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于1998年12月12日掛牌成立,1999年1月1日開始在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劃內履行國家銀行有關職能。中國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成立以來,在組織推動全轄人民銀行各級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金融宏觀調控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改善金融服務、促進區域經濟穩定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主要職責
一是負責在四川省貫徹執行中央銀行存款準備金、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二是負責管理四川省金融統計工作,分析、研究四川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貨幣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和建議。
三是負責管理四川省貨幣發行、信貸征信、經理國庫以及反洗錢等工作。
四是防范化解四川省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六是負責管理西南四省區人事、內審、黨務等工作。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1.組織機關辦公,負責與各處室的聯系和協調,負責對分行黨委各項決定和行領導指示的督查督辦。
2.承擔行領導講話和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及綜合工作。
3.負責組織行務會、行長辦公會、年初工作會、中心支行行長會等重要會議。
4.負責組織分行機關政務值班工作,檢查指導全轄值班工作。
5.負責分行機關信訪、保密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和制度,并對分行系統的信訪、保密工作進行指導。
6.負責組織各處室辦理與分行有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工作。
7.負責分行目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日常工作。
8.負責行發文的核稿工作。
9.負責分行系統信息上報、綜合反饋工作和對外宣傳歸口管理。
10.負責協調組織分行辦公自動化工作,擬訂分行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指導各處室及各中心支行的文書工作。
11.管理分行機關的檔案資料,擬訂有關檔案管理制度,并對系統的檔案管理進行指導。
12.負責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印章、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黨委印章,負責制發各處室及各中心支行的印章,對分行系統印章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13.負責有關外事工作。
14.負責黨委會、黨委擴大會的組織安排工作,并承擔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整理工作。
15.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律事務處
1.承辦總行交辦的立法調研項目,負責起草或參與起草適用全轄的綜合性業務的規范性文件。
2.負責審核業務部門起草的專業性規范性文件,負責對分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解釋,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
3.負責分行行政處罰委員會和行政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負責金融執法監督檢查和金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轄金融法制工作。
5.承辦分行法律顧問工作,出具法律意見,承擔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應訴及參加仲裁工作,開展金融法律咨詢服務。
6.負責組織全轄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維護全轄《中國金融法律》和金融法規數據庫的正常運轉。
7.開展金融法制理論研究,組織完成總行及分行交辦的金融法制調研項目。
8.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貨幣信貸管理處
1.結合四川省片區實際貫徹落實總行各項貨幣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貨幣政策執行情況調研,分析宏觀經濟金融運行形勢,及時向總行反饋貨幣政策實施效應,提供政策建議。
2.組織實施總行各項信貸政策,加強窗口指導,制定四川省信貸政策指導意見,引導金融機構合理調整信貸總量和信貸結構,推動區域經濟健康發展。
3.按照總行授權,運用和管理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適時調控四川片區金融運行。
4.對四川片區金融機構執行利率政策進行指導督促,完善資金市場定價機制,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5.監督管理四川省片區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等金融市場,監測和分析金融市場變動趨勢及相關情況,指導金融機構規范運作。
6.起草《四川省貨幣信貸政策執行報告》,編發《貨幣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和《各方觀點摘要》。
7.負責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貨幣信貸政策研究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8.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金融穩定處
1.研究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協調發展問題,關注、研究、反饋四川片區金融業改革情況。
2.對四川片區高風險金融機構進行監測,為總行編制《中國金融穩定報告》提供地區性數據,對金融風險狀況進行分析。
3.協助總行為四川省片區發生流動性風險的金融機構制定救助方案。
4.參與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清算或重組工作,對使用中國人民銀行救助性再貸款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清理、保全和處置四川片區高風險法人金融機構使用人民銀行救助性再貸款而形成的債權,參與人民銀行資產處置工作。
5.參與我國存款保險體系組建方案的研究工作。
6.參與研究和制定全國企業兼并破產政策,參與研究國有企業債務重組涉及豁免國有金融企業債權的工作。
7.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調查統計處
1.負責四川省片區經濟金融信息的搜集、統計和分析工作。
2.組織四川片區金融系統貫徹實施金融統計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協調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
3.負責四川片區各項制度性調查工作。
4.圍繞經濟金融運行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宏觀政策效應,及時開展專題調查和快速調查。
5.定期開展對四川片區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分析,圍繞突出問題不定期開展專題分析。
6.建立和完善國民經濟宏觀指標監測體系,持續監測和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情況。
7.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8.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會計財務處
1.負責四川省片區會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編制各類會計報表,組織辦理年度會計決算;牽頭對事后監督中心進行業務指導。
2.負責四川片區財務預算管理工作;擬訂、修改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辦法;監督檢查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辦理機關財務核算。
3.負責四川片區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情況以及總行和分行審批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情況,辦理基本建設財務決算。
4.負責四川片區集中采購管理和分行集中采購委員會日常工作,監督檢查集中采購制度執行情況。
5.參與審核分行營業管理部、四川片區市州中心支行會計主管人員任職資格,組織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6.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支付結算處
1.組織貫徹支付結算、支付清算、票據交換和中國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四川省片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單項辦法和實施細則。
2.負責四川片區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建設和推廣應用。負責對支付清算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
3.組織管理四川片區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四川片區會計核算系統的推廣應用及管理,負責對人民銀行會計核算風險的監督檢查,協同會計部門組織辦理會計年終決算工作。
4.負責四川片區各種支付工具的推廣、應用和管理,負責對銀行卡聯網通用業務的管理。
5.組織管理四川片區的支付清算工作,對四川片區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系統內通匯系統進行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協調處理金融機構間以及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支付清算糾紛,并受理支付清算舉報,依法查處支付清算違規行為;負責對分行清算中心進行業務指導。
6.負責接受支付結算規章制度的咨詢,受理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支付結算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支付結算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7.負責四川省片區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及相關系統推廣應用,對銀行機構執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辦法進行檢查監督,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8.負責對支付系統、銀行卡跨行清算和同城票據交換所及其他清算組織的服務收費業務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支付結算服務收費業務進行規范管理。
9.負責四川片區支付結算、聯行清算和會計核算的業務印章、編押機、密鑰、重要空白憑證等的管理以及支付密碼的推廣應用,負責各銀行機構支票、銀行本票的組織管理,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銀行匯票、商業匯票的訂購管理。
10.負責四川省片區銀行機構代碼、參加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機構的行號編制申報和票據交換號的編制頒發。
11.采集、分析、研究支付結算、清算業務信息,向總行提出可行性建議。
12.歸口指導營業室(含清算中心)、會計核算中心業務工作,并對事后監督中心有關業務進行指導。
13.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反洗錢處
1.貫徹落實反洗錢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指導、部署四川片區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省級金融機構反洗錢現場與非現場檢查。
2.貫徹執行人民幣大額、可疑支付交易報告制度,負責四川省片區大額現金存取管理,負責四川片區大額、可疑資金交易數據及可疑交易信息、反洗錢舉報材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3.負責金融機構執行外匯反洗錢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外匯資金交易線索核查,接收和上報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數據。
4.負責反洗錢有關協調工作,完善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落實情報會商制度。
5.負責洗錢線索舉報調查、反洗錢行政調查與案件協查工作。
6.負責四川片區反洗錢業務的檢查、指導工作。
7.組織開展反洗錢宣傳、培訓等工作。
8.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科技處
1.負責四川省片區科技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組織制定科技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負責制定四川片區電子化建設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
3.組織電子化建設項目的方案論證、申報、實施、督促檢查、驗收、鑒定及推廣應用,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開發和推廣。
4.根據總行相關辦法,負責電子化資金的管理、使用及電子化設備的選型、安裝調試、驗收、建檔及維護管理。
5.承辦總行推廣電子化項目的建設、管理及運行維護。
6.負責四川省片區辦公自動化系統的規劃、建設及該系統與其他各業務應用系統的運行維護及技術保障。
7.協調四川片區銀行卡聯網通用工作。
8.負責四川片區計算機網絡建設、運行維護及資源管理。
9.負責四川片區計算機信息安全管理。
10.負責四川片區計算機技術培訓。
11.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貨幣金銀處
1.負責四川片區貨幣發行管理工作,根據中央財政、貨幣政策和轄內經濟發展情況分析對貨幣流通的影響,調節市場貨幣流通總量和券別結構,組織發行基金調撥和殘損人民幣回收、銷毀工作。
2.負責四川省片區反假貨幣管理工作,承擔四川省反假貨幣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根據國務院反假貨幣聯席會議和總行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反假貨幣專項斗爭,維護人民幣信譽和形象。
3.負責四川片區貨幣流通管理工作和人民幣出入境管理,指導、檢查有關金融機構落實貨幣流通管理規定,承擔四川省錢幣學會秘書處工作。
4.負責四川片區現金管理工作(大額現金存取管理職責除外),監測現金投放、回籠情況,組織開展對有關金融機構現金管理工作的合規性檢查,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
5.負責四川省片區銀行券處理管理工作,規劃鈔票處理中心建設布局,根據人民幣回籠量和銷毀計劃安全組織實施人民幣回籠券清分和殘損券銷毀工作。
6.負責四川片區發行機具管理工作,根據貨幣金銀業務發展需要,規劃、配置發行機具,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工作,指導、檢查發行機具的使用、管理,推進貨幣金銀工作現代化建設。
7.負責總行四川重點庫(含眉山市庫區)及成都市分庫發行基金、金銀出入庫業務,組織對成都印鈔公司送繳產品驗收入庫。
8.負責總行儲備金銀管理工作,代總監督金銀委托加工合同履行情況,驗收金銀加工產成品,結算費用。
9.負責總行四川省重點庫和成都分庫發行基金、金銀調運管理工作,編制、辦理運輸計劃,協調鐵路、民航、公安等有關部門,保證計劃按時、安全執行。
10.負責發行基金、金銀長短途調運的安全保衛工作。
11.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國庫處
1.辦理四川省分庫業務。
2.辦理四川省直征收機關、財政部駐四川監察專員辦征收的中央級、省級預算收入的收納報解及退付業務。
3.對國庫會計核算數據與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
4.監督管理預算資金收納、支撥、退付等事項。
5.組織、管理四川省片區國債券和其他政府債券的發行和兌付等工作。
6.管理四川片區各級國庫。
7.對國庫經收處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中的商業銀行代理財政性資金支付的有關業務進行監督。
8.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內審處
1.負責貫徹執行總行的內部審計制度、辦法和規章,擬定分行的實施細則、規程、規定等,并組織實施。
2.負責對分行和分行營業管理部的職能部門、各中心支行和分行營業管理部管轄的縣(市)支行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3.負責對分行和分行營業管理部及其管轄的縣(市)支行的財務活動進行審計和鑒證。并對其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分行黨委要求,對分行和分行營業管理部的重要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市地州中心支行和分行營業管理部管轄的縣(市)支行的行長(含主持工作的副行長)進行離任審計。
5.負責管理總行和分行確定的審計項目。
6.負責對審計監督發現的違法、違規、違紀問題及有關責任人,依據國家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提出移交或處理和建議。
7.負責對全轄各中心支行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8.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人事處(組織部)
1.負責全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
2.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全轄干部的考核、任免、調配、交流、獎懲、離退休和干部監督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全轄后備干部的考核、選拔和培養工作。
4.負責全轄黨的組織建設和統戰工作,負責黨員發展、管理、教育工作,管理黨費,指導下級黨委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
5.負責全轄機構、人員編制管理,負責行員錄用、培訓、薪酬管理及辭職辭退等工作。
6.負責全轄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信息收集、整理、匯總工作,負責人事統計、出國(境)政審工作。
7.負責全轄專業技術干部管理、黨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等工作。
8.負責四川省片區保險統籌工作,指導管理轄內省會中支保險統籌工作。
9.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金融研究處
1.負責開展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金融發展戰略基礎理論、應用理論研究。
2.負責對全轄貨幣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及經濟金融運行中的深層次、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決策建議。
3.負責對全轄及四川片區經濟增長及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區域經濟金融和產業經濟進行綜合性分析和預測,為總行、地方政府、行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4.負責規劃、協調和指導全轄金融研究工作。
5.負責收集、整理經濟金融信息資料,組織全轄的經濟金融信息資料交流。
6.負責四川省省金融學會秘書處日常工作,在中國金融學會及四川省社科聯的領導下,規劃、協調四川片區的金融學會工作。
7.負責管理和承辦《西南金融》雜志。
8.負責分行內刊《成都分行調研》的編輯工作。
9.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征信管理處
1.根據總行征信業管理規章和標準,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2.負責對四川片區征信機構發展狀況和趨勢、業務創新、風險控制等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對四川片區征信市場進行監管。
3.負責四川省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確保系統正常運行,負責對信用信息系統數據的分析利用,為宏觀決策和防范風險服務。
4.開展對四川片區各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執行有關規章情況的檢查,提高系統數據質量。
5.負責四川片區的貸款卡管理工作。
6.負責與征信業有關的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7.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國際收支處
1.組織協調外管四川省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分局局長辦公會及重要工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分局綜合、文秘、宣傳、信息、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
2.負責外匯管制政策法規的咨詢、解釋工作。
3.負責銀行結售匯業務市場準入退出管理、因私售匯業務核準、外幣代兌機構備案。
4.對金融機構外匯收支和人民幣匯率實施情況進行管理。
5.組織實施四川省片區外匯業務檢查及對外匯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四川片區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以及貿易信貸調查、換匯成本監測工作。
7.對四川片區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和分析。
8.組織協調分局各處對中心支局執行外匯管制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9.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內審部門對有關外匯業務開展審計工作。
10.負責四川片區電子化管理和技術支持工作。
11.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經常項目管理處
1.負責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法規在四川省片區的貫徹執行,并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2.負責分局本部所管企業的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及非貿易外匯業務管理。
3.負責統計、匯總、上報四川片區貿易和非貿易相關外匯業務統計報表及有關情況。
4.負責四川片區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非現場監管和形勢分析。
5.協調與商務、海關、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的關系,共同做好經常項目外匯管制。
6.定期公布四川片區“出口收匯榮譽企業”和“出口收匯高風險企業”名單,向外匯指定銀行公布“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和“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公布企業出口收匯考核指標。
7.負責對四川省片區各中心支局及外匯指定銀行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及相關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8.負責保險機構外匯市場準入、退出及非現場監管。
9.負責出口加工區企業的登記備案和外匯收支管理。
10.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資本項目管理處(外匯交易成都分中心)
1.負責四川片區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工作。
2.依法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
3.對四川片區機構借用國外商業性債務性資本、發行外幣債券、對外擔保以及對外發生債權等資本交易和匯兌進行管理,對外債和對外擔保進行登記和統計監測。
4.對還本付息進行審核。
5.對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進行風險審查。
6.對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上市外幣股票的匯兌事務進行審核。
7.承辦相應的本、外幣交易事項。
8.承辦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事后監督中心
1.負責審查監督分行本級、分行營業管理部會計核算、國庫核算、發行會計核算等各項會計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有效性,提出整改意見和加強會計管理與內部控制的措施建議。
2.制訂事后監督的有關業務操作規程和辦法,利用現代化的監督手段搞好事后監督業務工作。
3.對發現的核算差錯提出整改意見,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整改通知書。
分支機構
截至2005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下轄1個營業管理部、3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50個市地州中心支行、267個縣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人民銀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德陽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綿陽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廣元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遂寧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內江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樂山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宜賓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廣安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達州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巴中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瀘州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甘孜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涼山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
2.
中國人民銀行自貢市中心支行
3.
中國人民銀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4.
中國人民銀行德陽市中心支行
5.
中國人民銀行綿陽市中心支行
6.
中國人民銀行廣元市中心支行
7.
中國人民銀行遂寧市中心支行
8.
9.
中國人民銀行樂山市中心支行
10.
中國人民銀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11.
中國人民銀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12.
中國人民銀行宜賓市中心支行
13.
中國人民銀行廣安市中心支行
14.
中國人民銀行達州市中心支行
15.
中國人民銀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16.
中國人民銀行巴中市中心支行
17.
中國人民銀行資陽市中心支行
18.
中國人民銀行瀘州市中心支行
19.
中國人民銀行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20.
21.
中國人民銀行涼山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日喀則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林芝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山南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昌都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那曲地區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阿里地區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樟木口岸中心支行
1.
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
2.
中國人民銀行日喀則市中心支行
3.
中國人民銀行林芝地區中心支行
4.
中國人民銀行山南地區中心支行
5.
中國人民銀行昌都市中心支行
6.
中國人民銀行那曲地區中心支行
7.
中國人民銀行阿里地區中心支行
8.
中國人民銀行樟木口岸中心支行
云南省人民銀行系統共有省會城市中心支行1個,州(市)中心支行15個,縣(市)區支行110個。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昭通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普洱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臨滄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楚雄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怒江傈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迪慶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2.
中國人民銀行曲靖市中心支行
3.
中國人民銀行玉溪市中心支行
4.
中國人民銀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5.
中國人民銀行昭通市中心支行
6.
中國人民銀行麗江市中心支行
7.
中國人民銀行普洱市中心支行
8.
中國人民銀行臨滄市中心支行
9.
中國人民銀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0.
中國人民銀行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1.
中國人民銀行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2.
中國人民銀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3.
14.
中國人民銀行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5.
中國人民銀行怒江傈傈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6.
中國人民銀行迪慶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貴州省人民銀行系統共有省會城市中心支行1個,市州中心支行8個,縣(市)支行71個。其中,貴陽轄區有4個縣(市)支行,分別是:中國人民銀行清鎮市支行、中國人民銀行息烽縣支行、中國人民銀行修文縣支行、中國人民銀行開陽縣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六盤水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遵義市支中心行
中國人民銀行安順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畢節市支中心行
中國人民銀行銅仁市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1.
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
2.
中國人民銀行六盤水市中心支行
3.
中國人民銀行遵義市支中心行
4.
中國人民銀行安順市中心支行
5.
中國人民銀行畢節市支中心行
6.
中國人民銀行銅仁市中心支行
7.
中國人民銀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8.
中國人民銀行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9.
中國人民銀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地圖地址
??地址:成都市二環路南二段15號
??郵編:610041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9日,獲得四川省“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參考資料 >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簡介.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2022-08-08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主要職責.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2022-08-08
機構簡介.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2014-12-05
機構簡介.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2014-12-05
四川省服務業發展大會召開 龍馬潭區獲評先進縣(市、區)黨委、政府.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20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