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嘉(1711年5月21日~1782年),字亨山、亨右、亨中,號古稀老人,直隸博野(今博野縣)人。尹會一之子,清代乾隆朝大理寺卿。
尹嘉銓出生在仕宦家庭。雍正十年(1732),尹嘉銓拜王步青為師,并學習朱熹《小學》及張伯行《近思錄集解》。乾隆十二年(1747),尹嘉銓向方苞求學。雍正十三年(1735),尹嘉銓中舉,后屢應會試不中。乾隆十七年(1752),尹嘉銓被愛新覺羅·弘歷特別提拔他擔任了官職,尹嘉銓自此踏上仕途。乾隆二十二年至二十八年(1757—1763),擔任刑部官員。乾隆二十八年外放,先后任山東省、山西省、甘肅省等地按察使和布政使。地方任職期間,尹嘉銓整飭吏治刑名,重視社會教化和科舉教育。乾隆三十九年(1774)五月,尹嘉銓擔任大理寺卿。乾隆四十一年(1776),尹嘉銓將《小學》加疏,增加《考證》《釋文》《或問》各一卷及《后編》二卷合為《小學大全》,得到乾隆的嘉評。乾隆四十二年(1777)三月,尹嘉銓以原品休致。乾隆四十六年(1781)三月,尹嘉銓因上奏折為父請謚并從祀孔子廟,見罪于愛新覺羅·弘歷,被處以絞刑,家產籍沒,所有著述一律銷毀,所作石刻碑文一并鏟毀。
尹嘉銓著述編纂有79種,包括《貽教堂文集》《近思錄》三編四編、《隨王草擇言》等等。疏注有《禮儀探本》《共學約》《小學大全》;作序的有《女孝經》《家禮存義》《綱目凡例釋疑》等等。魯迅認為尹嘉銓為求名而招禍,是乾隆皇帝“名臣”為“太平盛世”之累思想的體現,乾隆借此打擊“名臣”,培養奴才,宣揚太平盛世有明君無名臣的思潮。
人物生平
求學時期
尹嘉銓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5月21日出生在仕宦家庭,直隸博野(今博野縣)人。曾祖父尹澤升為邑庠生,祖父尹公弼,業儒。其父尹會一,尹會一為雍正二年進士,官至吏部右侍郎,以提倡、實踐理學聞名。尹會一對尹嘉銓的教育較為重視,除親自為尹嘉銓講授理學典籍,并教其作文之法外,還讓尹嘉銓向經學家王步青、桐城派始祖方苞請教。雍正十年(1732),尹嘉銓跟隨尹會一到揚州市時,拜王步青為師,并學習朱熹《小學》及張伯行《近思錄集解》。乾隆十二年(1747),尹嘉銓拿著禮物去向方苞求學。方苞認為《儀禮鄭注句讀》是學習禮儀的入門書籍,就先教他這本書。接著,又教他《儀禮析疑》。尹嘉銓非常勤奮好學,他經常通過書信向王步青和方苞請教問題,方苞還為其修改所作《從游紀略》。同時,方苞對尹嘉銓也比較滿意。
初入仕途
雍正十三年(1735),尹嘉銓中舉,此后屢應會試不中。乾隆十七年(1752),尹嘉銓再次落榜,恰逢愛新覺羅·弘歷選拔知縣,并親自接見他們。乾隆皇帝給予了尹嘉銓恩惠,特別提拔他擔任了官職,尹嘉銓自此踏上仕途。乾隆二十二年(1757)二月,尹嘉銓被任命為刑部主事。次年,尹嘉銓得到了鄂彌達的賞識,因此被提拔為刑部員外郎。乾隆二十四年(1759)六月,尹嘉銓擔任刑部郎中,并且負責管理江西省方面的事務。在此期間,尹嘉銓參與《欽定大清會典》的編寫,并在這五年中,曾大量閱讀宮中藏書。乾隆二十七年(1762)五月,在京城進行的一次官員考核中,尹嘉銓表現非常出色,被評為了一等。乾隆二十八年(1763)十二月,愛新覺羅·弘歷引見尹嘉銓,在其履歷片硃批評語:“人正經亦明白,可以臬司用者,將來還可出息?!?/p>
任職地方
乾隆二十八年(1763)十二月,尹嘉銓出任外官,分守山東濟東泰武道兼理通省驛傳。任內重文教,喜與諸生講學論。此外,尹嘉銓亦重吏治,曾刊刻葉鎮之《作吏要言》,發給屬下,規勸其潔己奉公。乾隆三十二年(1767)六月,乾隆帝引見尹嘉銓。尹嘉銓用自己的政績,證明了當初乾隆帝眼光不俗。事后,乾隆帝在其履歷片上寫到:“竟可臬司,原知是一好的?!鼻∪辏?767)夏,改甘肅西寧道。但其在西寧市的任職時間不長,僅有3個多月。期間尹嘉銓以邊疆士子“頗知向義”,尤以培育人才為先務,曾“開拓道署之樂育園”,選拔士子前來就學,并“與之課文講義”,士子學業“頗有起色。
乾隆三十二年(1767)九月,尹嘉銓補授山西省按察使,掌一省刑名。上任伊始,即與撫臣彰寶一同“前往運城市,查辦鹽政達色、運司吳云從不職一案”。但乾隆三十三年(1768)二月,山東省按察使員缺,愛新覺羅·弘歷著尹嘉銓調補。尹嘉銓奏請面圣,乾隆帝準許。三月二十七日,乾隆帝召見尹氏,并在尹嘉銓的履歷片上硃批評語:“好的還可用,竟出息了?!鼻∪辏?768)二月,尹嘉銓調任山東按察使,下車伊始,立即查辦秋審事宜,奔赴濟南府長清區、東昌府區高唐州等處。尹嘉銓初至任上,攔輿告狀之人甚多,尹嘉銓按律,“訪拏訟師,嚴行治罪”。半年后訟牒漸稀,民情安定,得乾隆帝嘉獎。
乾隆三十三年(1768)十二月,尹嘉銓升任山東省布政使,在任時間逾二年。乾隆三十四年(1769)七月,“東平縣山水泛漲,決城東南二隅,流入城中,倉廒、民屋俱壞”。愛新覺羅·弘歷令施放正賑,尹嘉銓“恐地方官或有遺濫情弊”,致災民流離失所,隨即親赴災區查勘、賑濟,至東平州賑廠“見有擁擠之患”,即令地方官“標示各鄉,以次分散”,“五日內共放谷八千余石”。此外,他還親往受災各鄉查看冬麥的種植情況。
乾隆三十六年(1771)三月,調補甘肅省布政使。赴任途中,尹嘉銓以“兩司大員不時調補……或有交辦事件赴任均不容緩,若照月選官例給憑定限,未免曠日持久,致滋玩愒之端”,繕折上奏,奏請嗣后凡遇兩司大員調補,“毋庸給憑,以省具文,部行催令速赴新任”。愛新覺羅·弘歷深以為是,將尹氏所奏發交吏部核議。吏部根據尹嘉銓建議,加以適當修改,酌減定限,但仍給憑限期。并載入例冊,通行實施。同年五月,尹嘉銓因甘肅省連年被災,糧食歉收,“民無蓋藏,一切賑恤、口糧、籽種需用浩繁,以致官倉缺乏”,因物價昂貴,采買“不得不隨時停止”,而撥運又“百計周章,輾轉賠累”,遂上奏請恢復捐監舊例。乾隆帝批駁尹氏“知其一未知其二”,認為甘肅省積歉,“市中糧食不能充足,價值亦必加昂。若再令買谷報捐,眾皆入市爭購,盡納官倉,米糧必至日絀。閭閻糊口,益無可資”,因此,恢復捐監舊例“實非此時應辦之事,斷不可行”。是年十月,陜甘總督吳達善卒于任上,尹嘉銓暫行護理總督印務,直至新任總督文綬上任。期間,負責查核、辦理前任督臣吳達善“經手未完,以及續到事件”。
乾隆三十七年(1772)七月,尹嘉銓以甘肅省收支兵馬糧料及賑恤各款京斗、倉斗混用,各州縣奏銷各冊舛錯頗多,多有不便,奏請“嗣后凡兵糧、賑恤、額征等項,向用倉斗者皆一體折算為京斗。科則其造銷估計各冊內刪除倉斗名目,所有現在之倉斛斗升全行銷毀,以除弊端”。乾隆三十九年(1774)三月,陜甘總督勒爾謹以甘肅省地瘠民貧、“通省倉儲,一時未能全行足額”為由,奏請在口內各屬恢復捐監舊例。愛新覺羅·弘歷允行,但念此事“必須能事之承宣布政使,實力經理,方為有益。尹嘉銓謹厚有余,而整飭不足”,因此改擢京職,授大理寺卿。
位列九卿
乾隆三十九年(1774)五月,尹嘉銓內遷大理寺卿,雖位列九卿,但處閑職,位高權輕。同年九月,尹嘉銓奉命稽察左派覺羅宗學,負責王公、將軍及閑散宗室子弟的教育。尹氏接手后,發現學子“四學勤惰雖殊,而功課均未務實”,遂向乾隆帝奏請仿照元朝許衡學規,學子不論年齡大小,均需學習《小學》,以使其“共曉然于明倫敬身之教,以端趨向而化氣質”,并達到“消除驕惰病根,不至隨所居所接而長”的目的。愛新覺羅·弘歷深以為是,將此建議下宗人府核議,宗人府議準,并令“各學一體通行”。同時,尹嘉銓十分重視《小學》教材的選擇,他見坊本《小學》注解繁冗,脈絡不明,遂將高愈《小學纂注》“刪繁就簡,存其指要,為之疏通大義”,編成《小學義疏》,使其“易知易從,可以循序漸進”,并依照“內廷袖珍經書定式刊板,以便時習”。此外,尹嘉銓政暇之余常赴各學督課,并親自講授《小學》。乾隆四十一年(1776),尹嘉銓根據諸生學習情況,“又于內篇四卷設為《或問》以析疑,外篇二卷續成《后編》以征信”,并將《小學或問》《小學后編》按內廷袖珍經書定式刊刻,與《小學義疏》合為《小學大全》一函,進呈御覽。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平定大小金川,愛新覺羅·弘歷“舉行致祭五岳四瀆、歷代帝王陵寢之事”,選拔“通經術、識禮儀”的大臣前往祭祀。尹嘉銓被選中,前往直隸、山西省等處,祭祀恒山之神、中鎮霍山之神、西海之神、河瀆之神、女媧氏陵、商湯王陵、金太祖陵、金世宗陵、元太祖陵、元世祖陵、朱瞻基陵、朱祐樘陵、明世宗陵等13處。尹嘉銓非常重視此事,在致祭金太祖陵、金世宗陵之前日,“即戒所迓者,不飲酒,不食海物,不居華麗賓館;及至齋祓視冊,諭執事官以下諸生開冊繕書嫻習其儀節,而校閱焉;省甡之夕,備悉視其如式始宿”。由于準備工作比較充分,祭祀儀式圓滿完成,時任房山區縣令的張世法記此次祭祀為千古曠典。此外,尹嘉銓上疏奏請撤去明宣宗、明世宗祭祀,愛新覺羅·弘歷將此建議交廷議討論,廷議認為:“宣宗有善政,不應以一二事生訾議,唯世宗戮忠親佞,實與史合,應停饗祀。”乾隆帝從之,罷明世宗祭告。乾隆四十二年(1777)三月,尹嘉銓以原品休致,其20余年的仕宦經歷至此結束。
人物逝世
乾隆四十六年(1781)三月,乾隆巡幸保定市,已致仕回家的尹嘉銓,派兒子呈送奏章,為其父尹會一請謚及從祀孔子廟。得到的朱批是:"謚乃國家定典,豈可妄求?此奏本當治罪,念汝乃父子私情,故免之。若再不安分家居,當罪不可追矣!"尹嘉銓卻追加一本,內容是:"請許我朝老臣湯斌,范文成,李光地,顧八代,張長伯行等從祀孔廟,至臣父尹會一,既蒙御制詩章褒嘉稱孝,已在德行之科,自可入祀,非臣敢請也。"這次奏章激怒了乾隆,將其視為“瘋狗”,于三月十八日朱批:"竟大肆狂吠,不可恕矣。"即令除去頂戴,鎖交刑部審訊,從重治罪。同時查抄其老家和在京寓所,銷毀其著述93種,抽毀其寫過序跋的書籍6種,磨毀其撰寫的碑文7塊。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尹嘉銓被處死。
為政舉措
刑獄
乾隆三十三年(1768)十一月,尹嘉銓上奏愛新覺羅·弘歷,認為“別項罪犯遇有情輕應行免死減等者,即與定例無違,亦皆請旨定奪”,而“獨于搶竊絞犯,緩決一次免死減遣,不復請旨”,與體制不合。又,對于搶竊絞犯,秋審后定為緩決者,舊例為免死改發遣刑,監候數月后,即出監發遣。尹嘉銓認為此不足以馴頑民之氣,請“從重再加監候一年,俟下屆秋審時將免死減遣之處,仿照別項罪犯可矜減流之式,逐案隨本聲明”,即處以監候一年,到下屆秋審時,免死改流刑。乾隆帝將尹疏發刑部核議,刑部議駁,乾隆帝深以為是,認為監候多加一年,即由發遣刑改流刑,“是為賊犯開徼幸之徑,而囹圄亦徒滋聚匪之虞”,并以“尹嘉銓所奏,外若加嚴,而實則有意從寬,未改沽名家習”,傳旨申飭尹嘉銓。除此之外,尹嘉銓上折以地方官失于防范,致“在配軍流三五成群,結伴同逃”,請加重對地方官的處分,以懲其玩忽職守。愛新覺羅·弘歷將尹氏所奏交吏部核議,吏部認為“應如所奏”,并對尹氏所列處分辦法稍作修改。乾隆帝從之,尹氏所奏得以頒布施行。尹嘉銓在按察使任上9個月,負責查辦秋審及其他案件,“辦過咨題案件共一百八十七起,其例應外結具詳撫臣批結案件三百零二起,現在各屬并無久逾例限未結塵案”。期間,嚴加整飭山東省越訴之風,并就搶竊犯刑罰及官員處分等,積極獻言獻策,可謂頗有政績。
吏治
為加強吏治,改變官吏的波靡之習,尹嘉銓刊刻楊錫紱之《唐風蟋蟀說》、葉鎮之《作吏要言》,分給各屬官員,用以勸導各官“勉為鳳凰,進于循良,勿致長吏操切為功”。在處理題升調轉官吏及試用人員的問題上,尹嘉銓特定章程,按次補缺,“先令司中無權”,以杜絕官吏的奔競之習。此外,為熄奢侈之風,尹嘉銓以身作則,自奉簡約。與同僚“真率相約,食不過五簋,酒不過七行,燕飲清歌,卜晝未嘗卜夜”。
經濟
針對藩庫收支所產生的種種問題,尹嘉銓亦設法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如各州縣衛所向藩庫領取銀兩時,容易產生留難、藉端逗留等情況,尹嘉銓即“當堂支發,令其速回”,若所領銀兩數額較大,超過千兩以上,即發給該役護牌,并通令沿途各官派兵,“逐站交替護送”,“并飭原領衙門俾得早知,照數查收”,確保銀兩安全如數到達。
教育
尹嘉銓在任期間,以發展教育為己任。為給士子就學創造最佳環境,在地方財力有困難的情況下,自捐白金五百,令歷城區縣令萬綿前增修講舍,建希賢館。其中,修葺舊有賢良祠,為培育童蒙之所;“創建養正堂三楹,為成童學文之所;蒙求室三楹,為師長藏修之地”。同時,以雙倍束脩延聘主講,并仿《白鹿洞規》,制定以《小學》書為基礎的規約。此外,每年三月中旬,尹嘉銓親自主持書院月課考試,并從諸生文章中擇優付梓,以勉勵士子。此外,尹嘉銓亦重視社會教化。政暇,采風問俗,訪問老儒宿學,“以表揚為己任”,將濟南三賢祠增為五賢祠,增祀施閏章、黃叔琳二人,為士子樹立學習楷模。
尹嘉銓每到一地,必以發展文教為先務,在甘肅省任上亦不例外。上任伊始,首舉觀風,“用擇論政要言,分課九郡三州諸生”,并從此年鄉試中舉及中副榜者之應試文章中,選取優者,錄成《甘藩觀風錄》,付梓刊布,風示四方。此外,亦重視書院建設,在任期間,整飭蘭山書院,曾抄錄愛新覺羅·弘歷之《御制擬尹和靖六有齋記》懸掛于講堂,與師生共勉。乾隆三十六年(1771),尹嘉銓向朝廷上奏請旌節孝七人,親撰《表揚錄》,記載七人之事跡,并付梓刊刻,使其作為表率和示范,以供民眾效法。次年,尹嘉銓作《表揚錄續編》,記載此年甘肅省請旌節孝三十一人之事跡,包括二孝子、二十七節婦、一烈女、一貞女。
社會
乾隆三十三年(1768)二月,尹嘉銓調任山東省按察使,下車伊始,立即查辦秋審事宜,奔赴濟南府長清區、東昌府區高唐州等處。尹嘉銓初至任上,攔輿告狀之人甚多,尹氏往往當即將其帶回審問,發現“竟有頂名假冒希圖濫準者居其大半,其以戶婚田土越訴者亦居其半,或有稱冤莫伸者,類皆訟師架詞聳聽,按之殊少實際”,認為如若姑息養奸,易致刁風日肆,亟應整飭。因此尹氏按律,“訪拏訟師,嚴行治罪”。半年后訟牒漸稀,民情安定,得愛新覺羅·弘歷嘉獎。
個人作品
尹嘉銓著述編纂有79種,包括《貽教堂文集》《近思錄》三編四編、《隨王草擇言》《皇清名臣言行錄》《尹氏家譜》《思誠軒奏疏》《二山尺》《就正錄》等等。疏注有《禮儀探本》《共學約》《小學大全》;作序的有《女孝經》《家禮存義》《綱目凡例釋疑》《作吏要言》等等。
人物評價
學行繼程朱之后,文章介韓歐之間,仆未之逮也,而有志焉,晚年得生,深為吾道幸。(方苞評)
人正經亦明白,可以臬司用者,將來還可出息。(愛新覺羅·弘歷評)
尹嘉銓進入仕途之后,雖不屬治世之能臣,然其為官循謹,居官以文教為先務,注重培育人才,在其20余年的仕宦生涯中,他每到一處,必定先采風問俗,旌德揚善,表揚節孝,不遺孤寒;整飭書院,修葺學舍,延師講學,赴學督課,并親撰教材,以啟迪后學。其在道員、按察使、布政使任上,亦是兢兢業業,循謹供職。他重視吏治,刊刻官箴改屬官波靡之習,制定章程杜官吏奔競之習;職掌刑名,盡心竭力,關心百姓疾苦,遇有災荒,妥善賑濟并就當時存在的問題,積極獻言建策。(《保定學院學報》評)
家族成員
人物軼事
部分清代野史筆記,如《春冰室野乘》《清稗類鈔》,有尹嘉銓被愛新覺羅·弘歷判處死罪后又赦免的說法。《春冰室野乘》記載,尹嘉銓犯罪后,皇帝已經決定了對他的處罰。第二天,皇帝知道某君和尹嘉銓關系好,就命令某君去監獄宣布旨意。并且賜給某君御廚做的酒和食物,讓他帶到監獄,假裝是自己帶進去的,和尹嘉銓告別?;实勖钅尘谝毋尯韧昃坪蟛灰⒓磮绦兴佬蹋窍葓蟾嬉毋尩脑捄惋嬍城闆r,再等待皇帝的后續命令。某君按照皇帝的命令去了,回來報告說尹嘉銓謝恩后坐下,面色如常,只是深感自責,辜負了皇帝的恩典。他喝了三杯酒,吃了一片火腿和一片肥肉。皇帝聽后微笑,不久后命令召見尹嘉銓,先數落他的罪行,然后宣布赦免他,讓他回家種田。
參考資料 >
尹嘉銓.保定地方志.2024-08-14
古代歷史名人.博野縣人民政府.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