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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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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丞,拼音是xiàn chéng,是中國古代地方職官名。秦漢于諸縣置丞,以佐令長,歷代因之。出自《事物紀原·撫字長民·縣丞》。秦漢相沿。典文書及倉獄,為縣令,縣長之輔佐,歷代所置略同。惟晉及劉宋無(宋只設建康獄丞)。丞之官秩,漢為二百石至四百石,明清縣丞為正八品官。明代規定凡方圓不及20里者不設縣丞,故多數縣份都有佐貳官。清代縣丞多不設,在全國1300多個縣份中,僅設縣丞345人。別稱左同、二尹、捕廳,在縣里地位一般僅次于縣令(或縣長),相當于現今的副縣長或首席幕僚(例如秘書長)。

官職簡介

縣丞是中國古代地方職官名。在縣里地位一般僅次於縣令(或縣長),漢時每縣各置丞一人,以輔佐令長,主要職責是文書、倉庫等的管理。與縣尉同為縣令的佐貳官,非由令長自主辟署,而直接命自朝廷。后代雖有變革,如宋代曾一度廢除,或以主簿兼任,但歷代大多設置此一官員(一或二人),迄於清末。

縣丞是知縣的輔佐之官,一般由舉人、恩貢、拔貢副貢考取除授職銜。也有進士出身,官居御史,由于違上憲意旨,而被降調為縣丞者,不過這是極個別的。縣丞在縣丞(也稱“街道廳”)內辦公,主管全縣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征稅等,也是朝廷命官,秩正八品,泛稱其為“左堂”“二公”“少尹”等,手下設有攢典1人協助其辦公。

明代編戶達里的縣多設有縣丞、主簿等正官各一員,后可因事添加無定員,故明代多設有此佐貳官,由吏部任命。依《光緒會典》載清代1314個縣當中,僅設有佐貳官,縣丞345人、主簿55人。《清會典》規定,縣丞為知縣的佐貳官,正八品,吏部任免,職責是主管全縣的文書檔案、倉庫、糧馬、征稅等,下設攥典1人協助處理公務。縣丞一般單獨開設衙署。

出處

秦 漢 于諸縣置丞,以佐令長,歷代因之。《漢書·景帝紀》:“縣丞,長吏也。”宋 高承?《事物紀原·撫字長民·縣丞》:“《史記·商君傳》曰:‘ 鞅 令邑聚為縣,置令 丞。’縣丞,秦 官也。”清 袁于令?《西樓記·群嘬》:“我是 錢縣丞。領帶巡兵十數名。”《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八回:“一個姓 袁 的知縣,從前還做過 上海 縣丞的。”王家棫《世家》:“他的父親,大家都叫他四老爺,是 同治 初年的拔貢,后來當了一任 浙江 富陽縣 的縣丞。”

韓愈《藍田縣丞廳壁記》描寫天寶縣丞一職,有職無權,形同虛設,還要受到吏胥的欺凌,只能低首下氣,使有才能有抱負的人居此亦無所作為,并以崔斯立任藍田縣丞的種種境遇為例盡情刻畫,含有深刻的諷刺意味。韓愈代崔斯立發出不平之鳴,以期引起朝廷對這類事情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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