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1482-1548),字子容,號西,俗呼“徐天官”,直隸吳中區(今蘇州市吳中區金庭鎮東河)人。明朝弘治十八年進士,官至吏部左侍郎,并經筵日講。因“黃精白蠟敬壽”行賄而削籍,著有《徐文敏公文集》五卷,《經筵講義》六卷。
人物生平
才子佳人
祖徐震,父徐潮,徐縉行八,自少姿干瑰瑋,警敏異常,生有異稟,天才出眾。幼即可日記數千言,出語驚人,聞名于鄉里。
東山大學士王鏊,回鄉省親,聽聞徐縉,試以聯偈,果才識出眾。王有長女,靈慧通經,遂以女許之。王攜徐縉至京師,悉心培植并委教于大學士靳貴,得其真傳。
才華初顯
弘治十一年(1498年),徐縉以留守戍籍,舉順天府鄉試。旋丁內憂。
弘治十八年三月癸卯(1505年4月21日),皇上御奉天殿,賜顧臣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徐縉為二甲第16名,賜進士出身。
弘治十八年三月辛亥(1505年4月29日),皇上改進士崔銑、嚴嵩、湛若水、倪宗正、陸深、翟鑾、邵天和、徐縉、張九敘、蔡潮、林文迪、安邦、叚炅、蔡天祐、胡鐸、高淓、馬卿、劉寓生、安磐、穆孔暉、李艾、王韋、趙中道、黃如金、閔楷、傅元、孫紹先、易舒誥、方獻夫、張邦奇,為庶吉士讀書。命太常寺卿兼翰林院學士張元楨、翰林院學士劉機教之。
正德二年冬十月戊寅(1507年11月12日),授庶吉士崔銑、嚴嵩、湛若水、陸深、翟鑾、徐縉為翰林院編修,叚炅、穆孔暉、易舒、張邦奇為檢討。邵天和等為給事中,邵天和吏科,張九敘、馬卿戶科,蔡潮、高兵科,林文迪、胡鐸刑科。劉寓生等為監察御史,劉寓生狹西道,李艾浙江省道,黃如金四川省道,傅元河南道。王韋等為主事,王韋南京吏部,趙中道刑部。
纂修實錄
正德四年夏四月壬午(1509年5月9日),以修孝宗實錄成,賞稽考參對編修崔銑、徐縉等各銀十兩、絲一表里。
正德九年五月丁亥(1514年6月17日),翰林院編修徐縉充副使,參加持節冊封。
正德十一年秋七月甲午(1516年8月12日),升翰林院編修徐縉為侍讀,以九年秩滿也。
正德十二年八月戊申(1517年8月21日),掌詹事府事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李遜學,翰林院侍讀徐縉,修撰楊慎等各言。在昔人君輕舉妄動,非事而游則必有意外之悔。今皇天所付之中國在皇帝,祖宗所傳之位器在陛下,兩宮之孝養在陛下,臣民之覆庇在陛下,奈之何其不重且慎也。夫以匹夫之微,適百里之外,尚且囊衣裘以御寒暑,佩弓刀以備盜賊。陛下暴衣露蓋,曾不顧惜,此臣等之所未解也。陛下初謀此行,內連月大雨,及車駕至昌平區,京城盡日大風楊塵,此非偶然,蓋天心仁愛陛下,欲留止其行也。人言縱不足聽,天意獨不可畏乎。周穆王窮海遠游,致有祁招之箴。劉徹深夜微行,致有逆旅之辱。前鑒不遠,惟圣明深念之。不報。
經筵講義
正德十六年七月壬戌(1521年8月14日),升侍讀徐縉等皆兼經筵官。
正德十六年八月壬午(1521年9月3日),左春坊左諭德顧鼎臣、翰林院侍讀徐縉,先為言官論劾,相繼乞休,俱不許。
嘉靖元年九月甲辰(1522年9月20日),翰林院侍讀徐縉,守制回籍,援講讀例,乞給驛以歸,許之。
嘉靖四年五月辛未(1525年6月3日),翰林院侍讀徐縉、編脩費采,服闋各復除原職。
嘉靖四年六月丙午(1525年7月8日),以武宗實錄成,賜纂修官侍講徐縉等,每人白金二十兩文綺二表里羅衣一襲。
嘉靖四年六月辛亥(1525年7月13日),升纂修官侍讀翟鑾、翰林院學士侍講穆孔暉、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讀徐縉、侍讀學士修撰唐皋、侍講學士侍講張壁、左春坊左諭德侍讀許成名、左春坊右諭德侍講劉樸、尹襄、張潮,俱司經局洗馬。
嘉靖六年六月辛酉(1527年7月13日),吏部缺右侍郎,廷推以侍讀學士徐縉、左庶子穆孔暉。名上,皇上令再推二員,于是舉詹事府詹事董玘、南京國子監祭酒湛若水上。用董,仍令日講如故。
平步青云
嘉靖六年六月乙丑(1527年7月17日),升翰林院侍讀學士徐縉為詹事府少詹事掌院事。
嘉靖六年九月丁亥(1527年10月7日),升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霍韜為詹事,兼翰林學士經筵纂修如故。韜上疏辭,以新命由內閣推用,而資望出徐縉之下,且言自楊榮、楊士奇、楊溥及李東陽、楊廷和,權植黨籠絡翰林為屬官,中書為門吏,故翰林遷不關吏部,而中書至有緣進秩,六卿及支一品俸者,臣嘗建議為翰林官遷擢去留盡屬吏部,庶不陰倚內閣為腹心,內閣大臣不陰結翰林為朋比,且欲令京官補外,以均勞逸,議未即行,躬自冒之,而又一但居學士徐縉之上,胡顏之厚可以居此。疏入,上以其有功典禮諭,令就職,不允辭。韜復上疏曰,臣昨奏內外官員遷轉資格吏部未見會議,奏翰林中書積弊內閣未見酌處,奏嚴禁贓吏事例都察院未見申明,奏賦稅出入會計大數戶部未見奏行,若循默取官則翰林遷擢之弊又自臣始,如前言何如天下后世詬責何?上復優,詔不允。
嘉靖六年十月癸丑(1527年11月2日),升少詹事徐縉為禮部右侍郎,經筵日講仍舊。
嘉靖七年三月己亥(1528年4月6日),改禮部右侍郎徐縉為吏部右侍郎,經筵日講如故。
嘉靖七年十月己亥(1528年10月13日),吏部左侍郎董玘、右侍郎徐縉、禮部左侍郎李時、翰林院學士顧鼎臣、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謝丕、翰林院侍讀學士張璧,奏乞內府書籍。上賜玘等六員各四書書傳大全一部,加賜時鼎臣丕璧各文獻通考一部。
嘉靖七年閏十月壬午(1528年11月25日),吏部右侍郎徐縉三品未滿考,援溫仁和董玘例,乞誥命,上以其講讀效勞特準與之。
嘉靖九年九月庚子(1530年10月4日),蔭吏部右侍郎徐縉子徐玄度為國子生。
嘉靖九年十二月癸亥(1530年12月26日),升吏部右侍郎徐縉為本部左侍郎,仍經筵日講。
風云驟變
嘉靖十年閏六月庚寅(1531年7月21日),都察院歷事監生詹奏:“吏部侍郎徐縉,私不忠。以納賄之故驟升知府喻茂堅,以門生之故累遷知縣蕭一中,以親戚之故曲庇武庫司郎中伍余福。“上曰:”詔許監生糾察所歷衙門,奸斃蓋以習聞,真知不容欺罔,庶不負祖宗設立歷事之意。摐所奏,都察院其從公勘覆以聞,儻有妄參奏治之。“徐縉尋具疏自明,并下都察院看詳。詹摐就對一訊語塞,都御史汪鋐等具上其欺狂狀,已有旨擬罪矣。
摐復謬陳,初上疏時通政陳經,嘗泄于徐縉,縉乃使伍余福,托兵部員外吳道南,以賄。已道南者摐鄉人,與余福同官。及微服入廟市,私役五城弓兵,諸不法事,鋐力斥其妄。縉亦疏辨無之,并下都察院。會有人竊投于大學士張璁之門,孚敬發之,乃縉行賄已者即封,奏之。縉訴已實不知,意助摐者中傷臣也。上怒以為欺罔,鋐亦言縉雖愚昧不應至此,請密敕廠衛廉訪事跡,仍會官廷,庶真偽可辨。
上曰:“卿憲臣之長,當秉公執法,摐固亡賴,縉亦非清介士,摐所指事雖不盡實,亦豈盡無,卿不奏法追勘,苐聽屬官,扶同回護,今又持兩端繁詞瀆奏,非大臣事君之道,況歷事諸生,數有詔使言事,今未可首罪之。摐先奏及縉辦通賄事,一一從公審勘以聞”。
給事中趙廷瑞、管懷理等,尋劾鋐反復不忠,既收摐心,復陰為縉地,宜罷黜以戒不法。鋐亦自引避,御史徐汝圭則言,摐奸惡素不齒于鄉邦,往年營求報訃差,假官偽印,為所在官司所覺,訪捕未獲。于是法司及錦衣衛會問證成縉賄孚敬事,而摐挾私誣罔,其他私罪甚多。余福所犯亦有狀,乃具獄以罪以請。上謂縉:“法當重治,念曰講舊勞,黜為民。”以余福干,請降三級調外任,道南為余福所使,亦調外任,摐罪始勿論俟,他事勘報以聞。
至此,吏部侍郎徐縉,因徇私舞弊,經舉發,受都察院勘問。徐縉為求解脫,把黃金放在酒罐里,外書“黃精白蠟樹敬壽”六字。張璁猜得用意,當眾人面敲開酒罐,立即暴露其行賄行為,由法司審問,依照犯罪事實,將其削職為民。
終老西山
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卒,享年67歲,詔謚禮部尚書,葬于在靈巖東南麓擂鼓山。有坊、石馬、石獅、石,阮翁仲極偉大,尚完好。墓右碣題“明少宰謚文敏子容府君墓”。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子徐元成、徐立成伏闕上書,得賜葬祭,詔贈禮部尚書,謚文敏。徐縉有兩處專祠,一在蘇州城內開元寺西,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巡按御史陳瑞建造,名“徐文敏公祠”,一在東河故宅之南,現址改為金庭中心小學。
人生著述
徐縉編輯并印行《 唐五十家詩集》,一百五十九卷。采用銅活字印刷,工藝明朝正德年間實屬先進。據今人陳尚君考證,此書為銅活字本,在印刷史上也有一定的地位。見《明銅活字本〈唐五十家詩集〉印行者考》,收入其論著《唐代文學叢考》。
著有《徐文敏公文集》五卷,《經筵講義》六卷。
徐縉作為詩人,留下了“平生游覽遍天下,游而不厭惟虎丘”的美好憧憬。
重要爭議
罷官原因
對于徐縉去官為民一事,相關史料記載共有五種說法。
其中第一種說法是因嚴嵩之事被奪去官職。《七十二峰足征集》中有記載:“后坐嚴分宜事,奪職。尋復官,致仕歸。”在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徐縉的母親去世,第二年嚴嵩為其撰寫《封太淑人王氏墓碣銘》。此時嚴嵩加少保、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入閣,掌管禮部事宜,一直以來深受皇帝恩寵。而徐縉在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去世時,嚴嵩仍在職位上,直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嚴嵩才被削官還鄉,這時徐縉已經去世20年了。從時間上看,這種說法沒有可信度。
第二種說法是彭蠡為了得到徐縉的職位,指使詹摐攻擊徐縉。《林居漫綠》卷三畸集記載:“嘉靖初,彭澤擔任文選郎,因貪婪放縱被列入考察名單,但他素來與永嘉交好得以留用,越級升任太常。而徐崦西以少宰代理部里事務,彭澤想要取代他的職位,就唆使門客詹摐以選拔官員之法不公彈劾徐縉。彭澤還偽造徐崦西的書信送給永嘉,聲稱求解此事愿以二百斤黃精、二百斤白蠟樹作為給永嘉的賀禮。此事被皇帝聽聞后,徐崦西被投入詔獄并被削去官職。”根據《明史》卷一百九十八所記載,彭澤在嘉靖元年(1522年)被奪官為民,之后在家中郁郁而終。所以從時間上看,這種說法的可信度也不高。
第三種說法是汪鋐指使詹摐攻擊徐縉。《太湖備考》記載:“當時陸粲上疏彈劾執政者,都御史汪鉉唆使太學生詹摐彈劾陸粲,稱其是受徐縉指使,陸粲因此被下到御史臺。經過查探沒有收獲,陸粲被奪去官職免官歸家。”眾多方志都延續了這種說法。
第四種說法是詹摐挾私誣罔。《明世宗實錄》卷一百二十五記載,在嘉靖十年(1531年),都察院歷事監生詹摐上奏彈劾徐縉,稱其徇私不忠、收受賄賂,因利益關系讓知府喻茂堅迅速升職,讓他的門生蕭一中多次升遷為知縣,還包庇親戚武庫司郎中伍余福。皇帝要求核查此事,徐縉上疏為自己辯解,此事被下交督察院。都御史汪鉉等人上疏說詹摐欺騙皇帝,詹摐再次上疏,稱“當初上疏時通政陳經曾把此事泄露給徐縉,徐縉就讓伍余福委托兵部員外吳道南進行賄賂。吳道南是啟鄉人,與伍余福同官。以及徐縉微服進入廟市,私自役使五城弓兵等諸多不法之事,我極力斥責其虛妄”。徐縉再次上疏申辯沒有這些事。后來有人偷偷給大學士張璁投遞書信,張孚敬打開后發現是告發徐縉行賄,便將書信上奏給皇帝。徐縉再次上疏,稱“我確實不知道此事,想來是幫助柴某的人來中傷我”。皇上要求一一核查這些事情,汪鉉為避嫌,給事中趙廷瑞、管懷理彈劾汪鋐反復不忠,并收買了詹柒,暗地里謀害徐縉。法司及錦衣衛詢問查證徐縉行賄張孚敬的事情,而詹摐是挾私報復,“詹摐挾私誣罔,還有其他很多私罪”。明世宗念及徐縉在經筵日講時的舊日功勞,將他罷黜為民。《明通鑒》卷五十五的記載與《世宗實錄》大致相同。
第五種說法是張璁趁機陷害。陸粲是徐縉的門生,上疏彈劾張孚敬,從而遭到張孚敬記恨。所以在詹摐攻擊徐縉私事的時候,張孚敬上奏參劾徐縉。《萬歷野獲編》卷七記載:“恰好有監生詹摐,怨恨徐縉,于是揭發他的私事,人們都認為詹摐不對。而永嘉(張孚敬)忽然參奏徐縉,說他在夜里投名帖進來,上面開列著黃精、白蠟等各種珍貴奇異之物,等到去查找這個人的時候,人和賄賂之物都已經逃走了。皇上相信了這件事,把此事下交給都察院。當時汪榮和掌管都察院,按照永嘉(張璁)所指,就想要落實徐縉的罪過,準備回奏上疏彈劾徐縉,給他定重罪。幸虧史鹿野(道)作為僉院極力爭辯,說這件事情涉及不清不楚之處,不可以憑空定罪。汪榮和大怒,把史鹿野的話一起上奏。皇上這才醒悟,徐縉得以閑住離去。”
以上幾種說法雖然不同,但是除了第一種說法之外,其他說法中均有詹摐攻訐徐縉之事的記載,并且有多篇記載相互吻合,這件事比較明確。第三、第四、第五種說法都指向張孚敬和汪鋐陷害徐縉。根據《明史》卷二百六記載,陸粲確實上疏言說張璁與桂萼專擅朝政之事,上疏后“皇帝大受觸動,立即下詔揭露張璁、桂萼的罪狀,罷免他們的宰相之職”。張孚敬如果因此事與陸粲結仇確實有可能。然而在后面事件發生時的很多細節目前還沒有證據可以考證,比如詹摐是否受人指使,黃精白蠟的賄賂到底是獻給張孚敬還是有人告發。但是無論詹摐是挾私攻訐還是受人指使,徐縉因為這件事去官為民是不爭的事實。
參考資料:
人物評價
和順從容。——朱厚熜
西山乃有是兒邪。——王鏊
徐縉是徐氏家族無人能及的輝煌存在。——《日記研究叢書·晚清日記中的世情人物與文學》
嵩獲交于公四十年,視若弟,昆誼不得辭。——《封太淑人王氏墓碣銘》
憶卿翻飛霄漢里,結交豈少青云士。眼中何人最知己,十年之交吾與李。——何景明
已邈寢筵,猶設赤舄,朝遺華軒,暮稅生榮死哀,冥靈庶慊,敬奠清酤。腎腸如裂,嗚呼哀哉!——袁袠
我聞徐少宰者,先朝之良佐,茲邦之賢達也。——皇甫汸
家庭成員
資料來源:
研究書目
《明實錄》
參考資料 >
《卷四百三十二》.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2024-09-02
《鈐山堂集卷第三十二》.ChineseTextProject.2024-09-02
《卷十三》.ChineseTextProject.2024-09-02
《皇明文征卷之七十一》.ChineseTextProject.2024-09-02
《卷四十四至卷四十七》.ChineseTextProject.2024-09-02
明史.微信讀書.2024-09-02
明實錄.豆瓣讀書.202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