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黃旗成立于努爾哈赤時期,是滿清八旗之一,屬“上三旗”,由皇帝直接管理,因為旗色純黃而得名。
公元1601年,努爾哈赤將女真各部分編為四旗(滿語稱為“固山”),每旗分別用黃、白、藍、紅的純色旗作為標志,具有軍事、生產以及行政的職能。公元1615年,隨著掌握的人口逐漸增加,努爾哈赤將自己領有的黃旗拆分為正黃旗和鑲黃旗,其他三旗也同樣被拆分,最初的八旗制度開始形成。皇太極時期,八旗得到擴充,編入蒙古族與漢人,正黃旗內也分設蒙古正黃旗和漢軍正黃旗。清軍入關后,八旗變成純粹的軍事組織,不再具備生產、行政職能,正黃旗成為軍事單位。
清代時期,禁旅正黃旗分設前鋒、驍騎、步軍、護軍各營駐守京城,駐防正黃旗震懾各大重要軍事要塞,在抗擊沙俄等涉外戰爭中,正黃旗子弟對保衛國家領土、擊退外來侵略做出貢獻。但在相對和平的環境之下,正黃旗人逐漸失去戰斗力,甚至變賣祖傳的武器與甲胄。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清王朝的封建統治被推翻,八旗制度終結,正黃旗也不再存在。
正黃旗人掌握大量土地,并且無需納稅,不服勞役,物質生活優越。但由于清政府不允許旗人進入工商業,旗人長期不事生產,缺乏穩定的經濟來源,其中很多人淪為佃農、流民。
形成背景
滿族先民以漁樵采獵為生產基礎,時刻處于強敵的威脅之下,只能一再遷徙,無法長期有效地從事生產。隨著部落的繁衍,以氏族為單位的生產模式不再適應生產需要,于是在部落中形成了以地域劃分,成員由同一氏族或不同氏族構成的“噶柵”。而后,在部落之中又逐漸形成了牛錄與塔坦,有組織地進行采集與漁獵生產。在這些生產組織之中,地域和血緣交叉聯系部落內部的關系,有效地穩定了部落內部環境并提高了生產力。努爾哈赤在位期間,先后征服后金、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東海各個部落,統轄人口日益增加。在當時,個部落人口不均,小部落僅有數十戶,大的部落則多達數百戶。溫火衛酋長甫下下依附努爾哈赤后,仍掌兵千余,保有對六個部落的控制權,時刻威脅著努爾哈赤的統治。為方便管理部落人口,防備內患,努爾哈赤對施行的牛錄等社會組織做出改變,使之更加便于方便進行管理與統領,同時使原本的生產組織轉變為軍事組織。
發展歷程
形成
萬歷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努爾哈赤擊敗海西、后金諸部之首哈達部,原屬哈達部的人口被遷往建州。為了更好地管理人口日益增多的部落,努爾哈赤開始著手對牛錄的改革。努爾哈赤將原本10人制的牛錄擴充至300人制,索爾果部落的500戶被分解為5個牛錄,羅屯的800戶被拆解為2個牛錄。在對牛錄制度的改革之中,五個牛錄合稱為一個甲喇,五個甲喇合稱為一個固山的組織形式被推廣。固山滿語為“gūsa”,以黃、白、紅、藍四色旗幟為標志,后逐漸將“旗”作為固山的代稱。女真社會的所有男丁都被編入旗籍,形成了“以旗統人”的軍政合一的制度。皇太極曾經這樣說“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耕戰二事,未嘗偏廢”,兵民一體的社會組成形式,具有著行政、軍事、生產的三方面職能,內部人員承擔徭役、賦稅等,外來人不能隨意加入,牛錄內的人也不能隨意離開。
確立
公元1607年,努爾哈赤收服輝發部,并前后擊敗東海各部,所統轄的人口持續增多。公元1611年,原本與努爾哈赤分掌四旗的愛新覺羅·舒爾哈齊、愛新覺羅·褚英相繼過世,努爾哈赤諸子長大成人,可以獨立處理事務。明萬歷三十四年(公元1615年),努爾哈赤擴充旗制,以原有的四色旗幟為基礎進行分裂,各器分別由努爾哈赤善于征戰的子侄統帥。黃旗也被拆分為正黃旗與鑲黃旗,兩旗由努爾哈赤親自統領。
擴充
后金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努爾哈赤戰敗于寧遠,而后病逝于沈陽遠郊,皇太極即位。皇太極為了維護統治的穩定,廢除努爾哈赤時期實行的“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制度,將努爾哈赤留給愛新覺羅·阿濟格、愛新覺羅·多爾袞、愛新覺羅·多鐸的正黃、鑲黃旗改為正白、鑲白旗列于左翼,將自己掌握的正白、鑲白兩旗改為正黃、鑲黃旗,分別列于左翼與右翼之首,使得正黃旗的地位被大大提高。天聰八年(公元1634年),皇太極著手完善正黃旗的官制,按班章京相當總兵,梅勒章京相當于副將,甲喇章京相當于參將,牛錄章京相當于守備。天聰九年(公元1635年),正藍旗旗主愛新覺羅·莽古爾泰被告發密謀造反,皇太極命令下轄的正黃旗、鑲黃旗屠殺正藍旗一千五百余人,而后皇太極將正黃旗、鑲黃旗、正藍旗收歸己有,正黃旗位列“上三旗”之一的地位得以確立。皇太極在位時期,多次對黑龍江地區用兵,將降服的諸部落稱為“伊徹滿洲”,將部分伊徹滿洲的部落編入正黃旗加以擴充。而后,又在滿洲正黃旗下增設蒙古正黃旗,崇德七年(公元1642年)又將原有兩旗的漢軍擴為八旗,旗制與滿洲、蒙古相同,進一步擴充了正黃旗的實力并鞏固了統治。
結束
清代建立之初,正黃旗子弟精于騎射,戰功彪炳,為維護清朝的統治以及開疆拓土作出重大貢獻。而因戰績突出,旗人享受極高的待遇,清廷將大量的良田劃分給旗人,同時免除了旗人的徭役與賦稅。隨著時間的推移,優渥的物質條件使正黃旗子弟逐漸墮落,軍事能力退化。康熙時期,駐守南方的旗人步射尚可,騎射不熟甚至完全不通,只有西北與東北的旗人因征戰較多而保留一定戰斗力。而每逢征戰,旗人需自備糧草馬匹、甲胄軍器,導致旗人土地流失,正黃旗子弟生計困難。乾隆時期,鑒于旗人漸染漢俗,乾隆強調“官話騎射”,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旗人戰斗力退化的問題。由于不能從事工商業的生產,愛新覺羅·颙琰年間旗人窮困潦倒而又崇尚奢侈,而后更有旗人染上煙土,正黃旗基本完全失去戰斗力。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元1912年2月12日),在隆裕太后的主持下頒布遜位詔書,清王朝的封建統治結束,正黃旗的特權也隨之被廢除。
組織結構
正黃旗位列右翼四旗之首,下屬滿洲、蒙古、漢軍三旗,每旗設正一品都統一人,正二品副都統兩人,其中滿洲正黃旗與漢軍正黃旗下設五甲喇,蒙古正黃旗下設二甲喇。旗內分禁旅正黃旗與駐防正黃旗,禁旅正黃旗負責守衛京師,駐防正黃旗則分扎各地。禁旅正黃旗駐扎于城西北,負責守衛德勝門,內分郎衛與兵衛。正黃旗內部抽調精銳與鑲黃旗、正白旗精銳組成郎衛,負責守衛宮廷與皇帝。兵衛內部分為前鋒、驍騎、步軍、護軍各營,后又抽調精銳組成神機營訓練火器。駐防正黃旗則駐扎在京南、京東、東北、西北、江南等地軍事重鎮,呈輻射狀,越靠近京城駐防兵力越多。
八旗在入關后很長時間內并無固定衙署,都統等辦理旗務是在家中,自選兵丁幫助其辦理文稿等事。所用印信,多次變化。順治十六年,24個固山的都統各置印信一顆;康熙五十三年,改為八旗左右各翼每翼頒印一顆。雍正元年九月設八旗都統衙門,每色旗一個衙署,同色旗下三固山同一衙署辦公,共置一印,由滿洲都統掌管。雍正四年,又定每固山都統各給一印。此后每色旗下三固山也逐漸分設辦公,成八旗24衙署。京師八旗各兵營旗人及其家屬,都隸于各固山組織,由本固山各級旗務官管理。至清末,正黃旗下轄92個整佐領又2個半分佐領,兵丁3萬,總人口約15萬人。
甲胄火器
甲胄
正黃旗甲胄的頭盔為漆鐵胎,高56.3厘米,盔帽的前后左右各有一梁,額前正中突出一塊遮眉,上面有舞擎及覆碗,碗上有形似酒盅的盔盤,盔盤中間豎有一根插纓座,上安置紅纓。后垂絲綢護領、護頸及護耳,上繡有紋樣,并綴以銅泡釘。甲分為甲衣和圍裳兩部分。甲衣長73厘米,布面棉質,內襯排列規則有序的鐵甲片并以乳釘固定以帶子和紐扣連接組合而成:肩上裝有護肩,護肩下有護腋2片;另外在前襟的接縫處另佩一塊梯形護腹,也就是“前擋”。腰間左側佩“左擋”,右側不佩擋,這是留作佩弓箭囊所用的。圍裳分為左、右兩幅,兩幅圍裳之間正中處覆有材料相同的蔽膝。棉布制作的甲胄是特殊場合穿用的,平時收藏起來。正黃旗與頭盔與甲衣通體為黃色,鑲黃旗的頭盔與甲衣則與旗幟一般以黃色為主體,周邊飾以紅色區分。
火器
公元1861年,在洋務運動的影響下,清廷著手對禁旅八旗進行改造,從前鋒護軍、驍騎、步兵、火器、健銳諸營中征集精銳10000人組建神機營。而后,神機營擴充至14000人,左翼、右翼以及中營共設25營。神機營內設置專司火器生產的軍火局、機器局,同時,清政府還向西方國家大量購買火器以圖強軍,僅1866年的一次采購,神機營就購入了洋馬槍3000桿,五六出手槍2000桿。
歷史地位
正黃旗的地位不如鑲黃旗,主要是因為在上三旗全部歸屬于皇帝管理之前,清朝鑲黃旗是一支完全由皇帝統領的軍隊。正黃旗盡管也是皇帝的親軍,但是正黃旗的兵權實際掌握在宗室將領的手中,皇帝對于鑲黃旗的信賴,要高于對正黃旗的信賴。盡管如此,正黃旗的地位也僅僅是略遜于鑲黃旗,在清朝歷史上正黃旗同樣出了很多名臣名將。在滿族平定各部落的過程中,正黃旗被掌握在皇帝手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清朝建立之后,正黃旗部分駐守京城,部分駐扎各地軍事重鎮,參與平定噶爾丹叛亂,對于清王朝的穩定以及對領土擴張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讀音爭議
關于正黃旗中“正”字的讀音,較為主流的說法中會將這個字讀作“zhèng”音。而根據墨爾根覺羅·永寧在《清十二王》中的記載,正黃旗中的“正”字應讀“zhěng”音,與“整”同義,意為黃色的純色旗。
姓氏組成
愛新覺羅氏、伊爾根覺羅氏、烏雅氏、阿穆魯氏、阿禮哈氏、阿克占氏、安達拉氏、愛渾氏、阿圖拉墨氏、敖拉氏阿爾拉氏、赫舍里氏、烏扎那拉氏、敖拉托欣氏、阿魯氏、敖佳氏、阿爾布氏、阿拉邊前氏、安佳氏、阿塔穆氏、阿氏、阿喇氏、阿爾巴齊氏、愛義氏、敷臣氏、阿穆尼普塔斯氏、阿拉克塔氏、阿魯特氏、艾耀施氏、阿魯絡特氏、碧魯氏、巴雅拉氏、布爾察氏、把爾達氏、博和理氏、拜都氏、布賽氏、拜格氏、布雅穆齊氏、布達喇氏、布尼氏、拜晉氏、碧喇氏、畢魯勒氏、巴爾拉氏、拜英格理氏、白佳氏、博爾袞氏、博和羅氏、博都理氏、巴雅爾齊氏、拜嘉喇氏、博爾濟氏、博爾卓克氏、巴顏氏、鮑佳氏、布希氏、布薩氏、弼爾雅氏、邊佳氏、布爾尼氏、拜察氏、博爾濟吉特氏、把岳忒氏、布魯特氏、布爾哈齊氏、寶濟氏、博爾濟斯氏、完顏氏、巴雅喇氏、博碩氏、博爾濟氏、博爾濟克氏、博絡氏、布楞都爾本氏、巴雅克氏、博爾器濟斯氏、博第斯氏、博爾蘇特氏、巴理氏、白蘇氏、布蘇克氏、巴顏圖氏、巴濟理氏、博爾齊特氏、白達爾氏、博和羅克氏、博羅特氏、白禪氏、步古魯特氏、綽克秦氏、褚庫爾氏、崇里魯氏、蔡佳氏、崇吉喇氏、蒼瑪爾達氏、陳佳氏、綽絡氏、崔穆魯氏、崔佳氏、成尼氏、徹葉勒氏、程佳氏、遲佳氏、吹霍克親氏、察哈爾氏、常佳氏、曹佳氏、潮穆特氏、曹丹氏、徹穆袞氏、崔珠克氏、布爾圖氏、董鄂氏、李爾佳氏、馬佳氏、墨爾哲勒氏、墨爾迪勒氏、西林覺羅氏、計布出氏、塔克氏、田佳氏、納蘭氏、申穆哩氏,瓜爾佳氏。
正黃旗都統表
主要人物
納蘭性德
納蘭性德(公元1655年—公元1685年),字容若,葉赫那拉氏,號楞伽山人,滿族正黃旗人,清代初年文學家。納蘭性德自幼聰穎,十七歲入太學,并因才氣被顧炎武的外甥徐乾學收為弟子。在老師的教導下,納蘭性德精通天文地理、詩詞歌賦,兼善音樂與佛學,二十二歲考中進士,后被提拔為侍衛,多次隨康熙帝出巡,深受皇帝賞識。納蘭性德是清代最著名的詞人之一,與陳維崧、朱彝尊合稱為“清詞三大家”,其納蘭詞在中國文學史上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田文鏡
田文鏡 (公元1662年—公元1733年),字抑光,康熙、雍正朝時大臣。監生出身,原籍屬漢軍正藍旗,雍正五年(1727年),抬入漢軍正黃旗。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二十二歲的田文鏡出仕縣丞,在二十年間升至知州。雍正帝即位后,田文鏡深受信任,屢受重用。雍正元年(1723年),任山西省布政使,次年調任河南省布政使,后升任巡撫。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田文鏡兼任河北省總督,對河南水災隱匿不報,雍正帝仍然給予信任,不加懲治。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田文鏡病逝,謚號“端肅”。
花沙納
伍彌特·花沙納(1806-1859),字仲,號松岑,清代蒙古正黃旗人。宣宗愛新覺羅·旻寧間進士,歷官至吏部尚書、左都御史。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花沙納面對西方的堅船利炮,主張求和,清政府戰敗后花沙納作為清廷代表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天津條約》。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