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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癥
來源:互聯網

神經癥(neurosis),舊稱神經官能癥,是一組以焦慮、抑郁、恐懼、強迫、疑病癥狀或神經衰弱癥狀為特點的精神障礙。ICD-10將神經癥分為以下幾類:恐懼癥;焦慮癥;強迫癥;軀體形式障礙;其他或待分類的神經癥。

1769年蘇格蘭醫生庫爾蘭(Cullen)在其出版的《疾病分類系統》一書首次提出這一術語,泛指神經系統病變,包括各種器質性疾病和精神障礙。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初中國一直把neurosis誤譯為神經官能癥,1984年中華醫學會神經精神科分會制定的分類系統正式定名為神經癥。神經癥性障礙患者的臨床表現可能有精神易興奮或易疲憊,對環境或事物恐懼,自覺不安、焦慮、緊張,可能出現反復強迫觀念、強迫沖動或強迫行為等刻板行為,可能伴有各個系統的軀體不適癥狀,呈現胸悶心悸病反酸噯氣等。患者常常因為這些癥狀反復就醫,而各項醫學檢查卻很難發現與癥狀相符的器質性基礎,臨床極易造成誤診誤治。神經癥一般通過臨床檢查可確診。治療主要用藥有三環類抗抑郁劑、苯二氮草類藥物等,心理治療主要依靠精神分析、行為認知等。

按照WHO、世界銀行哈佛大學聯合進行的全球疾病負擔(global disease burden,GDB)的研究中,對中國精神疾病的治療現狀進行了估計,顯示精神疾病的未治率高達90%以上。普及疾病防治知識,消除對神經癥疾病患者的歧視及不正確看法,能夠促使患者及早發現并得到治療。

分型

神經癥常見的亞型有恐懼癥、焦慮癥、強迫癥、軀體形式障礙、神經衰弱等。

恐懼癥

恐懼癥(phobia)原稱恐怖性神經癥。是一種以過分和不合理地懼怕外界某種客觀事物或情境為主要表現的神經癥。患者自知力存在,但狀態仍反復出現,難以控制。常伴有明顯的焦慮和自主神經癥狀。患者極力回避恐懼的客觀事物或情境,或是帶著畏懼去忍受,因而影響其正常活動。

焦慮癥

焦慮癥(anxiety neurosis)是一種以焦慮情緒為主的神經癥,以廣泛和持續性焦慮或反復發作的驚恐不安為主要特征,常伴有自主神經紊亂、肌肉緊張與運動性不安。臨床分為廣泛性焦慮障礙(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GAD)與驚恐障礙(panicdisorder)兩種主要形式。

強迫癥

強迫癥是一種以反復出現的強迫觀念、強迫沖動或強迫行為等為主要臨床表現的精神疾病。強迫思維是以刻板的形式反復進入患者意識領域的表象或意向,強迫行為則是反復出現的刻板行為或儀式動作。患者明知這些思維和(或)動作沒有現實意義、沒有必要、多余;患者有強烈的擺脫欲望,但卻無法控制,因而感到十分苦惱。

軀體形式障礙

軀體化障礙(somatoformdisorders)是一種以持久的擔心或相信各種軀體癥狀的優勢觀念為特征的神經癥。患者因這些癥狀反復就醫,各種醫學檢查陰性和醫生的解釋均不能打消其疑慮。即使有時患者確實存在某種軀體障礙,但不能解釋癥狀的性質、程度或患者的痛苦與先占觀念。這些軀體癥狀被認為是心理沖突和個性傾向所致,但對患者來說,即使癥狀與應激性生活事件或心理沖突密切相關,他們也拒絕探討心理病因的可能。患者常伴有焦慮或抑郁情緒。

軀體化障礙包括軀體化障礙、未分化的軀體形式障礙、疑病障礙、軀體形式的自主功能紊亂、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等多種形式。

神經衰弱

神經衰弱(神經衰弱)是一種以腦和軀體功能衰弱為主的神經癥,屬于其他或待分類的亞型。精神易興奮卻又易疲勞是其特征,通常伴有不能歸因于腦、軀體疾病及其他精神疾病的癥狀(如緊張、煩惱、易激惹等情緒癥狀及睡眠障礙等生理功能紊亂)。

病因

神經癥的病因尚不清楚,一般認為,本障礙有一定人格基礎,起病常受心理社會(環境)因素影響。較多的研究證實,神經癥患者起病前多存在較多的負性生活事件,以人際關系、婚姻與性關系、家庭、經濟、工作等方面的問題多見。這些被稱為神經癥的心理社會因素伊萬·彼得羅維奇·巴甫洛夫認為,神經癥的人格類型為弱型或強而不均衡型。多數焦慮癥、強迫癥有明顯的個性傾向,因此有學者認為個性特征是神經癥的發病基礎。由于個性因素的存在,致使某些類型的神經癥很難徹底痊愈,因此有人稱神經癥存在“個性缺陷”。下文介紹各亞型病因:

恐懼癥

病因尚不完全清晰,以下情況相對認可。

遺傳因素

有研究發現,恐懼癥具有較明顯的家族聚集性。有報道50對同卵雙生子和49對異卵雙生子,發現同卵雙生子中社交恐懼、空間恐懼、小動物恐懼、混合恐懼和疾病恐懼的發生率比異卵雙生子稍高,似乎提示遺傳因素有一定影響。但1977年英國遺傳學家布格拉斯(Buglass)對恐懼癥家系的研究和1979年西班牙流行病學教授托格索(Torg-erson)對雙生子恐懼同病率進行的調查,并不支持遺傳因素在恐懼癥的發病中起特殊作用。說明家族聚集性并不只是意味著遺傳傾向,生活在相同環境中及共同的生活經驗等,都有可能起重要的致病作用。

素質因素

恐懼癥患者病前性格多為膽怯、內向、羞怯、被動、依賴型且偏于刻板,常要求完美,容易焦慮、恐懼等,易處于過度警覺、敏感狀態。其體內的交感神經系統興奮性占優勢,腎上腺素、甲狀腺素分泌常增加。

社會心理因素

奧地利心理學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Freud)將恐怖癥命名為焦慮性癔癥,認為主要是懸而未決的兒童期俄狄浦斯情結所導致的結果,這種沖突最后可能發展成為恐懼癥。根據操作性條件理論,焦慮是激化機體從事消除痛苦感受的行為的推動力。在隨機行為過程中,機體能夠逐漸分辨出何種特定行為可以回避誘發焦慮刺激。回避行為可幫助患者防止恐怖性焦慮的出現,固定為一個穩定而持久的癥狀。這些解釋的信奉者不在少數。

生化因素

恐懼癥患者的神經系統警覺性水平增高,機體常處于敏感、警覺狀態,體內交感神經系統興奮占優勢,腎上腺素及去甲腎上腺素功能增加。交感神經興奮可產生焦慮與恐懼情緒。

焦慮癥

病因不完全清晰,但明確涉及多個環節和因素。

遺傳因素

已有研究資料提示,遺傳因素在焦慮癥的發生中起一定作用。諾伊斯(Noyes)等研究發現焦慮障礙患者的親友患焦慮障礙約為15%,遠高于一般人群的3%。斯萊特(Slater)等發現同卵雙生子的同病率為41%,遠高于異卵雙生子的同病率(4%)。某些研究還表明,遺傳傾向性主要見于驚恐障礙,面在廣泛性焦慮患者中并不明顯。

生化因素

現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神經遞質方面的作用。①去甲腎上腺素:焦慮癥患者有警覺性增高和交感神經興奮性增強等表現,提示此時腎上腺素功能活動增加。支持性的證據有:焦慮狀態時,腦脊液和尿液中去甲腎上腺素等的代謝產物增加;藍斑含有整個中樞神經系統50%以上的去甲腎上腺素能神經元,動物實驗表明:電刺激藍斑可引起明顯的焦慮和恐懼反應;兒茶酚胺(腎上腺素和去甲腎上腺素)可誘發焦慮,可誘發有驚恐發作史的患者驚恐發作;a,自體受體為抑制性,對去甲腎上腺素的增加起抑制性調節作用,a:受體拮抗藥如育亨賓能使去甲腎上腺素增加面致焦慮;面a:受體激動藥可樂定對焦慮治療有效。②5-羥色胺(5-HT):許多主要影響中樞5-HT的藥物均對治療焦慮癥有效。動物模型和精神藥理學的研究表明,5-HT與焦慮的關系十分密切:5-HT釋放增加,會出現焦慮癥狀;而減少5-HT釋放的藥物(如氯硝西泮等)可以減輕焦慮。③其他遞質和受體:有研究表明,多巴胺、yγ-氨基丁酸、苯二氮草受體等均與焦慮障礙的發生有關。但研究結果尚不足以得出較肯定的結論,其作用機制尚不清楚。

乳酸鹽作用

早在20世紀50年代,人們就發現驚恐障礙是少數幾個能夠通過實驗誘發的精神障礙之一。美國心理學家匹茲(Pitts)和克魯爾(Clure)給焦慮癥患者注射乳酸鈉后,多數患者誘發驚恐發作。但該現象的發生機制尚不清楚。

心理因素

行為理論認為,焦慮是一種學習反應的過程,是對某些環境刺激的恐懼而形成的一種條件反射。心理動力學理論認為,焦慮是未能解決的無意識范圍沖突的轉化形式,是童年或青少年被壓抑在潛意識中的沖突在成年后被激活后的結果。

強迫癥

強迫癥是一種多維度、多因素疾病,病前人格、遺傳風險、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環境因素均在其發病中發揮作用。

遺傳因素

強迫癥患者的家系遺傳、雙生子遺傳、遺傳分離分析和基因關聯研究均一致認為強迫癥同遺傳關系密切,具有明顯的家族聚集性。強迫癥患者一級親屬具有較高的患病率,是普通人群的4倍;同卵雙生子的同病率為65%~85%,而異卵雙生子則為15%~45%。

神經生化因素

強迫癥的神經生化學主要涉及中樞神經系統的5-HT、DA、谷氨酸和GABA能神經元的功能異常及其相關神經遞質。?一般認為強追癥的發生與腦內5-HT功能異常的聯系最為密切,其最早和最有說服力的證據來自氯米始明治療強追癥的有效性。研究提示,SSRIs治療強迫癥的機制不僅是改變了突觸間隙5-HT濃度,一系列的神經適應性改變調節突觸后受體,提高了突觸間5-HT神經傳遞也可能是起效的關鍵機制之一。但SSRIs治療強迫癥的有效率僅為40%-60%,提示5-HT功能異常僅能說明強迫癥的部分病理基礎。DA阻滯劑能夠增強SSRIs的抗強迫作用,提示強迫癥亦與腦內DA功能亢進有關,存在著強迫癥DA能皮質-杏仁核環路功能異常模式。

其他神經因素

神經方面還包括以下因素:

心理社會因素

在強迫癥的發生中,社會心理因素不可忽視,影響著強迫癥狀的產生和維持,主要包括心理素質因素、負性情緒、生活事件及家庭因素等。心理素質因素主要涉及人格特質、自我概念、應對方式和歸因風格等。研究發現,約2/3的強迫癥患者病前即有強迫性人格,通常表現為:

家庭因素

存在不良的家庭環境,主要是對于父母控制的給予和需求之間的不恰當,如家庭成員間親密程度低、缺乏承諾和責任、對立和矛盾沖突較多、家庭規范和約束力不夠、自我控制力差。

誘發因素

相當一部分患者起病有一定的心理因素,尤其是急性起病的患者。即使是慢性發病的患者也常常可以追溯到來源于日常生活中的各種壓力、挫折、軀體疾病等,而且多數在心理壓力狀態下會出現病情波動。女性主要的壓力因素包括妊娠、流產、分娩和家庭沖突等。青少年起病者常見的心理因素包括學習壓力、同學關系、戀愛挫折、家庭不和以及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方式過分嚴厲、父母教育不一致等。

環境因素

一些環境因素與強迫癥有關,但尚不確定其因果關系。例如:鏈球菌感染可誘發兒童自體免疫性疾病神經精神障礙,經前期和產后可導致新發強迫癥或強迫癥惡化,創傷性事件、腦梗死、創傷性腦損傷后,可出現新發強迫癥。

軀體形式障礙

個性因素

人格缺陷與本病有一定關系,如:自戀傾向、多疑、孤僻、主觀、固執,對自身過分關注等性格特點,為本病的發生提供了重要的條件。

社會心理因素

錯誤的傳統觀念,過分、不恰當的宣傳及以往經歷,特別是醫源性影響,都有可能導致本病的發生。

其他

青春期和更年期,常會出現自主神經癥狀,老年人獨處時間長、各器官功能衰退,均會導致疑病觀念的出現。

神經衰弱

病因尚無定論一般認為是在個體易感素質的基礎上,承受較大的心理壓力又不能有效的應對,使精神活動能正常運轉的調節機制受到影響,故產生類似神經“衰弱”的癥狀。

一般認為,社會心理因素在神經衰弱的發生中起重要作用。社會作用主要包括社會環境、生活事件、經濟狀況、家庭環境等,如家庭、婚姻、戀愛處理不當、人際關系緊張、突發應激事件等均可能導致當事人委屈、壓抑、憤懣等負面情緒,誘發神經衰弱心理因素則包括患者的個性特征、認知系統、情感態度及應對方式等。社會心理因素能否成為導致疾病的誘因一是取決于其性質、強度和持續時間等;二是取決于患者的態度、認知、個性特征和應對方式等。

神經衰弱患者的易感素質主要表現為中樞神經系統兩種相反的特性:①易興奮性:表現為閾值低,警覺性高,對于微弱的刺激反應敏感。②易消耗性:表現為難以長時間的集中注意力,易疲勞,能量易消耗。這兩種特性是相關的,越是敏感、微小的刺激,越能夠引起反應,同時消耗越多,越容易疲勞。日常生活狀態、作息時間紊亂無序,感染、中毒、代謝障礙、軀體疾病等使得神經系統功能趨于減弱,也為神經衰弱的發生提供了條件。

流行病學

神經癥性障礙是一組常見的精神(心理)疾病,中國1982年12地區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顯示,在15~59歲人群中,神經癥的患病率為22.21%,女性患病率率(39.93‰)明顯高于男性(4.71%);農村患病率(23.99%)略高于城市(19.10%)。國外一般居民中神經癥的終身患病率為23‰~131‰;女性患病率為27‰~165%,高于男性18‰~79%。Hagnell(1966)報告在瑞典居民中神經癥的終生患病率為13%。Taylor和CChave(1964)調查英國一個城鎮的居民,有神經癥性癥狀而未就醫者為330%,有81‰的人因此癥到通科醫生那甲求治。在綜合醫院,診所和通科醫生就醫的病人中,約30%~40%可診斷為神經癥。WHO根據各國的調查資料推算。人口中的5%~8%有神經癥或性格障礙得,是重性精神病的5倍。在各類醫療機構中,神經癥在就診病人中均占相當高的比例。在英國通科醫生的門診中占63.2%,中國成都(1984)報告,在縣醫院門診病人中9.5%為神經癥;河北省的調查結果為9.4%。

2001年出版的《綜合醫院精神衛生》一書緒論提及,在綜合醫院初診患者的分類中,略高于1/3的患者為軀體疾病,接近1/3的患者為心理疾病(神經癥),其余1/3的患者為與心理因素密切相關的軀體疾病(心身反應)。由于神經癥病人常以軀體不適為主訴,而就診于各級綜合醫院。估計90%以上的神經癥病人從未到精神科診治。

按照WHO、世界銀行、哈佛大學聯合進行的全球疾病負擔(global disease burden,GDB)的研究中,對中國精神疾病的治療現狀進行了估計,顯示精神疾病的未治率高達90%以上。

臨床表現

恐懼癥

通常將其歸納為場所恐懼癥、社交恐懼癥以及特定恐懼。

場所恐懼癥(agoraphobia)

又稱廣場恐懼癥。是恐懼癥中最常見的一種。多起病于25歲左右,35歲左右是另一發病高峰年齡,女性多于男性。主要表現為對某些特定環境的恐懼,如高處、廣場、密閉的環境等。患者害怕離家或獨處,害怕進入商店、車站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為患者擔心在這些場所出現恐懼感因而回避這些環境,甚至根本不敢出門。

社交恐懼癥(socialphobia)

常無明顯誘因突然起病。女性明顯多于男性,多在17-30歲期間發病。主要特點是害怕被人注視,一旦發現別人注意自己就不自然,臉紅,甚至覺得無地自容,因而回避社交,不敢在公共場合演講。常見的恐懼對象是異性、嚴厲的上司和未婚夫(妻)的父母親等,也可以是熟人,甚至是自己的親屬、配偶。

特定恐懼

指患者對某一具體的物件、動物等有一種不合理的恐懼。最常見的為對某種動物或昆蟲的恐懼,如蛇、狗等,有些患者害怕鮮血或尖銳鋒利的物品,還有些對自然現象產生恐懼,如黑暗、風、雷電等。單一恐懼癥的癥狀較恒定,多只限于某一特殊對象。但部分患者卻可能在消除了對某一物體的恐懼之后,又出現新的恐懼對象。特定恐懼常起始于童年,以女性多見。

焦慮癥

廣泛性焦慮癥

又稱慢性焦慮癥,是焦慮癥最常見的表現形式。通常起病緩慢,臨床表現是經常或持續存在的焦慮。具體表現如下。

精神焦慮:精神上的過度擔心是焦慮癥狀的核心。表現經常擔心未來可能發生的、難以預料的某種危險或不幸事件。有的患者不能明確意識到他擔心的對象或內容,而只是一種提心吊膽、惶恐不安的強烈的內心體驗,稱為自由浮動性焦慮(free-floating anxiety)。有的患者擔心的也許是現實生活中可能發生的事情,但其擔心、焦慮和煩惱的程度與現實很不相稱,稱為預期焦慮(apprehensiveexpectation)。患者常有恐慌的預感,終日心煩意亂,似有大禍臨頭之感。

軀體焦慮:表現為運動不安與多種軀體癥狀。①運動不安:可表現搓手頓足,不能靜坐。②軀體癥狀:胸骨后壓縮感,常伴有氣短。③肌肉緊張:嚴重時有肌肉酸痛,多見于胸部、頸部及肩背部肌肉。④自主神經功能紊亂:表現為心動過速、皮膚潮熱或蒼白,口干,便秘或腹瀉等癥狀。有的患者可出現早發性射精、陽、月經紊亂等癥狀。

覺醒度提高:表現為過分的警覺,對外界刺激敏感,注意力難集中,易受干擾;難以人睡、睡中易驚醒;情緒易激惹;感覺過敏。

驚恐障礙

驚恐障礙(panic disorder)又稱急性焦慮障礙。發作的不可預測性和突然性是其典型特點,患者常體會到瀕臨災難性結局的害怕和恐懼,而終止也迅速。

常在無特殊的恐懼性處境時,患者突然感到一種突如其來的驚恐體驗,伴瀕死感或失控感以及嚴重的自主神經功能紊亂癥狀。驚恐發作期間意識始終清晰,高度警覺,發作后仍心有余悸,擔心再發,不過此時焦慮的體驗不再突出,而代之以虛弱無力的癥狀,需數小時到數天才能恢復。半數以上的患者由于擔心發病時得不到幫助而產生回避行為,如不敢單獨出門,不敢到人多熱鬧的場所,發展為場所恐懼癥。

強迫癥

強迫癥的基本癥狀包括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嚴重程度差異很大。?一些患者每天會花1~3小時實施重復行為,而有些患者存在持續的,頑固的侵入性思維或難以控制的強迫行為,導致社會功能喪失。

強迫觀念

強追觀念系指反復闖入患者意識領域的、持續存在的思想、觀念、表象、情緒、沖動或意向,對患者來說沒有現實意義,非己所欲,違反了個人意愿;患者明知沒有必要,試圖忽略、壓抑或用其他思想、動作來對抗它,但無法擺脫,因而苦惱和焦慮。有的患者抵制不明顯,或隨病程進展,抵抗(反強迫)逐漸減弱。

強迫思維是以刻板形式反復闖入患者頭腦中的觀念、表象或沖動思維,它們幾乎總是令人痛苦的,內容常常為暴力、狠褻或毫無意義。患者往往試圖抵制,但不成功。雖然這些思維并非自愿且令人反感,但患者認為它是屬于自己的。

患者對一些常見的事情、概念或現象反復思索,創根究底,自知毫無現實意義,但不能自控。如反復思考“人為什么會說話”“天為什么會下雨”“地球為什么是圓的,而不是方的”“1加1為什么等于2”。

患者對自己言行的正確性反復產生懷疑,需要反復檢查、核對。如懷疑自己未完成家庭作業、門窗沒有關好、錢物沒有點清等。患者能意識到事情已做好,只是不放心而想要反復檢查。

患者腦中出現一個觀念或看到一句話,便不由自主地聯想起另一個觀念或詞句,且性質對立。如想起“和平”,馬上就聯想到“戰爭”;看到“擁護”,腦中即出現“打倒”。

?所謂聯想就是由一個觀念聯想到另一個觀念。當強迫癥患者看到、聽到或想到某事物時,就不由自主地聯想到一些令人不愉快或不祥的情境。如,看見異性就會聯想對方會不會喜歡自己;見到打火機,就聯想到炸藥爆炸的恐怖情景,見到有人抽煙就想到火災;見到鈔票,即想到其上會帶有多少病菌,會不會傳染疾病等。聯想時,患者越想越緊張,而且反復聯想,不能控制。

?患者意識中不由自主地反復呈現出經歷過的事情,無法擺脫,感到苦惱。有時強迫性回憶和強迫性懷疑可同時出現。強迫回憶時,有的患者表現為發呆,實際上是在冥想。若被打斷或認為“想得不對”,則需從頭再次想起。

患者體會到一種強烈的內在沖動要去做某種違背自己意愿的事情,但實際上不會轉變為行動,因患者知道這種沖動是非理性的、荒謬的,故努力克制,但內心沖動無法擺脫。如想把小孩扔到窗外,站在高處就想往下跳,走在路上就想撞向行駛的汽車等。

強迫行為

強迫行為是指強迫癥患者通過反復的行為或動作以阻止或降低強迫觀念所致焦慮和痛苦的一種行為或儀式化動作,常繼發于強迫觀念。這種行為通常被患者認為是無意義的或無效的,且反復企圖加以抵抗,導致明顯焦慮。雖然強迫行為并不是為了獲得快感,但是可以使焦慮或痛苦暫時緩解。對于病程漫長的患者,抵制可能十分微弱。強迫性行為有的為外顯性的,為能看得見的一些儀式或行為:有的則較為隱匿,如默默計數或禱告;有的為了消除強迫思維而用另外一種思維來抵抗或消除。從根本上講,這些行為既不能給人以愉快,也無助于任務的完成。

強迫行為與患者所擔心、害怕的事情之間的聯系常常不合邏輯(如:將物品排列整齊是為了防止心愛的人受到傷害),或明顯超過了正常界限(如:每天花幾小時的時間洗澡來防止生病)。

多為減輕強迫懷疑所致焦慮而采取的措施。常表現為反復檢查門窗、煤氣是否關好,電插頭是否拔掉,作業是否做對等。嚴重者檢查數十遍仍不放心。

患者為了消除對受到臟物、毒物或細菌污染的擔心,表現為反復不斷地洗手、洗澡或洗衣服、餐具等。多源于“怕受污染”這一強迫觀念。這種洗滌往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強迫癥患者常常不相信自己的所見所聞,為消除此疑慮所帶來的焦慮,常不厭其煩地詢問他人(尤其是家人),以獲得解釋和保證,如反復詢問自己是否說錯話,有無做錯事等。這與他們的不安全感、過分苛求自己、過于理智和完美主義等心理有密切關系。

患者對數字發生了強迫觀念。整日沉浸于無意義的計數動作中,即使對偶然碰到的電話號碼、汽車牌號等都要反復默記,或反復不斷地數窗格、樓梯、樓層,浪費了大量時間而不能自控。

這是一些反復出現的、刻板的、過分的程序或儀式動作,通常是為了對抗某種強迫觀念所致焦慮而逐漸發展起來的。如患者出門一定要先左腳邁出家門,如未如此,則一定要退回來再邁一次,口中還念念有詞;回家一定要右腳先邁進家門,鞋子頭朝東擺放等。這些儀式程序對他們來說往往象征著吉兇禍福,或逢兇化古等意義。強迫性儀式動作可占去患者一天中的數小時,還可伴有明顯的猶豫不決和行事遲緩。

回避行為

患者通常采用回避行為、中和或隨意的形式以減輕焦慮,故患者通常回避會誘發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的人、地點及事物。疾病嚴重時,回避可能成為最受關注的癥狀。因為治療使患者更多地暴露在誘發強迫癥狀的環境中,治療過程中隨著回避行為的減少,強迫行為可能增加。

功能失調性信念

膨脹的責任感和高估威脅的傾向,完美主義和難以容忍不確定性,高估想法的重要性及控制這些想法的必要性。強迫癥患者自知力因人而異。同一個患者的自知力在病程中也可發生變化。自知力較差與疾病的遠期結局較差有關。少數強迫癥患者缺乏自知力,因此他們強迫癥狀的信念具有妄想性特征,如堅信自己的想法可殺死其他人。

其他

當面對誘發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的情境時,強迫癥患者會經歷很大的情緒波動。這些情緒反應包括明顯的焦慮和(或)驚恐發作,強烈的厭惡感,和(或)對“不完美”感到痛苦或不安,直到事情看上去、感覺上或者聽上去“恰到好處”。強迫癥患者伴焦慮的程度并不完全取決于病程,而是取決于強迫癥狀內容的性質和強度,以及與以緩解焦慮為目的的強迫行為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一般來說,焦慮或抑郁癥狀的加重或減輕一般會伴有強迫癥狀嚴重程度的平行變化。

強迫洗手的患者常常可見雙手皮膚角質層受損,強迫性摳、挖、拔毛的患者可見相應部位的損傷。部分患者可能有神經系統軟體征和精組運動協調障礙。

患者常常有不良的人際關系:?一種是患者要求他人容忍其癥狀,更有甚者家屬被患者要求遷就甚至執行其儀式行為,可能將癥狀強化、慢性化;另一種是患者與家屬產生敵對關系,強迫癥狀被他人認為是患者的有意對抗,可能會加重患者的強迫癥狀并導致敵對的進一步加劇。

軀體形式障礙

軀體化障礙

又稱Briquet綜合征。臨床表現為多種、反復出現、經常變化的軀體不適癥狀為主的神經癥。癥狀可涉及身體的任何部分或器官,各種醫學檢查不能證實有任何器質性病變足以解釋其軀體癥狀,常導致患者反復就醫和明顯的社會功能障礙,常伴有明顯的焦慮、抑郁情緒。多在30歲以前起病,女性多見,病程至少2年以上。常見癥狀可歸納為以下幾類。

1.疼痛部位涉及廣泛且不固定,疼痛性質一般不強烈,與情緒狀況有關,情緒好時可能不痛或減輕。可發生于月經期、性交或排尿時。

2.胃腸道癥狀為常見癥狀。可表現噯氣反酸、惡心、嘔吐、腹脹、腹痛、便秘、腹瀉等多種癥狀。

3.泌尿生殖系統常見的有尿頻、排尿困難,月經紊亂、經血過多,陰道分泌物異常等。

4.呼吸、循環系統如氣短胸悶心悸病等。

5.假性神經系統癥狀常見的有脊髓小腦性共濟失調、肢體癱瘓或無力、吞咽困難或咽部梗阻感、失明、失聰、皮膚感覺缺失、抽搐等。

未分化軀體形式障礙

常主訴一種或多種軀體癥狀,癥狀具有多變性,其臨床表現類似軀體化障礙,但構成軀體化障礙的典型性不夠,其癥狀涉及的部位不如軀體化障礙廣泛,也不那么豐富。病程在半年以上,但不足2年。

疑病癥

又稱疑病障礙,主要臨床表現是擔心或相信自己患有某種嚴重的軀體疾病,其關注程度與實際健康狀況很不相稱。患者因為這種癥狀而反復就醫,各種醫學檢查陰性的結論和醫生的解釋不能消除患者的顧慮。

軀體形式的疼痛障礙

是一種不能用生理過程或軀體障礙予以合理解釋的、持續而嚴重的疼痛,患者常感到痛苦,社會功能受損。情緒沖突或心理社會問題直接導致了疼痛的發生,醫學檢查不能發現疼痛部位有相應的器質性變化。病程常遷延,持續6個月以上。

神經衰弱

腦功能衰弱癥狀

易疲勞是神經衰弱患者的主要特征,疲勞具有以下特點:通常伴有不良心境,大多具有情境性,常有彌散性,不伴有欲望與動機的減退。

情緒癥狀

煩惱、易激惹與緊張為主要表現。只有具備以下特點才算病態:①患者感到痛苦或影響社會功能而求助。②患者感到難以自控。③情緒的強度及持續時間與生活事件或處境不相稱。

心理生理癥狀

患者常訴有大量的軀體不適癥狀,經各種檢查找不到病理性改變的證據。這些癥狀多與患者的心理狀態有關。最常見的有睡眠障礙與緊張性頭痛

診斷

恐懼癥

確診需符合以下各條:①心理癥狀或自主神經癥狀必須是焦慮的原發表現,而不是繼發于其他癥狀,如妄想或強迫思維。②對廣場恐懼癥而言,焦慮必須局限于(或主要發生在)至少以下情境中的兩種:人群、公共場所、離家旅行、獨自獨行;對社交恐懼癥而言,焦慮必須局限于或主要發生在特定的社交情境;對特定恐懼而言,焦慮必須局限于或主要發生在特定的恐怖物體或情境。③對恐怖情境的回避必須是或曾經是突出特點。

焦慮癥

廣泛性焦慮

一次發作中,患者必須在至少數周(通常為數月)內的大多數時間存在焦慮的原發癥狀,這些癥狀通常應包含以下要素:①恐慌(為將來的不幸煩惱,感到“忐忑不安”,注意力集中困難等)。②運動性緊張(坐臥不寧、緊張性頭痛、顫抖、無法放松)。③自主神經活動亢進(頭重腳輕、出汗、心動過速或呼吸急促、上腹不適、頭暈、口干等。

驚恐障礙

發生在確定情境的驚恐發作被視為恐怖嚴重度的表現,因此優先考慮恐怖的診斷。僅當不存在廣場恐懼癥社交恐懼癥及特定恐懼時,才把驚恐障礙作為主要診斷。

要確診應在大約1個月之內存在幾次嚴重的植物性焦慮;①發作出現在沒有客觀危險的環境。②不局限于已知的或可預測的情境。③發作間期基本沒有焦慮癥狀(盡管預期性焦慮常見)。

強迫癥

診斷原則

根據病史、精神檢查、體格檢查及必要的輔助檢查排除器質性疾病及其他精神疾病而引發的強迫癥狀;患者必須在連續兩周中的大多數日子里存在強迫思維或強迫行為,或兩者并存;這些癥狀引起痛苦或妨礙活動并符合臨床表現中的四條癥狀特點。

診斷標準

強迫癥的診斷標準如下:

強迫思維被定義為如下方面:

(1)某些時間段內,感受到反復的、持續的、侵入的和不必要的想法、沖動或意向,引起大多數個體的焦慮或痛苦。

(2)個體試圖忽略或壓抑此類想法、沖動或意向,或用其他些想法或行為來中和它們(如通過某種強迫行為)。

強迫思維被定義為如下方面:

(1)重復行為(如洗手、排序、核對)或精神活動(如祈禱、反復默誦字詞)。個體感到重復行為或精神活動是作為應對強迫思維或根據必須嚴格執行的規則而被迫執行的。

(2)重復行為或精神活動的目的是防止或減少焦慮或痛苦,或防止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況;然而這些重復行為或精神活動與所設計的中和或預防的事件或情況缺乏現實的連接,或者明顯是過度的。

(1)自知力良好:患者能夠意識到強迫信念可能不是真的,或可以接受它們不是真的。

(2)自知力較差:患者意識到強迫信念可能是真的。

(3)自知力缺乏:在大部分或全部時間內,患者完全確信強迫信念是真的。

軀體形式障礙

臨床上發現患者出現很多軀體不適癥狀的主訴,但其癥狀的嚴重程度或持續時間與神經系統基礎疾病很不相稱,醫學檢查不能發現與軀體不適癥狀相應的器質性病變的證據,這些臨床特征持續存在者可診斷為軀體形式障礙。診斷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癥狀的持續時間:相對急性表現的軀體化癥狀持續較短,可能是對軀體疾病或其他社會心理因素的短暫的心理反應,可以自行消失,而長期持續存在的反復發作的軀體化即為軀體形式障礙。

疑病化的程度:軀體化患者主訴多種軀體不適癥狀,但其癥狀的嚴重程度或持續時間與軀體疾病不相符,體格檢查和實驗室檢查未能發現與軀體不適癥狀相應的器質性病變證據,而患者則對自身不適感受念念不忘,過分擔心,堅信患軀體疾病,并追求醫學診斷和治療,但這種信念未達到妄想的程度。

心理特征的影響:軀體化癥狀是個體內心沖突和情緒的外在表現形式,因而其受患者的個性特點和表達方式的影響,其表現形式因人而異,癥狀的輕重不同,如從轉換癥狀的漠然表現,到自疑將死或嚴重殘疾的驚恐或抑郁表現。

神經衰弱

神經衰弱這一診斷名稱在國際上尚有爭議。由于其癥狀的非特異性,在中國也曾長期出現診斷擴大化的傾向,所以診斷需要謹慎,尤其需要排除軀體疾病或其他精神障礙所致神經衰弱癥狀群,否則只能診斷為神經衰弱綜合征。

神經衰弱的診斷需要符合以下幾點:①具有神經癥的共同特征,且符合神經癥的診斷標準。以腦功能衰弱癥狀為主要臨床相,且至少符合以下癥狀中的3項。

衰弱癥狀:常見的如腦力易疲勞,注意力難以集中,工作效率下降,記憶力差,易疲勞等。需強調的是,并無研究支持此病患者存在神經系統功能衰弱的病理依據,這也是此病病名名不副實,日漸被摒棄的緣由所在。

興奮癥狀:精神易興奮,好聯想,回憶增多且不受控制;對聲、光敏感;易興奮但并不愉悅;無言語行為增多等。

情緒癥狀:易激惹、易煩惱、易緊張,可有輕度的焦慮、抑郁等癥狀,但不占主導地位;

緊張性疼痛:如緊張性頭痛腰背痛或肌肉緊張性酸痛等;

睡眠障礙:常人睡困難,多夢易醒,睡眠覺醒節律紊亂,醒后不解乏。

其他生理心理癥狀:如頭暈、心悸病胸悶、多汗、頻、腹脹、腹瀉月經失調、勃起功能障礙、早發性射精等。

排他性診斷:不符合其他任何一種神經癥的診斷。

鑒別診斷

恐懼癥

正常人的恐懼

關鍵看這種恐懼的合理性、發生的頻率、恐懼的程度、是否伴有自主神經癥狀、是否明顯影響社會功能,是否有回避行為等來綜合考慮。

與其他類型神經癥的鑒別

鑒別要點:①恐懼癥和焦慮癥都以焦慮為核心癥狀。但恐懼癥的焦慮由特定的對象或處境引起,呈境遇性和發作性;而焦慮癥的焦慮常沒有明確的對象,常持續存在。②強迫癥的強迫性恐懼源于自己內心的某些思想或觀念,并非對外界事物恐懼。③疑病癥患者由于對自身狀況的過分關注而可能表現出對疾病的恐懼,但通常認為自己的懷疑和擔憂是合理的,所恐懼的只是自身的身體狀況而非外界客體或情境并且恐懼情緒通常較輕。

顳葉癲癇

可表現為陣發性恐懼,但其恐懼并無具體對象,發作時的意識障礙、腦電圖改變及神經系統體征可予以鑒別。

焦慮癥

軀體疾病所致焦慮

臨床上對初診、年齡大、無心理應激因素、病前個性素質良好的患者,要高度警惕焦慮是否繼發于軀體疾病(甲狀腺疾病,心臟疾病,某些神經系統疾病如腦炎腦血管病、腦變性病,紅斑狼瘡)。

藥源性焦慮

許多藥物在中毒、戒斷或長期應用后可致典型的焦慮障礙,可根據服藥史予以鑒別。

精神疾病所致焦慮

精神分裂癥患者可伴有焦慮,只要發現有分裂癥癥狀,就不考慮焦慮癥的診斷;抑郁癥是最多伴有焦慮的疾病,當抑郁與焦慮嚴重程度主次分不清時,應先考慮抑郁癥的診斷;其他神經癥伴有焦慮時,焦慮癥狀在這些疾病中常不是主要的臨床相或屬于繼發癥狀。

強迫癥

精神分裂癥

精神分裂癥患者可出現強迫癥狀,強迫癥患者的強迫觀念亦可達到妄想的程度,二者鑒別的要點:前者往往還會出現幻覺、妄想、言行紊亂等其他精神病性癥狀;患者是否為之苦惱,還是淡漠處之,以及是否與環境、現實協調等。根據DSM-5建議,如果患者只有強迫癥狀,而無其他精神病性癥狀,如缺乏自知力,可診斷為其他特定的精神病性障礙或強迫癥,但須特別注明。

抑郁障礙

抑郁障礙與強迫癥經常共存。抑郁障礙患者可表現某些強迫癥狀,強迫癥患者也可體驗某些抑郁癥狀。鑒別主要根據哪種癥狀是原發的,并占主要地位而定。如果難分伯仲,建議采用等級診斷的思路,首先考慮抑郁障礙。

廣泛性焦慮障礙

二者鑒別的最大困難在于焦慮與強迫思維的區別。廣泛性焦慮障礙患者關注多是日常生活的現實問題,憂慮源于感知到外界有威脅存在,但內容多是一種含糊不清、令人煩惱的不祥預兆,患者不認為自己的憂慮是不合適的,不會導致強迫性儀式行為;強迫

思維的內容多是一些非同尋常的事情,如怕臟、害怕被污染、攻擊、儲藏或一些宗教思想等,難以令人接受。

腦器質性精神障礙

中樞神經系統的器質性病變,尤其是基底節病變,可出現強迫癥狀。神經系統病史和體征及相關輔助檢查有助于鑒別。

抽動障礙

抽動障礙是一種突然、快速、反復發生和無節律的運動動作或發聲,如眨眼睛、清嗓。抽動障礙通常沒有強迫行為那么復雜,并且其目的不是為了中和強迫思維。

強迫型人格障礙

強迫型人格障礙是一種持久且廣泛的過度追求完美和嚴格控制的適應不良模式,經常導致儀式化行為。強迫型人格障礙不是強迫癥的一個亞綜合征類型,并且也不以強迫思維為特征。強迫型性格障礙中的重復行為不是為應對強迫思維而進行的。

其他

根據想法和行為的性質,可將強迫癥與其他具有侵入性想法和重復行為的疾病進行區分。在軀體變形障礙中,侵入性想法局限于關注外表。在拔毛癖中,重復行為僅限于拔毛。在神經性厭食癥中,侵入性想法和重復行為局限于關注體重和食物。其他類似強迫行為的情況包括性行為,如性欲倒錯;賭博,如病理性賭博物質濫用,如乙醇濫用。然而這些情況中,個體通常可獲得愉快感。

軀體形式障礙

對于軀體化表現的鑒別診斷主要是與器質性疾病相鑒別,診斷功能性疾病時首先排除器質性疾病。臨床常見下列問題需與軀體形式障礙相鑒別。

疼痛

是軀體形式障礙最為常見的癥狀,在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中疼痛也比較常見,其最典型的是頭痛。常見的神經系統器質性頭痛有偏頭痛緊張性頭痛以及外傷藥物等引起的頭痛等。此外,如中樞神經系統感染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出血等顱內疾病也可以有頭痛的表現。診斷上首先要排除器質性疾病,進行相關檢查,如疼痛無法找到客觀的醫學依據,或者其癥狀的嚴重程度或持續的時間很不相稱,用任何器質性疾病都難以解釋的疼痛,病程至少達3個月,可考慮軀體化障礙。但臨床上對于軀體形式障礙的診斷一定要謹慎,不要根據患者有心理誘因,初步檢查未發現陽性體征、有一定的暗示性等就輕易作出軀體形式障礙的診斷,要仔細觀察,以免誤診、誤治。

抑郁癥

抑郁癥常伴有軀體不適癥狀,而軀體形式障礙也常伴有抑郁情緒。鑒別時一方面要考慮癥狀發生的先后;另一方面,要分析癥狀的特征。如為重性抑郁,尚有一些生物學方面的癥狀,如早醒、晨重夜輕的節律改變,體重減輕及精神運動遲滯、自罪自責、自殺言行等癥狀,求治心情也不如軀體化障礙強烈,而藥物治療效果較好等可鑒別。

精神分裂癥

早期可有疑病癥狀,但其內容多離奇、不固定,有思維障礙和常見的幻覺和妄想,患者并不積極求治,可以與之鑒別。

神經衰弱

各種軀體疾病

神經衰弱的癥狀可見于各種軀體疾病,如高血壓、消化性潰瘍、慢性肝腎疾病、腦外傷、顱內腫瘤等,以及內分泌、感染、中毒等疾病。主要依據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及某些特殊檢查以鑒別。

抑郁障礙

以心境低落為主要特征,表現為興趣下降、自我評價低、精神運動性遲滯、早醒、食欲減退等,嚴重者有消極自棄甚至自殺等的意念和行為。神經衰弱雖然也可以出現抑郁癥狀,但通常是輕微的、繼發的,不占主導地位,且不會出現過激行為等,可鑒別。

焦慮性障礙

患者有明顯的病理性優勢情緒即焦慮體驗,是一種缺乏明確對象和具體內容的過分擔心,惶惶不可終日,如禍臨頭,伴明顯的運動性不安和自主神經功能紊亂。神經衰弱患者的情緒多為煩惱與緊張等,焦慮是次要癥狀,主要特征是腦力易疲勞和易興奮。

精神分裂癥

患者早期也可出現神經衰弱癥狀,但患者的痛苦感不強烈,自知力不充分,求知欲不強。隨著患者感知覺、思維、情感、行為等多方面障礙的日漸暴露,鑒別不難。

治療

恐懼癥

行為療法

行為療法是治療恐懼癥的首選方法。系統脫敏療法、暴露沖擊療法對恐懼癥效果良好。基本原則:一是消除恐懼對象與焦慮恐懼反應的條件性聯系;二是對抗回避反應。但行為療法只強調可觀察到的行為動作,是治標不治本,療效不定。

藥物治療

三環類抗抑郁劑米帕明和氯米帕明對恐懼癥有一定的療效,并能減輕焦慮和抑郁癥狀。單胺氧化酶抑制劑類(MAOI)如嗎氯貝胺等對社交恐懼有一定效果。SS-RIS類的氟西汀、帕羅西汀等也可部分緩解恐懼癥狀。苯二氮草類與普洛爾也因可緩解患者的焦慮而有效,尤其是可增強患者接受行為治療的信心。

焦慮癥

心理治療

健康教育:應包括對疾病性質的講解,同時要了解患者自身對疾病的理解,及時洞悉患者的某些不良認知。指導患者進行一些簡單實用的應付焦慮的方法,改變某些不良的生活方式等。

認知治療:焦慮癥患者容易出現兩類邏輯錯誤:一方面是過分戲劇化或災難化地想象事件的結果;另一方面是過高地估計負性事件出現的可能性,尤其是與自己有關的事件。治療者在對患者進行全面的評估后,就要幫助患者改變不良認知或進行認知重建。

行為治療:焦慮癥患者往往有焦慮引起的肌肉緊張、自主神經功能紊亂引起的心血管系統與消化系統癥狀。運用呼吸訓練、放松訓練、分散注意技術等行為治療方法常常有效。對于因焦慮或驚恐發作而回避社交的患者,可以應用系統脫敏(暴露)治療。

藥物治療

苯二氮草類:應用廣泛,抗焦慮作用強,起效快。根據半衰期的長短可將其分為長程(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等)、中程(阿普唑侖、去甲羥西泮、氯羥西泮等)及短程(三唑侖)作用藥物。一般來說,發作性焦慮選用短程作用藥物;持續性焦慮則多選用中、長程作用的藥物;人睡困難者一般選用短、中程作用藥物;易驚醒或早醒者,選用中、長程作用藥。臨床應用一般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加大到最佳治療量,維持2~6周后逐漸停藥,以防成癮。停藥過程不應短于2周,以防癥狀反跳。

抗抑郁劑:三環類抗抑郁劑如米帕明、阿米替林等對廣泛性焦慮有較好療效。此類藥物有較強的抗膽堿能副作用和心臟毒性作用,因此應用較少。選擇性5-HT再攝取抑制劑(SSRIs)類如氟西汀、帕羅西汀等抗抑郁劑對某些焦慮患者有良效。此類藥物因服用方便,副作用較少,已在臨床上廣泛使用。

根據抗抑郁藥起效較慢,但無成癮性,而苯二氮草類起效快,但長期使用有成癮性的特點,臨床上多采用在早期將苯二氮草類與三環類或SSRIS類藥物合用,然后逐漸停用苯二氮草藥物。而很少單獨應用苯二氮草類藥物作為一種長期的治療手段。

β-腎上腺素能受體阻滯劑:鹽酸普萘洛爾(心得安)常用。這類藥物對于減輕焦慮癥患者自主神經功能亢進所致的軀體癥狀如心悸病、多汗、氣促等有較好療效。有哮喘、充血性心力衰竭、正在服用降糖藥的糖尿病患者或容易出現低血糖者慎用。

強迫癥

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是強迫癥的最主要治療方法之一。具有抗強迫作用的藥物有選擇性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SSRIs),如氟西汀氟伏沙明鹽酸舍曲林片、帕羅西汀、西酞普蘭,三環類抗抑郁藥物,如氯丙咪嗪等。其中,SSRIs是一線治療藥物,氯米帕明因不良反應限制了其應用。由于強迫癥呈慢性病程,容易復發。因而其治療原則是全病程治療。?一般說,強迫癥的治療應包括急性期治療、鞏固期治療和維持期治療三個階段。

急性期治療

一般建議急性期治療10~12周,藥物選擇應從推薦的一線藥物中進行,足量(處方推薦的較高或最高劑量)足療程開始。多數患者治療4~6周后會有顯著效果,有些患者10-12周方有改善。經12周急性期治療療效不佳者首先考慮增加藥物至最大治療量;仍無效者可考慮聯合增效劑、換藥治療或選用其他治療方法(如心理治療或物理治療)。并且,不宜一種治療藥物短期使用便認定為無效而頻繁換藥。

抗精神病藥單藥治療不宜作為強迫癥的常規治療,但SSRIs聯合抗精神病藥物可以增加療效。常用藥物包括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如利培酮阿立哌唑喹硫平奧氮平等。與抗精神病藥聯合SS-RIs的方案相比,氯丙咪嗪作為SSRIs的聯合用藥,療效較好,但安全性較差,所以一般不作為聯合方案的首選。

鞏固期與維持期治療

急性期治療效果顯著者,可進入為期1-2年的鞏固期和維持期治療。研究表明持續治療能減少患者的復發。完成維持期治療的患者,經系統評估后可考慮逐漸減藥,每1-2個月減掉藥物治療劑量的10%-25%,并嚴密監測停藥反應和疾病是否復發。如癥狀波動,則加回到原來的治療劑量,延長維持治療時間。

心理治療

強迫癥的發病與病前性格、自幼生活經歷、社會心理因素及精神創傷等密切相關,單靠藥物治療往往很難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因而需要輔以適當形式的心理治療。強迫癥的主要心理治療方法有行為療法、精神分析療法、認知療法、認知行為療法、森田療法和支持性心理治療等。在強迫癥的整個治療體系中,無論是藥物治療還是心理治療,支持性心理治療是最重要的支點,包括:①對強迫癥患者的耐心解釋和心理教育;②幫助患者分析自己的人格特點和發病原因,盡力克服心理上的誘因,以消除焦慮情緒;③認真配合醫生,找出心理因素,進行系統心理治療或藥物治療等。

暴露和反應預防是治療強迫障礙有效的行為治療方法。暴露療法是使患者面對引起焦慮的物品和環境:反應預防要求患者推遲、減少甚至放棄能減輕焦慮的行為,如縮短洗手時間,減少洗手頻度。甚至放棄洗手。在實施治療時,首先應對患者進行疾病教育,提高患者信心,使其依從治療計劃。此療法應結合家庭治療,因為對患者家庭成員的教育和支持鼓勵十分重要,他們是監督患者完成家庭作業最重要的人選,而且家庭治療有助于減少人際系統中對癥狀起到維持作用的因素。起初治療者和患者須制訂一個特別的激發焦慮的計劃,通過會談在治療室內指導患者如何去做。以后通過家庭作業讓患者單獨去做,逐步增加難度,并在實施的過程中評估患者的反應和認知治療的效果。有效的暴露療法和反應預防一般需12次會談和長時間的家庭作業。

對于多數強迫癥患者,藥物與心理治療同時或相繼進行均比單獨使用任一種治療的效果要好。而且認知行為治療也可在維持治療中發揮作用。

物理治療

物理治療常用于強迫癥的增效治療。常用的治療包括:

軀體形式障礙

心理治療

是主要治療形式,目前常用的心理治療有精神分析、行為治療與認知治療等。

藥物治療

可用苯二氮草類、三環抗類抑郁劑、SSRIS以及對癥處理的鎮痛藥、鎮靜藥等。此外,針灸、理療、氣功等對部分患者有效,可以試用。

神經衰弱

心理治療

包括認知療法、放松療法以及森田療法。

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一般根據患者癥狀的特點選擇,以抗焦慮藥物為主;如果疲勞癥狀明顯,則以興奮劑和促腦代謝劑為主;如果白天精神不振,夜里精神興奮,則白天給患者服興奮劑,晚上用安定劑以調節其紊亂的生物節律。

其他

如體育鍛煉,旅游療養,調整不合理的學習、工作方式等。

預防

進行健康人格的培養,增加應付挫折的能力,普及疾病防治知識,消除對神經癥疾病患者的歧視及不正確看法,改變不良態度使患者能夠及早發現和早期得到治療。在各級醫療機構中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識,開設心理咨詢,提高精神科診療水平,有助于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對于患者出現的不適癥狀給予及時的對癥處理或根據患者的心理狀況給予針對性的訓練均對其預防神經癥有益。

預后

兒童或少年期發生的性格障礙預后良好,經過適當的教育、關心和幫助,可以消除而不會遷延。成年人的人格障礙雖然是一慢性障礙,但其預后并非都不理想。Robins(1966年)追蹤30年后,發現12%癥狀消除,27%顯著改善。Clueckt(1968年)發現31歲時1/3病人癥狀完全緩解,1/4~1/3的病人發展為酒精中毒,攻擊性高和較少社會化的病人,預后不良,通常自21歲起,每過一年反社會癥狀緩解2%,故大多在40-50歲后趨向緩和,隨年齡增長而緩和是其原因之一,除真正經治療和處理恢復者外,其他一些因素,如腦發育成熟和體力、精力的減退也與緩和有關。

歷史

神經癥的概念經歷了一個較長的演變過程。1769年蘇格蘭醫生庫爾蘭(Cullen)在其出版的《疾病分類系統》一書首次提出這一術語,泛指神經系統病變,包括各種器質性疾病和精神障礙。隨后,法國精神病醫生比奈爾(Pinel)把神經癥分為功能性和軀體性兩類,或兩者兼而有之。在19世紀,隨著顯微鏡、切片和染色等技術的發展以及臨床神經病學的進步,凡是發現有神經病理形態學改變的疾病都陸續從神經癥中分離了出去。到19世紀后期,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提出了神經癥源于內部心理沖突的觀點。神經癥被公認為沒有神經病理形態學改變的一類神經功能性疾病。至20世紀初,神經癥的概念已在西方世界廣為流傳,并傳入中原地區。由于受蘇聯醫學思想的影響,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初中國一直把neurosis誤譯為神經官能癥,1984年中華醫學會神經精神科分會制定的分類系統正式定名為神經癥。

公共衛生

2019年,每8人中就有1人,即全球共有9.7億人有精神障礙,其中焦慮癥和抑郁癥最為常見。2020年,由于COVID-19大流行疫情,焦慮癥和抑郁癥患者人數大幅增加。據初步估計,在一年內,焦慮癥和重度抑郁癥患者分別增加了26%和28%。雖然已有行之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方案,但大多數精神障礙者未能獲得有效醫治和護理。許多人還遭受羞辱和歧視,人權遭到侵犯。所以世界衛生組織各會員國致力于實施"2013-2030年精神衛生綜合行動計劃”,綜合行動計劃的4項主要目標是:加強精神衛生工作的有效領導和管理;在以社區為基礎的環境中提供全面、綜合和靈活的精神衛生與社會照護服務;實施精神衛生促進和預防戰略;以及加強精神衛生信息系統、證據和研究。通過加強有效的領導和治理,提供全面、綜合和反應靈敏的社區保健服務,實施促進和預防戰略,以及加強信息系統、證據和研究,以改善精神健康。

相關研究

心血管神經癥的研究進展

心血管神經癥(cardiovascular neurosis,CN),又名心臟神經癥、神經性血循環衰弱癥等,是指患者主觀出現心臟不適感,但臨床檢查已排除心臟器質性改變的一類疾病,主要表現為心悸病、心前區痛、胸悶氣短等,多伴睡眠障礙、焦慮抑郁等自主神經功能紊亂癥狀"。現代醫學治療主要以心理咨詢及抗焦慮抑郁藥物為主,但不良反應較多、依賴性強、遠期療效差。CN可屬中醫“心悸”“郁病”“心悸怔忡”“不寐”“胸痹心痛”“心痛”等范疇,中醫多從心、肝論治,認為氣滯、血、氣虛等為主要病機。從五神藏理論出發,CN病因病機為情志異常、形神失調,臨床治療應注重以“神”為源、以“情”為因,以神治臟、以臟養神,對患者心理問題癥結所在進行針對性疏導,取其“情”之所在,辨其“神”之所位,再結合舌脈辨證論治,治以雙心同治、養心安神,或肝心同治、調肝定魂,分別予自擬養心安神湯、調肝定魂湯加減,并囑患者調暢情志,形神共調,臨床收效甚佳。

相關文化

世界精神衛生日

每年的10月10日,是由世界精神病學協會(World Psychiatric Association,WPA)發起的“世界精神衛生日”,其設立目的是提高公眾對精神發育障礙疾病的認識,分享科學有效的疾病知識,消除公眾的偏見。

參考資料 >

神經 應激相關和軀體形式障礙.ICD-10 版本:2019.2024-02-07

精神障礙診療規范(2020版).國家衛健委網站.2024-01-20

中國強迫癥防治指南2016.中華醫學期刊網.2024-01-20

精神障礙.世界衛生組織.2024-02-26

精神衛生:加強防治工作.世界衛生組織.2023-10-03

營造良好環境,共助心理健康|世界精神衛生日.澎湃新聞.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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