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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伯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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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伯啟(1255—1333)元文學家。字士開。碭山縣(今屬安徽)人。孛兒只斤·忽必烈至元中,薦除冀州教授,累遷集賢侍讀學士,進御史臺侍御史,出浙西廉訪使。泰定初以年老告退。天歷初,起任淮東廉訪使,拜陜酉諸道行臺御史中丞,辭疾不起。贈河南行省左丞,謚文貞。性莊肅,奉身清約。歐陽玄稱其詩“思致敏用,襟韻朗夷,臨文抒志,造次天成”(《元詩選·曹伯啟小傳》引)。著有《曹文貞公詩集》(一名《漢泉漫稿》)十卷。生平事跡見《曹文貞公詩集》附錄曹鑒《溢文貞公神道碑銘》、《元史》卷一七六。

人物生平

早年求學與仕途起步

求學經歷:曹伯啟出生于孛兒只斤·蒙哥五年(1255年),字士開,是濟寧碭山人。曹伯啟二十歲時就學識淵博,曾跟從東平縣李謙游歷,專心求學。

仕途起步:早年歷任碭郡文學掾、漷州學正,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任冀州教授,后逐步升遷,歷任江陰路總管府仕郎、蘭溪主簿等職。

官場生涯與政績

明于決獄: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曹伯啟在任蘭溪主簿時,因無證據不相信縣尉捕獲的盜賊,后抓獲真兇,縣尉因此被免職。

大德五年(1301年),曹伯啟進階為承務郎,連續升遷為常州路總管府推官。在常州路總管府推官任上,他公正判決了兩起案,贏得了百姓的尊敬。首先,是關于郡民趙友諒的案件。趙友諒的妻子江氏,與同居的湯姓之子私通。趙友諒憤怒之下殺了湯氏子,但放過了他的妻子。江氏的父親,一位千夫長,平日里富有且好俠義,因女兒受辱而感到羞恥,便設計謊言稱趙友諒是因酗酒失控而殺人,并非因奸情,并四處賄賂相關官員以求開脫。曹伯啟的一位故人也來求情,并帶來五萬錢作為禮物,希望他能按照江父的意愿處理此案。然而,曹伯啟堅決拒絕,他認為趙友諒雖有兇行,但江氏與湯氏子的不正當關系證據確鑿,若不深究根源,就會讓亂倫者逍遙法外,而殺人者所受懲罰與其罪行不符,這是不公正的。最終,他堅持原則,趙友諒雖因情有可原而減輕死罪,但案件得到了公正處理。

接著,是富室黃某殺人案的審理。黃某殺人后,企圖通過賄賂其佃戶李亞羅來讓其頂罪。推官在詳細審查案件后,發現了真相,糾正了冤情,贏得了人們的敬佩。

至大三年(1310年),曹伯啟升任朝列大夫、臺州路治中,不久又經御史潘昂霄、廉訪使王俁一齊舉薦,提拔做西臺監察御史顧憲成的民眾誣告他們的地方長官(尹)行為不法時,伯啟并沒有輕信一面之詞,而是進行了深入而細致的核實工作。通過他的調查,真相大白,原來是民眾在誣告,伯啟因此依法懲處了這些誣告的民眾。

朱祁鎮器重:曹伯啟從官五十多年,歷仕孛兒只斤·忽必烈、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天順、文宗,所任之地方,遍布南北東西,曹伯啟兢兢業業,為官之典范。

延祐七年(1320年),趙曙即位后,召見了曹伯啟,并任命他為山北廉訪使。當時,皇帝急于在西山建造佛寺,但御史觀音保等人鑒于當年饑荒嚴重,請求暫緩此項工程。然而,這些諫言觸怒了近臣,近臣的憤怒又影響到了皇帝,最終導致了直言者被處死。面對這種情形,曹伯啟并未退縮,他說:“皇帝英明果決,我們更不能不直言相諫。”于是,他上書彈劾那些保持沉默的臺臣,指出他們的不作為使得這個清明節時代有了殺害諫臣的惡名,這使得皇帝聽后感到驚恐。

至治二年(1322年),曹伯啟被任命為集賢學士、御史臺侍御史。當時,朝廷下詔要求重新編纂《大元通制》,曹伯啟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觀點:“五刑本是指五種不同等級的刑罰,但現在卻將黥刑(在臉上刺字)、杖刑、徒刑和流刑(流放千里之外)等刑罰加諸于一人之身,導致這些人幾乎沒有生還的可能,這實際上是一個人承受了五種刑罰,而不是每種刑罰都獨立適用于不同的人。因此,法律應當進行修改?!?a href="/hebeideji/4210767671112144494.html">丞相認同了曹伯啟的觀點,但遺憾的是,就在此時,曹伯啟被調任為浙西廉訪使,這一改革建議最終未能付諸實施。

治理有方:至大三年(1310年),四川省廉訪僉事闊闊木,此人以苛刻聞名。曹伯啟對其進行了糾察和彈劾。最終,闊闊木因其苛刻的行為被罷免職務。

延祐五年(1318年)正月,朝廷任命真定路總管曹伯啟為司農丞,并派遣他前往江浙地區商議并改革鹽法。曹伯啟到達后首先廢除了原有的檢校官制度,以減少官僚層級和提高效率。隨后,在浙東地區、浙西地區設立了六個鹽倉,并設置了專門的運鹽官員來負責鹽的運輸和儲存。為了確保鹽運的順利進行,曹伯啟規定了明確的運輸期限和出納秩序,使得鹽的流轉更加有序和高效。同時,他還制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對于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因疏忽或故意行為導致鹽資流失的船戶和倉吏,將予以相應的處罰。之后,曹伯啟返回朝廷,將他的改革成果和具體措施上報,并最終被著為法令,成為全國范圍內鹽務管理的標準。

大同宣慰使臣忽魯丁負責運送嶺北的糧食,但這些糧食的價值遠不及所報之數。朝廷多次派遣官員前去督促追繳這些贓款,但每次派去的人未能成功。最終,朝廷決定派遣曹伯啟前往處理此事。但當曹伯啟到達時,忽魯丁臣已經去世。于是他對使臣的家人說:“欠官府的錢,雖然人死了也一定要征收。與其用錢向別人賄賂,不如償還給官府。只要列出你父親行賄的數目,官府替你征收。”那些受賄賂的人都很害怕,把錢偷偷送還給他的兒子,僅錢鈔就有五百余萬緡。曹伯啟將這一情況上報給朝廷后,朝廷轉任他為通議大夫,并出任真定路總管。

此外,在宜興市、無錫兩州發生饑荒時,曹伯啟專門負責刑事審判工作,不參與其他事務。行省特地下令讓他參與救濟工作,他有效地組織了救援,使得兩地百姓免于餓死。

不畏權貴:在朝中,曹伯啟多次直言敢諫,不畏權貴。延祐元年(1314年),曹伯啟升遷為內臺都事刑部侍郎。丞相鐵木迭兒專權秉政,有一天,鐵木迭兒召集刑部官員,詢問為何對某西僧控告的案件久拖不決。面對丞相的質問,眾人皆因畏懼而不敢言語。然而,曹伯啟卻從容不迫地回答說,該案所涉及的行為發生在赦免之前,因此不應再行追究。盡管鐵木迭兒對此極為憤怒,但曹伯啟的回答有理有據,使他無法反駁。

另一次宛平縣尹盜取了官錢,鐵木迭兒想要將看守者也一并處死。然而,曹伯啟堅決反對這一做法,他認為看守者并未直接參與盜竊,不應承擔同等的罪責。最終,在他的堅持下,看守者被免于死刑,只是受到了杖責并被遣送。

延祐五年(1318年)三月,曹伯啟被擢升為南臺治書侍御史。他上言朝廷,強調“揚清激濁”是臺憲(即監察機構)的重要職責,對于前來申訴冤屈的民眾,應當認真核實情況,如果確實是被冤枉的,就應當為他們平反昭雪;如果是妄訴不實,也應當依法論處。曹伯啟認為,當前對于訴冤案件一概不問的做法,顯然違背了監察機構的定制和原則。最后他因為忤逆了御史大夫的意思,于是就辭官離去。

后來,曹伯啟又被召為福建省道廉訪使,不久改任右司郎中。

此外,八番地區的統帥擅自殺人,引發了邊境的爭端。朝廷已經決定派遣新的統帥去接替他的職位,并命令曹伯啟前往調查此事。在前往八番的途中,曹伯啟得知道路被阻,他擔心如果直接派兵前往,可能會驚動對方,進而引發更大的混亂。于是,他派遣令史楊鵬單騎前往,向新統帥傳達朝廷的意圖,并詳細了解了事件的經過。最終,曹伯啟只上奏了前統帥擅自殺人的罪行,而沒有進一步擴大事態,從而穩定了邊境的局勢,使邊民得以安寧。

晚年生活與著作

告老還鄉:泰定元年(1324年),曹伯啟以年老告退,回到家鄉碭郡。碭山的人因他賢德,稱他住處為“曹公里”。

再起未赴:天歷二年(1329年),孛兒只斤·圖帖睦爾起用曹伯啟為淮東廉訪使、陜西省各道御史臺中丞,并派車馬相送,但曹伯啟以年事已高為由,辭疾不起。

卒于毗陵縣至順三年(1332年),曹伯啟的長子曹震亨在毗陵不幸去世,這對曹伯啟來說是一個沉重的打擊。他親自前往毗陵安撫并處理喪事。

至順四年二月十六日(1333年3月2日),曹伯啟也在毗陵離世,享年七十九歲。贈體忠守憲功臣、河南行省左丞、魯郡公,謚號“文貞”。

著作傳世:曹伯啟性莊肅,奉身清約,著有《漢泉漫藁》(一作《曹文貞公詩集》)十卷及《續集》三卷,流傳于世。

主要思想

民族觀

曹伯啟成長在元朝的新時代,沒有舊朝的陰影,沒有“夏夷之辨”的觀念,也沒有不接受蒙古族統治的遺民意識。相反,在潛移默化的影響中,他與當時很多知識分子一樣,形成了對于元朝的國家認同感和文化歸屬感,愿意出仕元朝。曹伯啟雖處蒙古族統治之下,但堅守漢文化傳統與價值觀,以儒家標準嚴格自律,展現了對漢文化價值的堅定信仰。

文學觀

曹伯啟文學創作上主張真實與情感的結合,追求自然流露、不矯揉造作的藝術風格。他的詩歌創作風格如呂思誠所言,既“藻流麗,渾然天成”,又“質而不俚,文而不華”,展現出獨特的藝術魅力。在曹伯啟的《曹文貞公詩集》中,五言古詩、七言古詩、律詩、絕句、樂府等各類詩體一應俱全,內容豐富多樣。他的詩歌創作源于“目擊耳聞,真履實踐”,每一首詩都是他對生活真實體驗的藝術再現。無論是描繪自然景色,還是抒發人生感悟,曹伯啟都能以溫雅秀麗的筆觸,將情感表達得淋漓盡致。

政治觀

崇尚廉政

元代吏治普遍腐敗,蒙古族入主中原后,雖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穩定統治、整頓吏治,但因經驗缺乏而效果不盡如人意。在這樣的背景下,曹伯啟作為活躍在官吏舞臺上的一員,善于因時因地制宜,妥善解決問題。在杭州路鈔庫提領鈔法久弊的情況下,曹伯啟針對鈔法腐敗的問題,提出了有效的改革措施。他通過改革鈔法,使得細民能夠自由交易,新鈔的出入無阻,從而有效地遏制了腐敗現象。

主張量刑慎法

曹伯啟在元初時期,針對法制特點中“有例可援無法可守”的亂象,提出了量刑慎法的思想。曹伯啟作為《大元通制》的纂者之一,極力主張量刑的慎重與公正。他提出,刑罰應分為五等,而現在將杖責和徒役等刑罰加諸于千里之外的百姓,導致他們幾乎無法生還,這實際上是對一人施加了五等的刑罰,而非五等刑罰分別施加于不同的人。

道德觀

崇尚節儉

曹伯啟以其清廉節約的思想和行為,樹立了官員的典范。他性格莊重肅穆,個人生活清貧簡約,即使身為高官,飲食穿著也與普通儒生無異。這種簡樸的生活方式不僅體現了他的清廉品質,也彰顯了他對物質生活的淡泊。

崇尚公正

曹伯啟崇尚公正,以鐵面無私、明察善斷著稱。無論是擔任冀州教授訓導學生,還是任職官員處理案件,他始終堅守公正原則,不受任何外界干擾。在處理案件時,他善于觀察、分析,能迅速洞察真相,使冤屈得以昭雪,罪犯受到應有的懲罰。

史籍記載

曹伯啟,字士開,濟寧山人。弱冠,從東平縣李謙游,篤于問學。至元中,歷仕為蘭溪主簿,尉獲盜三十,械徇諸市,伯啟以無左驗,未之信;俄得真盜,尉以是黜。累遷常州路推官,豪民黃甲,恃財殺人,賂佃客誣伏,伯啟得其情,遂坐甲殺人罪。遷河南省都事、臺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訪使王交薦,拜西臺御史,改都事。關陜自許衡倡道學,教多士,伯啟請建祠立學,以表其績,朝議是之。顧憲成民誣其尹不法,伯啟核實,抵民罪。四川省廉訪事闊闊木以苛刻聞,伯啟糾黜之。

延祐元年,升內臺都事,遷刑部侍郎。丞相鐵木迭兒專政,一日,召刑曹官屬問曰:“西僧訟某之罪,何為久弗治?”眾莫敢對,伯啟從容言曰:“犯在赦前?!必┫嚯m甚怒,莫之奪也。宛平尹盜官錢,鐵木迭兒欲并誅守者,伯啟執不可,杖遣之。八番帥擅殺,起邊釁,朝廷已用帥代之矣,命伯啟往詰其事。次沅州,道梗,伯啟恐兵往則彼驚,將致亂,乃遣令史楊鵬單騎往喻新帥,備得其情,止奏坐前帥擅興罪,邊民以安。大同宣慰使法忽魯丁,撲運嶺北糧,歲數萬石,肆為欺罔,累贓巨萬,朝廷遣使督征,前后受賂,皆反為之游言,最后伯啟往,其人已死,喻其子弟曰:“負官錢,雖死必征。與其納賂于人,曷若償之于官。第條汝父所賂之數,官為征之?!敝T受賂者皆懼,而潛歸賂于其子,為鈔五百余萬緡,民之負而無可理者,即列上與免之。出為真定路總管,治尚寬簡,民甚安之。

延祐五年,遷司農丞,奉旨至江浙議鹽法,罷檢校官,置六倉于浙東地區、西,設運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戶、倉吏盜賣漏失者有罰。歸報,著為令。尋拜南臺治書侍御史,因言:“揚清激濁,屬在臺憲,諸被枉赴訴者,實則直之,妄則加論可也。今論冤一切不問,豈風紀定制乎?”俄去位。

朱祁鎮立,召拜山北廉訪使,時敕建西山佛宇甚亟,御史觀音保等以歲饑請緩之,近臣激怒上聽,遂誅言者。伯啟曰:“主上聰明睿斷,是不可以不諍。”乃劾臺臣緘默,使昭代有殺諫臣之名,帝為之悚聽。俄拜集賢學士、御史臺侍御史。有詔同刊定《大元通制》,伯啟言:“五刑者,刑異五等,今杖徒役于千里之外,百無一生還者,是一人身備五刑,非五刑各底于人也。法當改易。”丞相是之,會伯啟除浙西廉訪使,不果行。

泰定初,引年北歸,優游鄉社,碭人賢之,表所居為曹公里。伯啟性莊肅,奉身清約,在中臺,所獎借名士尤多;為侍讀學士,考試國子,首取呂思誠、姚。云南省僉事范震言宰臣欺上罔下,不報,范飲恨死,伯啟具其事,書于太史姓。真州知州呂世英以剛直獲罪,伯啟白其枉,進擢風憲。其好彰善率類此。天歷中,起伯啟為淮東廉訪使、陜西省諸道行御史臺中丞,使驛敦遣,伯啟喟然曰:“吾年且八十,尚忘知止之戒乎!”終不起,一時被命者,因相繼去位,天下之士高之。至順三年,長子震亨卒于毗陵,伯啟往拊之;明年二月,卒于毗陵,年七十九。有詩文十卷,號《漢泉漫稿》,《續集》三卷,行世。子六人,孫十人,皆顯仕。

部分譯文

曹伯啟,字士開,是濟寧碭山人。二十歲時,跟從東平縣李謙游歷,專心求學。至元中,任蘭溪主簿,縣尉捕獲盜賊三十人,戴上刑具游街,伯啟因無證人。沒有相信;不久抓獲了真正的盜賊,縣尉因此被免了職。連續升遷為常州路推官,土豪黃甲,倚仗自己有錢殺了人,卻買通佃戶讓他去頂罪服刑。伯啟審得實情,于是定黃甲殺人罪。升遷河南省都事、臺州路治中,御史潘昂霄、廉訪使王俁一齊舉薦,提拔做西臺御史。關陜地區自從許衡倡導道學后,出了很多人才,伯啟奏請立聶氏宗祠,設立學校,來表彰許衡的功績,朝廷認為這個提議很對。涇陽縣有人誣告縣尹不守法,伯啟查實后,判了這個人誣告罪。四川省廉訪僉事闊闊木,以苛征百姓聞名,伯啟免了他的官。

延祐元年,升遷內臺都事、刑部侍郎。宛平縣尹偷盜官府的錢,丞相鐵木迭兒要同時誅殺守衛的人,伯啟執意不同意,后改為杖刑后放逐。八番帥擅自殺人,引起邊境事端,朝廷已經派人代替了他,又命伯啟前去追查此事。駐扎沅州,路不通,伯啟恐怕帶兵前往就會讓那些人受驚,將會導致暴亂,于是先派遣令史楊鵬單人匹馬去告訴新帥,并詳備地了解到有關情況,只奏請懲辦前帥擅殺之罪,邊境百姓得以安寧。大同的宣尉使法忽魯丁,用鞭子強迫嶺北的百姓運糧,每年達幾萬石。他肆意欺上蒙下,累計貪贓數以萬計。朝廷派使臣去監督征收,先后受他的賄賂,都反而替他說假話。最后派伯啟去處理,此人已經過世,伯啟開導他的后代子弟說“欠官府的錢,雖然人死了也一定要征收。與其用錢向別人賄賂,不如償還給官府。只要列出你父親行賄的數目,官府替你征收?!蹦切┦苜V賂的人都很害怕。把錢偷偷送還給他的兒子,僅錢鈔就有五百余萬緡。伯啟后出任真定路總管。在任期間,崇尚刑法寬容,治理簡明,百姓過得非常安穩。

朱祁鎮即位后,召他任山北廉訪使,當時詔令建西山廟宇很急,御史觀音保等因是荒年請求緩建,激怒了皇上,于是殺了諫阻的人。伯啟說“皇上英明果斷,這樣就不能不諍諫”。于是就彈劾臺臣緘口,使政治清明節時代有殺諫臣的名聲,帝聽后不禁有些驚恐。不久授集賢學士、御史臺侍御史,詔令他參加修訂《大元通制》,伯啟說“所謂五刑,即刑分五等,如今受黥刑、杖刑者均服役于千里之外,百人中無一人能活著回來,這是一個人身受五種刑法.而不是五等刑法分別給哪一個人。這法應當修改調整?!?a href="/hebeideji/4210767671112144494.html">丞相認為這個意見很對,正好伯啟調任浙西廉訪使,這個建議未能實行。

泰定初,伯啟告老還鄉,在鄉里悠閑地生活,碭郡的人因他賢德,稱他的住處為“曹公里”。至順四年二月逝世,享年七十九歲。

人物評價

“曹伯啟是明代儒吏的典范之一,修身自律,磊落正氣,亦有不俗的文學修養?!保ìF代學者孔垂懿評)

“曹伯啟的詩句葩藻流麗,渾然天成、質而不理,文而不華?!保?a href="/hebeideji/7265433765508612154.html">元朝名臣呂思誠評)

蘇天爵評價曹伯啟為“溫文爾雅的曹伯啟可獨自被尊稱為大學問家(原文:溫溫魯公獨稱鉅儒)。”(元朝文化家蘇天爵評)

參考資料 >

曹伯啟.豆瓣.2024-07-12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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