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君泛指擁有爵位和封地的人。中國的封君一般是男子,如王、公、侯、伯、子、男之類;也有女封君,如公主、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之類。封君是中國戰國時代諸侯國盛行的一種分封制,是封爵的一種。封君出自《紅樓夢.第四五回》
術語介紹
封君制度起源于春秋時期,最早楚國為卿大夫加公號,稱為“縣公”。春秋末年,出現了君號。戰國中期,隨著各諸侯國君主稱王,普遍出現了封君現象。據1982年的統計,前475年至前221年期間,文獻記載的各國封君約有百余人,有時間可考的88人。楚國封君有62名,趙國封君26名、秦國23名、魏國17名。成為封君的主要條件包括計功受封和親親受封,個人名望和君主寵幸也是途徑之一。
封君的名號有多種分類:1.以采邑為號,楚國封君的定例;2.以原籍或發跡地為號;3.以功德為號;4.謚號;5.雅號。楚漢戰爭時,項羽沿襲楚國制度,對重臣封臣,如英布受為當陽君。西漢時,孔子后人封為褒成君、周代王室后人封為周子南君。漢武帝尊外祖母臧兒為平原君,標志著女性封君之始。
劉徹推恩令頒布前,封君一般可以在自己的封地上設置官吏,直接統治自己封地上的人民。推恩令后,諸侯王國分裂為很多小侯國,漢朝為這些諸侯王國和侯國選擇官吏,封君只剩下收取賦稅的權利了。魏晉起,封爵多為虛封,即僅授予爵位而沒有實際的封地,所封給的食邑徒有虛名。唐朝時,加實封者可以從封地征收一定的收入供自己享用。李隆基時代,取消了封君直接從封地征收收入的權利,改為按爵位高下、食邑和實封數目多寡在政府領取相應的收入。宋、金沿用唐制。元朝用蒙古舊制,封君有真實的封地。明、清則按照爵位等級發給俸銀和祿米,與官員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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