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卦,又名習(xí)坎、習(xí)贛,是《周易》六十四卦之一,《周易》通行本第二十九卦,帛書本第十七卦。卦辭曰:“有孚,維心亨,行有尚”,象征重重陷阱險阻。
坎卦 ,坎下坎上,主坎客亦坎。“坎”為水,陽爻陷入陰爻,象征陷阱、險陷。此卦上下皆為坎,兩坎相重相疊,可謂險上加險,困難重重。然而“險”能害于事,亦能利于人。面對重重陷阱險阻之際,只要不失誠信,內(nèi)心亨通,便險陷可履、艱難可除,強調(diào)謹慎守恒之德。
歷代易學(xué)家對《周易》多有注釋,因此也產(chǎn)生了不同的見解。如坎六三中的“險且枕”,《說文解字》提出“枕”為“沈”,指“陵上滴水”“深坑積水”;《周易集解》引虞翻注,訓(xùn)“枕”為“止”;又引干寶注,訓(xùn)“枕”為“安”;《尚氏學(xué)》認為“檢”“枕”同義,指內(nèi)外俱受檢制。”
卦名
此卦有二名:一為習(xí)坎,帛本亦作習(xí)坎、習(xí)贛,《彖傳》《象傳》皆如此寫;一名為坎,《序卦》《雜卦傳》皆如此寫。按《周易》常例,卦名前不加其他的字,唯獨坎卦因為險難重重,所以特加“習(xí)”(重疊之意)字以名之。然八經(jīng)掛重卦后,其他七卦卦名不變,則此卦亦當與彼相同,故仍以稱坎為是。
坎卦,上卦和下卦都是坎卦,坎象征水,所以這一卦也稱為坎水卦。坎卦的特性是險,一陽爻陷入二陰爻之中,現(xiàn)在兩坎相重相疊,就是一個險上加險、困難重重之象。
甲骨文中的“坎”作“凵“,《經(jīng)典釋文》記載:“坎,本亦作陷,京、劉作欿。險也,陷也。”《說卦傳》提出“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序卦》說“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程頤《程氏易傳》說“陽居陰中則為陷,陰居陽中則為麗。”
《周易·序卦》中記載:“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按照《卦序》記載,坎卦之前為大過卦。象征大為過甚的事物不能終久過甚,過極必險,所以象征險陷的坎卦緊隨其后。
卦辭
卦辭原文及譯文
卦辭,習(xí)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譯文:坎卦象征著重重陷阱和險阻:若以誠信之德維系心靈,也能亨通。勇敢前行會得到人們的贊賞和崇尚。
哲學(xué)解讀
坎卦 ,坎下坎上,象征“險陷”。《序卦》:“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卦辭主于勉勵,說明面臨重重險陷之際,只要不失誠信,就能排險涉難,前行可獲嘉尚。坎卦下三爻均失位,故爻辭兇;上三爻皆當位,其爻辭無兇。“險而有兇”與“險而無兇”各占一半。坎卦二五爻皆陽,陽為實,引義為誠信,而誠信是亨通的前提。《彖》說:“維心亨,乃以剛中也。”程頤說:“陽實在中,為中有孚信,維心亨,維其心誠一故能亨通。至誠可以通金石,蹈水火,何險難之不可亨也。”李鏡池在《周易通義》中提出“孚”為俘虜,“維”為維系。坎卦的深義即險能害于事,也能利于人。從坎卦的卦爻辭中可見古人對待險陷的態(tài)度是積極而樂觀的,一要“行險而不失其信”,二要“以常德市行,習(xí)教事”。險有“天險”“地險”,古人觀象取法于天地之險,然后設(shè)險“守國”,于險難之中“行有尚”而“往有功”,故《彖傳》說:“險之時用大矣哉。”
彖傳原文及譯文
《彖》曰:習(xí)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shè)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譯文:《彖傳》說:習(xí)坎,意思是重重險陷,就像水流進陷穴不見盈滿。行走在險境而不喪失信實,就能使內(nèi)心亨通,這是由于陽剛居中不偏;努力前行必被崇尚,說明往前進取可建功勛。天險高遠無法升越,地險山川丘陵難以逾越,國君王侯于是設(shè)險守護國境:險陷之時的功用是多么宏大啊。
“重險也,水流而不盈”用來解釋“習(xí)坎”的含義,意思是指上下坎兩“險”相重,若水流陷穴、不能盈滿。《周易集解》中引陸績曰:“水性趨下,不盈溢崖岸也。”《尚氏學(xué)》中提出:“水流若盈,則非坎矣;既曰‘坎’則不盈也。”“行險而不失其信”指二、五陽剛居中,是行險不失信之象。《周易集解》引荀爽曰:“謂陽來為險而不失中,中稱信也。”“剛中”也指九二、九五陽剛各居上下卦之中,與前文“行險而不失其信”一起解釋卦辭“有孚,維心亨”。《周易集解》引侯果曰:“二、五剛而居中,則心亨也。”“往有功”用來解釋卦辭“行有尚”。《程氏易傳》中提出:“以其剛中之才而往,則有功,故可嘉尚;若止而不行,則常在險中矣。”“險之時用大矣哉”用來總結(jié)前三句列舉的“天險”“地險”“王公設(shè)險”,從“用險”的角度贊嘆“坎險”之時的弘大功用。《程氏易傳》記載:“高不可升者,天之險也。山川丘陵,地之險也。王公,君人者,觀《坎》之象,知險之不可陵也,故設(shè)為城郭溝池之險,以守其國,保其民人。是有用險之時,其用甚大,故贊其‘大矣哉'。”
象傳原文及譯文
《象》曰:水洊至,習(xí)坎。君子以常德行,習(xí)教事。
譯文:《象傳》說:水流疊連而至,象征重重險陷;君子因此持久保持令德美行,反復(fù)熟習(xí)政教事務(wù)。
這里的“洊”,《爾雅·釋言》解釋為“再也”,王弼《周易注》:“相仍而至”,也是“疊連”,用來解釋坎卦上下坎均為水之象。《程氏易傳》記載:“兩坎相習(xí),水流仍洊之象也。”“教事”,《周易正義》解釋為“政教之事”。這是說君子觀坎之象,悟知守德行當如水之長流不息,行教事當如兩坎相受、時時熟習(xí)。《程氏易傳》提出:“君子觀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則常久其德行”“取其洊習(xí)相受,則以習(xí)熟其教令之事。”《象傳》則從道德方面指出,戰(zhàn)勝險難還要心懷誠信之德,以“常德”來行事,以常德來“習(xí)教事”。
爻辭
卦之初為尾,卦之上為首,陽爻為九,陰爻為六。
初六
“初六,習(xí)坎,入于坎窞,兇。《象》曰:“習(xí)坎入坎,失道兇也。”
譯文:初六,在重重險陷中,又陷入坎中的坑中,這真是兇險啊。《象傳》說:面臨重重險陷有落入陷穴深處,說明初六違失履險之道必遭兇險。
習(xí)意為重,指坎坎相重。窞指小而深的坑,初六在坎底,處在坎之深處,如坎中還有小坑。初既失位,所以稱之為“失道”,又于險中入于“窞”中,應(yīng)于六四,故曰“失道兇”。君子之慎在“不貳過”,初六處坎深極險之處,因失位而“失道”,則必“兇”。
九二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譯文:九二,坎水之中有兇險,只能于險情中謀求小得。《象傳》說:于險情中謀求小得。這是因為九二沒有足夠的力量出于險難之中。
九二以陽居陰,失位無應(yīng),且九五也陷于“坎中”,無力為援,只能乘初比三,然初、三均失位,故曰“有險”。九二以剛處中而與初、三相比,此二爻皆力小,故只能“求小得”。九二陷于坎險之中,上則又入于坎,下則援助之力不足,無力自出其險,故不能出于坎險之中。
六三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注釋:來之坎,坎險且枕:來去皆坎,坎水險而且深。‘之’,往、去。枕,沈、深。朱熹《周易本義》曰:以陰柔不中正,而履重險之間,來往皆險。前險而后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
譯文:六三,來去都會陷入坎險之中,兇險難安,因為他深陷入坎水的陷坑之中,處于這種境地,即使是有才能,也不能使用。《象傳》說來去都會陷入坎險之中,最終也不會有功效。
來之,意為來往。六三以陰居陽,失位無應(yīng),身處兩“坎”之間,,出則有“坎”,居則亦“坎”;枕意思是深。進退入于坎中之坑穴,且來往皆遇“坎”險,縱然是有力也是徒勞而已,故曰“勿用”。從卦象看,如果將九二看作險,那么,六三的位置就是險而又險,而且陷于深險之中。“且”有加強和轉(zhuǎn)折的語氣,所以根據(jù)卦象和語境推測,《經(jīng)典釋文》解釋“枕”為“沉”。而且,從后一句辭“入于坎窞”來看,也是順承了“深”義,即陷而至于“深”,深而入于“坎窞”,則兇而不可用,故曰“勿用”。
六四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象》曰:“樽酒簋貳”,剛?cè)犭H也。
譯文:六四,一樽薄酒,兩簋淡食,用樸拙的瓦缶盛物進獻,禮雖然很輕,然而卻充滿了深厚的情意,正大光明地表示誠信,從窗口遞給受難的人,最終不會發(fā)生災(zāi)禍。《象傳》說:一樽薄酒,兩簋淡食,六四接近剛陽中正的九五之君。
樽是酒器,簋為食器,坎互為頤,有坤象、食象。坎為酒,坤為器,艮為食物。九五陷于坎險之中,六四“用缶”將“樽酒簋貳”從窗戶納入,內(nèi)結(jié)其誠,外盡臣道,故“終無咎”。剛?cè)犭H指六四之柔與九五之剛相交、相親之間。六四于重險之時,居多懼之地,比五而承陽,又近于九五之君,有親近九五之情。九五也深陷于坎險之中,故六四以“樽酒”“簋貳”“用缶”而“自牖納約”。描繪出六四內(nèi)結(jié)其誠、外盡臣道的忠貞形象,也讓人們感受到他不畏險難、竭盡臣道的高尚品德,故雖有險象環(huán)生,卻終于“無咎”。按《周易》通例,“四多懼”,而坎卦的六四卻于險陷之中無懼,這在《周易》中是一個可貴、可敬的特例。
九五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無咎。《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譯文:九五,陷坑尚未填滿,小丘已經(jīng)整平,沒有災(zāi)禍。《象傳》說:陷坑尚未填滿,“小丘”的中正之道尚不能光大集團。
“坎”為水,水流,“盈”為滿溢,“祗”亦寫作“提”,意為安,既,語辭。此句意思為水不滿溢,既安且平。九五爻處坎水之中,又處艮(與六三、六四爻合成)止之上,故說坎不盈。又因其處中正,故取安平之象。九五處于重重險情,雖處中當位,然下無所應(yīng),上下皆險,故平復(fù)險情的能力不大。坎有險陷,九五為君,有救世濟民之志,故取丘之土以填坎陷。但是,坎坑未填滿,丘土已平,雖其志可嘉,而力卻不及。
上六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兇。《象》曰:“上六失道,兇三歲也。”
上六,被古代捆綁罪人的繩索捆縛,囚置在荊棘叢中,三年不得解脫,有兇險。《象傳》說:上六違失履險正道,兇險將延續(xù)三年之久。
劉表云:三股為徽,兩股為纆,皆索名(馬融云:徽纆,索也)。上六以柔居險之極,所陷至深,猶如被細縛囚置于“叢棘”中的牢獄,三年不得解脫,故“兇”。爻辭“三歲”,王弼認為含有“險終乃反”之義,指出上六“囚執(zhí)置于思過之地”“自修三歲,乃可以求復(fù)”。《周易折中》也認為“如悔罪思愆,是謂得道,則其困苦幽囚止于三歲矣。”鄭玄說:“上六乘陽有邪惡之罪,故縛以徽纆,置于叢棘,而使公卿以下議之。其害人者,置之圊土而施職事矣,以明刑恥之。能復(fù)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終不自改,而出諸圜土者殺,放曰兇。”程頤在《程氏易傳》卷二提出“上六以陰柔而居險之極、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獄為喻。”
總論
坎卦大意是說明謹慎行險的道理。卦辭主于勉勵,說明面臨重重險陷的時候,只要不失誠信,內(nèi)心亨通,就能排險涉難、前行可獲嘉尚。坎卦講的處險之道,強調(diào)在擺脫困境時“心”和“行”的相互配合,誠存于心并且付諸行動就能由險而通。擺脫困境有兩種方法。一是要有剛健之德、不懈的毅力,體現(xiàn)在九二、九五中。九二“求小得”,九五“祗既平,無咎”。二是以和柔之道,察知時務(wù),以諧和剛強,這便是居處當位、承比九五的柔爻六四,它能“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故“終無咎”。反之,初六居不當位、柔居剛位,六三及上六以柔乘剛,皆失處險之道,故或“勿用”或“兇”。爻以有應(yīng)援為佳,而坎卦六爻皆無應(yīng)援,亦是坎上加坎之意。他卦敵應(yīng)不好,但是對于坎卦,剛爻敵應(yīng)亦佳。坎卦經(jīng)文不但言處險之道,同時包含如何防險于未然,即觀此坎卦能心知險而警懼設(shè)防、常備不懈。
坎卦中六爻都沒有提到“吉”,主要從正反兩方面設(shè)誡。其中四陰爻除六四柔正承陽、慎處險境獲得“無咎”外,余三爻多呈兇象。初六柔弱處重坎之下,深落陷穴致“兇”;六三陰柔失正,來去均不能出險,終難施用;上六陰處險極,被細縛幽囚,“兇”延“三歲”。至于二、五兩陽,剛健居中,是本卦平險排難的希望所在。盡管兩爻并未能徹底脫出險陷,但九二在“慎求小得”中不懈努力,九五于“鏟平小丘”后繼續(xù)發(fā)奮,卦辭“行有尚”,《象傳》說“常德行,習(xí)教事”的意旨在這兩爻中,尤其在九五中,得到較深刻的體現(xiàn)。《坎》卦“行險”的義理偏重建立在陽剛信實的基礎(chǔ)上,強調(diào)謹慎守恒之德,如此險陷可履、艱難可除。
爭議
坎九二
在解釋坎九二的“小得”時,北宋程頤在《程氏易傳》卷二中提出“二當坎險之時,陷上下二陰之中,乃至險之地,是有險也。然其剛中之才,雖未能出乎險中,亦可小自濟……是所求小得也。君子處險難而自能保者,剛中而已。剛則才足自衛(wèi),中則動不失宜。”李鏡池在《周易通義》中提出,“坎”為坑,“小得”指打到魚,此句意為冒險下坑以求打到魚。
坎六三
在解釋坎六三中的“險且枕”時,《說文解字》提出“枕”為沈,指“陵上滴水”“深坑積水”。《周易集解》引虞翻注,訓(xùn)“枕”為“止”。《周易集解纂疏》釋為“安其菑,利其危”。《周易集解》又引干寶注,訓(xùn)“枕”為“安”,并提出“安忍以暴政加民而無哀矜之心”。馬其昶《重定費氏學(xué)》據(jù)《釋文》“‘枕’文言文作‘沉’”謂“沉者,沒也”,以“枕”為“沉”。《尚氏學(xué)》據(jù)《經(jīng)典釋文》“鄭、向本作‘檢且枕’”,并據(jù)《釋名》“檢,枕也”之訓(xùn),認為“檢”“枕”同義,“仍承‘來之坎坎’言,言內(nèi)外俱受檢制。”
坎六四
在解釋爻辭六四中的“樽酒簋貳,用缶”時,魏王弼在《周易注》卷三中提出“處重險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剛?cè)岣鞯闷渌幌喾肝唬詿o馀應(yīng)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存外飾。處坎以斯,雖復(fù)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乃可羞之于王公,薦之于宗廟,故終無咎也。”但是朱熹在《周易本義·上經(jīng)第一》提出,此句應(yīng)讀作“樽酒簋,貳用缶”,“貳”為“副”或“助之”,意指六四爻為九五爻之“副”或“助”。
在解釋“納約自牖”時,朱駿聲在《六十四卦經(jīng)解》卷四提出:“牖,穿壁以木為交窗,在室西南。古者一室一戶一牖,飲食賓于堂。薦酒食者,不從戶而從牖,簡約愈甚也。禮簡而情篤,故無咎。”北宋程頤卻認為“納約”為進言取信之義,“牖”,即窗,比喻開通達明。他在《程氏易傳》卷二中提出“納約,謂進結(jié)于君之道。牖,開通之義。室之暗也,故設(shè)牖所以通明。自牖,言自通明之處,以況君心所明處……謂人臣以忠信善道結(jié)于君心,必自其所明處乃能入也。”聞一多、李鏡池則訓(xùn)”約“為取,訓(xùn)牖為土獄上的窗,意思是俘虜被關(guān)在地牢中,只從“天窗”取食。
坎九五
清惠棟在《周易述》卷二中發(fā)揮虞翻之義提出“體坎互艮,坎流艮止,故流而不盈。水性平,故坎為平。京房、許慎都認為禔,安也……既安且平,水之德也。五得位得中,故其象雖不盈而有安平之德,為無咎也。”對于“祗”的解釋,王弼在《周易注》卷二中解釋為語辭。程頤在《程氏易傳》卷二中提出“祗”為抵。鄭玄在《釋文》中提出“柢”為“坻”,意思是小丘。李鏡池在《周易通義》中提出此句意思是陷阱未填滿,小山頭卻鋤平了。
出處
坎卦出自《周易》通行本第二十九卦,帛書本第十七卦。《周易》,亦稱《易經(jīng)》或者《人易》,簡稱《易》,儒家尊之為“群經(jīng)之首”,玄學(xué)、道家崇之為“三玄之一”。《周易》相傳大約于商朝之際,周文王姬昌所著,目前學(xué)界一般認為其出現(xiàn)至成熟當在西周初年至春秋中葉。《周易》是“六經(jīng)”之首,與《連山》《歸藏》合稱為“三易”。
通行本《周易》,包括《周易風水》和《易傳》兩部分。《易經(jīng)》內(nèi)容包括六十四卦卦象、卦辭、爻辭。每卦六爻,六十四卦為三百八十四爻。即有六十四卦辭、三百八十六爻辭;《易傳》是對《周易》所作的解釋。共有十篇,即《》上下、《象》上下、《系辭》上下、《文言》《序卦》《說卦傳》《雜卦傳》。又稱《十翼》,大約于戰(zhàn)國末期經(jīng)多人之手陸續(xù)寫成,它以《易經(jīng)》框架結(jié)構(gòu)為表現(xiàn)形式,提出了一個包括天道、地道和人道在內(nèi)的、關(guān)于自然和社會普遍規(guī)律的哲學(xué)思想體系。《周易》按照流傳時間可以分為古易、漢易、魏易、唐易、明清易、近代易、現(xiàn)代易。按流派劃分,可分為儒門易、道家易、筮術(shù)易等。在儒家論《易》的歷史過程中,又有象數(shù)派和義理派兩個主要的派別。
卦爻辭的出現(xiàn)使《周易》成為卦形符號與語言文字相結(jié)合的一部特殊的哲學(xué)著作。自此就形成了漢代易學(xué)家稱之為《周易風水》的部分。到了漢代,又將《易傳》并入,最后才形成了《周易》。現(xiàn)存《易傳》共七種十篇,又稱為“十翼”,即《系辭上》《系辭下》《上》《彖下》《象上》《象下》《文言》《序卦》《說卦傳》《雜卦傳》。十翼的創(chuàng)作宗旨均是在解釋《周易風水》的大義,但各有側(cè)重點或特定的角度,故《易傳》是研究《易經(jīng)》的重要資料。
對于《周易》其性質(zhì),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一是卜筮書,二是哲學(xué)書,三是歷史書。其現(xiàn)存主要版本有兩種,通行本與馬王堆漢墓帛書本。影響最大的通行本有魏王弼注本、唐孔穎達疏本,即《周易正義》、宋朱熹《周易本義》本。1973年湖南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基出土的帛書《周易》與傳世各家《易》本均有不同,是現(xiàn)存最早的別本。《周易》不僅對中國哲學(xué)、數(shù)學(xué)、文學(xué)、中醫(yī)學(xué)、經(jīng)濟、法治、美學(xué)等諸多方面產(chǎn)生深遠影響,還遠播海外,國際學(xué)術(shù)界對于《周易》的研究已基本覆蓋傳統(tǒng)人文科學(xué)概論及社會科學(xué)領(lǐng)域。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