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維新(日文名:めいじいしん,英文名:The Meiji Restoration)在定義上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指1868年(慶應四年)日本討幕派推翻江戶幕府,建立明治政權;廣義的是指日本從封建社會過渡到資本主義社會的全過程(1853年至1890年),是十九世紀中葉,日本在受到西方資本主義工業文明沖擊的背景下所進行的由上而下、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全面西化與現代化改革運動。
德川幕府統治末期,日本各種內部矛盾日益突出,人民受到殘酷剝削。1853年7月8日(嘉永六年),美國海軍準將馬休·佩里(Matthew Calbraith Perry)和祖·阿博特(Joel Abbot)等率領艦隊進入江戶(今東京)岸的浦賀,把美國總統米勒德·菲爾莫爾寫給日本天皇的信交給了德川幕府,要求同日本建立外交關系和進行貿易,史稱“黑船事件”(亦稱“黑船開國”)。1854年,日本與美國簽訂了神奈川《日美親善條約》,日本稱作《神奈川條約》,同意向美國開放除長崎外的下田和箱館(函館)兩個港口,并給予美國最惠國待遇等。1858年又強迫其簽訂通商條約。荷、俄、英、法相繼援例訂約,幕府威權喪失。該條約使日本的民族主權受到嚴重損害,陷入動蕩時期。從1860年(萬延元年)起,日本下級武士和豪農豪商出身的志士(草莽)們與朝廷的一些公卿相聯絡,掀起“尊王攘夷”運動。1863年1月(文久三年),長州藩尊攘派高杉晉作為推動攘夷燒毀了江戶的英國公使館,迫使幕府開始攘夷。同年9月,幕府勢力操縱公武合體派在平安京發動政變,迫害尊王攘夷派,高杉晉作等被迫逃亡。1865年春(慶應元年),以高杉晉作為代表的攘夷派在長州藩再度舉兵形成軍事割據,尊王攘夷運動向武裝倒幕轉化。1868年1月3日,日本的明治天皇頒布了“王政復古”詔書,這是日本著名的明治維新運動的開始。明治天皇組織倒幕勢力擊敗了德川幕府,建立起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國家,為發展資本主義掃除了障礙,自此以后,由明治天皇主政,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使日本走上發展資本主義的道路。戊辰戰爭爆發。內戰以幕府及其殘余勢力的失敗告終,執政了兩百六十余年的德川政權自此退出了歷史舞臺。
明治政府開始了維新的探索之路。首先在政治上進行了近代化改革,設立中央政府,將江戶改稱“東京”,定為首都。“廢藩置縣”將日本劃分為3府72縣,建立日本近世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政府。政治上,他們透過推行天皇氏親政和推行議會政治(合議)的精神,力圖建立仿效西方三權分立的新式政府,以求擠入西方列強之林;經濟上則推動財政統一,統一貨幣,與世界經濟接軌,穩定幕府后期嚴重負債的國家財政,完成了資本主義金融制度的整合;推行殖產興業,學習歐美技術,進行工業化浪潮;軍制方面,1873年1月推行國民義務兵役制,解散原藩屬軍隊,改制軍事機構,引進先進武器,加強軍事教育,興辦軍事工業,建立近代常備軍;建立直轄內務省的國事警察制度;司法改革方面,1889年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確立近代天皇制;宗教方面,頒布《大教宣布之詔》等法令及宗教政策,逐步建立起 “祭政一致”( 政教合一) 的國家體系;金融方面,明治維新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建立了較為穩定的管理通貨制度和完善的金融體系;社會上提倡“文明開化”,1871年設立文部省,次年頒布《學制》,學習歐美,建立近代學校體制;在民生方面,設立戶籍法,廢除士農工商等級制度;對外關系上,推動廢除與列強之間的不平等條約外,同時武力入侵鄰國,展現出強硬的姿態。
明治維新的諸項改革措施,使日本走上了強國之路,同時也加入了侵略他國、對外擴張的列強行列,1874年派兵侵略中國臺灣,次年又在朝鮮制造事端,大肆宣揚武士道、忠君愛國的軍國主義思想,成為了新興的帝國主義國家。
背景
政治
幕藩體制
1603年(慶長八年),德川家康就任征夷大將軍,在江戶城設立幕府,成為日本的最高統治者。德川家對日本的統治一直延續到1867年(慶應三年),長達二百六十四年。這個時期在日本的歷史上被稱作江戶幕府時代或江戶時代。十六世紀中葉至1867年,是日本史學界所稱的“幕藩體制”社會,即幕府和藩構成的統治制度。幕府控制著各藩和天皇,成為全國最大的封建主,握有領地占全國耕地26%以上,出現了由將軍——大名——武士構成的金字塔式的封建統治機構。幕府和各藩為了維持封建統治和剝削,把居民劃分為士(武士)、農(農民)、工(手工業者)、商(商人)四個等級,實行嚴格的身份等級制,并為每一個等級確定了在國家中的特殊法律地位,占人口總數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農、工、商成為被統治的平民,被剝奪了一切政治權利和自由。
經濟
閉關鎖國
德川中期以后,藩營專賣制度下形成的各藩御用商人及特權大商人們積累了大量財富,形成領主經濟商品化,最終導致資本主義因素的出現。德川幕府為了鞏固和加強幕府的統治、維護封建的剝削制度,同時防范西方殖民主義者利用傳教活動對日本進行殖民侵入,從1633年2月起至1639年7月,德川幕府又連續五次頒布“鎖國令”,最終確立了“鎖國體制”。由于實行鎖國政策的結果,外國商人同日本的貿易往來受到了嚴格限制,自此日本成為閉關自守的國家,長達二百五十年之久。十九世紀中葉,日本面臨著西方殖民勢力入侵的威脅,德川幕府屈服于它們的壓力,被迫實行“開國”。
資本主義發展
在十七至十八世紀,日本的較為和平的環境使得社會生產力得到發展,農業生產技術有了明顯進步,農業朝向商品性發展,同時農村手工藝快速發展并同農業逐漸分離,促進了商品交換關系的發展,形成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工場手工業經營形式,并開始在較為發達地區的一些生產部門普遍發展起來。
階級矛盾
十八世紀八十年年代,日本接連發生地震、水災、臺風、荒年等自然災害,同時,日本人民還要應對幕府和大名的剝削政策。到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到四十年代,新的災荒連續發生,農民運動急劇高漲。從1831年(天保二年)起,以北方為最,日本許多地區農業歉收。1833年(天保四年),奧羽地方發生了大災荒,次年又發生了全國性災荒。在日本幕府末期,農村中充滿著錯綜復雜的階級矛盾。廣大的農民即自耕農和佃農同幕藩領主之間的矛盾,成為主要矛盾。因此,摧毀幕藩領主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反動統治,成為農民的共同革命要求。在江戶幕府統治時期,農民為了爭取自身的生存權利不斷地進行反抗斗爭。據統計,在1590至1867年間,在日本共發生了2809次農民暴動,平均每年發生10次之多。臨近幕府末期,即在1861至1867年7年間,一共發生了194次農民暴動,平均每年發生27次之多。另據日本學者安藤良雄的統計,在1601至1867年間,在日本共發生了2643次農民暴動,其中又以1837年(天保八年)大鹽平八郎領導的大阪起義(也稱大鹽平八郎之亂)和1842年(天保十三年)近江的農民起義,規模較大而且具有代表性,在全國得到了廣泛響應。1841年至1843年期間,幕府為了挽救即將滅亡的德川家族統治,防止武士利用農民與幕府對立,實行了“天保改革”,企圖以加重剝削農民的辦法,救濟武士,來緩和其不滿情緒,但因遭到農民的反抗而宣告破產。
倒幕結盟
日本幕府末期,商人們感覺到舊有制度嚴重制約著他們的發展,于是開始呼吁改革政治體制。以特權大商人高利貸者、工場手工業資產階級、新興地主組成的資產階級和封建統治者存在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和矛盾。他們和逐漸落寞、“恨主如仇敵”的下級武士結成倒幕聯盟,逐漸傾向于走資本主義道路。
西方崛起及殖民勢力東侵
1640年(寬永十七年),英國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在十八世紀,又相繼發生了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英國社會生產力飛躍發展,完成了第一次產業革命。到了十九世紀中葉,資本主義制度已經在西歐和北美確立了統治的地位,并進入其發展的鼎盛時期。從十八世紀下半葉起,西方資產階級為了擴大其產品的銷路,不斷加強殖民侵略的活動,紛紛向日本進行擴張。自1764年至1854年,歐美國家到日本進行擴張的活動有52次之多,其中最多的是英國,其次是俄羅斯、美國,法國,意圖迫使日本開放國禁、開港通商。
十九世紀中葉,美國的資本主義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隨著加利福尼亞州興起的“淘金熱”和北太平洋捕鯨業的發展,促使美國意欲以武力威脅日本開國通港。1852年(嘉永五年)美國政府任命海軍準將培里為東印度艦隊司令,委以實現日本開國的重任,并與俄羅斯帝國相通。1854年3月31日(安政元年)日、美兩國簽訂了《日美親善條約》即《日美神奈川條約》。1854年9月(安政元年)英國東印艦隊司令官斯特林來到長畸,與日本進行締結條約的談判,于10月14日簽訂了《日英親善條約》。1855年2月7日(安政二年),俄、日簽訂了《日俄親善條約》。次年1月30日,荷蘭和日本正式簽訂了《日荷親善條約》。
日本在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之后,隨即決定撒銷有關對外貿易和旅日外僑事業活動的限制(即撤銷不準日本人直接同外國人進行貿易和交往,在長崎、箱館、神奈川縣同外國人進行交易的日本人應有身份限制;不準外國人雇傭各種手藝人特別是工匠、水手及仆役人等;不準各諸侯向市場出售物產等等規定),再次確認了“自由貿易”的原則;同時,日本廢除“國船打払令”(即異國船驅逐令),實行“薪水給予令”(為外國船提供燃料飲水)等被動改革措施。西方列強在日本進行“居留地”貿易和控制生產的同時,其銀行和海運公司也隨即在日本開設分部。開國通商使日本國內經濟形式發生改變,貧富差距急劇擴大,底層武士革命情緒日益強烈。
思想文化
江戶時期,幕府統治者為維持封建統治,控制人民思想,以儒家朱子學被為官方哲學。江戶時期出現了藤原惺窩、林羅山、雨森芳洲、室鳩巢等日本朱子學派的中心人物。17世紀末到18世紀初,陽明學和古學興起,前者代表人物的有中江藤樹、熊澤蕃山;居于后者的有山鹿素行、伊藤仁齋等。隨著各種反朱子學派紛紛出現,使朱子學派的統治大為動搖。當德川幕藩體制陷于深刻危機時,又出現了以賀茂真淵和本居宣長等代表人物所主張的不受儒像思想影響的國學派。
德川中期以后,流浪武士之子、革命思想家安藤昌益在日本農民的立場上,主張消滅一切剝削和統治,著有《自然真營道》和《統道真傳》。同時出身農民的田中丘隅的平等思想和地主二宮尊德的“報德思想”相繼涌現。第八代將軍德川吉宗推行“享保改革”時放寬“禁書令”,準許輸入與自然科學有關的“洋學“。此時日本人所接觸到的西方文化只要是荷蘭的學問,即通稱為“蘭學”。“蘭學”包括天文、醫學、木草學、兵學等方面的知識,其中也包括從中國方面傳來的西方知識。1774年(安永三年),前野良澤、杉田玄白等人把荷蘭文解剖學譯成為日本譯本《解體新書》(4卷),日本“洋學”有了快速發展,代表人物有司馬江漢、林子平、本利多明、渡邊華山和高野長英等,主張改革和富國強兵。1839年(天保十年),幕府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了蘭學家高野長英和渡邊華山及其蘭學組織“尚齒會”(又稱蠻社)成員,高野長英和渡邊華山先后自盡,史稱“蠻社之獄”,蘭學傳播陷入衰退。
中國清政府第一次鴉片戰爭失敗以及日本被迫“開國”,使得日本洋學家活躍起來,期間代表人物有佐久間象山(1811—1864年)、橋本佐內(1834—1859)、橫井小楠(1809-1869)、吉田松陰(1830-1859)等。他們主張吸取中國清政府在鴉片戰爭中失敗的教訓,提出“以夷之術制夷”,倡導資本主義國家的物質文明,主張以歐美國家的社會制度為典范,改造日本社會。同時出現將西方列強對日本的強索特權的要求,轉變為日本對鄰國強索特權的要求的主張。西方勢力的入侵以及江戶幕府為延續其封建統治而采取的自保政策,激化了人民與幕藩統治的矛盾,倒幕新思想在下級武士出身的知識分子當中應運而生。首先是佐久間象山把儒學思想與洋學調和起來,提出了“東洋道德、西洋藝術”的觀點。之后他的學生吉田松陰提出“借彼之術,而謀伐彼”,以西方社會為楷模批判幕藩體制。
開國與政治斗爭
幕藩分裂
1853年7月8日(嘉永六年),美國海軍準將馬休·佩里率領艦隊闖入東京灣的浦賀港,強迫幕府接受美國總統要求日本開國通商的國書,使日本國內外形勢趨于緊張。“黑船來航”和安政時期與歐美五國不平等條約的簽訂,使得幕府獨裁政治日趨動搖。安政年間(1854年—1859年),幕府和部分強藩相繼實行了一些改革,即“安政改革“,各藩開始要求結束幕府獨裁統治。隨著矛盾急劇激化,使幕藩領主階級發生公開的分裂,各派政治勢力圍繞“開國”和“將軍繼嗣”這兩個問題展開了激烈的斗爭。1858年10月14日(安政五年),幕府大老井伊直弼下令逮捕了浪士的中心人物梅田云濱、居役鵜飼吉左衛門及其子幸吉,開始興起了“安政大獄”。至1859年底(安政六年),有百人入獄,其中四分之一被處死。
尊王攘夷
西方國家的入侵導致日本社會對執政的江戶幕府出現極大不滿,尊王攘夷運動是日本下級武士和豪農豪商出身的志士(草莽)在尊王攘夷口號下發動的反對幕府的政治運動。1860年3月24日(萬延元年),幕府大老井伊直弼在江戶城被十八名草莽志士殺死,史稱“櫻田門事件”。尊攘派志士的活動得到了豪農豪商的積極支持,形成橫向聯合。此后,尊攘派在京都的勢力日益強大,并且得到天皇“小朝廷”的支持。
1861年6月(文久元年),以有賀半彌為首的十四名水戶藩的浪士襲擊了位于品川東禪寺的英國公使館,兩名英國使館人員負傷,19名日本衛兵傷亡。英國公使阿禮國向幕府提出了強烈抗議,使幕府面臨了嚴重的外交危機。1863年1月(文久三年),長州藩尊攘派高杉晉作為推動攘夷燒毀了江戶的英國公使館,幕府陷于困境。幕府迫于形勢,終于確定1863年5月10日開始攘夷,尊攘派隨即投身于驅逐外國侵略者的武裝斗爭之中。5月10日當晚,以久坂玄瑞為首的長州攘夷派先后炮擊了通過下關海峽的美國商船和法國和荷蘭的軍艦。1863年8月15日,英國艦隊發動了炮擊鹿兒島市的英薩戰爭。8月18日,幕府發動軍事政變,長州尊攘派被逐出京都,整個朝延的實權落入幕府和薩摩藩等公武合體派之手,史稱“八·一八政變”。
1864年7月8日(元治元年),長州藩志士古高俊太郎被捕,隨后木戶孝允、吉田稔磨等二十多名尊攘志士在旅館池田屋遭到襲擊,三人死亡,十六人被捕,木戶孝允逃脫,即“池田屋之變”。真木和泉、久坂玄瑞和藩主聚集長州藩兵一千三百多人和真木等各地浪士三百人,分兵三路向京都進發。8月18至19日,長州藩兵開始發動進攻,雙方用炮互相轟擊,戰斗燒毀房屋兩萬八千余家,久坂玄瑞等人戰敗自殺,史稱“禁門之變”。長州藩被幕府和西方勢力視為“朝敵”。同年9月5日英、美、荷、法四國拼湊十七艘軍艦,組成“聯合艦隊”,炮擊長州藩的下關,史稱“下關戰爭”。長州藩隨后屈服,于9月14日簽訂《下關協議》。下關戰爭后,長州的尊攘派在國內又遭到朝廷和幕府的打擊,在1864年8月25日,幕府命令九州等地區的二十一個藩出兵,以尾張藩的德川慶勝為征長總督。10月23日,德川慶勝就任總督。他聽從西鄉隆盛“以長治長”的策略并派其和長州藩分裂掌權的保守派談判,后者向幕府請罪投降。
討幕與戊辰戰爭
討幕派形成
幕府末期被迫開國后,長州藩的草莽志士成為尊王攘夷運動的主要推動力量。1866年1月13日(慶應二年),長州藩尊攘派高杉晉作和伊藤博井等人在下關起義,得到人民支持。3月25日,起義軍打敗了保守派的鎮撫軍,討幕派獲得豪農豪商在政治經濟上的支持,在長州建立了割據政權及其“割據倒幕”的軍事體制,高杉晉作和木戶孝允等人掌握了藩政實權,在政策上對幕府采取了表面恭順、實則對抗的態度。薩摩藩的尊攘派勢力,曾遭到鎮壓,在西鄉隆盛和大久保利通控制了薩摩藩的藩政后,由于時勢變化,他們主張“此后只能備兵力,張聲援”,以武力解決問題。同時,薩摩藩的政策也逐漸地轉向倒幕和開國進取,并出售武器給長州藩。1866年3月7日,經過坂本龍馬、中岡慎太郎的斡旋,長州藩的木戶孝允同薩摩藩的西鄉隆盛、大久保利通等在京都的薩摩藩邸舉行談判,以龍馬、中岡為盟約的保證人,正式簽訂了相互支援的討幕同盟密約。1866年7月18日,幕府發動了第二次討伐長州的戰爭,史稱“四境戰爭”。此戰幕府軍慘敗,又因德川將軍家茂于8月29日病死,幕府單方面宣告休戰。同時,在江戶和大阪爆發的大規模市民暴動,同農民起義相呼應,打擊了幕府的統治,在客觀上支援了長州藩討幕派。1868年,日本共發生一百零起農民起義,討幕派勢力進一步擴大。1867年10月15日(慶應三年),大久保等與長州藩討幕派領袖木戶孝允等會見,研究出兵討幕和“奪玉”(控制天皇)問題。
戊辰戰爭
1867年6月(慶應三年),大久保利通、西鄉隆盛等促使薩摩藩藩主島津久光出兵,聯合越前、土佐和宇和島三藩主,在京都舉行了多次“四侯會議”,并同將軍德川慶喜進行談判,在寬大處理長州藩和解決兵庫縣開港這兩件事上因意見不同宣告失敗。6月23日,土佐藩的板垣退助、中岡慎太郎在京都與西鄉隆盛、大久保利通等會見,約定不顧藩政府的意見,參加討幕同盟。1867年11月9日,德川慶喜向天皇提出“大政奉還”和辭去“征夷大將軍”的請求,意圖達成以德川宗家為核心的“公議政體體制”,在名義上把政權奉還天皇,使討幕派失去舉兵討幕的理由,從而通過列藩會議,繼續掌握實權。明治天皇接受大政奉還,此前已于11月8日下達“討幕密敕”。長州藩和薩摩藩領袖識破其意圖,決議以武力討幕。
1868年1月4日(明治元年),尾張藩主德川慶勝、越前藩主松平慶水來到二條城,正式要求德川慶喜下臺,被德川慶喜拒絕。1月26日,幕府軍艦在兵庫海面炮擊薩州的船只,挑起戰端。當天午后,幕府軍與會、桑等藩兵從大阪沿淀川北上,兵分兩路,向平安京進攻。1月27日黃昏,兩軍在鳥羽、伏見開戰。討幕軍以少勝多,于1月28日奪取淀城,又于1月30日攻陷大阪,德川慶喜從大阪逃往江戶。2月3日,新政府宣布剝奪德川慶喜、松平容保(會津藩主)、松平定敬(桑名藩主)等27人的官職,宣布他們的軍隊為叛軍,開始組織討伐德川德川慶喜的東征軍。2月14日,又宣布德川慶喜為“叛逆”,加以討伐,要求各國政府保持中立。2月18日,各國雖然宣告在將軍慶喜與新政府之間的戰爭中保持局外中立,但法國暗中支持幕府,英國商人則把大批武器賣給討幕派。
1868年2月25日(明治元年),新政府發布了天皇親征書,宣告天皇親自出征,追討慶喜“賊徒”。3月3日,正式組成了東征軍。3月下旬,東征軍進入德川氏的祖傳領地駿府(靜岡縣城)。3月底至4月初,東征軍經過甲州(今甲斐城),梁田(今足利市梁田町)之戰,擊潰幕軍,幕府防線被徹底擊垮。4月上旬,東征軍先頭部隊已到達江戶城外,準備對江戶發動總攻擊。5月3日,經過談判,德川慶喜不戰而降,獻出了江戶城。政府軍則繼續東征,在北越與東北地區,與幕府的殘余勢力展開了激烈而又長期的戰斗。直至1869年6月底(明治天皇二年),這場討代幕府及其殘余勢力的國內戰爭以討幕軍即新政府軍的全勝而告結束。由于戰爭的主要進程發生于1868年,即舊歷戊辰年,所以史稱“戊辰戰爭”。
維新改革
政治
維新政權
在1868年1月3日(明治元年),討幕派發動政變時,以天皇的名義頒布“王政復古大號令”,宣告廢除幕府制,“先暫設總裁、議定、參與三職,使之處理萬機”,形成以天皇為首的“三職”(三種官職)明治維新政權政府的雛型。2月10日,新政府決定進行局部改組,在總裁、議定、參與三職之下設置7科(相當于政府各部),即神祇(宗教事務部)、內國(內務部)、外國(外交部),海陸軍(軍事部)、會計(財政部)、刑法(同法部)和制度(立法部)等7個事務科。總裁仍為政府的行政首腦,其職權為“總裁萬機,決定一切事務”。各科的“總督”(相當于部長),由任議定職的親王、公卿和大名兼任。但實際上負責主持各科政務的,是兼任副職的參與。2月25日,又改為三職八局,除把上述7科改稱為事務局以外(海陸軍科改名為軍防局,其它6科原名未動),又新設了總裁局(類似總理大臣府)。討幕派領袖木戶孝允、大久保利通、西鄉隆盛、廣澤真臣等都進入了明治政府的上層機構。同時,設立了議事所,由上議事所和下議事所組成。政府命令各藩主推薦賢士。代表本藩(大藩3人、中藩2人、小藩1人),到“下議事所”任議員,以供政府咨詢,“主持輿論公議”,稱為“貢士”。另外,又從各藩選拔有才能者,到中央政府任參與或各局事務官,稱為“征士”。“征士”不是藩的代表,而是超越藩界的中央政府官員,沒有定額,任期4年。
同年6月11日,公布新的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即《政體書》,廢除三職八局,將政權歸于太政官,又將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借鑒西方資產階級國家三權分立的形式和議會制。“議政官”下分設兩局,上局由議定、參與以及征士組成,下局由各藩的貢士組成,下局要服從上局的命令。由于上局主要是由政府官員組成,仍然是行政官兼掌立法權,事實上行政、立法兩權并未分立。次年8月15日,新政府又實行了新的官制改革。太政官設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大納言和參議,總攬全部政務。下屬行政部門有民部(內政)、大藏(財政)、兵部、刑部、外務、宮內6省(長官稱為卿、次官稱為大輔),以及大學校(管文教)、彈正臺(管司法、警察)和開拓使等機構。由于官制改革,會議所改稱為集議院,變為從屬于行政的咨詢機關。1869年9月16日(明治二年),又根據人事關系將民部省劃歸大藏省的首腦管轄,之后大藏省受到各界批評,陷入全面危機。次年8月6日,民部省與大藏省再次分離,新政權得以鞏固。
1873年9月(明治六年),新政府再次進行新的官制改革,把太政官分為正院、左院和右院。正院在三院中居于最高地位,擁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的決策權。正院設太政大臣、納言(于9月改為左、右大臣)、參議等職。太政大臣(相當于總理)負責“輔佐日本天皇,總攬庶政”。“納言”在太政大臣缺席時代行其職務,“參議”的職務為“參與大政,審理政務”,輔佐太政大臣和納言,協理庶政。正院下設8省、即大藏、工部、兵部、司法、宮內、外務、文部和神祇各省,還設置了開拓使。各省的長官(卿)受天皇委任,分管各省的政務,并直接對天皇負責。右院是各省長官(卿)、次官(大輔)組成的協商機構,草擬法案,審查各省重要事項的利弊得失。左院主管立法,設議長一人,由正院的參議兼任或由一等議員擔任,議長下設一、二、三等議員若干人,由正院任命。同年11月10日,太政官發布第三七五號布告,決定設置內務省。同月29日,大久保自薦兼任內務卿。1875年(明治八年)又撤銷了左院和右院。1878年7月22日(明治十一年),政府公布了按照大久保的設想制定的地方“三新法”,即“郡區町村編制法”、“府縣會規則”和“地方稅規則”。根據“郡區町村編制法”,廢止了1872年實行的大區、小區制,恢復了以前的郡町村制。
1885年12月(明治十八年),明治政府于廢除太政官制,效仿西方資產階級內閣制,建立內閣,由總理大臣(首相)和國務大臣組成,直接隸屬于日本天皇。
施政綱領
1868年4月6日(明治元年),新政府以天皇名義發布了施政綱領《五條誓約》。由利公正(越前藩士)、福岡孝第(土佐藩士)先后起草一稿二稿,由木戶孝允修改定稿。它的內容是:一、廣興會議,萬機決于公論;二、上下一心,大展經綸;三、公卿與武家同心,以至于庶民,須便各遂其志,人心不倦;四、破舊來之陋習,立基于天地之公道;五、求知識于世界,大振皇基。
中央集權
1868年9月3日(明治元年),新政府以天皇的名義下詔將江戶改名為東京,準備遷都東京。10月12日,明治天皇舉行即位大典;10月23日,又改年號為明治元年,規定一朝只用一個年號。11月4日,明治天皇前往東京。將江戶的西丸宮改為皇宮,正式把東京定為日本首都。次年年2月9日,各國宣布解除局外中立,新政權作為日本唯一的中央放府,得到國際上的承認。同年12月10日,新政府開始著手進行藩政改革,頒發了“藩治職制”。規定各藩設立執政(輔佐藩主,管理藩政)、參政(過問藩內庶政)、公議人(等于藩議員)等職,廢除門閥世襲的家老制度,使藩政和家政分開。1868年初(明治大學元年),木戶孝允倡導各藩應奉還版籍。同年12月,姬路藩藩主酒井忠邦主動向日本天皇上書,“請將其政權領地悉數奉還朝廷”。
1869年3月2日(明治二年),薩、長、土、肥四藩主在討幕派的壓力下,上書天皇奏請奉還版籍,7月上書已達236個藩。同年7月25日,新政府宣告“聽從”奉還版籍的“請求”,并命令尚未提出請求的14個藩也要照此辦理。1871年8月29日(明治四年),木戶孝允等以天皇的名義,宣布廢藩置縣的詔書,廢除全國的261個藩,免去舊藩主的藩知事官職。次年1月2日,完成了重新劃分行政區的工作,在全國設置了1使、3府、72縣。由中央政府任命開拓長官(當時為次官)、府知事和縣令(縣知事改為縣令)。府縣之下設小區、大區,幾個村為一小區,幾個小區為一大區,小區之下設有鎮、村。廢除過去的莊屋(名主)等名稱,大區設區長、小區設戶長、到戶長。
1873年3月25日(明治六年),新政府頒發了《新舊公債證書發行條例》,以發行政府公債的方式,抵付了全部舊藩債,妥協性摧毀了各藩領主的割據勢力,使日本形成為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
軍制改革
新政府在廢藩的同時,為了總轄軍務,控制全國,解散了各藩的一切軍隊。從中挑選精銳部分改編為中央直轄的軍隊,部署在東京、大阪、東北(仙臺市)、鎮西(小倉)四個鎮臺及其所屬的外地兵營。1872年初(明治五年),山縣有朋向政府提出《軍備意見書》,主張以歐洲兵制為榜樣實行征兵制度,認為“設置常備兵是當今第一急務”,并強調擴張海軍的重要性。同年2月,兵部省分為陸、海軍兩省,山縣有朋任陸軍大輔。12月28日,明治天皇于發布“全國募兵詔書”,次年又發布《征兵令》。次年4月,兵部省開始在東京鎮臺實行征兵,然后逐漸擴大到全國。入伍者服現役3年,期滿后編為第一后備軍和第二后備軍,各為兩年,兵役期限共為7年。按照規定,每年應征的兵額為10,560人。這樣,現役兵平時為31,680人,戰時增至46,350人。近衛軍為3,880人,后來達1萬人。1874年(明治七年),日本學習德國在陸軍省內設置參謀局。1876年(明治九年)改建成立海軍兵學校。1878年(明治十一年)以后,又把參謀局改為參謀本部,并從陸軍省獨立出來;其次,設立了監軍本部,形成了陸軍省、參謀本部和監軍本部三大軍事機構,直接隸屬于天皇、并對天皇負責。1880年(明治十三年)之后,新政府不斷增加軍費預算,擴張軍力,并從西方購買先進武器和軍艦。1883年(明治十六年),又設立了陸軍大學校。
1874年1月(明治天皇七年)設立內務省時,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警察,將原司法省的警保寮并入內務省,內務卿大久保成為全國警察的總頭目。同時,還設立了東京警視廳,任命川路利良為大警視,掌管東京的警察權。從這時起,邏卒改稱警察。
司法改革
在國家體制的改革方面,留守政府內部出現了制定憲法和設立下議院的呼聲。1872年5月(明治五年),左院議官兼儀制科科長宮島誠一郎向左院議長提出“立國憲議”,主張政府應“依國憲行政務”。1872年5月31日(明治五年),左院以議長、副議長的名義向正院提出《開設下議院的建議》,主張“從速建立下議院,集全國之議員代人民議事,以行上下同治之政”,即實行君主立憲制度。在法制改革方面,1872年5月(明治五年)出任司法卿的江藤新平,在法國學者布斯凱的幫助下,以拿破侖法典為藍本,制定了適應資本主義發展的《民法暫行規則》草案。同時積極主張實現司法權的獨立,并創辦法學校培養法律人才。1875年4月(明治八年),天皇頒發逐漸建立立憲政體的詔書后,便授命羅馬元老院起草憲法。1880年12月(明治十三年),元老院整理出《國憲草案》,呈給天皇。1889年2月11日(明治二十二年),明治政府在文武百官及外國使臣的參加下,采取由天皇“御賜”的形式,舉行了《大日本帝國憲法》的頒布典禮。
宗教改革
明治維新以后,明治政府扶持伊勢神道進行了一系列教義和儀式上的改變,將其成為君臨于日本一切宗教之上的 “國家神道”。“國家神道”即日本政府1868年(明治元年)頒布的《神佛分離令》、1870 年(明治三年)頒布的《大教宣布之詔》等法令及宗教政策,逐步建立起來的 “祭政一致” ( 政教合一) 的國家體系。1869年(明治二年),中央政府仿照日本古代的大寶律令制,設立神祇官,置于總攬政務的“太政官”之上,實行“政教一致”的原則,借助神權來提高日本天皇的權威。同年,又“感明治天皇氏之御思而建東京招魂社伊始,經明治十二年改稱靖國 神社,靖國神社之名一直延續至今”,靖國神社的主祭神特定為“英靈之忠魂”,誘導民眾向以天皇為政治象征的自身效忠。
地稅改革
1870年7月(明治三年)集議院判官神田孝平提出田租改革。同年8月1日,民部省主張統一全國的土地稅,提出實行稅法改革的建議。8月20日,大藏省發布水田用實物(米)交稅,旱田一律用貨幣交稅的通告,宣布廢止不許農民棄農轉業的規定,允許農民有職業的自由。10月21日,太政官公布《土地開墾規則》,獎勵開墾新田。次年6月25日,太政官發布全國水旱田一律允許用貨幣交稅的布告。9月23日,撤銷裸大麥禁止輸出的禁令,準許米麥出口。10月20日,大藏省宣布允許農民自由種植作物,正式廢止了舊幕府壓制農業商品經濟發展的種種限制。
1872年1月(明治五年),大藏省發布關于在東京府境內頒發土地執照及交納租稅規則的通告。3月23日,太政官明令解除永世禁止土地買賣的禁令,允許一切人自由買賣士地。在法律上廢除了封建領主制和封建的土地限制法,開始確定了土地私有權。8月7日,大藏省通告在全國丈量土地和頒發土地執照,宣布給一切私有土地發給執照,確認其所有權,至于“無主地”,則一律收歸國有。1873年7月28日(明治六年)正式向全國發布了地稅改革法令,公布了地稅改革條例,宣布全國正式開始實行地稅改革。明治政府于1875年3月24日(明治八年)正式把大藏省租稅機關改革局改為地稅改革事務局,專管全國地稅改革工作。1881年6月30日(明治十四年),地稅改革事務局的撤銷,則標志地稅改革的基本完成。改革后全國的稅率平衡統一,改變了舊貢納制度下負擔輕重不同的狀況,實現了全國地稅負擔的“公平統一”,“賦無厚薄之弊、民無勞逸之偏”,促進了日本農業生產力的發展,使日本農業開始走上近代化的發展道路。
殖產興業
“殖產興業”,是日本以“富國強兵”為目標推行資本主義工業化政策的重要支柱,即實行機械化大工業的移植政策。1874年5、6月間,大久保利通正式向政府提出《關于殖產興業建議書》,明確提出了依靠國家的力量發展日本近代工業的方針。明治政府提出“求知識于世界”的口號,以巖倉具視為首的使節團通過出國考察進一步認識到向西方學習的重要意義,通過派遣留學生和聘用外籍專家,以及從國外訂購機器設備等方式,大量地引進西方的先進生產技術,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殖產興業”政策,成為日本實現資本主義工業化的指導方針。在新政府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下,大藏省主要負責殖產興業資金的籌措和調配;工部省繼續主管鐵路、礦山和機械制造工業;內務省在殖產興業方面經營的三大事業部門是勸農、畜牧和農產加工。
明治政府始采取大量發行紙幣、提高稅率和增收新稅、發行公債籌集殖產興業資金。明治政府建立起至1885年(明治18年)止,為推行殖產興業政策投入總額約為2億1千萬日元,平均約占正常財政支出的五分之一,主要用于行政費用、官營事業費用和扶植私人資本的費用。
明治政府通過大力支持殖產興業政策,棉織業、絲織業得以迅速發展,19世紀90年代,仿制西方的國產織布機在絲、棉織業地區已被普遍應用,建立起許多資本主義的手工工場。鐵路建設方面,日本的技師和工人在短短十多年的時間里,便掌握了設計和施工技術,不再依賴西方。航運方面,政府得到三菱公司大力支持,于1875年10月(明治八年)收購了美國“太平洋郵政輪船公司”,次年又排擠掉英國“半島與東方航海公司”。1871年3月(明治四年),日本開始制定近代的郵政規則,首先在東京、平安京到大阪間正式通郵,并逐漸普及到全國。從1870年1月(明治三年),東京與橫濱市間的線路架通開始通報起,到1885年前后,全國電報干線基本建成。
金融發展
日本經濟近代化始于19世紀60年代。明治維新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日本已經建立了較為穩定的管理通貨制度和完善的金融體系。在貨幣制度方面,明治政府于1868年(明治元年)在東京和大阪等地設立了八家兌換行,它既有商業銀行的性質,又被賦予發行銀行券的特權。1872年(明治五年),政府頒布了《國立銀行條例》,設立了國立銀行。第二年又制定了《可兌換金幣公債發行條例》。幕府時期,武士階層享有的家祿經濟特權給明治政府帶來了嚴重的財政負擔。1873年(明治六年),明治政府用募得240萬英鎊的公債加上政府本身的財政準備金、秩祿償還金等資金,贖買武士階層等貴族手中的家祿特權。政府向310971位武士,發放了價值1.13億日元的金祿公債證書,以一次性贖買武士階層的家祿特權,史稱“秩祿處分”。1876年(明治九年),明治政府修改了國立銀行條例,規定個人可以用“秩祿處分”中的金融公債為資本金設立銀行。這一規定,大大緩解了日本銀行業發展初期資本金缺乏的困境,使得日本銀行在短短兩年內,從7家迅速增加到150多家。殖產興業政策下,日本建立了公司制度,1878年(明治十一年)根據股票交易所條例設立了東京、大阪股票交易所,從事國債和股票的交易。1881年(明治十四年),明治政府將官辦企業廉價出售給特權商人,扶植發展資本主義。1882年6月(明治十五年),明治政府頒布了《日本銀行條例》,日本銀行作為國家銀行宣布成立,并于1885年(明治十八年)開始發行可兌換銀幣的銀行券。隨后頒布《貨幣法》和《銀行券條例修改法》,建立了金本位制度,從1899年(明治三十二年)起,日本的貨幣被統一為日本銀行發行的銀行券。
文明開化
教育改革
明治政府成立伊始,首先整頓舊教育機構。1868年4月(明治元年),恢復了公卿學習機構“學習院”,10月30日,分別建立“皇學所”和“漢學所”,提倡“漢土西洋共為皇學之羽翼”,玉松操、平田鐵、矢野玄道為其中心人物。1871年(明治四年)增設文部省,掌管教育行政,大木喬任任文部卿,江藤新平任文部大輔。同年11月,派遣文部大丞田中不二麿為巖倉使團理事官,專門考察歐美各國教育制度,12月,成立學制調查研究委員會,著手草擬《學制》,任用大批了解西方國家教育的學者,擔任學制調查委員。1872年9月(明治五年),以太政官布告形式頒布《學制》和《有關獎勵學業的告諭》。《學制》是在《關于獎勵學業告諭》思想指導下制定的近代學校體制的法令,參照法美兩國教育體制設計的,形成一個金字塔形的統一的學校體制。由于政府有關人員急于求成和缺乏經驗,而過于強調集中和劃一,忽略了國家財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等現狀,從而招致政府內外對《學制》的反對。因此,政府被迫在1879年(明治十二年)廢止《學制》,頒發《教育令》。
1880年2月(明治十三年),河野敏鐮任文部卿,著手修改《教育令》。同年12月頒布《修正教育令》,取代《教育令》。《修正教育令》的基本內容是:否定了教育改革中的“自由放任”主義,加強中央和地方政府對學校的監督權力,強調國民義務教育,將義務教育年限從十六個月改為三年,不入學者須經郡長批準;課程設置,一律按照文部省頒發的大綱執行,將修身課列為首位,加強德育教育,即忠君愛國教育。
明治政府在1884年(明治十七年)設立制度調查局,著手起草憲法和改革各項制度,久居國外考察的森有禮于次年正式任第一屆內閣的文部大臣。隨后文部省發布一系列《學校令》,整頓學校體制。1886年(明治十九年)發布《帝國大學令》《師范學校令》《小學校令》《中學校令》,1889年發布《實業學校令》,同時廢除了過去的教育令。學校令基本上完成了教育改革的任務,為確立近代學校體制奠定了基礎。
社會改革
1871年(明治四年),日本政府以太政官布告的形式頒布《戶籍法》,次年進行首次全國戶口調查,編成了全國性戶籍,以當年天干地支取名,史稱“壬申戶籍”,也稱“明治四年式戶籍”。同年,政府部門出臺了《賤民廢止令》,取消賤民制,廢除“穢多”和“非人”稱號,將封建時期嚴苛的“士、農、工、商”身份制度廢除,改為皇族、華族、世族、平民,承認并允許其職業、婚姻與居住自由。同年,政府部門允許僧侶食肉和結婚。1871年8月9日(明治四年),發布《散發脫刀令》,宣布人們有“斷發”“脫刀”的自由,并獎勵效仿西方人的發式,脫掉腰間的刀。同月,發布允許華士族與平民通婚的文告。1872年(明治五年),《娼妓解放令》頒布,娼妓、藝伎與長工皆在解放范圍內,還允許娼藝自愿營業,條件是從業者要接受體檢并繳納賦稅。同時,在推行文明開化政策過程中,對風俗習慣、生活方式也給予很大關注。七十至八十年代,發布了一系列文告和法令,實行社會改革,一方面廢除一些中世紀的風俗習慣,另一方面宣傳獎勵以至移植西方人的生活方式,在衣、食、住、行方面搞歐化運動。同年11月發布采用陽歷布告,即從1873年1月1日起采用陽歷,廢除天寶歷。12月,太政官布告第373號,廢止直衣、狩衣(幕府時期高級官員常用服裝),定西式禮服為官員禮服,并提倡官員穿西裝。從十八世紀七十年代初開始,京濱鐵路(東京一橫濱市)1872年(明治五年)通車,阪神鐵路(大阪一神戶)1874年(明治七年)通車。與此同時,在東京出現人力車、馬車,和以洋房、西裝、西餐為代表的生活方式的歐化運動。
外交政策
從19世紀70到90年代,明治政府在對外政策上推行了一套雙軌外交,一方面是修改不平等條約爭取民族獨立,另一方面是極力向鄰國擴張,成為殖民帝國。
修改不平等條約
1871年巖倉使團出使美歐,與各締約國進行預備談判,以闡明日本政府在修約問題上的立場和愿望,并探索修約的具體途徑。1875年11月10日,向太政官提出先收回稅權的報告,并訓令駐英、美、法、俄、德使節,就收回稅權問題與駐在國政府開始談判,未果。1877年10月,寺島再次指令駐外使節,立即開始進行收回稅權談判。日本政府收回稅權的提議,很快得到俄、美、意政府的贊同,并于1878年7月25日,簽訂了《修訂日美現行條約某些條款并為增進兩國通商的約定書》(簡稱吉田、埃瓦茨條約),之后在具體交涉中因分歧導致談判失敗。
1889年12月,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成立第一屆內閣,山縣有朋任首相,青木周藏任外相。同年,《大日本帝國憲法》頒布。1890年,召開第一屆帝國議會,天皇制立憲主義國家體制正式成立。明治憲法的頒布和國會的召開,是倒幕維新以來立國過程的終點,標志著明治維新的結束。同年3月,山縣向內閣提出《軍事意見書》和《外交政略論》,作為施政綱領。接著,青木外相按照山縣的論點,提出《東亞列國之權衡》,作為外交方針。1894年7月16日,日本和英國簽訂了日英新約,即日英通商航海條約。日本收回了法權和部分稅權,基本去掉了不平等條約。
侵略鄰國
1871年(明治四年),日本政府派道大藏卿伊達宗城為全權大臣到中國進行邦交、通商正式談判,大體按照中國方面的原意,制成修好條規十八條,通商章程三十三條,名為《中日修好條規》,同年9月13日正式簽約。次年,日本政府無視琉球王國主權和中國與琉球的歷史關系,單方面把琉球劃為日本的一個藩。1874年4月(明治七年),日本出兵臺灣。同年10月31日,日中雙方簽訂了《北京專條》。1879年(明治十二年),日本把琉球藩劃為沖繩縣,自此,琉球被日本吞并。
1875年6月25日(明治八年),日本政府派遣云揚、春日、第二丁卯號三艘軍艦侵入朝鮮釜山港尋釁。同年12月,日本政府任命黑田清隆和井上馨為特命全權正副辦理大臣,以追究江華島事件責任為名,出兵朝鮮。次年2月26日,日本和朝鮮江華府簽訂了所謂《日朝修好條規》(亦稱江華條約)。自1875年至1885年期間,日本政府同朝鮮和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帶有侵略性的條約(江華條約、釜山租借契約、濟物浦條約、漢城條約、天津條約等),攫取了朝鮮的重要港口以及領事裁判權、無稅貿易權、駐兵權、出兵權等特權,把朝鮮變成日本的半殖民地。1894年7月25日,日本海軍攻擊中國北洋水師,入侵中國。
歷史影響
積極成果
明治維新實現了社會形態的更替,使日本社會由落后的封建歷史發展階段過渡到資本主義的階段,并在這個基礎上使日本僅用半個世紀的時間就發展成為先進的資本主義國家。同時,使日本較為順利地擺脫了淪為半殖民地的危機,成為亞洲唯一能夠繼續保持民族獨立的國家。因此,明治維新基本上完成了民主和民族革命的任務,是日本歷史上具有重大進步意義的事件。
消極層面
明治維新時期的社會變革,在政治、經濟和意識形態領域中,仍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殘余,是不徹底的資產階級革命。而由于革命不徹底的結果,使近代的日本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和大量的封建殘余并存。這兩種剝削制度的特殊結合,使日本的廣大人民群眾在政治上處于天皇制專制主義的壓迫之下,在經濟上則遭受到“高佃租和低工資”的殘酷剝削。明治維新所帶來的另一個消極后果是,日本雖然較順利地擺脫了淪為半殖民地的危機,但卻迅速地走上了侵略和壓迫其他民族的道路,成為一個新興的帝國主義國家。這不僅給被侵略國家的人民,也給日本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災難。
相關研究
日本
官方史觀
由于明治維新發生在日本,研究明治維新最早和成果較多多的是日本史學界。1869年(明治二年)明治維新政府初建是成立有官方機構,著手編寫明治維新史,其目的是說明這事件是“王政復古”,闡述日本明治維新革命的特點之一,是在“王政復古”的旗幟下進行的,以“君臣名分論”為根據,宣揚江戶幕府被推翻后又恢復到古代以日本天皇為中心的統治體制(天皇制),證明討幕派推翻幕府而建立天皇政權的合法性。官方修史機構陸續刊行了《明治史要》(1876年),《大政紀要》(1883年)、《復古記》(1889年)和以后出版的六卷本《維新史》(1939-1941年)及其縮寫本《概觀維新史》(1940年)等著作,都貫穿了《王政復古論》的皇國史觀。其中的《維新史》和《概觀維新史》為日本文部省維新史料編局編寫,對明治維新的演過程描述細致,具有一定史料價值。
幕府史觀
“幕府史觀”有以在幕府立場上的史學家編寫的《幕府衰亡論》(1892年),《三十年史》(1892年)和《德川慶喜公傳》等,為幕府和德川慶喜辯護。如《德川慶喜公傳》中說:慶喜本無戰意,臥病床上,怕負上“賊名”等等。
藩閥史觀
“藩閥史觀”有以西南強藩討幕派勢力為中心,以人物傳記的形式編寫的維新史著作,如《西鄉隆盛傳》(1894年)和《大久保利通傳》(1910年)等書。
維新革命史觀
從19世紀后期到20世紀初,日本相繼發生了自由民權運動和“大正民本主義”運動,從而出現了視明治維新為革命的觀點。代表人物有資產階級啟豪思想家福澤諭吉、自由民權派理論家中江兆民和史學家竹越與三郎,他們認為明治維新的遠因是推翻專制制度,是一場反封建的社會革命。
憲政史觀
20世紀初,資產階級民本主義者吉野作造和法律學家尾佐竹猛等人曾高度評價明治維新的作用,認為是從封建制國家向立憲制國家轉變的開端,批判了“王政復古論”。尾佐竹猛著有《帝國議會史前記》(1922年)、《日本憲政史大鍋》(1938年)和《明治維新》(1943年)等,都貫穿了上述的觀點。尾佐竹猛還曾組織過“明治文化研究會”,并編輯出版了2卷本的《明治文化全集》。
歷史唯物主義學派
十月革命的勝利和馬克思主義在日本的廣泛傳播,為明治維新的科學研究開辟了新的途徑,并逐漸形成了歷史唯物主義的學派。1921年(大正十年),日本政治家、社會主義者娜利在日本《解放》雜志一月號中發表了《明治維新研究中的新問題》一文,是日本最初試圖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分析明治維新史的論著。
講座派和勞農派
1927年和1932年共產國際協助日本共產黨制定的“二七年綱領”和“三二年綱領”,對明治維新史和日本資本主義史的研究有很大的影響,在日本馬克思主義者中間引起了一場大的論成,史稱“日本資本主義論爭”。于是,在日本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戰線上,出現了觀點對立的兩大派別,即“講座派”和“勞農派”。日共派(即后來的“講座派”)以“二七年綱領”為理論根據,強調絕對主義天皇制的客觀存在,認為日本的國家權力掌握在地主資產階級集團手中,它是以農村半封建的地主統治為基礎的,因而主張日本革命分兩階段走,即在進行社會主義革命之前,必須進行反封建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山川均等人不同意這種觀點,他們認為日本的國家權力掌握在帝國主義資產階級手中,農村的地主制基本上已經資產階級化,不再是半封建的性質,從而主張日本現階段的革命,是“伴隨著民主主義革命任務的社會主義革命”。持這種觀點的共產黨員被開除出黨。于是,他們在1927年12月(昭和二年)創辦了《勞農》雜志進行廣泛討論,從而被稱為“勞農派”。
中國
清末到新中國成立前夕
1877年(明治十年),中原地區在日本設立公大使館,黃遵憲隨首任駐日公使何如出使日本,任參贊職。他從1879年(明治十二年)開始,歷經數年完成四十卷五十萬字的《日本國志》。《日本國志》不僅是中國近代研究日本的代表作,也是推動中國維新變法的一部啟蒙讀物。康有為寫的《日本變政考》以及他的女兒康同藏寫的《日本變法由游俠義考》等書,都受《日本國志》的影響或大段引用其中的敘述和資料。從1931年到1942年,中國學者撰寫的明治維新專著有:李宗武的《明治維新》(1931年)、李建芳的《日本維新運動》(1937年)、開明書店編的《日本維新百杰傳》(1940年)、鄭學稼的《日本明治維新史綱(上篇)》《日本明治維新前史》(1940年)、張水淇的(1941年)、何茲全的《日本維新史》(1942年)等。
新中國成立后
十九世紀五十年代,中國學界對明治維新性質問題展開了討論。有的學者認為明治維新不是革命,而是改革。有的學者認為明治維新是不徹底的資產階級革命,并研究其不徹底的原因。從1978年到1985年,研究明治維新的論文有數十篇,并出版涉及明治維新的日本近代史專著。1980年到1984年,中國日本史學會召開了兩次學術討論會,明治維新性質專題即是其中重要議題之一。約有40多名來自全國各地的專家、學者,參加了明治維新性質的專題學術討論,其中多數學者主張明治維新是資產階級革命,但也有主張明治維新是資產階級改革和絕對王權之說。
其他國家
十九世紀三十年代開始,蘇聯出現了研究明治維新的成果。其中的代表作有:庫西寧的《日本帝國主義和日本革命的性質》(1932年)、斯維德洛夫的《資本主義日本的起源》(1934年)等。其中,庫西寧的觀點對蘇聯和日本都有很大的影響。從二十世紀初開始,西方一些國家的學者也重視研究明治維新史。加拿大的學者、明治維新史研究家諾曼先后發表過《日本近代國家的出現》(中本名為《日本維新史》)、《日本的士兵和農民》(1943年)以及《安藤昌益和日本封建主義的解剖》(1949年)等著作。1973年(昭和四十八年),英國研究明治維新的學者是倫敦大學教授比斯里發表《明治復興》,認為明治維新是“民族主義革命”。
評價
日本國內
日本學者小山弘健曾寫道:由于明治維新,“僅在不到半個世紀的短短期間內,日本從封建的閉關自守和半從屬狀態,突然在令人眼花撩亂的國際競爭場里升到了最前列,這段歷史甚至被稱為‘世界史上的奇跡。”日本著名史學家井上清把明治維新后的日本比作“東方的慧星”,說它“象慧星那樣躍登歷史舞臺”,“經歷了半個世紀,又象慧星那樣消失了。
其他國家
列寧曾評價認為“在亞洲只有日本,也就是說,只有這個獨立的民族國家才造成了能夠充分發展商品生產,能夠最自由、廣泛、迅速地發展資本主義的條件。”英國史學家威爾斯也評論認為:在明治維新以前,日本在世界歷史上是微不足道的。但由于明治維新,日本“以驚人的精力和智慧把他們的文化和組織結構提高到歐洲列強的水平。在人類全部歷史中,從來沒有一個民族象日本當年那樣闊步前進”,“她完全棄了那種認為亞洲幾乎是無可挽回、永無指望地落在歐洲之后的說法,而使歐洲的一切進步,對比之下,顯得相形見拙躊躇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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