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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賦
來源:互聯網

口賦是秦漢時政府征收的一種人頭稅。亦稱“口錢”“口算”。秦時口賦就是“頭會箕斂”式的人頭稅。漢代的口賦是專對7歲到14歲的兒童征收的人頭稅,每人每年交納20錢,屬皇室收入。劉徹時軍費不足,口賦起征年齡降為3歲,征收額提為23錢。口賦加重,造成生子輒殺的慘劇。劉奭時采納了貢禹的建議,恢復7歲起征,每人仍為23錢。漢末,個別地方有改自1歲起征的。少數民族地區的兒童,每口收布二丈。

基本介紹

公元前348年,秦國“初為賦”,在軍賦上采取“舍地而稅人”的方法。“以戶計,歲200文”,即為最初的口賦。這種方法可以鼓勵人民多墾土地,增產糧食,同時又可以使那些游惰之民無法條逃避賦稅,還能對貴族豢養的“食客”人數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減少吃閑飯的人口,增加財政收入。漢初是人二十錢﹐起征年齡是七歲﹐劉徹時提前至三歲起征。劉奭同意貢禹的主張﹐把起納年齡再推遲到七歲。武帝時為彌補抗匈奴戰爭的軍費支出﹐自元狩四年(前119)起﹐在起征年齡提前的同時﹐又在原口賦的二十錢外附加了三錢,以供軍馬糧的用費﹐故稱作“馬口錢”﹐以后遂成定制。漢代的算賦是政府的稅收﹐歸大司農﹔口賦是帝室的稅收﹐歸少府﹔據《漢儀注》﹐馬口錢是“以補車騎馬”﹐系特殊軍用的附加稅﹐不屬少府,而屬大農﹐以供軍用(軍用車馬及兵器費用均由大農開支)。口賦和馬口錢﹐在昭帝﹑宣帝以后以及東漢劉祜﹑順帝時﹐也偶然酌減或免﹐但都是很少見的措施。東漢末年政治混亂﹐口賦甚至嬰兒一歲即令起納。《零陵先賢傳》說“漢末產子一歲則出口錢﹐民多不舉產”﹐這是人民口賦負擔最重的記載。明王鐸《袁石寓(袁可立子)詩序》:“鬼神之貢以祥不第,詒托口賦也,所以生寧遠也。”

中國古代的賦稅制度中,“賦”是按人丁征收的人口稅。口賦秦朝以前就已經存在,如“田租口賦”、“頭會箕賦”等著錄。秦朝按人頭數攤派,繳納實物或貨幣。董說七國考》引《大事記》:“禹河不洗口賦起。”董仲舒曾說,秦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漢興循而未改。漢朝沿襲戰國和秦的舊制,由戰國以前的軍賦蛻變而來,故漢代仍以“為治庫兵車馬”的名義征收。《貢禹傳》說三歲就開始出口錢。有人說口賦起征年齡本來是七歲,劉徹提早到三歲。另有說法是本來起征年齡是三歲,劉奭采納貢禹的建議,改成七歲開始出口賦。東漢末年,政治黑暗,口賦有時從一歲起征,以至于“民多不舉子”,口賦此時負擔最重。

出處

昭宣中興漢武帝末年,由于長時期的興師暴眾和嚴刑峻法,階級矛盾日益尖銳,農民起義的烽火四處燃燒。在民怨沸騰的情況下,漢武帝不得不下輪臺罪己之沼,宣布:“當今務在禁苛暴,止(廢除)擅賦,力本農”,表示與民更始,發展生產,與民休息。劉徹死后,劉弗陵漢宣帝相繼當政,西漢歷史進入昭、室時期。這一時期,統治者采取了以下三個主要政策:(一)輕搖薄賦,發展生產(二)重視吏治(三)平理刑獄通過這些措施,改變了武帝末年人人自危,大臣“安危不可知”的恐怖局面,從而緩和了社會矛盾。昭、宣時期這些政治、經濟措施的實行,使一度風雨飄搖的西漢王朝又興盛起來。劉向評論漢宣帝時稱贊他“政教明;法令行,邊境安,四夷清,單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樂,其治過于李世民(文帝)之時”(《風俗通正失》)。

參考資料 >

口開頭的相關詞語.在線新華字典.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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