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公元前403-公元前230年)是周朝的周王族諸侯國之一,戰(zhàn)國七雄之一,與魏國、趙國合稱三晉,國君為姬姓韓氏,是晉國大夫韓武子的后代。
姬宜臼十四年(公元前757年),西周封國韓國被晉國所滅,晉國貴族曲沃桓叔的兒子萬(即韓武子)被封于韓原(今陜西韓城),其后代從封姓為韓氏,逐漸成為晉國卿族之一。姬介十六年(公元前453年),韓氏和趙氏、魏氏三分晉國,晉國滅亡。姬午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韓景侯虔被周朝正式封為諸侯,封國稱作韓國,建都于陽翟(今河南禹州)。此后,韓國背靠韓趙魏聯(lián)盟,向南擴張,于韓哀侯二年(公元前375年)滅掉鄭國,遷都新鄭市(今河南新鄭),又因承繼了鄭國“四戰(zhàn)之地”的地理位置,屢屢受到秦、楚等國侵擾。韓昭侯五年(公元前354年)前后,韓昭侯任用申不害為相實施改革,通過變法韓國逐漸強盛,躋[jī]身戰(zhàn)國七雄之一。但韓昭侯、申不害死后,變法改革無法承繼,韓國迅速衰落。隨著秦國東進戰(zhàn)略的確立,韓國被其視作要被滅掉的首要目標。韓王安八年(公元前231年),韓國被迫獻南陽郡地(今河南省境太行山南、黃河以北地區(qū))于秦,而秦國則以此為基地準備滅掉韓國。韓王安九年(公元前230年),秦國攻克韓都新鄭,擒獲韓王安,韓國滅亡,疆域改置潁川郡。
韓國強盛時期,大致占據(jù)今天山西省的東南部、河南省的中西部,但由于韓國地處中原,被其他強國所包圍,沒有發(fā)展空間,國土面積是戰(zhàn)國七雄中最小的一個。韓國宜耕土地少,農業(yè)發(fā)展緩慢,手工業(yè)和商業(yè)相對繁榮。在思想上,韓國產生了以韓非子、申不害為代表的法家思想。
國號
晉武公在位時(公元前716年—公元前677年),即晉武公的叔父曲沃桓叔的兒子萬(即韓武子)受封韓原(今陜西韓城),從封姓為韓氏。姬介十六年(公元前453年),晉國被韓氏、趙姓、魏氏卿族瓜分。姬午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韓趙魏三家被周代封為諸侯,正式建國,因韓氏所建立,故稱“韓國”。
歷史
韓氏溯源
周武王伐紂滅商建立周朝后,分封諸侯,其第五個兒子被封為韓侯。姬宜臼十四年(公元前757年),韓國被同為姬姓的晉國所滅。晉武公在位時期(公元前716年—公元前677年),曲沃桓叔(即晉武公的叔父)的兒子萬(即韓武子)受封韓原(今陜西韓城),從封姓為韓氏。
周襄王七年(公元前645年),秦、晉爆發(fā)韓之戰(zhàn),韓武子之后孫韓簡作為下軍將視師參戰(zhàn),險些俘獲秦穆公,但終因晉綏軍大敗而為秦囚,韓氏從此沒落,韓簡之孫韓厥淪為趙姓家臣。晉靈公時(公元前620年—公元前607年),韓厥受卿大夫趙盾推薦出任中軍司馬之職,執(zhí)掌軍中刑律,以公正無私著稱。
周定王十年(公元前597年),晉國司寇屠岸賈借晉靈公遇害嫁禍趙盾,欲剪滅在晉國勢力越來越大的趙氏。韓厥主持公道,力主趙盾無罪,保護“趙氏孤兒”趙武。周定王十九年(公元前588年),晉作六軍,韓厥因戰(zhàn)功升任新中軍主帥,兼仆大夫,成為卿大夫之一。周簡王三年(公元前583年),在韓厥建議下趙武重入朝堂,而韓氏也與趙姓結成了堅實的政治同盟。
分晉受封
晉國自晉獻公即位(公元前677年)起,逐漸形成了“國無公族”、國君依靠異姓公卿大夫治國的局面。在“三軍”編制擴大為“六軍”制(公元前588年)后,六卿出將入相,成為晉國最高權力機構,而六卿由十一個家族按“長逝次補”的原則,輪流和替補,這十一個家族為:狐氏、先氏、郤氏、胥氏、欒氏、范氏、中行氏、智氏、趙姓、韓氏、魏氏。
晉厲公在位期間(公元前580—公元前573年),為從六卿手中分割部分權力,滅掉郤氏,卻最終被權臣欒書與荀偃殺害。隨著國君勢微,諸卿大夫開始了相互間的兼并斗爭。至姬匄五年(公元前514年),晉國已形成韓、趙、魏、范、知、中行氏六卿專政的局面。周敬王二十二年(公元前497年),諸卿又共分范氏、中行氏的土地,晉國僅剩下韓、趙、魏及知氏四卿族,而四卿族中以知氏最強。
姬介十六年(公元前453年),知氏欲恃其強蠶食三家土地,反被趙、韓、魏三家所滅,形成韓桓惠王、趙氏、魏氏分掌晉國朝政的局面。其中,韓氏分掌河內郡、上黨郡東部、河東郡東南部和靠近周室邑的周邊地區(qū)。而彼時,晉君僅保有(今山西曲沃縣東北)、曲沃(今聞喜縣東北)二邑,且需要“反朝韓、趙、魏之君”,韓、趙、魏三家實際上已成為三個封建國家。姬午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韓、趙、魏三國借口討平齊亂,迫使周威烈王封其為諸侯,韓氏封國即為韓國。
滅鄭遷都
韓國正式成為諸侯國前后,多次聯(lián)合魏國與楚國、鄭國交戰(zhàn),準備向南擴張,蠶食楚國、鄭國以及周代在洛邑周邊的領地。韓景侯元年(公元前408年),韓國伐取鄭國的杞縣(今河南杞縣)。但鄭國于韓景侯二年(公元前407年)占領了韓國的負黍(今登封市縣西南),又于韓景侯九年(公元前400年)圍困其陽翟(今河南禹縣)。為進一步實現(xiàn)南下滅鄭的戰(zhàn)略,韓國隨后將首都從堯都區(qū)(今山西臨汾市西)東遷往陽翟。
與其同時,鄭國還遭到楚國的多次攻打,國內世族當權,統(tǒng)治日趨混亂。韓文侯二年(公元前385年),韓國攻取鄭國的陽城(今河南省登封市東南),并蓄勢待發(fā),準備一舉滅亡鄭國。韓文侯七年(公元前380年), 韓國攻打齊國, 取齊之桑丘 (今山東兗州市西南)。韓哀侯二年(公元前375年),韓國舉兵攻克鄭國都城新鄭(今河南新鄭),滅掉了鄭國,并在隨后遷都新鄭,設立三川郡、川郡和南陽郡。
變法強盛
三家分晉以來,在法令的制定、頒發(fā)和執(zhí)行上存在著相當嚴重的混亂現(xiàn)象。而韓國滅亡鄭國后,韓國自在強大的同時也繼承了中原“四戰(zhàn)之地”的地理位置,即東部和北部都被魏國包圍、西有秦國、南有楚國、東周。而公元前4世紀中葉前后,列國通過變法陸續(xù)強大起來,夾在楚、秦之間的韓國處境艱難。韓懿侯六年(公元前369年),韓國與趙國趁魏國內亂起兵伐魏,韓、魏關系破裂,魏國開始不斷攻伐韓國。韓昭侯元年(公元前358年),秦國在西山打敗韓國。次年,宋國攻占韓國的黃池(今河南封丘縣西南),魏國攻占韓國的朱邑,并于此后多次進攻韓國。
韓昭侯五年(公元前354年)前后,韓昭侯任用京(今河南滎陽市東南,原為鄭國之地)人申不害為相,實施改革,通過變法內政修明,韓國成小康之治,逐漸強盛。在申不害的主導下,韓國加強術治以強化君主權力,以“循功勞視次第”為基本原則整頓吏治、整肅軍隊,并積極發(fā)展農業(yè)。韓昭侯六年(公元前353年),韓國伐東周,取其陵觀、邢丘(在今溫縣東)。而在申不害相韓十五年內,韓國國內政局得到穩(wěn)定,貴族特權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漸趨富裕,軍事實力增強,躋身戰(zhàn)國七雄之一。
走向衰亡
韓國通過變法強盛的同時,過分倚重陰謀權術,忽視了法治的建設,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韓國的問題,也沒有形成一個由賢能之士所組成的領導集團,致使韓昭侯、申不害死后,變法改革無法承繼,韓國迅速衰落。
與此同時,秦國崛起并加強了對韓國的攻擊和包圍,而魏國也多次向韓國用兵,試圖滅韓。韓襄王五年(公元前307年),韓國陪都宜陽(今宜陽縣)被秦國奪取。韓釐王二年(公元前294年),韓國的武始、新城(今河南伊川縣西南)被秦國占領。次年,秦將白起大敗韓、魏聯(lián)軍于伊闕(今洛陽市東南)。韓厘王五年(公元前291年),韓國重要戰(zhàn)略要地宛、鄧(今河南孟縣西)被秦軍攻取,又于次年被迫割讓武遂之地(今山西垣縣東南黃河以北地區(qū))。韓釐王十年(公元前286年),秦大敗韓軍于夏山。韓僖王二十三年(公元前273年),韓國遭到趙、魏聯(lián)合攻打,不得不向秦國求援。韓桓惠王十七年(公元前256年),韓國的陽城縣、負黍被秦奪去設為三川郡,而周代也于同年被秦國所滅。韓王安四年(公元前235年),秦相呂不韋自盡,秦國內政整肅,準備采取“先取韓,以恐他國”的戰(zhàn)略順序伐滅六國。
被秦所滅
韓王安五年(公元前234年),韓國為化解秦國攻勢派韓非子出使秦國,想將秦國的兵鋒引向趙國,并借機離間秦國君臣,以破壞秦王特使姚賈破縱為橫的外交計劃。但韓非之策很快被秦國察覺,韓非也被李斯毒殺。韓王安八年(公元前231年),在秦國東進攻勢下,魏國被迫獻地,韓國也只好把殘存的南陽郡地(今河南省境太行山南、黃河以北地區(qū))獻給秦國,而秦國以內史騰為南陽假守,并以南陽作為基地準備進一步滅掉韓國。韓王安九年(公元前230年),秦國派內史騰攻打韓國,攻克韓都新鄭,擒獲韓王安,盡收其地設穎川郡(治陽翟,今河南省禹州市),韓國滅亡。秦始皇二十一年(公元前226年),原韓國貴族趁秦軍主力深入北方與燕軍作戰(zhàn),在新鄭市舉兵欲恢復韓國,被秦國迅速平定,此前被俘的韓王安也被殺身亡。
疆域
三家分晉后,韓氏分掌河內郡、上黨郡東部、河東郡東南部和靠近周室雒邑的周邊地區(qū),西與秦接壤,北與魏連接,南與楚、鄭相鄰。韓景侯元年(公元前408年),韓國伐取鄭國的杞縣(今河南杞縣)。但又于其后,失去了負黍(今登封市縣西南)之地。韓文侯七年(公元前380年), 韓國攻打齊國, 取齊之桑丘之戰(zhàn) (今山東兗州區(qū)西南)。韓哀侯二年(公元前375年),韓國滅鄭,盡有其地,設立三川郡、潁川郡和南陽郡,大致全據(jù)今天山西省的東南部、河南省的中西部。
韓昭侯二年(公元前357年),韓國的黃池(今河南封丘縣西南)、朱邑被宋、魏所占。韓昭侯六年(公元前353年),韓國伐取東周的陵觀、邢丘(在今溫縣東)。隨著秦國勢力東進,韓襄王五年(公元前307年)起,韓國接連失去宜陽縣、武始、新城(今河南伊川縣西南)等地。韓厘王五年(公元前291年),韓國又失重要戰(zhàn)略要地宛、鄧(今河南孟縣西),次年被迫割讓武遂之地(今山西垣縣東南黃河以北地區(qū))。韓桓惠王十七年(公元前256年),韓國的陽城、負黍被秦奪占。至韓王安時期,韓國在黃河以北只占有包括安陽市在內的部分城邑。
人口
韓國人口缺乏史料記載。據(jù)《史記·張儀傳》載,韓國“地不滿九百里”,據(jù)《戰(zhàn)國策·韓策一》載,韓國士兵“悉之不過三十萬”。郝建平主編的《秦漢歷史專題探研》一書中據(jù)此推測,戰(zhàn)國時期,韓國人口約有一百五十萬。
政治
中央官制
韓國建立之初,大體上沿襲了周代的官制系統(tǒng),之后才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君主為核心的官僚制度,實行文武分職,由國君直接任免的相和將。其中,相為百官之長,負責主持全國政務,管理外交和內政。將是中央官僚機構中的武官之長,負責訓練軍隊和指揮作戰(zhàn),地位僅次于相。但此時,文武分職還沒有做到嚴格分離,文武分職的官僚體制也在初創(chuàng)之中。相設相府,相府有掌記事和典籍、監(jiān)察的御史;主議論、謀劃和出使的大夫,分為上、中、下大夫;掌傳達的者;主謀劃的舍人。相、將之下設掌工程營建的司空,管司法的司寇,工師,負責手工業(yè)及政府財政、兵器生產的少府,掌田租賦稅吏,掌法律典冊的太史等。此外,韓國中央機構還設有郎中、中庶子等國君侍從官,負責內宮事務。
地方官制
韓國地方行政在承襲周代采邑制度的基礎上,出現(xiàn)了郡縣制和封君制度。為削奪卿大夫等對抗勢力的權力,韓國在新取的邊地設郡,以郡統(tǒng)縣。郡的責任以軍事為主,一般由國君選任武官擔任郡守。縣的長官稱縣令。 郡縣各設有府署。有一批府屬小吏分管各方面的具體事務,這些小吏由郡縣長官自行選用。至韓國后期,鄉(xiāng)里制度已普遍實行,即在縣之下設鄉(xiāng)、里等基層組織。鄉(xiāng)設三老、廷鄉(xiāng)師等,主管教化和糾察;里設里正,主管若干戶。
申不害變法后,韓國實行以功論賞,功勛卓著的將相以及宗室姻親等可以受封為封君,但封君在封邑內僅有“衣食租稅”之權,而且大部分封君在封地內沒有統(tǒng)治權,不是封土的所有者,且不能世襲。
軍事
韓國的最高軍政長官為“將”,由君主任免和調遣,地位僅次于“相”。地方上軍政由郡守、縣令掌握,邊境地區(qū)的軍隊一般由郡守兼領。軍隊內部,每一級編制內都設有軍官主管軍事行政事務,具體官階、職責和統(tǒng)屬關系暫不可知。所有軍隊的調動都要以君主行文命令為準,有一套嚴密的行文命令傳遞制度,如以虎符為憑,則以合簡保證命令的真實。即將兵符一分為二,左半頒發(fā)個將領,右半存君主處,凡調動軍隊50人以上,必須有王的右半符合將領左半符。韓國軍隊的主要兵種,常備軍為中堅力量,一般會經過考選,被選中者將給與優(yōu)厚的待遇。但由于領土不廣、財力有限,韓國在實行常備兵制的同時還伴以郡縣征兵制,有時為補得充足兵力,凡編戶之民皆要服兵役。韓國以其著名的兵器——弩和利劍,為各國所畏懼。所謂“天下之強弓勁弩皆從韓出”,韓國的弩能射六百步(約828米)之外,“遠者括蔽洞胸,近者鏑弇心”;除此以外,韓國的劍也異常鋒利,皆“陸斷牛馬,水截鵠雁”,“當敵則斬堅甲鐵幕”。韓國擁有宜陽鐵山等豐富鐵礦資源,并掌握先進冶鐵技術,為兵器制造提供堅實基礎。
外交
韓國建立之初,與趙、魏兩國互為聯(lián)盟,聯(lián)合對抗齊、楚,在韓國向南擴張、對鄭國征伐時,魏國也曾多次策應。但韓國與趙國的關系更加緊密。韓懿侯六年(公元前369年),韓國與趙國趁魏國內亂起兵伐魏,韓、魏關系破裂,魏國則不斷攻伐韓國,雙方曾于韓昭侯元年(公元前358年)前后會盟達成和解,韓國隨后幫助魏國擊退齊、宋、衛(wèi)三國聯(lián)軍,但十年后再次交惡。韓國后期,秦、魏多次聯(lián)合攻打韓國,韓國不得已投靠秦國,并與秦魏一起打擊秦國的對手齊國。隨著秦國對韓國的攻勢加強,韓國又投向齊國,與魏齊一起攻打背叛合縱的楚國。但沒過多久,韓國、魏國迫于壓力入朝秦國,再次配合秦國攻打楚國。總體來看,韓國后期,在外交上大都受制于秦國。
經濟
農業(yè)
韓國農業(yè)生產條件相對較差,土壤多含有鹽分且土質疏松,適宜種植的莊稼不多,多數(shù)地區(qū)終年畝產只有兩石,只有位于河南省中部的農業(yè)有所發(fā)展。韓國都城新鄭市一帶主要生產黍、稷、稻、麥,而韓國所屬的長治市和河南西部、山西省大部都只能生產麥和豆。在農業(yè)生產技術方面,韓國已經出現(xiàn)了鐵犁等鐵制農耕工具,牛耕也已經相當普遍。人們已經知道用糞肥田可以提高產量,出現(xiàn)了水利專家鄭國。在賦稅征收方面,韓哀侯在分晉之前,就采用大畝制即以二百步為畝,并采用五稅一制。
手工業(yè)
韓國的手工業(yè)以官營為主,中央設置司空掌手工業(yè)生產機構。中央的手工業(yè)生產機構叫邦庫,負責鑄造和收藏銅器、兵器等手工業(yè)制品。地方的手工業(yè)生產機構為庫,每個縣一般均有兩個庫,或稱為上、下庫,或稱為左、右?guī)臁mn國時期官營手工業(yè)已可以制作“射六百步之外”的強弓勁弩,另有制陶業(yè)、冶煉業(yè),以及鑄錢業(yè)。此外,韓國還有豪強大家從事的大規(guī)模私營手工業(yè),一般從事礦冶、煮鹽等“牟山海之利”的行業(yè);另有以家庭或家族為單位從事生產的私營手工業(yè)者,他們的生產范圍相對寬泛,產品主要以生活用品為主,有陶器、木器、鐵器、車輛、紡織品等。
商貿業(yè)
韓國商業(yè)繁榮,商賈之民眾多,與周邊各國保持了良好的商貿關系。韓國思想家韓非子曾提出“耕戰(zhàn)"治國,主張重視農業(yè)生產,輕視工商業(yè),但并未實行。商業(yè)邊境貿易以糧食、鹽、皮毛與馬匹為主要商品。隨著商業(yè)發(fā)展,韓國的樂舞開始商品化,其中“鄭衛(wèi)之音”較為有名。為適應商業(yè)發(fā)展的需要,韓國貨幣流通廣泛,流通貨幣種類多樣。商業(yè)城市有宜陽,陽翟以及“鄭韓故城"新鄭等。其中,新鄭東城是手工業(yè)作坊分布集中,商業(yè)發(fā)達;宜陽在當時被稱作“天下之市朝”之一;陽翟為巨賈呂不韋經商故地。
貨幣
韓國貨幣分為貝幣、金屬稱量貨幣、布幣等。布幣根據(jù)形制的不同又分為平肩弧足空首布、斜肩弧足布、銳角布、方足布等。韓國初期鑄造的貨幣主要為斜肩弧足布,以“盧氏”“武遂”等斜肩弧足布為主;中期鑄造多為銳角布,以“盧氏百涅”等銳角空首布為主;晚期鑄幣主要為方足布,以“屯留”“平陽”“宅陽”等方足布為主。其中,銳角布流通范圍較小。
思想
韓國時期,出現(xiàn)了主張以法、術、勢治國的法家思想,其代表人物為韓非子、申不害等。韓非的法思想在吸納道家思想的基礎上,通過強調“理”,將“道”引向現(xiàn)實層面。他認為人只有體道才能成就大業(yè),君主治理國家也是如此,并針對當時天子失勢、諸侯爭雄和弱勢的韓國面臨危亡的現(xiàn)實,提出以法、術、勢三者的統(tǒng)合運用為手段、以“法”為中心的國家治理模式,以達到維護君主公權、強盛國家的目的。其著作收錄于《韓非子》中。申不害曾任陳慧劍,實行改革,有著作《申子》。申不害雖也講法,但其思想以“術”為中心,強調國君駕馭群臣的權術能力。
文化
樂舞
韓國承繼東晉樂舞風格,不重視雅樂,宮廷中都以新樂為時尚。比如韓昭侯善于聽竽笙獨奏,韓國新樂“鄭衛(wèi)之音”流行,并流傳于外。其樂器和戰(zhàn)國時期他國相類,主要分為金、石、土、革、絲木、鮑、竹八個類別。笙竽演奏非常流行,一般用來伴奏、獨奏或一起合奏。
書法
韓國書法以金文書法為主,早期金文書法代表有驫羌鐘銘文,驫羌鐘的第三鐘銘文有界格,每格一字,共四行、三十二字。書法字體異形而繁、方圓并重、線條纖秀、結構勻停,具有一定裝飾性質。后期金文書法代表有韓哀侯日官鼎蓋銘文,書體已呈略帶草意狀。韓國另有刻在兵器上的文字傳世,在三晉當中韓國兵器文字較為厚重,結合了當時流行的戰(zhàn)國文言文,并開始向小篆體過渡。
風俗
韓國疆域狹長,宜耕土地少,商業(yè)繁榮。受此影響,韓國民風好利,商賈眾多,不好仕宦,并以富有為尊貴,以貧窮為下賤,好奢之風盛行。除此之外,受晉文化影響,韓國自上而下喜好新樂。
君王世系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