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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來源:互聯網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Basic pension insurance for employees)是指參保職工或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齡后,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因年老或病殘退出勞動領域,仍具有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1991年6月26日,國務院作出《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

凡年滿16周歲,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0周歲的人員均可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單位繳費比例為16%(階段性降費),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只要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時,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越長,繳費檔次越高,退休后的養老金就越高。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可以選擇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涉及人數多、基金規模大、運行周期長,是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社會發展有著重要影響。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退休職工提供了有效的收入保障。但由于中國全面覆蓋的社會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建立較晚,存在保障水平仍然較低,替代率低于設計水平;省級統籌下存在結構性缺口,個人賬戶空賬嚴重;養老金財政投入不足等問題。截止到2015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即“空賬”)達到47144億元。

參保人員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不斷提升而逐年提高。截至2025年,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0.72億人。

歷史沿革

探索階段

中國國有企業在1984年開始了全面改革,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為解決新老企業之間養老負擔不均衡的問題,國家開始逐步探索企業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中國企業職工實行的是企業養老制度,個人不繳費,退休后由企業發放職工退休金。

1991年6月26日,中國國務院作出《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這一規定改變了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承擔的做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并于1995年發布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掛鉤的制度,同時明確“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1997年,中國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統一了各地統賬結合的實施方案,規定了統一的繳費比例和管理辦法。規定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這種模式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待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基本養老統籌基金,用于支付職工退休時社會統籌部分養老金(即基礎養老金),基本養老統籌基金用于均衡用人單位的負擔;另一部分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用于負擔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

逐漸完善

2005年,中國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將個人賬戶規模調整為工資的8%,全部由個人繳費構成,并開展了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開始納入養老保險范圍,并正式明確企業繳費按繳費工資20%入統籌賬戶。

為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權益,2016年,人社部發布了《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不斷適應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在轉移接續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新阻力。

2017年,中國人社部發布了《統一和規范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一、統一確定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二、統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每年由國家統一公布。記賬利率應主要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和基金平衡狀況等因素研究確定,并通過合理的系數進行調整。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三、確定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根據實賬積累部分的投資收益率確定,建立一個或多個職業年金計劃的省(區、市),職業年金的月記賬利率為實際投資收益率或根據多個職業年金計劃實際投資收益率經加權平均后的收益率。四、規范職工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公布時間,每年6月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公布。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根據各省(區、市)職業年金實賬積累部分投資收益情況,每年公布一次。

2018年7月1日,中國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019年4月,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各省具體調整或過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中國國務院辦公廳于2022年4月21日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即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同年5月26日,中國人社部、財政部發布《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2023年,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2023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3年1月1日起,為2022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2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3.8%。

2024年2月1日,中國財政部資產管理司回應,截至2023年底,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近6萬億元,能夠保障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024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申請按月領取病殘津貼。

2025年9月19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通知,正式公布2025年甘肅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相關標準。通知明確,2025年度甘肅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為每月7338元,同時劃定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上限為每月22014元,下限為每月4403元。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基數,采取按月(或按季、按半年、按年)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此次公布的繳費基數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2025年9月26日,在國新辦舉行的“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王曉萍介紹,截至2025年,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0.72億人,比“十三五”末增加7300多萬人,參保率從91%提高到95%以上。

基本概念

構成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用人單位繳納

2019年4月,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各省具體調整或過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個人繳納

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用于負擔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將個人賬戶規模調整為工資的8%,全部由個人繳費構成。

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由個人承擔,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適當的個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繳費。

政府補貼

按照現行政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形成,但在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要承擔補貼責任,這是政府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責任。

特點

公平性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現行制度16%的社會統籌比例較好地體現了公平性。同時,繳費相對較高,退休待遇也較高,養老金與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相關。繳費滿15年只是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參保人員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工資越高,養老金就會越高。

強制性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并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依法參保繳費,就是違反《社會保險法》。

非盈利性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根據國家規定定期上漲,養老保險是以政府財政為依托,不以盈利為目的。養老金水平根據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物價因素等因素進行調節,可以抵御通貨膨脹。

公益性

三是個人賬戶記賬利率高,根據《中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但是死亡、出國(境)、重復參保繳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多繳納養老保險費等可申請辦理養老保險費退費。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

作用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退休職工提供了有效的老年收入保障,參保人員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齡后,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因年老或病殘退出勞動領域,仍具有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終其一生,可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隨著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參保人員退休后的養老金水平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不斷提升而逐年提高。

應用

基礎內容

參保范圍

城鎮各類企業、改制事業單位、自收自支和企業管理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包括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都應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體工商戶及雇工、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單位和人員。

城鎮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組織等其他城鎮企業。

公務員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參保條件

凡年滿16周歲,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0周歲的人員均可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繳費比例

以單位形式參保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繳費比例為24%,其中單位16%,個人8%。職工的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月平均工資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職工個人繳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20%。采用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統一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繳費標準每年根據各省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公布的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檔次選擇繳費。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的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賬戶,主要用于記載參保人員個人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主要作用是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時,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或終止基本保險關系以及死亡后一次支付個人帳戶儲存額的依據。個人賬戶規模統一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假設某人繳費工資為1000,本年度個人賬戶的記賬金額為1000×8%×12(月)=960元。

根據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流動時,個人賬戶及其儲存額隨同轉移。參保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本息余額可繼承。

領取條件

參保人同時符合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條件和繳費年限條件時,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年齡條件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所在地級以上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靈活就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二)繳費年限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應每年按照規定參加年度資格認證。上下年度二次認證時間間隔不能超過12個月。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在年度資格認證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次月起暫時喪失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基本養老金:

  (一)未通過年度資格認證的;

  (二)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的;

  (四)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對于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監外執行、假釋的人員,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標準繼續發放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繳費未滿15年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一章第二條解釋:“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實施)。

計算方法

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如下:

1、1996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2、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辦法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

二、基本養老金的具體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其中:

(1)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內的全部在崗職工月工資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算術平均值。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辦法是:2006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以其退休當年、前一年、前二年至參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養老金)時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對應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建立個人賬戶前一年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年指數; 200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員,以其退休當年至參保建立個人賬戶時的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分別對應除以退休前一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2004年至參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一年的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每年指數。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其視同繳費年限的每年指數記為1.0(視同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也取一個指數)按上述辦法計算出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指數后,將每年指數相加,除以計算指數的年數,即為參保人員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3、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建立個人賬戶前本人繳費年限(計算到月)。

特殊情況

停發養老金的情況

退休人員沒有進行年度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社保經辦機構又無法通過比對出行記錄、就醫記錄、銀行業務本人辦理記錄等共享數據信息確定退休人員仍具有領取待遇資格的,就視為無法確認領取資格;死亡或疑似死亡的,包括臨床醫學診斷死亡,以及下落不明滿4年、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失蹤的,下落不明滿2年,法院依法宣告失蹤的,或家屬自行報告的;判刑收監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放基本養老金。

提示

離退休人員死亡、失蹤或判刑收監的,家屬或單位應于7日內上報給社保經辦機構。如果來不及上報到社保機構的,可以電話申報,可以通過社區申報。基本養老金停發后,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待遇也會相應暫停,恢復發放養老金時也一同恢復享受相關待遇。

冒領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虛假、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社保機構可提請同級人社行政部門責令退回基本養老金(待遇)并處騙取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規移交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將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列為詐騙公私財物行為。《刑法修正案》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欺詐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以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優缺點

優點

個人所有

個人賬戶基金歸個人所有,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后,國家為投保者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基金全部歸個人所有。職工在職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個人賬戶可以繼承,并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連續性

養老保險關系具有連續性,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員工參保,因各種原因離開原企業的,可在新企業繼續參保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保。

可轉移

養老保險關系可全國轉移,參保人員省內流動就業不需要辦理轉移。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

撫恤金

可以享受喪葬撫恤金待遇,參保人員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以后去世的,其家屬都可以按政策領取死亡一次性待遇(喪葬費、撫恤金)。

保障終身

退休養老待遇可保障終身,參保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即可辦理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手續,并終身領取。

逐年提高

逐年提高養老待遇標準,參保就意味著公民在享受了第一次分配后,還可以通過參保者的身份參與國家的第二次分配,享受因參保而產生的各種紅利。截止到2021年,國家已連續17年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了調增。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缺點

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保障水平仍然較低,替代率低于設計水平;省級統籌下存在結構性缺口,個人賬戶空賬嚴重;養老金財政投入不足等問題。

個人賬戶空賬

中國全面覆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較晚,制度確立時,已經退休或即將退休的職工沒有繳納過社保或者繳納很少,卻也需要領取相應的養老金。這樣一來,許多地方的統籌賬戶就入不敷出,需要從個人賬戶“借錢”,才能保證養老金的正常發放。久而久之,從個人賬戶“借用”出來的錢,沒能及時補上,就形成了空賬。所謂空賬,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賬面上有錢、實際卻沒錢的問題。截止到2015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即“空賬”)達到47144億元。

公私混淆

中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統賬結合”模式,初衷是發揮社會統籌的共濟性與個人賬戶的激勵性,但實施二十多年來已導致嚴重的公私混淆問題。在制度層面,個人賬戶是職工當期工資的強制儲蓄,具有私權性,但在實踐中已與社保統籌基金混同,用以支付退休職工的當期養老金,實質是個人賬戶的私權性被社會統籌的共濟性所吸收。

入不敷出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本質是現收現付的代際養老支撐,人口負增長下養老金繳費人數不斷下降而領取人數不斷上升,導致基本養老金內含的回報率逐漸降低,出現支多收少、養老金入不敷出的風險加劇,基金缺口將不斷加大。

發展不平衡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過程中,隨著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間撫養比差距擴大,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不平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不同省份結余懸殊,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范圍內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

影響

家庭影響

當今社會家庭“少子化”情況十分突出,個人養老成本越來越高,當前中國出臺的社會保險政策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具有更高的保障水平。通過各類補助扶持,個人在青壯年定期少量地繳費參保,到年老辦理退休后,按月領取較高水平的養老待遇,實現自主養老,從而減少子女撫養老人和孩子的雙重壓力,對老年人的生活心態和對家庭的和諧發展帶來了積極的影響。

個人影響

參保人員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齡后,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因年老或病殘退出勞動領域,仍具有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按時領取退休金,能夠為子女減輕負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提升個人養老意識,及早進行養老投資規劃,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而且會隨著工資水平的上漲而上漲,不會貶值,從而提高退休生活質量。

社會影響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惠及面廣、所需資金量大、社會關注度高,不僅為退休職工提供了有效的老年收入保障,也為中原地區的經濟體制改革作出了貢獻。中國制定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的具體實施方案,有益于職工基本養老金權益平等和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實行全國統籌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將進一步規范,待遇計發與調整和籌資規則將全部統一,在此基礎上,中國可以進一步明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職責定位,優化制度設計和運行機制,不斷增強其可持續性和制度運行效率。

趨勢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目前,中國老齡化形勢嚴峻,“未富先老”,老齡化速度快、規模大。對此,中國構建起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加強基本養老保險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體現社會共濟,已具備相對完備的制度體系。隨著中國城鎮化建設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就業,從而導致城鄉之間、不同區域之間和不同行業之間的養老保險發展不均衡問題,政府部門通過適當增加財政投入,提高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的支持力度,確保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和待遇水平相對均衡。其次,建立跨省養老保險協調機制,促進各省份之間的養老保險制度互聯互通,實現養老保險福利一體化。

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個人養老金來源有3個渠道:基本養老保險,也稱為養老保險第一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即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個人養老金,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大力發展企業(職業)年金,提高企業年金覆蓋率,并推動職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平穩規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個人養老金制度以賬戶制為基礎,個人可自愿參加,國家財政將從稅收上給予支持,資金將進行市場化投資運營。“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都可以是個人養老金的投資范圍,以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投資需求。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個人養老金制度是國家關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還包括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二者互相補充、相互促進。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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