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甲,又稱且甲、帝甲,子姓,名載,商王武丁之子,商王祖庚之弟,商朝第二十五位國王。
武丁在位時,認為祖甲比祖庚更賢能,便想廢掉祖庚,立祖甲為王位繼承人。但祖甲認為廢長立幼違反禮制,于是逃離首都,到平民中生活。武丁死后,祖庚繼承王位。祖庚被祖甲感動,便立祖甲為王位繼承人。祖庚去世后,祖甲回到都城即王位。祖甲在位期間遠征西戎,使西戎臣服,并推行法律改革,修訂《湯刑》。除此之外,祖甲推動歷法改革,將年終置閏制改為年中無節之月置閏制。推動宗法改革,將兄終弟及制逐漸轉變為父死子繼制,成為宗法制雛形。同時推動祀典改革,將多種祭祀典禮,簡化為翌、祭、、劦、彡五種祭祀典禮,使祭祀活動規范化。推動占卜改革,將占卜活動改為占卜但不解讀,削弱負責占卜解讀的貞人權力。祖甲執政三十三年后去世,其子廩辛即王位。
春秋時史學家左丘明和西漢史學家司馬遷均認為祖甲執政混亂,導致商朝滅亡。而西周開國功臣周公認為祖甲是與周文王同一級別的明君?,F代歷史學家嚴一萍、董作賓等認為,祖甲即位時,商朝已經處于衰落階段,而祖甲開展一系列謀求復興的改革措施,進一步觸動原統治階級利益,使后世對其評價分化。根據而其在位期間的改革措施,可以視之為“殷代的革命政治家”。
人物生平
祖甲的父親武丁在位時,看到祖甲比他的哥哥祖庚更賢能,便想廢掉祖庚,立祖甲為王位繼承人。但祖甲認為廢長立幼違反禮制,是不義之舉,于是逃離首都,到平民中生活。武丁死后,太子祖庚繼承王位。祖庚有感于祖甲所為,便立祖甲為王位繼承人。
祖庚即位7年左右病死后,祖甲回到都城殷地即王位。
祖甲十二年(公元紀年不詳,下同),祖甲率軍征討西戎,同年冬,祖甲自西戎返回。次年,西戎到殷地朝拜祖甲。后來,祖甲冊封組紺[gàn]為邠[bīn]侯。
祖甲二十四年,社會發生動亂,祖甲對法律《湯刑》進行修訂。
祖甲二十七年,祖甲的兩個兒子出生,一個取名為囂,一個取名為良。
執政三十三年后,祖甲去世,其子廩辛即王位。
施政舉措
祖甲執政期間,對社會實行多方面改革,這一系列措施,被稱為“祖甲改制”。祖甲改制,是商代的轉折點,也是中國奴隸制社會崩潰的開始。祖甲改制,變兄終弟及為父死子繼,占卜祭祀活動也因此發生了許多變化。祖甲之前,祭祀對象龐雜卜問事項無所不包。從祖甲之后,祭祀對象限于先王,問大都例行公事,卜事活動也明顯減少。鬼神的影響力逐漸減弱,相對的較重視人事。并且由此確立了父系,建立了大宗小宗,成為宗法制雛形。
歷法改革
祖甲之前的舊派歷法,將一年分為十二個月,分別稱之為一月至十二月,以數字為序,不容增減。遇到需要閏月的年份,就在十二月后面增加一個月,稱之為十三月。為了更好地指導社會的生產、生活,祖甲進行歷法改革,將一月改稱為正月,廢除十三月。而在需要閏月的年份,選擇年中某個月閏一個月。同時在月名前加一個“在”字,如甲子日下記月名時,記作“在二月”,以此表明甲子日屬于二月,以廢除舊派歷法中天干地支紀日與月份互相獨立的計算方法。
商王作為王朝的統治者,對農業生產負有責任,有“敬授民時”的職責。祖甲的歷法改革是商代歷法制度多次變動中的一次。其通過對過去歷法制度的修補,使農業生產更有有序,使商王圣明的聲譽增強。
宗法改革
氏族社會時代,同一氏族都由年齡相差不多的人共同管理,氏族內的同輩兄弟共同生產、共同生活團結成一個有力量的隊伍,由此產生了“兄終弟及”制,即君主去世后,由君主的弟弟繼承。如果有多個弟弟,則由貴族推舉決定。在商朝商湯之后,武丁之前,大部分王位繼承為兄終弟及。武丁時期,國力強盛,武丁的貢獻增多,致使兄終弟及制發生改變。
祖甲實行宗法改革,君主不再由貴族選舉產生,而是王在世時預先建立。兄終弟及制逐漸轉變發父死子繼制。從此商代王儲不再像之前的君主一樣和平民一起從事生產活動,而是從小長在深宮之中,遠離現實,溺于淫樂。但祖甲改制并沒有徹底貫徹,在商朝末期,執行起來仍有紛爭。不過父死子繼,生前立王的繼承制確立了,隨著后世宗法制逐漸完善,形成嫡長子繼承制。
祀典改革
祖甲取消武丁、祖庚時代的御、匚、冊、帝、烄、告、求、視等八種祭祀典禮,簡化為祭(鼓祭)、翌祭(舞祭)、祭祭(肉祭)、洅祭(谷物祭祀)、協祭(綜合性祭祀)五種有組織的祭祀典禮,使王朝制度規范化,后世稱之為周祭制度。商代舊派的祀典,受祭者包含上甲以前的遠祖,上甲以后的先祖,祀大宗,不祀小宗。大宗的配偶入祀典的不及五世以上的先妣,祖妣之外,兼祀先臣和山川社稷。祖甲改革后,不再祭祀上甲之前的遠祖,大宗的配偶,也只祭祀有子承王位者。在此之前,由于兄終弟及的繼承方式,旁系先祖也能享受祭祀。祖甲宗法改革后,父死子繼制逐漸取代兄終弟及制。同時在祭祀儀式中,將直系先王與旁系先祖的地位予以區分,加強商王權威,但這引發了商王與貴族的矛盾。
由于每一代商王死后都用天干作廟號,而祭祀也以天干的順序,所以按照六十甲子的循環順序,祭祀某王就在該王廟號所屬天干的日子里。這種祭祀,一個王世接著一個王世持續不斷地舉行,并在甲骨卜辭中記錄下來。商代末期,周祭制度發展完善,在文丁、帝乙、帝辛時期的黃組卜辭中有大量的祀譜材料。
整頓卜事
祖甲之前,商朝重視占卜,主持占卜的貞人和直接占卜的卜人為特殊的貴族階層。貞人除主持占卜活動外,也負責解讀并提出意見,以此來干預王朝政治活動。祖甲改革后,凡有關征伐、求年受年、風雨、胎孕、疾病死亡等涉及迷信的卜事大都廢除,對于其他卜事,也采取“卜而不貞”的策略,即在需要占卜時僅僅舉行占卜儀式,而不進行解讀。這一舉措使商王的政治活動免于受到占卜的影響,但也加深了君王與占卜貴族之間的矛盾。
人物評價
西漢史學家司馬遷認為祖甲“淫亂”,導致商朝滅亡。春秋時史學家左丘明也認為祖甲執政混亂,導致商朝七世之后滅亡。而西周開國功臣周公認為祖甲是與周文王同一級別的明君。
南梁時學者沈約認為:祖甲即位之前有和平民生活的經歷,所以在他即位后,能夠了解民眾的所知所想和稼墻之艱難。祖甲整頓修訂占卜祭祀和法律制度保護平民的利益,保護老弱孤苦的人,社會得以復興。但祖甲執政末期,社會發生動蕩,祖甲恢復嚴刑峻法,鎮壓宗親貴族和城邦諸侯,導致殷商王朝從此由盛而衰。
清朝進士雷學淇認為,司馬遷所說“淫亂”是指祖甲修訂《湯刑》,而祖甲并沒有其他暴亂淫虐事件發生。現代歷史學家嚴一萍認為,祖甲即位時,商朝已經處于衰落階段,而祖甲開展一系列謀求復興的改革措施,進一步觸動原統治階級利益,使后世對其評價分化,而其在位期間的改革措施具有進步意義。現代歷史學家董作賓認為祖甲推動歷法、祀典和占卜的改革,是“殷代的革命政治家”。
家族成員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