去掉它便能得到一切事物的真實性。這樣,在"依他起"上就顯示出一切事物的所謂"實性",得到這種認識也就是圓滿的了,有了這種認識還能成就種種佛教上的功德,這就是"圓成實性"。
印度正理派
正理派創立了印度傳統的邏輯體系——因明,其經典著作是始祖足目(喬達摩)的《正理經》。正理派研究了認識方式(量)和認識對象(所量)——量指現量、比量、譬喻量、言量。
此外還有傳承量,即傳言;義準量,即借助對另一事件的設定來推斷一事件;隨生量,即根據包含某一事物的另一事物的存在來確定一事物存在;無體量,即在兩個對立的事物中,根據一事物的不存在來確定另一事物的存在。
印度中觀學派
印度中觀派的始祖是龍樹,又名龍猛,《文殊根本經》和《大法鼓經》中說,龍樹曾經得到了大日如來的親授。中觀派是在佛家各派中較早引人五支論式的,龍樹關于因明的論著有《中論》和《回諍論》,這兩本書中都有駁斥《正理論》的內容。
《中論》中主要闡述了“不八中道”的中、空理論,并駁斥了《正理經》中所提出的量“既能照物,又能自照”的觀點。龍樹認為量如燈,他說:“燈中自無闇,破闇乃名照,無闇則無照?!?/p>
《回諍論》中的“回諍”,意為“壓服”,該論主要駁斥《正理經》這種量與所量相聯結的觀點。龍樹認為,如果依據量建立所量,那么量本身就要依存于另一個量,如此“量量相因”,就會趨向無窮追索。如果所量不依賴于量,那么正理派所主張的對象與認識不可分割的觀點也就不能成立。龍樹認為,量不依賴于所量而自我成立,量就是“照明”,一個物體自身不能是光明和黑暗并存,量可以照亮他物,但不存在自照,因為它本身就是光明。
藏傳佛教
印度因明傳入藏區之后,與藏文化融合,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佛教因明理論。藏傳因明以翻譯梵語典籍的形式傳入,也有舊因明與新因明的劃分。藏傳佛教后弘期瑪善慧譯出的《釋量論》所弘傳的因明,被稱為藏傳舊因明,由俄·羅丹喜饒弘傳的因明,被稱為藏傳新因明。藏傳佛教的各教派,都有研習因明的傳統,因明是各派弟子的必修科目。公元13世紀以來,薩迦班智達翻譯的《正理藏論》在藏傳佛教薩迦派盛行;公元14世紀之后,格魯派宗師宗喀巴將陳那和法稱的因明著作結合起來,發展出了與內明緊密結合的因明學。印度的主要因明著作都被譯成了藏文,藏傳因明的傳播范圍不限于西藏地區,還在四川省、云南省、甘肅省、內蒙等地流傳。
漢傳法相唯識宗
法相唯識宗簡稱為唯識宗,簡稱宗,為唐僧的弟子窺基創立,窺基以后唯識宗的代表人物是慧沼和智周,他們都使唯識宗的理論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唯識宗依據印度佛教的唯識說,以一經二論,即《解深密經》和《瑜伽師地論》《成唯識論》為基本經典。這個學說最重要的內容是三性說、"阿賴耶識"說和與之相關的"真唯識量"。三性說是唯識宗對于諸法實相,即世界一切現象的本性、本相(性、相相通)的根本看法。
唯識宗認為一切事物的自性、自相有三種,即"遍計""依他"和"圓成"。所謂"遍計",即"遍計所執性",意思是說,由于眾生內心對各種現象的"虛妄分別",以至"周遍計度",普遍地對萬事萬物加以分別計較,用名詞概念來確定各種事物的區別,并把這樣一些對事物的區別執著為客觀的真實存在,其實人們對事物的分別、認識并不反映事物的真實相狀和本性。遍計所執不是憑空而來,而是有所依附的,這種所依的自性,稱為"依他",即"依他起性"。
相關著作
因明學包含知識論、邏輯學和論辯學,無論是印度因明、藏傳因明還是漢傳因明,都有相關論著,理論研究資料十分豐富。
影響
對邏輯學發展的影響
古希臘、中國和印度被稱為邏輯學的三大發源地,產生了三種邏輯范式:亞氏三段論與科學邏輯、“正名—用名”論證與價值邏輯、因明與信仰邏輯。這三種邏輯范式對邏輯學的發展都產生了影響,就因明研究而言,在中國中華民國,產生了三種邏輯模式,即經典注釋型、因明之佛教解讀型和因明之邏輯解讀型。經典注釋型的論著以熊十力的《因明大疏刪注》為典型,該書是對《因明大疏》理論的發展。因明之佛教解讀型以呂澄為代表,他認為“因明”與“佛教邏輯”為同一概念,是論證和理解佛教義理的方法。因明之邏輯解讀型是用西方傳統邏輯剪裁因明文獻,在民國時期,這種論著是研究因明的主流。
是藏醫學和藏藥學的哲學基礎
藏醫學主要研究人體的生理和解剖、疾病的病因、診治和預防。該理論的哲學基礎是藏傳因明學。解剖生理學認為,人體萬物都是四行(水、土、火、氣)組成的,這也是因明學中的四大種。疾病是四大種相互作用的結果,是四行之間不平衡造成的。四行來源于人的貪嗔癡,貪嗔癡的來源為無明,因此,無明是疾病的首要原因。這也是因明學中所提及的近因、遠因、同類相生、同因同果等邏輯關系。
藏藥學理論認為藥物生長源于五行,即土、水、火、氣、空,其中土為藥物生長之本源,水為藥物生長之汁液,火為藥物生長之熱源,氣為藥物生長之動力,空為藥物生長之空間。這些觀點與因明學中的四大種理論有很多相似之處,藏藥學在因明學的哲學基礎上,納入了動植物學、生態學等內容。從這一層面上來講,藏藥學是因明學和自然科學的混合體。
對法律論證理論的影響
法律論證和因明學理論在發展過程中,采用的都是理性思維,通過形式化的演繹,走向對論證型式結構的研究。因明學可以促使法律問題的思考與解決,起到了打開思路、啟迪智慧的作用。因明的論辯規則可以從語形、語義和語用等層面,對法律論證的規范性進行詮釋。因明,尤其是漢傳因明,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成熟的體系,可以對非形式邏輯視域下的法律論證規則的研究提供理論支持,確保法律思維的嚴謹性、法律論證的規范性和司法判決的公正性。
學科建設
1982年2月,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和中國邏輯史研究會,在北京召開了搶救因明座談會。參會的專家一致呼吁,要把搶救因明遺產、推動因明發展當作當前學術界和出版界的一項重要而急迫的任務。之后因明研究得到了政府部門的支持。
198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開辦了因明講習班,來自北京、天津市、山東省、山西省等省市的邏輯、哲學、佛學工作者,共計30多人,前來學習因明的理論、歷史和印度因明原著《因明入正理論》。198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舉辦了“因明、中西方邏輯史”講習班,來自全國十多個省市的科研、教學人員前來學習了因明理論。其中有些人后來成為因明研究的專門人才。
自此后的30多年中,從事因明研究、翻譯、編輯的人員大為增加,他們主要來自中國十多所高等院校和社會科學院,包括邏輯學、佛學、藏學、哲學、語言學專業工作者和博士、碩士研究生。為本科生、研究生開設因明課的高校有:西藏大學、青海民族大學、中央民族大學、中山大學、南開大學、河南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復旦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貴州大學和燕山大學等。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和中央民族大學等單位,還培養了因明博士研究生。
評價
參考資料 >
“第十八屆全國因明學術研討會”在南京舉行.菩薩在線.202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