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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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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全稱“錦衣衛指揮使司”,是明朝時期所設的特務機構,直接向皇帝負責。錦衣衛是明朝皇帝的親軍衛隊,其下領有十七所,還有南、北鎮撫司。南鎮撫司掌管本衛刑名,兼理軍匠;北鎮撫司專理刑獄。錦衣衛初始職能有三:守衛值宿;偵察與逮捕;典詔獄。錦衣衛是皇帝心腹,最高長官為指揮使,常由功臣、外戚充任。但皇帝也會嘉獎自己器重的錦衣衛官員,加封的品級和權力都會高于指揮使。指揮使下設同知、事、鎮撫使等官。

錦衣衛的前身是拱衛司,正七品,隸屬于都督府。后更名為都尉司、親軍都督府。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朱元璋為加強專制統治,合并諸多禁衛機構,罷親軍都尉府和儀鸞司,置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設立錦衣衛統轄事權。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 年),朱元璋認為錦衣衛濫用職權,后將內外刑獄從錦衣衛職責中廢除。朱棣即位后,重新恢復錦衣衛建制,并由錦衣衛北鎮撫司專門處理詔獄,與三法司共同執掌司法,權勢大增。成化年間,朱見深增鑄北鎮撫司印信,授權其可直接向皇帝上奏。待嘉靖帝執政時,陸炳掌管錦衣衛事務,權力達到頂峰。明朝末期,錦衣衛權力低于東廠,淪為其附庸。清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錦衣衛廢除。

錦衣衛是國家機器組成的一個部分,也是君主控制大小臣僚的有力工具。客觀上確實是有利于皇權的集中,或是貪污腐敗的發生,但在各種政治勢力對政局走向的交替影響中,逐漸失去了原本的性質。丁易在《明代特務機關》中認為錦衣衛是一個巨大的特務機關。張金奎認為錦衣衛監察是一把雙刃劍,對皇帝的駕馭能力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吳晗認為錦衣衛始終擔任獵犬和屠夫的雙重任務。徐連達則認為錦衣衛并非人人都是惡徒,因人因事而殊,決不可一概而論。

設立背景

歷朝統治者為強化皇權、控制臣僚,出現類似錦衣衛性質的機構,最早可追溯到漢朝的詔獄。劉恒四年(公元前176年),關于“詔獄”的文獻記載: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詔獄。在三國時期曹操為刺探民情、監視軍旅而設置校事,由于對校事的控制力度較強,起初確實起到了積極的效果,后出現校事利用自身職權假公濟私的情況,魏厲公曹芳將其廢除。唐朝武則天統治期間,朝廷新舊勢力斗爭激烈,武則天為維護新勢力,在麗景門設置推事使院。從五代朱溫開始,設置侍衛馬步軍,由皇帝親自統領并建立了侍衛司獄,處理重要案件。直到后周,其都作為皇帝的詔獄存在。宋太平興國六年(公元981年),趙光義設皇城司, 其不僅負責皇室儀衛及禁宮宿衛,還擔任刺探監察等職能,由宦官領導,直接隸屬于皇帝。

趙金奎認為元朝的怯薛制度是錦衣衛的直接源頭。成吉思汗即蒙古大汗位后,組建親軍稱之怯薛。孛兒只斤·忽必烈建立元朝,怯薛沿用成吉思汗定制,其職能不僅負責宮殿警衛,還承擔皇帝的飲食、服飾、車馬、醫藥、巫卜、奏樂等生活所需的一應事務,一些怯薛人員還被派往諸省擔任長官或兼領外廷要職。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登基,雖然結束長年戰亂,但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卻從未緩和過。朱元璋出身于香軍,了解聚眾結社對現實政權的威脅。加上他是一個多疑之人,對諸臣極度不信任。當年和自己并肩起事的武將,都是梟悍難制,而文臣們的政治聲望也不容小覷。

歷史沿革

權力確定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創立衛所軍事制度,自京師到各郡縣都設立衛所制。并設拱衛司為侍衛機關,后改為都尉司。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都尉司改為親軍都督府,管左、右、中、前、后五衛軍士,統轄儀鸞司。洪武十三年( 公元1380年) ,胡惟庸案爆發,朱元璋開始大幅度調整政治體制。先后宣布廢除宰相制度,將大都督府一分為五,各衛軍民指揮使司降半級。兩年后,朱元璋又罷親軍都督府和儀鸞司,正式設立錦衣衛。錦衣衛的長官指揮使,必須是皇帝的親信心腹,都由勛戚都督。一般的衛在編制上只領有五個所,五千多人,而錦衣衛卻有十七個所,人數最多時竟達五六萬人。

錦衣衛除了掌鹵薄儀仗與守衛值宿,還可偵察和逮捕及典詔獄。只要是重罪犯人大都移交錦衣衛獄,“胡藍之獄”“空印案”“郭恒案” 多有錦衣旗校奉命活躍其間,涉案人數最廣的“藍玉案”便由錦衣衛指揮蔣瓛(huán) 出面揭發。錦衣衛捕人僅憑駕帖,對案件又有裁決權,致誅殺眾多。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朱元璋認為錦衣衛非法凌虐,下令焚燒鎮撫司刑具。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罷錦衣衛獄,其權勢被削弱,大小事務都由三法司處理。

永樂年間,朱棣以藩王起兵即位,懷疑建文舊臣對自己有貳心,于是加強錦衣衛的伺察和審訊的職責,再次起用詔獄。 朱棣重用出身于臨邑諸生的紀綱為錦衣衛都指揮僉事,讓其既治錦衣衛,又典詔獄。紀綱機警,善揣人心,辦事也很有成效,深受朱棣信任,因此朝廷重大案件都交由紀綱辦理。紀綱在民間廣置官校,日夜刺察臣民陰事,甚至非法榜掠朝廷命官。清朝學者查繼佐認為,朱棣并非不知紀綱劣跡,只是假借紀綱之手防川,川塞就會將其摒棄。永樂十四年(公元1416年),朱棣誅殺紀綱。在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 朱棣設立東廠,任用宦官治理,與錦衣衛均權勢。

權力上升

正統七年 (公元1442年),朱祁鎮親政,把事權委托給心腹司禮太監王振。王振看重錦衣衛權勢,讓其弟王山、王海指揮治理錦衣衛,后又任義子馬順為錦衣衛指揮。期間馬順希旨,多次殘害朝臣。枷國子監祭酒李時勉,殺翰林侍講劉球。劉球應詔陳言,內容有王振之詞,遂被逮至詔獄,馬順將其肢解而死。這時錦衣衛聲勢盛行,實則受制于東廠,是宦官控制錦衣和廠衛的先端。到景泰八年(公元1457年),太監曹吉祥和大將石亨擁戴明英宗復辟登位。 曹、石二人居功擅權,朱祁鎮對其深惡,便命逯杲伺其陰事并逮治。明英宗還重用錦衣衛指揮門達屢興獄訟,使得“中外官僚重足而立,天下騷然不安”,明英宗作推托之辭并敕諭法司“不許枉人”,在臣民 “寬免” 的頌揚中皇權得到穩固。

朱見深當政時,對廠衛特刑偵緝活動采取壓制政策,聽從御史呂洪建言,拆毀錦衣衛城西獄舍。到太監汪直復設西廠,錦衣衛都被視作外臣,權勢低于東西廠。 汪直用其侄汪為都督金事治理錦衣衛,用其私黨吳緩理刑獄,由此廠與衛合一。 此間錦衣衛所涉事權擴大,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遣錦衣官出使西域,另命錦衣官負責值守登聞鼓。明憲宗又給錦衣衛北鎮撫司新鑄印信,案件可直接上呈皇帝。原鎮撫司只是衛的下屬,職責是理本衛刑名,其治獄須上報衛長官。

權力起伏

朱祐樘執政,嘗稱 “與我共天下者三公九卿也”,對于廷臣論諫廠衛擅權之害尤為重視,于是下令裁減錦衣衛人員,人員幾達半數, 并將刑獄之事歸法司。此時的北鎮撫司的主要職責以捕盜、輯妖言為主,錦衣衛指揮亦能自斂。如錦衣衛指揮使牟斌曾多次解救入獄的士大夫,受到朝臣好評。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戶部主事李夢陽上封事,指摘壽寧侯張鶴齡兄弟不法之事,卻因語涉宮閨被下詔獄。牟斌告訴李夢陽應當指實其罪和交結黨羽的事,爾后牟斌將其所述事實上奏,李夢陽獲釋出獄。

正德時期,宦官劉瑾博朱厚照寵愛而操握政權, 任用親信領東西廠,并復立內廠自領。錦衣衛指揮使石義文對劉瑾阿諛奉承,順勢依附于東廠。廠衛之間不可并稱,只能算作“廠衛之勢合矣” 。后錦衣衛百戶錢寧善射技,頗得明武宗喜愛。明武宗賜其國姓,并命為養子。錢寧日夕侍奉在明武宗左右,甚至明武宗醉酒,都要枕其股而睡。明憲宗令張銳領東廠,錢寧治錦衣衛事。此時錦衣衛與東廠達成均勢,《明史·錢寧傳》載:寧典詔獄,勢最熾,中外稱曰“廠衛”。錦衣衛頻繁活動,所偵緝的對象由 “奸” 變成與奸宦權對立的官員。從京師到地方,官紳平民無不驚恐。 以至于偏僻的地方見到鮮衣怒馬、持京師口音的人都紛紛躲匿。

鼎盛時期

明世宗由藩王入繼大統,起初國事多是倚重大學士楊廷和等人。明世宗下詔整頓和裁汰錦衣官員,據《明史·刑法志三》記載,自指揮以下被裁減達十分之六,旗校十分之五,由此可節省經費數千萬。后明世宗與楊廷和為首的廷臣,因追尊本生父為獻皇帝事而發生矛盾, 錦衣指揮金事聶能遷伺機上疏,甚合明世宗心意。 待大禮議成,聶能遷領鎮撫司。明世宗將言論大禮之事的人都交鎮撫司訊問,還將將自己舊邸的衛士安插其中,由此錦衣衛便成為朱厚熜控制輿論的得力工具。

朱厚熜十分寵信陸炳,因其父母都是明世宗舊邸的親信,與明世宗朝夕相處,官升遷至錦衣衛左都督。明世宗在承天行宮遭火災和“壬寅宮變”之時,都是陸炳救明世宗于危難之中。陸炳選用衛士多為豪俠惡吏,而且廣布耳目,仰度支者有十五六萬人,朝中大小之事無不盡知。陸炳對輕視自己的朝臣都是想盡辦法除掉,與內閣首輔嚴嵩關系甚好,嚴嵩視其為心腹,同籌朝政。嚴篙之子世蕃攬官吏選用之權,常由陸炳交往或從中調停。陸炳積數百萬,私宅十余所,莊園遍四方,勢傾天下。時宮省內外百官都稱陸炳為 “陸堂”,東廠對其亦是低頭俯首,此時的錦衣衛權力達到鼎盛時期。

淪為附庸

朱由校時,連發梃擊、紅丸、移宮案三案,使得朝廷分崩離析,大臣們結黨自擁,宦官魏忠賢在明熹宗的奶娘客氏的協助下權傾朝野,將錦衣衛發展成自己進行黨爭的得力工具。早年劉僑掌管錦衣衛鎮撫司,但因不依附魏忠賢,被其假皇權之名換成許顯純。許顯純和田爾耕等人是魏忠賢的的義子,魏忠賢便依其權勢動用私刑,致使詔獄累累。崇禎登基后即撥亂反正,為受魏忠賢慘害諸臣平反,但多年積累起來的社會矛盾和黨爭仍是潛流不息。明思宗又是剛愎自用之人,對朝臣頗多猜忌,任用太監王德化掌管東廠。王德化得勢且用事慘刻,專與朝臣為難。錦衣衛懾其權勢,行事多是觀望廠意,至此錦衣衛徹底淪為東廠附庸。

主要職能

安保職能

錦衣衛初設,既承擔了親軍都尉府的侍衛職責,又擔任儀鸞司掌管鹵簿儀仗。 凡是重要節日或是皇帝祭祀、 經筵、巡游之際,錦衣衛都是隨時侍奉在左右,“天子御座則夾陛而立,天子御則扶轅以行,出警而入,承旨而傳宣”。如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朱元璋命錦衣衛選精銳力士五千六百人隨駕。錦衣衛除了在重大典禮場合執行侍衛外,還擔負皇宮的安全職責, 保護皇帝及周圍人員的安全,其他親軍分別守在皇城四門,錦衣衛將軍必須在午門晝夜值班。

監察職能

據《明史·職官志》記載,錦衣衛掌緝捕之事。錦衣衛偵緝的對象從王府到平民百姓。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明代宗朱祁鈺諭示: 今后但系謀逆反叛,妖言惑眾,窺伺朝廷事情,交通王府、外夷,窩藏奸盜及各倉場庫務虛買實收,開單官吏受財賣法,有顯跡重情,都交由錦衣衛受理。最初偵緝規定: 必行賄受賄有人,現獲有贓,獲贓有地,謂之 “四角全”,而后打入事件,有一不全,不敢行,恐反坐也。但在實際的偵緝過程中卻弊端不斷, 錦衣衛為功升,往往捕風捉影,非法拷訊。嘉靖初年,錦衣衛職責縮減為“專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尤為重要的是偵查“不軌妖言”,不軌指政治上的反動者或黨派,妖言指宗教的集團如彌勒教、白蓮教、明教等。錦衣衛行使監察職權的主要手段是秘密偵緝,掌握在專職的行事校尉手中。

司法職能

錦衣衛常與三法司共同審理案件,其司法審判權與三法司相當。錦衣衛的北鎮撫司主要負責對錦衣衛或東廠等機構所逮捕的罪犯進行刑訊,其經手案件都是大案要案或皇帝直接指定的詔獄。獄中所關押的對象上至朝廷手握重權的大臣和宦官,下到平民百姓甚至是外來人員,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不同原因得罪了皇帝。北鎮撫司審案常嚴刑逼供,天啟年間,條例所載刑罰就有腦、烙鐵、一封書、鼠彈箏、攔馬棍、燕兒飛等項。詔獄只有審訊權,在案件審理完成后,需要移交刑部或者都察院等司法機關判決。刑部等部門有權利對審理的結果提出質疑和進行推翻。但由于錦衣衛是皇帝親信,因此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三法司的審判權逐漸被錦衣衛所占用,甚至直接擁有判決權。錦衣衛的司法權還包括廷杖、出京辦案,逮捕欽犯,死刑等刑罰。明朝自立國之初就被士大夫們望而生畏的是廷杖。 被廷杖之人兩腕用繩子縛住,被逮赴到午門外,有的也發生在詔獄中。旗校百人手持木棍林立,五杖而易一人,其下場非死即傷。

軍事職能

錦衣衛承擔了大量的軍事征戰任務,其承擔的軍事任務復雜多樣,外出征戰、戍邊、御倭、逮捕審訊武官等。洪武年間,錦衣衛的軍事職能尚不突出,在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朱元璋派遣錦衣衛指揮僉事胡常戍守西南邊境。朱棣即位后,親自率軍五征蒙古。錦衣衛作為侍從部隊也隨其參戰。而錦衣衛官校獲得升遷的途徑只有通過軍功,因此出現大批錦衣衛官軍參與軍事行動,自明成祖之后的其余諸帝都利用錦衣衛來整頓軍務,明朝對于海防的建設向來重視,故在浙江省、南直隸、山東省廣東省福建省等倭寇出沒頻繁的沿海地區設立備倭總兵官,專職防御倭寇。明朝中后期軍事腐敗,各級武官貪生怯懦,對此朝廷利用錦衣衛對貪腐凌虐和戰場失利的武官進行審查。另錦衣衛還兼有修繕關隘、提督京營、督理馬政和提出軍事建議等事務。由此范博忱認為錦衣衛對明廷提升軍隊戰斗力、鞏固邊境安全、強化出征建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他職能

錦衣衛的職能十分廣泛,包括維護京城治安、執行出使任務及看守陵寢。起初錦衣衛參與維護京城治安是秘密緝查,西司房便是以緝捕盜匪為本職。據清朝官修《續文獻通考》載: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九月,命衛所鎮撫發夜巡銅牌。而到了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錦衣衛正式與兵馬司一道公開巡邏京城;錦衣衛經常作為使者出使,傳達朝廷意旨、賞賜以及處理國與國之間的沖突。如宣德元年 (公元1426年) 正月, 錦衣衛千戶岳謙等人敕命瓦剌賢義王子捏烈忽襲王爵, 并賜彩幣、表里。嘉靖時期,安南國發生叛亂,錦衣衛千戶陶鳳儀、百戶王桐等人赴安南國調查篡奪犯邊的事情;明代對于陵寢有一套嚴格的禁例管理,禁止官民在陵寢附近開山、砍伐樹木等。這時往往會派錦衣衛前去看守陵寢。據《國榷》中記:隆慶六年(公元1572年)六月,錦衣衛左都督朱希孝往來督視陵工。

編制與選任

編制

錦衣衛屬官還設有將軍、校尉、力士。錦衣衛將軍起初被稱為“天武將軍”,后改名為“大漢將軍”,選拔軀體勇猛之人擔任。將軍俱執金瓜、披鐵甲、佩弓矢,冠紅纓鐵盔帽,其職責是早晚朝在殿中侍立,負責傳遞天子的敕令,兼宮廷安全保衛工作;校尉最初隸屬于拱衛司,負責鹵簿儀仗及駕前宣召官員等,后改屬于錦衣衛;力士初隸屬旗手千戶所,后改隸錦衣衛及騰驤四衛,掌管金鼓、旗幟,都是選用民間壯丁,身體強健,無前科的人。

選任

明朝制度規定,錦衣衛官員的選任是由兵部掌管選授,其下設有四司,其中的武選清吏司就是掌管對武職官員的品級與選補、升調等。有明一代,對于錦衣衛官員的選任途徑主要有功升、蔭敘、皇親外戚授官、傳升、改調等。功升就是在隨從征戰 、 抓捕盜賊等方面立功,因而受到皇帝的賞識從而擔任錦衣衛官職;蔭敘是文、武臣子弟因其先祖或父親等擔任錦衣衛官職時所立的軍功而蔭其現職或原職的情況,可以是皇帝特恩或過自身乞恩得來。另外還有其無子嗣從而把功勞“推封”“奏帶” 自己的弟侄;皇親外戚授官指通過皇親外戚的特殊身份而充任錦衣衛官;而到了明朝中葉后期錦衣衛的授職出現由宦官傳奉圣旨升授即“傳升”的情況。改調則是由其他衛所改調為錦衣衛籍,或是由文臣改調為錦衣衛官。

制服與印信

制服

錦衣衛作為特殊軍事機構,等級嚴明,有著嚴謹的官服制度,各品級官員必須穿著與自己品級相對應的服飾。錦衣衛高級官員身穿賜服的三種服飾:蟒服、飛魚服和斗牛服,賜服是皇帝特賞給有功之臣、屬下官員等人,象征著官員的權利和地位,但不在明朝品官服飾制度之內。

蟒衣因上面繡有蟒紋而得名,是僅次于龍袍的尊貴的服飾,明朝的龍形象:劍眉虎眼、鰱鼻、牛耳鹿 角、蛇軀鯉甲、鸞腳鷹爪、僚牙馬齒、 四腿加火焰披毛、脊有節梁、背有錐刺、尾細如金負尾、兩鼻生有力的觸須、額寬隆起、上唇生、下頷長須等。而蟒的形象與龍的區別只在于爪部,蟒為四爪。 錦衣衛賜服為曳撒形制,便于乘馬。袍服上有蟒補,膝處橫織細云蟒,袍服上的海水有立水與平水之分,蟒袍底擺的下端有“江崖海水”紋樣。永樂以后,皇帝身邊的近侍穿用,需戴高六七寸或一尺的烏紗帽,再配以革帶。

飛魚服是一種僅次于蟒服的隆重服飾。“飛魚”一詞較早出現于《山海經》:其狀如豚而赤文,服之不畏雷,可以御兵”。發展到明代的飛魚紋樣,非止有魚形,而是集摩羯、魚、龍等紋樣特征,構成以蟒身為主體、背有羽翼、腹有魚鰭、尾部岔開呈魚尾狀的蟒狀瑞獸。飛魚服是錦衣衛堂上官姓在一些特定場合可穿著的制服。在《明史·輿服制三》中記載:其視牲、朝日夕月、耕耤、祭歷代帝王,獨錦衣衛堂上官,大紅蟒衣、飛魚,烏紗帽,鸞帶,佩繡春刀

斗牛服較飛魚服低了一個等級。斗牛是人臣極尊貴的服色,據《名義考》中記載:斗牛本指星官,其形如蛇,蛇體似龍。而《三才圖會》中描述斗牛頭上雙角像牛角一樣向下彎曲,其爪有三個腳趾。斗牛服在前胸和后背綴繡有斗牛以及壽山福海、五彩云紋的方形補子,穿著時需在腰間配以玉帶。

印信

據《明史·輿服志四》載:都指揮使為正二品,官印為銀印,二臺,直鈕,方三寸一分,厚七分,九疊篆文。指揮使為正三品,官印為銅印,直鈕,方二寸七分,厚六分,九疊篆文。

相關評價

明末嘉興市士人沈起堂認為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廠衛。丁易在《明代特務機關》中認為錦衣衛是一個巨大的特務機關。張金奎認為錦衣監察是一把雙刃劍,對皇帝的駕馭能力是一個嚴峻的考驗。用好了是國之利器, 用砸了也會變成挖自己的墻腳。吳晗認為錦衣衛始終在做皇帝的耳目,擔任獵犬和屠夫的雙重任務。徐連達的評價較客觀,他認為錦衣衛既是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也是君主控制大小臣僚的有力工具。但錦衣衛并非人人都是惡徒,因人因事而殊,決不可一概而論。

歷史影響

正面

錦衣衛是維護皇權統治秩序的得力工具,維護以皇帝為核心的皇族利益。不僅擔任著皇帝的安全職責,諸如掌管皇帝出入儀仗、狩獵扈從保衛、隨駕出征。還在吏治、打擊不法分子的過程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錦衣衛組織系統獨立嚴格,內外監督較為嚴密。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官員的腐敗行為,在打擊盜賊、流民等社會惡勢力的同時,也使得老百姓不敢肆意妄為,維護兩京及其周邊地區的經濟秩序穩定。另錦衣衛也承擔著大量的軍事征戰任務,維護國防穩定。

清代仍設錦衣衛,執行儀仗侍衛職能。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 改稱為鑾儀衛。另有密折形式出現,其作用與錦衣衛的特務性質相似。即是臣下通過密折與皇帝言事,其內容只由皇帝親自拆閱。

反面

錦衣衛的反面影響有三:其一,干預司法正常的程序,侵犯法司的權力。錦衣衛在權力的行使過程中不受三法司的約束,侵奪三法司的審判權。迫于錦衣衛的權勢,即使知道是冤假錯案,三法司也不敢隨意推翻北鎮撫司的審理結果。其二,導致政治上不穩定因素加劇。錦衣衛濫用私權在民間肆意搜刮百姓、敲詐錢財,收買流氓無賴培養成為自己的權勢。再者錦衣衛手法殘酷、行為隱秘,朝廷大臣或平民百姓的行動都受其監視,社會上出現假冒錦衣衛官員現象。

相關爭議

錦衣衛所統千戶所的數量

錦衣衛所統千戶所的數量目前存有三種說法。其一,十四所。在申時行的《萬歷明會典》 ,張廷玉的 《明史·兵一》 孫承澤的《春明夢余錄》中均有記載,但只有《萬歷明會典》具體列出了十四所千戶所的名稱為:錦衣中所、錦衣左所、錦衣右所、錦衣前所、錦衣后所、上中所、 上左所、上右所、上前所、上后所、 中后所、馴象所、親軍所、水軍所。其二,十七所。嵇璜曹仁虎在《欽定續文獻通考》中有記載,而張廷玉在《明史·職官五》也出現錦衣衛所統的千戶所數為十七所。只是列出十二所的名目,與“十四所”中對比,沒有親軍所和水軍所。其三,十八所。有傅維鱗的《明書》和 查繼佐的 《罪惟錄》佐證。但文中只有其中的十三所,與“十四所”中相比,缺少水軍所。

北鎮撫司增設時間

北鎮撫司專理詔獄,關于其開始設置的時間有三種說法。在張廷玉的《明史·刑法三》、永、紀昀的《欽定歷代職官表》卷46之《步軍統領表》記載,洪武十五年先設置錦衣衛,不久在鎮撫司之外另設北司,故錦衣衛鎮撫司有南北之分。對此方志遠先生在《明代國家權力結構及運行機制》表達同樣的觀點。而湯綱、南炳文先生在其著作《明史》里則認為:永樂時期,恢復了錦衣衛獄,并增設北鎮撫司,原來的鎮撫司改稱為南鎮撫司。 第三種說法是成化年間說,明朝申時行在《萬歷明會典》中記:成化中添設北鎮撫司,專理詔獄,始給印信直達。

歷任指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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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錦衣衛》.豆瓣.2023-11-27

《錦衣衛》.豆瓣.2023-11-27

《錦衣衛》.豆瓣.2023-11-27

《繡春刀》.豆瓣.2023-11-27

《繡春刀II:修羅戰場》.豆瓣.2023-11-27

《錦衣衛之王者歸來》.豆瓣.2023-11-27

《錦衣之下》.豆瓣.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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