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墀祖德贊
來源:互聯網

祖德贊生于唐代吐蕃的王室。吐蕃王室自松贊干布干布以還,直至墀祖德贊之父王墀德松贊,一直以推廣佛教信仰為王室政策。

基本介紹

墀祖德贊(khri-gtsug-lde-btsan),漢史料載其名為可黎可足及彝泰贊普,康代以后的西藏自治區文獻載戎名為惹巴僅(又譯為“熱巴巾”——編者注)(ral-pa-can,意為辮發者)。西藏史書譽其為吐蕃三大賢君之一,與松贊干布(srong-rtsan-sgam-po?-649)、赤松德贊(khri-srong-lde-btsan 742-797)齊名。

生卒年代

由于敦煌市古藏文卷子I.O.750《吐蕃大事系年》于兔年(763)以后軼失,因此無法于原始史料查閱墀祖德贊的確實生年。但吾人仍可透過漢史料與唐代以后的西藏自治區文獻比較獲知。按唐代以后的西藏文獻在記載墀祖德贊的生年時,口徑完全一致,均記載于陽火狗年出生。藏歷陽火狗年相當于漢歷丙戌年,是為806年。雖然唐以后的西藏文獻在紀年上極不可靠,每多錯誤,但仍有可能在其中找到可信的資料(見下表)。特別是與漢史料作比較研究時,常有所發現。

按《冊府元龜》卷九八一《外臣部盟誓》記載,劉元鼎于李恒長慶二年(822),于吐蕃首府邏些,與吐蕃君臣會盟。劉元鼎親見贊普,劉元鼎研判當時贊普“年可十七八”。若墀祖德贊于806年出生,至與劉元鼎于822年會面時,按藏族虛歲計法,墀祖德贊恰為17歲。在二史料記載比較之下,似乎劉元鼎閱人可謂準確,唐代以后的西藏自治區文獻記載墀祖德贊生年,似屬可信。

西藏王統記》記載:(墀祖德贊)12歲時,王父逝世,遂即王位。《布敦佛教史》則云其18歲即位。《拔協》載其10歲踐執政。其余諸西藏文獻均與《西藏王統記》同樣主張。若按墀祖德贊生于806年,其12歲時當817年。然而,在康穆宗時期唐蕃雙方的會盟,因盟約押有日期,吾人得以比對獲得墀祖德贊確切的登基年。《唐蕃會盟碑》背面碑銘載:“大蕃年號彝泰七年,大唐年號長慶元年,陰鐵牛年仲冬(十月)十日,雙方登壇,由唐主盟。”文中的康穆宗長慶元年,為821年。印證藏歷陰鐵牛年,相當于漢歷辛丑年,亦為821年。由彝泰七年(821)往前推至彝泰元年(815),是為墀祖德贊登基之年,亦即墀德松贊于815年去世,其子墀祖德贊于同年登基,時年10年。此在《資治通鑒》的記載得到印證。《資治通鑒》于李純元和十一年(816)二月記載:“西川秦,吐蕃贊普卒,新贊普可黎可足立。”上引文指出四川省遣人于816年2月抵長安報訊。由吐蕃傳遞訊息抵四川,再由四川往長安的路程,在時間的耗費上,當超過2個月以上。又《舊唐書·吐蕃傳》載蕃帥尚綺心兒(按應系尚塔藏),對赴蕃立盟的唐使劉元鼎云:“回紇汗國,小國也,我以丙申年逾討逐,去其城郭二日程,計到即破滅矣,會我聞本國有喪而還。”依引文所述,尚塔藏于丙申年(816年)越過居延沙漠討逐回紇,因獲贊普死訊還師。尚塔藏所率蕃軍之位置在居延水沙漠以東,今蒙古西境,距吐蕃首府日程當超過四川省。據此,吾人可以確定墀德松贊確于815年去世,墀祖德贊就在當年即位。此證實《拔協》記載墀祖德贊于10歲登基,屬正確無誤。而助亦證實了墀祖德贊確于陽火狗年(806)出生。

吾人于確定墀祖德贊的生年與即位年,并以之作為起點,討論墀祖德贊的卒年。按有可靠明確紀年的漢史料《舊唐書·吐蕃傳》記載了李純元和十二年(817)吐蕃贊普卒的訊息,往后直到李炎會昌二年(842)另載贊普卒的訊息。其間對于繼位的贊普名及兩位逝世贊普名號均缺載。《新唐書·吐蕃傳》則記載元和十二年(817)贊普死,可黎可足立為贊普。但未載可黎可足卒的時間,不過卻將可黎可足逝世的訊息,置于文宗開成四年(839)之前,然后再提及武宗會昌二年(842)另一贊普死。顯然《新唐書》指可黎可足之卒年,應在839年之前。《資治通鑒》主修司馬光為厘清新、舊《唐書》二書《吐蕃傳》記載之差異,謂《新唐書》疑《文宗實錄》所載:“丁卯,吐蕃贊普卒,遣使告喪,廢朝3日。贊普立僅30余年,有心疾,不知國事,委政大臣焉。命將作少監李璟為吊祭使”有所闕略,而依據《補國史》補述李炎會昌二年(842)所亡之贊普為達磨,在達磨之前仍有彝泰。據此,《資治通鑒》遂將彝泰之卒年定于文宗開成三年(838)。

在比較《舊唐書·吐蕃傳》與《新唐書·吐蕃傳》之記載時,吾人不宜因《舊唐書》未于838年記載蕃使赴唐告喪之事,就以為此事未曾發生。因《舊唐書》與《新唐書》相較之下,《舊唐書》漏載太多史料,諸如松贊干布以前之部分世系、可黎可足之名號、唐蕃侯馬盟書“策署彝泰七年”、可黎可足之弟達磨,以及達磨之作為,達磨身后蕃國內亂景況等等,均屬極為珍貴的史料。此意味著《新唐書》作者參考了許多史料,系《舊唐書》作者所闕漏者,因此《新唐書·吐蕃傳》的記載,頗值深入探討。

其一:考《新唐書·吐蕃傳》之“贊普立幾三十年,病不事,委任大臣,故不能抗中國,邊候晏然。死……”之載記,應系源于《文宗實錄》。《資治通鑒考異》引《文宗實錄》之記載為:“丁卯,吐蕃贊普卒,遣使告喪,廢朝三日。贊普立僅三十余年,有心疾,不知國事,委政大臣焉。命將作少監李璟為吊祭使。”上引《文宗實錄》,在李炎會昌二年(842)十二月丁卯蕃使來告喪,與命  李璟為吊祭使之間,簡述了已喪贊普之事跡。上引文雖未述明已喪贊普之名號,但按其所述情況研判,應指有宿疾的可黎可足卒于842年。距可黎可足即位年817年(唐廷以蕃使來告者為準),計有26年。《文宗實錄》所云“贊普立僅三十余年”的在位年數,與前述之“二十六年”無法吻合,且有數年之差距。其間是否有漏失其他贊普的在位年數?而且就唐朝而言,每位皇帝在位時間,相較于吐蕃贊普都較為短促。除李治李隆基外,李唐皇帝在位未有超過30年者。若可黎可足在位30余年,怎可用“僅”字形容?上述均屬《文宗實錄》記載有所缺漏及不合理之處。因此筆者推測,《新唐書·吐蕃傳》作者可能因上述謬誤,致啟疑竇,遂參考《補國史》作補述與修正。將“贊普立僅三十余年”,修正為“贊普立幾三十年”,并補述可黎可足的相關事跡、死訊及其弟達磨嗣立后的狀況等,并將上述紀事置于文宗開成四年(839)之前。顯然其不同意可黎可足卒于842年,而以為卒于839年以前,但又無法確定,是以沒有明載可黎可足的卒年。

其二:《新唐書·吐蕃傳》記載:“(李炎會昌二年(842),贊普(達磨)死,….無子,以妃綝兄尚延力子乞離胡為贊普,始三歲,妃共治其國。大相結都那見乞離胡不肯拜,曰:“贊普支屬尚多,何至立綝氏子邪?”器而出,用事者共殺之。”按教法史料記載,朗達瑪(達磨)被刺身亡后,其次妃生遺腹子歐松(vod-srung),長妃則以他子名為永登(yum-brtan)者,冒充贊普子,兩者相互對立傾軋,致吐蕃大亂。《新唐書·吐蕃傳》所載情節雖與之有些出入,但同樣指出在達磨亡后蕃廷的內亂。且在敦煌市古藏文卷子P.T.999記載:“鼠年(844)夏六月初八日,王后贊蒙彭母子歐松宮殿之功德,沙州兩部僧伽為沙州地方在俗人作回向功德,舉行修福供養法會。”引文證實了次妃子歐松(vod-srung)的存在,而且是由其母后護持。歐松(vod-srung)繼位后,按例其贊普號為khri-vod-srung,贊普號前兩字之漢語對音是為“乞離胡”。可見《新唐書·吐蕃傳》對于達磨身后的記載,絕非空穴來風,必有所本。設若墀祖德贊于會昌二年(842)卒,嗜酒且好獵的達磨繼位,吐蕃雖因此而政益亂,但仍然維系政權統一,蕃廷并未分裂,仍會按例遣使赴唐。然而檢視《資治通鑒》及《冊府元龜》,在記載842年蕃使論普熱來告喪之后,就不再有蕃使赴唐,或唐使赴蕃的記載。可見唐蕃雙方在842年以后就不再互派使節,原因無他,就在于吐蕃于842年以后陷入分裂內亂。是以會昌二年(842),蕃使來唐報喪者,應為達磨非可黎可足。

吾人另有一力證。當時李唐重臣李德裕李炎撰擬《賜緣邊諸鎮密詔意》一文,文中云:

吐蕃未立贊普已是三年,將相猜攜,自相攻擊,緣邊兵馬,頗已抽歸,想其城鎮皆空,守備多闕……國家河西隴右四鎮一十八州,皆是吐蕃因中國有難,相繼陷沒,今當其破滅之勢,正是倚伏之期….非是不守和明…..故令劉蒙專往,親諭朕懷,卿宜選練師徒,多蓄軍食,使器甲犀利,烽火精明……。

該文并未注明寫成時間。但在《資治通鑒》卷二四七,武宗會昌四年(844)三月條記載:“朝廷以四鶻衰微,吐蕃內亂,議復河湟四鎮十八州,乃以給事中劉蒙為巡邊使,使之先備器械糗糧……。”比對上引二文得知,李德裕系于李炎會昌四年(844)三月撰擬《賜緣邊諸鎮密詔意》一文。密詔所提及:“吐蕃未立贊普已是三年”,應為842年,正是達磨贊普死訊傳抵唐廷之時。由此可以確定唐廷所獲知的訊息,為吐蕃自達磨贊普卒后,一直未立贊普。實際上,吐蕃自達磨贊普被刺后,王室分裂,長后與次妃之子嗣爭立,相持不下。倘若可黎可足之死訊,于842年傳抵唐廷,其繼立者為達磨贊普,則唐廷重臣如李德裕者,于844年為皇帝所擬之密詔,會云“今吐蕃未立贊普已是三年”?因此,吾人可以斷言,李炎會昌二年(842)唐廷所獲得“贊普死”的訊息,是為達磨,絕非可黎可足,而且再扣除吐蕃王室喪葬禮俗所耗之時間,及赴唐報喪的交通時間等,達磨贊普卒于841年,確為不移之論。由此亦證明了《文宗實錄》記載的粗疏闕略,導致《舊唐書·吐蕃傳》及他書皆因而錯誤。也證實了教法史料所載墀祖德贊12歲即位,執政24年,于陰鐵雞年(841)遇弒,享年36歲,全屬錯誤的記載。

吾人既已排除841年為墀祖德贊的卒年,則《資治通鑒》所載墀祖德贊座年為838年的可能性增高。如《新唐書·吐蕃傳》將可黎可足卒之訊息,置于唐文宗開成四年(839)之前,但未述明究為何年。《資治通鑒》則依據《補國史》,將黎可足之卒年定于文宗開成三年(838)。按唐蕃雙方互動情形研判,吐蕃贊普逝世的訊息,傳遞至唐廷時,經常比實際死亡時間要遲一年至數年。吾人據敦煌市古藏文卷子《吐蕃大事系年》及漢史料,對墀祖德贊以前之歷代贊普卒年之記載,匯集作一比較表如下:

由上表各欄之差距年數看業,《資治通鑒》近載可黎可足卒年838年,應為蕃使赴唐告喪的時間,并非可黎可足真正的卒年。按赤松德贊時期唐蕃關系融洽,雙方信使互通,未有外交中斷的情況,故應排除上表所列因唐蕃外交中斷,致延誤報訊達六七年之久的可能性。因此,可黎可足真正的卒年,應由838年上溯1-3年,而助李唐鳳翔節度使李聽于文宗太和八年(834)春正月,進吐蕃贊普賀正表。此意味著在834年時吐蕃贊普墀祖德贊仍存。如是,墀祖德贊卒于835或836或837年均有可能。

按《資治通鑒》引《文宗記錄》所載:“贊普立僅三十余年”,仍留有些許討論的空間。若將上引文中之“立”解為“立位”,則“在位僅僅有三十八年”之意,與史實不符。設若將“立”解為“成立”,“立僅三十余年”換句話說,似可解為“成立僅三十余年”,言外之意為卒年30余歲。因30余歲死亡,算是早亡,故用“僅”字形容。亦即《文宗實錄》所載,可能指可黎可足僅活了三十幾歲。據此,由其生年806年算起,838年時值33歲,但838非其卒年,不計。835年時正為30歲,也應去除。余836年的31歲及837年的32歲,較有可能。

由于西藏自治區文獻在紀年方面極不可靠,頗多謬誤,因此絕不可單獨引用,必須參酌其他文獻共同使用。另方面,敦煌市古藏文卷子吐蕃碑銘,不是缺軼就是記載有限,苦無線索。是以對墀祖德贊的卒年,僅能在漢史料中,爬梳推敲,結果僅能得出不是836年,就是837年。雖然目前學界有部分傾向于836年的看法,但系本于《蒙古青史》、《紅史》等教法史料的觀點,極不可靠。因此墀祖德贊的卒年,目前只能定于836或837年,至于要確定究為上述兩年中之何年,只有留待后日。

成長環境

墀德松贊所立噶迥寺建寺碑碑銘有所記載:

于祖圣神贊普墀松贊(松贊干布)之時,信奉佛教,建邏些佛寺等,立三寶之所依處。于祖墀都松之時,于林之赤孜等地建佛寺,立三寶之所依處。于祖墀德祖贊之時,于紅巖的噶曲及秦浦等地建佛寺。于父王赤松德贊之時,于紅巖的桑耶等地,以及中央至邊境遍建佛寺,立三寶之所依處。圣神贊普墀德松贊之時,亦興建噶迥寺等,立三寶之所依處。列祖宗如此奉行佛教。

另于墀德松贊下令不準毀壞佛教及堅守三寶,并命全體臣工屬民共同盟誓文中,說明了王室為何要信奉佛教,誓文云:

此至高無上的佛法,妙善博大,故世人不可不敬信之。父王墀松德贊之時,為發誓永不毀滅佛教之故,將佛法如何傳入之經過寫成文書。據此文書中所言,最初先祖松贊干布(干布)洞悉佛法妙善博大,世人不可不信奉之…….其后,父王墀松贊了悟佛法,在蕃地建桑耶自成神殿等甚多寺院。至我墀德松贊贊普,七代贊普俱信奉佛法,未有不善不吉之事。

上引誓文所顯示,吐蕃王室由松贊干布開始了解佛法的“妙善博大”(bzang-zhing-ched-che),因而欲世人信奉。從松贊干布開始直至墀德松贊等7代贊普,均信奉佛教。此為吐蕃王室推廣佛教信仰的緣由之一。

另誓文亦提及王室推廣佛法所遭遇之困阻云:

當父王赤松德贊年幼之時,(某些不知佛法之人)便毀壞(佛法),并寫成法令:“此后不得奉行佛法。”其后,父王墀松德贊身逢厄運,然因奉行化法遂獲利益,故而宏揚佛法…之后,父王去世,復有人以卦象及夢兆等由,在我王臣之前屢進讒言,謂:“信奉佛法將對贊普圣體及國政產生災難,不應信奉,請將贊普宮中所建三寶所依處盡行拆除,不宜奉行佛法。”

上引誓文所提有人將不得奉行佛教入法,并借卦象、夢兆等反對佛教。事實上,在墀松德贊興佛證盟第二詔敕之中,描述了當時吐蕃社會對于佛教的認識,其云:“此(指佛教)與蕃土舊有之教法不同,與敬奉生命神之儀軌不合,故眾人俱疑其不善,有人疑其對身體有害,有人疑其對國政有礙,有人疑其招致災荒饑。”據上,佛教信仰雖由松贊干布開始推廣,至赤松德贊即位初期,已達百余年,然觀上引諸言,當時蕃人對佛教信仰,仍處于誤解與不友善的狀態。其根本原因在于佛教與“蕃土舊有之教法”(bod-kyi-chos-rnying-pa)不同所致。此蕃土舊有教法就是蕃教(bon-chos,即苯教—編者注)。蕃教的大部分內涵,就是信仰贊普神圣的本性及各種不同的巫法儀式。所謂贊普神圣的本性,就是指吐蕃王室源自于天神的理念所衍生者。按吐蕃王室的祖源神話,遍載于吐蕃碑刻敦煌市古藏文卷子,例如工布第穆薩摩崖刻石銘文記載:“太初,恰神天父六君(phywa-ya-bla-bdag-drug)之子聶墀贊普(nya-khri-btsan-po),自降臨神山多(lha-ri-gyang-do)以來,做人間之王……。”墀德松贊墓碑碑銘載:“贊普天神之子,鶻提悉補野,天神下凡,來做人主……”(btsan-po-lha-sras/vo-lde-spu-rgyal//gnam-gyi-lha-las-myivi-RJEr-gshegs-pa//)。唐蕃會盟碑東面碑銘載:“圣神贊普鶻提悉補野,自有國及大地渾成以來,入主人間,來做吐蕃大王。在高聳雪山之中,在黃河之源流中,地高土凈,以天神下凡,來作人間之王……”。敦煌市古藏文卷子P.T.16記載:“大蕃圣贊普乃圣體莊嚴、智慧靈驗的君主,自天而降,入主人間,成為黔首的君主。”另P.T.1286吐蕃贊普世系記載:“神自天國之上降世,在天國之上,有天父六君之子,三兄三弟,連同墀宜頓祉七神,墀宜頓祉之子,墀聶墀贊普,來作大地之主,降臨大地,天神之子作人間之五……。”

上引吐蕃碑刻及敦煌古藏文卷子所載吐蕃王室的祖源神話,很明顯并非屬于佛教教義系統,而是屬于蕃教系統。亦即吐蕃王室乃基于蕃教教義,展現天神之子下凡統治人間的神圣本性,以此取得統治權。吾人觀敦煌市古藏文卷子P.T.1287吐蕃贊普傳記第三所載,吐蕃王室在崛起過程中,系以天神之子或天神,說服諸豪族,而受到擁戴。

然而,吐蕃王室雖以天神之子或天神身份取得統治權,但是吐蕃諸豪族亦自稱天神之后,例如為理查遜(H.E.Richardson)所研判,認系刊刻娘氏(Myang)祖源神話的《諧拉康刻石》記載:“作為人間主,降臨大地。后,又重返天宮……自天神六兄弟起……圣神由此而分衍……”上引石刻幾與吐蕃王室祖源神話,如出一轍,均祖述天神下凡。吐蕃諸貴族藉此與王室分享統治權,并曾藉芒倫芒贊、都松芒保杰等兩代贊普年幼即位時,演成架空王室的局面。吾人觀敦煌市古藏文卷子P.T.1287《吐蕃贊普傳記》所載,從松贊干布至墀德祖贊之傳記,均未提及有關佛教事宜。這也是由于王室的佛教政策,一直受到貴族掣肘,無法如愿推展。另方面亦反映出王室似無力實踐其意志。直到赤松德贊排除萬難,立化教為國教以后,在P.T.1287《吐蕃贊普傳記第八》記載:“奉佛教為至高無上之教,自中央至邊境廣建寺廟,立佛法,引眾生入慈悲界憶念,從生死中禪定,登上永恒不滅之境。”上引文顯示,吐蕃王室至墀松贊時期,方得以遂行意志,將佛教信仰推廣于吐蕃國。墀松德贊為保持戰果,采取與全體臣工盟誓方式,共同發誓永遠信奉佛教,世世代代不離不棄。在政治上,墀松德贊提高奉佛大臣的地位,特別是出家的佛僧。最重要者,赤松德贊開始延請高僧大德,作為王室的家庭老師,教授王室子弟佛法。此在墀德松贊所立的諧拉康碑甲碑碑銘中有載:“佛僧娘·定埃增…予幼沖之年,未新政事,其間,曾代替予之父王母后親予教誨,又代替予之舅氏培育教養。”上引文指出,佛僧娘定埃增曾教導過墀德松贊。

墀德松贊在其父、其兄牟尼贊(穆姓ne-btsan797—798年在位)相繼橫死,國內大亂的情況下,為以娘定埃增為首的佛教勢力所支持,得以繼立。繼位后,重用佛僧,弘揚佛教,并且在《噶迥寺建寺碑》碑銘中,鐫刻一道詔命云:“贊普子孫,自幼沖之年起,直至秉政作人主為此,從比丘中任命善知識充任教師,盡全力教其悉心修習正法。”從上引詔命得知,墀德松贊正式將王室教育定位為佛教教育,所有王室子弟都必須從佛僧學習佛法。墀祖德贊就是生長于上述充滿佛教氛圍的環境之中,受到莫大的影響。

內外形勢

如前文所述,墀祖德贊之父王墀德松贊,系在其父、兄于2年內(797—798年間),相繼橫死,吐蕃國內大亂的情況下繼立。按墀德松贊生于776年,兄牟尼贊于798年暴斃之時,墀德松贊時年23歲,正值青年期,并未如前數代均于少年或幼年時立位。其于798年即位,于815年去世,計在位18年。

關于墀德松贊的執政情形,由于敦煌市古藏文卷子P.T.1287《吐蕃贊普傳記》于墀松德贊以后佚失。《吐蕃大事系年》于763年以后佚失。漢史料方面則僅記載唐蕃雙方軍事外交方面的接觸,并未載及吐蕃內部情況。唐以后西藏自治區文獻則僅記載墀德松贊興佛方面的措施。是以欲了解墀德松贊時期的吐蕃內外形勢。目前只能靠墀德松贊所立的2通《諧拉康碑》碑銘、《賢者喜宴》所登載的墀德松贊舉佛證盟詔敕,以及李純時期白居易執筆,代唐憲宗致吐蕃重臣的2封信函的內容當中琢磨推敲。

墀德松贊即位未久,感念娘·定埃增擁立之功,特立諧拉康碑以紀其功勛,諧拉康碑西面碑銘記載:

后來在我父王及王兄相繼發生紛爭以后,在我未執政之時,有些人提出異議并搞鬼,爾班第定埃增了知內情,倡有益之議,紛亂消泯,奠定一切善業之基石,于社稷諸事有莫大之功業。及至在我之駕前,常為社稷獻策擘劃,忠誠如一,上下臣工奉為楷模棟梁,各方寧謐安樂。及任平章政事之社稷大論,一切所為,無論久暫,對眾人皆大裨益。

墀德松贊于上引碑銘中所述,就吾人所知,其父、兄確于797年、798年相繼橫死,吐蕃國內動蕩。墀德松贊乃于動蕩中,在佛僧娘定埃增協助支持下立位。上引碑銘云娘定埃增“倡有益之議,紛亂消泯”,即表墀德松贊在其襄贊之下,化險為夷,動蕩平息。上引碑銘又云:“及任平章政事之社稷大論,一切所為……對眾人皆大有裨益。”按諧拉康碑東面碑銘曾云東面碑銘系于下一個龍年(bkav-drin-vdrug-gilo-phyi-ma-la…)所立。墀德楹贊即位于798年至815年去世之間,計有2個龍年,分別為陽鐵龍年(庚辰、800年)及陽水龍年(壬辰、812年),亦即諧拉康碑東面碑銘系于下一個龍年所鐫刻,是為812年,既然東面碑銘系于下一個龍年所立,是為800年。是以墀德松贊早于800年以前就以佛僧娘·定埃增為眾相,此系開創吐蕃政壇首例,讓佛僧進入蕃廷政治核心,公開參與政治運作,發揮影響力。

墀德松贊于812年立《諧拉康碑》東面碑,碑銘載云:“班第寶埃增于予之駕前,參與社稷大事,自予掌政之日起,即對予政躬,對社稷政務,倡有益與久暫之善議,行有利于眾人之大事,上下安寧,共同受益……”。碑銘顯示,娘定埃增于800年直到812年,均輔佐墀德松贊并參與政務。由墀德松贊自云娘定埃增“倡有益與久暫之善議,行有利于眾人之大事,上下安寧”看來,娘定埃增發揮了穩定政局的作用。

白居易于808年冬,代憲  宗所撰《與吐蕃宰相缽闡布敕書》中云:“忠信立誠,故能輔贊大蕃,飄和上國……思安邊陲,廣慈悲之心,令息兵甲,既表卿之遠略……”。由上引文得知,李純元和年間唐蕃的議和,在吐蕃方面是由吐蕃宰相缽闡布所主導。缽闡布蕃文(即藏文—編者注)為dpal-chen-po,字義為“大吉祥”,《新唐書·吐蕃傳》解釋為:“虜佛塔豫國事者也”。在《唐蕃會盟碑》碑銘記載蕃方首席代表的名銜為“bkav-chen-po-la-gtogs-te-phyi-nang-gnyis-la-dbang-zhing-chab-srid-vdzin-pa-ban-de-chen-po-dpal-chen-po-yon-tan”(平章事兼理內外國政大沙門金杯  闡布允丹)。顯然,白居易所寫的敕書就是給予缽闡布允丹。而允丹在墀德松贊興佛證盟詔敕參與盟誓的官員名單中,位列僧相首位,另一位則為娘·定埃增,2人俱列于首席宰相及眾相之上。在上述《諧拉康碑》碑銘、《與吐蕃宰相缽闡布敕書》、《唐蕃會盟碑》碑銘以及墀德松贊興佛證盟詔敕等相印證下,當時吐蕃主導政局的人物,就是缽闡布允丹及娘定埃增。因為吐蕃傳統的百官之長——首席宰相,在缽闡布允丹及娘定埃增僧相位置沒有變動的情況下,首席宰相卻換了3任,即墀德松贊即位初期的沒廬乞力徐然夏(vbro-khri-gzu-ram-shags),在呂溫所撰《代都監使奏吐蕃事宜狀》中提及,呂溫隨張薦、薛等人于德宗貞元二十年(804)五月使蕃時,見到“蕃帥”尚綺里等價物撥布及論乞心熱。尚綺里徐撥布的蕃文應為zhang-khri-gzu-ram(shags),論乞心熱為blon-khri-sum-bzher。比對墀德松贊興佛證盟詔敕參與盟誓官員名單,可以發現尚綺里徐撥布就是當時的首席宰相尚沒廬乞力徐然夏(zhang-vbro-khri-gzu-ram-shags),論乞心熱為5位宰相平章事之一,全名為韋論乞心熱多贊(dbavs-blon-khri-sum-bzher-mdo-btsan),此印證了能夠決定并處理與唐外交事宜者,確為首席宰相職權之一。而804年時,吐蕃的首席宰相仍為尚綺里徐(即尚乞力徐然夏)。至憲宗元和四年(809),白居易代憲宗撰《與吐蕃宰相綺心兒等書》,致書吐蕃宰相尚綺心兒,此時吐蕃宰相已由尚綺心兒擔任。尚綺心兒的蕃文為zhang-khri-sum-rje,比對敦煌市古藏文卷子P.T.1287《吐蕃贊普傳記第二》所列吐蕃相表,此尚綺心兒就是表中之沒廬尚綺心兒達囊(vbro-zhang-khri-sum-rje-stag-snang)。在P.T.1287吐蕃宰相表所列于沒廬乞力徐然夏及沒廬尚綺心兒達囊之間,還有一任首席宰相為韋芒杰拉雷(dbavs-mang-rje-lha-lod)。由是得知,缽闡布允丹及娘·定埃增以僧相身份,位居吐蕃要津,由墀德松贊即位之初(798),至少到812年為止,缽闡布允丹及娘定埃增之職位未更動之情形下,吐蕃更換了沒盧乞力徐然夏、韋芒杰拉雷及沒盧尚綺心兒達囊等3任首席宰相,此代表當時吐蕃政壇上,真正掌控政局者是為佛僧缽闡布允丹及娘定埃增。

身為僧相之一的娘定埃增,雖權傾一時,然吾人觀墀德松贊欲施以厚恩,其以出家人所持戒規,不愿接受,《諧拉康碑》西面碑銘記載:“予竊思之,參比往昔宮廷表冊,施與相應之惠,而班第本人,持臣民之禮,遵比丘之規,不肯接受。”《諧拉康碑》東面碑銘亦載:“往昔,盟誓之時,即賜與詔文及效力相等之權利,與之相應之恩澤。但,博爾濟吉特·班第本人對所賜與之恩澤,祈請懇辭,不愿接受。予思之,所賜雖雖與侯馬盟書誓文相符,但其懇求減少、降低,則與效力大小之權利不相適應矣。對娘·定埃增施恩微薄而虧待于彼,予心有憾焉。”此兩則碑銘的內容,反映了娘定埃增具有出家人的謙卑,嚴持比丘戒規,并未因得到贊普的信任與重用而跋扈囂張,堅辭過重的褒賞。

由于史料缺佚,吾人無法確知娘定埃增在812年以后的情況,但墀德松贊于815年過世時,其子墀祖德贊立即繼位,政權轉移平順,并未發生任何波折。而且墀祖德贊繼位后,佛僧勃闌伽允丹(即缽闡布允丹),仍在僧相的位置,延續了佛教在蕃廷中的勢力。上述相對于前數朝,政權每于紛擾中轉移的情形看來,墀德松贊時期吐蕃的政局,相當平穩,在佛僧缽闡布允丹及娘·定埃增10余年的努力下,吐蕃國內風平浪靜,對外亦能保持威勢,如吐蕃宰相平章事尚塔藏(zhang-tshes-pong-lha-bzang-klu-dpal),曾詢唐使劉元鼎云:“回紇汗國,小國也。我以丙申年(陽火猴年、816年)逾磧討逐,去其城郭二日程,計到即破滅矣,會我聞本國有喪而還。回紇之弱如此,而晉國待之厚于我,何哉?”回紇乃北方游牧強國,在上引尚塔藏睨回紇之語中,吾人可充分體會當時吐蕃的強勢。況且在墀德松贊任內,吐蕃未失任何土地。

綜上所述,當墀祖德贊繼承其父墀德松贊之贊普位時,吐蕃并未進入學界所稱之“衰世”。雖然在赤松德贊晚期及牟尼贊時期,吐蕃陷于騷亂紛擾之中,但經墀德松贊18年的經營,國內承平,國外仍保威勢,大有中興吐蕃王朝的態勢。因此墀祖德贊所繼承的吐蕃,并非處于衰世的局面,而是大有可為,頗具中興氣氛的吐蕃。

六、墀祖德贊即位后之作為

(一)幼弱即位  墀祖德贊于815年即位,時年10歲,墀祖德贊以10歲之齡,是否能實際掌握政權?是否有自主的行為能力?不無疑問。是以墀祖德贊即位甫初,其輔佐大臣應屬重要關鍵。如前文所云,墀德松贊一直重用佛僧缽闡布允丹及娘·定埃增。在其召集全體臣工并王室一齊盟誓永不毀佛,參與盟誓的官員名單中,在臣工方面系由2位僧相(ban-de-bkav-chen-po-la-gtogs-pa)領銜,排名于首席宰相(blon-chen-po)尚沒廬乞力徐然夏之前,分別為博爾濟吉特·班第勃闌伽允丹(ban-de-bran-ka-yon-tan)及班第娘定埃增(ban-de-myang-ting-vdzin)。按資歷,娘定運行曾在允丹之前,且曾為贊普之太傅,但娘·定埃增謙恭為懷,禮讓勃闌伽允丹排名在前。當時參與盟誓的首席宰相尚沒廬乞力徐然夏,如前文所云,在804年時,仍位居首席宰相。由此判斷,墀德松贊的興佛證盟詔敕,亦應屬804年前后的產物。亦即,至少在804年時,勃闌伽允丹已位居僧相,與娘定埃增同掌大權。

至唐蕃于穆宗長慶元年(821)開始議和,并簽定和盟,其盟約鐫刻于《唐蕃會盟碑》。在《唐蕃會盟碑》碑銘中,位列吐蕃盟的首席大臣,其名銜為:bkav-chen-po-la-gtogs-te-phyi-nang-gnyis-la-dbang-zhing-chab-srid-vdzin-pa-ban-de-chen-po-dpal-chen-po-yon-tan,文言文直譯為:大詔命所立,權掌內外,執政大沙門缽闡布允丹。由此名銜看來,在821年時允丹所擔任的僧相一職,已權兼內外,秉持國政,不可一世。而且唐使劉元鼎于822年,在吐蕃首府邏些與吐蕃君臣會盟時,僅允丹一人立于贊普座右,其余宰相大臣均列于臺下。此證實了娘·定埃增在唐蕃會盟缺席的情況下,意味其已不在權力核心之列。由墀祖德贊于815年10歲即位初始,至少到822年間,稚弱的墀祖德贊乃由前朝遺老佛僧允丹一人輔佐。

如是,一方為10歲即位的幼弱君主,一方是在其父時期已是權傾一時的紅人,至此究竟誰才是主導吐蕃政局的舵手,不言而喻。墀祖德贊自幼受佛教教育熏陶,從佛僧修習佛法,10歲即位,又由前朝遺老之佛僧輔政,其無法實際掌握政權,也沒有自主的行為能力,也屬不言而喻之事實。

(二)體弱多病  墀祖德贊之執政情形,在漢史料有所記載,《新唐書·吐蕃傳》記載:“贊普立幾三十年,病不事,委任大臣,故不能抗中國,邊候晏然。”《資治通鑒》則載:“彝泰多病,委政大臣,由是僅能自守,久不為邊患。”上引兩則史料系本自《文宗實錄》之記載:“贊普立僅三十余年,有心疾,不知國事,委政大臣焉。”按墀祖德贊即位初期已因幼弱未掌實權,漢史料又載其“有心疾”、“多病”而不知政事,此心疾未知屬先天性疾病,抑或后天罹患者。若屬先天性疾病,則健康不良,休力不佳,性格上會受到影響。倘若為后天性疾病者,則另當別論。此處另有一值得注意的史料,顯示墀祖德贊發病后,性格大變,影響其執政之情形。于唐文宗太和中,由嶺南節度使轉任涇原節度使的王茂元上書《奏吐蕃交馬事宜狀》,奏書中云:“臣又見蕃人來說云,其首領素已年侵,更兼心疾,不恤其眾,連誅舊臣,差征無時,兇荒累歲……”按王茂元當時任涇原節度使,所轄地區與吐蕃接界,其由吐蕃來人口中,偵知上引文所述之情形,可信度頗高。但奏書上并未注明時間。據其任職涇元節度使的時間系于文宗太和中,文宗太和元年為827年,太和九年為835年。《全唐文》載其于太和中由嶺南節度使轉任涇原節度使。綜上,則其應于828年至834年之間,任職涇原節度使,上引奏書也應于此期間所完成。上引王茂元之語,在西藏自治區教法史料上所載有關墀祖德贊執政的情形,可相互印證。教法史料記載墀祖德贊在位時建造許多金碧輝煌的廟宇,規定:“我之沙門,不當以罪相指,惡眼相視。今后有不聽者,挖目斷指”,并規定7戶屬民供養1名僧人。凡此均屬王茂元所云“不恤其眾……差征無時”。后因聽信讒言,誣僧相允丹與王妃燭廬妃白季昂楚2人有私,遂誅殺僧相勃闌伽允丹,此即王茂元所云之“連誅舊臣”。按王茂元系因邊帥職務,有其可靠的訊息,方敢上奏朝廷。且又得西藏自治區教法史料記載之印證,其奏書所云,頗得其實。

另于英國湯瑪斯(F.W.Thomas)所匯集有關沙洲的古藏文卷子vo1.53.fo1.1.記載:“祈愿神之子墀祖德贊皇帝圣體,不為疾病所支配。”此文可解讀為因其多病,遂祈愿從疾病中掙脫。印證前引文之漢史料《新唐書·吐蕃傳》、《資治通鑒》及王茂元之奏書,吾人以為墀祖德贊有心疾一事,確屬可信。

另一方面,漢史料所云因墀祖德贊多病不知國事,委政大臣,故無法再于邊境生事,李唐邊境宴然。吾人查閱《資治通鑒》及《冊府元龜》,吐蕃于823年以后,直至墀祖德贊之可能卒年——836或837年之間,均未見有唐蕃邊境沖突的記載。是以墀祖德贊記錄本疾且多病,應為先天性的問題,或至少是在822年以后染病。原因在于822年唐蕃會盟以前,及會盟過程之中,唐蕃雙方仍有邊境沖突,致唐蕃于822年立盟后,雙方邊境烽煙不起。按唐蕃前后會盟不下10余次,沒有一次成功,結果仍兵戎相見,唯獨此次例外。此或可證明漢史料所云,乃因贊普多病,無法視事,委政大臣,此大臣乃指佛僧勃闌伽允丹。822年為一界線,之前唐蕃仍有邊界沖突,之后就完全沒有兵烽,此一方面可視為吐蕃王廷之中,擁佛一方面的勝利,成功地掌控朝政,制止了好戰的邊帥;另方面亦可窺知墀祖德贊自822年,17歲以后,就因多病無法親政;在17歲之前,又因幼弱,大權為僧相所掌握。因此吾人可得一結論,即墀祖德贊實際上不是一位雄偉豪強的君主,而是一位體弱多病的弱勢君主。

(三)佛過深,破壞體制  如前文所述,墀祖德贊生長在佛教氣氛濃厚的環境之中,自幼從佛僧學習佛法,受佛教影響頗深。其祖父赤松德贊立佛教為國教以來,其父墀德松贊更是秉持此政策,不遺余力地執行與推展。墀祖德贊即位以后,在佛僧輔佐下,推出一系列的崇佛措施,例如于墀祖德贊時期所立之楚布江浦建寺碑的碑銘記載:“作為寺產之民戶及產業,不征賦稅,不征徭役,不取租庸、罰金等項。”碑銘所載,就是影響吐蕃財政最巨的政策之一。政府對于屬于佛寺的居民及寺產,不得征調任何稅賦,亦即佛寺成為吐蕃不必繳稅的特權團體。再者吐蕃松贊干布以后,至墀祖德贊為止,大量地建造寺廟。據《賢者喜宴》記載,吐蕃王窒的目標是要建造佛寺達1008座。試想每座寺廟均建造得美侖美奐、金碧輝煌,非得大量動員民庶,所費人力物力不。而且為使寺廟所能夠養活住寺僧人,及使寺廟能夠運作,如做法事、培養僧侶、講經、譯經、抄經等開銷,吐蕃自赤松德贊開始就已規定,由政府出資供養僧人,至墀祖德贊更規定7戶民庶供養1位僧人,并供養寺廟,即所謂的供養三寶。于是將寺廟附近的土地民庶,劃歸寺廟作為寺產,屬于寺產的民庶就不向政府納稅服差役,而是向所屬寺廟繳納稅賦,受寺廟征調服差役等等。這種政策不但破壞了賦稅公平性,影響吐蕃財政收入至巨,而且制造特權,造成社會的不平。

在政治方面,墀祖德贊延續其父祖崇佛政策,重用信奉佛教的大臣。在墀德松贊時期,墀德松贊已在官制上做了變革,即在原有的眾相之上設置了僧相(ban-de-kav-chen-po-la-gtogs-pa)一級。所謂的僧相,就是以出家人出任宰相,其地位超過吐蕃原有的百官之長——首席宰相,而首席宰相就是吐蕃實施獨相制時的大相(blon-chen-po)。當時出任僧相有2人,分別為勃闌伽允丹及娘·定埃增。僧相侵奪了傳統首席宰相的職權,成為真正掌握大權的新貴。至墀祖德贊即位后,對佛教更為崇敬,而且變本加厲。

在《唐蕃會盟碑》碑銘中吾人可以看到位列參與唐蕃會盟,蕃方之首席代表允丹之名銜,如前文所述,意味著當時吐蕃內外的所有政事,均由允丹一人掌控,因娘定埃增未出席國家和大典,似已退出政壇,由此判斷當時僧相僅有勃闌伽允丹一人出任,如此一來,真正地破壞了蕃廷設置多相體制的精神,因僧相成為實質上的獨相,傳統的首席宰相及眾相遭架空,成為僧相的幕僚,形同降級。吐蕃王室以其意志,為崇敬佛教,推展佛教信仰,重用佛僧,硬是將僧人所任之宰相,迭床架屋地擺在首席宰相之上,侵奪首席宰相的職權,破壞了吐蕃原有的體制。吾人可以發現敦煌市古藏文卷子《吐蕃大相表》中,并未記載具首席宰相之實的僧相名諱,這就意味著僧相實為吐蕃體制外的產物,不為當時史官接受。

墀祖德贊獨任允丹一人,權掌內外,綜理國事,漢史料云墀祖德贊病不事委政大臣,所指委政之大臣就是勃闌伽允丹一人。類此,只因允丹為出家人,受墀祖德贊寵信,就能掌控政局,睥睨一切,破壞吐蕃原有的政治生態,也破壞了官制,直接影響到傳統貴族的利益,勢必引起極大的反感,激發吐蕃政壇的斗爭傾軋。

(四)對外采取消極政策  墀祖德贊佞佛教,重用佛僧。僧相以出家人慈悲為懷,采取和平非攻的對外政策,于822年簽訂唐蕃會盟后,就不再于唐蕃邊區發動戰爭,亦不再劫掠李唐邊區。另方面敦煌市古藏文卷子I.0.751提及吐蕃與李唐、回紇、南詔等,共同于青海湖區野貓川軍區的一座名叫德卡碧玉園盟誓寺院(de-ga-g·yu-tshal-gtsug-lag-khang),簽訂和盟。I.0.751卷子提及:

在神圣贊普墀祖德贊駕前,身懷珍寶,心有神變,一切寺院,因循規奉法,至使圣壽增延,……當彼朝政權勢增廣之際,治下臣工亦圣明純正……大論尚綺心兒(blon-chen-po-zhang-khri-sum-rje)及大論尚塔藏布(zhang-lha-bzang-po)二人,削弱敵人軍力,令其隸屬王朝,繼之唐、回鶻及南詔等邊地之王(rgya……drug-vjang-las-stogs-po-mthavi-rgyal-po),亦在其間被納于王朝治下,并以權力及威嚴之政令教誨之,隨即征服。

事實上,吐蕃當時確曾與李唐和盟,但漢史料對吐蕃與回鶻、南詔間的各盟失載。而且以唐蕃關系為例,并非李唐為吐蕃擊敗,被納于吐蕃治下,而是吐蕃鑒于李唐與回鶻聯姻,造成對吐蕃不利的情勢,遂于唐蕃邊區展開激戰,未分勝負,隨即展開會談,雙方簽定和盟。由此可見,敦煌市古藏文卷子I.0.751之記載,屬不符事實的夸耀之詞。另于敦煌古藏文卷P.T.16亦提及,吐蕃于墀祖德贊時期,由宰相尚綺心兒及尚塔藏主持下,建造了德卡碧玉園盟誓寺院,該寺院就是吐蕃與李唐、回鶻及南詔簽定和約之處所。

由上述吾人可知,吐蕃于墀祖德贊時期,特別是于822年、823年以后,全面與敵對的外國達成和解,不再兵戎相見,于此有數層意義:

其一:吐蕃于赤松德贊末期,已極少向  外拓展領土。至墀德松贊時期則已趨向保守既有的疆域。至墀祖德贊則正式與李唐、回鶻、南詔等國訂立和約,確定疆域,不再興兵作戰。唐代以后的西藏自治區文獻如《漢藏史集》,記載墀祖德贊武開車顯赫,普率數十萬大軍,摧毀漢地許多地方。《賢者喜宴》記載云其權勢盛旺猶如地上之地釋天神,其能量與威力,極喜自在天神亦為之恐懼,此贊普戰勝四方,世界的三分之二地區均在其統治之下。事實上,墀祖德贊承繼其祖先打下的江山,從未再向外奪取任何一塊土地,更別說東征西討。唐以后的西藏文獻記載的可信度,再次受到質疑,完全與史實不符。也完全不符合墀祖德贊幼弱多病的事實。這是后世藏族史家的曲筆。

其二:吐蕃之所以向外擴張,其中一個理由,是為統治階層的貴族集團,尋求更多采邑與戰功。墀祖德贊由于幼弱即位,又體弱多病,另一方面又篤信佛教,將國力移轉至提倡佛教信仰,大興土木建造佛寺,供養大批不事生產的僧侶,動員翻譯佛經、抄經等等,凡此既阻斷貴族集團的利益,又與貴族集團的信仰與行為思想格格不入,勢必造成彼等的反彈。

(五)以暴力推展佛教  有關墀祖德贊推展佛教信仰的情形,在其崇佛政策之下,寺院和僧尼數量大增,在這些寺院里除了進行譯經及講經之外,也進行大規模的抄經活動,例如敦煌地區的抄經,一次就須動員239名寫經生及校勘者,抄寫1部經需費時3年,寫經生在寫經期間,家中的家畜、財物要被扣押,監督者若無法完成任務,將受到兄弟或親戚遭受監禁的處罰,而里正亦遭連坐,每缺1卷,受杖10下等。

在碑刻方面,立于墀祖德贊時期者,除前引《楚布江浦建寺碑》外,均未載及墀祖德贊弘佛的措施,目前惟有唐代以后的西藏自治區文獻記載了墀祖德贊的分統佛措施。例如《漢藏史集》記載:“他對出家僧人的敬奉,達到這樣的程度,有些人在隨便交談時,用手指對僧人指指點點,國王就下命令:‘對我供養的僧人不能這樣做。’命令把指點僧人的手指砍掉。這樣,使得佛教的權勢大增。”又如《賢者喜宴》記載:“有些人對于僧人進行目瞪手指。有些人向贊普做了稟告,贊普聽后隨即下令,‘對于僧人不準這樣行事,對這種人要挖其眼斷其指。’”

墀祖德贊幾以暴力手段來維護佛僧的社會地位。而且為建造大量的佛寺、供養大批不事生產的佛僧、提供抄經、譯經大量的人力物力等等,均必須動員百姓,造成百姓脫離正常的生產活動。此又以服差役的方式,征調百姓做白工,百姓自無法獲得政府給付的酬勞或津貼。此印證前文所引李唐涇原節度使王茂元奏書上所云吐蕃“不恤其眾……差征無時”的景況。如是已達暴政的程度矣!

綜上所述,墀祖德贊幼弱即位,由僧相輔政,后“連誅舊臣”,又“不恤其眾”、“差征無時”,吐蕃國內“兇荒累歲”的情況下,加上體弱多病,過度崇佞佛教,導致諸多不當措施,使得吐蕃國事日非,國勢日蹙。在上述的諸多逆勢下,唐以后的西藏文獻均記載墀祖德贊未得善終,例如《西藏王統記》記載:“王(墀祖德贊)以飲洪洞醪糟入睡,韋達那堅及燭廬拉雷二人強扭其頸,使頭面背而死。”又如《賢者喜宴》記載:“一日該王(墀祖德贊)于墨竹香巴宮馀葡萄酒,醉眠于寶座之上。韋達納堅、燭廬拉雷及列杜贊三位奸臣將惹巴僅贊普的頭扭轉,惹心僅隨即被殺。”《賢者喜宴》所載與《西藏王統記》所載,僅所飲酒類不同,且《賢者喜宴》所載較詳。另《漢藏史集》則載:“最后,國王本人(墀祖德贊)也于三十歲的陰鐵雞年(841),在墨竹強巴拉康的石梯上,被燭廬勒札達東贊用劍刺死。”以上諸書雖在記載墀祖德贊遭弒的過程有所不同,但其被臣下所弒的原因,均明確指出系因對其實施崇佛政策的不滿所致。關于墀祖德贊之遇弒,在敦煌市古藏文卷子及吐蕃碑刻上,未能找到蛛絲馬跡的線索。在《新唐書》亦僅提及其“病不事……死”,究竟其卒于心疾,抑或有其他狀況,在無法究明的情況下,吾人就墀祖德贊即位后的諸多措施,破壞體制,不恤其眾,又差片無時的情況研判,其未得善終,為臣下所弒,乃甚有可能之情事。

參考資料 >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